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 212-2006

1 总则

1.0.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1.0.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1.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

2.1 一般规定

2.1.1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2.1.2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1.3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2.1.4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2.1.5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1.6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

2.1.7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2.2 选址原则

2.2.1 港址选择应具备下列主要资料和条件:

(1) 水文、气象、河势、地形、地质、地貌和地震;

(2) 城市、防洪、交通、枢纽开发的现状及规划,枢纽的功能和调度运行资料,以及历史人文资料;

(3) 港口规划、航道、船型和锚地;

(4) 水源、电源、通信和地方材料;

(5) 跨河桥梁、过河电缆、管道、隧道和取水等建、构筑物现状及规划资料,以及国防军事设施对港口的要求:

(6) 生态及环境现状。

2.2.2 平原河流港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2.2.2.1 顺直河段宜选存稳定深槽的下段。

2.2.2.2 微弯河段宜选在凹岸弯顶下段,n岸不宜建港。

2.2.2.3 蜿蜒河段不宜建港,确需建港时,可选在凹岸弯顶下段,并应对自然裁弯或切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2.2.2.4 分汉河段的港址选择应对汉道的稳定性进行分析,港址应选在相对稳定或发展汊道的凹岸深槽一侧。支汉河段的港址选择,需经论证确定。汊道口外单一河段的港址选择应研究分、汇流口的水力特性及河床冲淤的变化,港址宜选在相对稳定或发展的深槽一侧。2.2.3 山区河凉港址选择应研究通航水流条件和推移质泥沙运动情况等,港址宜选在急流卡口上游的缓水段和顺流区。回流沱内建港宜选在多年冲淤变化相对稳定和流态适宜处,并应采取合理的码头型式和布置。

2.2.4 感潮河段的港址选择应充分分析径流和潮流对河床塑造的影响,宜选在落潮流速强和流路顺畅的岸段,并应符合下列原

2.2.4.1 支汊或边滩内倒套河段宜选在涨潮流动力较强、流路顺畅、且具有一定水深处,并应论证倒套的稳定性。

2.2.4.2 利用低洼陆域或河汊建挖人式港池时,应充分考虑潮汐和泥沙对挖入式港池的影响。

2.2.5 封冻河流的港址选择应考虑冰凌的影响,避开受冰凌危害严重的河段。港址宜选在凹岸流冰顶冲点的下游,必要时心在顶冲段岸坡设置防护设施。

2.2.6 人工运河和河网地区的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水域和陆域条件,保持主航道的畅通,可利用河汊或洼地建挖入式港池。

2.2.7 湖港宜选在具有天然掩护的湾内或风浪较小的地区;在河流人汇口附近宜避开来水、来沙的不利影响。

2.2.8 枢纽上下游河段的港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2.2.8.1 枢纽上游河段水库港港划:宜选在风浪较小、泄洪影响小和水流条件较好的地区,并宜避开由于库区水位变化可能引起岸坡失稳的岸段。在回水变动区选址,应对水位、水流和河床演变等情况进行允分论证。

2.2.8.2 枢纽下游河段港址选择应考虑泄洪、枢纽运行和河床变形等不利影响。 2.2.9 干、支流交汇处附近港址选择应考虑干、支流来水和来沙的影响。

2.2.10 在凸岸、矶头或河岸凸嘴附近建港时,应对岸线稳定性、水深及不同水期的流速、流态、泥沙、航行安令、船舶靠离和装卸作业条件等进行论证。

2.2.11 码头、锚地和趸船锚位不应布鬣在水下管线限制范围以内。码头、锚地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2.1 1的规定。

码头、锚地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表2.2.1 1

渡槽的安全距离系指锚地边线至桥梁、渡槽边线的净距;

② L为码头设计船型或靠泊码头船队的实际长度(m):③河网地区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④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或渡槽,不受上表限制。

2.2.12 码头与牛活用水取水口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 总平面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港口应根据客运量、货运量、货种、流向、集疏运方式、自然条件、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分港区。

3.1.2 港区布拦时应考虑风向和水流流向的影响。

3.1.3 港区总半而设计应在港口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港区性质、规模、装卸工艺要求,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远近结合,合理布置港区的水域和陆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进港航道和锚地等水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合设置或单独设置。水域布置应满足船舶安命靠离码头、装卸作业、转头、进出港和锚泊等要求。

