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要点解读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要点解读
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要点解读

2018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修订版要点解读

在“2018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解读专场会”上,多位参与指南编写和讨论的专家,对新版指南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高血压的诊断评估、分类与分层

1.诊断性评估

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确立高血压诊断,确定血压水平分级;(2)判断高血压的原因,区分原发性或继发性高血压;(3)寻找其他心脑血管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情况,从而做出高血压病因的鉴别诊断和评估患者的心脑血管疾病风险程度,指导诊断与治疗。

2.分类与分层

新版指南中,高血压的定义不变,即:在未使用降压药物的情况下,诊室SBP≥140 mmHg 和(或)DBP≥90 mmHg。根据血压升高水平,将高血压分为1级、2级和3级。根据血压水平、心血管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临床并发症和糖尿病进行心血管风险分层,分为低危、中危、高危和很高危4个层次。

表1 高血压的分类

3.血压测量

诊室血压是我国目前临床诊断高血压、进行血压水平分级以及观察降压疗效的常用方法;有条件者应进行诊室外血压测量,用于诊断白大衣性高血压及隐匿性高血压,评估降压治疗的疗效,辅助难治性高血压的诊治。

动态血压监测可评估24 h血压昼夜节律、体位性低血压、餐后低血压等;家庭血压监测还可辅助调整治疗方案,基于互联网的远程实时血压监测是血压管理的新模式。

精神高度焦虑的患者,不建议频繁自测血压。

表2 不同血压测量方法对应的高血压诊断标准

4.高血压患者心血管危险分层指标变化

增加130~139/85~89 mmHg范围,列入危险分层表;

将糖尿病区分为无并发症的糖尿病和有并发症的糖尿病;

疾病史增加了CKD,并按照CKD 3期和CKD 4期进行了区分。

表3 高血压患者的心血管风险分层

5.影响高血压患者心血管预后的重要因素

包括高血压(1~3级)、男性>55岁或女性>65岁、吸烟或被动吸烟、糖耐量受损和(或)空腹血糖异常、血脂异常、早发心血管疾病家族史(一级亲属发病年龄<50岁)、腹型肥胖或肥胖、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

将房颤列入伴随的心脏疾病(新增);

将糖尿病分为新诊断与已治疗但未控制两种情况,分别根据血糖(空腹与餐后)与糖化血红蛋白的水平诊断;

将心血管危险因素中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的诊断标准改为≥15 ?mol/L,高同型半胱氨酸血症是脑卒中发病危险因素;

高血压的治疗目标

1.根本目标和治疗原则

高血压治疗的根本目标是降低发生心、脑、肾及血管并发症和死亡的总危险。降压治疗的获益主要来自血压降低本身。

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应根据高血压患者的总体风险水平决定给予降压药物,同时干预可纠正的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和并存的临床疾病。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强化降压的治疗策略,以取得最大的心血管获益。

2.降压目标

(1)一般高血压患者

一般高血压患者应降至<140/90 mmHg(Ⅰ,A);能耐受和部分高危及以上的患者可进一步降低至<130/80 mmHg(Ⅰ,A)。可以理解为,双目标,分阶段,两步走。

(2)老年高血压

65~79岁的老年人,首先应降至<150/90 mmHg,如能耐受,可进一步降至<140/90 mmHg (Ⅱa,B);≥80岁的老年人应降至<150/90 mmHg(Ⅱa,B)。

(3)特殊患者

妊娠高血压患者<150/100 mmHg(IIb,C);

脑血管病患者:病情稳定的脑卒中患者为<140/90 mmHg(IIa,B),急性缺血性卒中并准备溶栓者<180/110 mmHg;

冠心病患者<140/90 mmHg(I,A),如果能耐受可降至<130/80 mmHg(IIa,B),应注意DBP不宜降得过低(IIb,C);

一般糖尿病患者的血压目标<130/80 mmHg(IIa,B),老年和冠心病<140/90 mmHg;

慢性肾脏病患者:无蛋白尿<140/90 mmHg(I,A),有蛋白尿<130/80 mmHg(IIa,B);

心力衰竭患者<140/90 mmHg(I,C)。

3.降压治疗策略

降压达标的方式:除高血压急症和亚急症外,对大多数高血压患者,应根据病情,在4~12周内将血压逐渐降至目标水平(Ⅰ,C)。

降压药物治疗的时机: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血压仍≥140/90 mmHg和(或)高于目标血压的患者应启动药物治疗(Ⅰ,A)。

