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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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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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完成公司各项经营计划,更好地把计划、安全、节约用电工作做好,降低吨煤成本,切实完成公司制定的电力成本指标,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鑫铜公司电力计量的考核在机电副总、经营副总领导下,由机运部、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电力计量范围

第一条机运部供电组员具体负责全公司电力计量的管理工作

(一)负责对全公司用电管理宏观控制

(二)负责每月公司用电量分析统计,编制电力报表,统计每月使用电量,每月做出电量消耗情况分析。

(三)根据企管部下发的下月生产计划,结合设备组提供的各生产区队的设备使用情况,下达下月各生产区队用电电量计划。

第二条电力计量范围:一采队、二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巷修队

电力计量方式:所有电器设备按区域计量,按区队为单位每月考核结算。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机运部及各区队都要建立计量使用台帐,台帐内应包括计量器具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时间等技术资料集每月单位的用电情况。

第二条各区队安装计量器的地区按照机运部,提供各地点、控制区域进行安装,由电管组主管人员及区队主管计量人员现场计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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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计量器现场检查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发现损坏、读数不准确等情况时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更换。

第四条计量器应按周期进行现场检查,计量器显示数据要认真记录,电管组负责人员对数据分析研究,对使用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坏器具,一经发现按本考核办法严格处理。

第四章计量考核

第一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根据我公司《电量结算电耗定额说明》的有关规定,在每月25日-28日,核定各区队下月电量考核单价及全公司用电分解。

第二条机运部电管组负责人员每月1日对各区队计量器抄表计量,汇总造册,设备组将各区队区域设备当月使用情况同时汇报企管部,企管部根据各单位当月产量,设备使用情况及计划用电单耗确定各单位的奖罚。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由企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办法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条机运部承包公司总用电量及经营考核规定的电力指标。

第三条完成规定的电力指标按节约电费金额50%提奖(0.6元

/KWh),用电量考核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第四条实行定额用电的单位超额部分按50%(0.6元/KWh)罚款。

第五条由企管部、机运部组织有关单位每月进行1-2次不定期井上下全面用电检查。

第六条每月月底抄表汇总,有关人员不允许徇私情,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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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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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计量管理实施方案

杏子川采油厂 关于能源计量实施方案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合理用能,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我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监督管理,促进节能降耗,根据油田公司年度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我厂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高利用计量手段节约能源的意识和水平;建立、完善计量管理制度,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可靠,最终实现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保护环境。 (二)、具体目标 1、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 2、能源计量人员掌握从事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具备能源计量技术和业务能力,定期接受培训。 3、能源计量数据应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

4、用能单位对购入或使用的各种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等能源种类,进行分门别类单独计量;用能单位能源分配使用过程的购入储存、加工转换、生产消耗、生活消耗、自用与外用等各个环节进行分项计量。 二、组织机构 组长:董延军 副组长:张群桥(节能工作组长) 成员:李小军、宋金旺、白国栋、王伟国、安长忠、常军章、白连安、刘智、李高堂、高生奇、王飞、鲁加飞、马建文、吴向阳、 雷军明、尚睿哲、杨蒙歌、刘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李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明确能源计量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能源管理工作费用,制定能源管理制度和节能措施,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绘制能源计量仪表配置位置图,督促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能源消耗台帐,定期分析能耗变化原因。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YWSC-11005150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发布 1

目录 一、受理范围 (1) 二、办理依据 (1) 三、实施机构 (1) 四、审批条件 (1) 五、申请材料 (1) 六、审批证件 (4) 七、办理时限 (4) 八、审批收费 (5) 九、许可办理 (5) (一)申请 (5) (二)受理 (5) (三)考核 (5) (四)审批发证 (5) 十、许可服务 (5) (一)许可咨询 (5) (二)进程查询 (5) 十一、事中事后监管 (6) (一)投诉举报 (6) (二)结果处理 (6) 2

