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单位名称(盖章):劳动保障证号:□□□□□联系人:联系电话:

2、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后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申报失业保险待遇;

3、本表可登录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05551310.html,)。

办理须知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应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并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审核意见。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备案时,需提供《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以下简称《终解备案及待遇申报表》);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职工辞职的,应提供本人辞职报告)及有关材料。

2、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员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5%或100人以上、当年度内累计裁员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0%的,需在办理终解备案前申报裁员。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经终解备案审核的《终解备案及待遇申报表》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失业人员档案材料及劳动保障部门认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2、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本市户籍(含原五县)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另需提供享受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保

险金的,不再享受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如逾期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的,每超过30日(不满30日的按30日计算)扣减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属用人单位原因的,由其依法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失业保险待遇等损失;属职工本人原因的,由本人负责。

南京企业员工查询个人社保操作指南

南京企业员工查询个人社保操作指南 南京企业员工如何查询到自己的社会保险账户以及缴费情况呢?现在可以通过手机“我的南京”APP 应用程序,以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就可查询到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和缴费记录,下面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操作。 一、手机“我的南京”APP 应用程序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和缴费记录 (一)在手机上安装上“我的南京”APP ,安装完成后必须注册后才可以查询个人社保。 (二)进行个人实名认证注册。 1、打开“我的南京”APP ,点击右下角“我的家园”,打开后,点击“注册”进行实名认证。 2、“我的南京”目前提供多种认证方式,选择其中的一种注册方式就可以了。 可选择公安部认证、 我的南京

支付宝认证、手机实名认证、银联卡实名认证、常驻人口人脸识别、支付宝人脸识别、手持身份证照片认证、港澳台外籍人士认证、线下窗口认证和邀请码认证等方式进行注册。如下图: 注册示例:选择手机实名认证 点击“手机实名认证”,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进行了实名认证后就可以成功注册我的南京app账号了。 3、登录“我的南京”

(三)查询个人社会保险记录。 方法一: 1、个人登录成功后,页面下部“菜单”如下图,点击“我的…” 2、进入“我的家园”后,找到“社保”并点击进入,就可以查看到个人各项社保缴费情况。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点击登录

3、点击“企业养老金保险”,查看个人和单位每月缴纳的金额。 缴费月份及缴纳金 点开各月∨,查看缴 费基数

小贴士:月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个自然 年度月平均工资,用来计算 社保年度各项社保缴费金额 的基数,养老保险按照缴费 基数的8%,由所在单位代为 扣缴。 缴费基数也是本人退休时, 计算退休养老金的平均缴费 指数的一个重要数值。 某年的缴费指数=本人月缴 费基数×12÷上一年度本省 年社会平均工资 社保年度是从当年的7月1 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 可以通过已知的当年缴费基 数,推算出累计截止到次年6 月30日个人养老金账户储存 额。 4、将“养老保险”界面向上划屏(示意如下图),可以查看到从建立账户起始连续缴费情况。 起始年月及缴 费情况 起始缴费基数

南京市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26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区(县)医疗保险及相关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市本级统筹所属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要求为参保对象提供经办服务。 第二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含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部、省属和外地驻宁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条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经批准成立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依法取得法人证书、参加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其在编人员(含退休人员)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聘用人员,经申请均可以单位整建制参保。 第五条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及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编人员及编制外聘用人员;在宁取得就业许可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人员。 退休(职)人员是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已办理退休(职)手续、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务工及自由职业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基数进行预征缴。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预征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划个人帐户,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七条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省、市政府规定标准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省、市政府确定的缴费基数的11%缴纳。 第八条用人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或终止,应在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职工数当月有增减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中止手续后,就业转失业人员个人帐户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但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大病待遇;其重新就业时,在新录用单位续办参保手续后,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大病待遇。 就业转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愿参加或接续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可用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领取期满后,本人如不继续缴费则自行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各统筹地区间流动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接手续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职工调离本市,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职工从外地调入本市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参保前,职工因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职)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为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补缴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按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其他人员补缴的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第十二条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条例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

