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使用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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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使用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6.13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使用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我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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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11?35 号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已经2011年3月2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并如期完成我省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二)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必要开展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二)指导原则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任务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初验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申报验收,不能影响规划的报批。各地在执行中 1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容根、木声、罗欧、学亮同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排印:王玲丽校对:赵红昌共印85份 2

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划基本农田的验收。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的,省级验收环节增加会同省发展改革 3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延续采矿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延续采矿审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9〕23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严格依法做好延续采矿审批登记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最近一段时间,有个别采矿权人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采矿登记申请,影响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延续采矿审批登记工作,并与我省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相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2009年10月1日(含)以后到期的,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的有关规定,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按规定需要到国土资源部申请办理延续采矿登记手续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50日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审核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审核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二、纳入各市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为单独保留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之间到期,属省国土资源厅颁证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2009年9月30日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三、纳入各市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为单独保留或参与整合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划定的矿区范围保留期在2009年9月30日(含)前已经到期,属省国土资源厅颁证的采矿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2009年9月30日(含)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长划定矿区范围保留期手续。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长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纳入各市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经省非煤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核准为单独保留或参与整合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划定的矿区范围保留期在2009年10月1日(含)以后到期,属省国土资源厅颁证的采矿权,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在划定的矿区范围保留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长划定矿区范围保留期手续。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长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四、参与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并换发了采矿许可证的煤矿(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等省政府要求关闭或拟关闭的煤矿除外)、未参与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市营以上煤矿,采矿许可证在2009年9月30日(含)前到期,属省厅颁证的采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2009年9月30日(含)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采矿登记手续。逾期不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不再受理该申请。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以外农村各级范围内各种地类的种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查清村(组)土地权属界线,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事、企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范围的界线;查清土地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利用状况,满足土地统计的需要、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需要、编制土地利用图件的需要。 2.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楚农村各级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河流、湖泊、道路等的土地权属范围、界线和性质、查清各部分土地的归属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保障土地市场安全的需要。 3..特殊调查内容的调查例如,违法用地的调查、基本农田的调查、开发区调查等、确保社会安定、管理有序、政策到位的需要。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程序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外业阶段、内业阶段和成果验收归档阶段。 准备阶段分为: 方案准备为了证明调查条件的基本具备,省级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依据国家的调查方案,报请国家级调查领导机构审查。 组织准备 1建立领导机构土地调查是一项工作量很大的调查工作,涉及到各 行各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同时所需的技术人员要十分专业,因此 在进行调查工作之前要解决领导和组织问题。 2 组织专业队伍因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十分强的工 作,良好的专业队伍是保证调查质量的基本条件。 3 技术准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的 技术工作,要有规范的作业方案,详尽的技术规程或细则。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任务要求和技术规程,结合调查地区的实际条件, 拟定工作计划。 仪器及用品准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配备必要的仪器、文具和文具用品。 资料准备其中资料准备包括地形图的收集、遥感资料的收集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资料的收集。 外业调查是以地形图和航(卫)片等影像图片为底图利用收集到的有用资料,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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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 【标 签】加强经营城市,土地收支预算管理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文 号】川财预﹝2003﹞32号 【发文日期】2003-12-29 【实施时间】2003-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四川辖区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把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作为工作重点,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全省城镇化建设。为了管好用活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面规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经费供给方式,严格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以收定支”和“收支挂钩”。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收入应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因征地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修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当年支出结余,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三)效益优先原则。