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发展局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金融发展局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金融发展局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沪连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

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HGL-)

招标人: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一八年八月

目录

投标邀请函…………………………………………………………第页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页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页第三章项目需求……………………………………………第页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页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沪连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金融发展局的委托,对其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沪连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HGL-

二、招标内容:

编制沪连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三、采购预算: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金融或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且提供开标前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截至年月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信用辽宁”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信用大连”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天:-:(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号,沈铁.龙畔锦城)。

六、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投标人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注:凡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执行网上报名携带报名回执码到代理处购买文件。

、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招标方资格审查(仅

限于购买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网上报名回执码。

()金融或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社保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年月日:-:(北京时间)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受理区当面递交。

九、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年月日:(北京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开标室。

十一、招标人: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地址:大连市体坛路号诺德大厦室

联系人:张婧阳

联系电话:--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大连腾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春都园-号,沈铁.龙畔锦城

邮编: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八一路支行

账号:

联系人:李响、孟杰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编制沪连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供成果报告

()★服务地点:大连市金融发展局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沪连金融中心对标研究报告编制后,付合同总额的%,待报告审查通过且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剩余款%(无息)。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金融或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且提供开标前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截至年月日,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信用辽宁”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信用大连”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项目需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开标一览表

附件资格性评审表

附件符合性评审表

附件加分及扶持政策审核表

附件评标办法

附件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提供本企业承担的服务。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其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规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监狱企业的,其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六)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含%),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人(含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承担的服务。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至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的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⑥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七)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04340837.html,)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号),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号天安国际大厦层

电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函

、项目报价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资格证明文件

、实施方案

、对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分析及解决方案

、项目人员配置情况(即拟投入专业技术力量)

、其他(如有)

、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如有)

附表: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注:以上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未标记(如有)的内容必须按要求填写并提供证明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报价要求各投标人报合同总价,报价中须包含人员工资、服务费用及其他应有的全部费用。

.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对现有招标内容及工作量,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对于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认为必要增加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量时,结算价款不予调整。当实际完成工作量小于招标时工作量时,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予以结算,最终结算价款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以财政部门审定值为准。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要求的提交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投标保证金应为支票、电汇、汇票、本票、投标担保函或银行保函形式中的一种(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项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有效期

.所有投标应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和副本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信封中。

()封皮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并加盖公章”

()如果未按第()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身份验证。未按要求携带证件的招标代理可以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二)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开标室进行开标。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金融发展局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该评审项目的开标活动。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重大偏离的;

()不按照规定报价、漏项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内容、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行为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评标原则及方法:

.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不采用)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条处理。(不采用)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原则上,应当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并形成《资格审查表》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项目编制方案、人员配置得分高低的顺序依次排列。

(九)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业绩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十)定标

中标的标准

招投标质疑函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XXXXXXXXXXXXXXX: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XXXXXXXXXXXXX 于 XXXX年 XX月 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项目编号:XXXXX)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中标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XXXX年 XX月 XX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事实依据:(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职位: 项目联系人: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年月日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 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 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1至3年内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2010>-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

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一)《招标投标法》第18条第2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投诉书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和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投标投诉流程及投诉文件范本

投标质疑与投诉流程及投 诉文件范本

1.相关政策文件 SDPR-2018-0130043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8〕7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强化受理主体责任,明确质疑投诉流程,严格失信责任追究,确保采购结果依法合规,采购服务优质高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采购人预算管理级次属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的质疑、投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但未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属于潜在供应商。 本办法所称采购文件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以及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等。 本办法所称采购过程是指从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发布起、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止,包括采购文件的发出、澄清、

政府采购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书 投诉人:*******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路2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韩文学 工作单位:上海市德尚(烟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A座702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2日,被投诉人2**********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被投诉人1*************技术学院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被投诉人2实验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投诉人认为中标人***********有限公司不具备合法的投标人资格,为谋取中标提交虚假投标材料,

损害了投诉人权益,于2018年5月25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见附件一),2018年6月4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质疑做出答复(见附件二),因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应予取消。 2、********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予以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事实与依据 一、*******公司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没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与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篇一 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

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1581074xx 被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010-67117xx 20xx年8月16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质疑,被投诉人于20xx年7月5日向投诉人就相关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不存在不合理回复情况。上述情况有质疑函、回复函及专家复审意见、行业专家意见及法律专家意见作为佐证。 2、被投诉人针对该项目开展的招投标组织过程清晰严谨,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对政府采购招标流程要求。招标文件制定符合流程要求,内容符合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要求,无指向性、歧视性等条款。上述情况有我市“煤改电”相关工作文件、招标文件及组织过程记录等资料作为佐证。 3、该项目评标小组通过初审、符合性审查和打分排序对22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开评标流程完整、规范,各环节均有相关人员书面签字确认,专家评审意见、打分记录清晰规整,未见异常和有失公平、公正情况。上述情况有开评标过程记录、专家打分记录、专家评审意见等资料作为佐证。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法规〔2019〕294号

