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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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DB 32/624-2003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6

试验压力 test pressure

对灭火器的承压部件进行试验的压力。

4 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用户应负责对灭火器的检查,并委托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见附录A)的单位进行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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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维修、再充装及报废。

4.1.2 用户应掌握和实施4.2中所规定的检查程序。具备灭火器维修条件的单位按照4.3和4.4的规定进行灭火器的维修和再充装。

4.1.3 凡GA95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立即报废,并用符合使用场所要求的灭火器来替换,其灭火级别至少应等于原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4.2 检查

4.2.1 用户从灭火器开始设臵时就要进行检查,以后要以1季度的间隔来进行检查。环境恶劣时,应对灭火器进行更频繁的检查。

4.2.2 检查灭火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灭火器应臵于设定位臵,无障碍物,摆放稳固,没有埋压,没有挪作它用,责任人维护职责落实;

b)灭火器的使用说明应朝外,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

c)灭火器铭牌应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应完好,灭火器操作要求应清楚易懂;d)灭火器筒体不应有锈蚀、变形现象,喷嘴不应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应畅通、不应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应变形、损伤,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应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应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e)灭火器不应泄漏(通过称量或用手去掂量);

f)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指在绿区;

g)灭火器应在有效期内,灭火器不属于淘汰产品。

4.2.3 在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时,如发现4.2.2中a和b两条款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纠正;如发现4.2.2中c和d两条款不符合要求,进行相应的维修程序;如发现4.2.2中e和f两条款不符合要求,进行相应的再充装程序;如发现4.2.2中g条款不符合要求,报废灭火器。

4.3 维修

4.3.1 一般规定

4.3.1.1 进行灭火器维修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人员。

4.3.1.2 灭火器的维修应按 GA 95的要求进行。

4.3.1.3 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采用加热办法充装。

4.3.1.4 维修后的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应符合GB 4351及GB 8109要求。

4.3.2 维修程序

灭火器维修按以下程序进行。

a) 检查确认灭火器的规格型号;

b) 检查灭火器的内部压力,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

c) 对灭火器筒体逐只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d) 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卤代烷类灭火器应将筒体干燥后使用;

e) 检查灭火器配件,更换密封件和已损的部件;

f) 按灭火器相应标准规定进行灭火剂再充装,并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g) 对维修后的灭火器进行维修检验,合格后,贴上维修标识;

h) 整理维修记录。

注:不同类型的手提式灭火器的维修程序详见附录B。

4.3.3 注意事项

灭火器维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a) 在拆卸灭火器前,只有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时,方可拆卸,且要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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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清理灭火器内残剩灭火剂和充装新的灭火剂时,要防止不同灭火剂混杂污染。

c) 对贮气瓶式灭火器进行维修时,贮气瓶不管使用与否,都应释放完二氧化碳,对贮气瓶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清洗、干燥、更换密封件、按规定充装二氧化碳、并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4.4 再充装

4.4.1 所有可再充装型灭火器在使用后、维修中或在检查中若发现需换灭火剂时,应由有能力的人员进行再充装。

4.4.2 在进行再充装时,应按制造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4.4.3 用称量的方法来确定灭火剂的再充装量,灭火器再充装后的毛重(总质量)应与制造商标签上的标记量一致。

4.4.4 再充装后,应对贮压式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的贮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

4.4.5 机械泡沫和水型灭火器应按照制造商说明书的要求用近期出厂的灭火剂进行再充装。

4.4.6 应使用灭火器铭牌上指定的灭火剂。

4.4.7 一种干粉不应与另一种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

4.4.8 灭火器不得从一种类型转换成另一种类型,任何一种灭火器均不得转换充装不同种类的灭火剂。

4.4.9 喷射过的灭火器中剩余的干粉不得再次使用。

4.4.10 进行五年期维修或做水压试验的灭火器应排空。除使用封闭回收、贮存系统外,干粉不得再次使用。在再充装前,应对干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干粉灭火剂的干燥和不被混杂。

4.4.11 对所有非水型灭火器,再充装前将空灭火器中的水分处理干净。

4.4.12 卤代烷型灭火器只能按铭牌上规定的灭火剂和剂量去充装。

4.4.13 从卤代烷灭火器中取出灭火剂时,应使用密闭的卤代烷回收系统。取出的卤代烷灭火剂应经净化处理符合制造商要求时,才可以循环使用。

4.4.14 用来计量的压力表每年至少检定一次。

4.4.15 可再充装型贮压式灭火器的内部增压须符合灭火器铭牌上所规定的充装压力的要求。制造商生产的加压异径接口在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前须联接阀门组合。所设臵的调压源在调压到不高于灭火器工作压力0.2MPa时,方可用于对灭火器内部进行增压。

