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办法

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员管理工作,并明确党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使党的工作在基层党支部具体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对党员、预备党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及说明

本办法所称“党支部书记”是指党性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工作经验,在党员和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党员。其为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领导者,对做好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两年,由支部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报党委(总支)审批。第四条特别说明

凡部门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设立党支部,不足三人的,可与临近部门组成联合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可设专职,也可以兼职。兼职的党支部书记要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务工作知识以及文化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理论素养和文化素养。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学院党群工作处负责管理办法的新增或修订,党委会议负责对修订的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党委书记对其进行最终审核、批准、签发。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上级

指示和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是: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负责召集和主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传达贯彻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经常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帮助解决;

(三)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会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相互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委会成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委会集体领导的作用;

(六)发挥党小组的作用,指导党小组开展工作。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不设副书记的党支部,可委托一名支委临时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章支部党员大会

第七条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共同讨论和决定支部重大问题的会议,是支部的最高权利机构。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书记因故缺席,可由其他委员主持),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因需要也可提前或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

(一)学习讨论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重要文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听取和审查支部工作计划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五)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处分,调整和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等事项;

(六)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决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执行,如需修改,须提交支部党员大会复议。

第四章支部委员会

第八条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并接受全体党员审查和监督。

第九条党员在十人以上的党支部要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正式党员组成,经支部党员大会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根据党章规定为二年或三年。

第十条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根据党员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七人。委员分工按工作需要一般可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其他委员的设置(如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密委员、群工委员、妇女委员、统战委员等),可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并可实行兼任。党员不足七人的支部,一般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一名副书记。支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委员分工情况要报党委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因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支部

党员大会决议,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根据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讨论制定支部工

作计划和重要活动安排;

(三)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确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

目标、措施,定期检查支部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四)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研究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围绕学院工作任务,制定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职工思想教育计划,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六)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奖励和处分,并向支部大会提出意见;

(七)听取和讨论同级行政负责人提交支委会研究的有关行政管理

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以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八)讨论本部门工会、共青团提请讨论的重大问题;

(九)开好每季度的支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设支

委会的党支部,在处理重大问题时,支部书记可直接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必须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要有明确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按期改选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长的,应报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

第五章党小组

第十五条党小组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和指导党员努力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接受党员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做出汇报;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和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协助党支部作好党员鉴定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五)协助党支部收缴党费;

(六)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积极完成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任务,

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了解分析所在部门群众的思想动态,主动关心群众的工作、学

习和生活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第十六条党支部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划分党小组。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三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一名正式党员),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党员领导干部,应按照他们的工作范围和特点,分别编入各党小组。

第六章党员发展

第十七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规定和学院党委有关党员发展的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党支部要把培养吸收工作第一线优秀分子入党作为党员发展工作的重点。有教学部门的支部要有意识的培养青年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广泛宣传党的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通过发展和调整,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认真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坚持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和写实。

第二十条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并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方可列入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须不少于40课时的党课集中培训,经过政审和外调后方可讨论入党。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等作全面考察,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和教育,并填写考察写实,按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第七章党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党籍关系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学院转到外

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二)党员要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

要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

(三)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地

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保持联系;

(四)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

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第二十四条党费收缴

(一)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

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

按标准进行调整;

(四)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

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五)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

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第二十五条自身建设

(一)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

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二)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

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六条组织生活

(一)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

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二)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

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要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第二十七条民主评议

(一)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

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二)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

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

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八章预备党员管理

第二十八条预算党员是指要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入党申请审核通过后,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九条预备党员从批准之日起,即将他们编入一个党的支部,组织预备党员按时参加所在支部的各种活动,使预备党员在党组织生活中,不断增加党性观念,时时处处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第三十条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三十一条加强预备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分配给一定的政治、工作任务等,锻炼他们工作能力。培养他们的党性观念,在工作中进一步考察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品质和觉悟。

第三十二条建立预备党员考核档案。

第三十三条进行忠诚度教育,发现预备党员及家庭成员政治历史不清楚的情况,要审查清楚,预备党员有向党组织隐瞒事实真相的,除调查清楚外,还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预备党员所在支部(党支

部)要在预备期内对其进行一次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要抓好考核、考试结果,作为变转正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所在的党支部要每委度要研究分析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每半年组织对其进行一次评审,并做出鉴定,要督促预备党员按时向组织汇报思想,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预备党员的表现。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经支部委员会审核,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做出决定,上报党委组织部后,组织要严肃认真的进行考察上报党委按时办理转正手续。

第九章党支部的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十六条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度、决定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并对同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和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保证和监督教育、教学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兼顾的原则,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保证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监督财经制度、人事制度以及工资晋级、奖金分配等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

(四)了解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对各类人员提出培养、使用意见和奖惩建议。

第三十七条党支部实行保证监督作用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关于教育教学方针、机构调整、人员调动、工资晋级、奖金分配、职工奖惩以及教育教学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报告,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根据任务,提出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二)支部书记列席行政方面有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思想问题,把思想工作同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结合起来,同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党内、外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四)通过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活动开展,共同组织好职工的理论、文化、技术、业务等方面学习,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五)加强调查研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章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十八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党支部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完成各项工作的保证,它的根本目的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的教育,提高职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第三十九条新时期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内容: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贯彻执行;

(二)教育职工努力搞好本职工作,积极投入改革实践,自觉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出力献策;

(三)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同志之间,家庭成员之间以及邻居之间的关系;

(四)作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把业务工作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

重点,把思想工作做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之中;

(五)教育职工遵纪守法,抵制不正之风,勇于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

第四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疏导的方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诚相见、言传身教、耐心细致、启发觉悟、注重实效;

(二)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思想认识与关心职工生活相结合,加强行政管理与说明示范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表扬奖励相结合;

(三)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群众性和形式上的多样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开展各种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做到寓教于学,寓教于帮,寓教于乐。

第四十一条建立健全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分解实施,落实到人,定期检查,严格考核;

(二)建立以党、团员为骨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收集职工思想动态的信息制度,每季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党政工团联席会,分析职工思想动态,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制定措施;

(三)根据本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组织好干部和职工的理论学习并制定相关制度。

第十一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四十二条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每年对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评议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发挥先

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情况。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纯洁性,达到增强凝聚力和提高战斗力的目的。

第四十三条评议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纪、政纪、国法,能否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顾全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清正廉洁,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否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第四十四条评议方法,每年的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在上级的统一部署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学习教育,学习内容要求同形势、任务教育结合起来,学习教育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二)自我评议,在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党支部会上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勇于触及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议后,支委会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中认为不合格的党员和违法违纪的问题,要在认真查明情况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置意见,提

交支部大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前,各支部要摸清党员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避免仓促从事,保证评议效果。

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五条经签发的《党员管理办法》一经颁布,即刻生效执行,成为本学院管理法规。党委会、各级党支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管理办法,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四十六条党组织负责人在日常管理中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党员可直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十三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经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党委书记签发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本办法委托学院党群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

附件2:党员管理流程

权责清单

党员管理流程

1.控制目标

规范和加强学院党员管理工作,并明确党员管理的主体责任,使党的工作在基层党支部具体化。

2.流程图

3. 流程说明 编号

流程步骤 责任部门/岗位 控制编号 流程步骤描述 相关文档

01 制定党员管理办法 党群工作处

流程开始。 党群工作处负责制定党员管理办法。

02 审议

党委会 党委会负责审议党员管理办法。 03 审批 党委书记

党委书记审批党员管理办法。 04 党员日常管理 党支部/党群工作

处 C01 党支部在党群工作处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党员的日常管理。

4. 风险控制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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