前言 本业务手册按 DB53/T 543—2018《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范》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范围、办理依据、实施机构、许可人员、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许可收费、许可证件、许可办理、许可服务、监督检管等内容,市局、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规定开展工作。 本业务手册归口管理部门: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主要编写人: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本业务手册历次版:YWSC-038600-2016。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业务手册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临沧市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申请。(含首次申请、复查、扩项、补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的市级以下(不含市级)计量检定机构和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其职责是:负责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承办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4)《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5)《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以下简称规范)。 三、实施机构 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范围包括 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和监督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许可范围以外的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审批条件 (一)首次申请、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通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考核。 (二)依申请扩项准予批准的条件: (1)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齐全完整; (2)具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3)具有《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 (4)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 (5)计量人员能力证明; (6)所依据的技术规范复印件。 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12)要求。 (三)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1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计量器具日常管理规定 一、计量器具的标识管理 量具自购入之日起均应有标识 ● 万能量具贴有“合格”字样的标签并注定下次检定日期,作业者发现所使用的 量具超过检定期限时,应即使报告并交还量具。 ● 自制量具标有蓝色(●)标识,表示符合精度要求,黄色(●)表示精度已不 准 确,要谨慎使用,红色(●)代表已经损坏、报废,禁止使用。 二、计量器具的校准和检定 ● 万能量具每年至少进行计量核准一次,按其使用精度、频率、作业场所和种类分以 下三种检定类型: 1类:最终检查、研磨,装配等精度要求高的场合所使用的量具,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2类:用于精加工、尺寸精度高、使用频率高的量具,每六个月检定一次; 3类:用于检定尺寸精度低或使用频率低的量具,每年检定一次。 ● 厂内计量时,使用市计量中心计量合格的标准量块或计量合格的量具进行厂内计量, 标准量块的检定期限为2年,作为检定基准的量具检定期限为1年。 ● 其它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和量具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计量校准。 ● 螺纹塞规、塞棒等专用量具进行厂内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 三、计量器具的存放和保养 ● 公司所有量具由量具管理担当统一对其进行保养、注册存档,保管和监督、,各使用 部门进行日常的保管和保养。 ● 计量器具的保管要注意被盗、丢失、破坏、损坏,同时要防止因温度、针对能够、 尘埃等造成计量器具的性能劣化。保持几来年感器具清洁,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和精度。 四、计量器具使用 ● 量具在使用中必须做到轻拿轻放,掌握合理正确的使用方法,杜绝野蛮操作。某种 量具受次接触不会使用时,由管理员或有关人员知道后使用。 ● 量具在使用过程中要尽可能少的调整(对“零”),必须调整时要由检验员核对,格 外小心操作,尽量避免反复旋调,尽量一次对“零”。减少磨损,防止锁紧失灵。 ● 禁止用精度较高的测量器具,检测粗糙的毛坯表面。 万能量具在每次使用后均应入盒或摆放在稳妥的固定位置,严禁与锉刀,扳手,工 件等其他物品混放。 ● 对所使用的量具的精度和准确性有怀疑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量具管理担当。, 不允许私自拆卸,调整,经技术人员鉴定,确有问题由管理员收回保管。 知感工贸质量部 2008‐10‐3

1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书

1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书 1.1 本技术条件仅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0KV XLPE绝缘电力电缆的订货。 1.2 本技术条件的内容包括遵循的标准和电缆使用条件、构造及其技术要求、试验项目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 1.3 本技术条件中凡标明参数数值的,是作为专门强调,其他未标明的均应执行有关GB、IEC和DL标准。 1.4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本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5 卖方应有有效质量保证体系。 1.6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 本设备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有关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技术条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技术条件的各方应探讨采纳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706 额定电压35KV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IEC60502 额定电压1KV至30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DL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2952 电缆外护层 GB6995 电线电缆识不标志 3. 使用条件 各单位订货时应参照下列条文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使用条件,并符合D L401的规定。

3.1 运行条件 3.1.1 系统额定电压:10KV 3.1.2 系统最高运行电压:12KV 3.1.3 系统中性点接地点式和电缆额定电压(Uo/U):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电缆Uo/U为8.7/10KV; 3.1.4 系统频率:50HZ 3.2 敷设条件:能够为直埋、排管、沟道、隧道、桥架等方式;沟道内积水时电缆可局部或完全浸于水中;直埋于高地下水位地区时电缆可能经常或周期性地被水浸泡。 环境条件: 3.3.1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40 0C 最低温度:-30 0C 最大日温差:25 0C 日照强度:0.1 W/cm2(风速0.5m/s) 3.3.2海拔高度1100~1500 m 3.3.3 环境相对湿度 日平均值:95 % 月平均值:90 % 3.3.4 地震烈度:8 度 水平加速度:0.3 g 垂直加速度:0.15 g 3.3.5 污秽等级:Ⅲ级 3.3.6 覆冰厚度:10 4. 技术要求 各单位在招标时,应要求厂商提供电缆结构尺寸、特性参数、结构图等技术资料和电缆构造各部分的原材料及其来源、性能指标等,并在供货合同中明确。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国家标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 要求》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组 2012年6月

