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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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37号

《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

二OO五年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进行工程施工活动以及对工程施工活动实施行政监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和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占用的场地。

第四条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协调的主管部门。

市政公用、建工、市容、环保、规划、园林、房产、交通、水利、公安、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工程施工活动。

第六条鼓励在工程施工中采取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使用安全的防护设施,推进施工现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对在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分别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劳动合同等手续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

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需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并保持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建设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压缩工期、降低标准、干预施工单位正常的现场管理工作。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有权拒绝。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工程建设中现场管理的监督职责。

第十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的管理。

工程项目依法发包给多个施工单位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个施工单位统一管理施工现场的,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明确管理责任、费用、并书面通知其他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依法保证施工现场管理所需要的费用。

施工现场管理中产生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临时用地等有关费用必须列入工程概算。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招标投标时应当列为不可竞争费,在建

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任意降低计取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优先支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环境污染防治、文明施工措施应当纳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造价时,应当审核文明施工措施等有关费用能否满足施工现场管理需要。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因施工需要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的,需报经原审核单位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处应当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情况的标牌。

标牌公示的内容应当包含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消防、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防治措施;标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监督电话和开竣工日期。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米。使用的材料应当保

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一般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安装机械设备、堆放材料、设置临时设施,应当符合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工程竣工后,临时设施应当及时拆除、清理与平整现场。

施工现场内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中发现文物或异常地质影响施工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现场设专人接待居民来访,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居民反映的问题,维护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市区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敷设管线,应当按照规定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施工。

第三章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时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硬化处理现场地表、平整场地、设置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无大面积积水,保持施工现场场容整洁;

(二)设置沉淀池,妥善处置泥浆、废水排放;

(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

(四)分类堆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

(五)集中堆放工程渣土并及时密闭清运。未清运的,及时覆盖、固化、洒水,不得裸露;

(六)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清理设施,清洗进出的车辆,净车出场。设置的冲洗台长不得少于6米,宽不得少于4米;

(七)妥善保管现场存放油料、化学用品、外加剂,防止渗漏或者危害。

第二十条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

主城、新市区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

一次性使用砂浆2立方米以上的,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第二十一条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居民区等区域、除抢险、抢修外,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须昼夜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报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在中考、高考等特定时期,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规定禁止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区域。

施工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在开工前2日内,将施工作业情况告知附近居民。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应当使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

从事电焊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电弧光污染。

第二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

(二)直接将泥浆、废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者河流;

(三)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四)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五)热水锅炉、炊事炉灶使用高污染燃料;

(六)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

(一)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

(二)建立生活卫生责任制,膳食、饮水符合卫生标准;

(三)职工宿舍的卫生、通风、照明设备良好,有必要的更衣、盥洗设施;

(四)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设置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五)备有防暑降温、防寒防滑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申请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到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处置费:

(一)提交书面申请(含处置数量、时间、地点)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

(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图纸以及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三)运输车辆具备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者密闭苫盖装置;

(四)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和保养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十六条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全密闭运输装置,实施全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得抛撒滴漏及车轮带泥污染道路。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按照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方式、地点清运处置,不得私自倾倒。

因施工需要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应当向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经登记后由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统一调剂。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携带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到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未经施工单位同意,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

从事特种技术岗位工种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资格。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实行统一管理。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应当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一条下列工程Φ卑凑展裨骸督ㄉ韫こ贪踩芾硖趵返扔泄毓娑谑?で暗ザ辣嘀瓢踩ㄏ钍?し桨福?て笠底ㄒ导际跞嗽焙图嗬淼ノ蛔ㄒ导嗬砉こ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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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基工程;

(二)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三)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

(四)建(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三十二条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拆除(构)筑物,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档,并按照拆除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构)筑物承重结构的拆除还应当指定专人指挥。

