土地复垦技术标准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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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2009-07-01 00:00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 ? ? ? 即: ? ? ? ?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一般为5%---10%。?

检验内容:?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z?

?提交文件: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文件、土地复垦施工文件、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pH值、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水源、水质、塘(池)修筑质量、塘面积、塘水深、排水防洪设施。?

用于建筑测试项目:地面坡度、平整度、建筑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区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其他用途测试指标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农、林、牧业)?

土壤培肥措施;种植概要。?

?现场测试:?

农业测试项目:作物长势、土壤有机质、pH值、作物和果实等可食部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单位产量。?

林业测试项目z生长势、种植密度、成活率、生长量、郁闭度。牧业测试项目z生长势、覆盖度、产草量。? 渔业测试项目:单位产量、水中及鱼肉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依据所在地区充填废弃物及土源等所含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状况,可选择测定有关特征污染成分)。?

建筑测试项目:地基承载力、变形及稳定性指标。?

??检验结果的评估z?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具体要求,除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环境标准外,其他土壤相当于当地一般水平。?

复垦土地用于建筑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z?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建筑地基设计文件、地基处理工程施工记录、其他必要的资料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各类场地《地基与基础工程及验收规范» (GBJ202-83)中有关标准与指标。?

复垦土地用于渔业时检验结果的评估内容:

.提交文件是否齐全。?

包括用于渔业(含养殖)的设计资料、施工验收文件等。?

.现场测试指标是否符合渔业水质及有关质量标准。?

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发布后,各类土地复垦必须按此标准规定施行。?

6. 2 本标准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标准实施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土地复垦条件较好的地区,或本标准所列项目及其标准不完全适应当地特点时,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实施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7.??各项目测试方法:

7. 1 农、林、牧业指标的测试方法z?

测试项目和方法,依据不同地区采用相应的方法,见表1。

表一? ?测试项目和方法

序? ?号? ?? ? 项? ?? ?目? ?? ???单? ? 位? ?? ?? ? 方? ???法

? ?1? ?? ?? ???覆土面积? ?? ?? ? 公顷? ?? ?? ?? ???地测法

? ?2? ?? ?? ???覆土厚度? ?? ?? ???米? ?? ?? ?? ?? ?地测法(多点)

? ?3? ?? ?? ? 地面平整度? ?? ?? ? 米? ?? ?? ?? ?? ?地测法

? ?4? ?? ?? ???土壤容重? ?? ? 克/立方厘米? ?? ?? ?环刀法,蜡封法?

? ?5? ?? ?? ? 土壤有机质? ?? ?? ???%? ?? ?? ?? ???土壤有机质测定法

? ?6? ?? ?? ?土壤砾石含量? ?? ?? ? %? ?? ?? ?? ?? ? 筛分法

? ?7? ?? ?? ???土壤PH值? ?? ?? ?? ?? ?? ?? ?? ???电极测定法

? ?8? ?? ?? ???含盐总量? ?? ?? ?? ?%? ?? ?? ?? ???电导法,残渣烘干法

? ?9? ?? ?? ???覆盖法? ?? ?? ?? ???%? ?? ?? ?? ?? ? 测量法

??10? ?? ?? ???其他项目? ?? ?? ?? ?%? ?? ???参考《水和废水检测分析方法》

11 产草量公斤/公顷? ?实测样方,计算法

12 种植密度(造林)株/公顷实测样方,计算法

13 造林成活率%实测样方,计算法

14 郁闭度(造林)%实测样方,计算法

15 鱼塘(池)水质GB11607-89

16 鱼,养殖水产品其他测指标? ?? ? GB11607-89

17 单位产量公斤/公顷? ?? ???实测计算

? ? ? ?? ?渔业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

参照《渔业水质标准》(GB1107-89)中所列的部分项目和相应得方法执行,见表2。? ?? ?? ?表2? ?? ?测试项目和方法

序号 ? ? ? ? 项??目 ? ? ? ? 测定方法 ? ? ? ? 标准编号?