一、任务背景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推行公共机构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主要表现。 计量是节约能源资源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共机构进行节能、节水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对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之后,为贯彻落实该通则标准,我国先后制定了冶金、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2010年11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施行了第132号总局令《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能源计量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法律法规基础。 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作为重要的用能单位,存在着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善、缺少相应的分项计量手段、基础数据难于获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十分需要研究编制《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国家标准,对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的能源计量及计量器具配备状况开展深入调研,分析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统计和管理需求,提出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计量器具配备指标等要求,为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和水计量器具的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2技术参数及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使用环境条件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4试验..................................... 错误!未指定书签。5包装及运输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2706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IEC6050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3597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DL/T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2952电缆外护套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技术参数及要求 2.1设备名称1kV交联电缆 2.2系统额定电压:1kV及以下 2.3电缆额定电压(U0/U):0.6/1kV 2.4额定频率:50Hz 2.5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空气中、直埋、沟槽、排管、桥架、竖井、隧道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2.6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及技术参数见表1。

能源计量管理规定

能源计量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迁安轧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环字 [2009]020号签发人:蔺福成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结合我公司生产、能源计量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能源计量工作是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促进企业科学计量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2 管理体系 2.1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实行公司、各厂(部室)、作业区(班组)的三级管理体系,能源环保部是公司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动力厂、计质计量部、生产厂为主要职能执行单位。 2.2 各厂、有关部室,工段(班组)配备专(兼)职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并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和有关的监督、检查、测试、统计工作。 3职责 3.1能源环保部职责 3.1.1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节约能源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3.1.2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标准要求,协调、组织公司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1.3 监督、检查、完善公司、各厂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计量数据的准确、完整。 3.1.4 组织节能、能源计量新技术、新器具的推广。 3.1.5 负责公司能源计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2计质计量部职责

3.2.1 负责公司焦碳、洗精煤等固体燃料的能源计量工作。 3.2.2 参加上级单位及公司组织安排的各项能源计量管理检查落实工作。 3.2.3 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节能法,执行公司有关能源计量工作的计划、检查等工作。 3.2.4 结合公司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及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管理、使用、检定等的专项管理制度和计量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 3.2.5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加强能源管理的要求,组织落实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能源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等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能源计量器具使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2.6 健全公司焦碳、洗精煤等固体能源计量管理网络及器具台帐,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 3.2.7 负责组织并监督各厂及相关部室能源计量器具的外送校准及各厂的计量器具鉴定基础工作。 3.2.8 协助公司做好能源计量新技术、新器具的推广和应用。 3.2.9 组织落实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设备技术档案和能源计量人员档案,组织各单位能源计量人员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 3.3 动力厂职责 3.3.1负责公司电力、煤气、氧气、氮气、蒸汽、水等能源介质的计量工作。 3.3.2 负责公司外供电力、煤气、水、蒸汽等能源介质的计量工作。 3.3.3 定期组织安排各项能源计量管理检查活动,并督促整改落实。 3.3.4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节能法、计量法,执行公司有关能源计量工作的计划、检查等工作。 3.3.5 健全公司能源计量管理网络,绘制能源计量网络图,开展能源计量检查和交流评比活动,总结、推广、应用能源计量工作先进经验。 3.3.6 建立所计量能源介质计量器具台帐并按期进行检定。

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办理程序

鸡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授权办理程序 、审批事项:计量授权、法律依据:《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办理范围: 1、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授权; 2、申请对本部门或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的授权; 四、授权条件: 1、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2、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3、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 并经考核合格。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5、根据实施《计量法》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 6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还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 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五、审批程序: 计量授权审批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受理、考核、决定和签发证书四个环节,具体如下: 1、申请 申请单位向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技术资料(祥见申请授权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2、受理 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不属于

