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

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
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

XXX学院关于选拔培养

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教师成长,保证我院学科(专业)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工作措施得力,递进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安心于学院工作,愿为学院发展做出贡献。

2、院内专兼职教师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学科(专业)带头人需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

3、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高的生产技术的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学科(专业)带头人人选需被学院聘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可降低一个标准),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需被学院聘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4、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近五年系统的承担过2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基础部教师为一门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近三年达到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专任教师年平均8课时及以上/周,兼职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其间担任过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且教学年度考核或学院考核有二年为优秀或有三个学期教师综合测评为A级。

5、学科(专业)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

(二)学科(专业)带头人除符合条件(一)外,还需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除符合条件(一)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具备广博、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专业)职教发展动态及前沿理论,能及时了解并部分掌握本学科(专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积极进行本学科(专业)的教学改革,在学院有一定的影响。

2、近五年举办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举办过院级以上教学“观摩课”,或获学院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一、二等奖,优秀教案、课件一、二等奖等)。

3、近三年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至少有一篇);或公开出版8万字的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学院重点及省级以上(包括省级)

教科研项目。

4、近五年在教学实践、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5、本学科(专业)群众支持率高于70%。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除符合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除符合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近三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科研方面的论文2 篇以上。

2、近三年主持厅局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本人是项目(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主持横向教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不少于3万元。

3、近五年在教学实践、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获得学院级或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4、近三年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教材或译著,属合著的本人6万字以上。

5、本学科(专业)群众支持率高于60%。

6、近五年举办过院级以上教学“观摩课”,或获学院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优秀教案、课件三等及以上奖励)。

二、选拔办法

1、选拔原则。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确定应遵循“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培养对象的确定应遵循“坚持标准,择优选拔,重在培养”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选拔比例。学科(专业)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原则上按一个学科(专业)1人选拔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其培养对象选拔推荐的数量控制在本部门教师总数的10%左右。

三、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以系(部)为基本单位选拔推荐。各系(部)成立由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等组成的推荐小组,在认真审阅推荐人选材料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群众测评)的基础上,向学院提出推荐对象的推荐名单并提交推荐材料。

2、教务处、组织部对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学院评议组(学术委员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审议,根据评审需要,可要求评审对象到会当面答辩。通过评审,确定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培养对象初步名单,报院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颁发证书。

四、待遇

1、学科(专业)带头人每年津贴2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津贴1000元。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每年津贴1000元,中青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年津贴500元。

2、教科研立项、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方面优先。

3、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国家和省各类教科研项目和参加省内外学术交流会、科学实践活动,优先安排外出进修。

五、管理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生制,任期3年。每年12月份由教务处负责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学科(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德、能、勤、绩、识,重点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并建立考绩档案,对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学科(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

1、学科(专业)带头人须有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国家级的至少有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译著8万字以上(若合著,本人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的学院重点、省级教科研项目,经专家鉴定成果显著。

2、主持完成一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或主持完成一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优秀。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目标定额。

4、每学年主办1-2次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5、至少获二项学院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包括优质课、优秀教案、课件等)。

6、每年至少负责一名新教师的培养,且效果好。

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任期内:

1、需有2篇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其中一篇为国家级刊物);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译著6万字以上(若合著,本人不少于6万字);或主持的学院、省级教科研项目,经专家鉴定成果显著。

2、参与完成一个院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或主持完成一个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优良。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目标定额。

4、每学年举办一次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5、获一项学院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一、二等奖,优秀教案、课件一、二等奖等)

6、每年至少负责一名新教师的培养,且效果好

(二)学科(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

1、培养办法

一个培养周期为3年,由教务处负责每年12月份进行年终考核,考绩记录档案,对合格者继续进行培养,不合格取消培养对象资格。培养届满,由院评审小组(学术委员会)按培养目标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人选,把符合条件的及时充实到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队伍中来。

