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要求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

(试行)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2005年10月

目次

1 一般规定 (1)

1.1 定义 (1)

1.2 船舶分类 (1)

1.3 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原则 (1)

1.4 船舶生产企业分类 (1)

2 通用要求 (3)

2.1 营业执照及政策要求 (3)

2.2 注册资金 (3)

2.3 所有权证明 (3)

3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3)

3.1 生产设施 (3)

3.1.1生产场所 (3)

3.1.2 岸线长度………………………………………………………………………………………………

3

3.1.3 船台(坞) (4)

3.1.4 下水方式………………………………………………………………………………………………

4

3.1.5 建造方法………………………………………………………………………………………………

4

3.1.6 舾装码头………………………………………………………………………………………………

5

3.1.7 放样设施………………………………………………………………………………………………

5

3.1.8 下料设施………………………………………………………………………………………………

5

3.1.9 起吊能力………………………………………………………………………………………………

5

3.2 生产设备 (6)

3.2.1 船体加工设备 (6)

3.2.2 机加工设备 (6)

3.2.3 涂装设备 (7)

3.3 计量检测 (7)

3.3.1 计量器具 (7)

3.3.2 检测设备 (7)

3.3.3 计量检测要求 (7)

3.4 人员 (7)

3.4.1 技术负责人 (7)

3.4.2 专业技术人员 (7)

3.4.3 技术工人 (8)

3.5 管理 (8)

3.5.3 方针目标 (9)

3.5.4 质量管理文件 (9)

3.5.5 采购质量控制 (9)

3.5.6 过程质量控制 (9)

3.5.7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 (9)

3.5.8 质量信息管理 (10)

3.5.9 技术管理 (10)

3.5.10 质量检验管理...................................................................................................10 3.5.11 外包(外协)管理 (10)

3.5.12 焊接材料控制...................................................................................................11 3.5.13设施设备管理 (11)

3.5.14 文明生产.........................................................................................................11 3.5.15 安全生产.........................................................................................................11 3.5.16 环境保护和卫生................................................................................................11 4 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12)

4.1 生产设施 (12)

4.1.1生产场所 (12)

4.1.2 室内仓库或加工车间 (12)

4.1.3 下水设施与分包控制 (12)

4.2 生产设备 (13)

4.2.1 附属于生产设施上的设备 (13)

4.2.2 固定设备 (13)

4.2.3 建造设备及工具 (13)

4.3 计量检测 (13)

4.3.1 计量器具 (13)

4.3.2 检测设备 (14)

4.3.3计量检测要求 (14)

4.4 人员 (14)

4.4.1 技术负责人 (14)

4.4.2 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14)

4.4.3技术工人 (14)

4.5 管理 (14)

4.5.1 质量保证机构 (14)

4.5.2 质量主管领导 (15)

4.5.3 方针目标 (15)

4.5.4 质量管理文件 (15)

4.5.7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 (15)

4.5.8 质量信息管理 (15)

4.5.9 技术管理 (16)

4.5.10 质量检验管理...................................................................................................16 4.5.11 外包(外协)管理 (16)

4.5.12 设施设备管理...................................................................................................17 4.5.13 焊接材料控制...................................................................................................17 4.5.14 文明生产.........................................................................................................17 4.5.15 安全生产.........................................................................................................17 4.5.16 环境保护和卫生................................................................................................17 5 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18)

5.1 生产设施 (18)

5.1.1 生产场所 (18)

5.1.2 放样间 (18)

5.1.3 成型车间(包括甲板糊制车间) (18)

5.1.4 贮存仓库 (18)

5.2 生产设备 (18)

5.2.1 专用设备及工具 (18)

5.2.2 下水设施 (18)

5.2.3 金属加工设备 (19)

5.3 计量检测 (19)

5.3.1 计量器具 (19)

5.3.2 检测设备 (19)

5.3.3 计量检测要求 (19)

5.4 人员 (19)

5.4.1 技术负责人 (19)

5.4.2 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19)

5.4.3技术工人 (20)

5.5 管理 (20)

5.5.1 质量保证机构 (20)

5.5.2 质量主管领导 (20)

5.5.3 方针目标 (20)

5.5.4 质量管理文件 (20)

5.5.5 采购质量控制 (20)

5.5.6 过程质量控制 (20)

5.5.7 库房及原材料管理 (20)

5.5.10 质量检验管理...................................................................................................21 5.5.11 外包(外协)管理 (21)

5.5.12 设施设备管理...................................................................................................22 5.5.13 文明生产.........................................................................................................22 5.5.14 安全生产.........................................................................................................22 5.5.15 环境保护和卫生................................................................................................22 6 附件 (23)

附件一:一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对比表 (24)

附件二:二级Ⅰ类、Ⅱ类、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对比表 (30)

附件三:三级Ⅰ类、Ⅱ类、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对比表 (36)

附件四:Ⅰ类、Ⅱ类、Ⅲ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对比表 (42)

附件五:Ⅰ类、Ⅱ类、Ⅲ类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对比表 (49)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

1 一般规定

1.1 定义

1.1.1 船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建造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的规定应该进行法定检验和登记的船舶以及出口的船舶。包括各类排水或非排水、机动或非机动的船、艇、筏、水上飞机、潜水器以及移动式和固定式海洋平台。

1.1.2 船长。一般船舶的船长指船舶的总长;渔业船舶的船长指自龙骨上缘量至最小型深85%处水线总长的96%或该水线从艏柱前缘量至舵杆中心线的长度,取大者,船舶设计为倾斜龙骨时,其计量长度的水线应和设计水线平行。

