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 大陆VS香港

“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 大陆VS香港
“控股股东”的认定标准 - 大陆VS香港

“控股股东”认定标准-大陆VS香港

作者:赵剑发、吴海鹏

导语

就IPO而言,大陆和香港的基本原理是差不多的,但流程和侧重点则有所不同,特别是一些细节更相差甚远,以下让小编与大家分享大陆与香港两地资本市场对控股股东认定标准的差异之处。

一、基本概念

(一)大陆的主要认定标准

1、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证监会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第三条规定,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

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二)香港的主要认定标准

1、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第1.01 条(《创业板规则》第 1.01 条)规定,控股股东为: (i) 任何有权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不时规定会触发强制性公开要约所需的其他百分比)或30% 以上投票权的人士或一组人士;或(ii) 有能力控制组成发行人董事会的大部分成员的人士或一组人士。

《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第1.01条订明,就预托证券上市而言,预托证券持有人可被视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但《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第14A.11及19B.03条订明,存管人不会纯粹因其以存管人身份为预托证券持有人持有股份而被视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香港联交所主板规则》19A.14规定“……在这方面,如果新申请人是中国发行人,控股股东(controlling shareholder) 指在新申请人的股东大会上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适用的中国法律不时规定的其他百分比,而该百分比是触发强制性公开要约,或确立对企业法律上或管理上的控制所需的)或30%以上的投票权的股东或其他人士(一名或一组人士);或有能力控制组成新申请人董事会的大部份成员的股东或其他人士(一名或一组人士)。就本条规则而言,本交易所一般不认为"中国政府机关" (见《上市规则》第19A.04条中的定义)是中国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香港联所释义

香港联交所诠释,确认上市申请人控股股东的过程每每因个案而异,要视乎每个个案的具体事实和情况。保荐人应进行必要或适当的尽职审查,确保上市文件中所载有关上市申请人控股股东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皆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份。联交所有权根据个案事实和情况将任何股东视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一组控股股东。

二、案例诠释

(一)案例一

(二)案例二

(三)案例三

(四)案例四

结语

大陆与香港在IPO中存在的若干细节差异是不可忽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时间延误。

香港的建筑业管理汇总

的建筑业管理汇总 第一章建筑业及管理概况 位于我国东南部,同时也位于东亚地区的中心地带。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包括岛、九龙半岛和新界。人口约677万,其中劳动人口约340万。82%就业人口从事服务行业,其中约30万人口从事建筑业。属于亚热带气候,较温度高且潮湿。 建造业是的支柱产业之一。1991年至2000年十年间,公营和私营机构在基建发展上的总投资金额约4000亿港币。自1990年起,建造业在本地生产总值中所占百分比在4.9%与6%之间,并占本地固定资本形成总额的40%。 的工程项目按投资性质和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同可分为私人工程和公共工程(政府与私人企业于建筑工程方面的投资基本相当,约各占50%)。对私人工程的管理要求与对公共工程的管理要求差别很大,前者类似于我们现在的管理,而后者则与我们以前的“指挥部”式的管理相似。 私人工程是由私人投资兴建的项目,由房屋及规划地政局下属的屋宇署依据《建筑物条例》及屋宇署制订的有关《作业备考》(类似于我们的规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公共工程是由政府投资兴建的(除铁路可能会有私人股份)用于公共事业的项目,可分为基本工程、铁路和公共房屋。基本工程包括海港发展、道路、土木工程项目(如:填海)、渠务工程、供水工程、新市镇发展、市区重建、学校、社区设施及政府楼宇工程等,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和其下属的建筑署、土木工程署、水务署、拓展署、渠务署、路政署、机电工程署7个工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据《建筑物条例》(虽然该条例规定基本工程可不受该条例制约)和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制订的有关《技术通告》(类似于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作出的规定)监督管理;铁路工程由地下铁路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投资兴建,此两家公司皆由政府成立,政府是地下

大陆、香港和台湾劳动法规比较:休假篇

大陆、香港和台湾劳动法规比较:休假篇 公休假日内地第一 贸易的世界一体化使我们不得不对不同的劳动法规要有所了解,对企业如是,对员工也如此。 劳动法规在两岸三地叫法不一样。在大陆主要法律规范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在香港叫《雇佣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在台湾则是《劳动基准法》及其配套法规。 法规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有一个问题没有明确,那就是在华就业的外国人是否适用本法。如果是,那么很多地方法规规定在华就业的外国人不参加社会保险,这与《劳动法》是有冲突的。如果不是,那么与《劳动法》所表述的范围的是矛盾的。 《雇佣条例》: 所有雇员,但不适用于下列人士: 1.雇主家属并与雇主同住的雇员; 2.《往香港以外地区就业合约条例》所界定的雇员; 3.根据《商船(海员)条例》所指的船员协议而服务的人,或并非在香港注册的船上服务的人; 4.按照《学徒制度条例》注册的学徒,但《雇佣条例》内的若干规定仍适用。 《劳动基准法》 适用下列各业的劳工与雇主: 1.农、林、渔、牧业; 2.矿业及土石采取业; 3.制造业; 4.营造业;

