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边与洞口安全防护方案

施工现场临边与洞口安全防护方案
施工现场临边与洞口安全防护方案

施工现场临边与洞口安全防护方案1.编制依据

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2《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手册》

1.3《建筑施工防护架使用手册》

1.4《建筑施工图纸》

1.5《施工组织设计》

2. 工程概况

盛世庄园1-3#、5-13#、15-21#楼及地下室工程位于福建省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南前亭村。由福建省盛世融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设计单位:中国建筑上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中闽(福清)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福建省龙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工程总建筑面积65276.7㎡。各建筑参数如下表:

施工中各程序穿插施工,上下垂直交叉施工不可避免,施工期间洞口安全防护尤其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段施工,相邻施工段高差大,形成了立体交叉作业,所以临边的防护必须及时到位、安全可靠。

3.材料计划

4. 施工准备

4.1 材料准备

主要的材料有φ48x3.5钢管及扣件、安全网、大眼网、木方木板、铝丝、油漆。所有材料必须合格,符合要求。

4.2 技术准备

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组成的技术小组,对临边、特殊部位的洞口防护措施进行技术措施分析研究,制定出有针对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项围护方案,确保防护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3 安全教育方面

4.3.1 充分利用项目部的农民工夜校为主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对法律法规的普及,使人人懂安全,人人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4.3.2 以现场的安全宣传栏,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违章案例进行曝光,树立遵章守纪的标兵,使工人加强学习安全知识,形成学习有榜样,追赶有目标,并结合项目部的多项奖罚制度进行落实,定期公布。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和谐的作业氛围。

4.3.3 结合福建省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从上到下形成各级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网络班,设专职安全员,群众安全监督管理员,劳务队有专职安全生产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项目部组成有专门设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下设安全科,并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有各种法律法规、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规定。安全科专职领导人员是具有多年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有一定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中级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做到安全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纵向管到底,横向管到边,不留死角。

4.4 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安全生产的保障。

4.5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质量、生产为成员的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对现场临边、洞口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4.6 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施工现场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必须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卸下、拆下的物件(体)及余料和废料场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一个作业面丢弃。传递工件及材料禁止抛掷,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

4.7 施工中对高处、临边、洞口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即使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攀登和悬空作业人员及搭设高空设施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

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8 所有标志、标牌的材料必须合格,在施工前必须加以检查,确认其完整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性和安全性。施工现场所有临边(两个作业的高差大于2m,均为临边高处作业)。洞口必须有可靠牢固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且必须有标牌及警示牌、安全标志等,安全标志、标牌及警示牌等应设在明显、不影响交通、不妨碍施工的位置。

4.9 所有临边、高处洞口防护必须有挡脚板,并结实牢固。

4.10 高处作业面必须有防雷措施,雾天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自然光线到达不到的临边、洞口作业面除了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照明设施外,同时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灯。雨天、雾天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冻措施。凡水、冰、霜均应及时清除。当遇到五级和五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悬空高处、临边、洞口作业。

4.11 暴风雨、雾及大风后,必须对所有安全防护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的,必须立即修理并完善,并经复查合格后放能恢复正常作业。

4.12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化设施时,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安全、技术、生产协商到全体人员同意并报监理后实施,并有配套的措施。拆除时,必须在其下方、作业面内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作业后立即恢复,严禁同时进行拆除。

5. 临边作业防护措施

5.1 基坑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

5.1.1临边搭设的防护栏由立杆和上、下两道横杆及挡脚板组成,防护栏杆高1.2m,立杆间距2m,上横杆离地面1m,下横杆离地面0.5m,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250mm的挡脚板,挡脚板上的孔眼不得大于25mm,挡脚板的下边距离底面底空隙不得大于10mm。

5.1.2横杆搭接时,接头必须错开,相邻的两个接头不得在同一跨间(两根立杆之间),接头必须用对接扣件。为保证立杆在屋面、墙面固定牢固,应提前在混凝土内预留预埋件。

5.1.3栏杆立杆高度必须一致,防护栏杆必须顺直、垂直。

5.2 防护措施

5.2.1基坑四周搭设1.2m高的护栏,护栏外侧满挂绿色密目安全网,钢管刷30cm长的红白间隔的油漆。护栏距坑边1m,立杆间距2m,横向设三道水平杆,最下面一道水平杆距地面250mm,护栏设200mm高的挡脚板,立杆应打入地面50cm。

5.2.2上料平台和卸料平台的防护栏杆,必须满挂绿色安全网。各种垂直运输的上料平台和卸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5.2.3 结构各楼层四周、群房四周临边及屋顶四周临边均搭设高1.2m的防护栏杆,并挂绿色安全网,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小于250mm的挡脚板。挡脚板的下边距离底面底空隙不得大于10mm,挡脚板上的孔眼不得大于25mm。

5.2.4在首层顶板楼面周边、四层楼面四周边围架设外挑安全平网一道。平网外挑高度3m。

5.2.5施工脚手架、施工用电梯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置封闭的防护栏杆,并满挂绿色安全网;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挑檐板边、阳台边等必须设置高1.2m的防护栏杆。

