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余杭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浙江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物业公司在余杭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的经营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房屋建筑及相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卫生、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容貌等项目提供日常运行维护、修缮及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区物价局是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管理。区物价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开合理,并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管理质量及业主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贯彻优质优价、按质收费的原则。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收费等级制度。收费等级根据物业公司的经营资质和为业主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深度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

别墅、高层住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的收费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报本局备案。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为业主提供代办性、特约性服务的收费(另有规定除外)由物业公司自行制定或与业主协商确定。

为正确引导市场,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区物价局每年公布一次参考性收费标准。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区物价局根据物业管理市场的发展和服务质量、服务项目等情况,制定收费等级评定标准、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

各小区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会同业主委员按区物价局公布的等级评定标准、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商定具体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收费等级和收费标准报区物价局确认。

收费等级一般每两年考评一次,经考评与原评定收费等级有变化的(超过或达不到),收费标准应按考评后的等级重新确定。

第十二条对旧城区已建旧宅或新建零星住宅达不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考评标准,按区物价局公布的无等级收费标准确定。

第十三条对已交付使用,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临时标准。

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的收费标准,由区物价局确定。

第十四条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具体是指负责管理范围内供配电、给排水、电梯、公共防盗、消防、水泵、公共卫生间、中央空调、供热、管道燃气、公共照明设施设备等日常运行、维修和保养;

(二)住宅小区的清洁服务:包括小区内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及楼内公共楼梯、走道、电梯间等共用部位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处置等;

(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绿化物的定期修剪、施肥、浇水、治虫、适时补种等,保持环境优美;

(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实施24小时安全值班巡视制,负责管理小区内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

(五)车辆停放的秩序及公共场地秩序管理:做到车辆停放有序,有明显的车辆行走、停放标志,机动车、非机动车分别场地停放,无乱停放现象;

(六)住宅小区的档案资料管理和装修管理:包括物业档案、产权产籍资料、物业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健全,对违章、违法装修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别墅、高层住宅、非住宅的服务项目,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主要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福利费等费用;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三)绿化管理养护费;

(四)清洁卫生服务费;

(五)安全防范服务费;

(六)物业公司办公和小区活动等费用;

(七)物业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

(八)利润;

(九)税费。

第十七条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未交付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销售的房屋及业主因故未居住的房屋,物业管理服务费按70%缴纳,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业主承担。

业主因故未居住超过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全额缴纳。

第十八条有电梯、高压水泵等高耗费设施、设备的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的共用设施、设备的消耗按实分摊,物业公司应按实际消耗,向业主收取。具体的分摊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商定,可按面积分摊,也可按户分摊。

无电梯和高压水泵等高耗费设施、设备的多层住宅的业主除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外,不再分摊其他费用。

物业公司自用办公及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另向业主公摊。物业管理人员不得无偿入住、占用管理区内除物业管理用房以外的公共房屋。

第十九条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自行车停放需收费的,必须要有封闭式停放场地,具备防盗防雨等基本条件,实行定点(位)停放,并有专人管理,收费标准按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其他车辆的停放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物业公司在接受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应和业主委员会(业主)签订服务合同,切实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业主)认可的,业主可以不支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已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住宅楼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含中修)以上的维修更新费用,统一在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日常的运行、管理、维修的费用纳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组成。未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住宅楼,维修更新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二十三条鼓励物业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招投标等形式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公司应在其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项目,按受业主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其收入应当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不得挪作他用。并将收入情况按规定每6个月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询问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服务合同追偿。

第二十七条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后,有关部门不得向业主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收费的行为,业主有权拒付,并向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投诉。

第二十八条物业公司与业主发生价格纠纷的,业主委员会应给予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处。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直接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实行社区管理的住宅小区,社区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和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余杭区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本区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余杭区普通住宅小区