5.水电、煤气业; 6.运输、仓储及通信业; 7.大众传播业; 8.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的事业。 这里没有包括金融保险、航空业等,据说台湾主管机关已指定将这两个行业纳入。 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异同 内地: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995年国务院规定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施行每周工作40小时。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周六、周日双休制。 (3)全年法定假日共10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元旦(一天)。另外“三·八”节(女职工半天)。 (4)有薪(或部分带薪)假:年休假、探亲假。《劳动法》未规定年休假天数。广东省地方规定,年休假自5天-14天不等,视其司龄而定。 香港: (1)只对受雇于工业界的青年(15岁-18岁)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 (2)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天休息日。 (3)法定假日共12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一天)、中秋节翌日(1天)、重阳节(1天)、国庆节(1天)、冬至或圣诞节(1天,由雇主选择) (4)年休假由7天-14天不等,视受雇年资(工龄)而定。 台湾: (1)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8小时; (2)每7天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浅谈香港保险业发展状况

浅谈近十年香港保险行业发展 曾贺莹丁晶晶 摘要:如今是香港回归17年,本文主要基于香港近十年来的经济发展状况,通过与新加坡进行相关数据对比,对香港的保险业务展开研究调查,发现香港保险业务的优势、特色及相关法律、监督体系对该行业的支持,同时指出可能潜在的问题,并对未来行业前景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香港经济保险行业特色法律监督 目录 一、香港回归以来经济发展概况 (1) 二、香港保险业发展概况 (1) (一)现阶段概况 (1) (二)近十年保险业发展情况分析 (3) (三)香港保险公司 (7) (四)香港保险特色 (9) 三、香港与新加坡对比 (14) (一)背景 (14) (二)经济对比 (14) (三)保险业发展对比 (16) 四、存在问题 (18) 五、法律制度及监督 (22) (一)法律制度 (22) (二)监管体系 (26) 六、发展前景 (28)

七、参考文献及数据 (29) 一、香港回归以来经济发展概况 香港处于通往中国内地大门的有利位置,又位于跨越亚洲与欧洲之间的时区,这两个因素巩固了香港作为全球贸易、金融、商业和通讯中心的地位。香港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以吞吐量计算,香港的货柜港是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以乘客量和国际货物处理量计算,香港的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机场之一;以对外银行交易量计算,香港是世界第十四大银行中心;以成交额计算,香港是世界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市值计算,香港的股票市场是亚洲第二大市场。 香港是个高度国际化的城市,具有方便营商的环境、法治体制、自由贸易制度、自由流通的资讯、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发展完备的金融网络、一流的运输及通讯基建网络以及高教育水平的劳动人口等。此外,香港还有庞大的外汇储备、可自由兑换的稳定货币、稳健的财政储备,以及低税率的简单税制。凭借这些优势,香港成为全球公认最自由和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系。 回归以来,香港经济增长近50%。本地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实际增长4%左右。由于回归之初的几年经济动荡,又受到亚洲金融危 机的影响,经济发展波动较大,因而十多年来年平均增长率被拉低。近几年香港经济维持强劲扩张势头,增长层面广阔。在贸易方面,香港贸易总额基本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二、香港保险业发展概况 (一)现阶段概况 香港是区内最发达的保险市场之一,人均保费支出维持在高水平,

香港建筑物管理规范

香港建筑物治理条例 本条例旨在利便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单位的业主成立法团,并就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治理以及由此附带引起或与此相关的事宜 而订定条文。 第I 部 简称和释义 1简称 本条例可引称为《建筑物治理条例》。(由1993年第27号 第3条修订) 2释义 在本条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土地注册处”(LandRegistry)指依照《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设立的土地注册处,以及依照《新界条例》(第97章)设立的分区土地注册处;(由1993年第8 号第2条修订)

“土地注册处处长”(LandRegistar),与分区土地注册处注册土地上的建筑物有关时,包括主管当局,但只有土地注册处处长才可指明各式表格;BB(由1993年第8号第3条修订;1993年第27号第4条修订) “工作守则”(CodeofPractice)指主管当局依照第44条而拟备、修订或发出的任何工作守则;(由1993 年第27号第4条增补) “已登记承按人”(registeredmortgagee) 指——— (a)依照一项按揭或押记同意业主将其于某一座建筑物所占的权益按揭或押记的人,而该项按揭或押记已在土地注册处注册; 及(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 (b)就一个单位的凭借任何条例而设立的押记而获得押记权利 的人; “公用部分”(commonparts)指———(a)建筑物的全部,但不包括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的文书所指明或指定专供某一业主使用、占用或享用的部分;及(由1993 年第8号第2条修订)

