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乃国家善治之基

法治乃国家善治之基
法治乃国家善治之基

法治乃国家善治之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这是在我们党的文件中首次将法治与善治联系起来,其依据的正是法治与善治的内在必然关系:法治是善治的基础,善治必须建立在法治之上,没有法治就没有善治,法治本身也是构成善治的基本要素。

善治就是良好的治理。尽管善治概念具有多种内涵,但其最基本的意义则是共通的,即善治必须以全体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着眼点,任何不能造福全体人民的国家治理都不能称之为善治。在现代政治文明语境中,善治至少应包含这样一些基本涵义:公民权利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公权力的良好运行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从治理方式来看,现代善治理念特指民主与法治。

善治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这是由法治的本质、特性和功能所决定的。自从有了国家以来,国家治理面临的一个最大难题就在于,如何防止因执政者的私人欲望和感情影响执政的公正性而导致公权力异化。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它要求在执政者权力之上再设立法律的最高权威,目的就是要以法律的权威性来规范和约束执政者的权力,最大可能地保证执政者权力的正确行使。没有执政的公正性就不可能有国家的善治,而公正执政、为民执政又必须通过法治来保障。因此,国家的善治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只有法治才能保证善治。

法治的前提是良法之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所依之“法”必须是良法。四中全会提出立法先行,因为只有首先制定出良好的法律,才能真正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是依法治国、实现良政善治的首要环节。良法本身也是法治的必要组成部分,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良好的法律是法治的前提,没有良法就没有法治,也没有善治;若依恶法而治,那既不是法治,更不可能是良政善治。

良法与恶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只有符合全体人民利益、以实现全体人民利益为宗旨的法律才是良法,反之,仅仅是为了维护少数人或社会强势集团利益而制定的法律则为恶法。就是说,良法与恶法的根本分界线正在于它们不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曾批判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它成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与压迫的工具,这样的法律就绝不可能是良法,而只能是恶法。

具体来看,良法必须具备至少以下几个基本特征:一是公正性,即良法要体现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平等尊重而不得有歧视,良法不承认特权而只承认普遍权利。二是合价值性,即良法应是与自由、平等、公正、和谐、尊严等价值相符合的,而不得与这些人类文明的基本价值相违背。三是规范性,良法必须是明确、清晰的规范之法,而不能是模糊不清和模棱两可的。四是内在一致性,即法律要与宪法相一致而不得与宪法相冲突,法律与法律之间也必须协调一致而不可相互矛盾冲突。

良法的制定一方面需要有一个由人民授权的相对独立的立法机构来主导,这就是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民主立法,建立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至上

法治是与人治根本对立的。二者的根本对立就在于,法治是将国家的最高治权归于宪法与法律,人治则是将国家的最高治权归于执政者个人或集团。换言之,法治并不以制定了法律制度为标志,法无权威仍非法治,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至上,法律必须成为最高权威,法律之上别无更高权威。

坚持法律至上,才能从根本上克服执政偏私与不公的问题。人治的最大弊端就在于不可避免的偏私与不公,因为人治社会中执政者握有绝对的、不能被有效监督和约束的权力,以权谋私、因私废公的情况就必然会经常发生。相反,在法治社会,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大强制性,可以对执政者的权力进行有效规范和约束,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因个人的情感偏私而导致的不公。概言之,法治具有无偏私性和公正性的巨大优点,这也就是我们必须推行法治而反对人治的根本原因。

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是最高的准绳和最后的裁决。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政府机关都要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人可以拥有不受宪法法律约束的特权,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将“法律至上”落到实处,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推进司法独立,确保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预,这是法治的制度性前提。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最大问题就是行政权力干预司法,为此,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目的就是要杜绝行政权力破坏司法公正的问题,从体制机制上解决“权大于法”这一痼疾。

