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学习法参考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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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污泥法基本原理

活性污泥法的基本原理 一.基本概念和工艺流程 (一)基本概念 1.活性污泥法:以活性污泥为主体的污水生物处理。 2.活性污泥:颜色呈黄褐色,有大量微生物组成,易于与水分离,能使污水得到净化,澄清的絮凝体 (二)工艺原理 1.曝气池:作用:降解有机物(BOD5) 2.二沉池:作用:泥水分离。 3.曝气装置:作用于①充氧化②搅拌混合 4.回流装置:作用:接种污泥 5.剩余污泥排放装置:作用:排除增长的污泥量,使曝气池内的微生物量平衡。 混合液:污水回流污泥和空气相互混合而形成的液体。 二.活性污泥形态和活性污泥微生物 (一)形态: 1、外观形态:颜色黄褐色,絮绒状 2.特点:①颗粒大小:0.02-0.2mm ②具有很大的表面积。③含水率>99%,C<1%固体物质。④比重1.002-1.006,比水略大,可以泥水分离。 3.组成:

有机物:{具有代谢功能,活性的微生物群体Ma {微生物内源代谢,自身氧化残留物Me {源污水挟入的难生物降解惰性有机物Mi 无机物:全部有原污水挟入Mii (二)活性污泥微生物及其在活性污泥反应中作用 1.细菌:占大多数,生殖速率高,世代时间性20-30分钟; 2.真菌:丝状菌→污泥膨胀。 3.原生动物 鞭毛虫,肉足虫和纤毛虫。 作用:捕食游离细菌,使水进一步净化。 活性污泥培养初期:水质较差,游离细菌较多,鞭毛虫和肉足虫出现,其中肉足虫占优势,接着游泳型纤毛虫到活到活性污泥成熟,出现带柄固着纤毛虫。 ☆原生动物作为活性污泥处理系统的指示性生物。 4.后生动物:(主要指轮虫) 在活性污泥处理系统中很少出现。 作用:吞食原生动物,使水进一步净化。 存在完全氧化型的延时曝气补充中,后生动物是不质非常稳定的标志。 (三)活性污泥微生物的增殖和活性污泥增长 四个阶段: 1.适应期(延迟期,调整期)

参加推广行动学习法专题研讨班培训总结-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推广行动学习法专题研讨班培训总结-学习培训心得体会 参加推广行动学习法专题研讨班培训总结 这次组织的全区党校推广行动学习专题研讨班,非常及时、十分必要,是一次统一思想和行动的专题培训,收获很多,启发不少。如何准确把握干部成长规律与党校教育规律,实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与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行动学习法为各级党校提供了一个可行之有效的具体实践方法。 一、工作上的困惑与本次学习的收获 在基层党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直以来有个现实的困惑:党校教师课堂所讲的,到底有多少能转化为学员干部所用的。时常听到来党校培训过的学员讲的一句话:老师们讲的都非常好非常正确,可基层干部能用上的却非常少。就这么一句看似肯定实际是一句要求高的话,深深刺痛了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的内心,我们搞培训,效果最终要体现到培训对象“学有所获”上来,现实中存在的这种“学用两张皮”“理论与实践联系少”的问题值得思考和重视。而行动学习法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强调通过行动来学习,从而获取能够指导实际工作的知识与能力,学以致用,并在运用中继续通过新一轮的行动来开展新一轮的学习,形成良性循环。从参加这几天的专题研讨班的学习与实际操练来看,行动学习法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各级党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就必须担负起这个责任来。 另外,行动学习还有个优势就是能较好地解决干部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问题在一线,让一线干部直接参与到解决问题的学习中去,这个方法就能从形式上解决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的困惑——培训者注重学习,培训对象在实践,行动学习让学习与实践实现无缝对接。行动学习中参与者本身就是结构化的,在行动学习中能从不同方面提出见解,这个过程是分析的,准确全面地分析问题是解决问题最重要的途径,分析问题的过程又是结构化的——群策群力,这是行动学习的精髓所在,是传统学习无可比拟的。当然分析的目的是为了综合施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而我们得领导干部的长项恰恰在综合总结提炼上,这样一个过程,就在行动中完成了学习提升,特别是这种学习是奔着解决问题去的。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 本次学习培训感触最深刻的还是开展行动学习的“柳南模式”,党校在没有场地,没有师资的情况下,创造出一条“处处是场地,人人是师资” 的行动学习法推广模式,值得我们去借鉴学习。成功本身是难以复制的,但成功背后的经验却值得总结学习。结合来宾市近年来开展行动学习的实际,下一步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解决好谁来推的问题。这实际上体现为领导重视的问题。行动学习如果只是党校原地在划圈圈,作用和成效是有限的,成果是难以物化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对策。近年来,来宾市委党校成了市直极少数来推动和开展行动学习法的单位。我们每年在重点培训班次,比如中青班都开展多次行动学习,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他们工作实际中面临的重大问题,选好题目,深入进行调研,通过行动学习物化成调研成果。而每年自治区组织的全区行动学习项目申报,就成为市党校独一家的事,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刚才上面提到的困惑再升一层——为什么党校来推动这项工作并不那么容易。柳南区党校常务副校长由区委办副主任兼任,他们搞行动学习如火如荼,成效非常显著。而在市党校层面,一般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来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在全市组织协调推动该项工作的成效就大打折扣,成了自己原地划圈圈,上面的困惑依然在那里。要在市直全面推广行动学习法,建议由市委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6篇