(b)附表1指明的部分,但上述文书如此指明或指定的部分除 外; “公契”(deedofmutualcovenant)指一 份文件,该文件——— (a)界定业主之间的权利、权益、责任;及 (b)在土地注册处注册;(由1993年第8号第2条修订)“主管当局”(Authority)指政务司;(由1993 年第27号第4条增补) “份数”(share)指按照第39条所厘定的业主于某一座 建筑物所占的份数; “占用人”(occupier)指合法占用单位的租客、分租客或其他人,但不包括该单位的业主;(由1993年第27号 第4条增补) “法团”(corporation)指依照第8条注册的法团;“屋村”(estate)指依照第34E(6)条作出的申请内所指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由1993年第27号第4条增 补) “建筑物”(building)指———

香港居留权证明书

一、出生证明 360教育集团介绍,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俗称出生证明,是香港的出生证明书,由香港入境事务处发给在香港出生的婴儿。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42天内,其出生登记手续可在出生区域内的出生登记处免费办理(惟取得出生证明的真实副本需要收费),否则超过42天才办理登记须付法定费用(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1年内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则须缴付登记费用港币140元。如超过1年始行办理,登记费用为港币680元)。如果婴儿在抵达医院或诊疗所前出生,或须补办出生登记申请,则应前往生死登记总处办理登记。 出生登记证明书代表一个人的历史记载(证明书上的内容不得更改),是标明他初来世界时的身份。婴儿父母可取得出生证明之真实副本,而非正本,正本在入境事务处保管以备未来需要补办时复制。现时香港出生登记证明书的标准规格首次使用于1995年后期出生的婴儿,与之前的版本分别是相对是较为长型,而且采用手写记录(除了婴儿和其家长的名字会有中文标示外,其他栏目都是英文标示)和会在页的顶部注有殖民地时期的徽章。 (出生证明在换证件、上学登记、出国留学……很多时候需出示该证件,是香港居民非常重要的证件数据) 二、回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是签发给已取得居港权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的中国籍香港居民,或获准在香港不受条件限制居留但无法取得任何其他地区的护照或旅游证件的非中国籍香港居民作往返中国大陆及澳门之用。 回港证分单程使用及多程使用。 「单程使用」外表像一张票据,「多程使用」为一本红簿。香港主权移交前,「多程使用」的封面印上香港殖民地纹章。「多程使用」有效期最长为五年,而「单程使用」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且只一次出入境有效。通常只有十一岁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和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身份证者才有需要申请回港证。 三、香港身份证 香港身份证(英语:hongkong identity card)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签发,为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证明文件。 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记条例》规定,凡年满11岁或在香港逗留多于180天人士,必须于年满11岁后或抵港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每张香港身份证均有持证人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资料,并把持证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证上。在姓名一栏下面,亦印有中文电码,以方便政府或机构作输入姓名之用。香 港身份证共分为两类,分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未满18岁人士所领取的身份证,亦称为儿童身份证,而年满18岁人士需于18岁生日后的30天内,更换成人身份证。 十一岁或以上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于出入香港边境时,只需出示香港身份证,亦不需要填写「出入境申报表」即可过关。 一般只有十一岁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才有需要申请,因为他们的未必拥有儿童身份证,申请回港证只用于出入香港边境时,以加强证明他们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假若11岁以下的儿童拥有儿童身份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其他国籍的护照),则在香港及澳门出入境时只需出示护照及儿童身份证,不需要申请回港证。 如果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因需要更换新证或因丢失旧证而要补领,在新证未发出前入境处会发出「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收据」。此收据具临时身份证的功能,但不可作出入境香港及澳门之用。如当时人没有香港特区护照而要离境往返大陆或澳门,则需申请回港证。

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建议书

目录 1.概述 1 11 项目背景 1 12 编制依据 1 13 执行的相关法规与标准 2 14 编制目的编制内容 3 15 项目提出的理由和必要性 3 16 本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是广州东进战略新塘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5 2 城市概况及环境现状 6 21城市概况6 22 社会发展 6 23 自然条件8 3 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11 31 建设内容11 32 技改前工程概况11 33 建设规模12 34 项目选址状况16 4 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现状与总结23 41 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概述 23 42 处理工艺路线选择 30 5 污水处理工艺方案论证与比选 34

51 污水处理工艺选择原则34 52 方案一物化高频超声吹脱CMBR处理工艺CMBR超声波膜生物反应器技术35 53 方案二UASBO-A-A-O纳滤处理工艺37 54 方案三UASBSBRCMFRO处理工艺38 55 方案四MEFRUASB反硝化MBR 39 56 技改工程处理工艺方案选择40 6 项目总平面布置 43 61 渗滤液污水处理厂总平面 43 62 管线布置43 7 项目主要构筑物及设备清单47 8 电气及自控系统设计50 81 设计依据50 82 配电系统要求50 83 控制系统50 84 整机要求50 9 公用辅助工程52 91 给排水设计方案52 92 道路及绿化设计方案52 93 化验室配置 52 10 节能节水措施54 101 给排水实际方案54

