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与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比较

新三板与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比较
新三板与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比较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比较

一天津股权交易所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接近之处

1.二者具有相近的市场定位,都为非上市非公众高新技术型企业提供

融资平台。

2.二者推出时间都不长,处在试运行阶段,切都在为发展成全国性场

外交易市场而努力。

3.投资者相同均为合格机构和合格个人投资者。

4.均为股份制有限公司

二新三板挂牌要点

1、挂牌前总股本不低于500 万股,具有两年以上的持续经营记录,

无硬性财务指标。

2、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天交所挂牌条件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 A、B 满足其一即可

A: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

元;

B: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 万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

不少于5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1000 万元。

5、交易制度上引入做市商制度。天交所对做市商的申请条件为:

1 )已注册成为天交所机构投资人。2)净资产不少于5000 万人民币。

四新三版和天交所不同

天交所和新三板原则上都是为“两高两非”企业提供股份交

易和股权融资的平台,但两者的不同点在多个地方有所体现:

1.监管主体不同新三板的直接监管主体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受证监会监督:天交所是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开创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公司制交易所,受天津市政府监管。在这一点上,新三板具备了未来发展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优势条件。

2.交易制度不同

新三板采用的是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天交所的交易制度较为复杂,在不同的时段分别采用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和协商定价,这种混合方式比协商定价复杂很多。

3.交易系统不同

天交所是独立的股权交易场所,交易系统由其自身搭建。新三板交易系统预计明年搭建完成,交易技术为1000 股/手,交易

会相做股票一样方便。

4.监管规则不同新三板的监管规则有证券业协会发布的明文规定作为指导,体系完备,监管严格;天交所在挂牌标准,保荐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基本延续了新三板的监管模式,但细节没有新三板严格。

5.天交所企业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 人,而新三板则无限制。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我国的场外市场已经建立了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券商自办的柜台市场。其中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俗称“四板” ,其中天津股权交易所成立时间最早。区域性市场原则上不得跨区域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不得接收跨区域公司挂牌。目前仅天津股权交易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所存在异地挂牌企业,与

新三板的全国市场相

比,四板还处在相对弱势地位

目前的情况,天津股权交易所与新三板可观存在。证监会下面的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不用说。天津股权交易所,它是基于国务

院给予天津滨海新区可以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先行先试的这么一个政策。并且根据一些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来说它先行做了很多制度上的有效尝试。”该权威人士对本刊记者说“这其实是一个竞争的问题。国外市场做的都是公司制,允许他

们各自形成竞争。我们也是,只要在统一的监管之下,关键是你自己能否生存下去。

在它和地方场外交易市场的这场竞争中,究竟谁能成为真正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结论尚待观察。同为场外交易市场,这些市场与新三板市场

之间的关系及监管应如何统一的问题亟待解决。

冲突的焦点,聚集在了发展最早也最好的天交所。

“尽管一些省市已经建立起来包含股权交易字样名称的场外市场、柜台交易市场,但是从运行模式来讲,更多的还是在过去股权托管的基础上做一些工作。除了天交所以外,并没有具体真正意义上交易所的行为。”一位产权市场人士向本报记者介绍。

事实上,由于受多重因素的制约影响,在场外市场制度探索上有所创新突破的天交所仍处于尴尬的境地。

“标准OTC市场的典型特征包括做市商制度、拆细股权、连

续交易,天交所在这方面实现了很大的突破,但离完全意义上的场外市场其实还有相当距离。”北京某券商代办股份转让部老总介绍,“天交所的做市商没有券商,做市过程诸多信息不透明,挂牌公司股东限制在两百人以内,这些根本性的限制是其发展壮大的瓶颈。”

“未来在证监会监管下的新三板,由券商做市,必然有严格的监管措施,并且其在股东人数突破两百人限制、拆细交易方面的政策突破,

从而成为全国性的场外市场,这是其他股权交易所无法效仿的。”上述券商代办股份转让部老总表示,不在证监会下辖的范围之列的股权交易所,势必无法享受此等政策,如此一来,新三板与各地股权交易所就区分开来了。

其进一步表示,在厘清新三板与各地股权交易所的各自功能、层次和

定位问题之后,新三板扩容改革推出将愈发明朗。

而各地仍在大跃进当中的股权交易所将走向何方?对此,上述券商代办股份转让部老总表示,一种可能性是,地方性股权交易所短期内交易制度不会有所突破,不能突破两百人股东限制是肯定的,未来也许会规定其投资者也是区域性的,由此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在区域内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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