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档案鉴定制度

为确保档案的保存价值,便于系统、科学地保管档案,及时准确地提供利用档案,特制订本制度。

一、鉴定档案要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关于不归档文件材料的规定》进行。

二、鉴定工作应成立鉴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本单位有关人员和档案形成单位有关同志组成,具体工作由分管此项业务的同志进行。

三、鉴定的档案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责任心强,遵守保密纪律。

2、有一定政策水平,熟悉本单位工作。

3、工作踏实细致,作风严谨。

四、鉴定档案人员要根据档案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档案鉴定工作的要求,确切划分留存和销毁界限。

五、对销毁的档案文件,要编制销毁清册,经鉴定委员会(小组)审查,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六、销毁档案时,应派专人监销,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七、鉴定工作结束后,应写出鉴定工作报告。

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一、坚持党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争做合格档案人员。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熟练掌握本单位计算系统的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妥善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做好保管、保护、鉴定、移交等工作。

四、搞好档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材料的作用,为各项工作服务。

五、搞好档案资料的统计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六、起草档案工作文件,制定本单位各种门类档案的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七、协助档案馆认真审查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做好本单位档案升级与开放的审查工作。

八、严格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守法、执法,及时举报违法、违纪事件,协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民事案件。

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一、本单位及个人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成的历史记录、均属归

档范围。

二、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

和历史面貌。

三、归档文件格式符合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关于公文处

理办法的要求。

四、归档文字材料应适于永久、长期保存,不能用铅笔、

圆珠笔、彩笔、红墨水、复写纸等书写、否则应复制后归档。

五、会议材料应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交档案室。

六、本单位专业档案由业务股室整理规范后,于次年3

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七、当年的文件材料应于次年3月底由承办部门向档案

室移交归档,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必须在次年6月底以前完

成。

八、加强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

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

九、归档文件的质量应符合档案管理统一规范要求。

电子文档管理制度

一、、电子文档是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和参考利用价值的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并作为档案向档案部门移交保存的电子文件档案。

二、本单位应明确电子文档管理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职责,责任到人;加强对电子文档的承办、运转、移交、整理、监督、指导、保管、开发、利用工作,更好为部门各项工作服务。

三、本单位在对电子文件计算机逻辑归档的同时,应搞好相应的纸质档案的物理归档。

四、本单位向档案馆移交的电子文件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利用,一套异地保存;接收入库的电子文件,每两年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40%,发现问题及时补救,确保电子文档的绝对安全。

五、加强电子文档的保管、保密防范措施,销毁归档的电子文档,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有关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审核,编制销毁清册,确保载体与信息彻底销毁。

专门档案管理制度

一、专门档案管理,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专门档案工作,维护专门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并充分发挥专门档案作用。

二、加强对专门档案的领导,解决落实好专门档案所需经费,确保专门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三、按照《档案法》与档案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专门档案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利用、统计、保护与计算机管理工作。

四、对于特殊载体和重要珍贵的专门档案,要落实专人、专室、专柜,按特藏档案进行保管,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五、专门档案人员要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热爱本职,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使单位各专门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档案利用制度

一、档案人员应熟悉档案内容,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和有关参考资料。要热情、耐心、及时、有效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

二、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应由本单位出具介绍或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三、档案室的档案资料,一般在阅览室查阅,确需借出,要经负责同志许可,用后应及时归还,决不允许转借或丢失。

四、查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在档案上张贴、圈点、批注、划道、折叠、污损、涂改,更不得拆卷、调换和抽取材料。

五、查档人员不得摘录、复制与查阅无关的档案内容,确需摘录、复制的要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经校对无误和加盖公章后才能有效。

六、做好档案的查阅登记工作,对提供利用的档案、资料,交接时要当面点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效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益。

档案保管制度

一、应有存放档案的专用柜架,符合保管档案的要求,严禁在库房和柜内放置其它物品。

二、集中统一保管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一种科学排列方法,做到存放有序、整齐美观、查找方便,编制必要的存放位置索引或示意图。