102 节水措施及水耗指标分析55 11环境保护56 111环境概况56 112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57 113污染源及防治措施57 114 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措施58 12 管理机构劳动定员及建设进度设想60 121 管理机构60 122 运行管理组织架构60 123 组织管理措施 61 124 技术管理措施 61 125 生产班制与劳动定员 61 126 建设进度62 13 项目招标与投标要求66 131 招标范围66 132 招标组织形式 66 133 招标方式66 14 劳动保护及安全卫生68 141 影响职工安全卫生的主要因素68 142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方案69 143 消防70 15 防火设计72

如何申请香港身份证

如何申请香港身份证 前言:如何申请香港身份证;申请香港身份证的流程是什么;申请香港身份证的要求是什么;申请香港身份证需要什么;申请香港身份证的条件; 概述:根据香港入境处申请香港身份证的政策规定,办理香港身份分为:资者入境计划、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亲属移民香港。 1、投资者入境计划,俗称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投资1000万香港金融产品项目如: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后偿债项、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等七年以上时间,为香港经济做出贡献。费用包括:办理申请人一个人/一家人的第三国永居身份、香港会计师资产核算费、相关手续费、七年资金流动报表费等。 2、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俗称企业主来港经商移民(商业移民香港),在港运作商业项目时间七年以上为香港经济或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费用包括:办理申请人一个人/一家人的第三国永居身份、香港会计师资产核算费、香港公证费、七年开办公司正常运作相关费用(租办公室/门面、雇用本香港人3个以上、交强基金保险、纳税、会计师费用等)。 3、输入人才入境计划/来港就业工作签证,俗称内地专业人才来港就业移民/香港工作签证(内地专才移民香港),由香港雇主雇用内地专业人才就业,最低全日制本科学位,享受本港同等待遇。费用包括:香港雇主雇

用、招聘广告费、香港人才委员员评估、入境处费用、七年相关费用、手续费等,费用针对本科/硕士学位个性化的处理相关解答。 4、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俗称优才移民香港,最低本科学位以上,是香港需缺的人才/获得社会相关成就奖。 移民费用包括: A申请办理入境处官方费用 B办理手续费用 5、亲属移民香港,俗称团聚移民香港。一方必须是香港居民身份,关系人是直系亲属,分香港签发单程证、内地签发单程证二种。(二者属无条件限制性、需要消掉国内身份)。不同问题需要个化性化处理提供提供解决方案,移民费用待官方解答。 详细定居香港介绍如下: 一、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通俗:香港投资移民) 1、本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 投资1000万港币香港上市金融产品,如: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七年以上时间,为香港的经济做贡献。 2、计划的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a) 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保险案例分析及大陆与香港保险差异分析

Insurance and Risk management Case Study

Draft 保险案例分析及大陆与香港保险差异分析

Glossary of Terms and Abbreviations 1The amount of indemnity--CASE491 2Insurable Interest---CASE517 3延展讨论-香港保险与内地保险12

Section1 The amount of indemnity--CASE49

Draft The insured's private car was seriously damaged at a traffic accident.The insurer's loss adjuster declared it to be beyond economic repairs and indicated that the pre-accident market value of the car was in the range of HK$155,000to HK$160,000. The insured disagreed with the assessment from the insurer's side and produced different estimations of the value of the damaged car by another loss adjuster and a car dealer which disclosed that the pre-accident market value of the car was approximately HK$180,000.The Complaints Panel weighed all conflicting evidence and finally requested the insurer to increase the settlement to HK$180,000. Case 49 Section 1–The amount of indemnity --CASE 49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 第一章总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六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条例》所调整的对象及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体;以及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序要求;国家增大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条例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建设工程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工作的主要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工程的质量,不但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水平,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扩大,工业、民用、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遍布城乡。大量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为我国经济提供了发展基础和蓬勃的活力。特别是1998年以来,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作出扩大内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决策,增发国债,集中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讯、城乡电网、经济适用房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设施和各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极为关心,多次强调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要抓好工程质量,决不能搞“豆腐渣工程”。建设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因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从总体上看,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质量是好的。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质量稳步提高,建成了一批高难度、高质量的工程项目,如上海杨浦大桥、金茂大厦、深圳地王大厦、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黄河小浪枢纽工程、京郑铁路电气化工程等,有的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般的民用工程的质量合格率也在逐年提高,还建成了一批示范小区。但是,建设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一是,工程垮塌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财产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二是,一些民用建筑工程特别是住宅工程,影响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比较普遍,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三是,不仅在建工程存在着质量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前几年已建成并在使用的一些工程也有质量问题,甚至有的还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重大隐患。因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已成为全社会的要求和呼声。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施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是《建筑法》的主要立法目的之一。《建筑法》对建筑施工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主要方面做出原则规定,对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对《建筑法》确立的一些制度和法律责任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对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予以明确,对处罚的额度予以明确,以更便于实际执行,进一步增强执法的力度,有必要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解析