3.1.3.2 在综合性港区,散货泊位应布置在港区常风向的下风侧;石油化工泊位应布置在港区的下游岸段,并应考虑水流流向的影响。

3.1.3.3 顺岸式码头的前沿线宜利用天然水深,沿水流方向和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并应考虑码头建成后对防洪、水流、河床冲淤、岸坡稳定和相邻泊位的影响等。

3.1.3.4 港区陆域平丽椰簧和竖向设计心根据装卸工艺、港区自然条件、安全、卫生、环保、防洪、拆迁、土石方工程最和节约州地等凶素合理确定,并应与城市规划和建港的外部条件相协调。

3.1.3.5 港区陆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功能区内部布置应紧凑、合理,功能区之间应相互协调。

3.1.4 改建或扩建港区的总平而设计应与原有港区相协调,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减少建设过程中埘原有港区生产的影响。

3.2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船舶回旋水域

3.2.1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不应占用主航道,其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3.2.1.1 水流平缓河段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2倍设计船型宽度。

3.2.1.2 水流较急河段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2.5倍设计船型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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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说明范本

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说明 一、设计依据 1.本工程的建设主管单位对本工程装饰装修方案设计的设计要求; 2.本工程建筑设计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能等专业 的施工图; 3.与本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5.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执行的主要规范、标准: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8)《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9)相关行业与地方的相关规定。 二、工程概述及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办公室改造 2、建筑面积: 320㎡ 3、设计范围:地面工程、墙体工程、顶面工程、配电系统 三、装饰施工说明 本设计图标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标高以(M)为单位。

第一部分地面工程 1.木地板地面:找平+地板结合层+木地板+面层清洁处理 2.防滑地砖地面:找平+1:3水泥砂浆+防滑地砖+面层清理 3.卫生间原地面作防水处理。 第二部分墙面及抹灰 1.办公室墙:局部铲除原墙面破损、开裂等影响施工部位,并挂网, 石膏找平,腻子找平,打底,刷立邦环保乳胶漆二遍。 第三部分新建墙体 1.石膏板墙:95系列轻钢龙骨9MM石膏板到走廊顶。并在自攻钉上涂抹防锈漆,批刮腻子,刷立邦环保乳胶漆二遍。 2.卫生间砖墙:轻体砖墙,加砌块墙涉及无装修做法时,一律打底,刷面,刷立邦防水乳胶漆二遍。 第四部分天棚工程 1、石膏板天棚:轻钢龙骨12MM石膏板。留出检修口与喷淋头口。 并在自攻钉上涂抹防锈漆,批刮腻子,刷立邦环保乳胶漆。 第五部分其它木装修 1.木门做法:原有木门拆下并加工出离地高度,为铺木地板做准 备。 第六部分防火要求 本工程为一类建筑,按一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在遵照原建筑设计的各项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并遵照GB50222-95规范[建筑内部装修消防]的精神进行实施所用主要材料耐火等级要求如下。

GB50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f decoration of housings GB 50327-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2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26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2月9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标[2000]36号文《关于同意编制〈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同有关科研、设计、施工单位和地方装饰协会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下达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国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在章节安排上基本涵盖了住宅内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同时,针对目前政府主管部门和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强调了房屋结构安全、防火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列入了施工管理的有关内容。 本规范突出了施工过程的控制。对装饰装修材料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对工程验收标准因有相应规范规定,一般不再在本规范中表述。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部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充分考虑了与相关规范的协调,有些关键条目作了直接引用。 由于全国范围内住宅装饰装修的工艺差异较大,因此本规范的技术要求定位在全行业的平均水平上。 本规范共分十六章,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火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防水工程、抹灰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门窗工程、细部工程、墙面铺装工程、涂饰工程、地面铺装工程、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本规范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邮编:100044。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在使用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将建议或意见寄给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武汉建筑装饰协会、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北京东易日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龙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庄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元洲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艺海雅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苏州贝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音家居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居众家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市康利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天立家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麻雀艺术设计有

