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河流简介

山东省河流简介
山东省河流简介

山东省河流简介

山东有黄河、徒骇河、马颊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泗河、胶莱河、潍河、大沽河、五龙河、大沽夹河、泗河、万福河、朱赵新河等。山东的湖泊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平原的接触带上,总面积1496.6平方公里。较大的湖泊有南四湖(由南而北依次为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和东平湖。

黄河从河南兰考进入山东省东明县入境,呈北偏东流向,经我省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

济南、淄博、滨州、东营等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628公里。

徒骇河属于海河流域,位于黄河下游北岸,流经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从西南向北呈窄长带状。干

流自聊城地区莘县文明寨起,流经聊城、德州、滨州3个地区13个县(市),在滨州市沾化县与秦口河汇流后,经东风港入海。其中聊城地区段169.26公里。聊城市境内徒骇河支流有37条,其中新金线河、赵王河、小运河、西新河、四新河、七里河、管氏河、赵牛河等8条较大,流域面积都在300平方公里以上。

马颊河起源于河南省濮阳县金堤闸,经清丰、南乐、河北省大名县,在莘县沙王庄进入山东省境。

是一条古老的河流,周秦时称古笃马河,因河的断面较小,上游宽下游窄,形似“马脸”至唐朝以后故称马颊;德惠新河,原称马颊河(过去发源于平原县)自马颊河改线后遂更其新名。

沂河源出山东省沂源县田庄水库上源东支牛角山北麓(另传统称源出鲁山),北流过沂源县城后折向

南,经沂水、沂南、临沂、蒙阴、平邑、郯城等县、市,至江苏省邳县吴楼村入新沂河,抵燕尾港入黄海,全长500余公里,流域面积1.16万平方公里。

沭河,山东省南部较大河流。沭河发源于沂蒙山区南麓,向南流经沂水、莒县、莒南、临沂、临沭、

东海、郯城、新沂8个县(市)境,于口头入新沂河,全长300公里。

大汶河,古汶水。发源泰莱山区,汇泰山山脉、蒙山支脉诸水,自东向西流经莱芜、新泰、泰安、

肥城、宁阳、汶上、东平等县、市,又经东平湖流入黄河,全长208公里,流域面积8536平方公里。自泰安大汶口至东平县戴村坝为中游,戴村坝以下为下游,现为大清河(另文)。大汶河中游自东平县接山乡鄣城村南入境流经东杨郭庄、西杨郭庄、后口头、前口头、齐村、刘所至戴村坝,长12公里,为东平所辖河段。

小清河是山东省通航河流。位于省境中部,源于玉符河汊流及济南市诸泉,东北流经历城、章丘、

博兴等县,于寿光县羊角沟东20公里处入莱州湾。全长240多公里,流域面积1.1万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绣江河、杏花沟、孝妇河、淄河和塌河等,均从右岸汇入,呈极不对称的羽毛状水系。

胶莱河流经昌邑、莱州、高密,诸城以及青岛市的平度、胶州、胶南等县(市)。流域形状呈南北方向

长的长方形,而河流是东南—西北向,干流全长130公里。流域最大宽度64公里,最小宽度8公里,各支流均正交于干流,成羽状河系。

泗河又名泗水,山东省中部较大河流,发源于沂蒙山区新泰市太平顶西麓,原经鲁西南平原,循今山东

南四湖流路,进入江苏省,干流长159公里,流域面积2361平方公里。泗河为山洪性河流,河水主要由降水补给,汛期洪水集中,常形成洪涝灾害。

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

精心整理 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 前言 山东省河流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分属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独流入海水系。由于山东半岛三面环海,雨水集中,有利于河系发育,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0.24km/km2。山东境内黄河横亘东西,大运河纵贯南北,其他中小河流密布全省,干流长度在5km 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10km 以上的有1552条,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的河流有389条。 (试行)。 10总则 1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山东省河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设计要点。 2、本设计要点适用于我省中小河流(流域面积50~3000km2)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流域面积小于50km2或大于3000km2以上的河流可参照执行。 3、本设计要点主要适用于生态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阶段,可行性研究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可参照执行。 4、本设计要点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河道生态建设技术规范》(DB33/1038-2007)、《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关于印发<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财政部水规计[2011]277号)等有关规范规程和文件。 在生态河道治理设计中,应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要点的规定编制。 一、基本资料 1、自然地理状况 简述河道地理位置、所属区域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土壤植被、河流水系、生态环境等基本自然地理状况。 2 3 4 根据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 二、水文 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四)应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五)涉及排涝工程的,应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三、工程地质 (一)工程地质勘察的适用规范

