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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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

1存疑不能认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2 任何人无义务控告自己.

3 紧急时无法律.法律不强人所难.

4 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

5 要理解法律,特别是要理解法律的缺陷。——【英】边沁

6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

7 任何人不因思想受处罚.

8 无犯意则无犯人.单凭行为不能判定某人有罪,除非他还有犯罪的意图。

9 任何人在被证明有罪前,皆应被视为无辜。

10 一件事不能判两次罪

1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罚。在事实发生之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将该事实中所涉及的行为确定为犯罪,既无法律,何来违法。

二民事法律

1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2契约是当事人间的法律

3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4法院不得对于未向其诉求的事项有所作为。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民不举官不究。5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

6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谁主张谁举证,而不是谁否认谁举证;因为事物之常理决定了否定者不易提出证明。在法律上没有事实,只有证据。

7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8法官不得因没有法律拒绝裁判。

9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0 证明责任是诉讼的脊梁。

11 行使自己权利以不损害他人权利为限

12 不得推定任何人遗弃自己的财物。

13 避免损害者较取得利益者为优先。

14 契约胜法律。合意创立法律

15 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

16 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权利

17 隐私止于屋门之前

18 在法庭上,只有证据,没有事实

19 两者权利相遇时,较古老者获胜。

20 没有人有义务做不可能之事。

21 关联并不等于因果关系。

22 没有人有义务为对手提供武器。

23 一项过错不能成为另一项过错的理由。

24 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25 对于一项含糊不清的回答,应朝着不利于回答者的方向解释。

26 破坏证据者应承担不利于他的推定。

27 一旦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28 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

29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30 行政权力退缩的空间有多大,民事权利伸展的空间就有多大。

31 有损害即有赔偿

32 显著之事实,无需证明。

33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三法理学

1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2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3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4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5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6 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7 当国家制定的法律朽坏的时候,自然法便会取而代之。

8 已判决的事项应当被视为真理。

9 法律因某种理由而存在;理由发生了变化,法律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10 相似的理由导致相似的规则。

11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12 优秀的法官能够拓展正义的疆域。

13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14 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法律乃沉默的法官。

15 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16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优先于权利。

17 法律有时入睡,但决不死亡。

18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19 公法易逝,私法长存。

四律师

1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2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 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3 有此上士,则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4 取自相似案件的论式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价值。

5 文本的灵魂在于它的意图。

6 法律条文的本意不容背离。

7 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8 超出管辖权所作的判决不必遵守

9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10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11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1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如说成: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程序为依托。

终极装逼:

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 W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英国政治家伯克 E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英国小说家狄更斯

享受好处者应承受相应的负担。(相当于经济学家们常说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举证责任应由提出主张者、而不是否定(主张)者承担

法律不会强迫一个人去做他不可能做到的事。

Veni, vidi, vici!——Julius Caesar凯撒

荣誉是美德的报偿。(西塞罗语)

小日子过得美不滋儿的人,必是无名之辈。(奥维德的名言)

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我们无力反抗真理。

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做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契约胜法律。

债务证书在债务人之手中时,推定该债务已清偿。

法理乃法律之精神。

人民之安宁乃最高之法律。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自然界中没有奖赏和惩罚,只有因果报应。

英国作家瓦谢尔 H A

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英国作家丁尼生 A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

英国诗人申斯通 W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古希腊剧作家索福克勒斯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

美国总统威尔逊 W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

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

英国作家哥尔德斯密斯 O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美国总统杰斐逊 T

e美国人生活中最显著而又有益的事情莫过于对法律的广泛研究了。

法国法官托克维尔 A

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英国奥古斯丁

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r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

英国作家柯南。道尔爵士 A

在个人自己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F

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

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No Remedy,No Right“(没有法律救济,就没有权利)。

