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营口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填报说明

一、按评估申报书所列项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栏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四、评估申报书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五、评估申报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应编写目录和页码,并A4纸装订后,作为附件与评估申报书一同报送。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

一、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调查表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其它相关管理部门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发放、回收并统计。

3、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时应根据社会组织财务制度建设、账目管理、经费收支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登记管理机关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发放并回收。

3、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总体印象、接受管理、业务活动、组织规范、作用发挥五项内容,综合评价。

三、社会组织理事(会员)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

理事签名: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负责人尽职尽责、团结协作部分的评分依据。

2、《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理事发放、回收并统计。

3、评估小组将对回收的《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评价调查表》进行抽查。

4、理事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评价时应根据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五项内容,综合评价。

四、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工作评价调查表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理事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工作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理事发放、回收并统计。

3、评估专家小组将对回收的《社会组织理事对社会组织工作评价调查表》进行抽查。

4、理事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总体印象、服务质量、业务活动、民主议事、作用发挥五项内容,综合评价。

5、计分标准:评估专家小组将理事调查表的分数相加,得分总值除以填写调查表人数,所得分数即为此项调查的最终得分。

五、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调查表为《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中业务主管单位评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2、《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由申请评估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发放并回收。

3、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总体印象、接受指导、业务活动、组织规范、作用发挥五项内容,综合评价。

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

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我单位根据《辽宁省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和《营口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参加此次社会组织评估。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的各项要求、规则和纪律;

二、按期完成本单位的自评,并积极配合评估小组的实地考察工作;

三、填报的本单位基本情况、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自评表及所提供的材料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社会组织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情况调研报告 XX区民政局深入全区六个街道、喇镇、牧场开展民间组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经验、发掘典型、查摆问题,取得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培育发展民间组织提供了比较可靠的工作依据和决策依据。 一、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把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民主自治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坚持以培育发展为主线,在培育发展中提升质量、在培育发展中规范管理、在培育发展中优化结构,民间组织数量快速增长,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至今年3月底,我区共有145个民间组织,约占全市民间组织总数的20%,居全市首位。具体做法: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制度,把它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好抓实。 一是高度重视。多年来,我区一直把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高度重视,摆上日程,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并根据民间组织自身特点,定期召开由各

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充分发挥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作用。 二是健全组织。为了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成立了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喇嘛甸镇、六个街道、人事局、卫生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局、物价检查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建立为民间组织的管理打下了坚定的基础,并形成了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管理的工作局面。 三是加强宣传。为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我区注重对国家、省、市关于民间组织管理条例规定的宣传,并充分利用闭路台、板报、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宣传,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同时,要求民间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街道、社区、学校进行普法宣传,扩大影响。两年来,利用电视黄金时间播出各种宣传教育节目时间累计50余个小时,下发宣传手册2万份。通过广泛宣传,有30多家组织主动到我局进行登记。 二、明确责任,全面检查,扎实推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我们始终认为,要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广泛普查,大力推进,这样才能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一是详细调查了解。为全面了解全区民间组织的基本情况,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模板】

全市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 一、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 1.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2.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3.办公住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和住所内、外景照片(复印件); 4.现行章程和章程核准表(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7.2017年和2018年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决议和其他相关纪要、决议(复印件); 8.选举制度或办法、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办事机构管理制度、档案和证章管理规定等(复印件); 9.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人数和名单; 10.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备案表、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2.2017年和2018年工作报告和其他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13.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14.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

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5.会计人员姓名、职务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16.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7.2017年和2018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18.2017年和2018年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19.会员数(以2018年数据为准)和全体会员名单(含通信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0.会费收缴情况; 21.会员、理事和工作人员的评价情况; 22.登记管理机关评价调查表; 23.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24.近年来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二、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 1.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2.2017年、2018年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2017年和2018年年度检查材料; 4.开展重大业务活动的详细方案; 5.党组织活动相关材料和记录; 6.将党建工作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 7.交流会、研讨会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8.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保险费缴款单; 9.各种档案资料; 10.会议材料,各种期刊、资料和书籍; 11.论文的相关资料;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第十三条评估委员会召开最终评估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最终评估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估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doc

社会组织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一、行业类社团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1、基本情况介绍; 2、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3、现行章程文本和章程制定(修改)的核准批复(复印件); 4、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2010年和2011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7、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8、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9、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专兼职及返聘情况、所属部门等内容); 10、各种规章制度汇总; 1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12、秘书长以上全部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13、产生秘书长的材料和秘书长年度绩效考核材料; 14、会员数(以2011年数据为准)、全体会员名单和全体理