公共性物业管理服务基准收费表

余杭区高档住宅、非住宅公共性物业

管理服务参考性收费标准2

附件: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对住宅小区实行的专业化统一管理和综合性服务。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地 等维护与修缮和环境卫生、交通、治安保卫、环境容貌等管理和服务活 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实行物业管理。 第四条物业管理纳入住宅小区建设规划。本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宗旨:为住户无偿服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发展规划。 (二)不定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和汇报物业管理工作,维护住户的切身利益,确保本小区和谐平安稳定; (三)物管会面负责小区住户物管费,以及各种车辆停车费的收缴工作; (四)认真做好各种费用的管理与使用,做好账目相符,按月公布账目,接受住户的监督; (五)发现疑难问题调查研究,及时整改和纠正。 第二章管委员会的产生和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公房二所为本小区的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街道办事处,召集首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以下称住户)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委员数额,根据住宅小区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7人,设主任1 人,副主任2人,委员4人(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管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管委会委员可连选连任。管委会委员在任职期 间如有变动,应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及时补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其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第七条管委会为社区法人组织,依法登记备案,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八条管委会全体会议应每季度召开一次。经管委会主任提议或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建议,可随时召开会议。涉及本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由管委会过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决定事项,必 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住宅小区业主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由管委会组织并报告工作。第三章住户 第九条入住住宅小区的住户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结构、外形及色调;不得擅自改装、拆除共有房屋原属性设施;装修房屋应符合有关规定。 (二)保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完好、整洁和安全;禁止在公用院落、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建违法建筑;禁止在阳台上 砌墙和存放超重的物品。禁止在院内牵绳晾晒衣物和其他杂物。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订版)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共七章七十条。2016年2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十五、删去《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全文(2016修改)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物业环境管理制度

物业环境管理制度 绿化工作制度 一、绿化工对花圃养育现场要精心培植,细心照料,充分利用有限场地增加品种,并做好花 卉的过冬工作。 二、绿化工要保持花圃整洁卫生,杂物、脏物要及时清理。 三、绿化工要配合清洁工搞好绿地的环境卫生工作。 四、绿化工要保护草坪生长良好,严禁他人践踏草坪。 五、花木的死株、病株要清除,缺株要补植。 六、花盆破损要及时换,盆泥少了要添加。 七、台风前对花木要做好支柱、疏剪枝叶的防风工作,风后清除花木断折的干、枝,扶正培 植倒斜的花木。 八、搬运花卉时,要注意保护花卉株形姿态不受损和注意场地卫生,尽量减少花泥及污物的 散落。 九、对花卉实施浇水、施肥、松土、清洗等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周边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 周期周边地面的污泥和水。 十、发现摆花有枯萎的现象时,要立即更换。 十一、摆花要讲究艺术,品种配置、摆放位置要适当,风格统一协调,构图造型要合理。十二、发现病虫害,要进行捕捉或喷药消灭。 十三、节约用水,严禁浪费水源。 十四、杀虫农药妥善保管好。喷洒农药时要按防治对象配置药剂和按规程做好防范工作,保证人、花、木的安全。 十五、学好种花、养花、摆花知识,提高花饰技艺,并向住户宣传讲授,争取住户配合,共同做好花饰工作。 十六、任何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花圃或索要花卉,在较难处理情况下及时上报管理站站长。 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一、凡是小区范围内一切业主和过往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小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 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小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小区的

物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xx物业管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清洁工作规程