4.4.16 低于-55℃的工业用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以及不含水分的压缩空气,才可用于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和卤代烷灭火器的驱动气体。

4.5 报废

4.5.1报废灭火器,应在确认灭火器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在灭火器筒体或钢瓶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

4.5.2 在维修、再充装过程中,当灭火器钢瓶或筒体有下列情况时,灭火器应予以报废:

a) 有锡焊、熔接、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时;

b) 钢瓶或筒体的螺纹受损时;

c) 因腐蚀而产生凹坑时;

d) 灭火器被火烧过时;

e) 灭火器按国家规定应予报废时。

5 水压试验

5.1 一般规定

5.1.1 在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过程中,应进行水压试验。

5.1.2 进行水压试验操作的人员应是有能力的人员。

5.2 试验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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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灭火器维修和再充装时,对灭火器的承压部件应进行水压试验。

5.2.2 具有间歇喷射功能的灭火器软管组合的水压试验时机同该灭火器筒体水压试验时机一致。

5.2.3 用于贮存惰性驱动气体的高压贮气瓶和二氧化碳灭火器钢瓶,水压试验周期不应超过5年。

5.3 试验压力

5.3.1 灭火器和贮存驱动气体的贮气瓶应按制造商规定的试验压力进行水压试验,或按GB4351、GB8109的规定进行。

5.3.2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10.0MPa,其它各类灭火器的软管组合水压试验的压力为2.0MPa。

5.4 试验程序

5.4.1 将灭火器内部压力泄空,按顺序拆下喷嘴(或喷管)、器头,清洗各部件。

5.4.2 将被试筒体注满水,筒口螺纹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缓慢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1min,筒体不得有泄漏和明显的变形。

5.4.3 将灭火器软管组合一端关闭,另一螺纹端口与水压泵出水口连接,缓慢加压至试验压力,保压1min,软管组合不得有泄漏和破裂。

5.4.4 试验标识: 水压试验合格的灭火器筒体应有相应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试验年月、检验员代号、试验压力值。软管组合不要标识。

5.5灭火器筒体残余变形率的测定

5.5.1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应按照GB/T9251规定进行筒体残余变形率的测定,其他灭火器可以按照以下简易程序测定筒体残余变形率。

5.5.2水压试验前将灭火器筒体装满水秤重G1;

5.5.3水压试验后再将灭火器筒体装满水秤重G2;

5.5.4残余变形率V按以下公式计算:

V=[(G2-G1)/G1 ] ×100%

5.5.5残余变形率V不得大于3%,否则灭火器筒体应予报废。

6 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维修或再充装灭火器的质量检验分为灭火器维修检验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DB 32/624-2003

6.2 维修检验

6.2.1 维修和再充装后的灭火器应经灭火器维修检验合格,并附有维修标识。6.2.2 灭火器维修检验为逐具检验。

6.2.3 灭火器维修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进行。

6.3 维修能力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

a)维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

b)维修企业厂址变更时;

c)停止维修半年以上恢复维修时;

d)维修工艺或配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e)正常维修满一年时;

f)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进行。

6.3.2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的样品从经过灭火器维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6.4 判定规则

参照GB 4351、GB 8109及GA 90中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判定。

7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7.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的和再充装的灭火器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能够实现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7.2 每具维修和再充装后的灭火器都应贴有一个维修标识,并在上面注明灭火器维修编号、维修/再充装日期、水压试验的压力值、维修单位名称、维修人员姓名。

7.3 维修标识应采用发光材料,此标识要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维修标识不得臵于灭火器的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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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灭火器维修条件

A.1维修厂房

A.1.1 维修厂房总实用面积不得少于60m2。

A.1.2 应独立设臵水压试验室、充气室、仓库,维修场地应设有组装区、灌装区、气密试验区、质检区,布局应合理。

A.2 维修设备

A.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品种的需要。

A.2.2 维修设备包括:灭火剂灌装机、驱动气体灌装机、烘干设备、清洗设备、拆卸设备、组装设备、报废设备、灭火剂回收设施。

A.3 检测设备

A.3.1 检测设备应满足维修品种的需要。

A.3.2 电动或手动水压试验机不少于1台。并配臵0~4MPa,0~40MPa压力表各不少于2块,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试压夹具应满足维修要求。

A.3.3 残余变形测量装臵1套(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

A.3.4 恒温气密试验装臵1套和高温气密试验装臵(用于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