法治的关键和重点是以法制权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关键和重点是要用法律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自从有了国家和政府以来,就有了公权力的存在,法律就不仅要对公民个人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还要对由国家和政府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掌握公权力的政府通常是强势的一方,公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破坏社会公正的事情更容易发生,其社会危害也更大。正是认识到公权力作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因此,历史上的思想家们大都更强调法律对政府和执政者的约束功能,并将行政权力的法律制约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特征。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是一条铁律,任何公权力都必须受到有效限制和约束。贪污腐败的频发,其根源就在于权力过大,而对权力的监督约束力度又严重不足,导致贪腐的机会很多,风险和代价不够大。世界各国的治理实践证明,只有执政者的权力被严格规范和限制,才能真正有效遏制贪腐的蔓延,也才能够确保公权力的正确行使。

用法律制度手段约束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是对权力进行制约的最有效途径,也是依法治国、实现良政善治的关键所在。我们长期以来更多是依靠行政权力内部下级对上级的服从关系去制约权力,这当然也是需要的,但这种权力间制约不应成为主要的甚至唯一的权力约束方式,这不仅达不到真正管住权力的目的,还有可能滋生出人身依附、唯上是从和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等弊端。在法治社会,法律约束才是最有效的权力制约方式。只有依法规范与约束权力,才能实现对权力最根本也最有效的制约。立法规范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行政务公开,都是为了达到以法制权目的的必要措施。

光明日报2015-01-14 胡波

法治在我身边

法治在我身边 我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法治处处在我身边。 先谈谈学习吧,我到学校去接受教育,有同学的帮助,老师的关爱,良好的教育。我生活在一个其乐融融的法治大家庭,在这里人人平等,他们互相关爱,相互惊解,人人都有应有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尽管是这样,也有不少坏蛋在我们的身边,在法律的边缘。其实,每个人都不想成为坏人,都不想凌架于法律之上,都知道挑战法律权威的后果是怎样的,但是许多人在生活中或其他方面都有着无可奈何的为难。尽管这样,但是为什么不可以寻找法律的帮助,而法律不恰恰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制定的吗? 街道上,来来往往的车辆。可是,在离我们的不远处,随时都发生着许许多多的车祸,都能听到双方争的脸红脖子粗的声音在大街上大吵大闹。但是当遇到这种时候时你们想到过用我们最简便有效的方法----找法律。法律能帮助有理的人维护自身权利,而正是需要这种法律来帮助我们。 发生纠纷,包括财物纠纷,婚姻纠纷等,我们都可以找法治帮忙。但是总是有人贫穷,现在高楼临立,放眼望去,那高高的楼房似直插云霄,天空不是特别蓝了,也有些灰蒙蒙的,一棵棵被入装饰美观的树,都笼置在法律之中。在我的家庭中,我认为我生活很幸福。一家四口都很健康,在这里,父母

有抚养我的权利,我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些都是法律给我们大家的。 法律是我们生活的保障书,在我的生活中闪闪发光。 我们也有着太多需要法律的地方,在大地上随时可见的路标,都是对每个人善意的提醒,而我们都被善意笼罩着。我与法律不可分,在我们这个法律大家庭中,我们都有着拥有法律的权利和被法律维护的权益和自由。我应该勇敢的去面对生活,我们应该不被法律所困惑,应合理的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我们离不开法律,这个法治的社会也需要我大家共同来维护,这里的每个人若都出一份自己的力量,那么这个社会是不是会更美好,是不是会让法治起到它的应有作用,看到自己的结果后,我们应该会心一笑。 其实,法治就在我们身边。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制与法治概念 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 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群、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群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既强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群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显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高中政治第一专题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二框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素材新人教版选修5