1.0 目的 保持办公室整洁 2.0 作业流程 1)将各房间垃圾、杂物等集中收放于垃圾袋中; 2)整理各台面文件、报纸及办公用品; 3)清倒烟灰缸,用干净湿毛巾用力拧干后,擦抹台面、座椅、文件柜门窗、花盆等; 4)大班台、大班椅要用干毛巾和碧丽珠护理剂进行清洁保养; 5)每周用吸尘器对办公室地毯吸尘一次; 6)遇有会议、学习、来客来访,要摆好会议室桌椅并等客人入座后,每人沏一杯热茶,茶倒七分满为宜,并放置干净烟灰缸; 7)每小时做一次全面巡视保洁; 8)外墙玻璃每月清刮一次,侧每天用干毛巾清抹一次,除去灰尘,手印; 灯具、灯罩、空调机吹风口,消防指示灯每月用干净毛巾擦一遍; 9)天花板每月扫尘一次; 10)不得随便翻动办公室所有物品、文件,办公用品应轻拿轻放; 11)不能用同一条毛巾既擦台面又擦门窗; 12)吸尘时不准动用电脑插座; 13)擦抹电脑、电器时须用干毛巾。 3.0标准 整洁、无杂物、灰尘、蜘蛛网、污迹;桌椅、沙发、柜无灰尘

大堂清洁工作规程 1.0目的 保持大堂清洁 2.0围 小区所有大堂 3.0 作业流程 1)每天7:30分-13:00分两次重点清理大堂,平时每小时保洁一次,重 点清理地面和电梯箱的垃圾杂物。 2)用扫把清扫大堂地面垃圾,用长柄刷沾洗洁精除掉污渍和香口胶;3)清倒不锈钢垃圾筒,洗净后放回原处; 4)用尘拖或拖把拖掉大堂地面尘土和污迹后,将垃圾运至垃圾屋;5)清扫电梯轿箱后,用湿拖把拖两遍轿箱地板; 6)用干毛巾和不锈钢油轻抹大堂各种不锈钢制品; 7)用毛巾擦抹大堂门窗、防火门、消防栓柜、指示牌、信报箱、墙面、电子门、灯具等公共设施;(清洁流程参照楼道清洁工作流程。) 8)先用湿拖把拖两遍台阶,再将干净的湿拖把用力拧干后再拖一遍;9)出入口的台阶每周用洗洁精冲刷一次 4.0 标准 无积尘、无污迹、无垃圾、无蜘蛛网。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物业管理条例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下面是中国文库-教育资源网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物业人员服务标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客服管理岗位职责(兼内勤、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公司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负责服务处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1、全面管理、监督、协调物业服务处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本部门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 2、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工作,负责制定本部门管理目标,落实岗位责任制,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编写管理报告和各种通知、公函; 3、负责与开发单位及公司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团结合作,树立整体思想,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熟悉国家有关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检查督促各责任区管理的实际操作; 5、负责传达公司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 6、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对有关合同及劳务分包服务单位每季度进行评审; 7、每年组织服务处对业主进行2次以上书面满意度调查,并对合理的建议进行整改; 8、负责做好相关档案的建立和存档保管工作; 9、检查监督本辖区工程维修、保安保洁人员以及管理员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组织管理人员做好日检、周检、月评工作并存档; 10、负责项目的不合格服务的处理及纠正、预防措施和跟踪; 11、按要求收集业主相关需求信息,负责拓展综合性服务和开发相关商业;

12、随时掌握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交纳情况,及时做好物业管理费催交的组织工作,并组织解决好有关投诉,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13、负责对物品采购、仓库、员工宿舍进行监督和管理; 14、抓好本部门的组织工作和思想工作,主持日常和定期工作会议,研究拟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15、发挥主动性,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秩序维护员门岗职责 1、熟悉物业辖区的概况、平面布局及楼幢分布情况; 2、保持威严可敬的仪表仪容,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3、负责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管理工作,对来访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制止闲杂人员随意进入物业辖区; 4、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出入,负责做好对特殊情况机动车辆出入管理登记工作; 5、熟悉安保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报警设施的使用方法; 6、做好本岗位的清洁卫生和交接班工作; 7、负责回答解决住户及来访人员提出属于本岗职责内的问题; 8、对任何有损物业辖区物业管理的行为,及时进行规劝和制止; 9、发挥主动性,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控值班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严密监视物业服务范围内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或不安全迹象,及时通知值班秩序维护员处理,并及时通过对讲机或电话向队长报告,且随时汇报变动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最新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0最新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xx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xx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物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办公室清洁工作规程

