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一)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省、市有关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承担下列工程的单位: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管养大中修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工程;

(二)市政给水、排水(污)工程(含厂、站);

(三)市政燃气管道工程(含厂、站);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场行为方面:检查建设、施工手续办理情况;项目施工班子、监理班子到位情况;工人工资支付情况;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等及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等。b5E2RGbCAP

2、质量方面: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落实情况和管理技术资料,主要是检查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情况,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材料、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检验情况,市政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情况,市政产品质量情况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p1EanqFDPw

3、安全生产方面: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资料,主要是检查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施工用电等现场安全生产实施情况,施工现场在线监控安装运行情况。DXDiTa9E3d

4、文明施工方面:侧重检查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及扬尘控制措施、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交通便道的设置、市政道路开挖前地下管线情况的调查及相关安全措施、生活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配置、现场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措施,工程运输车辆安全责任书签订和证照情况。RTCrpUDGiT

1、日常巡查:由县质、安监站监督员对每个工程每周不少于1次进行巡查,每次巡查不少于2人。

2、季度督查: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进行抽查,检查面不少于50%,每季度1次,必要时对市政产品进行抽检。5PCzVD7HxA

3、全面检查: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全市市政工程组织半年度、年度大检查,必要时对市政产品进行抽检。jLBHrnAILg

4、实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能进行竣工验收。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日常巡查。

2、开展工程大检查:由县住建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季度、半年度、年度大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在政府网站发布;

2、对在建市政工程项目部开展自查、整改,并上报自查及整改情况;

3、县住建局组织人员及邀请至少2名市政专家开展监督检查;

4、监督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说明来意,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力和义务;

5、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工地的市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逐项检查并制作《丰宁县住建局建设工程限期(立即)整改通知书》,检查人员、工程项目建造师、总监当场签字确认,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xHAQX74J0X

6、工程项目部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复核签章后回复县质安监站,必要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LDAYtRyKfE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发现被检查工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二)廉租房、公租房、直管公房配租事项监管

为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保障的个人和家庭。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申请保障个人或家庭的户籍、婚姻、房产及收入、财产、车辆、工商、银行交易记录

2.实物配租家庭的配租房源使用情况;

3.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缴交情况;

(二)监督检查指标

1.受理审核:每期申请受理期间,对每户家庭成员进行准入资格审核。

2.续租审核:每年1次,对在保的货币补贴、租金核减家庭进行准入资格、配租面积进行审核。

3.年度审核:实行定期审核,对在保的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准入资格、租金标准进行审核。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申请、在保家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国土、房管、拆迁、房改、民政(收入核定)等部门核实。

2.对经济、住房等存在特殊困难情况的家庭进行实地核实。

3.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响恶劣的实物配租家庭违规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对申请人受理情况进行检查。

2.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3.对社会公示情况和群众监督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4、对申请家庭的配租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1.要求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户籍、婚姻、房产、收入等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2.配租时需申请人或配偶亲临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需委托他人(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对实物配租家庭存在的空置、违规装修等情况进行实地勘察;

4.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规使用配租房屋的,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配租资格,收回配租房源;对经续租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停止货币补贴发放或租金核减;对经年度审核,任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但特殊人员类别变化的家庭,相应调整租金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责令其退出房源或提高租金标准。Zzz6ZB2Ltk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审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县商品房预售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dvzfvkwMI1

一、监督检查对象

预售商品房的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商品房预售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商品房预售方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情况、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等。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rqyn14ZNXI

1、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营业执照等情况;

2、办理预售证后,是否及时在网上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等情况;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情况,有无按规定将预售房款直接打入监管账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EmxvxOtOco

4、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商品房经营者是否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SixE2yXPq5

(二)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1次,对全县预售商品房项目进行预售监管资金审查,要求企业报送每月工程进度、预售资金情况。6ewMyirQFL