1? ? ? ? 色、嗅、昧 ? ? ? ? ? ? ? ??

2 ? ? ? ? 悬浮物质 ? ? ? ? 滤纸法、石棉增桶法 ? ? ? ??

3 ? ? ? ? pH值 ? ? ? ? 玻璃电极法 ? ? ? ?? ?GB6920一86?

4 ? ? ? ? 溶解氧 ? ? ? ? 腆量法 ? ? ? ?? ?GB7489一87?

5 ? ? ? ? 生化需氧量(5天,摄氏度) ? ? ? ? 稀释与接种法 ? ? ? ?? ?GB7488-87?

6 ? ? ? ? 总大肠菌群 ? ? ? ? 多管发酵法、撞膜法 ? ? ? ?? ?GB5750-85?

7 ? ? ? ? 隶 ? ? ? ? 冷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 ? ? ?? ?GB7468-87?

GB7469-87?

8 ? ? ? ? 锢 ? ? ? ? 原子吸收法、双硫踪法 ? ? ? ? GB7475-87?

GB7471-87?

9 ? ? ? ? 铅 ? ? ? ? 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 ? ? ? GB7475-87?

GB7470-87?

10 ? ? ? ? 锚 ? ? ? ? 二苯碳酷二脚光度法 ? ? ? ? GB7467-87?

11 ? ? ? ? 铜 ? ? ? ? 原子吸收法、DDTC光度法 ? ? ? ? GB7475-87

GB7474-87?

12 ? ? ? ? 悻 ? ? ? ? 原子吸收法、双硫臆法 ? ? ? ? GB7475-87?

GB7474-87?

13 ? ? ? ? 镰 ? ? ? ? 原子吸收法、丁二脂光度法 ? ? ? ??

14 ? ? ? ? 砰 ? ? ? ? DDTC-Ag光度法 ? ? ? ? GB7485-87?

15 ? ? ? ? 佩化物 ? ? ? ? 异烟酸一破睫琳圈比色法 ? ? ? ? GB7486-87?

16 ? ? ? ? 硫化物 ? ? ? ? 对二甲氨基苯胶光度法 ? ? ? ??

17 ? ? ? ? 氟化物 ? ? ? ? 茜素磺酸错比色法、选择电极法 ? ? ? ? GB7482-87?

GB7484-87?

18 ? ? ? ? 石油类 ? ? ? ? 紫外光度法 ? ? ? ??

??用于建筑测试指标的测试方法z?

地基承载力: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一89)中第五章、第六章及附录四(地基土载荷试验要点)、附录五[土(岩) 承载力标准值]、附录六(标准贯人和轻便触探试验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变形指标z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中变形计算和附录一(沉降观测要点〉中所列方法进行。?

稳定性指标z参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7-89)中稳定性计算和附录七(抗剪强度指标c?φ标准值)及《土工试验方法» (GBJ123一88)中三轴压缩试验、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直接剪切试验等中所列方法进行。?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 选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2.??复垦工艺构成: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 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用作复垦场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

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 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米以上。?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度。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3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5度。?

??覆土土壤PH值范围,一般为,含盐量不大于%。?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公顷,深度米为宜。?

??有良好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与当地一致。?

??露采场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复垦工程标准:

与区域自然环境协调,有景观效果。?

??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

??排水、防洪设施满足当地标准。?

??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

??露采场用于建筑时复垦工程标准:?

??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根据《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 (GBJ7-89)确定建筑参数(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指标)。?

??用于建筑的坡度允许值,应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性坡度值确定。坡度一般不超过20%。?

??排水管网布布置合理,建筑地基标高满足防洪要求。

????露采场用于其他用途时复垦工程标准z?

根据露采场地形地质条件和利用方向,复垦工程标准另行制定。?

5. 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

我国各类露采矿的排土场,依排岩土工艺和堆放地区,一般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包括排土顶部、排土平台和最终边坡等,这些场地均属于复垦场地。其复垦工程包括:

排土场整治: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

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一般为26---¬28度,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20度。?