1.0 目的 保持办公室整洁 2.0 作业流程 1)将各房间垃圾、杂物等集中收放于垃圾袋中; 2)整理各台面文件、报纸及办公用品; 3)清倒烟灰缸,用干净湿毛巾用力拧干后,擦抹台面、座椅、文件柜门窗、花盆等; 4)大班台、大班椅要用干毛巾和碧丽珠护理剂进行清洁保养; 5)每周用吸尘器对办公室地毯吸尘一次; 6)遇有会议、学习、来客来访,要摆好会议室桌椅并等客人入座后,每人沏一杯热茶,茶倒七分满为宜,并放置干净烟灰缸; 7)每小时做一次全面巡视保洁; 8)外墙玻璃每月清刮一次,内侧每天用干毛巾清抹一次,除去灰尘,手印; 灯具、灯罩、空调机吹风口,消防指示灯每月用干净毛巾擦一遍; 9)天花板每月扫尘一次; 10)不得随便翻动办公室内所有物品、文件,办公用品应轻拿轻放; 11)不能用同一条毛巾既擦台面又擦门窗; 12)吸尘时不准动用电脑插座; 13)擦抹电脑、电器时须用干毛巾。 3.0标准 整洁、无杂物、灰尘、蜘蛛网、污迹;桌椅、沙发、柜无灰尘

大堂清洁工作规程 1.0目的 保持大堂清洁 2.0范围 小区内所有大堂 3.0 作业流程 1)每天7:30分-13:00分两次重点清理大堂,平时每小时保洁一次,重 点清理地面和电梯箱内的垃圾杂物。 2)用扫把清扫大堂地面垃圾,用长柄刷沾洗洁精除掉污渍和香口胶;3)清倒不锈钢垃圾筒,洗净后放回原处; 4)用尘拖或拖把拖掉大堂地面尘土和污迹后,将垃圾运至垃圾屋;5)清扫电梯轿箱后,用湿拖把拖两遍轿箱内地板; 6)用干毛巾和不锈钢油轻抹大堂内各种不锈钢制品; 7)用毛巾擦抹大堂门窗、防火门、消防栓柜、指示牌、信报箱、内墙面、电子门、灯具等公共设施;(清洁流程参照楼道清洁工作流程。) 8)先用湿拖把拖两遍台阶,再将干净的湿拖把用力拧干后再拖一遍;9)出入口的台阶每周用洗洁精冲刷一次 4.0 标准 无积尘、无污迹、无垃圾、无蜘蛛网。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标准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节员工行为规范 1.热爱物业管理工作,努力钻研物业管理专业技术知识,认真、及时地完成本职工作。 2.忠诚正直,严守信用,关心集体,团结同事,不弄虚作假,不阳奉阴违,不向客户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或佣金。 3.自觉维护分公司声誉,提倡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真诚合作的精神,高效率地为客户排忧解难,急客户之所急,不互相推诿、扯皮。 4.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观念,贯彻质量体系,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责任事故。 5.提倡勤俭办企业,自觉地为分公司增收节支,提倡精打细算,千方百计降低各项管理费用。 6.工作时间要穿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外出办事时间穿深色西服或其他服装。 7.工作时间要佩戴工作牌,统一佩戴在左胸处。 8.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不吃零食,不炒股票、不串岗闲聊,不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书籍和杂

