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word资料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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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因此,2012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

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累计最长发放不超过360个月(即30年,含方案实施前月数);方案实施前,一次性计算发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标准是:正高、局级以上2400元/月,副高、处级1900元/月,中级、科级1500元/月,其他人员1300元/月。(此标准刚好是逐月缴存标准减半加100元)

举例:某符合领取房补的教师,1999年7月调入我单位,2003年1月兑现中级,2008年5月兑现副教授至今,那他的房补是1999年7月~2002年12月共42个月,按1300元/月计算,2003年1月~2008年4月共64个月,按1500元/月计算,2008年5月至方案实施前(2011年4月)共36个月,按1900元/月计算,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方案实施后计算8个月,按3600元/月的标准,因此,预计该教师年底2011年12月,其到账的房补是:42*1300+64*1500+36*1900+8*3600=24.78万元。

规则二:已购政策住房未达到职务职级标准面积的,补贴一次性缴入个人账户。面积补差计算见本问答第七题。

五、原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离异等原因现未拥有政策性住房的,是否可以享受房改住房补贴?

答:不行。但如原购房面积未达标准的,可享受“面积补差”。

六、已购政策性住房,但已退回住建局的,是否可享受房补?

答:《方案》实施前即2011年5月18日之前退回的,可按规定享受

房补,之后退回的则不行。

七、标准住房面积的规定是多少?如何计算补差?

答:事业单位各岗位等级面积标准:局级(含三级、四级职员)及

正高专业技术人员140m2,处级(含正处、副处、副高)110m2,科级(含

正科、副科、中级专业技术人员)85m2,其他人员75m2。

面积单价:12300元/ m2。面积补差=面积差*面积单价/2,即每平方

米补差6150元。

八、已符合“侨香村”和“深云村”两村分房的申请人,是否可以发放房

改住房补贴?

答:不行。但分房面积未达标准的,可以发放面积补差。

九、公积金缴存工作流程是什么?何时到账?

答:大致流程如下:

核定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经费形式、政策性住房登

记等信息,单位依托新上线的人事管理系统进行核定。

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公积金中心是本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机构要求,依公积金中心章程运作。

深圳住房公积金一般要怎么使用

深圳住房公积金一般要怎么使用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将要找工作的时候,家里人都会跟他说,一定要找一个提供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因为那样的话,自己买房子就会轻松很多,那么到底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不防跟着招商信诺的小编来看看。 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用 提前还贷减压力 很多地方规定买房后,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提取公积金。房奴可以考虑提取公积金支付一部分贷款,减轻还贷压力。对于可以按月支取公积金的地区,还可以每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贷,为你每月还贷时"喘口气"。如果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在北京等部分地区可以把公积金提取账户与月供还贷账户合二为一,按月提取的公积金额度将自动转化每月归还的房贷。让你的还贷轻松又方便。

其实,公积金除用于贷款外,还可因为购房、建房、装修等事宜,将公积金这一“长期金融不动产”活用起来。贷款者每年还可提取公积金一次用于冲还住房贷款。 让公积金钱生钱 公积金账户的利息很低,如果让公积金躺着睡大觉,这笔钱的收益肯定跑不过CPI。那你就只能等着退休后再取出来了。如果符合提取条件,自己又会理财,不妨把公积金提取出来进行投资,获得的收益要比让它躺在账户里高很多。买点基金、理财产品都是不错的选择。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执行“老钱老办法” 《提取规定》:“员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我市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员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租房提取无需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凡是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但是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员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员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深圳市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购买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编号:_________ 甲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深圳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服务平台的注册、申报、预约、查询、修改信息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服务,具体业务以网上服务平台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办理业务。 (三)在甲方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甲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乙方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按照乙方的指令及时准确的办理相关业务。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各项资料以及乙方在网上服务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审查。 (五)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咨询服务,甲方通过服务热线提供咨询服务或通过甲方网站公布功能介绍、热点解答、操作指南和交易规则等内容。 (六)甲方对乙方在网上服务平台填报的资料、数据及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七)甲方有权利进行网上服务平台维护、升级并暂停网络服务,并保障系统安全性和加强网上服务平台的维护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在甲方网上服务平台上申请注册,同意并遵守甲方网上服务平台有关的章程和通过甲方网站公布的有关操作规定,同时全部知悉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 (二)乙方在申请或使用甲方网上业务服务时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甲方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也可到甲方各业务网点进行咨询。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平台账号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方式办理申请服务的,应以乙方合法的身份信息作为甲方确认的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注册、申报、预约、查询、修改信息以及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具体内容、流程以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规定为准。 (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资料和数据。 (六)乙方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应当遵守甲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得在网上服务平台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蓄意干扰、侵害网上服务平台。 (七)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密码或者数字证书(密钥)。 (八)乙方使用卡号及密码或者数字证书(密钥)等一种或多种组合进行的操作所产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指令均为甲方处理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合法、有效凭据。 三、网上服务平台服务的暂停、变更、终止 (一)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服务平台,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网上业务关闭、注销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业考试题目整理