2、培养措施

(1)对确定的对象,院系两级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进行重点培养。所在系(部)与培养对象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经过3年培养要达到的目标、每年的阶段要求、采取的主要措施、必需的基本条件等。

(2)支持培养对象参加教科研与学术活动。培养对象要到兄弟院校、科研院所、对口企业等参加有关的研修班、技能培训,学习最新理论知识,了解最新科研动态,掌握最新技术、方法;支持他们独立或与专家联合申报科研课题和科技攻关项目;培养对象在培养期的3年内,外出进修学习至少要有2次。

3、优惠政策

学院尽可能为培养对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生活条件。

(1)培养工作计划中所确定的教科研、进修等均列入相应的工作量。

(2)学院每年适当选拨出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专项经费,资助培养工作。

(3)按照按需派遣的原则,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或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4)优先保证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教师在科研活动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及其它必要设施。

4、培养目标要求

培养对象应严格要求自己,经过一个培养周期的努力,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在一个培养期内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五项:(1)学科(专业)带头人须有3篇学术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中国家级的至少有1篇);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译著8万字以上(若合著,本人不少于8万字);或主持的学院重点、省级教科研项目,经专家鉴定成果显著。

(2)主持完成一个院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或主持完成一个院级以上精品

课程建设。

(3)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优秀。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目标定额。

(4)三年主办1-2次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

( 5)至少获二项学院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包括优质课、优秀教案、课件等)。

(6)每年至少负责一名新教师的培养,且效果好。

(7)经学院评议组(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可,确实达到较高水平的其他创新成果。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一个培养期内应达到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需有2篇论文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其中一篇为国家级刊物);或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译著4万字以上(若合著,本人不少于4万字);或参与完成的院、省级教科研项目,经专家鉴定成果显著。

(2)参与完成一个院级以上示范专业建设,或主持完成一个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优良。教学工作量达到学院规定的目标定额。

(4)获二项学院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包括优质课一、二等奖,优秀教案、课件一、二等奖等)。

(5)经学院评议组(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可,确实达到较高水平的其他创新成果。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培养和选拔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学科带头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 第二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是上海市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环节,是构筑上海市人才高地核心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建设上海市高素质科研梯队等人才工作计划的基础。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在沪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杰出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以自由选题形式开展的学科前沿探索和多学科交叉研究项目,尤其是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开展的此类合作交流项目;项目经费还可用于支持出版此类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做出过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对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被国内外同行公认有创新性成果或业绩者;或掌握某一学科、专业技术领域能影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并对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家“973”、“863”等重大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和一级子课题负责人; 2、国家、中央部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或者科研骨干; 3、上海市科委重大项目负责人; 4、上海市自然科学领域重点学科带头人; 5、市科委优秀启明星和市、部委办人才计划重点资助者; 第八条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申请者应是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0周岁。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网上发布,集中受理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且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

公司学科带头人选拔规定文件

安徽***有限公司文件 **食品[2016]第010号 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选拔规定 目的: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学科门类齐全、层次结构合理的科技人才队伍,培养选拔一批科技优秀人才,促进公司科学技术的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职责:学科(专业)带头人的管理工作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 范围:本规定适应于****食品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二、定义 1、学科(专业)带头人是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中从事工作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涌现出在某学科(专业)内技术业务精通的优秀人才。 2、学科(专业)带头人分公司和部门两级,公司称学科带头人,部门称为专业带头人。 三、选拔条件 1、热爱****食品有限公司,认同公司的价值观,愿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在专业领域中成功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在公司同行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为企业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 4、学科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具有下条件之一: A、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B、已被本公司聘任为高级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