建(构)筑物拆除作业不得采取立体交叉方式。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施。拆

除房屋产生较大粉尘的,必须做到边拆房、边洒水。

第三十三条在居民密集点、交通要道附近施工,鼓励采用新型工艺安装脚手架。脚手架应当采用全封闭围护,并搭设防护隔离棚。

设置的脚手架影响通行的,必须设置行人、机动车安全通道。脚手架应当与被拆除物同步拆卸。

第三十四条工程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施工时应当符合下列文明施工要求:

(一)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地下开挖施工,不得损坏地下设施;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三)建立防火管理责任制度,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四)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施工造成依法敷设的管线损坏的,由管线产权单位负责维修恢复,施工单位应当赔偿管线产权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中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交通、水利、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对有下列第(一)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可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有下列第(五)至第(九)项行为之一的,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第(十)、第(十一)项行为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悬挂现场平面布置图、公示工程有关情况的;

(二)安装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堆放材料不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求的;

(三)未按规定排放泥浆的;

(四)未按规定实施全密闭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的;

(六)施工造成敷设的地下管线损坏的;

(七)未按规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现场搅拌砼,预拌砂浆、现场拌石灰土和二灰结石的;

(九)敷设管线未按规定采用非开挖技术的;

(十)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未办理手续、回填渣土未申报登记或者处置量申报不实的;

(十一)使用围挡挡土、承重的。

各职能部门在实施处罚时,应当在本规定设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制定实施处罚的具体标准。

市建设委员会可以依法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市建筑工程局和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实施。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交通、水利、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施工现场管理、行政执法时,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施工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

(二)查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有关资料;

(三)发现工程施工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

(四)受理对施工现场管理的投诉,并负责查处。

执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施工活动中的伤亡事故及安全隐患有权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在5日内受理查处,并将有关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有关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现场施工中被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其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作为企业不良行为由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施工单位被行政处罚的,其从事的工程项目不得授予安全、现场管理先进单位或者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浦口区(江北)新市区,六合区雄洲镇及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江宁东山新市区、禄口镇、汤山镇、麒麟镇、方山教育功能区等范围以外地区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高淳县、溧水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实施办法。

居民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正文)

浅谈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工程实体的最重要部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环节,贯穿于项目施工过程的始末。在施工过程中,如何管理好建筑材料特别是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是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和施工进度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提高材料管理水平,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加强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可以有效的合理利用资金、合理的控制材料价格、相对减少仓库存量、降低运输成本费用和管理人员工作强度;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可以及时、齐备、质量良好、经济合理地搞好材料的供应储备,保证项目施工的物料需求,同时合理有效地使用材料,搞好材料节约,并做好材料消耗分析,从材料消耗上查明超耗的原因,及时制定防止超耗的措施,可大大降低项目工程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为了能够保证这一目的,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必须本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建立起“计划合理、管理科学、责任落实、把关严密、手续完善、账物清晰”的管理机制,使材料管理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信息化,同时也为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工期,保证质量,节约成本发挥最大的作用。 一、施工项目材料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状 目前部分施工项目材料费用已占到建安价值的55%~65%之多,材料管理相对混乱。工地上天天都有急用料,不仅一些小宗材料出现急用,而且发生过主要材料短缺造成停工的现象;供应部门供应材料价