1.2 船舶分类

根据我国船舶生产的具体情况,各类船舶的分类按表1,钢质一般船舶的分类按表2。

1.3 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原则

船舶生产企业按照其规模、生产船舶的类别、技术条件和生产能力进行分级和分类,并采用包容制。

1.4 船舶生产企业分类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三级10个类别,见表3。铝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为3个类别,见表4。玻璃钢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为3个类别,见表5。

※说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草案)正在报批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前,渔业船舶生产企业仍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农渔检〔1994〕2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认可管理。本基本要求中暂不包括对渔业船舶生产企业的具体要求。

表3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分级分类表

2 通用要求

2.1 营业执照及政策要求

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如水泥船)。

2.2 注册资金

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必须符合表6、表7、表8的要求。

2.3 所有权证明

各类船舶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用地证明(或租赁协议),提供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3 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3.1 生产设施

3.1.1生产场所

3.1.1.1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设有与所生产钢质一般船舶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包括生产场地、材料存放处所、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生产场所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能力,满足生产管理需要。

3.1.1.2 生产场所的面积应不低于表9规定的要求。

3.1.1.3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独立的船体、机电生产车间。

3.1.1.4 二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独立的船体、机电生产区域。

3.1.1.5 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满足生产需要的船体、机电生产区域。

3.1.2 岸线长度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满足生产要求的岸线。

1)一级I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450 m;

2)一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400 m;

3)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300 m;

4)一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200 m;

5)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250 m;

6)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80 m;

7)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10 m;

8)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50 m;

9)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100 m;

10)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岸线长度应不少于50 m。

3.1.3 船台(坞)

3.1.3.1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设有满足所建造钢质一般船舶相适应的船台(坞),其陆地耐压部分的长度、宽度、耐压强度应与所建造船舶的船长、船宽、空船重量相适应。船台(坞)应保证船舶在建造过程中不产生任何不允许的变形。

3.1.3.2 各种船台(坞)都必须具备良好的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3.1.3.3 船台(坞)上应设置坞墩(或胎架),坞墩(或胎架)的设置应保证船底与地面的净空高度不低于0.8m。

3.1.3.4 应定期测量船台的下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每次测量结果应存档备查。

3.1.3.5 一级I类、一级II类、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有固定船台(坞),船台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拢,设有与之相配套的下水设施和固定起重设施。

3.1.3.6一级Ⅳ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有固定船台(坞),船台应有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地拢或混凝土平台基础,设有与之相配套的起重设施。

3.1.3.7 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建有固定船台。允许使用简易船台,简易船台表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应至少在坞墩以下浇铸满足所建造船舶耐压要求的混凝土地基或具有同等耐压要求的地基,每个坞墩主体应由钢筋混凝土浇筑而成。简易船台允许采用流动式起重设备。

3.1.3.8 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建有固定船台或简易船台。允许使用临时船台,临时船台应为原始卵石层或经硬化处理的地基。坞墩(或胎架支柱)下面一般应使用钢筋混凝土或坚固的条石铺垫。应使用整体式坞墩,不允许使用散件坞墩。不允许直接在沙滩或沼泽地上直接铺墩造船。临时船台允许采用流动式起重设备。

3.1.4 下水方式

3.1.

4.1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下水必须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具备相应下水方式的下水设施。

3.1.

4.2 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船舶下水一般应采用滑道式下水、轨道式下水或坞内下水等现代造船下水方式。允许采用其它有效而安全的下水方式(如气囊下水),但所采取的下水方式须经论证或计算。允许采用分包的方式进行外协下水,但应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书。3.1.4.3 无论是企业自备下水还是外协下水,都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采用的下水设施、设备的技术状态处于安全适用状态;

2)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等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资质;

3)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下水方案(含应急预案),并经船检部门同意。

3.1.5 建造方法

3.1.5.1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必须采用分段建造法、总段建造法、分道建造法或更为先进的造船工艺进行船舶建造。

3.1.5.2 二级Ⅰ类、二级Ⅱ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在建造船长>60m船舶时,一般应

采用分段建造法、总段建造法、分道建造法或更为先进的造船工艺进行船舶建造。在提出有效消除船体应力集中的施工工艺并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建造船舶所属船检部门同意后,也可以采用整体建造法建造。在建造船长

≤60m的船舶时,允许采用整体建造法建造。

3.1.5.3 二级Ⅲ类、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允许采用整体建造法建造。鼓励采用分段建造法、总段建造法、分道建造法或更为先进的造船工艺进行船舶建造。

3.1.5.4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弯板、肋骨成形、肋板成形、外板成形、折边等作业不允许采用切割成小段拼凑成形。

3.1.6 舾装码头

3.1.6.1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拥有本企业所属的、满足舾装要求的舾装码头。

3.1.6.2 二级各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拥有本企业所属的舾装码头或满足舾装要求的舾装区域,允许租用舾装码头,但应有租用协议书。

3.1.6.3 三级Ⅱ类和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拥有满足舾装要求的舾装区域(或岸滩),允许租用舾装码头,但应有租用协议书。

3.1.6.4 无论是本企业自备还是租用,以上要求的舾装码头、舾装区域(或岸滩)均应具备良好的供水、供电和供气能力。

3.1.7 放样设施

3.1.7.1 一级I类、一级II类、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采用计算机放样。设有计算机放样中心。企业应设有专供肋骨型线1:1放样的平台,该平台应由木板或钢板制成,表面应平整、光滑,应能保证放样质量。

3.1.7.2 一级Ⅳ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采用计算机放样,允许采用手工进行放样。采用手工进行放样的企业应设有放样间。放样间应设在室内,其面积应能保证展开本企业所生产最大船舶的船长。样板应由不易变形的材料制成。