受理范围的,发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申请单位。 3、考核 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报请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或者自己主持考核。 4、决定和签发证书 对考核合格的单位,由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 六、期限: 1、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在5 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考核(注:考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内) 3、受理申请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收到考评资料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确认考核合格的,10 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和计量授权检定、测试专用章,并公布被授权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所承担授权的业务范围。不予授权的,退回申请单位,说明不予授权理由,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七、收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 ]711 号)。 计量授权证书费每证10 元,计量授权考核费市级每个机构1000元(注:50 项以上每增加1 项回收70 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 元) 八、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三份,两份报受理单位,一份申请单位留存。(注:申请不同计量专业项目授权,需分别填报申请书) 2、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需报送以下资料的复印件:(见计量标准考核) 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计量检定员证件; 5)建立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职责,强化计量器具的管理,保证计量器具合理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项目监管科负责与测量班组有关的计量器具(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塔尺、铟钢尺)的保管、调配、检定工作;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工作。 第三条技术质量科负责除上述计量器具的编号、建帐、调配、检定、库存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专业项目经理部计量器具台帐,物资设备组负责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承包班组负责本班组计量器具的保管工作。 第四条物资设备科负责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调回公司后的保管工作。 第五条计量器具的保管、使用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六条计量器具的分类 根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施工(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国家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要求以及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本

身的质量性能及其使用环境等不同情况,将计量器具划分为A、B、C 三个管理类别。 机装分公司测量设备分类分级管理目录

第七条计量器具的调配管理 (一)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的调配 公司将常用计量器具配置到工具库(划归工具库的计量器具见附表1:计量器具配置表),由项目监管科随工具库统一调配,物资设备科做好调拨记录,并将计量器具调拨记录转技术质量科一份。 (二)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调配 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由技术质量科调配。 工程开工前,专业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特点向技术质量科提出本工程计量器具(测量班组使用器具除外,以下同)使用计划(附表2),技术质量科根据使用计划为专业项目经理部配置各类计量器具,工程竣工后,专业项目经理部统一将计量器具交回技术质量科。 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大型、不常用计量器具使用计划时,考虑检定、运输等因素,要提前15日向技术质量科提出书面使用计划。 专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调转情况记录,并在当月报表备注栏内说明调转情况。 计量器具在调转时要采取妥善的运输方式,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污染或测量精度降低。接受计量器具的专业项目经理部检查出计量器具在到达时就有损坏或失准的情况后应根据计量器具归口部门及时通知公司技术质量科、项目监管科或物资设备科,由相关主责科室处理或协助处理,处理后将结果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专业项目经理部间不得私自调转计量器具。 第八条计量器具的购买 大型计量器具由专业项目经理部提出计量器具的需用计划,技术

1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报告

1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1) 3标准技术参数 (3) 4使用环境条件表 (7) 5试验 (7) 6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 (8)

10kV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11.1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 2951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 2952电缆外护层 GB/T 3048.10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10部分:挤出护套火花试验 GB/T 3048.12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12部分:局部放电试验 GB/T 3956电缆的导体 GB/T 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GB/T 11019电缆用铝带 GB/T 12706.2额定电压1kV(U m=1.2kV)到35kV(U 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 m=7.2kV)到30kV(U m=36kV)电缆 GB/T 14315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JB/T 8137 电线电缆交货盘 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2.1 电缆结构 2.1.1 导体 导体表面应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应为圆形并绞合紧压,紧压系数不小于0.9,其他应符合GB/T 3956的规定。 800mm2以下导体应采用紧压圆形导体结构;800mm2的导体可任选紧压导体或分割导体结构,1000mm2及以上应采用分割导体结构。 2.1.2 挤出交联工艺 导体屏蔽、绝缘、绝缘屏蔽应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全封闭化学交联。绝缘料采用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半年。生产厂家提供对产品工艺制造水平的描述,包括干式交联流水线方式,生产设备中的测偏装置、干式交联,冷却装置的描述等。 2.1.3 导体屏蔽 导体屏蔽应为挤包的半导电层,电阻率不大于1000Ω·cm。半导电层应均匀地包覆在导体上,并与绝缘紧密结合,表面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不应有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的痕迹。 标称截面积为500mm2及以上电缆导体屏蔽应由半导电带和挤包半导电层复合组成。 2.1.4 绝缘 绝缘标称厚度t n为4.5mm,绝缘厚度平均值应不小于标称值,任一点最小测量厚度应不小于标称厚度t n的90%。任一断面的偏心率[(最大测量厚度-最小测量厚度)/最大测量厚度]应不大于10%。 电缆的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规定: (t max-t min)/t max≤10% 式中t max ——绝缘最大厚度,mm; t min ——绝缘最小厚度,mm。