事名单(含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15、会计人员姓名、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16、2010年和2011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 17、2010年和2011年第12月份全体工作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18、提供服务(服务行业、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维护行业和会员利益、行业自律等主要工作的情况介绍; 19、近年来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二、学术类社团报送评估机构的材料目录 1、学会(研究会)基本情况介绍; 2、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办公住所产权证、租赁证明或无偿使用协议(复印件); 3、现行章程文本和章程制定(修改)的核准批复(复印件); 4、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按规定办理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2010年和2011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全部会议纪要和决议(复印件); 7、办事机构名称、职责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8、建立党组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党员名单; 9、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学历、职务、职称、年龄、政治面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单位名称 申请人(或筹备组)联系电话 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意见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 关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该名称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转让。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社会团体名称: 申请人须知 1、签署文件和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当阅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必须保证对所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提交的文件、证件一般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提交的文件、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盖章处”须盖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签名;“选择项须在□中打∨。 6、除《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格之二》须提交一式两份外,其它表格及文件皆须提交一式一份。 7、所报材料请申报单位自行存档,妥善保存。 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制

文件目录 1、社会团体登记事项表; 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 3、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直接登记的除外); 4、党组织建设情况; 5、社会团体自律承诺书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及核准申请表; 7、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8、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9、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理事名单及基本情况; 10、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议和收取会费标准的决议; 11、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负责人备案表; 13、单位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4、个人会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15、社会团体住所证明; 1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及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基本情

社会组织评估申请书

宿迁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正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宿迁市民政局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 评价调查表 社会组织名称: 1、对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社会组织诚信自律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3、对社会组织领导班子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对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5、对社会组织服务政府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6、对社会组织社会影响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公章): 年月日

社会组织评估需提交材料清单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前两年度); 2、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3、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单位住所和活动场所有效使用产权证明(复印件); 5、前两年度工作总结及各类会议纪要(决定)材料; 6、单位章程; 7、主要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登记表、工作人员花名册; 8、专职人员近两年任意月份工资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及会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9、建立党组织情况、党员人数及活动情况; 10、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聘用和管理制度、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承诺服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及印章管理规定等); 11、前两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 12、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承诺服务、信息公开材料; 13、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重大活动方案材料; 14、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职责的材料; 15、新闻媒体对本单位进行相关报道的材料、照片; 16、受到上级表彰的各类先进、荣誉证书、奖牌; 17、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对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 18、社会组织评估指标对照自评表。

镇江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

镇江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镇江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镇江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实施细则》和《镇江市关于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体育类社会组织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体育类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是指相关评估机构依照一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对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基本条件、组织建设、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实行综合评估。 第四条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依法登记满两个年度、上年度检查合格的体育类

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第六条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市体育局专项经费列支。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受市民政局和市体育局授权,市体育总会具体负责对所主管的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镇江市体育总会组织设立“镇江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和“镇江市体育类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查看初审工作。评估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专家小组的日常工作和评估的组织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镇江市体育总会办公室。评估专家小组接受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评估专家小组成员由市体育总会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联合推荐产生。 评估专家小组成员必须熟悉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掌握业务知识,并在体育事业和社会组织领域享

有较好声誉。 第十条评估专家小组派出评估人员承办初评工作。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应当对被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可以要求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文件及证明材料,被评估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评估专家小组人员在评估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循评估制度规定,不得随意简化评估流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三章评估内容与标准 第十二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体育类社会组织的基本条件、组织建设、工作业绩、社会评价四个部分。 (一)基本条件包括:法人资格,章程规范,登记与备案,遵纪守法等评估项目。 (二)组织建设包括:组织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财产管理,档案、证章管理,管理技能,社团文化等评估项目。 (三)工作业绩包括:活动情况,服务绩效,信息公开,