三、配置温湿度计、灭火器、电风扇等防火、降温、去湿设备,搞好八防(防盗、防强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坚持经常定期检查所藏档案的安全情况,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五、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档案库房内外的整洁。

档案室清洁卫生制度

一、经常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做到库内温度、湿度符合标准,保持库房内恒定温湿度。

二、库房内不能随意用水拖地,以防止增加库房内湿度。

三、库房内档案、资料要定期整理,经常去灰扫尘,保持清洁,防止档案害虫寄生。

四、库房内严禁堆放杂物和食品,以免起鼠患。

五、库房内要随意备放灭鼠药,档案柜、架上要经常放置防虫药。一、工作目标:

1.完成辖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电脑信息录入。以妇女、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建立统一、科学和规范的健康档案,并录入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

2.使健康档案及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60%以上。

二、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如有不能达到规定的数量将列入年底绩效考核中。

2.培训宣传:居民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各站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的科学建立、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同时,采用多种方式在各社区范围内进行相关宣传,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

3.建档方式:(1)门诊接诊:采用患者前来就诊,填写健康档案,健康档案的首页、第1页、第2页、第3页中的查体(妇科除外)接诊人员必须填写,带有*号的是选填的(如辅助检查,如果患者有化验结果就必须填写)。(2)在各村委会领导下,与各村委会配合,到辖区采集居民个人基本信息等,取得健康档案建立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包括居民个人基本信息。(3)入户调查:采用下乡到村民家中采集方法。在入户采集的时候,为了得到辖区居民的配合,应加多宣传,加深辖区居民之间的沟通了解。同时,可以在村委会的配合下,与村干部、村医一起到家中采集信息。

(4)健康体检:通过下乡入户调查对居民进行简单的体格检查并做登记,利用每年的妇女检查、儿童随防、慢非病人随访、老年人健康检查等方式进行采集

4.建档要求:(1)建立健康档案以及老年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健康档案;(2)坚持循序渐进,从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展到一般人群;(3)健康档案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客观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基础内容无缺失。

5.信息录入:开始信息录入前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统一培

训,使其掌握信息录入的基本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健康档案的录入由各卫生站医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档案录入。并保证录入的档案合格率达到100%.

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坚决同违反保密纪律的行业作斗争。

二、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在档案库房会客、闲谈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正确处理保密和利用的关系,查阅使用机密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四、未经本单位或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公布档案内容。

五、利用档案时,不能随意携带档案外出或转借他人。

六、属于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要经过鉴定,不得随意处置、变卖;必须销毁的,应按规定登记,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二人以上监销。

七、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挽回损失。

上海市政府

2020年2月5日

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档案整理及分类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mercial use 我们公司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基建工程档案、人事档案三种类型: 1 公司设立、变更得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得文件材料; 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得文件材料; 3 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得文件材料; 4 劳动工资、人事、技术职称审批、奖惩、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得文件材料; 5 经营管理方面得文件材料; 6 仪器、设备方面得文件材料; 7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面得文件材料; 8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得,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得各种资料。 9 本企业对外得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得批复。 10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得文件。 11其它具有利用与保存价值得文件材料。 (一)整理单位: 件:即归档文件得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各为一件。 对“件”与“为一件”得确定,原则上,整理单位应为“自然件”,即单份文件,一般以每人文件为一件。 但根据实际情况,还有以下一些原则: 1、会议文件得确定:按内容(问题)分别确定为件。 2、会议记录:以会议种类各为一件,如党组会议记录、行政会议记录等等。 3、调查处理事项:一文一件 4、信息简报:每期为一件 5、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四川省规定) 6、文件正本与不同稿本:正本与定稿为一件,但定稿过厚不易装订得,也可单独作为一件;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须保留历次修改稿得,其正本与历次稿(包括定稿)各为一件。 7、正文与附件:一般来说,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如果附件数量较多或者太厚不易装订时,也可各为一件。 8、正文与与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作为一件。 9、原件与复制件:复制件与原件作为一件。 10、转发文与被转发文:应作为一件。 11、报表、名册、图册等:按其本来得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 12、来文与复文:分别为一件。 (二)文件修整(略) 1、修裱破损文件 2、复制字迹模糊或易退变得文件 3、超大纸张折叠 4、去除易锈蚀得金属物 (三)文件装订 装订顺序:

司法鉴定档案标准

司法鉴定案件归档格式文本(试行)

卷内目录

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司法鉴定人所从事的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由于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 一、鉴定意见属于证据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法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能力。如果法官不予采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 二、法医临床鉴定一般需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 法医学鉴定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资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殊情况下才实施书面鉴定。有关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三、鉴定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时由于委托方不能按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或依照规定中止鉴定。所开支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四、鉴定意见具有科学、公正性 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来进行的。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与鉴定申请提出方没有必然的关系。 五、鉴定费的承担 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鉴定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实际支出费,都属于垫付,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一并决定,鉴定机构不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六、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 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被鉴定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 委托方对以上内容已知,无异议。 委托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档案实体分类编办法制度格式

附件三 档案实体分类编号办法 1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和《邮电工业档案实体分类编号办法》,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生产、管理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档案分类原则, 是以公司全部档案为对象, 根据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形成特点, 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 2 档案类别的设置 档案的类别共设置十个大类, 即: 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 根据职能活动和档案形成的特点, 每个大类下设置若干个二级类目( 属类 ), 不设置三级类目( 详见附表 )。 录音、录像、照片、计算机软盘( 磁盘 )和其它非纸质载体形式的档案, 其形成和反映的内容、作用与纸质载体档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不单独设置类目, 视其内容特征同纸质载体档案对应分类编号。 各部门根据分类办法组织整理案卷, 以利于分类标识和管理。 3 分类标识方法 企业档案实体分类的标识符号采用英文字母顺序标识一级类目( 大类 );采用阿拉伯数字“双位制”标识二级类目( 属类 )。 档案实体排架和编号要反映十个基本大类, 从实际出发, 做到科学合理, 经济实用, 保证利用档案的系统性、有效性。 党群工作类(A)、行政管理类(B)、经营管理类(C)、生产技术管理类(D)的案卷排架, 按大类一年度一属类进行排列, 不区分保管期限特征(?但同一属类内按照永久、长期、短期顺序排列 ),案卷顺序号按大类流水编号,流水号编制到“999”时, 重新从“1”另行编号, 并用案卷目录号加以区别。 档案编号( 档号 )由全宗号、目录号、分类号、案卷顺序号构成 (全宗号是档案馆给企业的编号,故企业暂不标识 )。 档案编号( 档号 )标识举例示意: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 档案保管期限确实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它的要紧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样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治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专门档案一样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畴,依照专门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因此有其专门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通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档案事业治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各机关依照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形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司法鉴定档案就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的总与。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就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司法鉴定过程中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索等工作进行规范,以保证司法鉴定档案的完整、系统与安全。 第二章材料的收集与立案归档 第四条本司法鉴定机构从接到鉴定委托书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需收集有关的文书材料,鉴定结束后及时整理,然后交机构总师办档案员统一归档。 第五条归档立卷总的要求就是:遵循文书材料的形成规律与特点,保持文书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种类,集中保管。具体要求就是:归档文书材料收集齐全,分类合理,保管期限划分明确,案卷封面填写清楚,装订规范美观。 第六条鉴定档案归档立卷实行一案一卷,复杂的可以一案多卷。 第七条根据司法鉴定实际情况,归档立卷按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分类原则以及时间进行整理立卷。