2、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全县预售商品房项目进行重点项目检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2次,会同银行、银监会对全县预售商品房市场进行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开展执法检查:每月组织一次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材料审查;4次专项检查,对重点项目、重点督查;每年一次全方位普查。kavU42VRUs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县住建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检查组,成员包括房产所等相关单位;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材料、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二)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y6v3ALoS89

(三)开发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开发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擅自截取挪用购房人预购房款或者不将购房款存入资金账户的,停止该监管项目的销售,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M2ub6vSTnP

(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推进我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行为,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0Yuj CfmUCw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责任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等。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eUts8ZQVRd

1、建设手续(施工许可,劳务及专业分包)办理情况;

2、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的;是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家论证,擅自施工的sQsAEJkW5T

3、施工、监理项目班子人员是否到位;工地现场安全台帐是否齐全;特种工是否持证上岗;

4、基坑是否按设计论证方案实施的;基坑是否按方案要求监测。

5、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6、大型施工机具是否经安装登记或并检测;

7、施工用电是否规范;

8、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发放;

(二)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二个月1次,每次巡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签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2、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次巡查对全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抽签决定检查工程项目。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2次,对全县工程全覆盖检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开展执法检查:每年组织6次安全隐患排查;4次专项检查,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重点督查;GMsIasNXkA

(二)飞行检查:对违法违章工程进行飞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县住建局组成检查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及邀请的社会专家;

2、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3、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工程市场、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制作整改通知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

4、对现场进场的钢筋等原材料进行监测抽样或者监督抽查。

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立即停工通知令》。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工程市场、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工程市场、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列入市场与现场联动;

(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立即停工通知令》。

(五)总监、项目经理监管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TIrRGchYzg

一、监督管理对象

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内容:

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情况。

2、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3、总监是否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4、是否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持证上岗。

5、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额度的工程监理工作,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7EqZcWLZNX

(二)对项目经理监督管理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以及执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情况;lzq7IGf02E

2、是否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以及项目经理到位情况。zvpgeqJ1hk

3、检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情况,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情况;NrpoJac3v1

4、是否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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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查工地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处置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是否确定消防责任人,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检查工地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检查落实制定的和组织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fjnFLDa5Zo

6、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情况;是否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tfnNhnE6e5

三、监督检查指标

(一)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巡查不少于5个工程项目,必要时对项目经现实施扣分挂牌。

(二)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项目不少于30%其中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及省市重点工程必须抽查。

(三)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项目不少于20%,其中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及省市重点工程必须抽查。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HbmVN777sL

四、监督措施

(一)定期对项目总监、项目经理到岗率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实行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总监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和使用,实施动态监管。

(三)严格总监和项目经理变更,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确需变更必须办理变更手续,但一个项目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最多只能变更一次。V7l4jRB8Hs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质、安监站根据年度计划、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二)县质、安监站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局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指定一至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83lcPA59W9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mZkklkzaaP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情况实施检查,并签发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AVktR43bpw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现场制作调查(勘验)笔录,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ORjBnOwcEd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总监、项目经理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事项监管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各主责任主体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2MiJ Ty0dTT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在建建筑工程,包括在建建筑工程建设、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内容:

1、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3、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落实情况;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情况;

5、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内容

1、检查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情况;

2、工程项目各项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的资质和执业资格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4、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和临时设施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3次,每次巡查工程不少于5个,必要时,对原材料等进行抽样监督检测。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项目不少于30%,其中起重机械、保障房及商品房等应重点督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抽查项目不少于20%,其中起重机械、保障房及商品房等应重点督查,必要时,对原材料等进行抽样监督检测。gIiSpiue7A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常规监督检查:由县质、安监站监督员对所负责工程的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特别是对起重机械、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等实施重点督查;uEh0U1Yfmh

(三)抽样监督检测:对砼、钢筋以及钢管扣件开展日常抽样监督检测。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县质、安监站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IAg9qLsgBX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签发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WwghWvVhPE

(五)对施工现场钢筋等原材料等进行抽样检测或者监督抽查;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asfpsfpi4k

(二)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移交执法科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将检查记录纳入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作为工程招投标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的重要依据。ooeyYZTjj1