装修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装修方案设计技术要求 1 设计说明: 1.1 设计依据:原始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施工图、现场查勘数据及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等。 1.2方案总体构思:方案设计总体构思理念、空间布局、功能区划、美学功能与建筑、景观等相关环境的关系、装修用材的表现。 2 设计要求: 2.1 设计范围: 2.1.1?楼公共部分空间: 2.1.1.1 大堂; 2.1.1.2电梯厅及公共走廊; 2.1.2?楼住宅空间(户型) 2.1.2.1 客厅(起居室)、餐厅; 2.1.2.2 主卧室、次卧室; 2.1.2.3 厨房、卫生间、阳台; 2.1.2.4 其它空间(如玄关等) 2.2 设计内容: 2..2.1设计风格及装修档次:种户型需按两种风格或两个基本色调提供两份设计方案。同时提供相关的设计意图、风格解释及材料说明,室内建筑装饰设计风格要典雅大方、简洁明快、功能实用,装修为中上等档次,设计必须注重时代

气息和实用性。在设计手法、材料使用、氛围营造方面需考虑实用性与设计性相结合,力求营造节能环保、温馨典雅的居住环境。 2.2.2本项目的室内建筑装饰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各类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条例的要求。 2.2.3功能定位:本项目定位为中、高档精装住宅楼。本次设计涉及的#楼为样板间所在的楼座。 2.2.4 本项目的室内建筑装饰设计应充分考虑室内空间与建筑主体、建筑外观统一协调性。同时应充分考虑室内景观元素与室内功能布局相匹配,并具有创造性,营造新颖、现代、温馨的视觉效果;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主要出入口的内部和外部的人流动线、视线与自然光线的关系。 2.2.5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5.1 公共空间: 2.2.5.1.1主入口、门厅、共享空间、电梯厅、公共走廊天花、地面、柱面、墙面、电梯门套; 2.2.5.1.2厅堂内的各种道具、装置设计; 2.2.5.1.3厅堂内的装饰布置、绿化设施及布置 2.2.5.1.4 灯具(包含功能设计和装饰工具) 2.2.5.1.5 各类软装饰 2.2.5.2住宅室内空间: 2.2.5.2.1起居室、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卧室等空间

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编制依据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6242-2002) 5.《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建标[2002]219号) 6.《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标准》(ZJQ00-SG-001-2003) 9.《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11.厨房家具标准与有害物质限定 1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3.我公司多年施工经验

目录 1.工程概况 (5) 1.1工程简介 2.对施工任务的认识 (5) 2.1对任务范围的理解 2.2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 2.3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优势 3.施工部署 (6) 3.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施工组织理念 3.3施工部署 3.4管理架构及组织机构 3.5施工进度安排 4.施工筹划 (9) 4.1劳动力计划表 4.2施工机具计划表 4.3主要材料(来源及性能指标) 4.4现场平面管理 4.5现场分区安排 4.6施工垃圾处理 4.7施工用水用电 5.施工方案 (10) 5.1施工前先行确定标高及水平尺寸 5.2嫡系队伍承担施工工程任务 5.3有效地控制材料的供应期 5.4施工班组实施综合效益管理 5.5对设计的深化和互补 5.6施工协调工作 5.7.1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5.7.2与总包监理单位的协调 6.分项工程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监控要点 (12) 6.1 吊顶工程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27-2001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2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3 成品保护 4 防火安全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的防火处理 4.3 施工现场防火 4.4 电气防火 4.5 消防设施的保护 5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6.3 施工要点 7 抹灰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7.3 施工要点 8 吊顶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8.3 施工要点 9 轻质隔墙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9.3 施工要点 10 门窗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0.3 施工要点 11 细部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1.3 施工要点 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2.3 施工要点 13 涂饰工程 13.1 一般规定 13.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3.3 施工要点 14 地面铺装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4.3 施工要点 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5.3 施工要点 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 16.3 施工要点 1 总则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 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 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配套使用。 1.0.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3.1设计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材料 3.2.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强制性条文 1 第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1 第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5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送检项目 1 第条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 第条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 第条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第条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 第条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6 第条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任务书