合理安排岩土排弃次序,尽量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可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设计和施工中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特别是控制边坡水土流失措施。?

有合理的道路布置。?

??排土场复垦:

在经过整治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也可采用经过试验确证,不致造成污染的其他物料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分时,必须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措施。然后再覆盖土层后,方可用于农、牧业用地。?

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依不同利用确定压实程度。?

覆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范。?

??排土场复垦后的利用z?

5. 3. 1 用于农业:见中4. 1. 1----4. 1. 5各项条款。?

用于林业z?

覆土厚度米以上。?

采取坑栽时,坑内放少许客土或人工土。?

边坡缓坡在35度以下可以用于一般林术种植, 15---20度坡度可用于果园(含桑)和其他经济林。?

有满足场地要求的排水设施,边坡有保水肥措施。

??用于牧业场地z?

边坡坡度不大于30度。?

内排台阶稳定后,覆土米以上。?

场地大的复垦区应有作业通道。?

依饮水半径合理布置饮水点。?

??用于建筑场地z?

排土场复垦后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至少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也可根据建设需要,进行人工处置等办法稳定场地。经测试场地满足稳定性要求,方可用于建筑。?

??边坡坡度允许值根据当地经验,参照同类土(岩)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一般坡度值不超过20%。?

??经试验及计算确定的场地地基承载力、变性指标和稳定性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时,可用作持力层。不能满足要求时,依据岩土性能,场地条件等提出地基处理方法,采用分层压实或其他方法处理。?

??用于其他z?

依据覆土后场地条件和拟定用途等另行制定。

6. 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

采矿等活动引起地表沉陷和变形,依其产状和破坏程度可分为二类:深部开采和浅部开采。因此,沉陷区复垦工程基本分为二类,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和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

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

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

6. 1. 1. 1 废石(含研石)充填z?

?用废石(含研石)充填沉陷场地时,根据复垦场地用途,在充填后应适当碾压,压实程度依用途而定。必要时,可分层充填、分层碾压,充填压实后场地必须稳定。?

?当废石有害成分含量高时,应处置。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覆土。?

6. 1. 1. 2 矿山废弃物充填(包括废渣、尾矿、炉渣、粉煤灰等充填):?

?用矿山废弃物充填时,应参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进行卫生安全土地填筑处置,充填后场地稳定。?

?有防止填充物中有害成分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防治措施。视其填充物性质、种类,除采取压实等加固措施外,应作不同程度防渗、防、污染处置,必要时,设衬垫隔离层。

6. 1. 1. 3 其他类型废弃物充填z?

用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充填时,应按6. 1. 1. 2条款处置。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工程z?

6. 1. 2. 1 高潜水位沉陷场地z?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和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

6. 1. 2. 2 中潜水位沉陷场地z系指局部积水或季节性积水地带。?

依据当地条件,因地制宜,可综合实施"挖深垫浅"的措施。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 ,用于渔业等。"垫浅"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

6. 1. 2. 3 代潜水位沉陷场地z系指基本不积水或干旱地带形成丘陵地貌。?

?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

?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

沉陷场地复垦后利用z?

用于建筑(采动沉陷区用于建筑的标准另行制订)。?

6. 2. 1. 1 填充沉陷场地采用分层压实,经测试确证压实质量。?

6. 2. 1. 2??填充沉陷场地地表稳定后,加载进行稳定性分析,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建筑。?