降压药物治疗的时机取决于心血管风险水平:

高危和很高危的患者,应及时启动降压药物治疗,并对并存的危险因素和合并的临床疾病进行综合治疗;

中危患者,可观察数周,评估靶器官损害,改善生活方式,如血压仍不达标,则应开始药物治疗;

低危患者,可对患者进行1~3个月的观察,密切随诊,尽可能进行诊室外血压监测,评估靶器官损害,改善生活方式,如血压仍不达标,则应开始药物治疗。

降压药物治疗策略

1.降压药应用的基本原则

常用的五大类降压药物均可作为初始治疗用药,建议根据特殊人群的类型、合并症选择针对性的药物,进行个体化治疗。

应根据血压水平和心血管风险选择初始单药或联合治疗。

一般患者采用常规剂量,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初始治疗时通常采用较小的有效治疗剂量;根据需要,可考虑逐渐增加至足剂量。

优先使用长效降压药物,以有效控制24h血压,更有效预防心脑血管并发症发生。

对血压≥160/100 mmHg、高于目标血压20/10 mmHg的高危患者或单药治疗未达标的高血压患者,应进行联合降压治疗(Ⅰ,C),包括自由联合或单片复方制剂。

对血压≥140/90 mmHg的患者,也可起始小剂量联合治疗(Ⅰ,C)。

2.强化降压理念与措施

对心血管高危风险患者,血压降至130/80 mmHg可有益;

对血压≥140/90 mmHg者,可开始小剂量联合治疗;

对一般高血压患者初始用常规剂量降压药,降压目标<140/90 mmHg,若能耐受,部分可降至130/80 mmHg左右;

积极联合治疗。

相关危险因素的处理

1.血脂异常

高血压伴血脂异常患者,应在治疗性生活方式改变基础上,积极降压治疗,适度降脂治疗。

对ASCVD风险低、中危患者,当严格实施生活方式干预6个月后,血脂水平不能达到目标值者,则考虑药物降脂治疗。对ASCVD风险中危以上的高血压患者,应立即启动他汀治疗。采用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治疗(I,A),必要时采用联合降胆固醇药物治疗。

一级预防:高血压合并≥1种代谢性危险因素或靶器官损害,应使用他汀类药物进行心血管疾病的一级预防;高血压患者应用他汀类药物作为一级预防,可采用低强度他汀,如合并多重危险因素(≥3个)或靶器官损害严重,可使用中等强度他汀。

二级预防:高血压合并临床疾病(包括心、脑、肾、血管等),应使用他汀类药物进行二级预防;高血压患者应用他汀类药物作为二级预防,初始治疗使用中等强度他汀,必要时使用高强度他汀或他汀联合其他降脂药物治疗(特异性肠道胆固醇吸收抑制剂)。

2.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伴有缺血性心脑血管病的患者,推荐进行抗血小板治疗(I,A)。

二级预防:高血压合并ASCVD患者,需应用小剂量阿司匹林(100 mg/d)进行长期二级预防;合并血栓症急性发作,如ACS、缺血性卒中或TIA、闭塞性周围动脉粥样硬化症时,应按照相关指南推荐使用阿司匹林联合一种P2Y12受体抑制剂,包括氯吡格雷和替格瑞洛。

一级预防:抗血小板治疗对心脑血管疾病一级预防的获益主要体现在高危人群,例如高血压伴糖尿病、高血压伴CKD、50~69岁心血管高风险者。可用小剂量阿司匹林(75~100 mg/d)进行一级预防;阿司匹林不耐受可应用氯吡格雷75 mg/d代替。

3.糖尿病/高血糖

血糖控制目标:HbA1c<7%;空腹4.4~7.0mmol/L;餐后2h血糖或高峰血糖<10.0 mmol/ L。易发生低血糖、病程长、老年人、合并疾病或并发症多的患者,血糖控制目标可适当放宽。

4.房颤

易发生房颤的高血压患者(如合并左房增大、左心室肥厚、心功能降低),推荐RAS抑制药物(尤其是ARB)以减少房颤的发生(IIa,B)。具有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应按照现行指南进行抗凝治疗(I,A)。由于节律不整,房颤患者血压测量易出现误差,建议采用3次测量的平均值;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能够检测房颤的电子血压计。

5.多重危险因素

高血压伴多重危险因素的管理中,生活方式干预是心血管疾病预防的基础;建议高血压伴高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升高的患者适当补充新鲜蔬菜水果,必要时补充叶酸(IIa,B)。