(九)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事项监管

为了更好的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维修保证作用,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使用处于有效监管之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BkeGuInkxI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使用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维修使用范围的;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条件的;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流程;

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使用过程公职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查阅不少于2件使用项目审批相关案卷。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20%案卷进行评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对所有台账资料或者案卷进行检查或者评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1、代管单位自查。丰宁住建局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代管单位,应当不定时对资金使用项目审批材料进行自查,务必做到程序到位,使用范围、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PgdO0sRlMo

2、监管部门抽查。住建局派员不定期对使用项目进行抽查,代管单位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检查人员进行汇报和提交使用项目审批案卷。3cdXwckm15

3、第三方评查。代管单位应当邀请业主代表参与使用过程的检查工作,提高使用过程的透明度,提升业主依法自主决策的意识,不断加强自我决策的能力。h8c52WOngM

四、监督检查程序

1、检查人员到代管单位进行检查需亮明身份,听取代管单位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使用的汇报。

2、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检查资金使用案卷是否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v4bdyGious

3、检查人员翻阅使用案卷时,必须有二人及以上同时在场,代管单位有关人员需在场陪同,解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必要时需到使用项目现场进行核对。J0 bm4qMpJ9

4、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时,做好检查过程的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住建局立案查处。XVauA9grYP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通报并督促代管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二)物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违反《承德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9C6TJscw

1、截流、挪用、侵占保修金的;

2、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保修金流失的;

3、在保修金使用审核、拨付中,故意刁难或者拖延的;

4、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

(三)违反《承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pN9LBDdtrd

(四)财政部门、物业主管部门、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J8T7nHuGT

1、未依照《承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核准、拨付专项维修资金,造成损害后果的;

2、未按照《承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造成专项维修资金流失的;

3、截流、挪用、侵占专项维修资金的;

4、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十)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事项监督

为进一步规范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确保合理合规使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我县售后公有住房维修的业主和维修施工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1.申请维修的部位、设施、设备及工程量等情况;

2.施工单位的维修、保修情况;

3.维修工程款的结算。

(二)监督检查指标

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查阅不少于10%的维修项目审批相关案卷。

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必要时,抽取20%案卷进行评查。

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50%,必要时,抽取10%进行评查。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申请维修的内容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施工方案;

2.对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操作规范、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3.针对维修材料、工程质量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4.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1、对申请受理维修的地址、联系人及破损情况进行检查;

2、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检查;

3.对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4.对已竣工工程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5.对工程决算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6.对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1.按幢或单元核对报修房屋的维修基金缴存情况;

2.施工结束后由维修申请人或所在社区进行确认;

3.每年度以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对现场进行勘察、监督;

4.不定期对施工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5.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施工单位在维修过程中存在的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违反操作规范、拖延工期等情况,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安全的,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施工合同。QF81D7bvUA

(十一)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项目、资金事项监督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困难,同时更好的将救助资金落到实处,让真正有困难的农村困难户得到住房救助,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4B7a9QFw9h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实施农村困难住房救助的农村困难户家庭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

农村困难户是否符合县民政局救助标准,所住住房是否属于危房。主要检查以下几项内容。

1、是否存在不符合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户、困难户,受灾情况是否属实(该项工作主要由县民政局负责);

2、救助对象的住房是否属于危房,是否属于他人所有(该项工作各实施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

3、检查户内人口是否属实,特别有非农户口(该项工作各实施对象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

4、检查救助资金是否全额发放到困难户手中,乡镇街道配套资金是否全额到位(该项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

5、检查救助住房是否竣工(该项工作由住建局负责,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及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监督检查指标

1、农村困难户住房救助分配年度指标后,由乡镇街道负责落实指标并核实相关情况;

2、公示制度。村级组织确定名单并公示七天,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并公示七天,县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七天。

3、半年度检查及竣工检查。每年各组织一次,全面覆盖。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审核。各乡镇街道初审,重点确定住房困难程度、家庭困难程度,县民政局审核家庭困难程度;县残联审核是否为农村残疾人;ix6iFA8xoX

