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海运货物保险单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相关范文,本文关键词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保险,分为,平安,,您可以从右上方搜索框检索更多相关文章,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我们并推荐给您的好友,您可以在合同大全中查看更多范文。 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

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三、责任起讫(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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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G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SINCE 1921 C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INVOICE NO. 7966616 POLICY NO. 1124666 CONTRACT NO. SC-529 L/C NO. RRRI-601225 INSURED:NORTHERN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NO.166 CAMPBELL STREET QLD AUSTRALIA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THE AGREED PREMIUM PAID TO THE COMPANY BY THE INSURED, UNDERTAKES TO INSURE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S OF THIS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MARKS&NOS QUANTITY DESCRIPTION OF GOODS AMOUNT INSURED DA TONG COAL CO SC-529 RRRI-601225 QINHUANGDAO 2000MT IN BULK STEAM COAL USD 585,200.00 TOTAL AMOUNT INSURED:SAY US DOLLARS FIVE HUMDRED EIGHTY-FIVE THOUSAND TWO HUMDRED ONLY PERMIUM:AS ARRANGED DATE OF COMMENCEMENT:AS PER B/L PER CONVEYANCE: FROM:BRISAANE PORT VIA TO QINGHUANGDAO PORT CONDITIONS: COVERING ALL RISKS FOR 110 PCT OF INVOICE V ALUE AS PER AND SUBJECT TO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 OF P.I.C.C.DA TED 1 / 1 / 1981. 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WITCH MAY RESULT IN A CLAIM UNDER THIS POLICY, IMMEDIATE NOTICE MUST BE GIVEN TO THE COMPANY’S AGENT AS MENTIONED HEREUNDER. CLAIMS, IF ANY,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WHICH HAS BEEN ISSUED IN ORIGINAL(S) TOGETHER WITH THE RELEVANT DOCUMENTS SHALL BE SURRENDERED TO THE COMPANY. IF ONE OF THE ORIGINAL POLICY HAS BEEN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BE VOID. INSURANCE AUSTRALIA GROUP LIMITED CLAIM PAYABLE AT QINGHUANGDAO CHINA JAN. 05,2013 ISSUING DATE Authorized Signature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08625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Marine cargo insurance cla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 险条款(完整版)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保险单

海运提单发票装箱单保 险单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BILL OF LADING

SHANGHAI KNITWEAR IMP/EXP CORP Address 488 WUNI SOUTH ROAD SHANGHAI COMMERCIAL INVOICE TO: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INVOICE NO. : SKIC123-456 L/C NO.:202-612-1068 TRANS:DATE: NOV.20th 2012

公司单证章(盖章)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an, Ltd.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 No.SKIC123-456 Policy No.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G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被保险人

Insured: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的保 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担的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 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 in afere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s, undertake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 of this Policy as per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and other special clauses attached hereon. 承保险别 Condition: ALL RISKS AS PER AND SUBJECT TO THE RELEVANT DCEAN MARINE CARGO CLOUSES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 1981. 货物标记 Msrks of Goods: LOSANGELAS RETAILING CO.LTD LOS ANGELES CARTON/NO.1-600 2-A15261 MADE IN CHINA 总保险金额

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十三章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第一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与条款 一.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一)平安险(FPA) (单独海损不陪) 承保责任:(1)由于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还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批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包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货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WPA) 承保责任: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AR) 承保责任:水渍险+一般外来风险 (四)基本险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 (3)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承保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五)责任起讫P239 (参考第十章可保利益) (1)仓至仓条款 (2)对”仓至仓”责任的理解 (3)应注意的问题:”仓至仓条款“保证了任何阶段发生的保险风险,其损失都可由保险公司赔偿(×) 原因:人们忽视了因贸易风险的转移引起的可保利益的变化 二.附加险 (一)一般附加险(11种) P242 (二)特殊附加险 1.交货不到险(与一般附加险中的”提货不着”进行区别) 2.拒收险 3.舱面险(舱面上的货物因风浪击中落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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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an, Ltd.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Invoice Policy No.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MARINE GARGO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POLICY 被保险人 Insured: LOSANGELAS RETAILING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及其所缴付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担的险别和背面所载条款与下列特别条款承保下列货物运输保险,特签发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at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 Ltd. (here in afere called “The Company”), at the request of the Insured and consideration of the premium paid by the Insures, undertake to insure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in transportation subject to the condition