5、专业带头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B、已被本公司聘为工程师。 四、选拔程序 1、部门推荐:各部门按照挑选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部门进行评选和推荐,填写推荐表格,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2、组织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对被推荐人审核考核,汇总资料,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审定名单:公司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严格按评选条件审核、筛选、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讨论的基础上实际无记名投票,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会同意,可确定为学科(专业)带头人。 4、公布:被评审通过的名单,经公司领导签发意见后行文、公布、备案。 五、培养措施 1、选送符合条件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参加在职培训,来完成知识更新、技术创造。 2、公司鼎力支持学科(专业)带头人承接关键或重大的科技课题和科研项目,以便在工作中增长才干。 3、鼓励学科(专业)带头人积极参加国家和省部级组织的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六、研究经费 学科带头人提出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所需的经费计划,相关研究部门应优先给予保证,经费一经下达,必须专款专用。 七、管理办法: 动态管理:学科(专业)带头人任期为三年,可连任。对新的符合条件的随时报随时批,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 八、津贴待遇; 参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一支专业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的教师队伍,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院教学工作纵深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从事班主任3年及以上。 3、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4、学生评教系部前40%,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系部前40%。 5、连续从事一线教学工作(产假除外),每学期平均工作量不低于10节/周。 6、无重大教学事故和违法行为。 二、具体条件: 申报前三年,学科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申报专业带头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1、指导或参加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的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优质课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包括信息化教学)。 3、主编校本教材参评获奖或经学院批准正式出版本专业主编的教材,参编省级以上通用规划教材。 4、主持完成省级精品课程。 5、主持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教材教学资源库

建议与改革,并举行过某一项改革建设工作的专业培训或讲座。 6、所任对口升学成绩列全院前三名(以班级为单位,按本科录取率排名)。 7、经学院批准备案,与企业合作技术攻关、设备改造、发明专利并产生较大效益(以证书为准)。 8、市级专业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首席技师、技术能手。 三、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滨州市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供左证材料和原件、复印件。 2、教务处牵头成立评定机构,通过资格审查、量化排序、投票环节确定人选,报院长办公室。 3、经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由院长颁发聘书。 4、此项工作每三年评选一次,更高级别的此项业务称号原则上从已获得此项资格的教师中择优推荐。 5、在具体条件中,某一项条件特别突出并且给学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可审请破格申报资格。 四、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使用。 1、此项业务称号有效期三年,期满需进行复评,复评与初评条件、程序原则上相同。 2、弄虚作假者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3、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每门课程2人左右,专业带头人原则每专业3人左右,若某一专业无满足条件者,可空缺。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县教育局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向专业化、名师化发展,使得全校教师在现有基础上普遍有所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2、本办法包括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3、本办法考核细则的制定倾向于一线教学人员。 4、骨干教师的履职由学校管理考核,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学校可另行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保持学科教学水平领先;同时要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和手段的不断提升,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应相统一。骨干教师在充分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荣誉和待遇;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相应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有权根据其履职情况扣除其部分津贴直至取消其荣誉和待遇,用于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每学年主持或参加一项县级或县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管理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校的市、区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经区教委重新考核审定的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以及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三、考核办法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区教委、进修校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考核评价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考核。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照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考核标准,原则上市级学科带头人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相当,市级骨干教师考核标准与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相当,由学校进行考核。 .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工作由校长室统领,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抓,教科室负责材料核实并作出初评,将考核结果报校长

办公会审定。 .考核时间为每学年一次,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的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学校得到正式通知后予以公布,由学校考核的人员其考核结果在每一年的12月份公布。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优”的,学校按相关文件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市、区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人民币500、300元; 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500、300元;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民币600、500 丿元。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在周期内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的人员,在年度考核、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资格。 .经过考核,等次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相关主管部门将作出取消资格的处理,有政府补贴的将终止发放,不再享受相应荣誉的一切待遇。此外,学校还将取消其三年之内的年度考核优秀、职级晋升和评先评优的申报资格。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标准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 规章制度。分值5分。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一、评选条件 校级学科带头人是我校教学工作的拔尖人才,是师德高尚,教学成绩一流,教科研成果突出,教学业务过硬,在同类学校本学科中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的条件,除具备我校《评选表彰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时代观念和创新精神,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精神,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和教科研成果突出,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教学业务和教科研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于近年来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下列成绩: (1)培养和指导的学生参加学科或技能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或市级第一名的好成绩。 (2)有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学研究专著或两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3)执教过市级以上的公开课,教学效果显著,在全市同类学校有较大影响。 (4)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教学理论或方法,教学成绩突出。 (5)有市级以上立项的教科研课题,且其成果被专家鉴定,并有较高推广价值。 (6)已取得市级教学能手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育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和较强的外语水平,学历要在本科以上。 4、原则上,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 另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任届期间自然应是校级学科带头人。 二、评选时间