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8245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制度 Energy measurement statistics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企业的计量机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2、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企业的计量主管部门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计理的管理、检定、测

试和维修工作。 4、计量主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本企业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⑴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蒸汽等)以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水等)的计量; ⑵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计量; ⑶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⑷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⑸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 7、第6项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做到不少于

计量器具具体管理办法

营口孚拉瑞斯塑料防腐设备有限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编制单位:公司质量部编制日期:2015年1月16日 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计量工作是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本办法是企业的基本计量制度,是各项计量工作要遵循的准则。它确定本企业计量管理体系以及各项计量工作的要求。 一、计量机构设置 集团公司质量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质量部建立计量室,有专业计量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量具和专用检测仪表设备(宽座角尺、研磨平台、电刻字机),并有独立工作场地和相应的工作台、资料柜、办公设施,负责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各工厂和相关部门指定兼职计量员,组成公司计量管理体系。在业务上受省、市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室岗位职责 计量管理工作要突出合理、科学、准确,要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使计量工作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服务。 1、制定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建立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审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的购置计划,对入库计量器具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 做好标识和登记发放。同时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公司各部门和工厂计量器具使用台帐。制定周期检验、月度送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对各厂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做好维修、保养、校验、降级使用、报废等工作。做 好到账、物、卡齐全。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完好,达到标准要求。 5、做好计量器具的档案管理工作,资料齐全,分类科学,检索方便。 6、开展公司计量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司计量器具管理工作。 公司其他部门计量岗位职责(表一) 三、计量方针和目标 1、公司计量方针:强化计量基础管理,不断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以科学管理和准确计量服务于钢结构生产和工程建设。 2、公司计量目标:计量管理科学化,器具配备规范化,计量器具校准率达到100%,强检完成率100%,计量器具检验及时率98%,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跟上当前国家计量发展形势,了解最新的计量标准和计量规范。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 督局举办的各种计量培训及计量活动,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水平。 4、培养一支计量管理队伍,使鸿路公司计量工作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四、计量管理流程 根据公司计量体系运行要求和满足生产需要,制定的计量器具管理流程如下(表二): 1、量具的采购。 各工厂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由申请单位填写《计量器具计划采购申请单》,(表三)经工厂领导和质量督察部审核,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人员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2、量具的入库。

公司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有效发挥能源计量工作在节约能耗建设节约型企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各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作出以下管理规定: 一、能源管理机构的设置 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生产能源办-------各用能部门 二、能源管理组织机构职能 1、分管副总经理 a、传达公司节能责任目标和能源计量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确保开展能源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源的获得; c、建立公司能源计量职能部门,审批公司各部门能源计量管理职能 分配; d、批准公司能源管理方面的制度。 2、生产能源办 a、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能源计量法律法规和文件,支持建立、 实施和持续改进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b、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公司节能责任目标,编制公司节能规划。 c、监督检查公司和各部门对能源管理文件、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的执 行情况,增强员工的能源计量意识。 d、对公司各部门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绩效情况作出奖惩决定。 e、组织公司各部门能源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

f、管理公司各部门能源计量器具,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校准 和计量确认工作。 3、各用能部门 a、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能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能源管理规定, 做好部门内的能源消耗计量工作。 b、积极参加各项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和能源计量方面的培训。 c、对能源消耗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做出整改措施,确保能耗指标正 常。 三、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 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能源统计管理 1、数据采集 a、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必须规范、真实、可靠。 b、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样式,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 析。 2、数据汇总(能源统计) a、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统计 b、能源加工转换统计 c、能源经济效益统计 d、能源单耗指标统计 3、数据分析(能耗分析)