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英文翻译

Nanjing Social Insurance Individual Payment Certificate for Insurance Enrollment Name: ID Card No.: Social Security Card No.: Verification Code: Insured Status: Company Payment Company Name: Print Type: Counter: Note: 1.This certificate adopts electronic verification and shall not provide certificates with the red official seal. If you need to check the authenticity, please log in the check platform of Nanjing Social Insurance Payment Certificate for Insurance Enrollment, 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805551310.html,/NJLD/web/cbzm/yzpt.jsp, with the ten-digit verification code on upper right of this certificate, or logging in the verification platform through using smart phones to scan two-dimensional code on bottom left. 2. This certificate's copy shall be effective. The verification code can be repeatedly used, but the previous code will be invalid after you print it again. 3. The verification code should be safely kept by individual. Please be aware of reveal. 4. Consulting telephone: 12333 Print time: 16:24:27pm, 2015.02.27 Payment Information of Five Insurances Payment Months Endowment Insurance Medical Insurance Unemployment Insurance Work Injury Insurance Maternity Insurance Name of Payment Company Arrive Payment Base Company Payment Individual Payment Arrive Payment Base Company Payment Individual Payment Arrive Payment Base Company Payment Individual Payment Arrive Payment Base Company Payment Arrive Payment Base Company Payment Nanjing Social Insurance Management Center Payment Certificate for Insurance Enrollment Special Seal for Electronic Edition

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一、门诊慢性病政策: (一)门诊慢性病办理流程: 1、领表——患有医保政策所规定的门慢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向用人单位或就诊医院领取《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个病种需两张申请表)。 2、认定——患者持申请表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或出院小结,到三级定点医院(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Ⅰ型、Ⅱ型可以到二级医疗机构认定)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盖章(我院为一楼“一站式”服务中心)。 3、送件——用人单位或患者本人需准备好以下三份材料:医院审核盖章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市民卡及下列材料之一:①医院医务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②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③近一年来相关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到南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准入手续(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71号,咨询电话025-12333,乘坐7、13、19、37、41、48、83、306路莫愁湖公园站下;乘21、80、75路水西门站下;乘28、133、127路长虹北路下)。 4、定点——门慢患者可定点三家医疗机构,即非社区医疗机构一家、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一家、社区医疗机构一家。专科医院可直接就诊无需定点。(二)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转换流程: 1、患者持市民卡到任一家社区医疗机构办理即可。门慢定点医院变更一个月后,原则上方可进行第二次变更。 2、定点医院转入我院的门慢患者也可持卡到我院医保办直接办理。 (三)门慢补助标准:

备注:我院为非社区医疗机构。 二、门诊统筹政策 (一)门诊统筹纳入范围: 门诊统筹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如非门慢疾病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按门诊统筹的待遇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进行结算。 (二)门诊统筹就诊注意事项: 1、门诊统筹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必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专科医院可直接作为首诊医疗机构。需要转诊的患者,必须由首诊医疗机构转诊。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 2、门慢补助限额使用完后,从下一笔费用起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原门慢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慢性病无需转诊。 3、门特项目补助限额使用完后,必须按门诊统筹的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使用普通病历,方可享受门诊统筹的待遇。 4、在药店购药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覆盖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一些地方将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二)缴费基数和费率。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应逐步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缴费全部由自己承担,缴费比例一般为20%,其缴费基数可以在当地职

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一个缴费基数档次。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企业缴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 (四)养老金待遇。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2013年12月15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医保法律法规条例全文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南京个人社保如何办理缴费方法.doc

南京个人社保如何办理缴费方法南京个人社保办理流程 携带下列材料至南京社保局地址:南京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16楼 个人申办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驾驶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 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提供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申请人核对《个人领卡通知单》,并签字确认; 南京自己交社保缴费方法 【实用指南】 怎样缴费? 第1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进入微信,搜索南京社保公众号加关注 第2步:完成社会保障卡号、身份证号、姓名三要素认证 第3步:查询当月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并通过微信支付方式缴纳社保费。 注:其所缴纳的社保费由南京市社保中心在缴费成功后进行实时到账确认。 何时缴费? 南京社保微信公众号的缴费开放时间: 每月1日至24日。

为什么24日以后不能缴费? 每月25日至月末,南京社保的微信缴费功能将予以关闭,原因是为了不与现委托银行的批量扣费数据重复。 24日前未通过微信缴费怎么办? 对于每月24日前未通过南京社保微信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社保费存入本人建设银行或者南京银行的缴费卡中,南京市社保中心将委托银行进行扣款,并进行到账确认。 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每月最低缴社保费804.4 元 南京市对2017 年度(2017 年7 月2018 年6 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如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下限为554.4 元,上限为3634.2 元,中间每10 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标准为240 元,大病医疗救助费10 元,合计250 元;失业保险月缴费额为55 元。 这里要注意的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缴纳。 现代快报记者测算了下,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下限标准缴纳社保费的,那么缴纳养老、医保这两项的最低月缴费额为804.4 元。 快来申报你今年的缴费额度 南京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在上下限中间可以任意选择一档标准(详见表格)。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20%= 缴费额;缴费基数是参保人退休待遇计算的重要依据,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将越高。