校级学科带头人每学年评选一次,一般在第二学期的后半学期进行(6月份)。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实行民主、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不受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在教学和教科研领域的突出贡献为主要依据,严格条件、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评选校级学科带头人,采取自上而下的办法进行。 1、向全体教师公开选拔学科带头人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2、个人申报,填写《淄博十一中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教研组按照条件初审,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3、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 4、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四、管理 1、学校教务处要建立健全校级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档案,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经常与他们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每年对其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档案,作为下次评选的依据。 2、校级学科带头人在任期间,若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严重错误,经教务处提议,报校长办公会和党总支委员会批准,取消其校级学科带头人资格,中止其相应待遇。 3、校级学科带头人每两年评选一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即中止本届学科带头人`的任职资格,不再享受学科带头人的有关待遇。任期届满后可参加下一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附件一: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应该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领头人,是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的中坚力量。 第二条评选范围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范围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2、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3、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

成绩显著; 4、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骨干教师年龄不 超过50周岁; 5、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以上(含本级,下同)学历,并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6、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参评人员要按岗位职责出满勤,坚持参加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教研活动。 (二)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应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学生全面成长,育人成绩突出;学科教学同行公认,在市级以上范围有一定影响;所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效果好,获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学工作量饱满,周课时量不少于8节(校级领导不少于4节); 2、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5年来主持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参与一项以上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阶段性成果;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本人独撰(或第一、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在关爱学生、帮助青年教师成长方面起示范作用。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

小学骨干教师管理考核办法

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的教师,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中坚力量。为充分发挥其示范表率和指导带动作用,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骨干教师队伍,根据省市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旨在加强我校的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能使我校教师队伍在现有基础上有一个更大提高,成为较具实力和竞争力的师资队伍。 3、本办法包括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与待遇、考核与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 4、国家、省、市、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学校管理,履行职责。待遇由上级任命部门支付,校级由学校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职责与待遇 4、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待遇与职责要相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带头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开展课程改革实验,在本学科领域进行较为积极的探索实践,学科教学水平和教学成绩保持领先水平;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训练,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手段,能够独立完成或组织完成学科的现代化课件的制作和应用,并帮助同学科的教师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与心得,参加上级组织的论文、课件、教学方案设计的评比活动,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论文。 5、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主持或参加一项省、市(区)、校级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2)、承担学校教学研究工作或带头参与某学科研究,并富有成效。 (3)、每年至少撰写教学论文一篇。 (4)、每学年承担一次市、区(校)级示范课,并参与师资培训工作。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学科带头人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教学带头人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队伍在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示范指导作用,提高优质教育资源的利用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全校在职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二、考核组织 考核由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考核小组组织,成员学校领导成员及教师代表。 三、考核形式 学科带头人考核分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实行“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年一考,两年一聘”的动态考核管理办法。学年度考核学科带头人由学校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量化、切合学校实际的可操作的考核方案来进行;任期考核每两年一次,各学科带头人进行任期述职的汇报。 四、考核内容 学科带头人考核内容分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和资格取消情形两部分。 学科带头人考核期内须履行的基本职责。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学科带头人应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课程必须与原申报专业相符,每学年任课时数应达到规定的课时数,