香港回归祖国后,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及其它税收事务。因此,1997年7月1日后,我国形成了两种相对独立的税收法律制度并存的现状。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及政治、经济、地理等因素的影响,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存在较大的差异,各自具有独特的税收地位。对香港税法和大陆税法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不同特点,以求两种税法的相互协调,这对发展香港及大陆经济,加强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香港税法与大陆税法的不同特点分析 (一香港与大陆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行使的征税权力,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基于这种权力,一国政府可以决定对哪些人和对象征税,征何种税以及征多少税。在实践中,各国都是以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与国家主权存在的属人联系或属地联系作为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或依据,或者根据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或者根据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管辖权。目前,大多数国家则同时行使双重税收管辖权,即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征税权,同时,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我国大陆借鉴各国的实践经验也是同时采用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收入来源管辖权。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构成我国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无论其收入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都需要按照中国的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而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也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 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和地理特点,香港始终以有利于吸引外资、有利于促进本地经济贸易发展为出发点,因此,香港税法体现出税制简单、征税面窄的特点。在税收管辖权的确立方面,香港与大多数国家不同,选择单一行使收入来源管辖权,即各种税收的征收仅限于来自香港地区的财产和收入,凡是来源于香港之外的财产和收入一概不征税。这样,投资者在香港进行投资经营将承担比其它国家和地区低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香港进行投资或经营。

写字楼等级详细划分标准

写字楼就是专业商业办公用楼的别称,严格地讲,写字楼是不能用于住人的。这是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明确注明的。中工写字楼网指出,写字楼原意是指用于办公的建筑物,或者说是由办公室组成的大楼。 写字楼等级详细划分标准 一、“甲级”、“5A”“第四代”是不同角度界定办公物业等级 三个概念基本代表了评定写字楼等级的基本方向,“甲级”从综合品质角度出发评定写字楼的等级;“5A”是从硬件配置角度评定;而“第四代”则是从写字楼发展角度出发指定标准,三个角评定方法各有特点,消费人群不清晰各个评定方法,从而造成概念的混乱。 二、“甲级”标准不是最高级别 “甲级写字楼”是一种通行叫法,是外资发展商开发涉外写字楼过程中,逐步引进并流行起来的词汇,将写字楼按照其综合质素不同,可以划分为甲、乙、丙等几个等级,就中国的办公楼市场而言,一般分为高档物业(甲级写字楼)、中档物业(乙级写字楼)、低档物业(丙级写字楼)。而高档物业又可细分为两个部分:顶级和甲级写字楼。顶级写字楼与国际写字楼标准相符,甲级是按照本地市场现行标准划分的。所谓甲级写字楼主要是参照了四星级酒店或五星级酒店的评级标准,是房地产业内的一种习惯称谓。由于写字楼物业在不同的市场各不相同,写字楼的分类标准通常是基于每个市场上的相对质量,如在一些小城市还没有顶级写字楼与国际写字楼。 对于超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在办公物业划分时除要一般考虑楼宇品质外,还要充分考虑城市交通和城市规划(CBD布局)的因素,具体来说物业等级和等级标准可作如下的划分和界定: 1、顶级物业(国际写字楼“超甲”) (1)楼宇品质:建筑物的物理状况和品质均是一流,建筑质量达到或超过有关建筑条例或规范的要求;建筑物具有灵活的平面布局和高使用率,达到70%的使用率;楼层面积大,大堂和走道宽敞,从垫高地板到悬挂顶棚的净高度不少于2.6米。 ①装饰标准:外立面采用高档次的国际化外装修如大理石外墙和玻璃幕墙,采用进口高标准的大理石、铝板、玻璃幕墙等材料;有宽敞的大理石大堂和走廊;公共部分的地面应为

浅谈香港保险业发展状况

浅谈香港保险业发展状 况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浅谈近十年香港保险行业发展 曾贺莹丁晶晶 摘要:如今是香港回归17年,本文主要基于香港近十年来的经济发展状况,通过与新加坡进行相关数据对比,对香港的保险业务展开研究调查,发现香港保险业务的优势、特色及相关法律、监督体系对该行业的支持,同时指出可能潜在的问题,并对未来行业前景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香港经济保险行业特色法律监督 目录

一、香港回归以来经济发展概况 香港处于通往中国内地大门的有利位置,又位于跨越亚洲与欧洲之间的时区,这两个因素巩固了香港作为全球贸易、金融、商业和通讯中心的地位。香港目前是世界第十一大贸易实体,以吞吐量计算,香港的货柜港是全球最繁忙的货柜港;以乘客量和国际货物处理量计算,香港的机场是世界最繁忙的机场之一;以对外银行交易量计算,香港是世界第十四大银行中心;以成交额计算,香港是世界第六大外汇交易市场;以市值计算,香港的股票市场是亚洲第二大市场。? 香港是个高度国际化的城市,具有方便营商的环境、法治体制、自由贸易制度、自由流通的资讯、公平开放的竞争环境、发展完备的金融网络、一流的运输及通讯基建网络以及高教育水平的劳动人口等。此外,香港还有庞大的外汇储备、可自由兑换的稳定货币、稳健的财政储备,以及低税率的简单税制。凭借这些优势,香港成为全球公认最自由和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系。? 回归以来,香港经济增长近50%。本地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实际增长4%左右。由于回归之初的几年经济动荡,又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波动较大,因而十多年来年平均增长率被拉低。近几年香港经济维持强劲扩张势头,增长层面广阔。在贸易方面,香港贸易总额基本呈现持续上升趋势。