第八条鉴定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受理通知书; (三)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 (四)鉴定笔录; (五)鉴定文书底稿; (六)鉴定文书正本; (七)送达回证; (八)收费凭据; (九)送鉴材料; (十)其它应当归档的材料。 需退还委托方的鉴定材料,应复印或拍照存档,如不便复印,应附加说明。 第九条卷内文书材料应当按排列顺序,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上填写页号,并填写卷内文书材料目录与备查表。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鉴定委托书; (四)鉴定书; (五)鉴定书底稿; (六)鉴定组检查(检验)、讨论记录; (七)鉴定受理登记与鉴定方案材料;

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档案 【发布部门】甘肃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9.08.14 【实施日期】2009.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以下简称鉴定档案)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整理、保管好鉴定档案是司法鉴定机构的重

要职责。 第四条鉴定档案管理应遵循集中统一、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以及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收集、整理、保管好鉴定档案,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鉴定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保守秘密,做好保管、防护和利用工作。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七条鉴定档案的立卷工作,实行谁鉴定谁立卷,鉴结卷成。多人参加的鉴定,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指定某一鉴定人负责立卷。任何人不得将鉴定档案相关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八条鉴定档案应当收集齐全、分类合理、页码编制准确、卷内目录排列整齐、封面填写清楚规范、保管期限明确、装订结实美观。 第九条鉴定档案的归档顺序和范围: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司法鉴定委托书;

(四)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五)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六)相关鉴定、检查、检测记

档案整理的方法及分类、档号编制及质量要求

邵东档案整理的方法及分类、档号编制及质量要求 (文书、业务、会计、声像、实物、电子、科技) 一、档案整理几个概念 (一)档案整理定义:是指将处于零乱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等,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二)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整理的文件范围: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盘片、实物以及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等,在办理完毕后均须整理保存。(四)档案整理的方法: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 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 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 2)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

一个分类、组合、编目的过程。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 3)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案卷卷皮有软卷皮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 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 4)以“案卷”为单位档案整理的依据是1987年12月国家档案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5)以“案卷”为单位档案整理的适应范围 (1)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现10年)的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档案一般按“卷”整理 (2)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一般按“卷”或是“盒”整理。 (3)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按“盒(卷)”整理,整理的依据是财政部、国 (财会字…1998?家档案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见好地服务于司法鉴定工作,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原则和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是存储信息的载体,是司法鉴定过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或涉及的各种材料的总和。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送鉴材料、调查材料。实验和检查记录、出庭质证记录、专家会鉴意见、司法鉴定文书、照片、数据、图表、图谱、音像资料、信函等等。 第四条本机构设置档案室,并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室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档案,并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为司法鉴定活动服务。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五条司法鉴定档案中所有文书资料、档案名称、档案目录、档案备查表等要求字迹清晰,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在完成一项司法鉴定任务后,应当及时整理本人手中的案卷材料,3个工作日内交予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整理时,要对照登记簿?一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条档案整理和归档的基本要求是:收集齐全、分类合理、页码编制准确、卷内目录排列整齐、封面填写清楚规范、保管期限明确、装订结实美观等。 第八条案卷编排顺序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表; (三)司法鉴定委托书; (四)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及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注明合同编号;

(五)司法鉴定方案; (六)专家会签讨论记录; (七)司法鉴定文书备案件; (八)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九)备查表; (十)卷底。 第九条案卷封面应当逐项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负对接收的各种档案,应当根据其特征和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目、确定保管期限、排列卷宗序号等、归档的卷宗封面右上角加盖“归档”章,并注明归档年度、日期、保管期限和卷宗序号。 第十一条档案按年度、类别、卷宗序号等顺序。由左至右、从上至下排列十档案架。 第十二条档案管理人员对卷宗应做到当日收到,当日归档,每月进行检查、清点,统计。发现案卷丢失、损坏应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档案室应严格规范档案利用(包括查阅、调卷、摘抄、复制等)工作。 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限定为原始材料及司法鉴定文书原本。鉴定过程中的讨论记录、会鉴意见等不得摘抄、复制。 第十四条档案室建立档案利用登记簿,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批、登记,办理相应手续。并提出保密要求。 (一)本机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须持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的批示单,借出的档案应按规定期限及时归还。 (二)委托司法塔定的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律师等利用档幸、须持正式介绍信和工作证(律师执业证),办理相应手续,按规定,或现场查阅、或借阅时限定归还日期。 (三)卷宗内材料需摘抄或复制,须经档案管理人员报机构负责人审查同意。