3、学科带头人有义务根据需要由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安排跨校上课。 4、学科带头人的业务活动必须无条件服从教研部门的统一调配,学校创造条件予以支持。 5、学科带头人实行开放式课堂教学,必须随时接受其他教师进课堂听课。 6、学科带头人应认真承担培养新教师任务,两年内至少培养1名新教师成为业务骨干教师,同时有计划、有目标地指导1-2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力争尽快把他们培养成为学科带头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科带头人资格自然撤销: 1、教育思想不端正,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 2、热衷第二职业,搞有偿家教的。 3、品行不良,有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行为的。 4、受到区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学科带头人退休或离岗退养的。 7、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离岗的。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种。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在全区本学科或专业范围内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 5、具备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称,教龄在8年以上或获得教学能手称号2年以上,学历为本科(中学)或大专(小学、幼儿园)以上。 6、有教好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中小学学科教学类 (1)遵循教学规律,模范执行教学“六认真”,近三年来教学成绩显著; (2)近三年在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区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并且开设过由教研部门组织的区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 (3)近三年在苏州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得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优秀教学论文至少3篇,其中2篇为本学科教学论文。 2、教育科研类 (1)主持或实际承担上一年段的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圆满结题,现在主持或承担区级以上教育科学课题,并按规定开题实施、进行年度检查、中期汇报或结题鉴定,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2)近五年来,围绕所主持或实际承担的课题,在省级综合性教育科研刊物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省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2篇,或者在市级学科、学段教育研究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市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5篇并且取得区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3)组织、指导本单位教育科研取得显著成效。 (4)在某一学术领域在区内外具有知名度,在区内被公认为处于领先水平。 3、职业教育类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以上),近三年来每年都下企业锻炼培训。 (2)具有本专业(学科)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并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能引领学校参加市、区级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卓有成效,在学校的专业建设方面能发挥其核心作用,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指导等中起骨干作用,成绩显著。获区职业学校“优秀双师型教师”称号。 (3)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在推进学校产教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立项课题的研究且有成果,近三年来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或与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编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校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方案 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任期 1、评选原则:公平考核、注重绩效、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任期:每1年评选一次,每届任期1年,凡已满任,自动取消所获称号。 二、“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构成 1、教龄满二年及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2、校内评选名师2人、学科带头人3人、骨干教师6人。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中绩效显著,深受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的欢迎。

2、必须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3、小学教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同时还需具备相应层次的高级教师职称资格,教龄在5年以上,能深刻理解和驾驭任教学科课程、教材,担负培养骨干教师的责任。 4、教学思想端正,能运用现代教育思想、教学方式方法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带头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自己的教学风格,为骨干教师的中坚者。 5、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积极开展教科研,成绩显著。 (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忠诚教育事业,立志教书育人,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所教学科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学基本功,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并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果和较为成熟的经验,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特色。 4、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显著,能起到带头、示范和指导作用。 5、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科研,成绩突出,达到以下条件: (1)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2年以上,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要求。 (2)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三)骨干教师评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遵规守制,无违反师德行为。 2.在一线担任学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达标。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为实施“人才兴校”战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在教育科研方面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规范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对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按《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方案》(行字[2012]13号),从各学科任课教师中评选确定。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职责 第三条指导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改革,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负责本专业教学质量监控。

第四条指导本专业校本教材、实训指导手册的开发和试题库建设。 第五条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教学任务,在教学研究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每学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1-2次学术讲座、教育教学研讨会等,指导和带动本学科建设。 第六条每学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 获得一个市级以上教科研项目一等奖奖项。两年任期内至少参加一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且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 第七条负责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讲座、答疑、以师带徒等形式对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每位学科带头人固定帮带2人以上。 第三章骨干教师职责 第八条积极参与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在教学改革、校本教材或实训指导手册开发、试题库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第九条在课堂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担任每周12节(中层领导4节)以上的教学任务。 第十条建立《名师博客》,随时更新内容,每学年发布本学科教学帖子(原创,1000字以上)4篇以上,对本学科教师成长起到促进作用。