医疗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医疗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所有医疗核心制度都是病人的生命和鲜血写成,几乎90%的医疗事故与纠纷是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好所致,说明医疗核心制度在医院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想医院好,核心制度不能少。 首诊负责制: 1、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第一个接诊患者的医师为首诊医师。包括对一般患者、急危患者、疑难患者的处置,执行的目的是三保障、一提高。保障病人不受折腾、不求三拜四;保障急危病人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有效的治疗;保障疑难病例得到及时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2、首诊医师要负责所接诊病人的整个诊治,必须认真做好患者的诊疗工作,并认真书写病历。 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格检查,需要做的辅助检查,做出正确的诊断和正确的处理,最后认真、及时、规范地记录在病历当中(包括门诊手册)。若首诊医师经检查后发现为其他专科病人时,应向病人说明情况,连同门诊手册、挂号证一并专科诊治,不得要求病人重新挂号;若因等待辅助检查结果而改日再诊的,首诊医师不得要求病人再挂号,首诊医师因事不在的,其他门诊医师应接诊,不得推诿据诊。 3、需要会诊的要求及时会诊:首诊医生负责向上级医生报告或请他科会诊,如果会诊意见不一致,两科医师负责请本科上级医师,在双方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由会诊医生负责报告医务科,医务科继续组织会诊解决,会诊意见也应该如实记录。(会诊制度具体讲)

4、需要住院者:首诊医师负责收住入院,任何科室、任何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病人。 5、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处理:首先应积极组织抢救,不得因挂号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如2016年11月11日四川广安二院被毁事件; 误服农药的孙子被爷爷及时发现后送往该医院,大夫、护士积极组织抢救,不得擅自离去。急、危、重症患者检查住院、转院时,首诊医师或其他义务人员要陪同护送,并做好随时抢救的准备,急、危、重症患者住院时与对方做好交接,要有记录。 6、转院: (1)病人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如果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时,应告知转院途中的危险并履行相关的告知签字手续。 (2)需转院的急、危、重症患者,必须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亲自审查病情,决定是否转院。 (3)转院前要与转诊处联系好,才能转院或住院,不得轻易搬动病人。 (4)转院时,首诊医师或其他医务人员要陪同护送,备好抢救药品、用物,并做好途中抢救的准备。如不互送,医师、护士将承担相应责任。 (5)送到目的地后,与对方做好交接,要有交接记录(包括病情、管路、皮肤、用药情况等)。否则,就是护送不到位,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人民调解法的七大亮点 一是坚持和巩固了人民调解的群众性、民间性、自治性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项制度,这一属性及定位是人民调解工作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强大生命力、深受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尽管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有许多新的发展变化,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法律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法律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四是进一步体现了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法律的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是法律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之间的衔接关系,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这部法律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七是加强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体制,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国家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

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机构内多学科会诊应当由医疗管理部门组织。 2.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3.医疗机构应当统一会诊单格式及填写规范,明确各类会诊的具体流程。 4.原则上,会诊请求人员应当陪同完成会诊,会诊情况应当在会诊单中记录。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5.前往或邀请机构外会诊,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定义 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1-09-21浏览次数:370字号:[ 大中小 ] 《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理念,指导法治实践。顾家店镇农村法制广播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人民调解法的相关内容。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您更好的学习理解这部法律,我们以问答的形式将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解答,以便让您全面了解《人民调解法》 1、人民调解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可以收费?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4、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5、《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6、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7、人民调解员是如何产生的?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2018版) 医教科印编 2019年 1 月

目录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三、会诊制度 四、分级护理制度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八、术前讨论制度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十、查对制度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 十五、病历管理制度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起草领导讲话稿的要点解读

起草领导讲话稿的要点 写领导讲话稿要弄清三个问题,给谁写、写什么、怎样写。所以要做到“三研究”,研究人、研究事、研究文。这里,谈点自己的体会。 准确把握领导意图 邓小平同志指出:“拿笔杆是实行领导的主要方法。”这深刻揭示了文稿在领导工作中的重要性。起草领导讲话稿是秘书人员服务决策和辅助工作的重要方式,也是提高自身政治素质、理论水品、思维能力和写作功夫的重要途径。 让领导满意是起草领导讲话稿的首要标准。只有领导点头了,才算是“大功告成”。想让领导认可,就一定得研究领导。可以说,准确把握领导意图是写好领导讲话稿的关键环节。 跟领导。把握领导意图最好能跟随领导。跟会议。领导的思想系统地“晒”在会议报告中,所以我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时,总是说主要精神在主要领导的讲话里。还有一个特别的地方,领导的思想还往往流露在脱稿讲的那些话里。跟调研。领导的闪光思想很多“露”在调研考察中。一如水遇石而激起浪花,领导思想与基层实际一“碰撞”,常有“金光闪烁”。跟接访。领导出访接访,常有新的思想“进进出出”。包括餐桌上、茶几上、处处留心必有所获。 需要强调的是,跟着领导跑,不能“甩手甩脚跑”。不管领导