5.2.6分层施工的楼梯口、梯段边、自动滚梯洞口边必须设置高1.2m的防护栏杆。

5.2.7除以上临边防护外,施工中遇到的其他特殊临边作业将根据工程现场情况再行详细设计。

5.3高低跨作业临边防护

根据本工程施工顺序和工程总进度安排,先从主楼部分施工,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就导致中间主楼部分和北侧群房形成了高低跨作业,并且高差超过两个楼层。在高跨施工部位,四周搭设单排全封闭的外防护架,并满挂安全网。防护架立杆间距1.5m,横杆间距1.8m,为保证立杆在墙面固定牢固,应提前在适应位置墙体混凝土内预留预埋件,在每个楼层临边的每个柱子上设置抱柱拉杆进行拉结。

5.4其他防护

根据《外防护脚手架方案》确定出料平台、通道及护头棚位置,设置防护。

6.洞口防护

本工程电梯井、楼梯、自动扶梯及设备洞口多而大,对于所有结构留置洞口或施工洞口,均进行防护,以防坠落事故发生。

6.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0mm但大于50mm 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实。盖板的材质必须合格,无裂纹、破损、腐蚀等现象并且盖板不得有模板上带钉向上的钉子和钢筋之类的尖头针状物件。盖板应采取措施固定防止挪动移位。

6.2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6.3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栅门高度设置1.5m,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6.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与安全标志外,夜间必须设红灯示警。

6.5结构内的集水坑、积水井等池、坑结构的人孔及未回填的坑槽,以及开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板。

6.6垃圾井道和烟道、电(风、暖、水等)井应随楼层的施工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必须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防护设施。

6.7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规定卡车后轮宽度及面积和承载力。

6.8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0mm~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0mm~1500mm的洞口,必须设置由钢筋焊接的网格,网格孔边长

不得大于250mm,并在其上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6.9墙面等处的竖向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缝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6.10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6.11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6.12、安全通道构造

1)安全通道洞口处增设的斜杆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洞边立柱采用双立杆。

门洞构造示意图 通道构造示意图

2)安全通道尺寸:宽为4m ,长度为6m 。通道脚手板上应设置间距为300mm 的防滑条,木条厚度宜采用50mm 。安全通道结构形式和装饰效果见下图。

结构外皮

建筑物出入口

安全通廊平面图

剖面图

结构梁

安全通道结构平面图 安全通道结构立面图

侧立面图

正立面图

6.13 洞口防护要求:

电梯井口、预留洞口、步道梯临边、坡道梯临边、货梯井口、加压送风洞口、水井管洞口、排烟竖机洞口、水暖井洞口、排烟竖井洞口以及有坠落危险或危机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它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竖向管道间、管道竖井必须安装防护门或护栏,高度不低于1.5米,并设红色警戒灯。

(3)结构施工中的伸缩缝和后浇带必须加固定盖板防护。 (4)电梯井必须安装工具或可开式的金属防护门,高度不低于1.5米,井道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见电梯井防护图)。

(5)若使用钢筋焊制,钢筋直径不得低于φ16。

(6)结构施工中的电梯井和管道竖井严禁做垃圾道或垂直运输使用。

(7)集水井、未填土的坑槽以及留置的后浇孔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板。

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防护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的孔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滑动和位移。

(2)楼梯面等处外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可用木板加方木楞制作的上平下卡式盖板盖住洞口。盖板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而成的网格,并在上面满铺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的防护网。

(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方张设水平大眼尼龙安全网。

(5)需要有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对其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通过车辆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6)墙面上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

(7)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电梯井防护图

(8)对临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如测量传梯孔,每楼层较多,均应加盖板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以及专人检查的记录。

(9)楼梯部分要搭设防护栏杆

在上下休息平台处各立一根立杆,在立杆上搭设两道护身栏杆,护身栏杆与楼梯踏步板平行。第一道栏杆距踏步50cm,第二道栏杆距踏步1m高,两端分别与立杆绑牢。踏步处栏杆绑好后,在顶部休息平台处还要进行同样的防护。

7.防护设施质量保证措施

7.1所有防护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防护设施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或在工作面内施工。

7.2所有防护设施必须每隔两星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如有松动、因施工破坏、天气破坏、破损等必

须立即停止相关施工,马上修整完毕后才能正常施工。如遇恶劣天气(大风暴、沙尘暴、风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前必须根据气象台预报提前加强防护,恶劣天气后必须对所有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维修。

7.3防护栏杆的搭设尺寸、垂直度、外观等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标准及北京地方标准的要求。

7.4防护用材料材质、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安全防护要求。主要材料如钢管、大眼网、安全网、钢筋、钢丝绳、铅丝等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并经过现场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8.安全保护措施

8.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按要求佩带,安全带的质量必须合格。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安全可靠的劳保用品。具有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反不适应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进行高处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帽的系戴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8.2在坑、槽、有人孔的坑、槽、池等内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换气设备,并且在里面的工作不得超过2h。坑、槽、有人孔的坑、槽、池等上方必须设有安全标志和标有“正在施工、下面有人、注意安全”字样的明显标志。

8.3施工现场的安全员、群众监督安全员及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做到工作面有人就有安全员、群众监督安全员、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安全员必须经过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8.4夏季必须做好防汛防涝准备。冬季必须做好防冻防滑准备。常年必须做好防大风、沙尘暴、大雾等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

8.5整个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抽烟。如必须使用明火时,必须向项目部及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批准后并持有用火证方能使用明火。

8.6定期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考试合格的才能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根据情况进行再次教育或禁止进场施工。每年度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发现病情,特别是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

8.7在地下室人防工程内施工,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伏;在潮湿和易燃及带电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具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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