2020年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骨干教师管理制度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城镇教师应该具有在农村工作或支教一年以上经历。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全面掌握所教学科的教改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近三年来,承担过(区)及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区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青年教 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 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所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县级及以上会议交流,论文、教科研成果以及优质课评比等方面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

5、教龄在5年以上,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高中本科、初中专科、小学中师、幼儿园幼师学历),40岁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学历;合格学历应为师范类且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一致;学历属非师范专业的必须已经参加了盛市、区统一组织的教育专业培训。 6、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心理健康,身体状况良好。 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热爱学生,教书育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立志终身从教,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 2、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认真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及教学发展动态。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当地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示范作用,推动本学科教学的改革和发展。每年做示范课不少于4课时。 3、在进修学习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自觉学习进修,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学科专业水平,及时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

外聘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专业和学科建设,促进我院的快速发展,学院决定从校外高等院校、行业、企事业单位聘请一批专业技术职务高、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作为我院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科研经验、活跃的学术思想、稳定的研究方向、领先的学术水平和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带领本专业学科其他成员进行学术交流、专业建设和规划。 3、来自高校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来自行业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行业高级职称并获“国家级大师”等荣誉称号,来自企业的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二、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 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是指导帮助所属系(部)或教研室进行专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具体职责如下: 1、提交对学院专业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本专业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的分析报告。 2、协助系(部)或教研室制订专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教研室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参与本专业学科的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

3、参与和带动本系(部)成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 4、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每年3月左右)提出所在系(部)招聘人才计划的建议。 5、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教育教学与管理骨干1~2人。 6、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月至少来校一次,且每次不少于3小时参加学校或系部的有关专业建设等教研或学术活动。 7、每年为我院教师或学生举行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含专业技能展示)2次以上。 三、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 1、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由系(部)或教研室推荐,报教务处汇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学院聘任。 2、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应填写《登记表》,连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国家大师证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交至院人事处、教务处存档。 3、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2年。 4、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日常管理由教务处负责,所在系(部)具体负责,系(部)应保持与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密切联系,及时告知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参加学院或系(部)有关重要会议,为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5、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在校期间的食宿,由后勤处妥善安排。 四、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1、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每来校指导工作一天津贴为:教授600元,副教授500元。学术报告酬金另计。行业专家比照执行。 2、学院对外聘专业学科带头人根据我院教学工作需要参加国内专业建设研讨会议等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外聘专

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美佛儿教育集团为了规范学校学科带头人评比流程与标准制定的,是保证评比公正、公平而订立的原则。 第二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由教学管理领导小组主持。 ?组长:学校校长/常务副校长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学部校长及各学部教务/政教/德育主任、监察审计室主任 第三条. 主管部门与原则:人力资源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学校的招聘、录用工作。 第四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适用于XX学校所有正式教师,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和事宜: ?学校校委会人员; ?试用期员工; ?学校临时工岗位; ?学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1/3工作时间(包括请假与各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本期评比;