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讲究仪表,树立文明健康的形象。工作时间不坦胸露背,不在办公区域抽烟,不佩戴戒指、耳环和过于外露的项链、手链等饰物,不留长指甲。男员工不准留长发、长胡须;女员工不得上浓装,不得在指甲上涂色。 10.注重文明礼貌。对客户和同事要面带微笑,多用敬语,“请”、“谢”字不离口。在办公区间不大声喧哗,所有外来电话,务必在三响之内接答,接电话时先说“您好”,报单位。对客户,任何时候不准讲“不知道”、“不是我的事”。要注意称呼客户姓氏,未知姓氏之前,要称呼“先生”或“小姐”、“女士”,杜绝“喂”字称呼。 11.环境管理,要身先士卒。要保持办公室和其它管理用房的清洁卫生。个人桌面整齐干净,板下不乱压图片、名片、饰物等。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讲脏话、粗话,不损坏公物,不乱停放车辆。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要注意保持清洁、安静,不留外人在宿舍过夜。 1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民公约,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13.注意保密。未经批准,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分公司之任何资料,分公司的一切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交给无关人员。如有咨询者,由分公司综合室接待。

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doc

2019年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 新版) 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更新:2018-09-10 09:33:04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那么2018年芜湖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47号)、《安徽省地方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3〕第85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等。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大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本市区域内物业服务行业平均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确定。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服务内容、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即指:具备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二者之一的,不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都实行市场调节价),非普通住宅小区(含非住宅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收费。

物业环境卫生方案

xxx物业环境卫生方案 一、物业清洁服务定位及目标 服务定位 引进酒店管理的模式和服务意识,带入到物业清洁服务中,提供全面细致的环境管理工作,为客户带来全新的“星级酒店式”物业清洁服务。 服务目标 1.服务第一,客户至上 通过系统的培训,强化员工对管理服务的认识和服务技能,做到以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 2.树立形象,打造品牌 以服务质量的提升,附以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令客户亲身感受优质而专业的物业服务,树立星级商用、住宅楼形象,共同打造品牌声誉。 二、清洁服务质量管理 1、服务流程和职责 ①现场设置组长、领班、主管; ②实行片区管理,派出区域分管领导进行监督管理; ③各区域由部门负责人统一调配与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制。 2、服务培训 ①岗前培训,员工上岗前的服务技能,服务意识的培训; ②现场培训,领班、组长在日常工作中指导、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清洁材料,并现场培训使用方法和标准;

③每月10日—15日针对性安排岗位培训。对每次培训的内容、人员、达标情况记录,进行考核评估。 3、服务品质监督考核 ①正确评价保洁员的工作,提高保洁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保洁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分明。 ②采用部门考核与日常检查及客户意见(表扬、投诉)相结合的原则,以计分的形式对保洁员进行考核,力求客观、公正、恰当地对保洁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③考核项目:仪容仪表、工作纪律、岗位执行、服务态度、业务技能。 ④满分为100分,以倒扣的形式计分。 A 95-100 分优 B 90-95 分良 C 85-90 分一般 D 80-85 分较差 ⑤当月考评分达优秀的保洁员给予通报表扬。一年连续五次考评为"优"的保洁员,对有管理能力者,可报请公司批准给予提拔晋升。 ⑥当月考评为"差"的保洁员,处予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差"的保洁员已转正的降为试用,未转正的辞退。连续半年都被评为"较差"的保洁员处予辞退。 三、清洁服务程序

物业管理员工服务标准

管理站员工服务标准 管理站员工服务标准 目的1.0 规范物业管理站员工的服务行为,确保公司的良好形象,为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适用范围2.0 适用于物业管理站所属各部门员工的服务工作。 职责3.0 公司管理站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考核员工的服务行为。3.1 管理站全体员工负责按照本规程开展服务工作。3.2 程序要点4.0 总则4.1 《工作仪容仪表及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各部门主管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所属部门员工的着装、4.1.1 日记》中,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方针:礼貌、热情、友善、乐观、主动、平等。”十二字“服务的4.1.2 仪容仪表4.2 服饰着装:4.2.1 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整洁,钮扣要扣齐,不允许敞开外衣,非工作需要不允许将衣袖、裤a) 管卷起,不允许将衣服搭在肩上; 工服衣袋不装过大过厚物品,袋内物品不外露;b) 上班统一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端正地戴在左胸襟处;c) 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批准外,不穿着或携带工衣外出;d) e) 鞋袜穿戴整齐清洁,鞋带系好,男员工不允许穿拖鞋、女员工不允许穿个性高跟鞋,非工作需要不允许 赤脚或穿雨鞋到处走。工作完毕应在工作场所将鞋擦干净再走; 女员工应穿肉色丝袜,男员工尽量不穿肉色丝袜和白色袜子;f) 非特殊情况不允许穿背心、短裤、拖鞋;g) 男女员工均不允许戴有色眼镜。h) 须发:4.2.2 女员工前发不遮眼,后发不超过肩部,不梳怪异发型;a) 1 男员工后发根不超过衣领,不盖耳,不留胡须;b)