关于海运保险中“仓至仓”条款的理解与运用

关于海运保险中“仓至仓”条款的理解与运用作者:陈锦峰 来源:《海峡科学》2011年第11期 [摘要]在国际海运保险业务中,由于每笔保险业务千差万别,出现较为复杂情况而发生重大货损场合,其风险损失是否应归属保险责任之内?由于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仓至仓”责任的确切内涵理解不同而产生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对此,正确掌握和合理运用该条款,科学界定其责任界限,是处理好纠纷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保险责任起讫“仓至仓”条款FOB CIF 货运保险实务中,根据保险契约,保险人对合同标的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保险期限,在保险条款中也有称责任起讫。现今各国保险公司按照国际保险业相关惯例,一般都制定有各自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责任期限通常都采用“仓至仓条 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Clause,简写W/W)。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修订的海洋货物保险条款,对“仓至仓”条款作出了相当具体的规定:“保险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的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1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 正确理解“仓至仓”条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1“仓至仓”条教是—种将空间概念加以时间限定的条款 海运进出口货物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是像财产、人身等保险险种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终止,它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上列明的装货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送交”保险单上列明的目的港收货人仓库时终止,中间包括:多次的转运、海轮与港口间的驳船运输责任、港口与仓库间的陆上运输责任、存放在港口码头库场待运期间的责任。当然海运保险是将空间概念的“仓至仓”条款复以时间即60天予以限定。 1.2其它保险责任终止的情况 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收货人并未将货物运往最后仓库,而是对货物进行分配、分派或者是分散转运,保险责任在这时即行终止。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详细操作流程

海运出口货物保险详细操作流程 (一)努力争取出口贸易以CIF、CIP贸易术语成交 在出口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的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常常会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外来原因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受损后获得经济补偿,货主在货物出运前就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采用不同的贸易方式出口,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FOB及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由进口方投保(to be effected/covered by the buyers)。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均需向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投保。国际贸易价格条件是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争取以CIF或CIP贸易术语成交不仅可为国家多收外汇,扩大我国的保险业务,而且有利于出口商。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范围是仓至仓,由出口商投保,货物从仓库出口开始,保险公司就承担责任。相反,以CFR、FOB或CPT、FCA术语成交,保险由进口商自行购买,由于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物越过发货港船舷为界,所以保险责任也就从这一点开始,这样,从仓库到装上海轮前这一段风险要么由出口商自负,要么由出口商再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陡然增加了出口商的风险或保费负担。 2、以CFR或CPT成交,出口商在发货装船时,应向进口商发出“装船通知”,以便进口商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如果出口商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漏发、迟发通知,以致使进口商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那么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某些国家的国内法,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再由出口商承担责任。因此,按CFR或CPT条件成交明显增加了出口商的费用和责任。 3、在采用D/P、D/A付款方式的出口交易,则更应以CIF或CIP成交。由于已在国内买了保险,即使出口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到重大损失,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承兑,出口商也能从保险人手中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出口货运保险的投保与保险单的转让 凡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由我国出口企业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尤其在仓至仓条条款下),被保险人应在货物运离仓库前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被保险人根据信用证或合同(托收方式时)规定填制《运输保险投保单》(Application For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或其他名称的投保申请单。投保单主要内容和项目要正确、齐全,因为保险公司系根据该投保申请单出具正式保险单。如果差错、不完整则影响将来安全、及时收汇,甚至造成国外拒付的事故。投保申请单主要内容有: 1、被保险人名称(The Insured’s Name)。一般是出口企业名称。如信用证要求以进口商名称投保或指明要过户给银行,在投保单上明确表明,以便保险公司按要求制作保险单据。 2、标记(Marks & Nos.)。与发票、提单上的标记一致,如标记繁杂,可以简化,如“与x号发票同”(as per invoice NO.xxx) 3、包装及数量(Package & Quantity)。写明包装性质,如箱、捆、包以及具体数量,以集装箱装运的也要注明。 4、货物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不能将货物写成百货、食品,而要写具体品名,如服装、大米、小五金等。可写统称但不能与发票所列货名相抵触。 5、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按买卖合同规定的加成比例计算保险金额,保额小数点后进位成整数(不能用四舍五入法),所用币制应与发票一致。 6、船名或装运工具(Per Conveyance)。海运应注明船名。 7、开航日期(Slg. On abt.)。按确定日期或大约月、日填写,但与提单所列开航日期要一致。 8、航程。即写明从何地起运至何地止。如转内陆,则要写明内陆城市名称,不能笼统写“内陆城市”。 9、保险险别(Conditions)。要明确具体险别,不能笼统地写“海运保险”(Marine clauses)。 10、赔款地点(Claim Payable At……)。通常是在货运目的地,如果在目的地之外的地点,要加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合同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己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 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冃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 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 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 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仃“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 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 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