山东省八年级地理上册2.3河流复习学案无答案新版新人教版

复习河流 知识再现 1、我国地势西高东低,大多数河流自,最后注入_____。西南地区有些河流流向。向北流入北冰洋的河流是。这些流入海洋的河流称为。有些河流未能流入海洋,称为。 2、我国外流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水量占全国总水量的;内流区约占全国总面积的,水量不到全国总水量的。 3、河流在、、、、、、结冰期等方面的特征,称为河流的水文特征。南方与北方的河流结冰界限是。 4、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上的山脉,注入,全长千米,是我国水量最大、最长的河流。 5、长江是我国巨大的“”,水能资源占全国的_____,通航里程占全国内河航道总里程的_____。因此,人们把长江称为“”。 6、“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这里的“天上”是指______ ________,“海”是指___ ____,黄河干流像一个巨大的“_________”字。 7、在上游,黄河塑造了______平原和______平原,到了下游,黄河是______平原主要塑造之一。 8、黄河成为“地上河”是在黄河的__ ____(哪个河段)。 9、新中国成立后,在黄河上游地区______________;在中游黄土高原地区开展______________;在下游______________,避免了洪水的灾害。 当堂考试1.读“长江流域示意图”完成下列各题。

(1)根据下列描述在长江流域示意图中填注出汉江和上海的名称。 汉江:长江中游的重要支流,在武汉汇入长江干流。 上海:我国最大的城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处。 (2)长江水能主要集中在(上或中)游河段,干流主要建有和葛洲坝等水利枢纽工程。 (3)图中给出的四个城市中,长江上游和中游的分界点是____________,中游和下游的分界点是___________。 (4)长江流域有众多的湖泊,其中我国最大的淡水湖是________。由于围湖造田,湖泊数量锐减,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_______。 A.调蓄洪水能力下降B.水生动植物资源衰减 C.水旱灾害的面积增减D.湖区的生态环境劣变 (5)“万里长江,险在荆江”。每到汛期,堤内江水高于堤外平地10甚至15米。由此人说“人在水下走,舟从楼上过”。治理荆江的方法有加固__________,修建分蓄洪区,将荆江 ________,提供荆江的泄洪能力,同时在上游__________,增加调洪能力。

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利工程等)。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及南四湖的堤防和枢纽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道及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在省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上述河道所在设区的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三)大型河道的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小型河道,由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大型河道和重点中型河道可以设立公安派出所,必要时还可组织民兵警卫防守。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九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道通畅。 第十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闸坝、泵站及其他危及堤坊安全的建筑物与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 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鲁水规字[2016]2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07.20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水规字〔2016〕2号) 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利厅 2016年7月20日附件:

山东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维护水生态文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拦河闸(坝)、取水、排水等建筑物及设施。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相关规范技术标准和流域防洪规划、岸线利用规划,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第四条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和自然人,下同)应当将涉河部分的工程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第五条因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对河道原有功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采取补救措施。

山东省河流简介 (2)