第一课第二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法律制度 基本概念 法律所指的是一个国家用来规范国家各方管理的一个政策,在法律制度里,包含很多的法规和政策。如何使法律制度能执行到位。主要不是强制性的执行,而是法律制度对自己国家的可行性,也就是说符合人性化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原则和规则的总称。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 ①、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 ②、法律制度是指运用法律规范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时所形成的各种制度。它调整了多少社会关系就包含有多少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如行政、经济、婚姻家庭、诉讼、教育文化及狭义的法律制度等。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法律部门。一国的立法制度与司法制度的总称,即通常所称的"法制"。法律制度从宏观角度来说,与法系的概念比较接近,我们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 2、法制宣传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 首要任务是,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公民了解宪法、掌握宪法,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 主要目的是,使公民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 3、法律效益 法律效益是指通过立法、执法、诉讼、守法过程中对法律权利资源的最优配置,除去各种成本耗费后,进而实现法律资源使用价值在质上的极优化程度和量上的极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综合效果。用公式表示为:法律效益=法律收益-法律成本。 从宏观层面看,法律效益包括法律的外部效益和法律的内部效益。法律的外部效益是指法律本身之外的社会各项收益与成本之比,具体包括法律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法律的内部效益是指法律自身运转过程中的投入和产出的问题,具体包括立法效益、执法效益、司法效益、诉讼效益、守法效益等。 4、公民社会

14第六课第二框建设法治国家教学设计.docx

课时编号 课题名称 教学目标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教材处理 教法设计教学 方法 学法设计 教学资料教学 信息资源资源 仪器设备准备 耗材 作业布置 教学反思 14授课时间授课地点教室 课时数1第六课第二框建设法治国家 认知:理解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懂得法治与德治要结合起来, 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情感态度观念: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增强民主 法治、公平正义、平等观念,拥护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 运用:崇尚法律的权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主 义法制的尊严。努力做爱国爱党、遵纪守法、关心他人、刚正磊落的公民。 依法治国的内涵和基本要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无 案例教学法 小组合作法 课件教案素材多媒体演示软件 课件教案 多媒体电脑 无

教学环节导入 新课 教学过程实施 教学内容与活动 第六课第二框建设法治国家 (一)导入新课(7分钟) 1.教学内容 分析山杠爷案例,明确本课学习内容。 2. 教师活动 ( 1)探究活动一:山杠爷案例。用PPT 出示电影《被 告山杠爷》海报,请一位同学朗读案例内容,了解电影剧情梗 概。在此基础上观看视频片段,思考PPT 出示的问题:山杠爷 采取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什么?出发点好,事情就一定办得好 吗?治理村庄应该依据什么?山杠爷违法侵权表现在哪些方 面?山杠爷的教训给我们什么启发? 在讨论的基础上,每组学生代表回答一个问题,竞答最 后一个问题。教师进行赏析性点评并进行纠偏,对观点新颖、 见解独到的学生予以特别表扬。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强调指出:德治要与法治结 合,必须依法治村、依法治国,法治是治理国家最合理的模式。 (用 PPT 出示) 设问过渡: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有哪些基本要 求?(用 PPT 出示第一目目题) ( 4)板书: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 3.学生活动 (1)听、看教材第 68~ 69 页案例内容,了解情景;观 看电影《被告山杠爷》视频片段,讨论、思考问题,由每组学生 代表回答一个问题,全班竞答最后一个问题。 (2)其他学生倾听,积极思考,及时进行补充,做好笔 记。 (二)研习新课( 31 分钟) 第一目: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13 分钟) 1. 教学内容 ( 1)依法治国的内涵。 ( 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 教师活动 ( 1)探究活动二:看图片,谈观后感。用PPT 逐一出示 “建国 60 周年大阅兵时‘依法治国’方阵”图片,请反应较 教学方法与 手段