2、公示。村级组织确定名单并公示七天,乡镇街道审核通过并公示七天,县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七天。

3、半年度检查及竣工现场检查。每年各组织一次,全面覆盖。

四、监督检查程序

1、下达指标。县领导小组将救助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指标分配下达到各村;

2、公示。各村初步确定,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进行初步踏勘及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wt6qbkCyDE

3、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县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1、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所在乡镇街道联合调查,调查属实的,取消救助资格;

2、年底竣工检查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登记号: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委派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研究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 对于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不按本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希望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监督、举报,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联系人: 传真: 单位地址: 二、本工程主要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 1、 2、 3、 4、 。。。。。。 上述各项为本工程必须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未涵盖的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以上所列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以利于指导施工及验收。我站在首次监督会议后将对现场配备的纸质规范、文件进行完整性检查,对于规范未配备到位的单位我站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后我站将进行第一次质量行为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检测单位。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完成情

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工程选用的检测单位进行报批和审查的情况;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的情况等。 2、工程施工阶段我站将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涉及以下关键及重点部位完工后以及功能性试验应提前1-2天通知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抽查:1) 2) 3) 。。。。。。 3、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参照相应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测。对于原材料、预制构配件的实体质量可通过抽查外观质量或查看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抽查; 5、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6、督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质量监督处理措施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1、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口头通知; 2、一般行为、实体质量问题由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现场签发《质量问题现场处理卡》; 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或已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拟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检查记录或照片资料); 4、对已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以及工程实体已涉及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5、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无权处罚的,监督人员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查处的建议。 五、其它事项

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浅谈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摘要: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在以往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充实、优化、整合监管资源便成了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Abstrac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s a complicated system engineering, how to in the past the results and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improving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safety production supervision efficiency and better service to the our city a new round of leapfrog development, enrich further, optimization, and integrate the regulatory resources became the new situation of the inevitable choic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afety, supervising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设备、监督理论和经验乃至权威性虽然取得了质的变化,但一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人员素质不高、设备相对滞后以及自我廉政、勤政约束机构不健全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这些势必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对于工程质量安全,作为监管部门,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但是事故仍有发生,一些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屡次曝光。到底应该采取哪些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有力的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好转和提高。我想应该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目前,本市各类施工已进入建设高峰期,为确保质量安全自控自律体系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我市应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各个区县成立支队,形成市质安监管总队、区县支队和施工企业质量安全部门三级管理网络,通过完善监管机制、考核机制和信息化监控手段,进一步加强重点关键环节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处于受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必须依法管理,工程技术标准是设计和施工的依据,应根据新形势、新问题适时修订和调整,切实发挥指导作用。下一步要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市场条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出台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加强对混凝土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 针对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和管理的突出问题,组织科研设计院所,针对不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及处罚措施

市政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处理及处罚措施 各劳务公司及班组: 为规范各各劳务公司、班组在市政道路施工中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措施。 一、路床土过湿或有“弹簧”现象的处理 1、现象:路床土层含水量超过压实最佳含水量,以致大部或局部发生弹软现象。 2、治理方法: (1)雨季施工土路床,要采取雨季施工措施,挖方地段,当日挖至路槽高程,应当日碾压成活,同时还要挖好排水沟;填方路段,应随摊铺随碾压,当日成活。遇雨浸湿的土,要经晾晒或换土; (2)路床土层避免填筑粘性较大的土; (3)路床上碾后如出现软弹现象,要彻底挖除,换填含水量合适的土。 3、处罚:出现以上情况对劳务班组处以现金罚款50-100元/处/次。 二、铺砌道板与路沿石顶面衔接不平顺 1、现象:铺砌道板与路沿石顶面出现相对高差,有的局部高于路沿石,有的局部低于路沿石,一般在0、5~1、0cm之间。 2、治理方法: (1)如果先安路沿石,要严格控制路沿石顶面高程与平顺度,当砌道板时,步道低点高程即以路沿石顶高为准向上推坡;