计量标准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在1989.11.06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凡申请计量授权,承担计量授权任务及办理、管理计量授权,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实施计量法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技术力量的作用,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实行计量授权。 第四条计量授权包括以下形式: (一)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承担计量标准、计量认证、申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技术考核,仲裁检定,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第五条申请授权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施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 (二)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 (四)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授权应按以下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建立计量基准、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的授权,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的授权,向当地省级人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新)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目录 一、计量管理总则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三、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四、计量监督制度 五、计量技术档案、原始记录及资料的管理制度 六、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计量管理总则 (一)、机构体制: 1、公司生产部是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统一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2、生产管理部经理主持全公司的计量工作,计量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在业务上受地方政府计量部门领导,参加计量工作的有关活动。 (二)、计量机构的职能 1、贯彻国家计量法令、政策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检定计划,组建公司计量管理体系。 2、逐步建立本公司所需的计量标准,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3、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和设施。 4、组织开展计量检测,提供计量保证。 5、在本公司内部执行计量监督,具有计量执法职能。 (三)、计量器具配备率及计量检测率 1、各部门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和计量要求,提出合理配备计量器具的 方案报生产管理部,以逐步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 2、用于能源、工艺过程控制,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计量器具的配备率 均应达到98%以上。 3、控制工艺质量的计量检测率,物料进出的计量检测率均应达到95%以上。(四)、计量器具的管理对象 1、公司范围内各类计量器具,包括温度、重量、质量、现代计量器具和电子仪表,分析检验仪等各类计量器具。 二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制度 (一)、在用计量设备必须按周检计划定期进行周检,其周检率达到98%以上。(二)、在用计量设备经检定不合格或超周期的一律停止使用,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公司领导、备案。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三)、检定、检测计量设备,必须填写检定记录并妥善保存。 (四)、新启用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需编号、填写登记表、确定检定周期方可使用。 (五)、在周期内发生故障或因其它原因计量设备不能使用,应由所在单位查明原因报生产管理部,经检修合格后可以使用或更换新设备。 (六)、使用部门对在用计量设备,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生产管理部,要求进行检修和重新检定。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令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132 号令) 第132号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以及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 第五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六条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 第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

第八条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第九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 用能单位应当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第十条用能单位应当将能源计量数据作为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基础,对各类能源消耗实行分类计量、统计。 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应当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有针对性地采取计量管理或者计量改造措施。 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定期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用能单位可以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对大宗能源的贸易交接、能源消耗状况实行第三方公正计量。 第十四条计量技术机构可以开展以下能源计量服务活动,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一)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 (二)开展能源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校准技术研究,确保能源计量器具准确; (三)能源计量技术研究、能源效率测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 (四)接受委托开展能源审计、能源平衡测试、能源效率限额对标; (五)开展其他能源计量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doc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授权工作程序 一、项目名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考核和授权。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2 、《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计量授权管理办法》4、《山东省计量条例》 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3 ,以下简称《考核规范》)。 三、办理范围1、依法设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市级以下(区、县)计量检定机构。 2、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按《考核规范》附录A 要求填写,并同时提供其附录B、附录C。 2、核准的机构和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文件: (1 )依法设置的机构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 (2 )授权建立的机构,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应有主管部门的任命文件和法人资格证明;对属于某一具有独立法定地位单位中的 一个部门,其负责人应有该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书。4、机构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文件。 (二)受理 1、承办部门收到机构的申请资料后应对其进行核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受理申请。 2、对核查符合《考核规范》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同意受理的通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机构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

(三)考核 1 、承办部门成立由考评员和专家组成的考核组,指定考核组长。由考核组组长制定《考核计划》交承办部门审定。 2、考核组对照《考核规范》按审定的《考核计划》进行考核。考核组必须按照《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附录E,以下简称《考核报告》)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记录等,提交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并发送被考核机构,应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整改的机构,在整改结束后进行跟踪考核,完成时限顺延。 (四)授权发证承办部门对考核确定机构最终能够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的项目对机构进行授权、颁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授权发证工作应在发送《考 核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复查换证 1、《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的有效日期为3-5 年。 2、已获得证书的机构,在有效期满前6 个月应向授权发证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复查考核程序一般按考核授权程序进行。经复查考核合格的机构,换发《法定计量检定授权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六、承办部门 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联系电话:833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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