格相对偏高,造成工程成本增大;现场管理不当,如钢筋随意切割加工,废旧钢筋随处乱扔,浪费严重;领用材料是工地施工员说了为准,材料人员无法控制,造成想用多少就领多少的失控现象;在材料的月底核算单上,每月核算的结果基本相同,超耗严重的几项材料还是继续超耗严重,核算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材料人员短缺、不稳定、业务素质急需提高 目前,各个施工企业新中标工程较多,项目上各种管理人员出现了短缺,加上现场材料工作在目前施工项目管理上地位、收入相对较低,业务能力高的都不愿从事材料工作,从而造成了现场材料管理人员特别是库管员专业素质相对偏低,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较差;不懂材料的保管材料,不能严格按规程作业,严重的影响了材料管理的制度化、标准化化,使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科学的管理系统,到了具体的作业层就没办法实行。 2、采购责任、目的不一,供应技术落后,造成单价的不合理 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材料采购供应所需资金约占工程施工各项资金支出的50%,材料采购的优劣对工程施工将产生直接的影响;目前我们的采购基本上是公司材料供应中心、项目部材料供应中心两级采购的模式。公司材料供应中心、项目部材料供应中心两级采购的分工是:在项目上公司材料供应中心负责对形成工程主体的材料及木材、油料、爆炸物品等用量大,单价高,所需采购资金数量约占整个采购资金的80%,称为主要材料的采购供应(主要材料中的砂石料一般由项目部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建设,顺利完成投资目标。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部、监理部下达的各项管理、施工计划,必须切实服从项目部、监理部统一管理、统一指令,保证工程施工的各项目标按计划落实。监理部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全方面管理,对于质量低劣、进度迟缓、安全文明施工较差、不按图纸和规范施工、不服从建设单位及监理部管理的施工单位,监理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罚。 一、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的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严格按照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逐层管理且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执行监理审批认可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果必须离岗,应提前向甲方和监理书面请假,如果因工作需要调离,应提前十天向甲方、监理书面报告。 4、工程施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质量管理 1、钢材、水泥、防水等各种工程用材料,钢材焊接或连接接头须由监理现场见证随机取样后进行复试。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必须先送样品,需要复试及必要的功能性检测的,尚应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组织材料大批进场,监理部根据样品分批进行验收。进场材料发现以次充好必须退场并给以相应的处罚。 2、施工单位要建立书面技术交底记录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项目部技术人员依照施工操作规范、验收规范向专业工长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并有

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思考

对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思考 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是当前建筑行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从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规范现场管理等角度出发,分析如何才能更好的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标签团队建设;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发扬企业文化的阵地,企业利润创造的源泉,所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非常重要,一定要树立“干好现场,才能赢得市场”的理念,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项目部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人为本,建设一流的项目团队。 (1)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工期的长短、企业对该工程的期望目标,成立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管理核心,一定要懂技术、善管理、敢创新、精算帐、会经营。其他各生产组、材料动力组、技术质量组、安装组、财务劳资组、经营预算组、行政后勤组的人员从年龄、知识结构、施工经验、数量上配备合理。首先实现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的优化。 (2)团队要进行全面的管理策划,确定工程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文明工地创建目標、安全管理目标、成本控制目标。 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管理体系对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小组、明确每一个人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该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整个项目施工团队做到目标明确、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3)收入分配要进行绩效考核,要制订激励约束措施,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 首先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每一员工的工作目标量化分解,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其工作完成情况、各小组配合情况、为项目管理、项目创新建言献策情况、为成本降低所做的贡献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反映情况,制定每一各人的绩效奖金,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其次是项目部要制订分阶段、分目标的激励约束措施,如工程按期出0标高、按期封顶、按期竣工、实现文明工地目标、结构示范工程目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公司流动红旗获得目标、优秀QC成果发表目标、西安市优质工程“雁塔杯”目标、陕西省优质工程“长安