山东省河流简介 山东有黄河、徒骇河、马颊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泗河、胶莱河、潍河、大沽河、五龙河、大沽夹河、泗河、万福河、朱赵新河等。山东的湖泊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平原的接触带上,总面积平方公里。较大的湖泊有南四湖(由南而北依次为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和东平湖。 黄河从河南兰考进入山东省东明县入境,呈北偏东流向,经我省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州、 济南、淄博、滨州、东营等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628公里。 徒骇河属于海河流域,位于黄河下游北岸,流经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从西南向北呈窄长带状。 干流自聊城地区莘县文明寨起,流经聊城、德州、滨州3个地区13个县(市),在滨州市沾化县与秦口河汇流后,经东风港入海。其中聊城地区段169.26公里。聊城市境内徒骇河支流有37条,其中新金线河、赵王河、小运河、西新河、四新河、七里河、管氏河、赵牛河等8条较大,流域面积都在300平方公里以上。 马颊河起源于金堤闸,经清丰、南乐、大名县,在莘县沙王庄进入境。是一条古老的河流,周秦 时称古笃马河,因河的断面较小,上游宽下游窄,形似“马脸”至唐朝以后故称马颊;,原称马颊河(过去发源于平原县)自马颊河改线后遂更其新名。 沂河源出山东省沂源县田庄水库上源东支牛角山北麓(另传统称源出鲁山),北流过沂源县城后折 向南,经沂水、沂南、临沂、蒙阴、平邑、郯城等县、市,至江苏省邳县吴楼村入新沂河,抵燕尾港入黄海,全长500余公里,流域面积万平方公里。 沭河,山东省南部较大河流。沭河发源于沂蒙山区南麓,向南流经沂水、莒县、莒南、临沂、临沭、 东海、郯城、新沂8个县(市)境,于口头入新沂河,全长300公里。 大汶河,古汶水。发源泰莱山区,汇泰山山脉、蒙山支脉诸水,自东向西流经莱芜、新泰、泰安、 肥城、宁阳、汶上、东平等县、市,又经东平湖流入黄河,全长208公里,流域面积8536平方公里。自泰安大汶口至东平县戴村坝为中游,戴村坝以下为下游,现为大清河(另文)。大汶河中游自东平县接山乡鄣城村南入境流经东杨郭庄、西杨郭庄、后口头、前口头、齐村、刘所至戴村坝,长12公里,为东平所辖河段。 小清河是通航河流。位于省境中部,源于汊流及诸泉,东北流经历城、章丘、博兴等县,于寿光 县羊角沟东20公里处入莱州湾。全长240多公里,万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绣江河、杏花沟、孝妇河、淄河和塌河等,均从右岸汇入,呈极不对称的羽毛状水系。 胶莱河流经昌邑、、高密,诸城以及的平度、胶州、胶南等县(市)。流域形状呈南北方向长的长方形, 而河流是东南—西北向,干流全长130公里。流域最大宽度64公里,最小宽度8公里,各支流均正交于干流,成羽状河系。 泗河又名泗水,山东省中部较大河流,发源于区新泰市太平顶西麓,原经鲁西南平原,循今山东南四 湖流路,进入,干流长159公里,流域面积2361平方公里。泗河为山洪性河流,河水主要由降水补给,汛期集中,常形成洪涝灾害。