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管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 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第二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的规定,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起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度9月30日。 (二)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年检年度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且正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勘查项目,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组织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为年检终检机关。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勘查项目涉及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终检机关。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年检初审,为初审机关。勘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涉及县级行政区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初审机关。 (二)终检机关应按照180号文要求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互检工作,且至少要有一名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终检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当年年检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完成年检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电子文档和年检总结材料(含年检统计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年检机关除按照180号文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外,仍须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录入年检数据,逐级审核并报送年检信息,网上报送信息应与纸质年检材料一致并同步完成。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中须包含所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年检初审机关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3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我省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现将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砂石土类矿产范围 本通知所称砂石土类矿产是指普通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页岩)矿产(不含用于加工饰面用石材和条块石材的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等16个矿种。 二、加强部门联合选址 (一)强化联合踏勘工作。各地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等六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4〕54号)要求,开展拟新设砂石土矿山的实地联合踏勘工作。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一并参加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意见表上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做好矿山选址工作。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应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禁止在规划禁采区设置经营性采矿权。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时,如地形条件允许,应一次性整体到边到底,原则上不得分期分段设置。对于已设砂石土矿山开采结束后,原则上不在原址重新设置。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因工程需要开挖或治理的采矿权设置,可不受安全距离限制,但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于一个采矿权内,既有治理、场平等工程又有资源开采的,资源开采范围应符合《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的安全生产要求》(附件),治理范围按照工程要求设置。 三、合理划定矿区范围 (一)严格执行矿区范围划定论证制度。划定砂石土矿产矿区范围,应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45号)要求进行。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以利矿地综合利用。对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确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划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以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不产生锐角。因工程需要设立的砂石土采矿权,矿区范围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范围划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8]7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3 【实施日期】200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川办函[2008]73号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 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3.04 【实施日期】2014.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函〔2014〕4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3〕459号)印发后,各地高度重视,在年度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夜以继日,基本上如期向省上报了一上资料。根据《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4〕97号)要求,国土资源部对我省一上阶段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了抽样检查,形成抽样检查意见,确定我省需全面整改。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检查意见要求,结合近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国土资厅〔2014〕15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照标准,全面梳理,认真整改,尽快上报 (一)认真学习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政策精神和技术要求 学习领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126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新增耕地管理信息核查标注有关工作的函》(国土资耕函〔2013〕228号)、《关于2013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相关疑问答复的函》、《关于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相关事项的函》(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主要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主要容: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城镇以外农村各级围各种地类的种类、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查清村(组)土地权属界线,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事、企单位的土地权属界线和村以上各级行政辖区围的界线;查清土地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利用状况,满足土地统计的需要、编制国民经济计划的需要、编制土地利用图件的需要。 2.土地权属调查查清楚农村各级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河流、湖泊、道路等的土地权属围、界线和性质、查清各部分土地的归属情况,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保障土地市场安全的需要。 3..特殊调查容的调查例如,用地的调查、基本农田的调查、开发区调查等、确保社会安定、管理有序、政策到位的需要。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程序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一般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外业阶段、业阶段和成果验收归档阶段。 准备阶段分为: 方案准备为了证明调查条件的基本具备,省级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调查方案,报请国家级调查领导机构审查。 组织准备 1建立领导机构土地调查是一项工作量很大的调查工作,涉及到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同时所需的技术人员要十分专业,因此在进行调查工作之前要解决领导和组织问题。 2 组织专业队伍因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十分强的工作,良 好的专业队伍是保证调查质量的基本条件。 3 技术准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一项技术性强、质量要求高的技术 工作,要有规的作业方案,详尽的技术规程或细则。 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任务要求和技术规程,结合调查地区的实际条件,拟定工作计划。 仪器及用品准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配备必要的仪器、文具和文具用品。 资料准备其中资料准备包括地形图的收集、遥感资料的收集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资料的收集。 外业调查是以地形图和航(卫)片等影像图片为底图利用收集到的有用资料,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浙土资党〔2014〕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保发展、