3.1.7.3 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设有放样间,采用手工进行放样。允许分包给船厂外具有放样能力的分包方完成,并签订分包协议书。

3.1.7.4 无论是企业自行放样还是外协放样,都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放样间的面积和放样设备应能满足企业的放样要求;

2)具有从事所建造船舶线型放样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适任的技术人员和放样人员;

4)具有有效的检测手段。

3.1.8 下料设施

3.1.8.1 各类企业具备的下料设施应能满足下料的要求,保证下料的质量。

3.1.8.2 一级I类、一级II类、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钢质下料平台,面积不少于100m2。

3.1.8.3 一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钢质下料平台,面积不少于50m2。

3.1.8.4 二级Ⅰ类、二级Ⅱ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有钢质下料平台,允许使用水泥下料平台,面积不少于50m2。

3.1.8.5 二级Ⅲ类和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有钢质下料平台,允许使用水泥下料平台,面积不少于30m2。

3.1.8.6 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有钢质下料平台,允许使用水泥下料平台,面积不少于20m2。

3.1.9 起吊能力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具备满足企业生产的起吊能力。

3.1.9.1 一级I类、一级II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固定起吊能力,固定起吊能力应以龙门吊、高架吊等方式实现,其最大起重设备的单件起吊能力应不低于100t。

3.1.9.2 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固定起吊能力,固定起吊能力应以龙门吊、高架吊等方式实现,其最大起重设备的单件起吊能力应不低于80t。

3.1.9.3一级Ⅳ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固定起吊能力,固定起吊能力应以龙门吊、高架吊等方式实现,其最大起重设备的单件起吊能力应不低于50t。

3.1.9.4 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有固定起吊能力,固定起吊能力应以龙门吊、高架吊等方式实现,其最大起重设备的单件起吊能力应不低于50t。允许采用满足生产要求的流动式起吊设备。

3.1.9.5 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有固定起吊能力,固定起吊能力应以龙门吊、高架吊等方式实现,其最大起重设备的单件起吊能力应不低于20t。允许采用满足生产要求的流动式起吊设备。

3.1.9.6 二级Ⅲ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有固定起吊能力,允许采用满足生产要求的流动式起吊设备。其最大起吊设备的单件起吊能力应不低于10t。

3.1.9.7 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有固定起吊能力,允许采用满足生产要求的流动式起吊设备。其最大起吊设备的单件起吊能力应不低于5t。

3.1.9.8 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允许采用满足生产要求的流动式起吊设备,其最大起吊设备的单件起吊能力应不低于2t。

3.1.9.9 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起吊作业允许分包给船厂外具有相应能力的分包方完成,但应签订分包协议书。也允许租用流动式起吊设备,但应签订租用协议书。

3.1.9.10 无论是企业自备起吊、分包起吊还是租借起吊,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以上各款规定的相应起吊能力;

2)起吊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3)起重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

3.2 生产设备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主要生产设备。非常用设备可以固定外协,但应有有效的固定外协合作协议,并能提供外协加工设备处于完好技术状态的有效证明。3.2.1 船体加工设备

3.2.1.1 一级I类、一级II类、一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船体加工设备:

1)船厂专用设备:卷板机、校平机、压力机、空压机、折边机、型钢弯曲机、剪板机、钢材预处理流水线、光电跟踪切割设备、数控切割设备、抛丸除锈设备、热处理设备、刨边机;

2)焊接设备:焊接用变压器、数控焊接设备、交直流焊机、气体保护焊机、自动焊机或半自动焊机、埋弧焊机、气焊气割设备、烘箱。

3.2.1.2 一级Ⅳ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船体加工设备:

1)船厂专用设备:卷板机、校平机、压力机、空压机、折边机、剪板机、热处理设备、刨边机、抛丸除锈设备;

2)焊接设备:焊接用变压器、交直流焊机、气体保护焊机、自动或半自动焊机、气焊气割设备、烘箱;

3)其它设备可以采用外协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

3.2.1.3 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船体加工设备:

1)船厂专用设备:卷板机、压力机、折边机、刨边机、剪板机、热处理设备;

2)焊接设备:焊接用变压器、交直流焊机、气割设备、烘箱;

3)其它设备可以采用外协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

3.2.1.4 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船体加工设备:

1)船厂专用设备:折边机、刨边机、剪板机;

2)焊接设备:焊接用变压器、交直流焊机、气割设备、烘箱。

3)其它设备可以采用外协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

3.2.1.5 在以上要求中,若同类设备中已经采用了较先进设备的或者因采用了较先进的施工工艺而可以替代某类设备的,视为具有同类设备;若该类设备的加工工序已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应有委托协议)加工的,视为具有该类设备。

3.2.2 机加工设备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满足生产需求(包括数量、规格)的机加工设备:

1)钻床;

2)车床、刨床、弯管机,(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3)铣床、镗床、磨床,(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3.2.3 涂装设备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具备满足生产需求的以下金属防腐涂装设备。

1)压力喷砂机;

2)除锈打磨机;

3)压力喷涂机。

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对以上设备可以采用外协或采取其它等效措施。3.3 计量检测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主要计量器具。非常用计量器具可以固定外协,但应有有效的固定外协合作协议,并能提供外协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处于完好技术状态的有效证明,否则视为无效。

3.3.1 计量器具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各项满足生产需求的计量器具:

1)焊角规;线锤;卷尺、直尺、粉线团、角尺、塞尺;压力表;水平尺、水平管;秒表;

2)游标卡尺、深度尺、千分尺、百分表,(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3)转速表、万用表、兆欧表、点温计、气缸测压表、测温表,(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3.3.2 检测设备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各项满足生产需求的检测设备:

1)倾斜试验用设备、密性试验用设备;

2)超声波测厚仪、测爆仪、无损检测设备(如超声波探伤仪、X光射线探伤仪、磁力探伤仪),(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3)激光经纬仪,(一级Ⅳ类、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可外协)。

3.3.3 计量检测要求

3.3.3.1无论是企业自备还是外协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按规定检验周期定期到经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周期检定,并取得检定合格证。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3.3.3.2 外协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与外协单位签订协议。

3.4 人员

从事钢质一般船舶生产的企业应拥有一定数量的,持有与其所从事的岗位或工种相适应资格证书的各类生产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依照国家的法律与其所雇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4.1 技术负责人

3.4.1.1 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4.1.2 二级Ⅱ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3.4.1.3 二级Ⅲ类、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技师),主管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无初级职称的,应主管相关工作七年以上。

3.4.1.4 技术职称应提供相关证书,主管相关工作应提供相关证明。

3.4.2 专业技术人员

3.4.2.1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必须设有独立的施工设计技术部门,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机电等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3.4.2.2 二级Ⅰ类、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配有覆盖船体、机电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3.4.2.3 二级Ⅲ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覆盖船体、机电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3.4.2.4 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初职或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3.4.2.5 各类船舶生产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能负责全船的技术工作,能制定造船工艺、提供工艺指导、施工流程管理。最低应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聘技术人员应有正式聘书)应符合表10的规定。

3.4.3 技术工人

3.4.3.1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有与建造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船舶焊工应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船舶焊工证书,持证上岗,焊工证书的等级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3.4.3.2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具有一部分相对固定的焊工施工队伍,以保证船舶的建造质量。

3.4.3.3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持证焊工的最低人数要求按表11的规定。

3.5 管理

3.5.1 质量保证机构

3.5.1.1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船舶生产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取得经国家认证认可管理机构认可通过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3.5.1.2 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与船舶生产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并建立与质量体系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机构,质量体系运转正常。

3.5.1.3 二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并能在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各项质量职能。

3.5.1.4 二级Ⅲ类、三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并能在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各项质量职能。

3.5.1.5 三级Ⅱ类、三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一般应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设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也可只设置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并能在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各项质量职能。

3.5.2 质量主管领导

3.5.2.1 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3.5.2.2 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领导中应有人负责企业的质量工作。

3.5.2.3 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具备相应业务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3.5.3 方针目标

3.5.3.1 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并在企业内各相关职能部门或层次上制定可测量或能评价的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质量目标。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应层层分解并贯彻落实。企业应对其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持续适宜性定期进行评审。

3.5.3.2 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质量方针及与质量方针相一致的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具有可考核性。

3.5.4 质量管理文件

3.5.

4.1 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应具备满足质量体系运行需要的质量管理文件,并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目录。质量管理文件应包括质量手册、相应的程序文件(或管理制度)、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各种质量记录表格。所建造船舶的质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3.5.

4.2 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满足生产要求的质量管理制度、与质量管理制度配套的各种质量记录表格。所建造船舶的质量记录应归档保存。

3.5.5 采购质量控制

3.5.5.1 一级各类、二级Ⅰ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采购质量控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制定采购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及配套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

1)如有外协件等委托服务项目,应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控制办法;

2)应制定供方评价准则,并对供方进行评价和选择,制定合格供应方名单;

3)应制定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及配套设备进厂检验制度。

3.5.5.2 二级Ⅱ类、二级Ⅲ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采购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及配套设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

3.5.5.3 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保存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外协件及配套设备供货原始质量凭证及入厂检验资料。

3.5.5.4 对于来料加工建造船舶的企业,同样应承担以上规定的采购质量控制的责任,必须按照3.5.5.1、3.5.5.2和3.5.5.3的规定控制原材料、外购件、配套件及配套设备的采购质量,不因来料加工而被免除其在材料及设备采购方面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3.5.6 过程质量控制

3.5.6.1 一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2)应制定过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3)应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4)应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程序,并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5)应对特殊过程(产品质量无法通过事后检验或试验完全验证或需实施破坏性检测才能验证的过程,如热处理等)进行过程质量策划,明确控制要求,制定特殊过程施工工艺和控制程序。

3.5.6.2 二级各类、三级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制定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

3.5.6.3各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职工应严格按工艺管理制度、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作业,并保存过程质量控制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生产监督管理,保证船舶生产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船舶生产秩序,加强和改善船舶生产能力的宏观调控,促进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船舶生产许可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舶生产(包括建造和修理)的企业,必须依照本条例申请船舶生产许可。未取得船舶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船舶生产。 第三条实施船舶生产许可,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对船舶生产能力进行宏观调控。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船舶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称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 第六条从事船舶生产的企业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对其建造、修理的船舶质量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船舶。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先进船舶生产能力,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鼓励船舶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和现代管理方式,提高船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批准 第八条船舶生产许可分为船舶建造(含船舶重大改建)和船舶修理两个序列,并按照生产船舶的用途(一般船舶、渔业船舶)和船体材质(钢质、铝质、纤维增强塑料、木质)对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国务院船舶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船舶生产许可的分类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明确生产各种类型、级别和等次船舶的生产条件要求及其评价方法,并适时作出调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船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的意见。