A.4 计量器具

A.4.1 计量器具应满足维修品种的需要。

A.4.2 计量器具包括;

a) 衡器数量和量程应满足维修品种要求,精度不低于1%,其中案称最小刻度为2—5g。

b) 游标卡尺不少于1个,精度为0.02mm,规格为0—150mm。

c) M8╳1、M10╳1、M16╳1.5、M45╳1.5、M30╳1.5、PZ27.8螺纹规各1套(公制螺纹中,内螺纹规精度不低于7H,外螺纹规精度不低于8g)。

d) 秒表不少于2块。

e)量杯2个

f) 温度计1个

A.4.3 计量器具的量程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精度应定期检定。

A.5有能力的人员的培训与操练

为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人员是有能力的人员,可采用以下方法使操作人员称职,并具有令人满意的能力。

A.5.1 操作人员接受上岗培训或实际操练,并参加训练课程。推荐课程的时间至少为24小时。在培训结束时,操作人员参加考试并能通过。

A.5.2 训练课程须由制造商或其它合格的并被认定的机构来管理。

A.5.3 操作人员每3年需至少再培训1次。维修企业应具有技术、质检、试压、充装等人员,并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熟悉本岗位职责、产品结构、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

A.6 质量保证文件和记录

A.6.1 收集所维修灭火器的标准、产品结构图。

A.6.2 维修现场应能获得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流程图和拆卸、水压试验、灭火剂灌装、组装/充气、气密性试验、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

A.6.3 健全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并能贯彻执行。

A.6.4 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培训内容包括:技术、质量、规程、法规等。

A.6.5 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档案。

灭火器维修方案

灭火器年检维修服务方案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内灭火器材要进行全面的检测维修。 2.甲方对所需检测的建筑物内的相对数量比较多的灭火器材,可分批进行检测,建筑物或灭火器材配置数量比较少的由乙方放置一定数量备用器材一次撤走,所需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员收集到各建筑物一层的一个或几个集中点,由乙方安排运输车辆经双方清点后运走,经检测维修合格后送回原处经清点确认,由负责人签收交接完成。 3.所需检测灭火器材送检所产生的往返运杂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要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置规定的使用效果,并在确认非零部件和灭火筒体质量情况下保证使用一年,二、检修维护流程: 乙方必须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进行检测维修。对每具灭火器材进行严格测试,主要有以下流程: 1、对所需测试的灭火器材进行拆解; 2、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和有无龟裂现象; 3、检测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4、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空封性能; 5、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程度; 6、检测磷酸铵盐的水分含量有无超标和有无凝结倾向;

7、用设计标准和的点五倍压力对筒体的进行筒体承压测试; 8、能全部通过以上所有测试的所有部件进行精细组装,加注具有国家标准的相应灭火材料后最后进行水压测试;测试八小时无丝毫自动卸压现象的器材方可张贴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证予以出厂,送交使用单位。 9、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新药(粉)剂,而筒体部分,如有氧化现象比较严重或有沙眼,从理论上未超过八年使用年限的,也视为不合格,一律在筒体显眼处注明报废字样,按报废处理,过期报废的器材(因过期器材虽然不能保障使用,却可能还有原有的相应压力)有义务提醒甲方必须由专业回收机构处理以免让不明器材结构的人员在拆解时发生意外。 报价表

灭火器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灭火器的使用与维护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1. 日常检查 (1)检查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2)检查保险销有无锈蚀,转动是否灵活,铅封是否完好。 (3)灭火器压把、阀体、顶针等金属件有无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 (4)检查喷粉管有无老化、蜘蛛网。 (5)检查筒体有无变形,底部有无锈蚀,有无蜘蛛网。 (6)检查干粉是否结块。 (7)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4kg干粉灭火器10年;35kg干粉灭火器12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8)推车式灭火器车架上的转动部件是否松动,转动时是否灵活可靠。 (9)检查铭牌标注的项目是否清楚齐全。 2. 日常维护 (1)经常对表面、喷粉管及保险销进行清洁整理。 (2)定期对活动部位进行润滑保养。 (3)定期对筒体进行适当的晃动,防止干粉结块。 (4)当压力低于规定的范围或干粉严重结块时应申请维修或更换。 (5)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充装灭火剂五年后须进行水压试验,以后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请更换。 二、灭火器操作方法 1. 4Kg、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操作方法