直击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

材料现场管理 材料现场管理任务 1.1 材料现场管理包括验收与试验、现场平面布置、库存管理以及使用中的管理等。施工所需各类材料,自进入施工现场保管及使用后,直至工程竣工余料清退出现场,均属于材料现场管理的范畴。 1.2现场材料员的配备应满足施工生产及管理工作正常运行的要求,从事材料现场管理工作的材料人员必须上报公司批准后聘用。 1.3项目部应根据施工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材料消耗管理方案、班组领用料具管理办法和施工现场门卫制度。 1.4项目部应加强材料计划管理,预算部门及时准确提出需用计划,材料部门按照计划及施工进度,保证材料适时、适地、按质、按量、配套地供应,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1.5材料验收是材料现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项目部应严把材料验收关, 保证入库材料质量合格、数量准确、资料齐全、手续清楚。 1.6项目部对材料消耗应采取限额领料、定额考核、节超奖罚、包干使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材料损耗,降低材料成本。 1.7项目部应加强现场材料的存放管理,按照施工平面图合理、整齐堆放材料,搞好现场材料的标识与防护,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2材料仓储管理 2.1实行分类管理。A类材料占用资金比较大,是重点管理的材料,要按经济和安全库存量严格控制,随时盘点跟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B类和C类材料可按大类控制其库存,定期检查监控。 2.2公司仓储管理分两级管理,物供部设材料总库,项目部(基层单位)设材料库。材料总库承担各施工项目的供应、调剂和配套,项目