XX年南京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XX年南京医保门诊报销流程 医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这个问题,而南京的医保又该如何报销呢?下面是的xx年南京医保门诊报销流程,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南京医保报销流程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 职工医保: 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门诊统筹 2、门诊慢性病 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 4、门诊特定项目

5、精神疾病门诊、住院 6、家庭病床 7、住院 8、大病医疗救助 9、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普通门诊。 2、门诊大病。“居民”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仅指放化疗,一般为6个月)、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种门诊大病。“学生儿童”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共六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3、住院。 4、意外伤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5、住院医疗费补助。 6、生育。符合生育规定的参保居民,应凭“南京市民卡”、结婚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先到户籍地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以前的规定是,单位那20%里面的一部分和个人的8%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现在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仅个人缴的那8%划入个人账户。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保费缴纳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2、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

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待遇 (一)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 15年。 (二)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 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0

第7单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本单元考点框架 考点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P347)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提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区、市)不同(通常为19%),考试由题目已知条件提供。(2019年调整) 2.个人缴费 (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月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 (2)缴费工资的确定 ①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②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③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案例】甲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为2400元: (1)职工王某,月缴费工资14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王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60%×8%=115.2(元); (2)职工李某,月缴费工资为8500元: 甲公司每月应从李某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2400×3×8%=576(元)。 (4)个人账户 ①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②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等组成,主要组成:

个人办理南京社保流程

个人办理南京社保流程 个人社保怎样办理,办理南京社保的流程是怎样。办理南京社保有哪些步骤。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南京个人社保办理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个人社保办理流程一、个体劳动者如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国家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持身份证和两张一寸像片,到市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局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保者每年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怎么交?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

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1)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就须由其所在单位为其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投保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应为该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由各省、区、市出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时间确定。但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最晚须从1998年1月1日开始。1998年1月1日之后才建立的,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也应从199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并按规定进行个人记录的处理。职工个人一般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也有按上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 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已离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平均工资等于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同期内的平均职工人数。该指标反映一个地区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收入情况。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参保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乡镇企业的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四、大额救助金的缴费数额? 大额救助金按每人每年84元的标准筹集,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退职人员)各缴纳42元。在职职工按月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年度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起,由单位按每月7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足本年度大额救助金。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其大额救助金由用人单位年初一次性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缴纳;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退休(职)人员的大额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扣缴。

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 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党和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在校大学生基本就医权益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服务资源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从制度上体制上解决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深切关怀和深厚感情,是爱民之事、利民之策、德政之举。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参保自愿、高校组织、政策引导、全面推进的原则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今年,南京市将把所有在宁高校大学生(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为帮助广大学生顺利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有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学生参保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由学生本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个部分组成,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学生本人须缴纳100元/人/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正式认定后,可获得政府的保费补助。为提高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南京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府补贴标准为120元/人/年。大学生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自学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已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南京市民卡》(参保后,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病历复印件、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办理报销。 二、保障待遇 大学生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的保障范围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参照南京市居民医保目录执行。 1、门诊大病病种为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制度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制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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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01号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1年4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谢玉堂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济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其中退休、退职人员简称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县(市)、长清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物价、税务、审计、人事、民政、工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建立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与社会医疗救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是: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收入、滞纳金、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向市、县(市)、长清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企业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南京社保卡办理流程

南京社保卡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社保卡,办理社保卡的流程有哪些.南京的社保卡怎样办理.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南京社保卡办理流程,希望你们喜欢! 南京社保卡办理流程办理条件 说明:南京市已于2015年内停止使用原社会保障卡(社保卡),全面使用南京市民卡。市民卡集社会保障功能、金陵通功能和银行功能于一体。目前已经没有单一的社保卡了,一般来说市民卡即是我们口头简称的社保卡。 办理条件: 具有南京市户籍和其他需要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的个人均可申请制作社保卡(市民卡)。社保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限本人使用。 办理材料 1、个人申办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提供申领人员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填写《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 2、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3、供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4、申请人填写、阅读、核对《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并签字

确认。 办理流程 提供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有电子照片的则不用);;确认并签字《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 办理时限: 正常制卡一般在45天到60天可以领到卡;补卡一般在7天以内。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领卡和自愿更换市民卡的人员按20元/套(含卡套)收取工本费; 遗失、损坏补发卡的人员按20元/套(含卡套)收取工本费。 对低保对象首次发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受市民卡工本费; 对离(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市民卡的,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工本费。 办理地点 申领人申领或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在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街道各卡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南京市民卡用户手册一、南京市市民卡简介 南京市民卡是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发放,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可以在全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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