安排没安排,要求没要求,相机、录音笔、笔记本都是应该带的,只要没有特殊交代,领导“开讲”就“开录”,回来后整理成文,特别是对领导脱稿发挥的内容,要进行“再消化”,日积月累,长期坚持,对把握领导意图很有帮助。同时,跟领导的过程中,精彩的观点要记,典型的事例要记,重要的人名地名事名要记。这是跟领导的责任。 找领导。很多写领导讲话稿的秘书尤其是一般秘书不可能总是跟着领导跑,接受的是来自领导们二传甚至三传四传过来的指示。这种情况下必须自觉主动地“找领导”。找动态新闻。领导“讲”到哪里,秘书就“追”到那里。电视新闻、报纸新闻、网络新闻,特别是领导下基层的当地媒体新闻,一定要看。找会议资料。自己不能参会,就让会务组的同志留套会议资料,会后仔细学习。找讲话文件。重要讲话肯定会发文件或者发“通报”,有的还会在网上发布,这些必须找来学习。特别是遇到新领导上任,要想熟悉人,必先熟悉文,应该主动寻找领导原来任职时的讲话材料学习研究。平时注重积累,建一个资料库,把所服务领导的资料都放进去;建一个思想库,把领导的思想整理后放进去;建一个思考库,把自己学习领导讲话的心得体会连同对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思考都放进去 帮领导。秘书工作者的参谋助手作用很大程度体现在帮领导上。帮领导准备思想。有位老政研人教导我,“要把最好的粮食卖给国家,要把最好的思想贡献给领导”。准备的不一定有用,但多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

解读医疗核心制度?现状: 医务人员、医务管理者不熟知医疗核心制度。医疗核心制度执行不力。 ?执行医疗核心制度的现实意义: 规诊疗行为,发挥团队合作精神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务人员自律维权的体现 医疗核心制度的要点解读 ?核心制度 (1) 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 会诊制度 (5)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 术前讨论制度 (8)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 查对制度 (10) 病历管理制度 (11) 医生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 分级护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巧记18项核心制度 有个病人来了(1.首诊负责制)------ 有点重,请上级一起看(2.三级查房制度)------ 上级也觉得重,请其他科一起看(3.会诊制度)------ 大家都觉得很重,是个疑难病人(4.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 大家讨论了一下,要抢救啊(5.急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要手术啊,谁做(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怎么做(7.术前讨论制度)------ 这个手术是新开展的手术,打个报告给医务科(8.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制度)------ 常规备血(9.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术前要用抗生素吧,用什么抗生素(10.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护士美眉来打针(11.查对制度)------- 送到手术室,麻醉师叫护士美眉查对一下做什么手术(12.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楼下护士打来了,你这个病人,几级护理啊?(13.分级护理制度)------化验室帅锅又打来了危急值啊!(14.危急值报告制度)------ 可惜这个病人呼吸、心跳停了,赶快心肺复啊!

人民调解法考点

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这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2010年有关民事诉讼法通过的司法解释寥寥无几,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从司法考试的命题角度来看,最有可考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一、司考重点法条 本次颁布的《人民调解法》条文共计35条,需要重点掌握的法条有:第17条、18条、19条、20条、23条、24条、25条、26条、28条、29条、30条、31条、32条、33条,其他的条文一般阅读即可。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转载自:考试大- [https://www.360docs.net/doc/807598612.html,] 命题点:人民调解活动的规范。人民调解活动的启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群众自己启动人民调解,另一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启动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命题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此重点掌握当事人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医疗核心制度解读及案例分析

医疗核心制度解读及案例分析 一、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度(院内) (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履行首诊负责制度应做到: 1、接诊