第二章学科带头人评比细则 第五条. 学科带头人评比周期为一学期,每学期末最后一个月进行评比,评比结果运用到下一学期薪酬待遇等各方面,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学科带头人终身待遇的条款依然适用; 第六条. 学科带头人的基本任职条件: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 ?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 学科带头人教师的评比标准和积分权重如下: ?以下标准均以百分制进行考评,以评分结果乘以权重,同时应满足在学部内部排名上的要求: ?教学类文章发表采取积分制,国家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100分/篇,省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50分/篇,市级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文章为20分/ 篇,可以累积超过100分; ?将四个评比项目上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得出最后的学科带头人评比排序?根据综合得分排名,评选出学科带头人,人数不得超过学部教师人数5%,幼儿园可扩大到1人 ?如总分排名靠前的教师在分项内部排名上不能符合要求,也不能成为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的薪酬待遇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决定》中有关条款确定,如暂时不能抵薪酬上限,则薪酬水平可根据排名情况和综合得分做调整。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xx市特殊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管理试行办法如下: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范围。 根据相关荣誉和称号,对校级骨干教师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教学能手、教科能手、示范课、aa级优质课。 第二类:教坛新秀、教科新秀、德育新秀、a级优质课获得者、基本功竞赛获得优胜者。 二、校级骨干教师岗位要求 1、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富有奉献意识和合作精神,高质量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自身学习和修养。每年研读一本教育专着,并研读1-2种相应专业的教学期刊,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好学习体会。 3、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1~2名或带好一个兴趣组,并有具体指导方案和过程安排,每学期本校上公开课1~2次。 4、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每位骨干教师独立承担或参与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 5、积极撰写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每年有1—2篇教育教学专业论文在市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杂志发表。 6、积极参与本学科教改工作,积极承担或参与教改实践中的课改实验,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要始终处于前列,带动本学科教学质量提高。 三、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1、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副组长,教务、教科、德育和骨干教师所在教研组代表组成考核小组。 2、考核内容:各层次骨干教师岗位要求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师德表现、业务能力、教学工作;科研水平、进修情况和教育成果等方面。 3、考核程序: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各骨干教师将自己一学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填好自我评价表)。并附有关的原始业务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论文、公开课的备课教案、学习笔记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 4、考核对象必须是在职在岗(与荣誉称号对应岗位)的骨干教师,如考核不合格,不得享受相应待遇。 四、骨干教师的有关待遇 1、骨干教师优先参加由教育系统提供的相关学习培训、交流、研讨、参观、考察等活动。 2、享受书报费。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赠送一份教育报刊或专业杂志。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带头人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

2020年整理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doc

医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 一、学科带头人的概念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医学某一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组织领导才能,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担负学科人才群体领导工作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选拔、培养一批跨世纪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带头人,放手让他们担负重任。”有计划地选拔使用学科带头人,是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选拔和使用,是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继续和归结,是人才开发的重要环节。医院学科带头人是人才队伍中的“主杆”,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代表着医院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科技术建设方向。因此,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使用,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考核,慎重决策,择优遴选。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使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意与素质直接相关的标准条件。 1.优良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为医学事业献身,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有甘为人梯的精神和埋头苦干的求实作风,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心理素质。 2.完善的智能结构具有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素质比较全面。专业方向明确且已形成明显专长,成为本专业同层次人才中的佼佼者,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 3.较强的学术组织领导能力能驾驭全局,组织学术集体各种学术技术活动,起统帅和决策作用,能够及时摄取信息,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自己独到见解,把握学科建设方向,提出本专业发展规划。有较好的行政、科研、经济管理能力。 4.具有科学的风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理论概括能力,能担当学术群体科研、教学的指导人。有科学的态度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以良好的学风影响人才群体。 5.具备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有探索医学科学求知的热情和执著的追求精神。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勇于开拓进取,有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的才能。能在医疗实践中发现并正确判断专业发展方向,开拓新的领域。 6.团结协作精神有全局观念,善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集体创造力,组织和协调群体开展协作研究。能恰当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淡泊名利,有不居功不诿过的风格。心胸豁达大度,能用人之长、容人之短,不以己之短扼人之长。能与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人和谐共事。 7.带教能力强对培养人才有热情,有比较科学的带教方法,且已经培养了较多的专门人才。培养人才是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三、学科带头人的选用原则 1.以优秀中青年人才为重点从优秀中青年人才中选拔学科带头人,是医院发展的客观需要,是解决人才断层问题的根本举措。关键是要破除论资排辈。选拔学科带头人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21世纪。要把处于最佳年龄区的人才作为主要选拔对象,形成合理的学科带头人梯队。