使用前先上下颠倒几次,站在上风口,与燃烧物保持5m 间距,去掉铅封,拔开保险销,手持喷粉管,对准火焰根部,按下压把,开始左右扫射。 注意事项:扑救液体可燃物火灾,应对准火焰根部;当燃烧物呈滴状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时,不能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飞溅;用磷酸钾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应对准火势最猛烈处上下左右喷射。 2. 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操作方法 两人操作,站在上风口,与燃烧物保持10m 间距。一人取下喷枪,展开软管,对准火焰根部;另一人拔出保险销,迅速开启灭火器的开启机构。 3.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操作方法 先拔保险销,然后一手开启压把,另一手握住喇叭喷筒的手柄,紧握开启压把即可喷出。 注意事项:扑救液体可燃物火灾,应对准火焰根部;当燃烧物呈滴状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时,不能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飞溅;用磷酸钾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应对准火势最猛烈处上下左右喷射。 三、灭火毯检查维护与使用方法 1. 灭火毯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经常晾晒,并经常检查并,检查其有无受潮、破损、霉烂等情况。折叠灭火毯时注意便于取用、容易展开。 2 . 用灭火毯扑灭油桶火灾时,应左右两人操作,拽住灭火毯的四角,前手高、后手低迅速深呼吸,轻轻盖住着火处,用灭火毯扑灭火灾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手、脸等裸露部位,防止烧伤;扑灭后不要立即取下灭火毯,以防复燃。

灭火器维修检验和试验规程

检验和试验规程 一、目的 为保证灭火器维修所需的外购配件及灭火器维修品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维修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外购配件及维修品的检验 三、外购配件检验 1、虹吸管 测量长度,与灭火器筒体相比较,出粉管、虹吸管的底端距离灭火器筒底0.5—1cm。 虹吸管不能有大于5度的弯曲,且不能有裂缝、损伤缺陷。 2、压力表 检查压力表规格型号是否与灭火器型号相符。干粉灭火器所用的压力表是“F” 表。 压力表外表面不能有变形、损伤缺陷,里面不能有杂物。 3、喷射软管 喷射软管的长度不能小于400mm。 推车式灭火器喷射软管的长度不能小于4m。 手提式喷射软管应能经受2.1Mpa的水压试验,推车式灭火器的喷射软管应能经受3.6的水压试验 喷射软管不能有裂纹、硬损、漏洞、堵塞缺陷。 4、喷枪 喷枪的开关应活动自如、不能有损伤、开裂、堵塞缺陷。 喷枪的跌落试验:将喷枪以喷嘴向上、向下及喷枪轴线水平三个位置,分别从

1.5米高处自由的跌落到混凝土等结实的地面上,试验后,喷射软管应能正常 使用。 5、密封圈 密封圈不能有损伤,表面不能粘有脏物。 组装一具灭火器,检验密封圈与筒口是否相配备,不能有过大或过小而密封不住的缺陷。 6、顶针 检验贮压式灭火器顶针的长度、大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密封良好。 检验方法:用顶针组装器头,再与空筒体组装,充气后做气密性试验,观察喷嘴不能有漏气现象。 顶针不能有肉眼可见的磕碰、损伤缺陷。 7、商标 检查商标的内容是否与设计相符。 8、油漆 用采购进厂的油漆对一具灭火器刷两遍,观察颜色应为大红色,色泽光滑,漆面应无颗粒。 四、外购配件检验抽样方案 1、喷射软管、密封圈、顶针 2、从不大于每500个单位为一批的产品或最小采购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个进行 检验。 3、出粉管、虹吸管、压力表、喷射软管 从不大于每500个单位为一批的产品或最小采购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进行检验。 五、维修品入库检验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 废限的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一、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规定期限,虽未经使用,仍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时间及次数: 根据二连油田原油生产、储存、运输以及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区(重点部位)、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检查、维护及保养次数统一定为每季度一次,每年检查、维护及保养四次;灭火器

材的检查、维护及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检查、维护及保养记录。 二、灭火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色、变形、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2、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和击碎。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丝和固定螺丝的。

灭火器的维护与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灭火器的维护与管理正式 版

灭火器的维护与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维护管理档案”,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并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使用单位至少每季度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是否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是否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和灭火器箱上锁情况等。要将检查灭

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状态卡”,挂在灭火器筒体上明示。 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经功能性检查发现灭火器存在的问