江苏船舶企业名录

1.江苏造船(船舶)企业名录机构名称联系人地址地区 2.江苏省船舶工业公司陈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363号江苏省南京市 3.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设备配件分公司李士顺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中山北路324号江苏 省南京市 4.嘉宏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郭炜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管家桥85-405 江苏 省南京市 5.南京船舶备件修造有限公司杨家顺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门坎165号江苏省南京市 6.南京远东航运设备有限公司姜进才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门坎165号江苏省南京市 7.南京东昇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徐向东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沿江镇路西村委员会江苏省 南京市 8.南京长江油运公司船舶机电设备制造厂曹锡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南街新河 一村江苏省南京市 9.南京锦江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刘六保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姜家园137号江苏省南京市 10.江海惠民船舶修理厂葛祥鸿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水上新村大街2号江苏省南京市 11.长江南京航道局船舶修造厂牛金良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划子村5号江苏省南京市 12.南京腾海船舶电器技术有限公司李福庆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中山北路607号江苏省 南京市 13.南京长陵远洋船舶修理厂陆宁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燕江路55 江苏省南京市 14.南京斯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汪俊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金陵新八村12-3-101 江苏省南 京市 15.南京长陵工业公司马国斌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燕江路55 江苏省南京市 16.南京大江船舶配套工程公司张维功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263号江苏省南京市 17.南京大江船舶配套工程公司船舶配套分公司龙云灿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建宁路263 号-7 江苏省南京市 18.南京金腾船舶机电修造厂孙友生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金陵村355 江苏省南京市 19.南京金利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刘汉章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燕江园25-5-202 江苏省南京 市 20.南京市船舶修造厂朱振兴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燕江路201号江苏省南京市 21.南京船舶电器设备厂卞加林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2号江苏省南京市 22.南京宏达船舶修造厂俞国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镇摄山村江苏省南京市 23.南京南江船舶修造厂陈天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红旗行政村江苏省南京市 24.南京市雨花台区长陵船舶航修站高胜祥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心洲镇永定村东隆 组江苏省南京市 25.南京玉林船舶有限公司丁家裕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心洲镇洲泰村洲尾组江苏省 南京市 26.南京兆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王维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东宝花园01幢2单元江苏省南 京市 27.南京天保船舶器材制造有限公司朱贵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天保行政村江苏省南 京市 28.南京守智船舶修造厂陈守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新河口外滩江边江苏省南京市 29.南京市雨花台区双闸船舶修造厂王少国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南行政村江苏省南 京市 30.南京市雨花台区船舶修造厂季金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江心洲镇永定行政村江苏 省南京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

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船舶制造业案例

接单生产无规律,电子采购显其能 ——山海关船厂赵荣华处长在电子采购大会上的发言 赵荣华处长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下午好! 首先感谢晨砻科技给我们这个交流学习的机会,再则我深深地感谢以张总为首的晨砻科技这个团队长期以来对山海关船厂的大力支持!上午听了一些专家的讲评,我个人也受益匪浅。下面呢抛砖引玉,我把我们山船这段时间以来网上采购的一些情况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汇报。 首先,班门弄斧,讲一下我个人对电子商务的理解。我认为电子商务简单地讲对于企业就是将商务活动、商务活动过程用网络来实现,现在有三种形式:B2B、B2C、B2G。网络采购分为两种:网上招标,网上采购和网上招标,网下采购,我们主要应用的是第二种:网上招标,网下采购。我们认为传统的采购模式,它的重点是如何利用供应商进行商务活动,这样使那些企业更重视交易过程中供应商的价格。一般都通过供应商的竞争,选择价格最低的,这种采购过程有人称为典型的非信息对称薄利过程,其明显与现代化的采购战略和供应链管理要求存在差距。上午专家也讲了,电子商务为什么好?首先因为它是一个现代化的工具,其实更多的是因为它是一个模式的转变、思维的转变。和传统的采购相比,传统的采购更侧重于供应商的多头竞争来降低价格,来达到采购的合理价格。而电子商务也应该达到这样的目的,但它的途径不一样,而且指导思想也不一样,更好地来实现采购战略,包括供应链的管理。 传统的采购情况下,你只有给他发了信息了,他才知道为你去准备东西,管理成本比较高,信息自始至终传递比较慢。相比较而言,我们的这种网上采购,这种电子商务的形式,优势就比较明显了: 第一,信息比较公开、公平,展开的是公平竞争; 第二,流程比较透明,监督也是比较有效的; 第三,采购决策标准化、程序化、效率高; 第四,网上操作成本比较低,省时省力,也省钱。 这是我大概总结的这么几点。 那么山船作为北方一个比较重要的修造船企业,我看了和咱们在座的好多企业不同,应该属于另一种行业,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制造型企业,但是和我们好像不太一样。我们严格的来讲属于接单生产,也就是说,拿来船,围绕它修也好造也好,围绕它全面展开,没有生产规律。这样的生产形式,给我们的物资供应制造了一些难题: 第一是企业物资需求保障问题。企业,尤其是当前生产企业,物资需求普遍存在数量不均衡,品种规格多而且杂,供应周期要求短,而且目前网上供应商多为经销商和中间商,其库存和产品规格有限,往往都是现买现卖,质量和交货期一般难以保证。这是我们遇到的问题。 第二是产品和生产厂商的问题。不同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同,执行标准也有差异;不同的生产厂商,它的产品在质量上、成本上和投资水平上也存在差距,同一产品尤其是机电产品市场品牌多、进货渠道杂、真假难辨。前一阵我们进了一批轴承,结果呢发现轴承不好,怀疑它是假的,拿到秦皇岛市技术监督局,让他们去鉴别,他们也鉴别不了,也就是现在的假货比较多,鱼龙混杂,真伪难辨,很难控制。网上决标确定供应商的标准和程序,往往更侧重于价格。因此如何处理好网上的比质比价,这是采购中的一个难点。 第三就是市场竞争的问题。物资采购中最重要的就是保证供应商之间的有效竞争,并努力形成战略型的供应链。而网上采购中,由于前期网站经营者自身的因素,网上买方需求总量,卖方对网上销售的认知和管理能力等的影响,市场竞争往往出现独家竞争或者是报价的情况比较多,这主要是在前期。包括我们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或单位。 第三条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法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各 级培训机构(煤矿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除外)以及省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属、驻冀中央企业申办三、四级培训机构须经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设区市安监局)初审同意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审批。 第五条培训机构的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级培训、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培训机构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政府与中介机构分开”的原则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安全培训机构中兼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安全培训机构提供的报酬或其他利益。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在培训资质证书确定的培训范围内开 展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机构 第八条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监总局审批、颁发;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省安监局审批、颁发。 第九条各级培训机构培训范围如下:

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察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驻冀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企业中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市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业及市属以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除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的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培训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承担高危行业以外的县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可以承担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 第十条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 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申报条件:

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2021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2021新 版)

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2021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船舶造修船生产现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作业环境。无论是在地面平台,还是在船舶船坞码头,由于生产工种多、生产工艺复杂,生产现场总是呈现多方位的立体交叉工作状态。同时,由于船舶是一种特殊的产品,高空作业、密闭舱室、有限空间作业多,所以,要真正控制好船舶生产的安全,必须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一、船舶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特点 船舶工业是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劳动力密集的产业,造修船生产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工艺要求高、工序复杂、工种繁多;作业流动性大、机械化程度不高、作业环境艰苦、劳动强度高等等。因而造修船厂是被国防科工委认定的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业之一。随着生产的发展,安全管理工作也将承受更多的挑战和更大的压力。近年来,通过从上到下的共同努力,船舶生产的安全管理已有了很大提高,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出现各种安全事故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域内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及自主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 2 安全培训 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培训教育活动。 2.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对外承揽安全生产培训业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 2.2 自主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从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3 基本条件 3.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3.1.1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有任命文件。

3.1.2 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具有主管法人单位正式授权委托书。 3.1.3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设职能部门,部门职责明确。 3.1.4 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除外)。 3.1.5 专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有正式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资料,任职文件、学历及职称证书齐全。 3.1.6 兼职管理人员与培训机构签有聘用合同,并在有效期内。 3.1.7 具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配备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3.1.8培训教室应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可满足日常学员培训学习需求。教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中:学员人均面积不得低于 1.5平方米,公共面积不低于教室使用面积的10%。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良好并配备投影仪、投影屏幕、计算机、白板、音响等教学设施,配备视频广角摄像头及人脸识别签到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3.1.9具有能够同时满足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后

中船重工企业名单

1.大连船用柴油机厂 2.大连船用推进器厂 3.大连船用阀门厂 4.武昌造船厂 5.武汉船用机械厂 6.宜昌船舶柴油机厂 8.国营江峡船舶柴油机厂 9.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10.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 11.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 12.河南柴油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14.山西江淮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5.山西平阳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6.山西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7.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 18.西安东风仪表厂 19.川东造船厂 20.重庆华渝电气仪表总厂 21.重庆江陵仪器厂 22.重庆长平机械厂 23.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 24.重庆红江机械厂 25.重庆跃进机械厂 26.江津增压器厂 27.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28.国营重庆重型铸锻厂 29.重庆衡山机械厂

30.重庆清平机械厂 31.重庆前卫仪表厂 32.重庆长江涂装机械厂 33.天津新港船厂 34.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35.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36.北京长城无线电厂 37.国营汉光机械厂 38.淄博蓄电池厂 39.保定风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41.深圳船舶工业贸易公司 42.深圳远舟科技实业有阴公司 43.中国舰船研究院 44.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45.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 46.哈尔滨船舶锅炉涡轮机研究所 47.上海船舶设备研究所 48.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 49.天津海航仪器研究所 50.武汉数字工程研究所 51.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 52.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53.武汉船用电力推进装置研究所 54.郑州机电工程研究所 55.沈阳辽海机械厂 57.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58.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2021新版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

2021新版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 产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4

2021新版做好船舶企业安全生产 船舶造修船生产现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作业环境。无论是在地面平台,还是在船舶船坞码头,由于生产工种多、生产工艺复杂,生产现场总是呈现多方位的立体交叉工作状态。同时,由于船舶是一种特殊的产品,高空作业、密闭舱室、有限空间作业多,所以,要真正控制好船舶生产的安全,必须抓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械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一、船舶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及特点 船舶工业是一个技术密集、资金密集、劳动力密集的产业,造修船生产又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工艺要求高、工序复杂、工种繁多;作业流动性大、机械化程度不高、作业环境艰苦、劳动强度高等等。因而造修船厂是被国防科工委认定的从事

危险作业的企业之一。随着生产的发展,安全管理工作也将承受更多的挑战和更大的压力。近年来,通过从上到下的共同努力,船舶生产的安全管理已有了很大提高,但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出现各种安全事故的概率也较难稳定控制在低水平上,所以对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认识、落实、提高,应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 抓好安全管理必须从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始,它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企业法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工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各负其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制度和责任人上体现了全员管理的思想,使安全工作做到纵向到底即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到边即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docx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船舶制造企业各部门职责.