公司档案分类管理办法

公司档案分类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2]20号),结合 各类别档案的管理办法,以公司全部档案实体为对象,依据主营业务 和管理职能的特点,科学划分类别,优化管理流程,细化归档范围, 建立有序完善的档案分类管理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1.2分类管理原则 分类原则:分类清晰、层次适度、体系稳定、具扩展性。 管理原则:体系健全、流程完整、范围明确、期限准确。 1.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事业部、子企业、驻外机构。 2分类规则 2.1全宗号设置 2.1.1全宗:是指一个独立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 整体。 2.1.2全宗号:是立档单位的唯一编号,通常由档案馆或上级档案机构给定, 股份办公厅负责给定所属机构的全宗号。通常全宗号长期固定不变。 2.1.3全宗号结构:由4位数字标识,全宗号定至股份三级子企业。全宗号 前两位为二级子企业顺序号,后两位为三级子企业顺序号。专业公司 由托管工程局按照三级子企业顺序给定全宗号。驻外机构由海外事业 部根据全宗号规则给定全宗号并报股份办公厅备案。各级非法人分支 机构不单设全宗号,只给定机构代码号。所属子企业全宗号及分支机 构代码号见附件1。 2.2类目设置 2.2.1一级类目共设9个,即企业管理类、工程项目类、科研开发类、房地 产(基本建设)项目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人事档案类、产 品生产类、其他类。一般情况应保持稳定,不得改变。

2.2.2二级类目根据一级类目所限定的基本范围和具体内容,采取不同的分 类方法而确定。已经设定的二级类目一般不予变动,如需增设二级类 目需报上级档案部门确认后方可修改。 2.2.3各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自行设置三级类目,一般不宜超过 三级类目。 2.2.4类目的级位表示上下位的隶属关系。档案数量少的单位,可只分到一 级类目或二级类目,没有档案的类目可空号不用。 2.3分类方法 2.3.1企业管理类不设二级类目。 2.3.2工程项目类的二级类目按工程程序设置。 2.3.3科研开发类不统一设置二级类目,可按科研项目自行细分。 2.3.4房地产(基本建设)项目类二级类目按建设开发阶段设置。 2.3.5设备仪器类不统一设置二级类目,可按设备种类或单机自行细分。 2.3.6会计档案类二级类目按文件形式(名称)设置。 2.3.7人事档案类二级类目按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人档分离 人员设置。 2.3.8产品生产类不统一设置二级类目,可按产品型号或生产项目自行细分。 2.3.9其他类二级类目细分为信用档案(印章纳入信用档案类)、声像档案、 电子档案及企业根据需求设置的其它档案类别。 2.4标识、编号及排列方法 2.4.1标识符号:档案分类中的类目标识符号一律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 字标识。 2.4.2一级类目的类目号采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 企业管理类--------------------------A 工程项目类--------------------------E 科研开发类--------------------------F 房地产(基本建设)项目类------G 设备仪器类--------------------------H 会计档案类--------------------------I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标准14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 Q/FJJH 2.414-200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金湖电力公司档案管理中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定义、管理职责、内容、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档案保管期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3定义 为了方便公司档案室确定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科学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以维护本公司历史发展真实面貌,现对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做出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或定期,下同)三种。长期为十六到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对于长期和短期的档案根据具体性质与使用状况可适当确定具体期限,以利鉴定工作的进行。 4管理职责 技术支持部是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全公司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档案期限的设定,分类及对相应过时的档案进行处理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有效。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3—10—17 发布2003—12—01实施 Q/FJJH—2.414—2003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确定档案保管期的原则 5.1.1 凡是反映全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斗争和生产技术、科学研究、财务核算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全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图纸、图夫、照片、录音带和科技财务专业档案等;二是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贯彻执行的或公司要求各部门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基建项目,财务制度等;三是公司各部门报道有关重要问题的文件材料等。 5.1.2 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全公司需要查考的档案,应列入长期保管。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公司生产或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资料、技术图纸和财务制度等;二是上级机关颁发和”属各部门报道的比较重要的文件资料。 5.1.3 凡是在短时间内公司及公司所属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列为短期妥善保管。 5.1.4鉴定各类文件资料一定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分析文件、资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地判定其保存价值。以保证各类档案的齐全、完整,便于全公司各项工作的利用。 5.1.5鉴于全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权范围不同,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就有所不同。因此,鉴定工作一定要以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恰当地确定各类的保管期限。” 5.1.6鉴定工作应在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由档案部门协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对已经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需要销毁的档案,要按照规定手续,经部门领导人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 5.1.6.1 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志、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带等. 5.1.6.2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及产权材料;