附件: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货物、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政府采购除外)。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第四条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及时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澄清。疑问事项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招标人还应当告知所有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不足十五日的,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作出答复或澄清。 第五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一)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二)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实质性答复,异议事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招标人不能在三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超过七日,且应告知异议人并说明理由。作出实质性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认为作出答复时间需要延长的应告知异议人,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投诉书格式范本

投诉书格式范本 劳动监察投诉书格式范本 _______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投诉人姓名:________性不:____年龄:____工作单位:________工作单位住址: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投诉单位名称:________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________性不:____年龄:____单位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投诉人工作期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何时至何时);劳动合同约定事项(如工资如何支付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违法事实是否存在争议;劳动者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者何时发觉用人单位在何方面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请劳动监察部门协助,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投诉请求(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何法定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编造,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诉人姓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费者投诉书格式范本 ________消费者协会 我叫赵________,女,家住____市____巷____号,工作单位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我到____市____商场购买____牌电脑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____商场在____街____号,商场负责人:______。售货员: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情况的通过是如此的:(略) 我请求消费者协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要求____商场赔偿损失________元。 投诉人: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招标投诉书格式范本 投诉人: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被投诉人: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诉人为爱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本次招标项目的公正性,现依据《招标投标法》第65条和《____________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治理规定》第11条的规定,特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请贵局对被投诉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投标人质疑投诉范文示范

供应商(投标人)质疑、异议和投诉流程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异议流程 1、确定可以提出异议的事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3)对开标有异议的;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2、掌握提出异议的时间、地点 (1)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受理机构:招标人或者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4、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包含如下内容: (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在开标现场口头提出)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事项; (三)异议请求及主张; (四)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 5、招标人答复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工程招标投标的投诉流程 1、确定可以投诉的事项 (1)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已经提出异议,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 2、把握提出投诉的时间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投诉。 依法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明确受理机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投诉书》

投诉书应该包含的内容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等。 (3)消费纠纷情况。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时间、价格、数量、受损害的具体程度及有关证据材料。购买商品还要写楚商品的商标、牌号等等。这部分内容要尽量写详细,以供消费者协会在调查处理时参考。 (4)投诉请求。包括退、换、修原商品、支付赔偿等等。 示例: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2010>-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若招标单位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招标,否则违反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上级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 二、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 1、法律规定 (一)《宁波市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认为确需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编制资格预审的条件和方法,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区镇乡(街道)财政性投资5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细则》(鄞政办发<2008>118号)第6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但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投诉人意见 投诉人认为,姜山环卫站此次招标活动属于强制招标项目,应当向作为行业行政监督主管部门的贵局备案。而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为姜山交易站,明显违反了上述两项规定。因此,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单位不合法,依法应予改正。 三、招标人姜山环卫站《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评分标准”中含有不合法内容,妨碍或者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公平、公正竞争。 1、法律规定

投标报名承诺书

投标报名承诺书 投标报名承诺书篇一: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工程招标公告,现参加该工程投标,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公司在该工程招投标及合同履约过程中,不会出现以下行为,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该行为被记录为不良行为,并在不良行为记录时限内放弃在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资格。 (1)拟派项目经理有200万以上在建工程的或有3只以上200万以下在建工程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拒不递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4)签订合同时提出更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附加条件的; (5)在市公管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其以上处罚的; (6)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7)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投标中互相串通,恶意抬高或压低标价的; (9)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0)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11)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2)项目经理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不认真

履行职责由他人代替行使职权的; (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不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或伪造业绩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1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5)在从事招投标活动时,对管理机构、招标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招投标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16)无故拖延工期的。 出现(1)~(5)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6个月;出现(6)~(12)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1年;出现(13)~(14)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3年;出现(15)~(16)行为之一,记录时限为5年。时限以被记录为不良行为之日起算,在记录时限内再次被计为不良行为的,记录时限应从上次记录时限截止日起算。出现以上任何情况的,我们将上报诸暨市公管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我公司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工程的中标结果有异议,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期限内提出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效投诉,否则我公司愿意接受监管部门不予受理的决定。 1、投诉人须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递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应对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方法