保资源、保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厅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 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调整按厅机关处(室、局)设立党支部的方式,推行跨处室设立党支部。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指定一名组织员(兼纪检员)。 2.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落实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等。党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年年初列出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听党课。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改进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党发[2010]8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9.21 【实施日期】2010.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国土资党发[2010]8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为贯彻落实中组发[2010]15号文件精神和全省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中行贿受贿行为会议精神,进一步匡正全系统选人用人风气,厅党组研究制定了《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各单位切实把整治工作作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严厉整治干部 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中组发[2010]15号)和全省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会议精神,进一步匡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选人用人风气,特制定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选拔任用干部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失责追究的细想监督制度和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科学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坚决遏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全省经济转型发展、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导向。 二、方法步骤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下旬)

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1 研究区概况 武汉是湖北省省辖市,湖北省省会。位于江汉平原东缘,长江与汉水交汇处。北距首都北京1190公里。介于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l °22’之间。东与黄冈市、鄂州市、大冶市接壤,南与咸宁市、嘉鱼县、洪湖市相连,西与仙桃市、汉川市毗邻,北与孝感市、红安县、麻城市相接。南北最大纵距155公里,东西最大横距134公里,辖区总面积8549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2718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面积460平方公里。现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13个区。总人口838.91万人,其中城市人口533.21万人。 地形属残丘性河湖冲积平原,山丘、湖泊与平陆相间,其中北部小片山地为大别山余脉。海拔19.2~873.7米。江(河)湖水面占总面积的25%。主要河流有长江、汉水、滠水、府河、倒水、举水、金水、东荆河等。较大的湖泊有梁子湖、涨渡湖、汤逊湖、东湖等。呈东西向的两列低矮山系与南北向的长江在市区形成垂直轴线。长江、汉水把市区分割为武昌、汉口、汉阳三部分,形成“三镇鼎立”的独特城市格局。 武汉市属典型的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降水量1284毫米,降水相对集中于6~8月,年平均气温16.4℃。 2 土地利用数量分析 2.1 武汉市各土地利用类型数量概况 据武汉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008年武汉市农用地面积为556733.21公顷,占武汉市土地总面积的65.12%,其中耕地面积为338344.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9.58%;园地面积为13455.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林地面积为87971.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9%;牧草地面积为184.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建设用地面积为148273.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4%,其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11712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70%;交通用地面积为15378.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0%;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15774.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5%。未利用地面积为149901.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3%,其中可利用土地(包括草地、滩地、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为31329.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66%;难利用土地(冰川、永久积雪、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坝等)为1635.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9%。 2.2 武汉市各土地利用类型变化速率分析 武汉市辖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等13个区,现研究武汉市各个辖区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在1996到2008年间土地利用变化的速率,土地利用变化速率可以用单一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度来表示,即 %1001 ??-= T V V V K a a b 式中:K 为土地利用类型动态度;V a 、V b 为基期和报告期末某一土地利用类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市区外况 呼和浩特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1′—112°20北纬39°35′—41°25′。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统计,全市土地总面积平方公里,占自治区土地总面积的150%。 呼和浩特市是自治区的首府和政府、经济、科技、文化中心,我国北方沿边开放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商业贸易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高新技术产业、商贸、旅游为主导的综合发展城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信息灵通、市场广阔,是内蒙古呼市—包头—伊盟“金三角”经济区和自治区中四部刘内对一外联系交往的重要门户与产业区,具有土地资源深度和广度开发利用优越的外部环境条件。 (一)自然条件 呼和浩特市位于祖国北部边疆,地处我国沿边开放和沿黄河经济开发轴带的交汇点上,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大地貌单儿主要分为中北部大青山中低山地及其北麓丘陵地形,中部土默川平原地形,东南部丘陵及黄土丘陵沟壑地形。地貌类型山地占%,平原占%,丘陵占%,其他占%。 呼和浩特市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冬季寒冷丁燥,夏季温热短促而降水集中。年平均温度北部2℃—2.5℃,南部丘陵6.5℃一6.7℃;≥10℃积温2000一3000℃;无霜期105 —150天,大部分地区年口照时数在2800—3100小时,日照百分率56%,

是全国除青藏高原外的又一高值区。全市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左右。集中于6一8月,占年降水量的63%—66% ;降水很不稳定,年际变化大,如按80%保证率算,主要农业区仅250毫米降水。 全市境内有大小河流21条,中小型水库26座,哈素海是境内最大的湖泊。除黄河外,较大的河流有清水河、浑河、打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抢盘河等。地下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除丘陵山区外,广大的平原区都理藏有较丰富的地下水。全境水质较好,适宜于农田灌溉和人畜饮用,但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低,属水资源不足地区。 据第二次土壤普查,呼和浩特市土壤类型较为复杂,共有12个土类。全市主要耕地土壤为潮土、栗钙土和栗褐土,土壤养分含量普遍较低,不经培肥难以满足各种农作物稳产、高产的需求。 呼和浩特市林果、渔业、蔬菜、草场、农作物等生物资源丰富,品种较多,是发展农林牧副渔综合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 境内已发现的矿床60余处,矿种30余种,贮量丰富,开发利用价值大。旅游资源有万部华严经塔、大窑文化遗址、昭君墓、乌素图召、五塔寺、大召等文化古迹和乌素图、哈素海、大青山公园等风景旅游区及哈达门国家森林公园景区等,是发展旅游事业的良好基础。(二)社会经济条件 呼和浩特市辖4个区,5个旗县,82个乡,14个镇,20个街道办事处1966年底全市总人口万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115人。全市农业人口万人,非农业人口万人;市区人口万人,郊区人口29 . 79万人,旗县人口万人。1996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亿元,人均国民生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平衡和调整,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审议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通知你们,并请将此标准在本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公示期间征集的意见报市(州)政府审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0年1 月1日起实施,作为征收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计算方式,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新标准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解决问题的预案,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要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不得降低补偿标准。考虑到部分市县原执行的征地年产值比较高,为了不降低标准,目前各地实际实施的年产值标准高于公布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计算方法仍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耕地等别对应的产值标准将根据农业产值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情况原则上每2-3年全省统一更新一次,逐步提高。 各地如要修改标准以及在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反馈我厅。 附件:1、四川省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 2、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级及年产值标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11月26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厅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厅网站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平台、国土资源新闻宣传的主阵地、网上政务服务的主渠道。 第三条厅网站应做到管理职责明确、栏目设置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准确及时。 厅网站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办公室是厅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科教处负责网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划、组织实施及协调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和厅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网站内容保障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栏目信息提供,并开展网上服务、政民互动和网上咨询回复等工作;厅网信办负责统筹网站安全管理工

作;厅宣传中心负责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负责网站建设及运行维护的技术实施和保障工作。 第四条厅网站与各单位建立工作协调、协作机制,与政府新闻网站建立横向交流机制。 第二章政务公开 第五条厅网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政府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凡是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单位应在厅网站公布。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或厅领导批准发布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厅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要针对政策文件主要内容和公众关切问题,在厅网站同步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 第六条厅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核采用电子流程,由各单位在电子政务系统发起办理。 第七条各单位提供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厅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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