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6篇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 __的 __。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理解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职责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透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 __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

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证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务必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好处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用新的作用。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 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作为学校中的一名普通教师,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之后, 对提高师德修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它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学习笔记.doc

第一章绪论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可以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行政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法律解释――是指有权机关就法律规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进一步补充,以及如何具体运用所作的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行为的监督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内容上的特点 3、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4、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5、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而重要,且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和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首先,行政法是实施有关现代国家机构之间关系的宪法规范的主要法律,具有保障和监督对社会有广泛影响的行政管理的作用。 其次,行政法是实施宪法确定的各项国家政策的主要法律。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动学习学习心得

行动学习学习心得 我有幸参加了公司的“行动学习”的学习,随着王老师的层层递进的讲解,我不仅学习了管理经验,同时也对我的观念产生了一次强烈的冲击,通过行动学习将以前自上而下的指挥方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群里群策的过程,下面谈下我的心得体会 “行动学习”产生于50年代的英国,作为一种理念和方法系统,强调理论探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机结合,它是“做中学习”与“思考中学习”的结合。行动学习不同于传统培训学习方法:前者注重边用边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后者注重先学后用;前者注重全面素质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提高,后者重在知识拥有;前者围绕问题研究和解决学习,后者围绕学科知识学习;前者以学员为中心,突出学员的主体性,后者以教师为中心;前者围绕同一主题的持续学习,是“问题-反思与学习-行动-新问题-反思与学习-再行动”的过程,传统学习是不同主题的结合,是间歇性学习;前者与组织发展结合紧密,后者与组织发展结合松散;前者是内在激励与外在激励相结合,是具有承诺和责任的学习,传统学习缺乏激励。我对其重平等、重实践、重反思、重互动、重分享的特点感受至深。通过行动学习法中三种头脑风暴法以及点投、分投、2*2矩阵等工具的应用,使我们在短短3天的时间里,就能掌握和运用这种全新的、富有针对性的、高效的讨论与决策方法。这次培训的时间毕竟是短暂的,在日后的各项工作中,我们还会在实践中发现很多新的问题。只要掌握了科学的学习与决策方法,就可以在工作岗位上,运用这些方法,与

同事们一起查找问题,寻求新的解决方案。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不断提升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一、行动学习法有助于形成平等的氛围 在行动学习过程中,小组成员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别,也没有职务高低之分,将平等、开放、自由的理念贯穿于学习研究的全过程。 二、行动学习法有助于培养思维创新和行动创造力 行动学习中,选好主题是行动学习的关键,一是把握工作重点;二是把握破解难点;三是把握打造亮点。通过头脑风暴等集体研讨方式,在提出细致问题、分析原因,查找对策、制定方案等一系列程序基础上,探索解决问题的最佳切入点,达到激发每一位员工的创意、创新和创造力。 三、行动学习法有助于理念与思想的融合,真正成为学习的自我创新:把行动学习中的思考、互动、感受运用到日常工作,注重围绕中心拓展多维视角,在学习和反思中汲取团队智慧,从而实现自我发现和自我创新,把行动学习真正变为学为所用、学以致用、活学活用、边学边用的自觉行动。 其中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钻石模型了,整个模型经历了发散、震荡、收敛三个过程,所有问题都是通过这个过程解决的,发散过程是通过运用头脑风暴找出所有影响的要素,震荡期是所有小组成员讨论、澄清并达成共识的过程,收敛期是整个小组通过点投、分投等手段进行收敛,最终确定要因

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新《义务 教育法》心得体会六 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重修,增加内容很多。做老师就应该是懂法、守法的老师。因此,利用空余时间,我认真学习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感受到,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

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新《教育法》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通读新《义务教育法》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教育中的热点问题,在《义务教育法》中都有了明确