(2)如果先铺砌道板,也应先将路沿石轴线位置与高程控制准确,道板低点仍以这个位置的路沿石顶高程为准,在安路沿石时,路沿石顶高程即与已铺砌道板接顺。 3、处罚:对劳务班组处以现金罚款50-100元/处/次。 三、铺砌道板塌边 1、现象:靠近路沿石背处的道板下沉,特别就是步道端头,在路口八字道立沿石背后下沉现象较多。 2、治理方法:凡后安路沿石部分,路沿石前路沿石背均应用小型夯具在接近最佳含水量下进行分层夯实。 3、处罚:出现以上情况对劳务班组处以现金罚款50-100元/处/次。 四、人行道纵横缝不顺直,砖缝过大 1、现象: (1)在纵横缝上出现10mm以上的错缝与明显弯曲; (2)在弯道部分,也依曲线铺砌,形成外侧过宽的放射形横缝。 2、治理方法: (1)水泥混凝土道板,要根据路的线型与设计宽度,应事先作出铺砌方案,作好技术交底,做好测量放线;为了纵横缝的直顺,应用经纬仪做好纵向基线的测设,依据基线冲筋,筋与筋之间尺寸要准确,对角线要相等; (2)单位工程的全段铺砌要按统一方案施作,不应“各自为政”; (3)弯道部分也应该直砌,再补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手续 告知书 一、凡在八师、石河子行政区域内实施施工许可管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均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仔细核对报送资料,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建设单位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告知,建设单位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 四、各施工单位可设专职联络人员(附件二),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相关手续。 五、八师、石河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受理地点:1、西公园小区东北角质量、安全监督站二楼验收科 2、“一站式”服务窗口 3、 咨询电话:0993---2015375 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4年3月18日

附件一: 资料名称 1、八师石河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6份(核对,存原件) 2、勘察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3、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4、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5、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核对,) 6、劳务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劳务合同(原件核对)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存副本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意见书(存原件) 9、地勘报告、施工图纸文件(原件一套,竣工退还) 10、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2、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核查原件) 13、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核查原件) 14、外省区企业进疆备案资料(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5 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存复印件,原件核对) 16 建设项目安全员委派书及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经费措施计划及安全目标责任书 17 建设项目意外伤害保险(核对原件,存复印件)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自XX年8月以来,我站组织监督人员对县区和市本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调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工程结构安全,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实体质量满足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资料基本完整。各责任主体均 建立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工程质量 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措施基本到位,工程质量安全 水平均衡发展。但也还有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因商品混凝土材料的多样性、温度变化、施工荷载过早加载、施工工艺的复 杂性以及混凝土的固有特性等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和 后期使用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装饰装修工艺不当,装修材料集中堆放,在墙上随意开槽打洞及振动造成 后期使用时出现裂缝。 2、填充墙与梁、柱、剪力墙交接面因抗裂措施不

当,温差变化,不同材料收缩变形不一致,出现裂缝;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墙面抹灰层空鼓、裂缝;部分填 充墙体材料自身收缩变形量大引起的裂缝。 3、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厨房、卫生间、屋面、墙面及窗周局部渗水。 4、施工控制措施把关不严,造成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室内门窗洞口几何尺寸误差偏大等。 5、企业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技术交底不到位,从业人员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质量意识不高。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临边洞口无可靠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2、深基坑、高截坡工程未按规范程序施工,导致基坑变形,周边地面开裂,坡体滑移等隐患。 3、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线路保护措施差,漏电保护装置缺失。 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方案与现场实际搭设脱离,检查验收执行不好。如钢管壁厚偏薄,安全目数不满 足要求、材质耐久性差,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段长度 不够等常见问题屡禁不止。 5、起重机械安拆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市场行为方面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汇总