所有员工头发应保持整洁光鲜,男员工不允许染除黑色以外的其它颜色,女员工不允许怪异发型;c) 所有员工尽量不要剃光头。d) 个人卫生:4.2.3 保持手部干净,指甲不宜过长,指甲内不允许残留污物;a) 员工应经常洗澡防汗臭,勤换衣服。衣服因工作而弄湿、弄脏后应及时换洗;b) 上班前不允许吃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清洁,口气清新,早晚刷牙,饭后漱口;c) d) 保持眼、耳清洁,不允许残留眼屎、耳垢。 女员工应淡妆打扮,不允许浓妆艳抹,避免使用味浓的化妆品。4.2.4 必要时应到卫上班时不能在住户面前或公共场所整理仪容仪表,每天上班前应注意检查自己的仪表,4.2.5 生间或工作间整理。 行为举止4.3 服务态度:4.3.1 对住户服务无论何时都应面带笑容,和颜悦色,热情主动;a) 在将住户劝离工作场所时要文明礼貌,并做好解释及道歉工作;b) 谦虚和悦接受住户的评价,对住户的投诉应耐心倾听,并及时向主管领班汇报。c) 行走:4.3.2 行走时不允许把手放入衣袋里,也不允许双手抱胸或背手走路;a) 在工作场合与他人同行时,不允许勾肩搭背,不允许同行时嘻戏打闹;b) 行走时,不允许随意与住户抢道穿行;在特殊情况下,应向住户示意后方可越行;c) 走路动作应轻快,但非紧急情况不应奔跑、跳跃;d) 手拉货物行走时不应遮住自己的视线;e) 尽量靠路右侧行走;f) 与上司或住户相遇时,应主动点头示意。g) 就坐时姿态要端正,入坐要轻缓,上身要直,人体重心要稳,腰部挺起,手自然放在双膝上,双膝并4.3.3 拢,目光平视,面带笑容。就坐时不允许有以下几种姿势: 坐在椅子上前俯后仰,摇腿跷脚;a) 在上司或住户面前双手抱着胸前,跷二郎腿或半躺半坐;b) 趴在工作台上或把脚放于工作台上;c) 2 晃动桌椅,发出声音。d)

(精)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1-29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下文是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无锡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版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 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和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是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负责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业主自治管理 第五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数量少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第六条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的权利、义务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的职责,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及基本标准要求.doc