法治的人生态度

法治必须立足于现实的人的日常生活世界,必须时刻关注现实的人的具体的生活场景,并充分满足现实的人的正当合理的生存与生活需求。果真如是,则法治的践行与法治的人生态度便能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它们彼此型塑、彼此推动并增益对方 法治的人生态度 □ 姚建宗(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 法治体现了人生态度 所有地域空间中的人或者所有认同法治的人。因此,他们都是真实的、活生生的人。 法治的人生态度表达的是在法治之下现实的真实的人的整个人生的态度与立场,即是真实的人对其自身的现在的当前生活与未来的理想(或可能)生活的总体看法。因此,法治所关涉的人生是真实的人处于连续统一性之中的人生,也是包括了真实的人当前与未来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人生,而不只是真实的人的人生的某一个或者某一些侧面。同时,它也涵摄了人生的所有积极的方面与消极方面、正面与反(负)面、好的方面与坏的方面,等等。 法治的人生态度表达的是真实的人对其整个人生的所有领域的全面体验,即,法治的人生态度既涉及真实的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 所谓的法治的人生态度,乃是法治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状态,作为塑造这一社会秩序状态的规范设计、制度安排与组织形式的有机组合及其运作,也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所反映或者折射出来的,人对其自身命运或前途,对其自身现实生活与理想生活的根本看法与可能把握。换句话说,法治的人生态度,乃是现实的人通过法治机制认识、理解和把握自己当前和未来生活之根本利益,满足其自身生存、发展和完善的基本需求的比较一贯而坚定的立场。 法治的人生态度表达的是现实的、具体的人的人生态度,而不是抽象的、无具体时空存在的“人”的“人生态度”。也就是说,这里的人是在时间维度上具有历史、现在和未来的、处在历史的延续性中的人;从空间维度上讲,这里的人包括了实行法治的

论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论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①两者基础不同。人治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基础上,而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之上。②两者特点不同。人治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的弊端,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而法治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的特点,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能有效地制裁违法行为,保证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发展。③二者体现的原则不同。人治体现不平等的原则,而法治体现平等的原则。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在于,法治认为一个国家能否兴旺发达、长治久安,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是整个法律与制度的好坏,而不是少数几个国家领导人是否贤明。人治的理论则恰好与此相反。作为一种治国的原则与方法,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要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与制度;并且特别强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包括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内,都要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这同那种认为法律可有可无,有法可以不依,凡事由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的人治是有原则区别的。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两者的差别是巨大的,一般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人治论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法治论强调依法治理;(2)人治论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法治强调对事不对人,提供一般性规则;(3)人治论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法治论弘扬民主,保障共和国体制。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法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一般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第一,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讲的,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即人治),……就是说,依法律决策优于一人的决策,法律不受人的感情因素的影响而能作出公正的裁决。第二,法治有监督体系,能有力地防止个人专断和腐败。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已成为一条公理。第三,法治能客观地反映和作用于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经济要求主体平等、交换自由与主权明确,要求合法权利得到可靠保障,……而这些只有通过实现法治才能全面达到。第四,法治是民主政治的基石,没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民主就没有保障,也不能发展。……要建设……民主政治,就必然实行法治。尽管这里还有一个过程,但最终走向法治是不可避免的。 法治与人治相比较,……一般可概括为四个方面:(1)人治论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法治论强调依法治理;(2)人治论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法治论强调对事不对人,提倡一般性规则;(3)人治论推崇个人权威,维护专制体制;法治论弘扬民主,保障共和体制;(4)当个人与法律不一致时,法治强调“法律至上”,而人治则是个人权威至上。 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对立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 1.在价值理念方面,法治追求民主、人权尤其是自由平等,人治则与专制、等级特权和奴役具有亲缘关系。…… 2.在法律的地位方面,法治强调法律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导作用,认为法律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主要模式。因此,在法治社会里,法律会受尊重、遵守乃至信仰。而在人治状态下,虽然也有法律,但法律的调整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对于“人治”来说,法律是不重要的,有时是可有可无的。因此,在人治社会里,法律不受尊重、不被信仰甚至受到蔑视或厌恨。 3.在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方面,法治奉行“法律支配权力”的原则,而人治则奉行“权力支配法律”的原则。对于法治来说,通过宪政和法律限制,约束和规范权力,是其生命所在。但在“人治”看来,权力尤其是最高领导的权力,不受制于法律,不对法律负责,才符合其本质要求。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 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 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

法治故事:学法,从生活开始

法律进校园参赛征文 题目:《学法,从生活开始》 参赛单位: 参赛作者:

学法,从生活开始 三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让您体会法律对于平常老百姓的重要性...... 故事一 昨天早晨8点多;张女士刚起床,就听见我们院里一片嘈杂:原来是他们院子一个老爷子由于年岁已高,反应稍慢,骑自行车压了别人的一条小狗,牵狗人不依不饶;非得逼老爷子赔偿。其实也没有大问题,就是稍稍碰了那条畜生一下!张女士看到这种情况就穿衣下了楼,问清了压狗的时间后;对那人说:“第一;我们需要你出示合法的养犬证、第二;您遛狗的时间不对,影响了我们正常的休息!第三;您应该庆幸的是您的狗没有把老爷爷晃摔了,否则后果您自己看着办吧!”听了张女士的话,牵狗人也自觉理亏,搭讪了几句就走了! 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多掌握点儿法律常识;确实可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 故事二 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离家较远,平时回家较少,大多是通过电话与家里联系。有一天,他正在单位上班,父亲打来电话说:“昨天我和你二叔因为宅基地的划分问题吵了一架,吵得很凶,你二叔说准备找人揍我。”过了几天,父亲又来电话:“宅基地的事没有摆平,新问题又来了。”王先生一听心里直打鼓,连问咋回事,父亲说:“我和你二叔因堂屋问题又吵架了,我准备揍你二叔,到时候万一把他弄得哪儿不合适,就算坐牢我也豁出去了。”他还问王先生把人打伤要判几年刑。 王先生赶紧说:“你这次无论如何也得听我的,不能急。”父亲说:“你快讲,废话少说。”王先生告诉他,打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打伤了还得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兄弟之间的事还是和解为好。宅基地和堂屋都属《民法通则》调整的范畴,但里面还涉及到《继承法》的有关法条,一时半会儿在电话里很难说清楚,于是,王先生就把有关《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法律知识及解决中需要的相关证据给父亲寄了回去,希望他和二叔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法理二人治与法治的区别 1.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在法治社会,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前,必须守法而不得违法。 在人治社会,治国的最高依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治国依赖其智慧和能力,规则法律经常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领导人或统治者地位高于法律。 2.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与任何组织与个人相比,法律高于个人意志。与其他规则相比,法律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可以说,法律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主要方式。 在人治社会,由于统治者有超越法律的权力,因此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3.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在法治社会,所有的公共性权力都应有合法性依据。法律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权力都为非法。 在人治社会,“朕即国家,朕即法令”,领导人或统治者即能创造法律又能超越法律。 4.政治和观念基础不同。 法治以民主作为政治基础,并且往往与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相联系。 人治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并且一般并不奉行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理念。 5.意志来源和代表性不同。 法治往往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是常常是少数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6.生效依赖的基础不同。 法治强调法律,其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看人们的道德水准,更依赖于法律制度的优劣。 人治强调个人的威望、智慧、能力。人治的成本高低、效果好坏除了依赖人们的道德水准,还要看国家治理的道德水准。 7.治理过程中体现的特点不同。 人治多呈现出随意性、多变性,易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法治具有比人治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8.规则公布出台的时间不同。 法治是事先之治,按事先建立的法律规则进行法律适用。 人治是事后之治,便宜行事。往往先依照个人意志行事,之后再制定规则。

2019年精选初中八年级下册政治思品第八单元 生活在依法治国的国家第17课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鲁人版巩固

2019年精选初中八年级下册政治思品第八单元生活在依法治国的国家第17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鲁人版巩固辅导第四十五篇 第1题【单选题】 《法制日报》设立的“新闻热线”是深受市民欢迎的栏目之一,市民通过这一栏目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经这一栏目的曝光,使很多悬而未决的维权事件迎刃而解。下列行为中,不是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的是( ) A、王先生在网上留言,反映宠物扰民问题 B、陈女士向电视台《民生热线》节目反映小区垃圾污染问题 C、某中学生拨打市长热线电话,反映校园周边网吧非法营业 D、某市民张贴大字报,表示对拆迁补偿的不满。 【答案】: 【解析】: 第2题【单选题】 村民自治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党在农村工作中的一项基本政策,成为中国农村一项基本的社会管理制度。实行村民自治,表明( ) A、我国的基层政权已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B、我国的基层政权建设已经法制化 C、我国农民可以不再受政府部门的管理 D、我国农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 【答案】: 【解析】:

第3题【单选题】 “我有问题问总理”是两会的品牌栏目。近年来,向总理“提问”的方式也不断变化:从主要依靠论坛留言板到使用博客、手机客户端再到通过微博、微信和视频等方式。这一变化①表明人民民主具有真实性、广泛性②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③为公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提供了新的平台 ④有利于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 A、①③ B、①②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 【解析】: 第4题【单选题】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多种媒体直播社会关注案件的庭审情况,加大庭审公开力度。庭审公开( ) A、有利于保障法律有效实施和司法公正 B、表明我国已经完善了监督和制约机制 C、表明在我国公民行使监督权享有立法保障 D、表明舆论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唯一途径 【答案】: 【解析】: 第5题【单选题】 中学生小明发现学校附近有占道停车现象,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不便。以下做法不可取的是( )

(优选)人教版《道德与法治》七年级下册_9.1 生活需要法律 教学设计(一)

《生活需要法律》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激发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树立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 2.通过相关知识的学习体会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通过对学习的思考提高对问题的理解和思维能力,提高解决问题能力。 3.了解生活离不开法律,人的一生与法律相伴,认识生活与法律的关系,了解我国法治建设进程,法律的本质和法治的内涵。 【重点】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法治的意义 【难点】法律的产生和本质。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合作探究法 【课前准备】 教师:制作课件,辅助教学 学生:搜集中国法律名称,为课堂交流做好准备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借用《中国诗词大会》飞花令环节,游戏中让学生说出自己了解的中国法律名称,感受中国庞大的法律体系。 点拨:法律已经深深地嵌入我们的生活之中,渗透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二、探究新知 (一)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1.生活需要法律调整。出示同龄人明明的烦恼,并请6位同学进行请进模拟,让学生为明明出谋划策,帮助明明解决困扰。与老师之间,与同学之间,父母之间,社会成员之间。 点拨:解决矛盾纠纷不仅要依靠道德,亲情,友情来协调而且还需要法律来调整。 2.法律在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小组活动找寻生活中的法律,出示小贴士,从学校,家庭,社会角度考虑。学生积极参与讨论,教师及时指导。师生共同总结出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3.法律伴随我们一生。引导学生思考:“有人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不惹上官司,法律就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你赞成这一观点吗?”并通过一段视频清晰直观地让学生感受到一生都与法律密不可分。并且学生通过“找权利义务朋友”的游戏,引导学生体会法律与我们如形随形,同时明确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 【老师总结】法律与我们如影随形,一生相伴,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二)法治脚步 1.法律的起源。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作用,让人一生受益,但人类社会的法治脚步却也是从无到有,与时俱进的。顺势启发学生思考法律的来源,引导学生从课内,课外结合历史学习思考“法律怎么产生?”学生小组讨论,教师巡视指导,小组代表汇报结果。 通过大量资料展示法律起源(1)法字含义(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人类用习惯约束自己的行为,这些习惯靠人们的自觉自愿遵守。(3)随着社会形态的演进,进入到奴隶制社会,国家产生,统治阶级开始有意识的创制法律。(4)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2.法律内涵。结合刚才资料学习和课前预习,引导学生总结法律内涵: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虽然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曾经在古希腊同时并存。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他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应当说,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现代西方社会的法治显然不是一回事,奴隶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显然,这样的法治只能是启蒙运动以来逐渐形成的。 在法律产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