最新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

最新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 最新海运保险单据缮制技巧 一、海运保险单据的缮制基本要求 保险单(InsurancePolicy∕Certificate)是保险人(承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当事人索、理赔的依据,在CIF/CIP合同中,出口商提交符合规定的保险单据 是必不可少的义务。其业务做法是投保人根据合同或L/C规定向保 险机构提出投保要求(以传真等形式发送投保单/发票/货物明细单等),保险机构或其代理同意后出具正式单据,一般为三正二副。除 L/C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做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 保人并由其背书。保险单(大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预约保险 单(开口保单OpenCover)、保险批单(Endorsement)和暂保单/承保 条(CoverNote/slip)是较常见的种类。 二、海运保险单据的内容及缮制 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内容大同小异,多以英国劳合社船货保险单(S.G.Policy)为蓝本。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勘验人、赔付代理人等。 被保险人(Insured)即保险单的.抬头,正常情况下应是L/C的受益人,但如L/C规定保单为Toorderofxxxbank或Infavorofxxxbank,应填写“受益人名称+heldtoorderofxxxbank 或infavorofxxxbank”;如L/C要求所有单据以xx为抬头人,保单 中应照录;如L/C要求中性抬头(thirdparty或inneutralform),填 写“Towhomitmayconcern”;如要求保单“madeouttoorderandendorsedinblank,填写“受益人名称 +toorder”;L/C对保单无特殊规定或只要求“endorsedinblank” 或“inassignable/negotiableform”,填受益人名称。

第十四章 中国人保与伦敦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之比较

中国人保海运保险条款和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比较(2009-03-17 16:09:02) 在全球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其中有80%的货物进出口是依靠海洋运输来完成的。而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为核心的国际运输货物保险,作为支持国际货物贸易和国际航运业及风险管理的手段,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适应对外贸易的发展,各国都设有国际运输货物保险机构,并制订了相应的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指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在其保险单内所载明的,明确规定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即赔偿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保险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条款。在我国国际贸易实践中,进出口货物的保险一般要求采用“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简称CIC)。但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目前,在我国企业以CIF价格条件对外出口时,有些外商也常会要求采用国际保险市场上通用的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 ute Cargo Clauses,简称ICC)进行投保。为了达成交易,我国出口企业一般都予以接受。因此我们有必要对CIC与ICC险别的责任范围进行比较,这样既有助于我们掌握各种险别的精神实质,也有助于我们在工作中做好投保的选择。 一、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概述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于1963年1月1日定型为“协会货物条款”(ICC)。到1982年1月1日,为了避免命名与内容不符、易产生误解的弊端而改成现行的ICC。该条款共包括6种险别:(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 ICC(C)〕;(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WCC);(5)协会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进出口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保险费计算 (一)海运货物中的保险条款 采用不同的贸易术语,办理投保的人就不同。凡采用FOB或CFR 条件成交时,在中,应订明由买方投保(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凡以CIF条件成交的,均需向中国人民按保险金额、险别和适用的条款投保,并订明由卖方负责办理投保。 在CIF出口合同的保险条款中,必须订明下列内容: 1.投保金额,或称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①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价110%。 ②进口货物的保险金额=CIF进口货价。 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①出口货物保险费=CIF价110% 保险费率。 ②进口货物保险费=CIF进口货价保险费率。 例题1: 我国某外贸公司进口成交一批价值为CFR12000美元的货物。现按CIF价格加成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则计算如下: (1)查保险费率表得出一切险和战争险费率分别为0.5%和0.04%,则总费率为:0.5%+0.04%=0.54%。 (2)将CFR价值转化为CIF价值,即: CIF=12000/(1-0.54% 1.1)=12072(美元) (3)得出保险费为:12072 0.54%=65.2(美元)。 例题2: 某出口商品CFR天津新港价为12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3%,客户要求加一成投保,求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解:CIF=1200/(1-0.63%110%)=1208.37(美元) 保险金额=1208.37 110%=1329.21(美元) 保险费=1329.21 0.63%=8.37(美元) 保险费:CIF CFR=1208.37 1200=8.37(美元) 答:该笔保险业务的保险金额为1329.21美元,保险费为8.37美元。 2.险别 凡我国出口以CIF或CIP 条件成交的,通常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的保险险别并根据商品的特点及海上风险的程度,由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 3.以哪一个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 目前,我国通常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生效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为依据。但有时国外客户要求按照英国伦敦保险业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投保货物保险时的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公司办理海运货物保险业物的重要依据。 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等内容。 一、基本险。 又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投保的险别,主要承保海上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 1. 基本险责任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并根据保险单上订明的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在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 (1) 平安险。其含义是"单独海损不负责任",目前,其主要负责赔偿的范围包括: A.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B.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以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C.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D. 在装卸或运转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F.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G.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K.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 水渍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 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基本险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对于由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海运保险单据的缮制和样本