所有的解释,若是可能的话,必是通过消除文本中的矛盾而实现的。

没有哪种犯罪比不服从还严重。

习惯与合意可以使法律无效。

有权利便有救济。

不知事实可以作为借口,但不知法却不能开脱(罪责)。

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通过惩罚少数人,可以威慑所有人。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西方法谚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法律中不允许过度矫情和做作的表述,因为这种伪装的确定性会干扰真正的法律确定性。真相无所惧,唯怕被隐瞒。

通过惩罚少数人,可以威慑所有人。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获益。

人不应当因自己的不义而获益。

任何人均不得因其不法行为而获益。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西方法谚

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西塞罗)

没有什么比善更受欢迎。

没有什么命令比“过守法的生活”更具有权威性。

两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不得对利益无涉的第三方不利。

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有罪。(注:与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恰好相对)

没有人有义务说明那些他们所不知道的事物,但那些就相关事物提供了信息之人应该了解其所说的。

英国作家达雷尔 L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制定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 文件号: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2.定义条款 3.过渡性条款 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适用法律的表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0.部门的表述

11.数字的使用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4.应当,必须 15.不得,禁止 16.但是,但 17.除……外,除……以外 18.依照,按照,参照 19.制定,规定 20.会同,商 21.缴纳,交纳 22.抵销,抵消 23.账,帐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25.日,工作日 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 26.法律修正 27.法律修订 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

28.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1·1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编分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附则 2.定义条款 2·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方案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方案 为响应国家推广普通话与推行规范汉字,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其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学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与国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增强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的法制意识,增强我园全体教职工及幼儿使用普通话与规范字的良好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大力推广普通话,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推广普通话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与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活动主题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三、活动目标 1、回顾总结我园近年来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工作成绩。 2、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规范标准。 3、总结经验,研究探讨:如何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与谐语言生活的要求,对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四、活动内容 (一)、强化环境建设,创设舆论氛围。 1)在校园内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宣传画、海报等。 2)开展国旗下讲话,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与国通用语言文字法》与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3)小广播分段播讲《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同时利用age06园园通信息平台、信息宣传等多种媒体展开宣传。 (二)、组织学习,强化规范用语用字意识。 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利用政治学习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三)、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作为对“一字一句中国话,千言万语绘中华”的推普周活动的延伸。 1)以各教研组为单位,举行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 宪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刑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警车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工作规范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 1.什么时候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 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 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 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着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7.什么是规范汉字?

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 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8.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9.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 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和着名演员王刚。 11.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 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12.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答:普通话水平分为3级。每一级别内部再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共三级六等。 13.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 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等多部法律都提出要推广、使用普通话。更重要的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1年1月l日起施行。这 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并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 体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明确规定。 14.新时期我国推广普通话工作的12字方针是什么? 答: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 [2011]5号 目录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2.制定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表述 3.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表述 4.罚款规定的表述 5.刑法以外的法律中刑事责任规定的表述 二、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6.作出,做出 7.公布,发布,公告 8.违法,非法 9.设定,设立 10.执业人员,从业人员 11.批准,核准 12.注销,吊销,撤销 13.根据,依据 14.谋取,牟取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1.1涉及一个职能部门(机构)的职责的,表述为:××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工作。 示例 1: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 示例 2: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示例 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 1.2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机构),需要明确各自职责的,分别表述为:××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工作,××部门(机构)负责××工作,××部门(机构)负责××工作。 示例 1: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农业法第九条第二款) 示例 2: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

语言学习知识文字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什么部门起草的?由谁公布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起草工作于1997年二月正式启动,2000年4月完成。 这部法律是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正式公布的。 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

法律、法规、规章及范性文件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2002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主席令第28号,199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2008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52号,2011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69号,2007年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2年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2009年修订 10)《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1995年 1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 1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

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改投资[2003]1346号 1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局长令,2005年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09年 1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2009年 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 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 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2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1号) 21)《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44号) 2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5号)