船厂各部门岗位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部门职责 一、负责做好总经理召集的有关会议的策划、安排、通知、记录和文字整理等工作。 二、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行政事务性报告报表,经批准后对外上报。 三、出境、出国人员的申报、护照办理和签证工作。 四、负责总经理、董事长办公室来客来访接待工作。 五、重大活动事项的办理,对外接待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产总调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编制月度、周生产准备计划,并进行跟踪、协调、检查。 二、负责编制产品大节点线表,编制季、月度、周生产计划,并进行跟踪、协调、检查。 三、负责船舶建造过程中各部、室的配合协调工作,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外包队的工费结算工作,经核准报生产部领导签字、生产副总审批后,交财务部结算工费。 五、负责牵头落实并做好航行试验中的食、宿等工作。 六、负责做好生产加班及假节日加班动力动能的联系落实工作。 七、负责落实船舶清洁、脚手架搭建等工作的安排。 八、负责生产要素综合情况的报表归类整理、统计工作。 九、负责生产部门的考勤工作。 十、负责生产部门的图纸、工艺、试验大纲的领用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编写报送给公司领导的生产动态、存在问题及计划完成情况的?半月报?。 十二、完成公司及生产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生产保障部部门职责 一、负责公司各类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根据生产总量扩大归口编制公司新添设备计划报批。 二、根据生产需要,负责编制各类五金、焊材、辅材的需求计划,交采购部采购。 三、建立生产设备台帐、员工工具台帐,员工辞职时办理该员工名下的设备工具交接、清理。 四、配合生产,负责调度动能、电力,以满足生产需要。 五、执行生产部门的维修单要求维修项目,以及应急维修要求。 六、编制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做记录。 七、建立生产工具、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门每月提交生产人员现状表,根据确定的劳保用品配置清单发放,;计划外领`用须由车间主任签发领用单。 八、负责与供电、供水等部门的工作衔接。 九、管理生产设备配件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设备配件的采购、保管与领用及办理设备报废相关手续。 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船舶公司名单

船舶公司名单 一、河北省 1、河北(天津)海运有限公司(海象、海豚、东海) 2、秦皇岛云海船务/洋浦浙海海运股份(祥志、新祥云等) 3、河北海龙海运有限公司(翼海1) 4、秦皇岛弘昌船务有限公司(弘昌欣) 5、唐山海港华洋船务有限公司(营口)(桂江) 6、唐山安平海运有限公司/天津畅明航运集团(畅明系列) 7、秦皇岛博思贸易有限公司(浩帆5) 8、秦皇岛玖龙海运有限公司(鑫海银丰) 9、唐山华平盛海运有限公司/唐山茂韵海运有限公司(华平盛) 10、唐山海港昌盛海运有限公司(唐山昌盛6、2) 11、河北新溢海运有限公司(新益1、6) 12、太行航运有限公司(国企-山西煤碳集团)(太行1、3、6、8、9、118、)13、秦发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珠海秦发航运有限公司(秦发1、8) 14、沧州渤海新区荣翔海运有限公司(荣翔1、3、6、8) 15、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中兴海、振洋海、振洋海1) 二、辽宁省 1、营口北方船务有限公司(吉利海、吉利仁、北方明珠、吉利祥、吉利晟、景仁) 2、葫芦岛希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希瑞501、502、50 3、505、506、507)3、大连顺城船务有限公司(万宁海)

4、大连金恒船务有限公司(金恒海、金顺海、金旭海、金达海、金茹海) 5、辽宁大连利丰船务有限公司(海兴15) 6、大连金丰泰集装箱轮船有限公司(新运来、新运丰、新运城)—集装箱船 7、大连运昌船务有限公(长鹭16 8、368、568) 8、大连海昌船务有限公司(海昌8) 9、营口嘉航海运有限公司(嘉航29) 10、大连福盛海船务公司(福盛达) 11、安捷顺(公司不详) 12、大连东展物流有限公司(东方棋圣、东方彩艺) 13、丹东海运有限公司(外贸船) 14、丹东银海轮船海运有限公司(北方吉顺、吉福星)-挂靠 三、山东省 1、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雪海、乐平岭、铜山海等24艘) 2、山东鲁能海运有限公司(鲁能海1、2、 3、5、6) 3、青岛顺和船务有限公司(燕山、浮岛湾、团岛湾) 4、青岛汇泉船务有限公司(汇盛) 5、山东日照腾翔船务有限公司(加油公司)(腾翔2) 6、山东寿光顺安海运有限公司(凯旋1) 7、山东盈海船务有限公司(鲁盈1、2) 8、威海老船长航运有限公司(老船长7、717、17、水路涨3) 9、山东龙口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嘉航1)

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报考评标准

附件4-1: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申请三级安全培训资质考评表项 目要求 扣分标准实际 审查 扣分 组织机构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有工商 营业执照(有银行账户)或工商预核准证明材料。 不满足扣15分 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不满足扣15分 3、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要求有1名以 上专职负责人,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 少1名扣5分 师资配备1、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 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员,其 中至少有5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国家或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 教员。 不满足扣15分 2、管理人员、培训教员的学历证书、师资培训 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关系证明 等相关材料齐全。 少一个证件扣 5分 3、培训机构专职教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合同 期不少于3年)。 缺一份扣5分 培训设施1、教室、图书资料室、实验室(含实习场所及 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宿舍等物业的房产 证书和租赁合同齐全。 少1项扣5分 2、培训场所能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 的教学及生活设施。 不满足扣15分 3、安全培训机构的专业教室使用面积100M2以 上。(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 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4、申请特种作业培训的机构要拥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可以租赁、租借其他单位,但租赁、租借期不得少于3年)。 不满足扣15分 5、提供相应的教学设备、仪器和一定量的图书清单。 不完备扣1-3分 管 理 制 度 1、有健全的机构章程、工作规则。 少1项扣2分 2、教学管理制度。 3、学员管理制度。 4、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5、财产和财务管理制度。 6、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 少1项扣1分 7、培训教员岗位责任制度。 8、管理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度。 9、后勤管理制度(包括住宿、就餐、交通服务、文体活动等)。 10、特种作业培训实习安全操作规程。 少1项扣3分 备注: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的实操基地或实习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备的评估标准要求按附件4 -2。 附件4-2: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设施配备要求(安装、维修电工) 下列所列每类扣分小于15分的认定该类合格,六类均合格的认定实际操作培训设施配备合格。 对于教学需要的演示教具和实训操作所用的易损件、易耗材料,应考虑与培训人数有相适应的用量,如有损坏或缺少应及时补充配备。 一、基本及辅助安全用具 序号 项目名称 配备数量 扣分标准 实际拥有量及审查扣分 1 绝缘手套 2付 每项15分,数量不足扣3 2 绝缘鞋 2双 3 绝缘垫 1张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6969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 条件(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 《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 用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 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