(1)、首诊接诊医师首先应对病人进行详尽而又重点突出的病史采集--问诊,其中包括病人的重要病因+时间即主诉;主要的阳性症状和主要的排它阴性症状,患病以来诊疗经过、病情主要变化即现病史,既往健康状况,包括主要所患疾病的时间,传染类在前,非传染类在后,以时间先后记录,重点强调输血、手术史的采集即既往史;另外还要强调与此次所患疾病可能有关的家族史、遗传史、疫区接触史等。 (2)、对病人应进行全面认真而又重点突出的体格检查,尤其是对急危重症病人,最突出的是生命体征的检查即T、P、R、Bp。其次是重要的脏器检查,如心肺肝肾的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应予强调的是医生必须动口动手,一定要携带听诊器,一定要亲自听诊。因为老百姓把听诊器视为“听病机”,若没听诊,患者视为你没给他看病,易产生纠纷。 (3)、要询问重症病人已做相关检查及诊疗情况。 (4)、在此基础上,医生要针对病人病情及检查作出判断,即诊断。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能明确的要予以明确。确属不能明确的要酌情考虑1-3个诊断。并按其可能性大小,依次排列。 (5)、视诊断及病情需要,并开具最必须的检查,最必须的治疗。以少花钱、少检查、少用药、少侵害来获取最大的医疗利益为出发点。力戒乱检查、乱开药及普遍撒网也没逮着鱼。由此不断地积累经验,培养自己的诊断思维能力和办事干练的工作作风。 (6)、对以上内容,首诊医生必须详实且重点突出地记录在病历中。若病人病情危重,或需特殊诊疗,应在病历上以文字形式作出告知。并让患者或其代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释义(二)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释义] 1.何谓查房? 答:查房是指医护人员在病房里对住院患者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其核心是检查患者,

了解、分析与预测患者疾病相关的信息,包括患者生理、心理、家庭和社会信息,旨在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开展医患沟通等医疗活动。 2.何谓患者评估? 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诊疗指南或规范,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与评估,并结合患者心理、家庭和社会因素分析、综合判断,据其结果制定诊疗计划并实施规范的同质化服务。查房是最常见的患者评估方式,但不仅限于此形式。 3.医疗机构如何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和流程”? 答:医疗机构应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评估项目、评估人及资质、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等,且规定由医疗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监管患者评估工作。患者评估的重点范围至少应包含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风险评估、危重患者评估、危重患者营养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等。患者评估内容可以各不相同,可能需要由一位或多位有资格人员完成,也可能在不同的时间点完成,但所有的评估结果都必须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完成。诊疗措施需要评估结果来决策时,该评估应当在诊疗措施实施前完成。 4.何人可为患者提供评估服务? 答:由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或是经医疗机构授权的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对患者的评估工作。执行患者评估工作的应是在本

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培训讲稿 同志们: 你们好,《人民调解法》已经颁布实施近一年了,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这项法律,今天我与大家来共同学习一下该法。我今天主要讲以下十一个问题: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的重要意义 三、《人民调解法》与1989年《人民调解条例》明显的区别是什么? 四、《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五、新法有哪些进步、特点和规定? 六、司法行政部门应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七、如何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八、怎样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九、如何规范人民调解活动? 十、怎样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 十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下面我就每一个问题进行逐条讲解: 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

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民间纠纷也在不断演变和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范围也随之扩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也越来越紧密,人民调解原有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为了使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在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0年5月,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人民调解法,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意义。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向社会征求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建议,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2871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28日,出席会议的15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43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同日,国家主席胡锦

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要点释义

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要点释义(一) 医务讲一讲医务讲一讲2018-11-18 一、什么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2016年,我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以下简称核心制度)。 二、18项核心制度和《要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

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点》对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每项核心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订和执行本机构核心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如何落实和执行《要点》 《要点》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要点》,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和本机构实际,制定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使核心制度真正融入诊疗活动中,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含通知及解读)

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设,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我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本要点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 2018-04-21 一、什么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 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 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2016年,我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以下简称核 心制度)。 二、为什么要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 多年来,行业内对于落实核心制度的重要性有高度共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规

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同时,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也需要及时固化为制度并进一步补充完善。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我委对《办法》提出的18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三、18项核心制度和《要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8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点》对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每项核心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订和执行本机构核心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 四、如何落实和执行《要点》? 《要点》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