立法技术要求规范(试行)(一)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文件法工委发〔2009〕62号) 目录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2.定义条款 3.过渡性条款 4.法律适用关系条款 二、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5.立法目的与立法依据的表述 6.引用法律名称的表述 7.适用法律的表述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表述 9.引用法律条文中第×项的表述 10.部门的表述 11.数字的使用 12.标点符号的使用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4.应当,必须 15.不得,禁止 16.但是,但 17.除……外,除……以外 18.依照,按照,参照 19.制定,规定 20.会同,商

21.缴纳,交纳 22.抵销,抵消 23.账,帐 24.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 25.日,工作日 四、当选修改形式规范 26.法律修正 27.法律修订 五、法律废止形式规范 28.法律废止 一、法律结构规范 1.目录 1.1 法律设章、节的,在正文前须列“目录”将各章、节的名称按序排列表述,各章下的节单独排序。条、款、项、目不列入目录中。附则单列为一章。 示例:第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第X章附则 1.2 法律设编、章、节的,各章连续排序。附则不单列为一编或者一章。 示例: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二编分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四章…… 第一节…… 第二节…… …… 附则 2. 定义条款 2.1 贯穿法律始终的基本概念,在总则中或者法律第一条立法目的之后规定。如果规定适用范围的,定义条款在适用范围之后规定。 2.2 涉及多个法律条款的专业术语,一般在附则中规定。 2.3 概念、术语只涉及某章节的内容时,可以在该章节的开头、结尾或者有关条文中规定。 2.4 定义条款表述为:“本法(本章、本节、本条)所称,××,是指(包括)……”。 2.5 一个定义条款中规定多个概念、术语的,应当分项表述。 示例: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是指(包括)……。 (二)××,是指(包括)……。 …… 3. 过渡性条款 3.1 过渡性条款内容一般包括:对新法施行(颁布)前相关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效力的确定;新法对某种特殊情形所做出的特别生效时间或者依法特别办理的规定;对依据旧法获得的权利、资格、资质效力的承认或者处理等。

最新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全体教师: 为了更好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 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 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培训对象 全体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 三年级教室 XXX小学 2018年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教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培训内容。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有计划的培养提高活动,进一步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全校教师学生中的认知度,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让普通话和规范字成为教师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使普通话不仅成为我校的教学语言,即师生在教学和学习活动中普遍使用普通话,更成为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校园公共场合用字规范率100%,教师的板书、备课等书写规范,不出现异体字、错别字。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管理。 1.建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小组及管理网络,加强领导。 2.加紧制度建设,坚持制度管理。如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晋级、评先制度,“推普周”开展系列活动的制度,校内规范用字制度,师生课堂用语督查制度,学生课余用语督查制度等。力争通过制度化管理,将语言文字工作渗透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着重在学生常规管理,学生评先评优,教职员工聘用、考核、评优评先等各项工作中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二)做好普通话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校刊、黑板报等阵地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规政策;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开辟“辨析易读错字”专栏,定期展示易读错字供全校师生学习;在校园教学区设立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语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三)做好教师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 将普通话水平作为新进教师的基本条件之一。对在职教师的要求是:教师普通话考核必须必须达标(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若不能达标,将视为不合格教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 将“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列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教师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主要有以下要求:1.普通话成为教师教学用语和校园语言;语文教师能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2.板书、备课等书写认真、规范,不出现异体字、错别字。3.能指导学生进行口语交际。4.能对学生进行书写指导。 5.对学生朗读、口语交际、书写等具有评价鉴赏能力。 (四)注重日常渗透,开展系列活动。 1.组织好每年的“推普周”系列活动,如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班级举办手抄报,推普专题广播讲话等活动。