灭火器维修方案

灭火器维修方案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灭火器年检维修服务方案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内灭火器材要进行全面的检测维修。 2.甲方对所需检测的建筑物内的相对数量比较多的灭火器材,可分批进行检测,建筑物或灭火器材配置数量比较少的由乙方放置一定数量备用器材一次撤走,所需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员收集到各建筑物一层的一个或几个集中点,由乙方安排运输车辆经双方清点后运走,经检测维修合格后送回原处经清点确认,由负责人签收交接完成。 3.所需检测灭火器材送检所产生的往返运杂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要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置规定的使用效果,并在确认非零部件和灭火筒体质量情况下保证使用一年,二、检修维护流程: 乙方必须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进行检测维修。对每具灭火器材进行严格测试,主要有以下流程: 1、对所需测试的灭火器材进行拆解; 2、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和有无龟裂现象; 3、检测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4、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空封性能; 5、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程度;

6、检测磷酸铵盐的水分含量有无超标和有无凝结倾向; 7、用设计标准和的点五倍压力对筒体的进行筒体承压测试; 8、能全部通过以上所有测试的所有部件进行精细组装,加注具有国家标准的相应灭火材料后最后进行水压测试;测试八小时无丝毫自动卸压现象的器材方可张贴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证予以出厂,送交使用单位。 9、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新药(粉)剂,而筒体部分,如有氧化现象比较严重或有沙眼,从理论上未超过八年使用年限的,也视为不合格,一律在筒体显眼处注明报废字样,按报废处理,过期报废的器材(因过期器材虽然不能保障使用,却可能还有原有的相应压力)有义务提醒甲方必须由专业回收机构处理以免让不明器材结构的人员在拆解时发生意外。 报价表

灭火器的配置与检查规范

部门:年月日 主管:检查员: 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 范》批准发布并实施 ——明确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及报废期限 2009-01-14 07:55:11 【大字中字小字】

2008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7号公告批准发布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该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号为GB50444-2008,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对建筑灭火器安装设置和配置验收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同时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了配置验收判定规则和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以及报废期限,将作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技术依据。 现将规范中检查维修及报废章节摘抄如下,请各灭火器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遵照执行。 5 检查与维护 一般规定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检查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灭火器维修报废标准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技术要求和灭火器报废条件。 1.2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2 引用标准 GB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440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灭火器的检查 3.1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2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1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 3.2.2 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2.3 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3 外观检查发现有5.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4 维修技术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各种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简体 4.2.1 维修单位必须按3.2条的规定,逐一对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另外,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末达到3.2条规定的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筒身有磕碰,焊缝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亦应进行水压试验检查。为防止污染环境,水压试验前应将简体内的灭火剂分别放人相应的贮罐内。水压试验压力为灭火器设计压力的1.5倍。试验时不得有渗漏和宏观变形(残余变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4.2.2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贴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脱落的,应重新徐漆。 4.2.3 水压试验合格的简体(水型的灭火器除外),均应进行烘干。 4.3 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4.4 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4.5 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或击碎。 4.6 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7 密封片、密封垫等密封零件必须更换,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必须更换,并合GB4402第2.2.5款的规定。 4.8 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4.9 二氧化碳贮气瓶(以下简称贮气瓶) 4.9.1 贮气瓶必须符合 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2.6条的要求。 4.9.2 贮气瓶从出厂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必须按 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压试验。水压试验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4.9.3 没有按 GB4351《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的6.3条的要求打钢印的贮气瓶必须更换。

灭火器使用及检查标准.(DOC)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更换灭火剂。 3.5 工作压力 working pressure 压力计量器或压力表上显示的和贮压式灭火器铭牌上指示的、在20℃时的正常操作压力;或20℃时在气体从贮气瓶到灭火剂储存容器的释放过程中贮气瓶式灭火器中所产生的压力。 3.6

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

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 1运行巡视检查项目 1.1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逐一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当时填写检查表。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火灾探测器外观完好情况,应急广播扬声器外观完好。 1.3消防报警控制系统装置应在正常工作状态,各电源指示灯正常。无误报警和消防报警故障信号发出。 1.4检查火灾集中报警控制器与电站工业电视监控系统联动正确, 1.5气体灭火系统或者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外观、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阀组开启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系统各末端压力表压力值,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1.7正常情况下,厂房送、排风机及主变室各排风机应投运正常,防烟和排烟设施的排烟阀、送风阀的启、闭状态,机械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外观、供电状态和风机房工作环境,自然排烟窗的启、闭状态。排烟防火阀应关闭。 1.8检查各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外观完好情况,有无遮挡,防火卷帘门应全开,主变室防火门应关闭。防火卷帘门,排烟防火阀应开关正常,操作灵活。 1.9检查消防水系统各阀门位置正确,各管路阀门无渗漏现象。消火栓及消火栓箱包括箱内附件外观,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1.10检查各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发光情况,位置和指示方向有无改变,消防安全出口标志完整。 2消防水喷装置设施的检查 2.1检查消防水压正常。 2.2检查各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完好。 2.3检查消防通道和安全撤离通道无堵塞或占用现象。 2.4雨淋阀组每月应进行一次报警试验,每季度进行一次系统雨淋阀试验。 2.5发电机、主变水喷雾装置按规定定期试验,检查其动作的正确性,并作好记录。 2.6检查标识齐全完整。 3消防栓的检查 3.1消防栓箱的门、玻璃窗是否完好,开启、关闭是否自如。 3.2消防栓箱内配置消防水龙带、水枪、消防水龙带接扣及各接扣内的橡胶密封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 95-200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维修的术语和定义、总要求、维修条件、维修技术要求、报废、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的维修、报废,适用于对灭火器维修单位的维修条件和维修能力的评价。其它类型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1-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T 4351.3-2005 手提式灭火器第3 部分:检验细则 GB 8109-2005 推车式灭火器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 402 1211 灭火器报废规定 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有资格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维修单位需要申报资料,消防质栓单位取样合格后,发放维修维护证书。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维修条件