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就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为复杂的一环,而随着招投标工作的发展,投诉人主体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不断提升以及投诉渠道广泛与投诉成本较低,使招投标恶意投诉事件的发生率与复杂性不断提高,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已经逐渐成为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中的一大难题。因此,规范招投标投诉流程、处理恶意投诉人,探索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新机制,已经十分必要。本文将从招投标恶意投诉的特征、难点、处理与预防等四个方面来分析探讨。 招投标恶意投诉的特征 恶意投诉的特征有:一、未按规定向投诉处理部门投诉或向不同部门多方投诉的;二、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被告知后仍进行投诉的;三、投诉处理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仍就同一内容向其她部门进行投诉的;四、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五、投诉经查失实,被告知后,仍然恶意缠诉的;六、一年内三次以上失实投诉的;七、直接向领导、纪委、审计、检查部门写匿名信等。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 《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了投诉处理细则规定了投诉处理流程与不予处理的若干情形,但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未按要求方式投诉、恶意缠诉或在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失实报道的情形依然不断发生。投诉属招投标当事人揭发招投标活动违规违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与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投投标环境。恶意投诉成本较低,虽能有效的弥补招投标监管功能的缺失,但也给主管部门的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造成巨大的人、物、财力损失。 招投标恶意投诉处理难点主要存在下几个方面:虽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投标管理部门递交投诉书,但许多投诉人仍然以电话、网络媒体、短信等形式向招标人或者其她相关单位、媒体发出质疑,给招投标投诉统一管理造成不便。许多投诉未能将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与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使得受理投诉部门无法受理或受理后无法答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质疑,既没署名也没留联系方法法,多采用网络等媒体发出,提供信息不完整,相关单位一般无法处理也无法反馈。投诉处理未按照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程序操作,使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超出答复时间。投诉人超出法律规定的投诉时限、非投标人与其她利害关系人进行投诉等情形。 完善招投标投诉的处理要点 招投标投诉就是招投标活动中长时间存在且无法避免的,因此,需要改进对招投标投诉及恶意投诉的管理、创新监管方法。总体思路应该就是:快速处理,增加恶意投诉的投诉成本,做好招投标投诉方法的宣传工作,细化投诉处理流程。 一就是完善法规,使招投标投诉处理规范化。在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地方性规章建设,制定相应的投诉处理实施办法与有关配套政策,通过明确招投标投诉的有关制度与程序来规范投诉人的行为,进一步细化投诉处理程序,将投诉受理前置程序、投诉受理制度、投诉处理程序、投诉处理决定执行等四个步骤进一步细致规范。 二就是广泛宣传,加大投诉方式方法宣传工作。招投标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负责受理投诉的机构及其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与通讯地址,加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使投诉人能够掌握投诉的正确方法。 三就是严肃处理,增加恶意投诉“成本”。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及恶意缠诉等恶意投诉,投诉处理部门应当驳回,并予公示。属于投标人的,记录不良行为一次;情节严重的,限制进入本地区招标投标市场3个月至12个月,并依法并处一定数额的罚款;影响招标投标进程给招标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长期不得在本地区范围内投标或参加其她形式的招标活动,并由招标人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追究投诉人相关民事责任。

关于招投标的承诺书

篇一:投标的承诺书 五、承诺书 致平顶山市农林水利局: 我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项目质量达到合格,若因我方原因造成项目质量未达到投标文件所报质量等级,我公司无条件返修并且承担由此给贵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在工程限定期限内我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贵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追究由此一起的一切责任。 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2.招标人有权对我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我公司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如存在上述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3.保证投标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4.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违约处罚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不将项目转包,除招标人另有要求外,其它内容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贵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收行政和法律处罚,同意终止合同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6.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进场,且服从招标人统一指挥与协调管理。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有事请假。每缺岗一人次罚款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也必须到项目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天每人次罚款500元。对于不称职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按合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履行,如未能履行,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 8. 若我公司中标,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配合各责任主体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9. 若我公司中标,项目用水电及临时道路由我公司负责,费用由我公司自理。 10.若我公司中标,我公司负责在项目中涉及的地方及工农关系等方面进行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11.中标文件未规定的项目招标人及中标人在签订合同进行约定或按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签字认可。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_行政公文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 进行招投标投诉决定时需要有决定书,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招投标投诉决定书,供大家参考!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一投诉人:济南xx经贸有限公司,地址:xx,联系电话:0531-58xxx。法定代表人:刘xx,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xx,住址:xx,联系电话:13615xx。 被投诉人:x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xx,联系电话:0531-67xxx。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1 / 7

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招投标投诉决定书范文篇二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1581074xx 被投诉人:xx 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姓名:王xx 联系方式:010-67117xx 20xx 年 8 月 16 日,本局收到投诉人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农村工作委员会通州区“煤改电”储能式电暖器设备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的投诉书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人于20xx年6月30日向被投诉人就该项目相关事项进 2 / 7

关于招标投诉书模板

关于招标投诉书模板 建湖县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被投诉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邮编: 电子邮箱:传真: 我公司参加了年月日被投诉人组织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公司认为该项目的损害了我公司权益,对此,我公司于年月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了质疑,对其作出的答复我公司有以下几方面不能接受,特向贵中心投诉: 1、(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2、(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我公司认为,上述事项的发生使我公司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特向贵中心投诉,请求贵中心调查处理,以维护我公司的正当权益。 本投诉书正本一份,副本份。 附:质疑材料相关复印件份,共页。 投诉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 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 投诉事项:请求对被投诉人在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并责令其停止招标、限期改正。 事实与理由: XX年3月18日,被投认人宁波市**区姜山镇公共交易站(以下简称“姜山交易站”)接受招标人宁波市**区姜山镇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姜山环卫站”)委托发布招标公告,就“姜山镇镇区道路保洁项目(项目编号:JS-ZB-006)”进行招标。投诉人宁波市****保洁有限公司作为投标单位已参加本次投标报名并领取姜山交易站发放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投诉人发现姜山环卫站和姜山交易站的本次招标活动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5条规定依法向贵局提出投诉: 一、招标人姜山环卫站缺乏自行招标的能力,应当依法委托招标。 从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来看,本次招标活动姜山环卫站没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而是选择了自行招标。但姜山环卫站作为基层环卫管理组织,可能不具备《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16条规定的“编制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