香港雇佣合同范本

雇佣合约样本 本雇佣合约由(以下简称「雇主」)与 (以下简称「雇员」)于年月日订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雇佣条款及条件: 1. 受雇日期?由年月日起生效, ?直至任何一方终止合约为止。 ?定期合约,为期*天/星期/月/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止。 2 试用期??无?有,试用期为*天/星期/月 3. 受雇职位 / 部门 4. 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固定工作时间,每星期天 每天小时,由*上/下午时至*上/下午时 及*上/下午时至*上/下午时 ?须轮班,轮班时间,*每天工作小时 由*上/下午时至*上/下午时 或*上/下午时至*上/下午时 ?须轮班,每*星期/月工作天,总工作时数小时 ?其他 (请详细说明工作时间的安排及工作时数) 6. 用膳时间??固定,由*上/下午时至*上/下午时,*有 / 无薪 ?非固定,每天*分钟/小时, *有 / 无薪 用膳时间 *属于/不属于工作时数。 7. 休息日?逢星期及 *有 / 无薪 及 *有 / 无薪 ?轮休(每*星期/月______ 天) (雇员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天休息日) ?请在适用的条款加上?号 *请将不适用者删去6/2015

。 8. 工资 (a) 工资率?底薪每*小时 /天 /星期 /月$ 另加以下津贴: ?膳食津贴每 *天 /星期 /月$ ?交通津贴每 *天 /星期 /月$ ?勤工奖 $ (金额) (请详加说明支付条件、计算方法等) ?其他 (如佣金、小账) $ (金额) (请详加说明支付条件、计算方法、支付日期等) (b) 超时工作工资??工资按每小时 $ 计算 ?工资按 *正常工资 / ________% 正常工资计算 (c)工资支付及?每月壹次,于每月______日支付,工资期由 _______日至 工资期?*当月/下月_______日。 ?每月两次,分别 (i)于*当月/下月________日支付,工资期由 _______日至 *当月/下月 ________日;及 (ii)于*当月/下月________日支付,工资期由 ________日至*当月/下月 ________日。 ?每*______天/ ______星期支付一次,工资期由---________至 _______。 9. 假期?雇员可享有: ?按《雇佣条例》规定的法定假日 ?公众假期 ?另加其他假期(请说明) 10. 有薪年假??雇员可根据《雇佣条例》的规定享有有薪年假(日数由7天至14天不等, 视乎该雇员受雇年期而定)。 ?雇员可根据公司的规定享有有薪年假 (请说明) ?请在适用的条款加上?号 *请将不适用者删去6/2015

详解香港居民身份与永居(护照)

详解香港居民身份与永居(护照) “为了孩子教育”、“事业发展”、“出行便利”...出于某种目的和需求,我们拿到了一张香港居民身份证。拥有了这张身份证后,我们在香港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和特权呢?与永居(护照)对比又有哪些不同? 香港永居身份与香港居民身份全方位对比 1、签证 永居身份:作为永久居民,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入籍后获得香港特区护照。拿着一本免签158个国家的护照,才能真正的实现说走就走的旅行。 居民身份:身份证的签证时间内可以无限次数往返香港和居住香港;在香港更容易申请发达国家的签证,如美国、加拿大、欧洲等。 2、教育医疗 永居身份:享受与当地居民同样的教育医疗资源。幼稚园、小学、中学的申请和学位,学费相同,申请车船津贴、书本津贴、学费减免等方面也同样平等。享受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公立门诊住院100港币/天。 居民身份:与永久居民相同。但作为“非本地生”获得的香港居民身份,在学费、奖学金等方面,有小小差别。 3、社会福利 永居身份: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如养老保障、失业保障、雇员工伤赔偿、生育保障、家庭服务等。

居民身份:与永居相同。 4、房屋权益 永居身份:与本地居民相同。符合条件的永久居民,可以租住香港的政府公屋(类似廉租房感念),平均租金1600元左右。 除了公屋,永久居民也有资格购买政府的资助性房屋,包括居屋(“居者有其屋”计划,类似“经济适用房”)、焕然一居等,以市价的70%-80%购买房屋。 在购买普通住宅方面,在实行新税收政策之后,永久居民购房需缴纳印花税税率为1.5%。居民身份:不能租住香港的政府公屋。购买香港住宅,被视同非港人,需缴付30%的买家印花税。 5、选举和被选举权 永居身份:永久居民享有区议会和立法会的选举权,能在议员选举中投上一票,以此作为代表的政治权利。 居民身份: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公务员资格 永居身份:有资格受聘成为香港公务员。 居民身份:不能应聘香港公务员职位。 7、续签要求 永居身份:无续签要求,一辈子有效,多年离境也不会取消身份。 居民身份:以香港优才获得的(2+3+3)香港居民身份为例,通过香港优才获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第一次有效期为2年,2年后达到在香港“通常居住”的条件后续签,直至7年后获得永居身份。