海运保险单据的缮制和样本 一、基本要求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 Certificate)是保险人(承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要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凭证。是当事人索、理赔的依据,在CIF/CIP合同中,出口商提交符合规定的保险单据是必不可少的义务。其业务做法是投保人根据合同或L/C规定向保险机构提出投保要求(以传真等形式发送投保单/发票/货物明细单等),保险机构或其代理同意后出具正式单据,一般为三正二副。除L/C另有规定,保险单据一般应做成可转让的形式,以受益人为投保人并由其背书。保险单(大保单)、保险凭证(小保单)、预约保险单(开口保单Open Cover)、保险批单(Endorsement)和暂保单/承保条(Cover Note/slip)是较常见的种类。 二、保险单的内容及缮制 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据内容大同小异,多以英国劳合社船货保险单(S.G. Policy)为蓝本。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勘验人、赔付代理人等。 被保险人(Insured)即保险单的抬头,正常情况下应是L/C的受益人,但如L/C规定保单为To order of xxx bank或 In favor of xxx bank,应填写“受益人名称 + held to order of xxx bank或in favor of xxx bank”;如L/C 要求所有单据以xx为抬头人,保单中应照录;如L/C要求中性抬头(third party 或in neutral form),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如要求保单“made out to order and endorsed in blank,填写“受益人名称+ t o order”;L/C对保单无特殊规定或只要求“endorsed in blank”或“in assignable/ negotiable form”,填受益人名称。 中外保险公司都可以以自己名义签发保单并成为保险人,其代理人是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代表货主;勘验人一般是进口地对货物损失进行查勘之人;赔付代理人指单据上载明的在目的地可以受理索赔的指定机构,应详细注明其地址和联系办法。 合同号,发票号,信用证号码,如有,可以都填上去,一般只需要填发票号码,如果是做L/C,最好将L/C号码填上去。 2. 保险货物项目(Description Of Goods)、唛头、包装及数量等货物规定应与提单保持一致。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运提单填写说明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 “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 Co “;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合同模板纠纷案