市政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汇编 一、道路工程 1、路基 (1)路基填筑前未按设计要求清表。 (2)路基填土中含淤泥、腐殖土等有机质。 (3)路基填土的塑性指数不符合设计要求,含水量过大。 (4)路基填土未分层回填、分层厚度过大。 (5)路基石方分层厚度过大、碾压遍数不够或按试验段测定的质量控制参数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6)路基石方上边坡部稳定,有松石、险石。 (7)填方没有区分不同土质而选用适宜的压实机具。 (8)路床表面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9)干砌预制混凝土制品,有松动、浮塞等现象。 (10)砌筑边沟的勾缝出现局部脱落、漏勾等现象。 (11)土工合成材料的锚固长度小,达不到设计要求。 (12)现场填土土质与标干试验所用土质不同,压实度试验数据没有代表性。 (13)部分抛石挤淤的石料未风化片石。 (14)排水沟的断面尺寸、坡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15)路肩线不直顺,路肩表面部平整、有裂缝及阻水现象。 (16)路基边坡、排水沟边坡有贴破现象。 (17)强夯夯点的夯击次数、夯击遍数、夯击点位置部符合设计要求。 (18)软基处理用砂的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 (19)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法、锚固长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 (20)真空预压的沙砾厚度和渗透系数未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部符合设计要求。 (21)路床未进行弯沉值检测。 (22)未进行压实度检测,或检测频率部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2、基层 (1)砂石及碎石基层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2)石灰的有机钙、镁含量达不到材料组成设计时送检石灰的钙镁含量,而现场未据实调整。 (3)石灰土中含有粒径超过50mm的土块,石灰粉煤灰碎石中有粒径超过30mm的粉煤灰团块。 (4)砂石、碎石、石灰土、水泥稳定土粒料等基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未按设计要求的强度进行配合比试验。 (5)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水泥稳定碎石等基层的胶结材料剂量达不到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要求。 (6)石灰土、水泥稳定粒料等基层未按规范规定留置无侧限抗压试件,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7)基层混合料拌合不均匀、色泽不一致,对卸料过程产生的明显离析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8)砂石、碎石含泥量超标。 (9)砂砾的级配及破碎率不符合设计要求。 (10)沥青碎石基层、级配碎石基层、级配砂砾基层等未进行弯沉值检测,或检测结果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的管理制度

2021关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将各项目部工地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施工项目有序的进行,落实“预防为主,安全、质量第一、综合冶理”的方针,减少各类(安全、质量、劳资、材料款)事故的发生,公司特制定如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望质量安全管理部全体人员及各项目部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1、质量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部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对公司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 2、质量安全管理部质安员检查工作时应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发现工地存在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 3、质量安全管理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或电话跟踪的工作方法。质安员检查工地需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检查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项目检查记录表》,并主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本地区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对其监督工程项目的质量负监督责任,对所承揽监督业务的工作质量负责。 二、认真审阅、熟悉监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掌握受监项目的监督难点和重点,提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结合监督工程的性质、技术特点和设计要求等,按照本站制订的有关细则、措施、规定等编制监督项目的质量监督计划;在施工前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监督交底,并按照监督计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查受监项目的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技术文件的内容和审批手续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应管理法规 要求。 四、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有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的内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如:材料与构配件的进场检查和复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是否落实。检查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生产工人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具体操作。抽查工地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特性是否完全满足有关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

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实施重点监督。 对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抽查。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齐全、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收集整编质量保证资料。 五、负责对分管理项目实施监督抽查,发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应督促责任方迅速消除质量隐患,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以及在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是否存在严重缺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的质量验收标准。 六、接受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质量事故报告”,参加受监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处理工作。 七、认真填写监督记录,及时报告在建工程质量情况,参与起草受监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完成监督的项目应将质监员资料分工程整理归档,存档案室。 八、自觉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按时提交业务考核总结。

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市政办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稳步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市政工程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监管机构。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负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下设的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政质监站)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参与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并备案。 2、监管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投资额30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范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含附属的桥梁、涵洞等)、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地下公