社会组织需求评估报告

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二、调查目标 三、调查方法 四、调查时间 五、中山市社会组织现状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数量与分布 从收集到的中山市社会组织名单来看,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中山市社会组织约**家。其中大多数属于行业协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只有100多家是从事养老、助残、青少年儿童、妇女、心理健康、助学等领域的公益组织,其中包括大约50家社工机构,大多数分布在中山市市区,少部分在镇区设立办公场所,社工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的方式接触到的社会组织大约20家。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运作状况分析 中山市社会组织,除了社工机构大多倚靠政府购买服务生存,其他社会草根组织多数是倚靠基金会,众筹,社会企业的方式维持运作。只有数量极少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有项目合作。并且,大部分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匮乏,这一问题普遍突出。表现为人力数量匮乏,人力质量匮乏,难以招募合适的匹配机构需求的公益人才。也较难维持一支稳定且技能较强的义工队伍。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公益成本的约束,公益人才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大多数未达到中山市在岗职工的平均月薪。 中山市从事公益的社会组织主要服务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残疾人,山区贫困人群等,领域不够宽广,服务内容不够创新,方式也较为传统。有极少数组织尝试探索互联网公益模式,但是收效不明显。 六、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分析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表达性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大多希望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在资金人力上得以扩张,规模得到增长。并且,对于人才的稳定性需求十分强烈,由于薪酬低,晋升渠道少,人才难以留住。是很多社会组织的弊端。另外,社会组织的人员大多数由学历不高,公益项目运作能力不专业的社会人士兼职,所以在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上难以走上专业规范的正轨。这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真实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资源的倾斜,自然难以实现人力和规模扩张的需求。但是,拿到政府项目做得如何,也是对社会组织的一大考验。大多数社会组织倚靠自身众筹和赞助而活,也不屑与政府打交道。所以,对于中山市社会组织而言,真正的需求是政府透明且公平的社会组织竞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适度自由,协同存在的环境才是社会组织最需要的,在公益界也同样需要实践强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准则。另外,改变对政府资源的态度,以柔和平稳的姿态与政府谈判合作,做到互惠共赢,才是社会组织应有的生存理念。最后,才是社会组织需要的人才、资金、场地和能力建设支持。有了前两者,内地的草根组织才可以生根发芽,长得枝繁叶茂。 七、中山市社会组织培育与孵化建议 (一)建章立制,提供实质性帮扶。各个孵化基地的可容纳性过小,并且也没有一套标准的进驻和孵出机制。各个基地各自为营,没有可以统一协调的部门或者说没有利益协调的机构。对于各个孵化基地的组织应该是流动的,有进有出,有成功有失败。提供的办公场地,水电,人力支援要有时间限制,才会最大程度激发组织的活力与生命力。

上海成立协会申请书 - -

关于成立上海市物业管理 行业协会的请示 ----成立协会申请书精品篇 吉安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实现行业自律,树立物业企业新形象,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会员的正当权利,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充分发挥好连接政府和企业的纽带、桥梁作用,更好的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服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性地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特此申请成立吉安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望予以批准。现将本协会的概况汇报如下: 一、协会名称: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二、协会性质:民间自发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和带领本协会会员,坚持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会员的方针;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维护会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愿望和诉求,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

梁纽带作用。 四、协会成立必要性:行业协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深化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企业、市场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并且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在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提升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有必要这样一个平台来规范、促进我市物业行业的逢勃发展。 五、协会组成: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组成。 1、单位会员的要求: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企业集团,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凡拥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热心物业管理事业,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经申请可以加入本协会。 3、自愿加入:采取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4、协会机构: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会员民主选举 产生。) 六、协会主要工作: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及相关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材料 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附件1); 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审查意见表(附件3); 4、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附件4);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附件5)。 二、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 评估材料纸张:打印、复印都采用A4规格。 2. 评估材料封面: (1))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材料”; (2)注明参评单位名称和参评时间; (3)在书脊位置注明参评单位名称。 3. 评估材料分册:总厚度超过40mm的材料应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册数和该册内容,如“第一册:基础条件”。 4、评估材料页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材料”排列顺序编排页码。 5、评估材料装订: (1)建议使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请勿使用活页夹等,以防散落; (2)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可装订多份参评材料,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等用。

6、评估材料装订排序: (1)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材料名称后附页码); (2)《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 (4)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审查意见表; (5)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按评分细则具体标准排列材料)。 三、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要求及需查阅的资料(附件6)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评估材料4A级及4A级以下的为一式四份,5A级的为一式五份,所有“附件”全部如下:

附件1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本) 社会组织名称 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申报日期 盐城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评价表

会员对社会团体评价表 会员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会员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会员所在行业协会商会: 1.对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组织能力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息传递、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作用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3.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部解决纠纷、主持公道、办事公正等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你认为行业协会商会所开展的维护行业及会员利益等维权活动中,得到的社会效应如何: □好□较好□一般□差 5.对行业协会商会荣誉感程度的评价: □非常强烈□较强烈□一般□无 6.对行业协会商会事务决策程序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7.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和披露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8.对行业协会商会事务的民主管理,行使会员表决权、监督权等会员权力情况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9.对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反映诉求渠道的满意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10.对行业协会商会的领导班子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尽职尽责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请将填写完成的调查表用信封密封后交与受评价社会团体,由社会团体于11月10日前统一转交XXXXX组织管理局。谢谢!