深圳市 一、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 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6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试题答案整理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一、判断题 1、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错) 2、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中央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对) 3、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由专办员长期保存其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错) 4、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对) 5、一次申请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时间可以超过两年。(错) 6、单位经济效益无论好不好,都不能缓缴或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错)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封存清册》。(错) 8、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设立申请清册》。(错) 9、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错) 10、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对) 1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 12、缴存基数调整的生效时间为当前日期,变更即时生效。(对) 13、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对) 14、月缴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个人比例),保留到元角。此规则算法应用于所有的月缴额计算。(错) 集团公司一级账户下不能够建立个人账户。(对) 15、汇缴登记时汇缴截止月份不能超过比例下调期限。(对) 16、通过单位社保电脑号登陆单位缴存登记系统(错) 17、专办员的6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对) 18、集中封存账户可以开户。(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1]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X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缴存主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公积金的权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管理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单位要求)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统计、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制度)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X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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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 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 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 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为加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完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缴存主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公积金的权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管理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单位要求)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统计、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制度)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

最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试题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或者()确认。 答: A: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标准答案: AC 下列哪些费用不属于工资? 答: A:社会保险费 B:劳动保护费 C:奖金 D:计划生育费 标准答案: ABD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答: A:10% B:12% C:13% D:15% 标准答案: B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答: 对错 标准答案:错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答: 对错 标准答案:对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一并申请,且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万元。 答: A:60 B:70 C:80 D:90 标准答案: D 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加上我市公积金贷款期限后,不得超过() 答: A:55年 B:60年 C:65年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0-11-30 00:00:00 查看次数:3234 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 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深圳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

附件三: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概述 第一部分业务办理方式 每一项业务的如何办理的途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采用了网上申报,故一项业务可能存在2种或3种的业务办理方式,专办员或申请人可选择最为便利的方式进行办理。 方式1 网上直接办结 专办员通过购买的数字证书(密钥)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结业务,无需再到业务网点柜台。 方式2 网上申报携带规定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结 专办员或申请人通过密码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所申报业务的相关信息、提交上传并预约,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业务网点柜台办结。 方式3 携带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结 专办员或申请人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业务网点柜台办结。 (同时要携带公章或返回单位加盖公章) 第二部分业务模块及业务流程 预约是指缴存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时,如需到业务网点办理柜台业务,建议提前预约到柜台办理业务的时间和地点,这样可以优先办理,无需长时间等待。 预约途径 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通过数字证书(密钥)或密码登录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 预约办理时间 预约办理时间系指预约办理业务的工作日的上午11:00或下午4:00前。 预约办理时间只能是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 申请人同时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 网上预约的效力 单位专办员、个人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到网点办理业务的,可以提前解除预约;须在预约日期的前一日下午4:30之前取消该预约。 未按预约办理业务的处理 申请人未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又未提前解除预约的,网上预约失效,不再享受网上预约优先办理的权利。同时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进行网上预约。但可在柜面排队申请办理。 信息系统保存资料时间 申报业务并提交后,信息系统将其填报资料保存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未办理业务的,需重新填报资料后再行预约。 ●归集 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单位指定一名作为本单位专办员,到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深圳住房公积金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缴存主体)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公积金的权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管理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单位要求)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督、税务、统计、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制度)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公积金管委会职责)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 来源:本站整理点击量:2137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公积金需连续交满6个月以上方可用(补交不算连续,补交只能增加帐户余额),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注:连续的意思是指一个接一个,中间没断过。如:1~6个月已交满,到第7个月时为连续,若只交了1~5个月,到第6个月时停交,第7个月再重交的话,不算连续。须由开始交的第1个月起再重新连续交6个月; 2.若有共同申请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申请人也需达到同样的条件,分两种情况:a:主申请人为深户的,共同申请人需连续交满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b:主申请人为非深户的,共同申请人需连续交满6个月以上公积金且连续交满1年社保方可,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非深户买房需交满1年社保方可贷款。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相关比例、基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 相关比例、基数: 月还款额不能超过缴存基数的二分之一(缴存基数不能低于1808元,缴存基数不能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即26091)。 以最低工资1808基数为例:单位5%,90元,个人5%,90元。合:180元/月。 a:缴费额=缴存基数X缴费比率; b:缴存基数是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缴费额X缴费比率; c:缴费比率:是指公司与个人各承担50%(全部进入个人帐户); 1.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缴存比例高于缴存基数的20%。 5%~20%由企业自己定,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个人最低缴费额为180元,最高缴费额为10436元。