行政法学考点-笔记

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p7 2、行政法学与行政法的区别: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及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关系 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归属不同:行政法学是一门学科,行政法是一个法律部门 对象范围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行政法,但不限于行政法本身P25 3、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系指贯穿于一国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 具体行政法律规范,并由它们所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要求所有行政主体在国家管理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P43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首要原则(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行为受到法律拘束) 2行政合理性原则又称比例原则或帝王原则(由比例原则、平等原则与正当原则构成)P54 4、行政主体的权利(包括那些机关可以构成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般以国家 行政机关作为载体,但它又不限于行政机关,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同样享有行政主体的地位。P64制定规范权。2行政许可权。3行政确认权。4行政检查权。5行政奖励权.6行政物质帮助权。7行政处罚权。8行政强制权。9行政合同权。10行政裁决权。11行政复议权。12行政委托权。13行政处分与追偿权。14行政执行权 5、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行政复议是以声请行为P502-509 6、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 示执法身份证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P303 7、行政给付行为有哪些:行政保障制度(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社会救 济金、福利金;发放给灾民的生活救济费和救济物资,安置、抢救、转移灾民而支出的费用和物资等)行政助长制度(行政奖励、国家科研项目资助、中小学贫困生助学金资助、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贴息、对农业的财政资助、对中小企业的贴息贷款、对特定行业的补贴、产品的出口退税等)P215-216 8、行政奖励的形式:(1)发给奖金或奖品;(2)通报表扬;(3)通令嘉奖;(4)记 功;(5)授予荣誉称号;(6)晋级;(7)晋职 9、行政决定的种类:行政命令、确认、许可、给付、征收、征用、处罚、裁决、 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P195 10、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合法性审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 主体是否合格;行政行为是否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是否清楚、确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行动学习心得

规范司法行为大家谈征文 从案件管理的视角来看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一个年轻的部门,承担着管理、服务、参谋、监督的职能,其日常工作和每一个案件本身以及嫌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权益密切相关。规范司法行为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特别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适应执法环境新变化,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案件管理工作来说,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参加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案件管理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综合业务部门,在自身案件管理工作方面存在一些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的问题,作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对办案部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依规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等行为负有监督职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对解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案件管理部门充分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发挥统筹

司法规范化建设作用提供了重要契机,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高检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充分履职,加强监督,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深入剖析,对照检查,集中解决案件管理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一)广泛开展学习活动。要按照《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抓好规定内容的学习。全面认清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对案件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案件管理部门在统筹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深入查摆自身问题。案件管理部门要围绕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认真查找梳理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律师接待、涉案财物管理、案件信息公开、统计信息管理以及业务信息化管理等工作中,有无不依规定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问题,有无违规干扰办案、影响正常司法活动的问题,有无不愿、不会、不敢管理和监督的问题等。 (三)坚持集中整改落实。要认真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要重点抓好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工作的“制度链”。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要对现有制度规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精选5篇)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一: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非凡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目前,整个社会对考学越来越重视。为了让孩子上一所好的中学,很多家长不惜重金买学区房,北京的一个妈妈甚至花十万元买了个门洞,为的是孩子有个好学校上。再有就是家长为了孩子能择校,周六、周日给孩子报很多班,为的是拿这证书和那证书,使他们成为进中学的敲门砖。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我相信在新法的保护下,每个孩子都会受到同等的教育的。 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二: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1027字)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的未来和命运,教育也能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行动学习心得体会

行动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行动学习法心得体会 行动学习法心得体会 行动学习法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强调通过行动来学习,从而获取能够指导实际工作的知识与能力,学以致用,并在运用中继续通过新一轮的行动来开展新一轮的学习,形成良性循环。 通过这次授课,我们对“行动学习法”的学习有以下体会: 通过行动学习法中头脑风暴法和团体列名法的应用,使我们在短短4天的时间里,就能掌握和运用这种全新的、富有针对性的、高效的讨论与决策方法。这次培训的时间毕竟是短暂的,随着各项工作的不断深入,我们还会在实践中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只要掌握了科学的学习与决策方法,就可以在工作岗位上,运用这些方法,与队友们一起查找问题,寻求新的解决方案。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行动。不断提升自己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与决策水平 一、行动学习法有助于形成师生平等、学员平等和研讨平等关系 在行动学习过程中,小组成员没有领导与被领导之别,也没有职务高低之分,将平等、开放、自由的理念贯穿于学