(生产管理知识)关于发布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国防科工办)、各市船舶办,各有关船舶企业: 为加快贯彻国家造船企业新标准,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全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工作顺利开展,我省按照国家已经正式颁布实施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CB/T3000-2007),对全省造船企业开展认可评价工作,制订了《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共印200份

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指南 一、申请评价的基本条件 1、申请评价企业具备相应级别的船舶建造基本条件,并列入地方规划; 2、申请评价企业应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岸线、土地等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3、申请评价企业主动贯彻《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 4、经过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初审。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船舶生产企业,可以提出评价申请。 二、评价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行业标准(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三、评价程序 (一)企业申请。 符合评价基本条件的船舶企业,由企业向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初审后,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已经生效的手持订单情况); 3、财务报表;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同时填写《江苏省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评价申请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提交相关证明和材料。 省经信委根据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条件,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 (二)文件审查。 对于受理评价申请的企业,应先确定申报类别(对照附件2及《评价标准》),按照不同类别要求准备材料,具体编制要求按照本指南附件3相关要求编写评价材料。 所在市经信委(经贸委、经委)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申请评价条件的,将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上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收到上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申请企业,企业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可重新申请。 (三)现场审查。 企业申请材料复审合格后,省经信委组织成立审查评价专家组,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评价。 经现场评价,总分达到合格以上,并且各类单项现场评价要素也均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时,判定企业评价合格。对于满足CB/T3000-2007《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的通用要求及评价方法、管理要求及评价方法、人员要求及评价方法、计量检测要求及评价方法、生产设备要求及评价方法的企业,出具《江苏省船舶生产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中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规范安全培训机构 备案工作方案(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号要求,凡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行备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并实行备案。 二、安全培训机构备案程序

.凡符合《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的机构,可以向市安全监管局提出备案,并提交符合国标要求的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市安全监管局对申请备案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备案,纳入我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备案信息将通过市安全监管局网站、“中山安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安全培训机构备案后我局将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培训机构,一律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罚。 三、安全培训机构工作要求 .已备案的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机构场所条件、师资力量、教案管理和教案保障等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安全监管部门和市安全监管局,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全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教案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加强对学员报考资料的审核把关。 .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培训机构变相收费、乱收费。

中国船舶企业排名

中国船舶企业排名 重点企业名称 1.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 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 4. 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5.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6. 国营武昌造船厂 7.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金陵船厂 9. 江苏新世纪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10. 南通中远川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11. 上海澄西船舶有限公司 12. 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 13.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青山船厂 14. 天津新港船厂 15. 扬帆集团有限公司 16. 福建省马尾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17. 扬州大洋造船有限公司 18. 临海市江海造船有限公司 19. 广州黄埔造船厂 20. 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

21.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 22. 江苏东方造船有限公司 23. 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24. 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 25. 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 26. 乐清市七里港船厂 27. 台州市宏冠造船有限公司 28. 国营芜湖造船厂 29. 山东省黄海造船有限公司 30.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江东船厂 31. 广西桂江造船厂 32.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3. 上海爱德华造船有限公司 34. 常石集团(舟山)船业发展有限公司 35.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808厂 36. 山东省威海船厂 37. 南通惠港造船有限公司 38. 福建省东南造船厂 39. 烟台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40. 常石集团(舟山)大型船体有限公司 41. 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42. 天津新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43. 乳山市卧龙滩拆船厂 44. 扬州龙川船业有限公司 45. 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 46. 杭州东风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47. 国营西江造船厂 48. 大连新船重工船舶舾装有限公司 49. 荣成市海达造船有限公司 50. 江苏省镇江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51. 国营川东造船厂 52. 荣成市寻山兴海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53. 江西江洲联合造船有限责任公司 54. 荣成市拆船公司 55. 宁波新乐造船有限公司 56.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宜昌船厂 57. 温岭市合兴船舶修造厂 58. 青岛灵山船业股份有限公司 59. 台州腾龙造船厂 60. 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 61. 大连今冈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62. 乐清市黄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63. 荣成市泓运船业有限公司 64. 南京东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所有造船厂详细名单

中国相对较大的造船厂名录(127)中远集团南通远洋船舶配套有限公司 辻产业重机(江苏)有限公司 大宇造船海洋(山东)有限公司 九江海天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阿雷斯登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多正软件开发有限公司(MultiPlus) JL MARINE & ENGINEERING PTE LTD 南京华泰船业有限公司 heinen&hopman marine equipment shanghai co.,ltd 舟山市鑫亚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广州番禺鸿迅装饰材料厂(内装工程) 信昌机器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意中海事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金海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麦基嘉(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前进联轴器有限公司 韩国株式会社STX北京代表处 荣成市西霞口船业有限公司 伊纳克赛(南通)精致内饰材料有限公司 滕州丰尔达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秦皇岛平航船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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