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核名表格

公司核名表格
公司核名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定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核名申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工商局常用表格

附件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 “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附: 投资人情况表 注Array:1 、 投 资 人 在 本 页 表 格 内 填 写 不 下 的 可 以 附 纸 填 写 。 、 投 资

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附件二: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预核内字[ ] 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 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投资比例: 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年月日。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核准日期: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 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 的企业名称登记。 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 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之日起30日 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附件三: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工商注册核名表

工商注册核名表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 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 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 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 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 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 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 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工商核名申请书

工商核名申请书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 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 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 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 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 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 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 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核名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 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 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 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新公司注册核名表格注解最新版

打印时请删除所有红色标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字号1.如有备选名称请填写至少5个2. 3. 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金)请填写数额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分公司□营业单位□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最后根据需求再修改 投资人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XXXX公司营业执照号码XXX 身份证号码

□企业变更名称预先核准原企业名称 注册号 拟变更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字号1.2.3. 企业住所地 注册资本(金)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分公司□营业单位□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拟调整项目原申请内容拟调整内容 □已核准名称延期 已核准名称通知书文号 原有效期有效期延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 姓名身份证件 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授权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上面所有投资人在此处签字或盖章。投资人为企业,请加盖企业的公章及法人签字;投资人为自然人,请签字。 年月日 □同意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企业,拟用“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本单位(或个人)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此处如果申请核名的企业字号已经注册过的,需要注册过的企业加盖公章,新名字不需要。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工商核名申请书

工商核名申请书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 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 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 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 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 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 或附页续写。

企业核名申请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 、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参照《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期限的, 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注册资本 (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 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 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 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2014年工商局最新表格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 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

股东 (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名称注册号 增设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 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 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 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记、 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 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 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表

(民政部民发[1999]129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保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核准登记,监督管理其名称的使用,保护其名称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冠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县级市、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应当与所在市的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连用。 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 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本地或者异地的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第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其业务,依照国家行(事)业分类标准划分的类别,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事)业或者业务特点。 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所标明的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一般称学校、学院、园、医院、中心、院、所、馆、站、社、公寓、俱乐部等。不得使用“总”字。 第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 (一)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佛、道教的寺、观、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的教堂)名称; (五)已被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同

工商局常用表格

附件一: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企业名称 备选企业名称(请选用不同的字 号)1. 2. 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 (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注册资本(金)(万元)企业类型 住所所在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附: 投资人情况表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投资额 (万元) 投资比例 (%) 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 体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名预核内字[ ] 第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 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投资比例: 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年月日。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核准日期: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 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 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 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 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

企业核名提交材料规范与文书表格填写范例

一、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与文书表格填写范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26537990.html,)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注1中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实际上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设计在一起了,并不是单独的文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文书表格填写范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 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⑴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

附录2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填写范本)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

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根据《上海市行政许可办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本人保证递交的下列申请材料及其内容是真实的。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doc 63页)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相关表格(doc 63页)

附录2 申请文书(示范文本) 2-1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填写范本)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81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直接电脑输入或用蓝色、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表内 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封面所指的所属行(事)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填写,如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事业或社会中介服务业、法律服务业、其他等。 六、第三页中,从业人员数应与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表上填写的人员数一致。 七、第四页中,举办单位和举办者是指出资单位和出资个人。 八、第五页中,单位领导成员情况栏目中的职务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的职务。 九、第八页中照片应为一寸。 十、第九页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栏目中的盖章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 十一、第十页中的会议时间须与上交的章程日期一致,在需说明的主要问题一栏中需提供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十二、第十二页中,申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待登记完毕,在运作过程中的所有用章都需备案。 81

工商核名表格

工商核名表格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 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 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应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延长有效 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为原企业,由原企业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如住所、 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 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用黑色 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或 附页续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 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工商局表格-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编号 注册号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 敬告 1、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加盖公 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十六开纸。 5、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文 件 、 证 件 名 称 提交文件的公司类型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有限、股份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有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 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的批准文件 股份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股份 公司章程有限、股份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股份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限、股份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份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 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有限、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股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限、股份公司住所证明有限、股份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 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限、股份注:①本表右侧栏内“有限”、“股份”分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②住所证明系指房屋产权证明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 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

工商局名称核准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投资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并签名盖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 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的企业,拟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 全体投资人特此承诺:该企业名称的申请和使用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拟设企业将规范使用企业名称的全称,从事的主营业务与其行业表述用语是一致的。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且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名称的处理决定的,拟设企业将服从登记机关的处理决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全体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同意使用承诺书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有共同出资成立名称为的企业,拟用“”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主要从事行业。本单位(或个人)对该企业名称登记无异议。 本单位(个人)特此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若本单位(个人)与该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民事司法途径解决。 同意使用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者签字。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s://www.360docs.net/doc/826537990.html,)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工商注册核名表

工商注册核名表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项目调 整(投资人除外)、名称延期申请等。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人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提供信息应真实、合法、有效。 4、“企业类型”栏应根据以下具体类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 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5、“经营范围”栏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相一致的主要业务项 目,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请企业设立名称预先核准、对已核准企业名称项目进行调整或 延长有效期限的,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其中,自然人投资的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的加盖公章。 7、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项目进行调整, 如住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投资人项目的除外。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 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延期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9、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应在粘贴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上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10、“投资人”项及“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投资人除外)”项可加行续写 或附页续写。

商事核名表格

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设立□变更申请商事主体 名称 原商事主体名称 (变更企业名称填写)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的字号或不同的名称构成次序)1. 2. 3. 出资额(万元)商事主体类型 住所(经营场所)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不同意□领取《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 □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 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 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投资人姓名或名称证照号码 投资额 (万元)投资比 例(%) 签字或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信息签字: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 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 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3、已设立的商事主体申请名称变更,加盖公章,无需填写投资人信息。

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投资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名称变更预核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5、如有查重字号的,提交字号查重证明。 注:1、商事主体名称由四部份组成:商事主体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商事主体经营场所所在市和市 辖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行业特点应当表述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中类、小类行业类别名称或具体经营项目; 组织形式根据商事主体类型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 “中心”、“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 2、此表为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新设和变更合用表,请在表头相应项上打 “√”。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 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 投资人签署,或者同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 章。 5、表格可以通过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826537990.html,)、 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s://www.360docs.net/doc/826537990.html,/)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机关领取。

工商局注册文件电子版表格大全

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目录 一、企业登记申请文书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8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9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3 5.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14 6.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15 7.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16 8.公司备案申请书17 9.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18 10.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0 1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1 1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22 13.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24 1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25 15.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26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申请书

17.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31 18.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34 19.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35 20.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36 2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38 22.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40 23.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41 2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2 2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43 26.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4 27.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45 28.公司登记附表—投资人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46 29.非公司企业变更登记附表--资金数额证明47 30.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48 31.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49 二、企业登记审核文书 3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审核表51 3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审核表52 34.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53 35.报送企业名称变更审核表54 36.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55 37.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58 38.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61 39.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审核表64 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