??利用压实土地作地基时,不能使用淤泥、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物料作为填料。填料中大于200毫米块石去除。若填料中主要成分为易风化碎石时,加强地面排水和表面覆土等措施。有侵蚀性工业废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2篇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2篇 Land reclamation schem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土地复垦方案合同2篇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土地复垦方案合同 2、篇章2:土地复垦方案合同 篇章1:土地复垦方案合同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 xxxxxxx 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工作进度.技术质量.报告成果和经费约定,顺利的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有关事宜签订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及特征: 二、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双方权利与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付款比例,将合同费用及时支付给乙方; 2、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给乙方方案编制的相关技术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及时性;若因甲方原因致使评价工作误时或返工,其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可延期交付报告书,具体交付日期双方另行商定; 3、积极配合乙方的方案编制工作,指定人员为甲方项目联系人; 4、如项目需要进行县、市级评审,甲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及用地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土地复垦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 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z ·提交文件::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复垦设计文件、土地复垦施工文件、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xx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宽草坪村委会 乙方:宁武县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

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整理)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土地复垦相关知识 一、概念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国务院令第19号,1988年11月8日)第二条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和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土地复垦政策法规依据 《土地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现状分类》等技术标准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关于放射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7]8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函[2008]393号) 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地位 1.开补充耕地之源,土地复垦是补充耕地的重要途径 2.开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之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3.开生态用地之源,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4.开建设用地之源,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5.“十一五”期末,是保护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重要举措

三、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目的和作用 1.对于缴纳复垦费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要为政府提供判定复垦义务人是否有条件复垦的依据,根据复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确定是否缴纳复垦费、缴纳方式、缴纳费用的计算等等。 2.对于自行复垦的,复垦方案的编制用于指导复垦义务人按计划实施土地土地复垦。复垦义务人根据批准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复垦,按阶段完成复垦后,申请验收,提交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验收通过的,复垦的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根据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 四、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主体 依据行业特征分类: 1.采矿系统,包括煤炭开采业、铁矿山、铝土矿、石膏矿、金矿、铜矿、石棉矿、锡矿等.采矿系统可根据开采方式分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两大类。露天开采比地下开采地面扰动大,水土流失严重,但地下矿的水资源破坏和地面塌陷危害较大。 2.交通运输业、包括现有的和正在修建的铁路、公路、码头、海港、大型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等,以山区丘陵区公路、铁路建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 3.电力系统,主要包括火力发电站、变电站等,以粉煤灰及其堆积场造成的污染流失为主。 4.冶金系统,包括钢铁联合企业、特殊钢厂、炼铁厂、其它金属工业企业,也可包括炼焦厂,主要是尾矿、炉渣及其它废弃物乱堆乱放造成的生态环境的破坏。 5.化工系统包括硫酸厂、烧碱厂、纯碱厂、磷肥厂、橡胶厂、造纸厂等、以环境污染为主,其次是水土流失。 6.建材系统包括水泥厂、陶瓷厂、石料厂、挖砂场、石灰场、砖瓦窑等以扰动地面、挖石取土取石取砂、破坏植被造成的水土流失为主. 7.水工程:包括水库、水电站、输水工程等。大型水库、水电站和引水工程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河道、沟岸、水资源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较为突出。

土地复垦协议书

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XX镇城乡建设用地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序推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派员到现场确认土地复垦四址界线和面积。 2、负责工程规划、土地复垦验收。 3、按文件要求和验收标准支付乙方土地复垦经费。 二、乙方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乙方自愿将位于村组的原宅基地平方米全面进行复垦。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基本要平整,土壤厚度达40至60公分,要有土(田)埂)将原宅基地进行复垦,否则甲方不予兑现补偿经费并责令限时整改。 3、乙方负责土地复垦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责任人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拆除协议书 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组(小地名)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旧房拆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发表时间:2010-06-10 09:45:36 作者:佚名来源:中国土地复垦网浏览:11713 一、总则 1、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宏观利益。 3.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生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次生污染。 3.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名词、术语: 4.1 土地破坏: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2 土地复垦:指对被破坏的土地,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3 土地复垦率:已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 即,L(%)=Y/P×100% 式中:L——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1.1 第一阶段检验: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2 第二阶段检验: 初步恢复生态后,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渔业等养殖业时,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法。即随机抽取一定量待检验的已复垦土地作为具有代表性的独立样本进行检验,样本量一般为5~10%。 5.3 检验内容 5.3.1 第一阶段检验内容: ·提交文件: 土地复垦可行性研究报告; 土地复垦设计文件; 土地复垦施工文件; 复垦区当地自然背景资料。 ·现场测试: 用于农业测试项目:宏观布局,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平整度,覆土层土壤容重,土壤PH,含盐总量,排灌设施,防洪设施。 用于牧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道路布局,饮水点等配套设施。 用于林业测试项目:覆土面积,覆土厚度,地面坡度,排水设施。 用于渔业测试项目:水源,水质,塘(池)修筑质量,塘面积,塘水深,排水防洪设施。