山东省河流简介

山东省河流简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山东省河流简介 山东有黄河、徒骇河、马颊河、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泗河、胶莱河、潍河、大沽河、五龙河、大沽夹河、泗河、万福河、朱赵新河等。山东的湖泊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丘区与鲁西平原的接触带上,总面积平方公里。较大的湖泊有南四湖(由南而北依次为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和东平湖。 黄河从河南兰考进入山东省东明县入境,呈北偏东流向,经我省菏泽、济宁、泰安、聊城、德 州、济南、淄博、滨州、东营等9市25个县(市、区),在垦利县注入渤海,河道长628公里。 徒骇河属于海河流域,位于黄河下游北岸,流经河南、河北、山东三省从西南向北呈窄长带状。 干流自聊城地区莘县文明寨起,流经聊城、德州、滨州3个地区13个县(市),在滨州市沾化县与秦口河汇流后,经东风港入海。其中聊城地区段169.26公里。聊城市境内徒骇河支流有37条,其中新金线河、赵王河、小运河、西新河、四新河、七里河、管氏河、赵牛河等8条较大,流域面积都在300平方公里以上。 马颊河起源于金堤闸,经清丰、南乐、大名县,在莘县沙王庄进入境。是一条古老的河流,周秦 时称古笃马河,因河的断面较小,上游宽下游窄,形似“马脸”至唐朝以后故称马颊;,原称马颊河(过去发源于平原县)自马颊河改线后遂更其新名。 沂河源出山东省沂源县田庄水库上源东支牛角山北麓(另传统称源出鲁山),北流过沂源县城后 折向南,经沂水、沂南、临沂、蒙阴、平邑、郯城等县、市,至江苏省邳县吴楼村入新沂河,抵燕尾港入黄海,全长500余公里,流域面积万平方公里。 沭河,山东省南部较大河流。沭河发源于沂蒙山区南麓,向南流经沂水、莒县、莒南、临沂、临 沭、东海、郯城、新沂8个县(市)境,于口头入新沂河,全长300公里。 大汶河,古汶水。发源泰莱山区,汇泰山山脉、蒙山支脉诸水,自东向西流经莱芜、新泰、泰 安、肥城、宁阳、汶上、东平等县、市,又经东平湖流入黄河,全长208公里,流域面积8536平方公里。自泰安大汶口至东平县戴村坝为中游,戴村坝以下为下游,现为大清河(另文)。大汶河中游自东平县接山乡鄣城村南入境流经东杨郭庄、西杨郭庄、后口头、前口头、齐村、刘所至戴村坝,长12公里,为东平所辖河段。 小清河是通航河流。位于省境中部,源于汊流及诸泉,东北流经历城、章丘、博兴等县,于寿光 县羊角沟东20公里处入莱州湾。全长240多公里,万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绣江河、杏花沟、孝妇河、淄河和塌河等,均从右岸汇入,呈极不对称的羽毛状水系。 胶莱河流经昌邑、、高密,诸城以及的平度、胶州、胶南等县(市)。流域形状呈南北方向长的长方 形,而河流是东南—西北向,干流全长130公里。流域最大宽度64公里,最小宽度8公里,各支流均正交于干流,成羽状河系。 泗河又名泗水,山东省中部较大河流,发源于区新泰市太平顶西麓,原经鲁西南平原,循今山东南四 湖流路,进入,干流长159公里,流域面积2361平方公里。泗河为山洪性河流,河水主要由降水补给,汛期集中,常形成洪涝灾害。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三章河道保护 第四章经费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利工程等)。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及南四湖的堤防和枢纽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道及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在省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上述河道所在设区的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有关规划、治理、防汛及涉及两设区的市以上的重大事项应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三)大型河道的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小型河道,由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1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附件1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 设计洪水成果是影响治理工程规模和投资的重要因素,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尤为重要。由于我省众多的中小河流缺乏实测洪水流量系列资料,其设计洪水多采用由暴雨资料间接推求的办法,因该办法中的降雨产流关系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的情况拟定的,经过近40年的水利及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垫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使产流汇流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原产流关系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明显偏大。为了较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44-2006;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98 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设计洪水计算办法》。 4.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标准: 1)《防洪标准》 GB 50201-9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44-2000 3)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一般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

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涵洞的排水标准10年一遇;比较重要的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鲁北地区设计标准为典型年法,采用“61年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 三、基本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1. 应详细说明治理河流所处地理位置、所属水系,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流域形状、支流分布、河网密度;流域内地形、地貌、植被及水土保持等自然地理概况;该河流所处市(县、区)境内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治理河段以上流域面积(其中山丘区、平原区面积各占比重)、河道长度,并注明桩号。 2. 应说明流域内水文气象概况,包括××年~××年多年平均降水量,汛期降水量,降雨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径流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多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及风向等有关水文、气象概述。 3. 应说明流域内暴雨洪水特性及水旱灾害情况,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的大暴雨洪水情况,包括雨情、水情、灾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堤防溃决、分洪、滞洪等基本情况。