香港雇佣合同范本

香港雇佣合同范本 篇一:雇佣合约(香港) 雇佣合约 本合约由(雇主)其地址为及先生(香港身份证号码)(雇员)其地址为订立,雇主及雇员双方明白及同意遵守下列的雇佣条款: 一、雇佣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受佣职位,工作内容: 1. 受雇职位: 2. 工作内容:公司产品的销售及推广 3. 工作地点: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1. 年薪人民币其中每月薪酬为人民币元(税后)×12个月 = 全年人民币元,其余部分纳入销售奖励。 2. 福利费为每月人民币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雇员,内容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费补贴、住房补贴、保险。 3. 销售奖励:在完成全年人民币全年共享受人民币元的销售奖励,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并发放。 折合每季度,在完成本季度人民币万元销售额的前提下,享受人民币元的销售奖励。 本季度未完成则不享受,下季度完成了下季度的则只发放下季度销售奖励,下季度如将前一季度也完成了,则补发

前一季度的销售奖励,完成全年的销售额则享受满额的销售奖励。 四、劳动纪律: 雇员应认真学习并遵守雇主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及劳动纪律,爱护雇主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雇主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五、工作时间及劳动保护: 1. 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雇主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六、相关事宜: 1. 雇员与雇主签订本合约时,应与原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合同,并结清一切相关事宜,雇员如未与原雇主解除合同,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后果均由雇员承担。 2. 雇员在聘用期间不得兼职或经营其他副业,更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从事与雇主相关或类似之事业,亦不得利用公司关系从事与雇主业务无关的事务或从事其他买卖。 3. 雇员应奉行廉洁奉公的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进行贪污、受贿、行贿及其它损害雇主利益的事情。 七、合约的变更、解除: 1. 签订本合约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约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约相关内

香港建筑垃圾的管理及对内地城市的启示

香港建筑垃圾的管理及对内地城市的启示 摘要:建筑垃圾的管理对于香港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在简要介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探讨了香港建筑垃圾管理的宏观政策法规和微观技术手段,并就其对内地城市的借鉴意义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垃圾;香港;环境保护 建筑与房地产业一直是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新一届的特区政府更是将大规模建设基础设施作为振兴香港当前经济的重要手段。在过去的5年时间里,特区政府投资超过2350亿港币用于发展城市基础工程。大规模的建设活动,必然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根据香港环保处2000年的统计,香港每天产生的建筑垃圾大约为38000吨,而且这一数字日益攀升。目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主要采用垃圾井深埋和堆填(主要以填海为主)两种方式。由于香港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稀缺,可用于掩埋垃圾的地方十分有限。如何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成生,如何妥善地管理建筑垃圾就成了人们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1建筑垃圾的内涵 1.1建筑垃圾的定义 美国环保署对建筑垃圾的定义是:“建筑垃圾是在建筑物新建、扩建和拆毁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这里的建筑物包括各种形态和用途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成生建筑垃圾的建筑活动的性质,国际上也通常将其分为五类,即交通工程垃圾、挖掘工程垃圾、拆卸工程垃圾、清理工程垃圾和扩建翻新工程垃圾。 1.2建筑垃圾的成分 香港环保署将建筑垃圾分为两类:新建过程中的垃圾和拆卸过程中的垃圾。新建过程中的垃圾包括报废的建筑材料、多余的材料、使用后抛弃的材料等。根据经验,建设项目新建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数量大约为建筑项目原材料总量的10%~20%。新建过程中的垃圾主要由下面一些建筑活动产生: ?模板工程废弃的木材; ?拆换的建筑机械及配件; ?建筑材料和机械的包装物; ?挖掘产生的泥土及泥土所带来的污染物; ?多余并废弃的水泥、石、沙和混凝土等; ?破损、报废和污染的其他建筑材料。 拆卸工程中的垃圾包括旧建筑拆毁物和场地清理垃圾两部分,主要有: ?砖石、混凝土构配件、钢筋和碎石; ?遗弃的设备、机具和家具; ?废弃木材和其他废物; ?被清理的树木和其他植被。 一般情况下,超过80%的建筑垃圾是由惰性物质组成,如建筑材料残片、碎石、泥土、混凝土等。其余部分则为活性建筑垃圾,如竹子、木材、包装材料和其他有机物质。如果惰性建筑垃圾没有被活性垃圾污染,则可以用作回填材料,甚至经过一定的处理还可循环用于新的建筑产品生产。而活性建筑垃圾通常只能用深埋的方式加以处置。 2香港建筑垃圾的管理 2.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必要性 香港每天都有大量的固体垃圾生成,5天累积的体积总量就如同52层的香港交易广场一期工程(Exchange Square PhaseI)。虽然按人均垃圾产生比率计算,香港并不是世界上最高的地区。但是考虑到香港有限的地域,香港面对的固体垃圾处理压力是非常巨大的。图1以每平方公里土地固体垃圾日平均处理量,为我们清晰地展示了香港所面临的巨大压力。