土地复垦合同书

土地复垦合同书 甲方:新泰市国土资源局 乙方:中铁十二局集团东平铁路项目经理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东平铁路项目建设的需要,乙方需使用镇(乡)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详见附图红线所示。 二、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为年,自2009年月日—年月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山东段)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29号)文件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元/亩,共元。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

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五、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0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经过30日的整改,仍达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用地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不能复垦或经复垦不能恢复土地原状的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京沪高速铁路(山东段)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29号)文件规定,将按照永久征地由乙方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有关规费(费用按照上级规定的年产值标准及倍数)。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

(技术规范标准)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附件: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一、总则有关条文说明 1、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现阶段标准。随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标准应相应修改。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的原则: (序号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中相应部分保持一致,以下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考虑到我国幅员广阔。南北及东西的气候、物候自然条件等差异,强调因地制宜,长远与近期结合,整体与局部统筹考虑,保持自然生态,防止次生污染,增加大农业用地的战略需要。 4、名词、术语: 土地破坏、土地复垦等定义,依据《土地复垦规定》第二、三条规定。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关于检验时机: 我国目前土地复垦状况,多在复土后进行一次性验收。本标准根据国内外成熟的土地复垦经验与试验研究数据,建议为二阶段验收,即,对土地地表工程完成后,进行土地质量偏重物理性能验收。在建立稳定生物层后进行第二阶段验收。这样可以全面验收复垦后土地质量及土地恢复状况。特别是用于种植的土地质量,从第二阶段验收后可直接反映土壤有机质等的恢复程度。 5.3 关于检验内容: 为使土地复垦工作纳入程序化、科学化轨道,二个阶段验收均设有文件提供,包括可行性研究文件、复垦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相关具体文件等,以便从总体、基础上把握复垦适宜性。 二个验收阶段均有现场测试工作,这些测试项目内容包含了各种用地性能基本要求,但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 6、标准的实施: 6.2 监督部门系指省、地、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各级主管部门系指行业主管部门。 6.3 土地验收中,存在技术争议时,可以请土地技术部门参与协调。 6.4 鼓励和不排除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和部门行业标准,但它不应与本标准相矛盾。 7、各项目测试方法: 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参考测试方法。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有关条文说明 4、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土地复垦条件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 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篇一: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复垦协议书 复垦监理单位:经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因修建邯济铁路需占用甲方所辖的王楼村的耕地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占地补偿费用已在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协议并补偿到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1月8日第十九号令)中第四条之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上述临时用地的复垦。为确保该用地得到及时复垦,由甲方对土地复垦行使监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临时用地需复垦的位置及数量。 该临时用地位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王楼村铁路南侧,需复垦的土地总面积为: 5.267 亩。 二、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监管方式: 1、乙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若对已复垦土地的耕种标准有分歧,耕种标准应由第三方土地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2、为确保乙方的临时用地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由甲方先采取收取乙方复垦保证金的方式行使对乙方的监管。