深圳住房公积金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1个正确选项) 1、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列入()。 A、《深圳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 B、《个人信用数据库》 2、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后,应在()内办理职工个人帐户的设立手续。 A、20日 B、30日 3、我市的自由职业者、城镇个体工商户、档案委托在人事、劳动机构的从业人员均()按规定自愿以个人名义缴存住房公积金。 A、可以 B、不可以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每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发放了(),职工应妥善保管,凭卡办理提取、贷款、转移等各项业务。 A、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B、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 5、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从()执行。 A、次年1月1日起 B、调整的下月1日起 6、职工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贷款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价格()的,可以不提供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A、70% B、60% 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A、当月 B、第二个月 8、目前申请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之和的()倍。 A、20 B、10 9、逐月提取还贷是指职工可用自己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逐月直接抵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办理条件是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超过()的应还贷款本金额。 A、10个月 B、6个月 10、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一定要()到场办理相关手续。 A、本人或其他的任何人

B、本人 11、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的需要,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实现住房小康。 A、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B、发展生产 12、老张最近买了一处二手房,他应该凭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存卡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 A、房屋所有权证 B、房地产买卖契约 13、单位应该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 A、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或人事关系的劳动者 B、最少在单位工作三年以上的职工 14、职工可以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语音查询电话,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号码是()。 A、88127255、88117255 B、95522 15、本市(含金坛、溧阳、武进)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还未落实新单位的,可将住房公积金()。 A、转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 B、提取并销户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的正确选项) 16、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政府《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B、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城镇经济组织 C、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D、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17、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企业和职工的好处和实惠体现在()。 A、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塑造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增强社会对企业的认同感,增强职工归属感 B、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能积累住房消费资金,获得使用低息贷款的权利,实现自住保障,安居乐业 C、企业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于税前在成本中列支 D、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范围内免缴个人所得税、存款利息税,存款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18、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应首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题目及答案精编版

1.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办理地点为管理部,每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账户 余额的50%,每个月可提取一次。 2.答:错 3.住房公积金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均不计利息。错 4.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提取账户内的所有余额,但不能销户错 5. 4..圳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为5%-20%。错 6.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六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错 7.外籍人士也可以成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错 8.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销户提取公积金。对 9.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深圳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利率计息。错 1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上一年度指的是上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 30日。错 11.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 存基数的10%。错 1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为()5%-12% 13.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 )确定。单位 1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 转户。活期 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三个 月 16.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前,借款人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部分提前还款或者提前结清贷 款。错 17.经催收后仍逾期不还款,或者存在未按规定弄虚作假情形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职工个人资料 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并提交人民银行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对 18.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错 19.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可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对 20.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对 21.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对 2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 2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个人贷款,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 等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自该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不予受理其公积金贷款申请。5年内 24.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时办理地点为管理部,每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账户 余额的50%,每年度可提取一次。对 25.如果职工购房时间超过两年的,无法办理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有卡购房)提取业务。错 26.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与专办员注册登记时,若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深圳市住房 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为单位委托代理人签章的,另须出具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对 27.对于租房提取,职工每年度可以只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项目-用户手册-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单位缴存登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用户手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1

目录 目录 (2) 1概述 (3) 2功能简介 (3) 3公共说明 (3) 4操作说明 (4) 4.1登录页面 (4) 4.2控件/驱动安装 (4) 4.2.1密码控件下载 (4) 4.2.2打印控件下载 (7) 4.3系统登录 (13) 4.4辅助功能 (15) 4.4.1暂存任务 (15) 4.4.2凭证补打 (19) 4.4.3申报预约 (21) 4.4.4预约管理 (25) 4.4.5申报管理 (28) 4.4.6退件箱 (33) 4.5公积金业务 (36) 4.5.1单位缴存登记 (36) 4.5.2单位专办员注册 (39)

1 概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是新一代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对中心网上业务进行的高质量优化和整合,实现网上与中心业务管理、办结的“一体化”模式。 本操作手册编制目的为规范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统称“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承办公积金业务的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操作流程。 本操作手册是基于现阶段的规程进行编制,为未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在持社保号及身份证号登录系统后,对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业务办理提供的流程及操作说明,包括公积金业务,业务申报、申报预约等。 2 功能简介 深圳市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可分为‘辅助功能模块’和‘公积金业务功能模块’。公积金业务功能模块:单位缴存登记、单位专办员注册,两项都不可办结。 辅助功能模块:暂存任务、凭证补打、申报预约、预约管理、申报管理、退件箱。其中一类为流程类辅助,对于无法在网上直接办结的业务交易,需要做网上申报,然后预约到对应的机构做柜面复核,需要辅助功能协助完成,如申报预约、退件箱等功能;另一类为业务类辅助,比如中途暂停的办理业务,而又不想丢失此交易,可保存于‘暂存任务’内。 3 公共说明 ?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后,需要下载密码控件,方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对业 务进行操作。 ?对于公积金业务的每个操作步骤,为了不丢失当前业务操作状态,系统增加 了暂存任务功能。点击页面‘保存’按钮,既能保存当前状态的各个任务。 ?所有带*的要素为必输项 ?对于批量页面中的各按钮的说明如下: 数据编辑:点击此按钮,对批量数据进行编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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