[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和主要内容深度解读]两会提纲

[2018年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和主要内容深度解读]两会 提纲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关于召开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 __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5日在京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慈善法草案将上大会审查和审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决定》草案将提请政 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在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启程之际, __总理李克强在其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77次提及“改革”一词。 过去一年,备受瞩目的公车改革、司法改革、户籍制度改革、高考改革等纷纷启动,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变化,让民众切身感受着改革带来的红利。 今年,全面深化改革进入“关键之年”,面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诸多困境,经济体制改革如何破题收效;面对备受社会诟病的积弊沉疴,

国企改革如何实现“国民共进”;面对民众在教育、医疗、住房方面的迫切期待,改革如何回应民生关切…… 今年全国两会,“改革”依旧是各界最为期待的议题。 xx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2月份,中央集中查办了十余名 __涉腐高官,“打虎”不收兵的态势,无疑也让反腐话题的高热度在全国两会上延续。 十八大后的两年多,80余名 __及以上官员落马,十余万党员干部受处分,除了党政系统,反腐风暴还深入到国企、军队、高校等领域。中国反腐上不封顶、不设禁区,引来全球瞩目。 的“打虎拍蝇”将剑指何方?此外,包括纪检体制改革、官员财产公开、“裸官”监管、反腐立法等等,反腐“治本”工程怎样推进?这些无疑将成为全国两会的高热议题。 中国的GDP目标如何设定?这是国内外舆论关注本次全国两会的焦点之一,而回答这个问题,“新常态”或是两会的高频词。 中国GDP同比增长7.4%,这一增速创下了1990年以来的新低。“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速换挡的特点也再度凸显。

重要文件会议要点解读

重要文件和会议要点解读 (一)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一、2015年4月 (一)重要会议 1.2015年全国两会会议纪要 (1)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 这一预期目标较之于去年下调了0.5个百分点,这表明中国政府并没有因经济减速而动摇经济结构改革的决心。2015年的7%增速的年度经济增长总量,与2014年7.4%增速的年度增长总量大体相当。2015年中国经济增量预计相当于1997年全年的中国经济总量。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这一目标旨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经济转型与结构升级的要求相适应。 (2)2014年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达到70%以上。 这样的比重不但在中国以前从未出现,就是在全世界也是非常罕见的。这充分说明本届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增进人民福祉”。 (3)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 2015年政府预期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我国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到历史最高的749万人,还有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再加上城镇原有的就业压力,困难可想而知。这一不低于去年的新增就业目标数字凸显了政府的促进就业的坚定信心。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经济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平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4)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 2015年政府预期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与去年预期目标4.6%相比目标更高。我国经济处在“三期叠加”的大环境中,经济结构转型与调整必然带来失业率控制的压力。因此,这一不低于去年的失业率目标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自信与决心,对增强人民福祉有着重大意义。(5)居民消费价格(CPI)涨幅3%左右 2014年我国CPI同比增长2%,创下自2010年以来的物价涨幅新低,反映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展望2015年,我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国内需求短期内难以改善,这种温和通胀格局有望延续。CPI涨幅3%左右的目标,有助于推进价格改革,这也为央行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留出了空间。 (6)财政赤字1.62万亿元 2015年财政赤字1.62万亿元,比去年增加2700亿元,赤字率从去年的2.1%提高到2.3%。这表明虽然政府坚持“调结构”的经济改革方向,但也不是对经济发展减速漠不关心。2015年我国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有助于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以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7)中央预算内投资增加到4776亿元 中央政府将增加投资,防止经济“硬着陆”。报告还指出“但政府不唱“独角戏”,要更

人民调解法试题及答案(二)讲解学习

人民调解法试题及答 案(二)

人民调解员培训试题 单位:姓名:得分: 一、选择题(4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起施行。 A. 2010年8 月28 日; B. 2011 年1 月1 日;C . 2010年10月1 日。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A.司法行政部门; B.信访部门;C .公安部门。 3.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A.乡级; B .县级; C .市级。 4.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A.三至九人; B .三至七人; C .五至九人。 5.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可以连选连任。 A.三年; B .四年; C .五年。 6. 人民调解员根据()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A.调解纠纷; B. 维稳形势;C .纠纷性质。

7.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 口头协议方式。以口头协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 A .应当; B. 可以; C .不需要; &调解协议书自()起生效。 A.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日; B .各方当事人签 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之日; C .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 9.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A. 30 日; B . 45 日; C . 60 日。 10. 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A.起诉; B .申请强制执行; C .申诉。 二、判断题(50分) 1. 大调解是人民调解的延伸和拓展,是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的有机整合。() 2.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适当收取一些费用。() 3.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 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4. 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5.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三、简答题(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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