3、复垦保证金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 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内发 【XX】61号)执行。临时用地期限内复耕保证金总额为:28135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叁拾伍). 三、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双方法律责任。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复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中。(开户行名称:;账号:)。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应为专项资金;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全额返回乙方的复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退还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代表 乙方: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条文说明 一、总则有关条文说明 1、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现阶段标准。随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标准应相应修改。 3、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的原则: (序号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中相应部分保持一致,以下同。)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考虑到我国幅员广阔。南北及东西的气候、物候自然条件等差异,强调因地制宜,长远与近期结合,整体与局部统筹考虑,保持自然生态,防止次生污染,增加大农业用地的战略需要。 4、名词、术语: 土地破坏、土地复垦等定义,依据《土地复垦规定》第二、三条规定。 5、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关于检验时机: 我国目前土地复垦状况,多在复土后进行一次性验收。本标准根据国内外成熟的土地复垦经验与试验研究数据,建议为二阶段验收,即,对土地地表工程完成后,进行土地质量偏重物理性能验收。在建立稳定生物层后进行第二阶段验收。这样可以全面验收复垦后土地质量及土地恢复状况。特别是用于种植的土地质量,从第二阶段验收后可直接反映土壤有机质等的恢复程度。 5.3 关于检验内容: 为使土地复垦工作纳入程序化、科学化轨道,二个阶段验收均设有文件提供,包括可行性研究文件、复垦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及相关具体文件等,以便从总体、基础上把握复垦适宜性。 二个验收阶段均有现场测试工作,这些测试项目内容包含了各种用地性能基本要求,但要结合当地具

体情况。 6、标准的实施: 6.2 监督部门系指省、地、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各级主管部门系指行业主管部门。 6.3 土地验收中,存在技术争议时,可以请土地技术部门参与协调。 6.4 鼓励和不排除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地方标准和部门行业标准,但它不应与本标准相矛盾。 7、各项目测试方法: 依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参考测试方法。 二、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有关条文说明 4、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4.1.1 复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0.5m以上,耕层不少于0.2m。这一复土厚度指标是下限指标,是依据我国复垦现状并综合考虑植被特别是农作物正常生长、防止污染土源和复土经济指标等综合制订的。 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编著的《中国土壤普查技术》一书中,关于旱地分级及参评项目指标如下(见表1、表2): 上表中引用了我国多采用类、等、级(或型)三个层次,“等”是土壤质量评价的核心部分,它反映出土壤因素及环境条件对土地利用适宜程度和生产力的高低;“级”是土壤评价的辅助单元,反映同一等内土壤对其主要利用方式、适宜性和生产潜力级差,以体现土壤等内量上差异。 本标准规定的0.5m以上复土相当于旱地“三等”,这对于通过复垦使我国增加中等地力以上的土地是适宜的。 另外,还参考了我国几年来复垦试验研究结果,参考了曾进行的尾矿库复土厚度的盆栽及田间试验。试验结果也表明,30cm以下的复土厚度不能使农作物正常生长,出现多项不良指标,而且产量随复土厚度明显增加。实验结果是,复土厚度30cm,亩产量190kg;60cm;250kg;100cm,310kg。60cm以上生长正常,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最新.pdf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

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 垦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标准样本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一、总则 1. 制定依据: 为了加强土地复垦管理, 促进土地整治与保护, 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依据《土地复垦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建设破坏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工业排污破坏土地复垦技术标准》和《水毁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3. 土地复垦技术质量控制原则: 3.1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复垦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 符合城市规划。强调服从国家长远利益, 宏观利益。 3. 2 依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 兼顾自然条件与土地类型选择复垦土地的用途, 因地制宜, 综合治理。宜农则农, 宜林则林, 宜牧则牧, 宜渔则渔, 宜建设则建设。条件允许的地方应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 3.3 复垦后地形地貌与当地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3. 4 保护土壤、水源和环境质量, 保护文化古迹, 保护生态, 防止水土流失, 防止次生污染。 3. 5 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4. 名词、术语: 4. 1 土地破坏z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活动导致土地的挖损、塌