业务指导单位对社会团体评价表 业务指导单位: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 行业协会商会名称: 1.对行业协会商会运作规范程度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2.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接受政府委托项目或购买服务情况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3.对行业协会商会社会诚信度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4.对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内凝聚力方面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5.对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6.对行业协会商会在推动行业产业进步、升级、结构调整方面的评价:□好□较好□一般□差 7.对行业协会商会贯彻实施行业自治管理工作情况的评价: □好□较好□一般□差 8.行业协会商会在维护行业利益开展的维权活动中,得到怎样的社会效应: □好□较好□一般□差 谢谢!请将此表于11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至XXXXXXX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民民[2009]1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评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民政厅2009年3月23日以粤民民〔2009〕12号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广东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规范评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 见》(粤办发〔2008〕13号)要求,参照《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社会组织评估,是指依照一定的程序,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和评判,进行等级评定。 第三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遵循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分类评定、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不收取评估费用,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民政部门制订社会组织评估评分细则和指标,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的评估按照省民政厅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评估参照民政部制订的指标体系实施。 第二章评估对象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成立时间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 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

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一、基本情况 1.慈善组织名称: ; 住所及邮编: ; 2.组织类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设立登记日期:; 认定为慈善组织日期:; 5.是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 6.业务主管单位: ; 7.工作联系人:, 职务:; 8.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或QQ号:; 9.本组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 ; 10.是否召开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理事会:□是□否 时间:,地点:,

议题:,出席理事人数:名,占全体理事会成员比例:; 11.是否首次申请:□是□否 12.申请理由: 二、内部治理情况 1..理事会成员构成及关系: 理事长(会长):,□专职□兼职 在本组织职务: ; 本组织现有理事:名,理事名单:、、、、、、 、、、、 、、、、 、、、、 、、、、 、、; ①来自同一单位理事:名,分别是:、、 、、、、 、, 占理事会成员比例为:; 上述理事来源单位: ;

②理事会成员来自相互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企业等组织之间的控制关系、投资关系、 共同对外投资或者其他重大影响)的组织的理事:名,分别为:、、、 、、、 、、、 ,占理事会成员比例; 上述理事来源单位: ;请具体描述理事来源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 ③理事会成员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名,分别为:、、、 、、; 请具体描述上述理事的近亲属关系: ; ④由非内地居民担任的理事:名,分别为:、、、、、、 、、、 、;占理事会成员比例; 2.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内地居民:□是□否 在本组织担任职务: ;3.秘书长专(兼)职:□专职□兼职专职工作人员数:; 4.有无监事或成立监事会:□有监事人,□成立了监事会, 监事名单: ;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评估材料

盐城市社会团体评估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民政局的材料 1、《社会团体评估申报书》(附件1); 2、根据社会团体的类别选择相应的评估评分细则 (1)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2); (2)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3); (3)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4); (4)综合经济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5); (5)江苏省体育类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附件6)。 3、社会团体评估审查意见表(附件7); 4、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附件8);公益类社团还需提交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调查表(附件9); 5、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附件10)。 二、评估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 评估材料纸张:打印、复印都采用A4规格。 2. 评估材料封面: (1)注明“社会团体评估申报材料”; (2)注明参评单位名称和参评时间; (3)在书脊位置注明参评单位名称。 3. 评估材料分册:总厚度超过40mm的材料应分册装订,并在封 面上注明册数和该册内容,如“第一册:基础条件”。

4、评估材料页码:按照“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民政局的材料”排列 顺序编排页码。 5、评估材料装订: (1)建议使用胶装或线装方式,请勿使用活页夹等,以防散落; (2)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可装订多份参评材料,供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评估专家组实地考察等用。 6、评估材料装订排序: (1)社会组织评估材料目录(材料名称后附页码); (2)《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3)根据社会团体的类别选择相应的评估评分细则; (4)社会团体评估审查意见表; (5)社会组织评估调查表或公益性社会团体评估调查表; (6)社会团体评估需报送的佐证材料(按评分细则具体标准排列材料)。 三、评估专家组实地查看的资料(附件11) 四、社会团体报送的评估材料4A级及4A级以下的为一式四份,报送5A级的为一式五份,所有附件全部如下:

王婷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书

编号 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申请书 组织机构: 立项日期:

项目名称:关注孩子心灵上的成长 项目设计的背景及对社区需求的把握: 项目目的 促进学生与家长以亲子关系的长的交流,使双方均能相互理解与信任,使父母更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孩子身上,促进孩子的健康成改善和家庭问题的分析为主。整合多种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方法)为区内儿童开展社区服务,帮助解决儿童问题,满足儿童需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现个人和社区的和谐一致,从而促进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项目背景 1、服务对象需要。低保家庭父母因经济地位而引发婚姻不协调、失业压力、教养方式恶化等问题,尤其是青少年,他们在身心发展、受教育、与父母沟通、实物支持等方面的问题较突出。且青少年是富有创新意识、行动力强的群体,对社会的整体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需要政府及社会对低保家庭的青少年给予特别的关注。 2、社会发展需要:低保家庭父母因经济地位而引发婚姻不协调、失业压力、教养方式恶化等问题,尤其是青少年,他们在身心发展、受教育、与父母沟通、实物支持等方面的问题较突出。且青少年是富有创新意识、行动力强的群体,对社会的整体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需要政府及社会对低保家庭的青少年给予特别的关注。 3、区域发展需要:街道和社区流动人口多,伴随着城市化衍生的流动儿童较多。他们多是跟随着家庭分散地居住在这一带的城市社区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流动人口群体内部的支持网络,他们面临的问题比其他流动儿童更为复杂。同时,这些流动儿童多处于学龄期,而学龄时期是向青春期过渡的重要时期,如果学龄儿童能够建立良好的亲子、同辈关系,可以帮助其顺利的进入青春期。可见,对流动儿童的服务是存在着大量需求的,因此,开展此项目意义重大。 4、社区工作需要:青少年的发展对于社区来说,是推动社区营造非常重要的一环。社区需要为青少年的学习、健康发展及能力建设提供广泛的支持网络,青少年的正向成长发展又能够为社区营造和发展带来新鲜血液。所以,有目的地提供针对社区青少年发展的服务,发挥社区各系统的联合资源作用,促进青少年在社区中的能力建设,这是一项有着深远意义的工作。修改意见同上!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部令39号).

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9号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第四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应当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评定、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领导,并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评估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第七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三)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第八条对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 社会团体、基金会实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 第三章评估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应的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和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复核委员会),并负责对本级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十条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组、组织实施评估工作、作出评估等级结论并公示结果。 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和对举报的裁定工作。 第十一条评估委员会由7至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复核委员会由5至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由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推荐,民政部门聘任。 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聘任期5年。 第十二条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

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附件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一、基本情况 1.慈善组织名称: ; 住所及邮编: ; 2.组织类别:□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设立登记日期:; 认定为慈善组织日期:; 5.是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是□否 6.业务主管单位: ; 7.工作联系人:, 职务:; 8.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或QQ号:; 9.本组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 ; 10.是否召开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理事会:□是□否 时间:,

议题:,出席理事人数:名,占全体理事会成员比例:; 11.是否首次申请:□是□否 12.申请理由: 二、内部治理情况 1.理事会成员构成及关系: 理事长(会长):,□专职□兼职 在本组织职务: ; 本组织现有理事:名,理事名单:、、、、、、 、、、、 、、、、 、、、、 、、、、 、、; ①来自同一单位理事:名,分别是:、、 、、、、 、, 占理事会成员比例为:; 上述理事来源单位:

②理事会成员来自相互间具有关联关系(指企业等组织之间的控制关系、投资关系、共同对外投资或者其他重大影响)的组织的理事:名,分别为:、、、 、、、 、、、 ,占理事会成员比例; 上述理事来源单位: ;请具体描述理事来源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 ; ③理事会成员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名,分别为:、、、 、、; 请具体描述上述理事的近亲属关系: ; ④由非内地居民担任的理事:名,分别为:、、、、、、 、、、 、;占理事会成员比例; 2.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内地居民:□是□否 在本组织担任职务: ; 3.秘书长专(兼)职:□专职□兼职 专职工作人员数:; 4.有无监事或成立监事会:□有监事人,□成立了监事会, 监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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