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任务书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商业街开发项目室内装饰施工图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室内装修、配套装饰、饰品及其他等。 一:项目概况 三:设计依据 1、本项目的装修设计、设计任务书、建筑设计图、结构设计图、机电设计图。 2、设计规范及标准 1)《全国室内装饰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2)《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4)《CAD工程制图规范》(GB/T18229-2000); 5)《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

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GB50222-1999);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1-2001);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2-2001); 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3-2001); 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4-2001); 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5-2001); 1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限物质限量》(GB18586-2001);1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1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8)其它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文件。 四、设计风格与要求 1、设计方案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合理、科学地考虑平面布局与流程,充分满足使用要求。设计风格以现代、炫丽、大气、时尚为主格调,装修项目为简洁为主,装饰配套要突出时代要求,体现轻装修重装饰的设计原则。

《装饰施工设计规范目录-2016年适用》

序号类别 名称 编号 备注(实施日期)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2014.10.012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2012.10.01 3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2014年7月16日原(建质[2005]145号)废止 4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 67—20062007.05.015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2004.01.0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2004.04.01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6-20072007.08.01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2009.04.01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1994.08.0110防火窗 GB 16809-20082009.01.0111防火门 GB 12955—20082009.01.0112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 50001—20102011.03.011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47-20042004.11.0114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46—20082008.08.01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 50189-20052005.07.0116供热工程制图标准 CJJ/T 78-20102011.08.01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2006.12.011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20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 ll3—20092009.12.012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132013.05.0122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 50121—20052005.10.0123建筑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102011.03.012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2014.06.0125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20082009.06.0126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102011.03.01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2002.03.012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20012001.06.0129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1990.12.0130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20142015.01.01 3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5—2010 2011.06.013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2—20052005.07.013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 JGJ 117-981999.03.0134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2011.06.013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5-20122012.10.013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134-20102010.08.0137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20102010.08.013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2007.07.01 装饰施工设计规范目录 建筑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一、管理基本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2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变立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按装埋件。 3 、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 4 、水电管道的安装应在装饰装修前必须完成基础工作。 5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6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7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8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暂停施工中应切断电缆电源。 9 、施工现场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被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 10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结束每日工程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 1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均需符合国家干净。 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的设计使用需进行防水、防腐、防静电的处理。 13 、施工方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进行验收,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的检测报告说明。

14 、材料搬运时须避免损坏楼道 17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存放时远离热源、明火作业场所。 18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19 、明敷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20 、防水施工应采取涂膜防水、待工程完毕后须进行两次蓄水试验。 21 、施工环境温度须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它在 5 C 以上的环境进行。 二、施工基本规定 ( 1 )防水工程 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 100mm; 浴室墙面的防水层不得低于 1800mm 。 4 、涂膜涂刷应均匀一致,不得漏刷。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 2 )卫生器具、管道安装工程 1 、各种卫生设备与地面或墙体的连接应用金属固定件安装牢固。金属固定件 应进行防腐处理。当墙体为多孔砖墙时,应凿孔填实水泥沙浆后再进行固定安装。当墙体为轻质隔墙 时,应在墙体 4 、嵌入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并用水泥沙浆保 2 、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型护,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 墙 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 3 、根据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4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一、管理基本规定 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2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变立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按装埋件。 3 、施工中,严禁改动建筑物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 4 、水电管道的安装应在装饰装修前必须完成基础工作。 5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6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必须由电工完成。 7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8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暂停施工中应切断电缆电源。 9 、施工现场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被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切断水源。 10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设施,结束每日工程后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11 、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均需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材料的设计使用需进行防