建筑灭火器的维护管理(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灭火器的维护管理(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灭火器的维护管理(新版) 建筑灭火器的维护管理包括日常管理、维修与报废、保养、建档等工作。灭火器日常巡查、检查、保养、建档工作由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的消防安保人员负责,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组织实施。建筑灭火器购置或者安装时,建筑使用管理单位或者安装单位要对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文件进行查验,生产企业对于每具灭火器均需提供一份使用说明书;对于每类灭火器,生产企业需要提供一本维修手册。 一、灭火器日常管理 建筑(场所)使用管理单位确定专门人员,对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并根据生产企业提供的灭火器使用说明书,对员工进行灭火器操作使用培训。 建筑灭火器日常检查分为巡查和检查(测)2种情形。巡查是在规定周期内对灭火器直观属性的检查,检查(测)是在规定期限内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对灭火器配置和外观进行的全面检查。 (一)巡查 1.巡查内容:灭火器配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维修标示以及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等。 2.巡查周期: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1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 3.巡查要求: ①灭火器配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表要求,配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光指示标识。 ②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 ③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塑料带、线封)完好无损。 ④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 (二)检查(测) 1.检查(测)内容:全面检查灭火器配置及外观,其检查内容详见表3-10-3-1。

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维修报废参考文本

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维修报废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灭火器的合理配置和维修报废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引言 灭火器是火灾扑救中的常用工具,担负的任务是扑救 初起火灾。由于其对扑救初起火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且 体积小、操作方便,因而被广泛用于各单位,甚至普及到 家庭。但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在灭火器使用过程中存 在不少误区。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及改进措施。 (2)误区一:对灭火器性能不了解,造成对灭火器选 型单一 许多单位不能针对实际,灵活选择经济有效的灭火 器,造成了对扑救A类火灾最佳的水型和泡沫灭火器,逐 渐退出了前线阵地。检查中发现,设计单位在一般工程施 工图中大多选用的都是ABC类干粉灭火器;绝大多数的娱