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配套的各类管(杆)线工程也属于市政监管范畴。 3、监管程序。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工作完成后,领取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大厅相关窗口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法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全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1、市市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专业化监管体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监管效能,确保监管全覆盖;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文明程度和质量安全 管理水平。 2、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积极办理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纳入正常维护管理。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由市城乡建设局依法予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完整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建设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作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建设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 (三)掌握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 (四)负责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考核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核发监督员证书。 (三)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动态,组织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对监督人员的培训。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处理本地区或本部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争端。 第七条市、县建委(建设局)应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从事管理工作的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标准版) 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落实制定了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还针对项目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各领导成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令、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并实行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总结先进经验。不断进取,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扎实开展。 主要工作情况: 检查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缺失,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现场施工管理是否混乱,隐蔽工程是否按规定检查验收签认,质量通病和安全隐患是否普遍存在,技术交底是否规范和到位,建设管理是否规范,建设模式是否有效推行,内业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监理工作是否履行到位,有无擅自改变设

计和工艺行为,有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瞒报事故行为等。 一、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二、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1、天天检:专职安全员巡回检查 2、安全人员及安全值班人员日常巡回检查 3、周检: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项目经理、工程管理员参加 4、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建设的同时检查安全生产 四、专业安全检查 1、脚手架、上料平台等搭设与使用的安全检查 2、施工用电及电动机械检查 3、防火检查 五、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市政管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和处

市政管道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预防和处理措施 ⑴排水管道安装位置偏移、积水 ①现象 管线中心线和高程出现超过允许偏差,出现积水,与上下游不能顺接。 ②原因分析 施工测量时控制精度低,误差大,导致高程、位置出现较大偏差。同时,施工中因混凝土浇筑不规范、雨季沟槽泡水导致漂管,造成管道的位移和积水。 ③预防措施 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测量员定出管道中心线及检查井位置后,要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下步施工。 严格混凝土浇筑管理,做好管道的固定;雨季施工时及时回填沟槽,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防止沟槽积水。 ⑵管道渗水、漏水 ①现象 管道漏水、渗水,管道和检查井周围土体受水浸泡,路面等发生沉陷。 ②原因分析 A施工中由于地基不均匀下沉,穿线管道断裂或接口开裂,导致管道渗水。 B管材质量差,管道存在裂缝或局部混凝土松散,抗渗能力差,从而产生漏水。 C管道接口施工质量差,管道在外力作用下产生破损或接口开裂引起管道渗水。

③预防措施 A严格管材进场验收,对其进行抽检试验,发现不合格管材,立即进行隔离、标识,并且按照不合格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B安装完成管道接口后,对管道接口进行检查;回填土完成后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确保管道的密封性。 C采用法兰和胶圈接口时,安装应按照施工方案严格控制上、下游管道接装长度、中心位移偏差及管节接缝宽度和深度。 ⑶砌体检查井渗漏 ①现象 检查井渗漏,导致检查井井周路基沉陷,闭水试验不符合要求,导致地下水被污染。 ②原因分析 井墙砌砖通缝、砂浆不饱满、抹面空鼓裂缝;砌块内混凝土填充不密实。。 ③预防措施 严格控制井墙的砌筑质量。井壁必须竖直,不得有通缝;灰浆要饱满,每砌筑一层砖后,用1:1水泥浆灌缝,砖缝要平整;抹面要压光,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 砌块内用高流动性的细石混凝土填充,振捣密实。 处治措施:进行返工返修,防水堵漏,严重情况下,拆除检查井重新进行施工。 ⑷HDPE聚乙烯装配式检查井渗漏 ①现象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