全国身份证及港澳台身份证验证js代码、函数。

// 988058查号网,骗子号码查询(http:// https://www.360docs.net/doc/8411992885.html,) //一下是验证身份证号码的js函数 function checkIdcard(idcard){ var Errors=new Array( "验证通过!", "身份证号码位数不对!", "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超出范围或含有非法字符!", "身份证号码校验错误!", "身份证地区非法!" ); var area={11:"北京",12:"天津",13:"河北",14:"山西",15:"内蒙古",21:"辽宁",22:"吉林",23:"黑龙江",31:"上海",32:"江苏",33:"浙江",34:"安徽",35:"福建",36:"江西",37:"山东",41:"河南",42:"湖北",43:"湖南",44:"广东",45:"广西",46:"海南",50:"重庆",51:"四川",52:"贵州",53:"云南",54:"西藏",61:"陕西",62:"甘肃",63:"青海",64:"宁夏",65:"新疆",71:"台湾",81:"香港",82:"澳门",91:"国外"} var retflag=false; var idcard,Y,JYM; var S,M; var idcard_array = new Array(); idcard_array = idcard.split(""); //地区检验 if(area[parseInt(idcard.substr(0,2))]==null) return Errors[4]; //身份号码位数及格式检验 switch(idcard.length){ case 15: if ( (parseInt(idcard.substr(6,2))+1900) % 4 == 0 || ((parseInt(idcard.substr(6,2))+1900) % 100 == 0 && (parseInt(idcard.substr(6,2))+1900) % 4 == 0 )){ ereg=/^[1-9][0-9]{5}[0-9]{2}((01|03|05|07|08|10|12)(0[1-9]|[1-2][0-9]|3[0-1])|(04|06|09|11)(0[1-9] |[1-2][0-9]|30)|02(0[1-9]|[1-2][0-9]))[0-9]{3}$/;//测试出生日期的合法性 } else { ereg=/^[1-9][0-9]{5}[0-9]{2}((01|03|05|07|08|10|12)(0[1-9]|[1-2][0-9]|3[0-1])|(04|06|09|11)(0[1-9] |[1-2][0-9]|30)|02(0[1-9]|1[0-9]|2[0-8]))[0-9]{3}$/;//测试出生日期的合法性 } if(ereg.test(idcard)) return Errors[0]; else { return Errors[2]; } break; case 18: //18位身份号码检测 //出生日期的合法性检查

香港的法律体系以及中央与香港的关系

香港的法律体系以及中央与香港的关系 一、香港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的全部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具有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以香港回归为时间界限,香港法律体系可分为回归前香港的法律体系和回归后香港的法律体系。从历史上看,随着英国对香港的强占和殖民统治,具有英国法特色的香港法律体系逐渐形成。1843年,香港立法局制定的《最高法院条例》明确规定英国的法律延伸适用于香港。此后,大量的英国判例法、成文法直接沿用到香港并影响到香港本地的制定法和判例法,使得长期来香港法律体系凸显英国法和殖民地法的特色。回归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成为相对独立于我国大陆法律体系并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体系。 (一)香港回归前的法律体系 回归前,香港的各种法律部门在多元的法律渊源基础上形成了香港地区法律体系的统一体。该法律体系包括: 1、宪法性法律。作为英国最高统治象征的英皇发布的关于香港地位的各种敕令是香港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不能与之抵触。在香港适用的宪法性法律主要有:《英皇制诰》(1917)、《皇室训令》(1917)、《香港宪章》,它们全面确立起了港英政制。 2.、三种成文法。(1)适用于香港的英国法律。依据制定机关不同可分为枢密院为香港制定的法令和英国国会为香港制定的法律,它们依据1865年的《殖民地法律有效法》在香港适用。(2)香港立法局制定的条例。立法局成立初期主要照搬英国相关法,后来,立法局制定的条例逐渐增多,但要受到英国方面的许多限制,诸如:“香港法例不得与英国议会为香港制定的法律相抵触,香港立法局只能制定适用于香港内部的法例。”(3)香港的“附属立法”。它是香港立法局为保证条例的实施授权具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条例和附属立法两部分是香港法中最主要的成文法,数量最多,涉及范围也最广。 3、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十二世纪以来由英国普通法院发展起来的判例法总和。衡平法是平行于普通法由英国衡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展起来的一种判例法,其原则优于普通法。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都需要遵循先例,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长期来,香港法院沿用这一传统,对英国法院的判例予以引用,是判例法适用地区。在香港适用的判例法除了英国的大量判例法,还有香港本地逐渐发展起来的判例法。 4、中国传统法律和习惯。自英国强占香港始,香港就一直保留一部分清朝法律与习惯。清朝以《大清律例》为主体的法律和习惯也成为香港法律的渊源之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