司法鉴定档案标准

. 司法鉴定案件归档格式文本(试行)卷内目录

. 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司法鉴定人所从事的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由于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 一、鉴定意见属于证据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法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能力。如果法官不予采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 二、法医临床鉴定一般需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 法医学鉴定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资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

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殊情况下才实施书面鉴定。有关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三、鉴定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时由于委托方不能按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或依照规定中止鉴定。所开支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四、鉴定意见具有科学、公正性 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来进行的。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与鉴定申请提出方没有必然的关系。五、鉴定费的承担 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鉴定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实际支出费,都属于垫付,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一并决定,鉴定机构不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六、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 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专 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被鉴定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 委托方对以上内容已知,无异议。 委托方签名(或盖章):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10-04-21 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档案分类整理制度

档案分类整理制度 一、整理分类的定义及方法 整理分类是建立物业类档案基础的重要工作,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将收集的资料按四类常见档案的类型区分、归类整理,组成物业管理公司内部所需保存的档案。同时根据所售或租物业的特点,按一户一档的办法,为每幢物业的业主或租户建立相应的档案。每售出或租出一套物业,预立卷工作同步进行,总卷与一户一档的整理归类工作也要同步开展。 二、收集归类,整理成卷 这里所说的收集的档案资料,是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总体掌握的资料,然后按部门、内存、年度顺序整理成为物业管理公司所需的若干大类总卷宗。 1.业户档案资料。 (1)购房合同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入伙通知单、入伙手续书、业主公约、验房单等。 (2)业主详细资料登记表。 (3)家庭人员登记表。 (4)业主房屋维修档案。 (5)缴费情况一览等。 2.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产权)。 (1)规划图纸、项目批文、用地批文。 (2)建筑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3)拆迁安置资料。

(4)竣工总平面图。 (5)地质勘查报告、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报告。 (6)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 (7)工程设计变更通知。 (8)竣工图:单体建筑、结构及隐蔽工程竣工图,消防、燃气等;工程及地下管网竣工图。 (9)房屋、消防、燃气竣工验收证明书。 (10)主要材料质量保证书,新材料、购配件的签订合同、证书。 (11)水、电、消防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及设备技术资料。 (12)砂浆、混泥土块试压报告。 (13)绿化工程竣工图。 (14)各类房屋清单。 (15)出售房屋的产权范围或成本核算清单。 (16)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清单。 (17)未完工房屋公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的竣工日期。 (18)产权方面的资料。 (19)其他工程技术资料。 3.服务档案资料。 服务档案,一般又可细分为业户服务档案、装修档案、维修档案、治安交通管理档案、设备设施管理档案、绿化清洁管理档案、社区文化档案等资料。 (1)业户服务档案:业户意见调查、统计结果;业户接待记录;业户投诉及处理记录;回访记录等。