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及基本标准要求 1、项目经理 健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 保证工作时间在岗不脱岗,保持自身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负责保洁物品库房、更衣间的物品摆放整齐。 确保合同所约定各工种服务质量及标准履行到位。 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反馈意见热情接待并于一天内及时处理。 每个月对服务项目进行问卷调查,对不满意的地方立即进行整改,对连续三次评为不满意的服务人员必须进行更换。 每半个月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人进行沟通,征询工作意见和建议。 设立考勤制度,负责乙方人员的考勤工作,若乙方人员有请假等事由,负责派员顶岗。 2、保洁工作:需配备保洁员3名; 人员要求:体貌端庄,能吃苦耐劳,综合素质较好,年龄必须在五十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 区域内公用部分的日常清洁,各功能室、会议室及校北大门外停车区域等清洁,设立专业保洁人员以确保为业主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每人有明确的责任区域,分工精确、责任到位。师生放假期间(含周六、日)需保证一名保洁员在岗。上班期间3名保洁员都需上岗。工作时间:上午6:00点上班,下午6:00点下班,在员工上班之前每人必须打扫完自己的工作区域之后,在不间断的来回检查校园内产生的漂浮垃圾。 2.1、保证校园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的标准,做到清洁管理无盲点,全天候保持教学楼、办公楼走廊、各功能室、阳台、护栏、扶手、窗台、厕所内卫生。校园内除食堂、宿舍外所有建筑物的玻璃、宣传栏、每年寒、暑假各擦拭一次。 2.2、管理服务范围(含公用部分、各功能室、会议室及校北大门外停车区域等)保持环境整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3、合理调整果壳箱或者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保证桶内垃圾不超过2/3;

物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物业公司环境卫生管理方案 1、门:呈本色,无尘、无油迹、污物,无明显手印、水迹、蜘蛛网。 2、玻璃:洁净光亮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3、墙:涂料墙面无明显污迹、脚印;大理石贴瓷内墙面无污渍、胶迹,无明显积尘;水泥墙面目视无蜘蛛网、呈本色;不锈钢内墙面目视无指印、无油迹、光亮、不锈钢外墙面无积尘,呈本色。 4、户外 4.1地面:干净整洁、无破损、塌陷,无杂物堆放、无积水、积雪,无垃圾、油污。广场砖地面目视无杂物、无明显油迹、污迹、大面积乌龟纹及青苔。 4.2车场:车道线、斑马线清晰、无明显油迹、污迹;停车场、立体车库、架空层、车行道、走道无污迹、杂物、无积水和明显油迹,无明显灰尘、异味、蜘蛛网。 4.3喷泉水景:水质无浑浊、无青苔、无明显沉淀物和漂浮物;沟渠河道等无异味、杂物,无污水横流、无大量泡沫或漂浮异物。 4.4排水沟、明沟:无异味、无蚊蝇、无杂物、无污水横流、盖板完好(盖板间缝不大于3cm);排污井、暗沟部分无明显蚊蝇蟑螂活动、无堵积(沉淀物不超过管径1/5)、井盖完整,覆盖紧贴。 5、户内 5.1地面:大理石地面光亮、显本色;瓷砖地面无污迹、灰尘、脚印;胶质地面无明显灰尘、污迹;水磨石地面目视无灰尘、污渍、胶迹;水泥地面目视无杂物、明显油迹、污迹; 5.2天花:搭扣严紧,无变形,无损缺,无明显灰尘、蜘蛛网、污迹。 5.3灯具:写字楼灯光应为冷色调,住宅物业灯光应为暖色调;室内灯具光亮,用白色纸巾擦拭无灰尘;室内需使用升降机方能触及的灯具应无明显灰尘;室外灯具目视无尘。所有灯具无蜘蛛网、无污迹、无变形、无损缺。 5.4家私:保持本色,无明显灰尘、污迹,布质的家私目视无污迹,拍打无飞尘。 5.5地毯:无变色、霉变,不潮湿、无明显污迹,无沙、无泥、无虫。 5.6烟灰盅:标志图案清晰,内置物(水、石米、沙)保持清洁,外表无尘、无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颁发《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府2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山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业厂房、商业用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对其物业的共用部分和共同事务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活动。本细则所称物业管理区域,是指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房屋、设施和相关场地的范围。第三条中山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本细则的组织实施。本市的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应遵循有利于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形成规模效益,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应抄送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章有关部门及其职责 第五条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关于物业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规范 物业管理市场行为; (二)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资质管理; (三)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火炬区及各镇、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及协助成立或更换业主委员会,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自治管理; (三)协调解决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第七条火炬区及各镇区的城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应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安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工作应给予业务上的指导和监督,加强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业主和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依法享有参与物业管理有关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主要权利:

物业公司室外公共区域清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室外公共区域环境管理员作业程序,确保公共场地卫生良好、环境整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物业服务中心公共场地的环境清洁管理。 3.职责 环境管理部主管负责室外卫生清洁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 环境管理部领班负责协助主管检查、组织实施清洁作业工作。

环境管理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具体进行室外卫生保洁操作。 4.方法及过程控制 室外公共区域清洁计划的制定 环境管理部主管应根据气候变化、根据建筑区域卫生状况等制定出每月清洁计划,制定详细的《室外月度工作计划表》。 室外公共区域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不同天气情况保洁频率。 重点路段的保洁频率。 重点保洁工作措施。 主要道路、行人路的清洁、保洁 每天对建筑区域的道路、两侧行人路定时清扫3遍。 每次清扫工作必须在当天上午10:30,下午16:30前完成,夏季时间可以适当调整。 对主干路段除定时清扫外,应安排固定人员巡回保洁。 巡回保洁路线的拟定不要太长,往返时间以一小时为宜。 下雨天应及时清扫路面,确保路面道路无明显垃圾杂物,无积水。 旱季时每月冲洗一次路面,雨季每周冲洗1次。 发现路面有油污应即时用清洁剂清洁。 用铲刀清除粘在地面上的香口胶等杂物。 道路的清洁标准: 目视地面无明显垃圾杂物、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 道路、人行道无污渍,每200平方米烟头控制在1个以内。 行人路面干净无积尘、无杂物、垃圾。 路面垃圾滞留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在冲洗道路或雨、雪天气时,应及时清理积水、积雪,在显眼处或小区大门口等地方摆放“小心地滑”的指示牌。雪天注意及时清除出入口和路径上方的积雪和冰凌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及时做好除雪措施。防止雪块滑落伤人。 中庭花园的清洁、保洁。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发布。依照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对于修改〈物业治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治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日子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治理,是指业主经过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治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治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第四条、国家鼓舞物业治理采纳新技术、新办法,依赖科技进步提高治理和服务水平。第五条、国家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挑选物业治理企业。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治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意物业治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事情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七)监督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治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八条、一具物业治理区域成立一具业主大会。物业治理区域的划分应当思考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造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九条、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治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治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第十条、同一具物业治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惟独一具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接受,决定别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依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造面积、住所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治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治理的职责。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暂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暂时会议。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往常通知全体业主。住所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并且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治理的实施事情;(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治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

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基本知识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多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自然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环境保护的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影响下产 生变异和退化。 (2)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 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环境规划主要有三种: (1)污染控制规划。主要是对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生活等人类活动对环境 造成的污染而规定的防治目标和措施。内容包括:工业污染控制规划,城市污染 控制规划,水域污染控制规划,农业污染控制规划等。 (2)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中相应的安排环境规划。 (3)国土规划。要保持社会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维护一个适宜于 人类的环境,不能只靠消极地治理,而要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国土规划被认 为是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有效方法。一种规划确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战略 布局,确定生产力配置和人口增量相一致原则,为国民经济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环保任务 我国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创造清洁适宜的生活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但进经济发展。 环保方针 我国的环保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要从整体出发,对环境和环境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拟定环境规划,采取防治结合、人工处理和自然净化等措施,以技术、经济和法制等手段,实施防治污染的最佳方案,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三废"综合利用 "三废"综合利用就是要运用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原理将"三废"(废水、废气、废渣)加工,提取其有用成分,变无用为有用,变有害为有利,从而减少、消除有害物刷版量,防止污染,保护环境。 大气污染防治 根据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燃料燃烧和工业过程的特点,防治方法和措施主要有:(1)工业合理布局,以方便污染物的扩散和工厂之间互相利用废气,减少排放量。(2)实行区域集中供热,以高效率锅炉代替热效率低、耗煤量大和低矮烟囱群,采用高效除尘。(3)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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