原告:深圳华联粮油贸易公司(简称“华联公司”)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安公司”)【案情简介】 一、具体案情 1997年10月27日,华联公司与瑞士迪高谷物有限公司(DECOM S.A)签订买卖合同,向后者购买12,000吨(可增减10%,由卖方选择)散装黄豆粕,约定物资价格为中国蛇口或赤湾港CFR FO(成本加运费,不负责卸货)每吨280.6美元,加开立信用证期间的利息后,每吨286.6美元;装运期限为1997年11月6日至12月6日。豆粕的蛋白质含量以45%为基准;含水量最多12%。之后,华联公司按发票单价每吨286.6美元计付了货款。 1997年11月25日,华联公司为上述进口豆粕与华安公司签订了一份物资运输保险单,该保险单正面记载:运输工具为“仁达思”轮(M.V.“RAMDAS”);起运日期为1997年11月26日,自印度至中国蛇口;保险物资为散装印度产黄豆粕12,000公吨(10%增减);依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物资保险条款(1/1/1981)承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包括短量险;物资计重以

中国蛇口码头地磅电子秤重为准,以与提单数量差额计短重。如出现短重,则免赔数量(包括正常途耗)为0.5%;该保险单背面印备的海洋运输物资保险条款规定的“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为:“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物资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缘故所致的全部或者部分损失”。背面条款还规定,“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物资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地、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物资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物资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物资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以该项物资开始转运时终止。” 1997年12月2日,该保险单项下豆粕在印度孟买港开始装上“仁达思”轮,12月15 日装船完毕。承运人印度船务有限公司(THE SHIPPING CORPORATION OF INDIA LTD.)签发了清洁提单,提单记载的卸货港均为“蛇口”,物资总重量为11,917.04公吨。装船前印度的检验公司对该批豆粕进行了检验,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

编号:FS-DY-20571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的运输方式现在是越来越多了,相信以后运输这方面会有更多发展,下面是为你提供的海运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运输合同,请继续关注本栏目。 【海运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一)】 甲方:武汉铁塔厂(委托方) 乙方:谷城通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双方充分、平等的协商,特制订本运输合同。 一、服务方式 1、乙方根据甲方的送货要求和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门到门的运输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送货过程的货物相信服务; 3、乙方为甲方提供在途车辆位置情况信息服务。 二、运输方式及运输计划货物运输合同1、乙方根据甲

方的运输要求,负责上门提货并按甲方要求准确无误无损的把货物送达甲方所指定的目的地; 2、运输方式:; 3、运输货物的工程名称: 4、运量:约吨(最终重量按双方核定的重量为准); 5、规格:每车货物的重量和平面及立面尺寸原则上均在营运车辆规定的范围以内。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按照预定的发货计划通知乙方发运货物,承运方必须保证委托方的运输时间; 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时,保证货物的合法性,并向乙方提供与所送货物相符的相应出货单据。明确表达乙方托运货物的价值、件数、重量、体积、目的地,以便于乙方安排车辆正常送达; 3) 甲方负责安排托运货物的装卸,并衔接好客户的收货事宜,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收货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4) 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拒绝装车而不予

海运保险单背书有几种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海运保险单背书有几种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形式上看,一般保险单据的背书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 从不同形式背书的做法与作用看:空白背书的具体做法是在保险单据背面打上被保险人公司的名称或盖上公司图章,再加上背书人签字。此外不再做任何批注。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就需这样做。如果信用证对保险单据的背书无明确规定,也应做成空白背书。保险单据作成空白背书意味着被保险人或任何保单持有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并得到合理的补偿。 记名背书的具体做法除了在保险单据背面做成上述“空白背书”外,还 应在被保险人的名称上面打印上“DELIVERY TO (THE ORDER OF )乘以乘以BANK (Co.,)”,即[交由乘以乘以银行(或公司)的(指示)]。 记名背书必须以银行或公司为背书人,记名背书大都给开证行。记名背书在日常业务中较少使用。保险单据做成记名背书意味着保险单据的受让人在被保货物出险后享有向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索赔的权利。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如果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乘以乘以Co.,LTD”,我方出口公司不用背书。如被保险人需转让海运提单,保险单据上则由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乘以乘以Co.,LTD.”背书。必须注意,如果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是托运人即我国外贸进出口公司或企业,根据信用证的不同规定,有时可做成空白背书,有时也可做成记名背书。 从保险单据的背书与海运提单的背书的区别和关系看:在CIF 价格条件成交下,提单的背书关系到货物所有权的归属,而保险单据的背书关系到被保货物出险后对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索赔权和合理补偿权。所以在货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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