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

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细则 为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司法部有关规章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司法鉴定机构年度考核项目和评价标准 1.执业资质及管理情况 1.1资金情况 考核依据:《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考核分值:1.5分。 评分标准:有符合规定数额的资金,单独设立会计账簿,并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的,得1.5分。无资金或者资金达不到规定数额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并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未单独设立会计账簿的,本考核项目不得分;有不按照规定管理、使用情形的,扣1分。 考评方式:查阅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等。 1.2仪器设备情况 考核依据:《决定》第五条第二项,《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考核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执业场所配置和使用规定》,其他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 考核分值:2分。 评分标准: 所从事的每项鉴定业务均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并且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按照规定管理、使用的,得2分。所从事的每项鉴定业务均未按照规定配齐必需的仪器设备的(不能保持其性能合格、稳定的视为未配置,下同),本考核项目不得分,

司法鉴定建设活动方案

司法鉴定建设活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扎实开展好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建设(以下简称“三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省司法鉴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规范化管理为目标,通过开展“工作制度化、鉴定程序化、档案模本化”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执业流程,完善档案管理,确保“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制度化建设 工作重点:市局延续去年以来的制度建设规划,制订出台《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谈话提醒制度》、《市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将《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加以具体化,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各鉴定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及收费、印章管理、鉴定援助、培训学习、信息调研、人员管理及劳资等制度,已经建立的制度要充分论证可行性,对缺乏可操作性的部分要根据实际及时修改,确保所有制度可操作、有落实。 工作目标:鉴定机构进一步制订完善鉴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人手一份,确保机构内所有人员能熟知并按制度操作运行。 (二)鉴定程序化建设 工作重点:各鉴定机构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机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执业。着重规范以下方面:审查鉴定用途及要求的合法性;对鉴定材料接收流转要有登记;建立审批分案流程;正确适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验证外

部信息并在鉴定文书中明确标明;严格执行复核制度;按规定出庭质证并详细记录相关情况;严格执行收费制度;已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要严格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业过程的每个环节规范可控;尚未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运行。 工作目标:各机构结合上述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流程,抓好关键环节的流程再造,突出制度化和便捷化,确保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内部人员熟知流程并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以表格、图示等直观形式向当事人公开,增加透明度。 (三)档案模本化建设 工作重点:鉴定机构按照市局下发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及文书模本的要求整理档案。着重规范以下方面:卷宗封面填写完整、清楚、美观;重新鉴定要在委托书中注明;鉴定协议书中要约定结算方式、鉴定时限、争议处理等;鉴定文书发文稿要有复核人签字;活体检查记录、勘查笔录要有被鉴定人及在场人签字;鉴定材料流转要有记录、有签字;送达回证要填写完整;特种载体材料要有承办单位、制作人、制作时间等;档案查阅、复制要经机构负责人同意并有记录等。 工作目标:全市司法鉴定业务档案能够完整记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全部过程,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要求不漏项、不缺项,并做到全市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整齐划一。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4月)。各鉴定机构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省司法鉴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局《关于开展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开展“三化”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为扎实开展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并结合各自实际