水、防腐、防静电的处理。 13 、施工方应对进场材料的品种、规范、性能进行验收,并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的检测报告说明。 14 、材料搬运时须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等公用设施。 15 、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 16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水涂料布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最少需两次进行。 17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存放时远离热源、明火作业场所。 18 、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材料中,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19 、明敷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 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20 、防水施工应采取涂膜防水、待工程完毕后须进行两次蓄水试验。 21 、施工环境温度须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它在 5 C 以上的环境进行。 二、施工基本规定 ( 1 )防水工程 1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沙、开裂等缺陷,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 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一、基本要求 01、施工时应在业主的住户面积范围内进行,不得占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邻居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02、施工中必须执行有关安全、防火、环保、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必须确保建筑物原 有的安全性,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 03、施工前,工程经理、工长、专职质检员和业主必须对材料进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04、厨房装修时严禁移动燃气表具,燃气管道不得暗敷,穿越吊顶内的燃气管道不得有接头,不得随意 改变排水立管、给水管道、地漏、坐便器的位置。 05、施工人员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如果变更方案(尺寸),须报请业主和设计师同意。 06、使用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材料进行施工。 07、每道工序完工后,施工人员、工程项目经理应先自检(签字)合格后,及时报请专职质检人员、业 主验收。前道工序不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08、严禁将煤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在公共烟道上。 二、开工前准备工作 01、工程项目经理、专职质检员和工长应先认真检查原始图是否与房屋实际尺寸相符。再检查施工图有 无不到位或矛盾之处。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施工方案。 02、在墙面上弹划水平基准线,并检查地坪、楼板顶面是否平整、有无裂纹现象,墙面垂直偏差如超过 3CM以上,则应考虑修改施工方案。 03、检查原电路,给排水管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问题则应及时向物业部门反映并解决。 04、检查天花、屋面、外门窗台、外墙、露台、阳台是否有渗漏现象。 05、设置施工人员专用坐便器和垃圾箱(袋)。 06、冬季、梅雨季节施工时设置温湿度仪。 07、悬挂工程质量跟踪检测管理性文件(如:甲、乙方材料进场验收单,跟踪检测验收标准,工程变更单,施工进度单,工程施工管理条例等)。 三、水电管线铺设工程 01、对排水管道作临时封口处理,避免杂物进入管道。 02、检查水电线路排设的内容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3、管线槽须用机械切割,然后手工凿除。 04、管线槽深度不小于35mm,布线应平直,尽可不走斜线。 05、线盒、端口的标高、间距应符合标准,偏差小于等于3㎜。 06、管道终端10㎝处设管卡,应平整牢固端正并用水泥封固。 07、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和燃气管,相距大于150㎜。 08、水管端口避开电管插座,避免交叉,相距大于150㎜。 09、冷热水管排设完毕后,用压力泵(8㎏/cm2 )测试,待地板搁栅安装后地板铺设前再作第二次测试。 10、管排设为左热右冷、上热下冷。 11、给水管在试压前必须将增压泵暂时拆下。 12、检查线路走向、标高、开关插座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13、电线、线头连接应符合要求。 14、相线L红色、零线N蓝色、黄绿双色为保护线(PE)。 15、穿弹簧方可弯曲PVC线管。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 The Drawing Standard of the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esign. (征求意见稿) DBJ××—××—2009 建设部备案号:J××××—2009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筑装饰协会 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 实行日期:2009年××月××日 2009年福州