乐场所、宾馆选用的也都是ABC类干粉灭火器。而灭火器类型常见的有:水型、泡沫、磷酸铵盐(ABC)干粉、卤代烷型、二氧化碳型、碳酸氢钠(钾)干粉(BC)类等六种类型,清水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使用温度范围是+4℃~+55℃,如果被保护场所冬季有采暖措施,室外温在 +4℃以上,完全可放心选用,且水型和泡沫灭火器在一定场合对扑救A类起初火灾有其独有优势,一是能很快判定出是否将火焰彻底扑灭,而干粉灭火器只能待待喷出的干粉颗粒基本落定后,才能判定,有时会错过扑救初期火灾的最佳时机;二是相同级别的灭火器,清水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比ABC类干粉灭火器更经济;三是清水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造成的灭火剂污损范围小,且便于清理。如某部长在青海会议中心做形势报告时,舞台后方掉下一破碎炮热的灯罩,引燃了舞台上的地毯,在场工作人员立即拿起暖瓶将引燃物扑灭。当时若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就会造成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 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灭火器定期检查的要求 1.清水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卸下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气瓶的防腐层有无脱落和锈蚀状况。轻度锈蚀的及时补好,明显锈蚀的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二是检查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若重量减少10%时,应进行修复充足;三是检查灭火器筒体有无明显锈蚀,有明显锈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水压试验;四是检查灭火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五是检查灭火器内水的重量是否符合规定,水量不够的补足,水量超过的排出;六是检查灭火器盖密封部位是否完好,喷嘴过滤装置是否堵塞。各项要求合格者应按规定装配好。 2.泡沫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检查时应拆开灭火器盖,其内容:一是检查滤网安装是否牢固,滤网是否堵塞;二是检查灭火器盖的密封橡胶垫是否完好,装配有无错位现象;三是检查瓶盖机构,在向上扳起后,中轴是否能自动弹出:四是推车式灭火器应检查行驶过程中有无药液渗出现象;五是推车式灭火器检查瓶口密封圈是否腐蚀,喷枪、喷射软管及安全阀有无堵塞,行走机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在转动部位加注润滑脂;六是每年检查一次灭火剂,主要检查药液的发泡沫倍数和泡沫消失率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3.干粉灭火器检查内容:一是每半年卸下气瓶,称量气瓶内二氧化碳的重量。手提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气瓶的泄漏量达于额定重量的5%或7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二氧化碳泄漏量大于10%时,应按规定充足。二是检查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筒体密封是否严密,灭火器盖是否紧固。三是每年检查一次干粉是否吸湿结块(干粉受潮的烘干可继续使用),若有结块应及时更换。四是检查灭火器出粉管、进气管、喷嘴和喷枪等有无堵塞;出粉管防潮膜、喷嘴防潮堵有无破裂。发现堵塞应及时清理,防潮膜、防潮堵破裂应及时更换。 4.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喷嘴和喷射管道是否堵塞、腐蚀和损坏。 二是刚性连接式喷嘴是否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停留在任何位置。三是推车式灭火器行驶机 构是否灵活可靠,并加注润滑脂。四是每年至少称量一次重量,手提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于灭火剂规定充装量的5%或50g(取两者中较小值),推车式灭火器的年泄漏量不得大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灭火器检查、维护、保养及报废年限的规定 一、灭火器的检查和保养 (一)灭火器的检查: 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2、灭火器自出厂日期算起达到以下规定期限,虽未经使用,仍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手提式和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期满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等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手提式清水灭火器期满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3)手提式和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手提式酸碱灭火器期满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二)灭火器的维护保养时间及次数: 根据二连油田原油生产、储存、运输以及气候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区(重点部位)、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材检查、维护及保养次数统一定为每季度一次,每年检查、维护及保养四次;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及保养要指定专人负责,并有检查、维护及保养记录。 二、灭火器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色、变

形、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 2、压力表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应正常,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必须更换。防尘盖应保证灭火剂喷出时能够自行脱落和击碎。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灭火器的出气管不应有弯折、堵塞和裂纹等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三、灭火器的报废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丝和固定螺丝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结构不合理(如筒体平底的;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体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7、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前言 本标准的4.3、4.4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了指导对灭火器的检查,规范灭火器的维修,完善灭火器的监督管理,确保灭火器完好有效,参考国际标准ISO11602-2:2000 (E)《消防—手提式和推车式灭火器第2部分:检查和维修》制定本地方标准。 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科技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宁宇、钱涛、赵伦元、王万能。 DB 32/624-2003 灭火器检查与维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灭火器检查与维修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水压试验、检验规则、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的检查、维修和再充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51 手提式灭火器通用技术条件; GB 8109 推车式灭火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A90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GA95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能力的人员 competent person 受过必要的培训,有经验的,带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设备、零件和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服务手册),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和再充装的人员。 3.2 检查 check 为确保灭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进行的简单的检验。 3.3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彻底检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4 再充装 recharge

灭火器维修 标准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操作规程 一、外观检查 灭火器在维修前,首先应按照灭火器维修技术要求,对灭火器进行外观检查。检查中发现使用年限超12年以及桶底出现锈蚀严重及漆皮脱落的灭火器,不予维修,做以永久性标记并填写报废单。 二、卸压 将外观检查合格的灭火器进行卸压。首先应打开灭火器阀体上的操作机构,放掉其内部压力。 三、解体 将卸压过的灭火器进行拆卸。拆卸时将灭火器安装在专用夹具上,用专用扳手卸下灭火器的器头。用清水将灭火器的器头和桶体进行清洗。 四、分体进行维修 将器头总线全部拆卸,清理器头内部。用压缩空气将虹吸管内部清洗干净,保证气瓶畅通无阻。更换密封圈、芯,更换保险片。检查顶杆、弹簧是否完好,然后进行水压试验。 五、水压试验 将清洗过的桶体注满水,水温不能低于5C°清水后,安装在水压试验台上,然后启动试压泵,反复升压、卸压几次,排除水中的气体,再将压力缓慢均匀的升至灭火器维修技术要求中水压试验应达到的压力值即:22.5MPA,稳定保持一分钟,注意观察不得有泄露和宏观变形。水压试验后,应填写水压试验记录,对有泄露或宏观变形的灭火器应予报废。并填写报废单,并在桶体上做永久性标记。 六、烘干处理 将水压试验合格的桶体放尽水份,倒置于烘干设备中,烘干设备不得超过100 C°。以防漆皮脱落,待桶体内部彻底干燥后,从烘干设备中取出,准备组装。 七、灭火器的组装 将修理好的灭火器的器头与经过烘干的桶体连接处涂性质稳定的密封填料,连接后应留有 3-4条螺纹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准备充装二氧化碳灭火剂。 八、灭火剂的充装 将组装好的灭火器的器头出口处与灌充机控制台连接好,打开阀门的操作机构进行二氧化碳的充装,其充装量必须符合规定。相应规格基础上减去0.5所得值。灭火器充装误差不变。