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

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 前言 山东省河流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分属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独流入海水系。由于山东半岛三面环海,雨水集中,有利于河系发育,全省平均河网密度为0.24km/km2。山东境内黄河横亘东西,大运河纵贯南北,其他中小河流密布全省,干流长度在5km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10km以上的有1552条,流域面积在200~3000km2的河流有389条。 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的大力支持下,我省陆续启动实施了一大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较以往相比,全省河道治理呈现大规模推进态势。无论从中小河流治理数量上还是治理投资上,今后几年中小河流治理的任务均十分艰巨,实施好中小河流治理已成为我省各级水利部门面临的一项首要任务。 生态河道治理是在传统的河道治理过程中,在满足河道防洪除涝、供水、灌溉等基本功能基础上,采用生态学原理对河道及其周边水利工程进行合理建设,创造出适宜河道周边水生动植物生存生长的生态环境,营造人水和谐、人水相亲的生活环境。2012年9月18~29日,省水利厅召开水利前期工作培训会,对我省河道生态设计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为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建设具有防洪、兴利、生态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河道,保持河道的蜿蜒性、连续性、断面多样性,彰显河流生态廊、景观带等功能,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河道的设计水平,根据省水利厅的要求,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山东省生态河道设计要点》(试行)。 本设计要点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基本资料、水文、工程地质、治理任务与规模、工程总体布置与建筑物、工程设计、河道绿化与景观和防护设施、工程运行管理和设计概算等10个部分。 生态河道治理在我省尚属起步阶段,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山东省水利厅发展规划处(地址:济南市历山路127号,邮编:250014),以便修订时参考。 总则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7-24 (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第一次修订2004年7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第二 次修订2014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利工程等)。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及南四湖的堤防和枢纽工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道及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在省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上述河道所在设区的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三)大型河道的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小型河道,由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1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 指导意见 设计洪水成果是影响治理工程规模和投资的重要因素,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尤为重要。由于我省众多的中小河流缺乏实测洪水流量系列资料,其设计洪水多采用由暴雨资料间接推求的办法,因该办法中的降雨产流关系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的情况拟定的,经过近40年的 水利及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垫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使产流汇流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原产流关系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明显偏大。为了较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 44-2006;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设计洪水计算办法》。 4.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标准: 1)《防洪标准》GB 50201-9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44-2000 3)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一般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 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涵洞的排水标准10年一

年一遇;鲁北地区设计50遇;比较重要的河段防洪标准为 标准为典型年法,采用“61年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km的中小河流。2三、基本资 料的搜集和整理 1. 应详细说明治理河流所处地理位置、所属水系,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流域形状、支流分布、河网密度;流域内地形、地貌、植被及水土保持等自然地理概况;该河流所处市(县、区)境内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治理河段以上流域面积(其中山丘区、平原区面积各占比重)、河道长度,并注明桩号。 2. 应说明流域内水文气象概况,包括××年~××年多年平均降水量,汛期降水量,降雨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径流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多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及风向等有关水文、气象概述。 3. 应说明流域内暴雨洪水特性及水旱灾害情况,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的大暴雨洪水情况,包括雨情、水情、灾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堤防溃决、分洪、滞洪等基本情况。 4. 应说明流域内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流域内水库工程的规模,建设年代、水库总库容、兴利库容、灌溉面积、城市供水等基本情况;现有河道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概况,可列