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要一次性告知下发整改意见,整改复查合格后签署审查意见;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祝国新 (常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江苏常熟215500)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如何开展日常建设工程监督工作,规避责任,及对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设想。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主体处罚行政执法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实际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质监员在一些问题认识上的不足和管理上的局限。 监督历史。新中国成立至1983年为第一阶段,该阶段质量以企业自控为主,1984年至2000为第二阶段,以1984年成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标志,2000年至2010年为第三阶段,以2000年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标志,2010年至今为第四阶段,以2010年8月1日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5号部令)为标志。质量控制第一阶段以企业自控为主,第二阶段主要手段是工程质量等级核验制,第三阶段以竣工验收备案为主要手段,第四阶段以抽查、抽测为主及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每一阶段质量控制模式的转变都与当时工程质量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弊端)有关,为的是更好的控制工程质量和适应新形势下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可以说,我们国家一直在寻找一种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能适应新形势下监管需要的工程质量监督模式。5号部令就是在总结以前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的背景下出台的,对质量监督机构的性质、地位进行了定位,对监督方法、程序、内容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对机构、人员作了要求。现阶段,质量监督机构主要以5号部令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的执法监督,监督模式由以前的定点部位验收改为抽查、抽测和竣工验收监督。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一定要做好自我定位,质量监督机构不是质量责任主体,所以质监员在执法监督过程中,不要充当“老大”。实际工作中,很多时候责任主体都等质监站下结论,唯质监站的意见为最终定论,这里就有个风险,一旦以后出现问题,就会把责任推到质监站身上,因为施工单位是按照质监员的意见进行施工、操作的。质监员也不要去充当“技术专家”,有技术问题、质量问题,让施工单位去找设计单位,找专家进行处理,质监员只要按设计单位、专家的书面意见进行质监就可以了。质监员也不要去充当施工单位“质检员”和监理单位“监理员”,要跳出这个局限框框,要明白质量监督机构及质监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规避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和质监员不是责任主体,不必代人受过,工作中应坚决回避不应由质监员承担的责任。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中明确停检点,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频率、验收标准及相应要求,在日常监督抽查过程中,设定检查范围,检查项目内容具体。我们是以抽查为主,对抽查的内容进行记录,如发现问题应详细记录,我们的执法监督行为应闭合,如果发现了问题因没闭合而出了问题,质监员是渎职,如果去了现场没发现问题,顶多是失职,所以执法监督活动的闭合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及危及公共利益的部位。当然不鼓励能发现问题却不去发现或者发现了问题却不提出来,严重失职也是要追究刑罚的。 监督过程中应以质量行为监督为重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分为静态质量行为和动态质量行为,静态质量行为容易检查,相对而言动态质量行为就显得有点隐蔽,所以,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重点应该放在动态质量行为上。工程质量不是说出来的,也不是靠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出来的,是干出来的,在日常监督过程中,首先查看人员配备情况,到位情况,现场有没有人在管,要保证现场有人在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否符合要求,质量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一个工程项目,质监员一共到位才那么几次,怎么可能凭那么几次抽查、验收就能保证工程质量,主要还是现场人员的管理,质监员到现场首先要查看有没有人在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管理的标准、目标是否符合质量控制要求。在质量行为方面不断监督他,督促他,甚至处理他,促使他提高质量意识,进而自觉履行质量责任。对于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并不是所有的质量行为都要去监督,只需要监督那些重要的质量行为即可。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工程实体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施工作业面质量和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工程按图施工执行情况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情况。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内容包括抽查资料、抽查实物质量、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质监员应熟识实体监督的依据、内容及监督重点,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千万不要到工地现场后,这里看看,那里望望,抓不住重点,最后提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起不到政府监督的权威性及执法监督的有效性。 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内容及重点。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是指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对工程质量验收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工程质量验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间接性、抽检性和强制性的宏观质量控制活动,所以,对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着重突出“全”和“预”两个字。 所谓“全”,就是要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和所有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质量行为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监督。换言之,就是要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控制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和对受监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等实施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质量监督。 而所谓的“预”,就是要在市政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采取积极、主动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因此,实施对受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控制,应着眼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推动工作,使其真正发挥“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作用,否则,就无法实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的目的。 现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按照接受监督的对象归纳为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和对形成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分别介绍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是落实受监市政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的总策划,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和建设部第2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对建设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1.1督促建设单位依规按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建安造价)计算的应缴质量监督费数额缴纳质量监督费。 1.2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应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项目的建设并自觉履行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应控制: 1、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原则,杜绝“三边”工程的出现 《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的建设程序”。所以作为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担负起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市政项目建设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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