1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第一次3月7日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为语言文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为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提供了总依据。准确理解和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可以更好地指导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也是迄今一直在实施中的宪法。这部宪法的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推广普通话这项工作被纳入国家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也强调了普通话具有了全国通用的性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法》实施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成为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而且在教学中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也成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尽的义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这部法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中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开始走上法制轨道。 立法目的:1.用法律的形式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 2.用法律形式确定公民在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权利,以及部分行业从业人员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义务。 3.对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进行管理。 适用范围: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即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主要内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共四章二十八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语言政策;公民的语言权利;政府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职责和主要工作;语言文字应用的总原则;奖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语言文字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附则。 主要调整对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语言文字使用中的政府行为和大众传媒、公共场合的用语用字,

“作出”还是“做出”: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作出”还是“做出”: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全国人大法工委)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对实践中使用比较混乱,意思相近的,且容易引起歧义的一些法律常用词语的使用作了规范。包括:和,以及,或者;应当,必须;不得,禁止;但是,但;除……外,除……以外;依照,按照,参照;制定,规定;会同,商;缴纳,交纳;抵销,抵消;账,帐;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日,工作日等。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对立法实践中一些存在混用或者使用不一致的法律常用词语进行了规范。包括:作出,做出;公布,发布,公告;违法,非法;设定,设立;执业人员,从业人员;批准,核准;注销,吊销,撤销;根据,依据;谋取,牟取等。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3.和,以及,或者 13·1“和”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无主次之分,互换位置后在语法意义上不会发生意思变化,但是在法律表述中应当根据句子成分的重要性、逻辑关系或者用语习惯排序。 示例1: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示例2: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高等院校和宾馆应当设置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13·2“以及”连接的并列句子成分,其前后成分有主次之分,前者为主,后者为次,前后位置不宜互换。

示例1:开庭应当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公开的除外。 示例2: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13·3“或者”表示一种选择关系,一般只指其所连接的成分中的某一部分。 示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5.不得,禁止 “不得”、“禁止”都用于禁止性规范的情形。“不得”一般用于有 主语或者有明确的被规范对象的句子中,“禁止”一般用于无主语的祈使 句中。 示例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示例2: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整理中国所有法律法规大全_法律法规一览表

法律法规一览表 填表人:填表单位:

注:每个依据一张表,如涉及多个法条的需要逐一列出法条名称和法条详情附件3

(一)必读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五百二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1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同日公布)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法(经)发[1991]35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九百九十五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 9、《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年6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 (二)参考书目 1、《民事诉讼法学教程》刘家兴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重排本 2、《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柴发邦主编法律出版社 1992年版 4、《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2年版 5、《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 6、《新中国民事程序理论与适用》刘家兴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7年版 7、《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初论》沈达明编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 校长讲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科学地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工作的经验。它的颁布,有利于促进现代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交往。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已经走过了四十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尤其是1986年以来,语言文字工作进入了新的时期,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了语言文字健康地向前发展。但是,在语言文字的应用中,还存在着许多混乱的现象,如有的地方方言盛行,社会上乱写不规范字的现象比比皆是,语言文字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亟待改变。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正是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标志着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这对于进一步普及文化教育特别是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祖国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也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何时公布的?自何时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3.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1)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2)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的什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具体地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管理办法 国家部委规章。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2001年8月27日发布并实施。《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涵盖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送审稿的审定、审批、发布、复审、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 第三条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

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范(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 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 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属于国家标准的,还须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者,应照原计划进行研制。 第三章规范(标准)的研制 第七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科研办”)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项目的前期科研工作,督促规范(标准)研制组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八条研制组应对所研制规范(标准)的质量负责。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完成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研制报告(国家标准称为“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并通过研讨会、信函等方式向专家和社会相关部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研制组的征求意见计划应事先报科研办同意。

关于办理企业名称核准相关法律法规整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资者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第十六条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

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第十八条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二)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三)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管辖: 企业名称登记管辖: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3、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同级行政区划放在企业名称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办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二、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一

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学习 一、语言文字法 我国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何意义? 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5月27日,贵州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国家通用语言字条例》,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语言文字工作。 二、普通话 (一)什么是普通话?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 在北京召开,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二)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行业工作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将大幅