山东省主要河流径流量变化情况分析

■【水资源优化管理 山东省主要河流径流量变化情况分析 封得华相华徐效涛 (山东省水文局济南250002济南市水文局济南250014潍坊市水文局潍坊261000) 【摘要】本文基于实测径流量资料,以山东省海河流域、淮河流域、黄河流域径流主要河流为研究对象,对19#〇~2009年三个 流域主要河流变化特征进行研究。研究表明:①山东省主要河流在1950*1969年径流量充沛,1970~1979年径流量逐渐减少, 1980~1989年径流量达到最低点,1990~2009年径流量缓慢增加,但增加幅度不大。②1950~1989年主要河流为天然河道,受 水利工程影响较小,径流量呈现有规律递减。1990~2009年因于受水利工程拦蓄影响,河道径流量变化规律比较复杂。 【关键词】年径流量年际变化分析 1引言 在水文系统中,水文时间序列变化常常具有趋势特征。 受自然条件及人类活动影响,流域水文特征时间序列的演 变特征将发生变化。径流的变化直接关系着水资源的变化, 分析径流的变化趋势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 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实测径流量资料,以山东省海河流域、 淮河流域、黄河流域径流主要河流为研究对象,对1950~ 2009年三个流域主要河流变化特征进行研究。此研究对指 导山东省水资源的规划和利用起到一定作用。对于水资源 匮乏省份的水资源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为区 域水资源管理提供理论依据。 123(1) 各系统地下水氢氧同位素趋势线的延长线与降水 线具有交点,说明各系统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都源于降 水补给。相比而言,浅层地下水点与降水线更为接近,延长 线交点更靠上,部分浅层地下水点甚至位于降水线之上;而 深层地下水的延长线则与降水线相交于远端,意味着浅层 地下水、深层地下水降水同位素可能组成的年龄及其补给 时期应是: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可能包括 历史时期和地质时期的降水。 (2) 各系统浅层地下水稳定同位素分布范围较宽,且明 显富于深层地下水,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因为现代的 蒸发分馏,使得含有重同位素的水分子更易留于浅层含水 层中,而不同地区的降水和蒸发均有所差异,使得各地区浅 层地下水的稳定氢氧同位素具有较好分异性;而深层地下 水则几乎不受蒸发分馏的影响,同位素分布范围较窄。二是 因为深层地下水中存在着一定比重的历史时期降水,而历 史时期降水的氢氧稳定同位素相对更贫。同时,这也暗示着 深层地下水主要受侧向补给的影响,而具有区域差异的降 水和浅层水对深层地下水的垂向补给则必然较弱。 (3) 结合图3进一步分析深层地下水系统的分异性,可 以看出,沙颍河与涡河水系深层地下水氢氧同位素具有较 2山东省河流概况山东省河流均为季风区雨源型河流,分属黄河、淮河、海 河流域。境内主要河道除黄河横贯东西、京杭运河纵穿南北 外,其他中小河流密布全省。干流长度大于10km 的河流共计 1552条,流域面积超过1000km 2的河流有46条,300 . 1000km 2的河流有107条,河网密度为0.24km/km 2。全省河流 按地形条件可分为山溪性河流和平原坡水河流两大类。山溪性河流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山区和胶东半岛地区。 较大河流有沂河、沭河、潍河、弥河、白浪河、小清河、大汶 河、泗河、大沽夹河、大沽河、五龙河、母猪河、乳山河、南胶 莱河、北胶莱河等。好的分异性,而古黄河水系深层地下水则明显分属两个不 同的地下水系统。对比沙颍河和涡河两个水系中地下水的 趋势线与降水线的位置关系,沙颍河显然与降水的关系更 为密切,加之两水系地下水的平均取样深度相差不大,可以 推断涡河水系的上覆弱透水层更厚或连续性更好。同时,涡 河水系深层地下水同位素分布范围相对较宽,但多数局限 于左下部,说明涡河水系深层地下水在部分地区能够接受 浅层地下水的补给,但绝大部分地区不能获得浅层地下水 的有效补给,主要接受侧向补给。 5结论本文在淮河流域平原区开展了地下水同位素分析,通 过大量实测的地下水同位素数据,初步探明淮北平原涡河、 沙颍河、古黄河水系地下水系统特征,分析了降水、浅层地 下水、深层地下水间的关系。研究表明地下水都源于降水补 给;而浅层地下水受到蒸发分馏的影响,深层地下水主要受 侧向补给的影响,可能包括历史时期和地质时期的降水;具 有区域差异的降水和浅层水对深层地下水的垂向补给较 弱。该研究为今后淮河流域地下水系统可更新能力的量化 表示提供了基础_45 Z H IH U A I 2018.4

山东省河长制建设

山东省河长制建设 (1)组织形式 由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域总河长、副总河长;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相关领导分别担任行政区内重要河流河长,推动各级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在黄河、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沂河、沭河、漳卫南运河、韩庄运河干流(上述河道均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下同)以及南四湖、东平湖分别设立省河长,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同志分别担任,对口副秘书长协助开展工作;河流所经市、县(市、区)领导分别担任相应河段(湖泊)河长。 (2)河长职责 省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管理和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 省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市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河长职责根据河道管理权属分级负责,分别予以界定明确。 3.河长制办公室组建 县级及以上机构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相关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主任,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政策法规、督导考核、信息宣传等专项工作组。 4.工作任务 (1)加强水资源保护 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使城乡建设、产业布局、区域开发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发布单位】81502 【发布文号】第90号 【发布日期】1998-04-30 【生效日期】1991-06-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 (修正) (1991年6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号公布根据1998年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关于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进行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湖的综合效益,根据《》 (以下简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 洪区、滞洪区、河口水利工程等)。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 第三条第三条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河道的主管机关。各市(地)、县(市、区) 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四条第四条根据《》的规定,本省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黄河、漳卫南运河、沂河、沭河、韩庄运河及南四湖的堤防和枢纽工程,由市(地)、县(市、区)的人民政府及其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 清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道及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在省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流 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上述河道所在市(地)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有关规划、 治理、防汛及涉及两市(地)以上的重大事项应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三)大型河道的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小型河道,由市(地)河道主管机关实施 管理,或者在市(地)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 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第五条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依照的规定,加强对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大型河道和重点中型河道可以设立公安派出所,必要 时还可组织民兵警卫防守。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1

