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章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章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章制度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矿防尘的管理,杜绝事故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尘管理明确如下。

1、防尘(防火)设施包括:防尘(防火)管道、转载点和放煤点洒尘装置、风流净化水幕、三通阀门、隔爆水袋等。

2、井下所有巷道均按规定安设防尘(防火)设施和清理煤尘,有关部门应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操作。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通风管理科主管,探注队和各有关生产单位共同实施。探注队负责防尘设施和“三通”阀门的安装,并和施工队办理交接手续。

3、防尘(防火)设施丢失、损坏由所属管辖单位负责赔偿。

4、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为420立方米,水质要符合标准要求,每季度测定一次,井下主要巷道要安装过滤器,一项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5、井下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面皮带巷及各掘进头的防尘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采面轨道巷及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以便冲刷巷道,防止煤尘堆积。每发现一条巷道或一个地点无防尘管路或管路中少设一个“三通”或阀门罚责任单位50元。

6、定期冲刷积尘。井下主要大巷每月冲刷一次,每年刷白一次;采掘工作面巷道每三天至少冲刷一次;其它特殊地点、特殊巷道的洒水应视煤尘堆积情况及时清理、冲刷,要求煤尘厚度不超过2mm,长度不超过5m,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7、各溜煤眼、转载点及放煤点附近10m煤尘由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发现一次不及时清理和冲刷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8、采煤工作面上下付巷防尘管路必须接到离上下安全出口不得大于20m;掘进头水管离迎头不超过20m,20m范围内由施工队接防

尘软胶管,并随时洒水降尘(主要在放炮前后、出煤时)。凡管路安

装每滞后1m或防尘软胶管每少1m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

9、采煤工作面及掘进巷道由探注队负责设置净化水幕。采煤工

作面在上下付巷开口以里50m及安全出口以外50m各安装一道净化

水幕;掘进工作面在距回风口及距迎头30-50m处各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水幕必须能封闭巷道全断面,并且阀门灵敏可靠、易于操作,

雾化效果好,出煤期间必须由专人负责正常使用。否则,每缺少一

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0、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喷雾必须灵敏可靠,性能良好,手把完好,便于操作,并按规定及时洒水降尘,同时要求

在设备安装时,溜子机尾、皮带机头之间搭接落差不得超过0.5m,

否则,必须使用导煤板防止煤尘飞扬。凡不按规定安设,罚责任单

位50元。

11、井下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和采面进回风巷以及煤巷面由通风队负责设置隔爆水棚,采面上下付巷及掘进面设置辅助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主隔爆水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

不少于200L/m2,必须保证水量充足,灵敏可靠。隔爆水棚必须实

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要说明地点、隔爆性质、巷道断面、水袋个数、长度、水量、负责人等。每项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2、完善并贯彻执行综合防尘的其它措施。各采掘单位负责浅孔煤层注水、实行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每发现一次不合格,罚

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

13、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煤体注水措施,不注不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14、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

积(用手捍成团,振动后不飞扬不在此限),每发现一处积尘堆积罚

责任单位50元。

15、矿井进回风巷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巷道通风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的1/3,控制风速在《煤矿安全规程》标准以内,防止煤

尘飞扬。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