档案整理的方法及分类

档案整理的方法及分类、档号编制及质量要求(文书业务、会计声像、实物电子、科技 邵东档案整理的方法及分类、档号编制及质量要求(文书、业务、会计、声像、实物、电子、科技) 编写吴金林 一、档案整理几个概念 (一)档案整理定义:是指将处于零乱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号、编制目录、建立全宗等,组成有序体系的过程。 (二)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文件材料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便于保管和利用。 (三)档案整理的文件范围:凡是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会议文件、电话记录、图表、簿册、照片、录音、录像、计算机盘片、实物以及本机关编印的出版物等,在办理完毕后均须整理保存。 (四)档案整理的方法:一是以“案卷”为单位整理。二是以“件”为单位整理。 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 1)以“案卷”为单位整理就是立卷,即按照文件材料在形成和处理过程中的联系将其组合为案卷。 2)所谓案卷,就是一组密切联系的文件的组合体。立卷是一个分类、组合、编目的过程。分类即按照立档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对文件材料进行实体分类;组合即将经过分类的文件材料,按一定形式组合起来;编目即将经过组合以后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排列和编目。3)以“案卷”为单位整理的档案,其基本保管单位是案卷。案卷卷皮有软卷皮和硬卷皮2种,硬卷皮型号有1.2,1.5,2.0cm三个规格,以软卷皮装订的档案必须按案卷顺序装入档案盒。4)以“案卷”为单位档案整理的依据是1987年12月国家档案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5)以“案卷”为单位档案整理的适应范围 (1)大部分单位短期保管(现10年)的文书档案,乡财政所、中心学校等二级机构文书档案一般按“卷”整理 (2)各单位专门业务档案一般按“卷”或是“盒”整理。 (3)科技档案按“卷”整理,整理要求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执行。其中科研档案还可按国家档案局颁发的《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92执行。基建工程档案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1988年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档案价值的鉴定

第八章档案价值的鉴定 学习目标:熟悉档案收集及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掌握档案收集的方法,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并能运用档案保管期限表鉴定档案。 档案管理是机关或单位的文书部门将立卷归档好的文件移交给档案部门,档案部门对于处理完毕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实体及信息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开发和提供利用等一系列业务活动。 档案鉴定:从广义上包括鉴定档案的真伪和鉴定档案的价值两个方面。档案业务工作中经常进行的鉴定工作主要是鉴定档案的价值。 档案价值鉴定对保证档案质量,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档案价值鉴定开始于文书立卷,贯穿于档案管理始终,决定着每一份档案文件的去留。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应该提高认识,掌握鉴定方法,确保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 第一节档案价值鉴定工作概述 一、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含义: (一)含义:所谓档案价值的鉴定工作,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分析和判定档案的价值,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剔除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加以销毁。具体地说,就是根据档案内容对以后工作的作用,来判定其是否具有保存价值以及保存多长时间。基本内容:第一、制定鉴定档案价值的统一标准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第二,具体分析,判定档案材料的保存价值,并确定其保管期限。第三,挑选无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已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或作相应的处理。在档案界通常所说的档案的鉴定,是对档案价值的鉴定,这里所说的档案的价值是指档案对社会的有用性,对社会有用的,就是“优”的,就是“玉”,对社会没有用的,就是“劣”的,就是“石”。说的形象一点,档案鉴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区分“玉石”。 (二)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特点: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包括两个阶段,即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是在文件转化为档案之时,有文书立卷部门进行的,主要是确定应该保存的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报关期限,其重点在于文件的现世价值的鉴定;再次鉴定是在档案形成几年甚至十几年之后,由档案部门进行的,主要对保存期将满的档案进行再次鉴定,是在新的范围,又一个层次上的分析、判定,比首次鉴定要求高、难度大,其重点在于文件的历史价值。 特点:1.规范性: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规范性,是指在鉴定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及本单位所制定的档案鉴定的原则和标准,建立严密的组织,参与鉴定的人员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鉴定方法上要突出研究性。 2.全面性: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全面性,是指在鉴定的指导思想上,从利用需求趋向和档案实际状况来研究判定档案对社会各方面的有用价值,即把档案放在更大的范围,多层次、全方位地来分析人士,防止因片面造成失误; 3.长期性: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长期性,是指档案价值鉴定工作虽然具有阶段性,却是长期的。它贯穿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始终。在收集、整理、鉴定以及提供利用 (三)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作用: 档案价值鉴定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判定每一份档案有无保存价值,和确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保存时间。档案鉴定工作在档案工作种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整理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公司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公司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档案管理的范围 本公司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务、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外事工作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形成的经营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工装(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 二、档案的管理部门 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三、档案的分类 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十大类: 1、行政管理。 2、人事管理。 3、财会档案。 4、生产经营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