灭火器维修方案与规章

灭火器维修方案 1 维修条件 .有资格的人员 取得维修操作资格证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 维修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 再充装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 维修条件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 维修能力 维修单位具备保证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 维修出厂检验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维修能力检验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2 总要求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必须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3 维修条件 维修用房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80m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应独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必须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维修设备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以下的要求。 1 拆卸、组装设备必备 2 清洗设备必备 3 干燥设备必备(水基型灭火器除外) 4 干粉灌装设备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5 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6 二氧化碳灌装设备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7 驱动气体灌装设备必备(包含0MPa~ MPa,精度不低于级的监控压力表 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 8 报废处理设备必备(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 9 灭火剂回收设备 1211灭火器维修企业必备 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灭火器检测维修合同书

灭火器检测维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建筑物内可移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测维修,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内灭火器材要进行全面的检测维修。 2.甲方对所需检测的建筑物内的相对数量比较多的灭火器材,可分批进行检测,建筑物或灭火器材配置数量比较少的由乙方放置一定数量备用器材一次撤走,所需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员收集到各建筑物一层的一个或几个集中点,由乙方安排运输车辆经双方清点后运走,经检测维修合格后送回原处经清点确认,由负责人签收交接完成。 3.所需检测灭火器材送检所产生的往返运杂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要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置规定的使用交果。并在确认非零部件和灭火器筒体质量的情况下

保证使用一年。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须提供人员配合乙方运送器材人员及时地进行交接清点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进行检测维修。对每具灭火器材进行严格测试,主要有以下流程: 1.对所需测试的灭火器材进行拆解; 2.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和有无龟裂现象; 3.检测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4.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密封性能; 5.检测斜口插管的畅通状态和与器头的连接牢固程度; 6.检测磷酸铵盐的水分含量有无超标和有无凝结倾向; 7.用设计标准和的点五倍压力对筒体的进行筒体承压测试; 8.能全部通过以上所有测试的所有部件进行精细组装,加注具有国家标准的相应灭火材料后最后进行水压测试;测试八小时无丝毫自动卸压现象的器材方可张贴消防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合格证予以出厂,送交使用单位。 9.在整个检测过程中除筒体以外,任何环节的任何零部件有不合格的,一律更换新部件、新药(粉)剂,而筒体部分,如有氧化现象比较严重或有沙眼,从理论上未超过八年使用年限的,也视为不合格,一律在筒体显眼处注明报废字样,按报废处

灭火器检测维修合同协议书范本 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灭火器检测维修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建筑物内可移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测维修,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如下: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建筑物内灭火器材要进行全面的检测维修。 2.甲方对所需检测的建筑物内的相对数量比较多的灭火器材,可分批进行检测,建筑物或灭火器材配置数量比较少的由乙方放置一定数量备用器材一次撤走,所需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均由甲方安排人员收集到各建筑物一层的一个或几个集中点,由乙方安排运输车辆经双方清点后运走,经检测维修合格后送回原处经清点确认,由负责人签收交接完成。 3.所需检测灭火器材送检所产生的往返运杂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经检测维修的灭火器材要达到各不同规格原出厂所设置规定的使用交果。并在确认非零部件和灭火器筒体质量的情况下保证使用____________年。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须提供人员配合乙方运送器材人员及时地进行交接清点工作。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必须按公安消防主管部门相关条例进行检测维修。对每具灭火器材进行严格测试,主要有以下流程: 1.对所需测试的灭火器材进行拆解; 2.检测喷管的畅通状态和有无龟裂现象; 3.检测压力表的密封性能和指针根部有无老化锈死现象; 4.检测灭火器器头和灭火器筒体的密封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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