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二、规范汉字: (一)什么是规范汉字?规范汉字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以及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正体字: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 简化字: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准。 传承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沿用至今,未加整理简化或不需要整理简化的字。 规范汉字的字形以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的新字形为准。 此外,作为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的还有:1977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发布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81 年国家标准总局发布的《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符集?基本集》、1955年到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规范汉字是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我国现行的语言文字的通用范围有所不同,分为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和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两个层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二)规范汉字与汉字有什么不同? 规范汉字与汉字不是同一个概念。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已有6000多年历史,现用的汉字是从甲骨文、金文演变而来。在不同的历

标准用词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翻译细则 (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的翻译工作,根据《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 翻译质量及技术要求 1.1 基本要求 1)工程建设标准的翻译必须忠于原文,并遵守完整、准确、规范、统一的原则。 2)标准的译文应当完整。标准的前引部分、正文部分、补充部分都应全文翻译;脚注、附录、图、表、公式以及相应的文字都应翻译并完整地反映在译文中,不得误译、缺译、漏译、跳译。 3)强制性条文的翻译必须准确无误,译文用黑体字注明。 4)译文的内容、术语应当准确,语法应当恰当,行文流畅。 5)标准中的典型语句、术语、计量单位、专业词汇应当前后统一。 6)标准翻译稿的幅面、版面、格式、字体等应当规范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英文版出版印刷规定》,图表、公式的编号应与原文相一致。 1.2 具体要求 1)数字表达应符合英文表达习惯。 2)标准中的符号、代号、计量单位、公式应直接引用原文,时间、货币、标点符号可按英文惯例翻译或表达。 3)日期按译文语言,应采用公历,按月、日、年顺序排列(例如,December 1,2006)。 4)术语的英文翻译,应以中文版中的英文术语为准。如果中文版中英文术语表达不准确或出现错误,应由翻译人员与编制组共同商议后做出必要修正,并在译文中注明。 5)标准名称应以中文版的英文译名为准。如果中文版标准名称的英文译文不准确,翻译人员可向翻译出版办公室提出书面修改建议。 6)人员的中文姓名译成英文时,采用标准汉语拼音。外籍人员的姓名应按其原姓名或相应的英文姓名表达。地名、团体名、机构名,使用惯用译名。无惯用译名的,可自行翻译,必要时附注原文。 7)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名称应采用官方或既定译法,其他文件、著作、文献名称采用既定译法。 8)缩写词首次出现时,应附注全称译文。经前文注释过或意义明确的缩写词,可以在译文中直接使用。 9)译文的章节条款项的编号,应与中文版一致。 10)对我国独有的直译较难的词,可以意译,也可采用汉语拼音,必要时可加附注。附注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在第一次译出处附注,二是在译文的适当地方统一附注。 11)译文的句式结构或修辞方式应符合英语的表达习惯。 2 典型用语的翻译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2011]5 号目录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 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2. 制定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表述 3. 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的表述 4. 罚款规定的表述 5. 刑法以外的法律中刑事责任规定的表述 二、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6. 作出,做出 7. 公布,发布,公告 8. 违法,非法 9. 设定,设立 10. 执业人员,从业人员 11. 批准,核准 12. 注销,吊销,撤销 13. 根据,依据 14. 谋取,牟取 一、法律条文表述规范 1. 部门(机构)职责的表述 1.1涉及一个职能部门(机构)的职责的,表述为:XX部门(机构)主管(负责)全国XXX作。示例 1 :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 示例2 :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示例3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第二条第一款) 1.2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机构),需要明确各自职责的,分另懐述为:XX部门(机构)主管(负 责)全国XX工作,XX部门(机构)负责XX工作,XX部门(机构)负责XX工作。 示例1 :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农业法第九条第二款) 示例2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第一部分法律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话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小学高年级或者中学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五)《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部分文件摘录 (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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