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淄川区实验小学学校学科带头人评选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勤奋工作,竞争进取,积极献身于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在学校中开展学科带头人选拔活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二、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学科带头人是教学工作的拔尖人才,是师德高尚,教学成绩一流,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组织能力强,教学业务过硬,在学科中有较高威望,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支部的基本路线,思想解放,遵纪守法,具有时代观念的创新意识,有良好的师德和献身精神,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在指导培养教师提高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在近年来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下列成绩: 1、有省、市级以上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专著,或教学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2、执教区级以上公开课,或在区级教学评优中获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明显,并有所创见,在全区有较大影响。 3、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形成一套先进的教学理论和方法,教学成绩突出。 三、选拔方法和程序: 选拔学科带头人,实行平等、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不受职务、资历、身份的限制,以在教学和教学研究领域的突出贡献为主要依据,

严格条件、严格标准,好中选优,优中拔尖。 选拔区级学科带头人,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 1、学校向全体教师认真宣传选拔带头人的范围、条件和办法。 2、个人申报,学校按照条件组织层层选拔评审。参加区评选的学科带头人要填写《学科带头人推荐表》,报学校审批。 四、待遇: 校级学科带头人享受校级优秀教师荣誉和待遇。校级学科带头人在享受荣誉期间,由学校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买本学科所需图书资料和外出考察学习的费用。 学科带头人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工资晋级、分配住房等方面应予优先考虑。 五、义务: (一)学科带头人承担培训教师的任务,负责为青年教师讲授学科教学的方法和经验。 (二)课堂教学定期开放,接待全校教师听课学习。 (三)每年对学校的学科教学工作进行一至二次的教学视导,不断提高学科教学质量。 (四)当好全校学科教学的参谋,承担学科教学改革试验项目,提出改进学科教学的建议、意见、方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写出具有一定价值的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指导全校学科教学工作。 (五)每年的工作情况按时向学校写出书面总结。

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大冶市滨湖学校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善于创新。 2、注重研究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不断学习,拓宽专业知识面,更新教育理念,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成为全市教育教学、教科研的骨干力量和带头人。 3、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服从安排,勇挑重担,保证教学质量,保持较好的教学水平和成绩。 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义务【市级学科带头人】 1、承担一个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主要研究本学科教学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求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语数外学科不少于 5 人)。要在研究团队中发挥引领作用,在研究中既促进问题的解决,又达到带教的目的。 2、任期内,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1 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3、每年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1--2 人,学科带头人还必须在届内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骨干教师1--2 人,推荐并指导一位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参加全市性的优质课竞赛。 4、开设一次业务讲座。结合学科教学的有关专题每期开设一次讲座或课堂教学观摩。要求主题明确,内容翔实,对教师有理论或实践指导意义。

5、执教一堂示范课。任职期间每期执教一堂校级及以上示范课。示范课要展示本人的教学风格或者在学科教学改革方面的实践探索,能对听课教师发挥示范作用。 【市级骨干教师】 1、指导一个备课组。要求蹲点一个备课组,每学期参加该备课组教研活动或听课、评课活动不少于 2 次。指导教师围绕专题进行备课,提高教师备课意识和素养,规范备课环节,提高备课组活动质量。 2、指导1—2 青年教师。带教对象以青年教师或新教师为主。每学期听、评带教对象(每位)的课不少于 2 节,组织带教对象(每位)听本人或他人执教的课也不少于 2 节。通过指导,提高带教对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质量。 3、执教一堂展示(研讨)课。任职期间每期执教一堂展示(研讨)课。展示(研讨)课要反映本人教学中的特色或者围绕某一专题进行的实践探索,能在听课教师中产生一定的影响。 4、任期内,每年在省级或以上刊物发表1 篇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 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享受待遇 1、经考核合格,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由学校出资订阅一份学术报刊(杂志、网站注册费)。 2、有计划地推荐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参加市级培训、考察等。 3、优先安排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学术活动、培训进修、科研立项等。 四、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 1、建立考核制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终结,称号自动 取消。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结合教师学期或年度考核进行。 2、建立考绩档案。学校建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绩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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