1 总则 1.0.1 制定标准的目的 为了做到建筑装饰工程制图规范统一、清晰简明,保证图面质量,提高制图效率,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等的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与装饰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手工制图; 2.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地区建筑装饰设计的下列工程制图 1.新建、改建、扩建装饰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及建筑装饰工程的 竣工图; 2.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 与其它标准的关系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等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装饰: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建筑装饰工程本属于建筑安装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是构成全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也可称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2.0.2 建筑装饰设计:building decoration design 建筑装饰设计就是根据建筑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综合运用现代物质手段、科技手段和艺术手段,创造出功能合理、舒适优美、性格显明,符合人的生理要求和心理要求,使使用者心情愉悦,便于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的室内外环境设计。 2.0.3 天棚:ceiling 天棚是指室内空间上部的结构层或装饰层。又称顶棚、天花、平顶。常用天棚有两类: 1. 露明天棚,屋顶或楼板层的结构直接表露于室内空间。现代建筑常采用钢筋混凝土井字梁或钢管网架,以表现结构美。 2. 吊顶,在屋顶或楼板层结构下另挂一天棚。可节约能源,并可在结构层与吊顶之间布置管线。 2.0.4 墙体平面布置图: 墙体平面图是表达建筑装饰工程中,拆除原有墙体或新建墙体等墙体变动的材料及尺寸的平面布置图。又称墙体定位图、墙体尺寸图。 2.0.5地面铺装图: 地面铺装图是表达建筑装饰工程中,地面铺装的材料及尺寸的平面布置图。又称地面装饰图、铺地布置图。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规范 总则 1.1为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以及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确保设计质量,明确建筑装饰设计师的责任范围,规范各阶段工作范围与深度,以便于有效控制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编制依据。 1.2. 1建设部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 1.2.2建设部2000年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1.3.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1.3.1适用的工程范围:凡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新建、改扩建、已有旧建筑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 1.3.2适用的专业范围: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建筑装饰及装修专业。一项完整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其他相关专业,如结构、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以及工程经济概预算等专业,其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不在本规定中作出具体要求。但以上专业应依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建设[1992]102号),并针对建筑装饰设计有别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性质,在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1.3.3适用的设计文件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各阶段所编制的设计文件,均应纳入本规定的有效范围之内,但是艺术品陈设和装饰部品(如壁画、浮雕、立体雕塑、家具陈设等),以及特殊工艺设计(如厨房工艺、园艺、舞台照明、音响和视觉设计等),其设计表达方式及图纸文件深度在本规定中不作具体要求。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主要分为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二个阶段,比较复杂的大型工程还应该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本规定将其纳入施工图纸设计阶段。1.5. 各设计阶段的性质及目的。 1.5.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建筑室内外空间环境的功能及形态要求,运用技术和艺术的处理手段,表达总体设计思想,以此作为施工图纸设计阶段的设计依据。 1.5.2施工图设计阶段:在既定设计方案基础上进行深入设计,协调与其他相关专业之间的关系,解决技术问题以及各专业间矛盾,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根据订货,加工和施工需要绘制完整的施工图,明确施工做法,制定技术措施,选定装饰材料、装饰配置、部品以及技术设备,以此作为工程的现场施工以及设备、装饰配置、部品安装的依据性文件。 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能遵照本规定的要求,各阶段设计文件必须经过严格校审,做到准确、清晰和完整。除此之外,设计文件的编制还应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规,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效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1.7本规定是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一般情况而编制的。在进行一项具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时,通常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按照本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应补充和增加相关内容,参照本规定编入设计文件中。 1.8本规定与北京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制图标准相互配套、同时颁布。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2. 方案设计

室内装饰设计说明

室内装饰设计说明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装饰工程设计施工说明 一、设计依据 二、 1.本工程的建设主管单位对本工程装饰装修方案设计的设计 要求; 三、 2.本工程建筑设计施工图,包括建筑、结构、水、电、暖能 等专业的施工图; 四、 3.与本装饰装修工程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 五、 5.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执行的主要规范、标准: 六、(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88)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001) (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9)相关行业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七、工程概述及设计内容 1、项目名称:办公室改造

2、建筑面积: 320㎡ 3、设计范围:地面工程、墙体工程、顶面工程、配电系统 三、装饰施工说明 本设计图标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标高以(M)为单位。 第一部分地面工程 1.木地板地面:找平+?地板结合层+木地板+面层清洁处理 2.防滑地砖地面:找平+1:3水泥砂浆+防滑地砖+面层清理 3.卫生间原地面作防水处理。 第二部分墙面及抹灰 1.办公室墙:局部铲除原墙面破损、开裂等影响施工部位,并挂 网,石膏找平,腻子找平,打底,刷立邦环保乳胶漆二遍。 第三部分新建墙体 1.石膏板墙:95系列轻钢龙骨9MM石膏板到走廊顶。并在自攻钉上涂 抹防锈漆,批刮腻子,刷立邦环保乳胶漆二遍。 2.卫生间砖墙:轻体砖墙,加砌块墙涉及无装修做法时,一律打 底,刷面,刷立邦防水乳胶漆二遍。 第四部分天棚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0.1 强制性条文 1 第 3.1.1 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第 3.1.5 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第 3.2.3 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第 3.2.9 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 第 3.3.4 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第 3.3.5 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第 4.1.12 条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第 5.1.11 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第 6.1.12 条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第8.2.4 条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1 第8.3.4 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第9.1.8 条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 内使用。 13 第9.1.13 条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第9.1.14 条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5 第12.5.6 条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10.2 送检项目 1 第 4.1.3 条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 第 5.1. 3 条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 第 6.1.3 条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第7.1.3 条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 第8.1.3 条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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