第六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一、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一、教学目标 1.认知 (1)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 (2)理解法律与纪律的关系 2.情感态度观念 通过学习,培养学生遵守纪律,遵守法律的意识,树立懂得自爱、勇于自省、善于自控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 3.运用 要求能够理解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是怎样伴随我们成长,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二、教材分析 1.教学重点 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 中职学生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形成,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差,自我控制力不强,他们往往对来自身边的不良诱惑难以抵制,以致带来一些不良后果,影响其自身的发展,既要让学生认识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又要注意方法上的指导,而遵纪守法教育的最终成果将落实在学生的实践行为方面,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把树立和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客观要求内化为青年学生的自觉行动,抵制来自身边的不良诱惑,实现教学目标。因此,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为本课重点。 2.教学难点 (见教学重点) 3.结构线索 本课时从属于第三单元“弘扬法治精神,当好国家公民”的第六课“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本课时主题“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授课主要使用与学生生活联系紧密的案例和情景体验,通过讲述、思考和讨论使学生了解法律的特点、法律与纪律的关系,理解法律、纪律的作用以及违反法律、纪律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努力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三、学情分析 中职生求知欲强,对自己生活的周边世界充满好奇,但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尚未形成,生活经验缺乏,难以准确把握社会生活环境的复杂性,分辨是非善恶、判断是非的能力较差,自我控制力不强,因此,很容易被不良诱惑迷惑,出

高中政治第一专题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框题法的本质、特点和作用素材新人教版选修5

高中政治第一专题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框题法的本 质、特点和作用素材新人教版选修5 文本素材 1、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统治集团就是政党,包括国王、君主),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商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公正和正义等问题的讯问,这并不都总是简单的。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时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法的精神 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首都北京各界群众庆祝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定;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

法制与法治

法制与法治 一、区别 1.从概念和内涵上讲: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内涵是一种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比如刑法、民法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又称为以法而治,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属于制度的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2.从产生和发展上讲:其一,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其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而法制的产生和发展却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3.从基本要求上讲: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例如,罪刑法定原则。 4.从实行的主要标志上讲: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5.从核心意义上讲: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联系 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 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政的概念在不同的范围内和不同的场合使用,其内涵较为复杂。为了形成一个相对基本的认识,我们把对宪政内容的理解可以区分为狭义、中义和广义三种。狭义的宪政实际只是一种限制权力专断的制度设计,中义的宪政则同时包括了对个人权利的保障。如果从广义上讲,宪政制度甚至可以包括任何一种以法治为精神理念的政治体制。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从外在形态上的角度上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 从内容范围上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专题1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试题

专题一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8分) 1.对“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理解正确的是( ) A.原始社会已产生法 B.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C.法产生之后,人类普遍享有了公平、公正的权利 D.原始社会的习惯法是人类最早的法律 2.法律最本质的特征是( ) A.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B.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C.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D.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水和天平”、“神兽和女神”都反映了人类希望通过法律去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 在阶级社会,法的本质是( ) A.法是人类社会的产物 B.法就是公平、正义 C.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社会意识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据此回答4~6题。 4.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 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③要从尊重宪 法、维护宪法开始④需要全体公民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要求 ( ) ①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②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③司法机关要 严格执法④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执政党,要依法执政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

6.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要求,它要求我们 ( ) ①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②把权利和义务统一起来,树立社会 主义权利义务观③积极主动行使权利,消极履行义务④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7.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违反拆迁程序、对房子实施强行拆迁的行为,都在法律禁止之列,要受到包括刑法在内的国家法律的制裁,这表明 ( ) ①法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模式、标准和方向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③法的主要 内容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A.①② B.①②③④ C.③④ D.②③④ 8.2011年2月,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消防条例》,该条例为南京市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这说明,地方人大常委会( ) A.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B.拥有最高立法权 C.具有组织和领导消防工作的职能 D.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 9.在我国,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就是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实现过程。有效地保证法的实施( ) A.只能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不能有国家强制力 B.全凭多数人对少数人、人民群众对敌对分子实行强制 C.必须赋予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所有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 D.必须将国家强制力与人民的自觉遵守有机结合起来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据此回答10~12题。 10.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的要求是______、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A.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B.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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