习研究的全过程。 二、行动学习法有助于培养系统创意、思维创新和行动创造力 行动学习中,选好主题是行动学习的关键,一是把握工作重点;二是把握破解难点;三是把握打造亮点。通过头脑风暴、深度分析、鱼骨刺图等集体研讨方式,在认真细致描述症状、分析原因,查找对策、制定方案等一系列程序基础上,探索解决问题的最佳切入点,达到激发学员的创意、创新和创造力。 三、行动学习法有助于理念与思想的融合,真正成为学习的自我创新:把行动学习中的思考、互动、感受运用到日常工作,注重围绕中心拓展多维视角,在学习和反思中汲取团队智慧,从而实现自我发现和自我创新,把行动学习真正变为学为所用、学以致用、活学活用、边学边用的自觉行动。 篇二:行动学习心得体会 行动学习心得体会 今年3月以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两区一轴”发展战略,把《县“两区一轴”建设科学发展研究》作为县级研究课题,开展行动学习活动。经过参加县农业局举办的“行动学习法”的一番学习之后,我深深感受到行动学习犹如一把“钥匙”,为我们打开了工作的新局面。下面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自从《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要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 _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

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 ___的 ___。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 ___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

行政法学笔记(doc 53页)

行政法学笔记(doc 53页)

行政法学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法、法律与法学 (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 (三)法学学科体系 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 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 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 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 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 三、行政法的含义 (一)行政的概念 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 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二)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 (三)行政法的概念:我国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四)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 3.行政救济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

《教育法》心得体会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文是《教育法》的心得体会,仅供参考。 《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作为教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关注学生原有的基础与能力,因材施教地帮助他们学会学习,因地制宜,潜移默化地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称得上不辱使命。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

著成就。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笔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法、法律与法学 (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体系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 (三)法学学科体系 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 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 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 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 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 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 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 三、行政法的含义 (一)行政的概念 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 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 (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 (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 (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二)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三)行政法的概念:我国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系统。 (四)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1.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主体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职权行使者及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制监督的国家机关。 3.行政救济关系 4.部行政关系

行动学习心得体会

行动学习学习行动 对于行动学习的认识,源于本单位的几位老师参加先期行动学习培训班后为我们进行的扫盲。本次参加区委组织部及柳州市委党校共同举办的行动学习培训班,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方面,都全面加深了本人对行动学习的认识和理解,其实质意义在于,参加行动学习,必须要学习怎么行动,这应该是我们学习行动学习的题中应有之意。 首先,行动学习的最本质的要求,就是要在行动中进行学习,提升个人的基本素养和综合能力,从而使个人的潜能通过行动学习得以激发,并在实现组织目标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通过行动学习,努力提升自己,是本次参加培训班的最大收获之一,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了行动学习的意义和主要的方法,如头脑风暴、鱼骨图法、六顶帽子及十二项技能等等,对自己今后的学习、特别是教学等方面工作有极为重要的影响,简而言之就是直接帮助自己教学的提升。 其次,行动学习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要求我们每一位组织成员,要从团队的总体出发,考虑团队的整体要求,为实现团队目标尽心竭力,关键在于我们要用过行动学习增强团队意识,培养团队合作精神,这是本次学习给我自己带来的第二个重要收获。没有团队意识,就难以参与团队行动,有利于团队之外做一个旁观者,也就不被团队所接受;当然,没有团队合作,每个人各行其是,组织目标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所以,培养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应该是本次培训班学习的另一个重要收获之一。关于对我们中国人的评价,早在三十年前柏杨关于《丑陋的中国人》一书中

就有论及,即所谓一个中国人是一条龙,一群中国人则是一条虫,至少说明了中国人在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等方面的欠缺,而此次的行动学习,则明确的告诉我们,工作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靠一个人是很难完成的,尤其是一些比较难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没有团队的合作和努力也是根本就解决不了的,个人的能力在任何时候都是十分有限的,所谓英雄拯救地球也不过是影视剧中的情节或者就是传说,面对诸多难题或困难,合作是必不可少的。 再有就是对于个人的生活及为人处世也有极大的帮助。如韦利如教授教会我们的六顶帽子的认识方法和技能,起码告诉我们如何以正确的态度和乐观的心态,即以黄色帽子来面对生活、工作或为人处世,而不是以黑色或绿色的帽子来看待事物,面对工作和生活。 总之,本次学习收获颇丰,即从行动学习中切实学会了如何行动,进而也特别感谢区组部和柳州市委党校组织的此次培训,尤其感谢各位老师精心备课和组织教学,为我们奉上的行动学习的知识大餐。 2015、11、13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大文千信小学李自珍 7月15日,我校组织学习了《义务教育法》,通过学习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 《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 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

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 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 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

2020年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再次感悟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又一次提醒我们,教师在教育学生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身为担负着教书育人重任的一线教师,我深深地认识到,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要当好一名教师,就要爱岗敬业,热爱学生,爱得专心致志,爱得无私无畏! 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 ___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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