陷、压占等称之为土地破坏。 4. 2 土地复垦: 指对被破坏的土地, 经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4. 3 土地复垦率: 己复垦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的土地面积之比。 即: L (%) =Y/PX100% 式中: L ——土地复垦率(以百分率表示) Y——已复垦土地面积(公顷) P——被破坏土地面积(公顷)。 5. 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检验的时机: 复垦为农用地(含林、牧、渔等)的土地复垦, 一般由复垦工程和初步生态恢复二部分构成。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5. 1. 1 第一阶段检验z在复垦工程完成后, 即可申请第一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 5.1. 2 第二阶段检验z初步恢复生态后, 进行第二阶段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一般情况下, 在复垦工程完成后第三年进行。 复垦后用于温业等养殖业时, 须在第三养殖年进行第二阶段 检验。 5.2 检验方法: 对复垦后土地质量的检验方法, 采用随机抽

拆旧复垦施工合同

复垦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根据《xxxxxxxxx复垦项目中标通知书》确定乙方作为该项目施工承包单位。经双方协商,由乙方采取包工包料(材料、机械设备、水电及配套安全设施等)全包干方式进行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该项目工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内容: 项目的实施面积为 3.4195 公顷,规划预计减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 3.4195 公顷,所涉及石壕镇梨园村5个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具体工程量见附表)。 二、项目实施时间: 1、工程工期为60天;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4月1日; 2、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及进度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 3、合同签订后5天内,由监理单位向乙方发出开工令; 4、乙方延误工期一天,按中标合同价总额的 1%处罚; 5、乙方延误开工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施工合同。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

规范》[TD/T1012-200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等级必须达到合格工程; 2、工程质量应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执行;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规划设计要求及技术交底等资料,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等方面的控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 (2)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等,或经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3)隐蔽工程必须自检验收合格后,再经现场监理或甲方现场代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若未经检验合格的隐蔽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 (4)应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各个工序,分项及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自检评定,并及时将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报送甲方; (5)工程竣工后,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对其工程质量实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时间从通过市局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若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甲方通过电话或信函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进行维修; (6)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监理方和甲方在工程进度、资金、数量、质量及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送完整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等共两套。

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采挖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 1. 选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采矿、挖砂、取土、水利、交通等生产建设活动产生的废弃土地。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砂矿等矿山的露天采矿场、最终采掘带沟道、截水沟、采矿沉陷区、废石场、尾矿库、储灰场、储泥场、渣场,以及其他工业废弃物堆场等各类矿山场地的复垦。 2. 复垦工艺构成: 复垦土地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艺一般为二部分构成。即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两个阶段。由于复垦后用途不同,有的只有复垦工程一个阶段。 3. 复垦工程标准通则: 3. 1 待复垦场地背景资料具备,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土壤、植被、区域自然环境和简要社会环境等;待复垦场地原用途的设计、运行及闭坑设计资料;复垦场利用方向设计论证资料等。 3.2 待复垦场地利用类型的选择:应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 3.3 待复垦场地及边坡稳定性可靠,原有工程设施(坝、堤、堪等)稳定(含地震情况下)。 3.4 用作复垦场的覆盖材料,不应含有有毒有害成分。如复垦场地含有毒有害成分时,应先处置去除,视其废弃物性质、场地条件、必要时设置隔离层后再行覆盖。充分利用从废弃地收集的表土作为顶部覆盖层。 3.5 覆盖后的复垦场地规范、平整。覆盖层容重等满足复垦利用要求。 3.6 复垦场地有满足要求的排水设施,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 3.7 复垦场地有控制水土流失的措施。

3.8 复垦场地有控制污染措施,包括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3.9 复垦场地道路、交通干线布置合理。 4. 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 4.1 部分浅采场用于农、林、牧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1.1 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0.5米以上。 4.1.2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度。用作水田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3度,用作林业、牧业时,坡度一般不超过25度。 4.1.3 覆土土壤PH值范围,一般为5.5-----8.5,含盐量不大于0.3%。 4.1.4 排水设施满足场地要求,防洪满足当地标准。 4.1.5 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边坡宜植被保护。 4.2 露采场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复垦工程标准: 4.2.1 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 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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