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设计洪水计算指导意见 设计洪水成果是影响治理工程规模和投资的重要因素,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尤为重要。由于我省众多的中小河流缺乏实测洪水流量系列资料,其设计洪水多采用由暴雨资料间接推求的办法,因该办法中的降雨产流关系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期根据当时的情况拟定的,经过近40年的水利及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的影响,下垫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使产流汇流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采用原产流关系计算的设计洪水成果明显偏大。为了较为客观、科学、合理地确定设计洪水成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据 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44-2006; 2.《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6-98 3.《山东省大、中型水库防洪安全复核设计洪水计算办法》。 4.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标准: 1)《防洪标准》 GB 50201-9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44-2000 3)山东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一般防洪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排涝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涵洞的排水标准10年一

遇;比较重要的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鲁北地区设计标准为典型年法,采用“61年雨型”防洪,“64年雨型”排涝。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km2的中小河流。 三、基本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1. 应详细说明治理河流所处地理位臵、所属水系,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流域形状、支流分布、河网密度;流域内地形、地貌、植被及水土保持等自然地理概况;该河流所处市(县、区)境内流域面积、河道长度;治理河段以上流域面积(其中山丘区、平原区面积各占比重)、河道长度,并注明桩号。 2. 应说明流域内水文气象概况,包括××年~××年多年平均降水量,汛期降水量,降雨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年径流量,径流量的年内、年际分布特点;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多年平均风速、最大风速及风向等有关水文、气象概述。 3. 应说明流域内暴雨洪水特性及水旱灾害情况,特别是最近几年出现的大暴雨洪水情况,包括雨情、水情、灾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堤防溃决、分洪、滞洪等基本情况。 4. 应说明流域内水利工程情况,包括流域内水库工程的规模,建设年代、水库总库容、兴利库容、灌溉面积、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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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二)大汶河、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大沽河、潍河、小清河、梁济运河等大型河道及南四湖水域、沙洲、滩地,在省河道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上述河道所在设区的市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三)大型河道的重要支流和跨县(市、区)的中小型河道,由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设区的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四)其他河道由县(市、区)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或者在县(市、区)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河道水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加强对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大型河道和重点中型河道可以设立公安派出所,必要时还可组织民兵警卫防守。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九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

(手册文本)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手册--下发稿 --终版

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 建设管理手册 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篇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2) 第一章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3) 第二章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档案管理表格及要求.. 18第一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 (19) 第二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工程勘测设计、代理机构、施工、监理、质检、设备制造及现场建管机构档案工作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20) 第三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档案资料立卷及整编要求 (21) 第四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档案分类大纲 (28) 第五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前期工作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37) 第六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建设管理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38) 第七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移民迁占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39) 第八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招标投标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40) 第九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施工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41) 第十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监理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43) 第十一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检测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44) 第十二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45) 第十三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设备生产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46) 第十四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试验研究档案资料卷目划分表 (47) 第十五节山东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工程档案移交接收凭证(格式) (48)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815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7-12-13 【生效日期】1998-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3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充分发挥黄河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包括黄河蓄洪区、滞洪区、展宽区、河口及大清河河道。 第三条第三条省、市(地)、县(市、区)黄河河务(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黄河河道主管机关。 各级黄河河务(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沿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黄河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管辖范围内的黄河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黄河河道管理,执行供水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第六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沿黄地区的实际,采取相应措施,帮助和支持滩区、蓄滞洪区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提高生活水平。 第七条第七条各级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及水利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减缓黄河泥沙淤积、黄河断流、滩区淤改和灌溉、科学利用黄河水资源和泥沙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高黄河除害兴利的科学水平。 第八条第八条沿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河道安全和参加黄河防汛抗洪的义务;都有责任保护水质不受污染,并有权对破坏黄河河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第九条对在黄河河道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第十条河道整治与建设必须服从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工程安全,有利于河势稳定和河道行洪畅通。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在黄河河道内修建跨河、拦河、临河、穿河、跨堤、穿堤的桥梁、浮桥、闸坝、码头、渡口、道路、管道、缆线及其他各类建筑物和设施;在堤岸设置引水、提水、排水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工程建设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文件及施工安排报送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 工程竣工后,有关黄河防洪部分必须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并服从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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