部材料库负责项目本身的材料收、发、保管和监督使用。 2.3 材料验收制度 ⑴材料员应对照计划单(包括合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验收,核对材料是否与计划单相符,无计划或与计划不符,材料员有权拒收。 ⑵项目部材料员应根据需用计划及供方的承诺对进场材料进行验证,包括对包装、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合格证书等软件资料进行验证、验收,并填制《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表》、《材质证明书登记台帐》。 ⑶采购员提供进场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明,现场材料员协助质量员或项目技术人员,对A类材料中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并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进场物资,如钢材、水泥、砂石、砌块、预制墙板、墙地砖、门窗等进行外观检验,共同填写材料外观检验记录。其他材料可由现场材料员直接验收。需要试验的材料应及时通知试验员取样检验。⑷材料进场后,材料员应根据材料性质分别进行检尺、过磅、收方计量、清点数量,以实际数量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做到材料进场随货清单、验收记录、发票和收料凭证相符吻合。 ⑸三大材料及地方材料的验收,必须按单车签单验收,记清车牌号、车厢尺寸、实际高度、立方数、件数、块数、单车磅码单,以及进场时间、送料单位、送货人姓名、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等原始数据,并按单车填好送料单及《材料进场计量检测原始记录》。 ⑹装饰装修材料的验收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公司《装饰装修材料管理办法》执行。 ⑺顾客提供的材料,项目部材料员应会同顾客代表共同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质量及环境安全要求等进行验证验收。 ⑻项目部试验员负责进场材料的见证取样试验工作,执行国家相关规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办法) 一、目的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办法)。 二、管理目标 1、质量管理目标:主体结构确保达到合格标准。 2、安全管理目标:无轻伤以上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 3、文明工地建设标准:确保本工程达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工期目标:按合同工期。 三、管理依据 1、《招投标文件》。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5、国家、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法律法规行政性文件等。 四、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既定质量目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制定且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报监理、工程部确认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学习,监理单位督促执行。 4、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的保证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5、任何分项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监理单位检查后备案。 6、监理单位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情况的掌握情况,对达不到要求敦促整改,视情节扣除施工单位质量处罚金500~1000元,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清退出场。 7、施工单位的质检员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避免因自检不合格就报验收的现象。 8、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人员要求,恪守监理职业道德,杜绝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扣除监理费用200~1000元,仍不改正的予以清退出场。 9、监理单位应加强平行检查、巡视检查,认真做好抽检、验收和旁站工作。在验收以前对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敦促改正,争取做到施工单位报验时一次通过。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现场24小时施工的报验工作。 10、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于隐蔽部位(包括混凝土局部缺陷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报于监理的同时,必须报业主项目部工程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隐蔽的,扣除施工单位1000~5000元的质量处罚金,并进行返修,通报批评。 11、在需要监理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工艺,监理单位应书面提交监理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摘要 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强化材料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构成建筑工程的一大实体要素。在施工现场强化材料管理,将更好地保障工程项目的成品质量,将建设成本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尤其在纷繁复杂的建筑市场中,意识到材料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及时发现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材料管理的方法与对策,是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对施工材料管理的概念,原则、任务、意义和内容的基本介绍,以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现状,对它存在不足提出一定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施工现场,材料管理,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materials and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is also a large entity element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material and construction site will better guarantee the final quality of the project,the construction cost contro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Especially in the complicated construction market,to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material risk management,timely find the weak link of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management,targeted to take material management methods and countermeasures,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whole process management. This article through to the concept of construction materials management,principle,task,significance and content of basic introduction,to CCCC second highway engineering co.,LTD.,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site materials management,puts forward some solving measures to its shortcomings and Suggestions.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 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 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 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 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 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 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奖励、惩罚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及治安、刑事责任案件,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桥涵结构物、防护工程: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违章 1、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有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未设置 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 劳保服、劳保鞋) 3、安全设施、器材的安装、使用、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 安全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5、电气、机械设备无安全管理制度。 6、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设备未按规定备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未按有关规定拉接,架设;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8、电动设备电动外路露部位未按规定安设防护罩。各种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有专用开关和装漏电保护器,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所有用电负荷要接地。残旧不全开关禁用,不能用铜、铁线作保险丝。 9、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10、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在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1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未做防护栏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险处未设红色警示灯。 12、高空作业未按规定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未在平台外侧设栏杆,施工人员未按规定绑扎安全带和戴安全帽。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未布设安全网。 13、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未有专人负责,未配置通讯设备。 14、高处作业所有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未设置围栏。 15、高处作业材料运输未按规定用安全牢固运输工具,未有人专人指挥,对未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北京市 【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 【发布日期】 -05-07 【生效日期】 -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 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现予公布,自 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5月7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立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对外部进入(外部购进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或分包商自带的)产品(也称为物资或材料)的采购、验收、发放、贮存、搬运、清退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在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符合相关标准、设计及工程施工要求的合格物资投入施工生产。 为了规范项目部与施工队现场材料管理,控制生产单位的材料消耗,减少材料浪费现象,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物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采购供应与管理中的各项工作。 适用于集团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覆盖的组织机构。 适用于项目部以及施工队所有施工现场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机械工具等。 第三条管理职能 现场材料管理员负责进场材料的验收及管理,应做到: 1.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合同标准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 2.按照现场堆放场地规划对进场材料合理堆放并及时做好标识。 3.严格控制材料的超耗用量。 4.负责现场材料台账,发放和核算点验工作;按月准确提供各种必要的核算数 据及原始资料。 5.现场材料的使用与跟踪。 第四条材料验收 1.核对资料: 材料进场后,材料员根据需要用计划对照送货清单认真核对材料的规格、数量等,并同时索取产品合格证、说明书、质量书或实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对技术资料的内容进行验证,以确认其资料是否有效。 2.检验实物: 清点实物与送货清单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相符后,开始进行外观检查(如:钢材需要检查其表面是否有裂纹、结巴、分层等,验证定尺长度是否一样长,并对同规格的钢材进行抽样检查其直径,水泥,木材等都应按照此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全体工程人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严格建立质量,工期、成本、安全、配合等工程管理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控制和把握,按照合同和公司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工程正式开工前,工程主管和专业工程师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及安全交底,进行必要的安全及防火教育,使每一位施工人员均对各项制度能够随时体会,严格自律。 第三条:进入施工工地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同时必须佩戴出入证,无出入证者,无论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进入。 第四条:现场安全负责人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每天下班后须对现场进行仔细巡视,在用电、工具、设备、材料等现场均无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解决不了的,即可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不得有误。 第五条: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严格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有关设备或作特殊工种的作业。 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并将“严禁吸烟”等字样贴于施工现场的明显地方。电焊等明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并经施工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凡违章吸烟或动用明火者,将从严、从重处罚。

第七条: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工作,每一区域须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并规定兼职的消防责任人。发生意外情况须立即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主管人员以便及时消灭隐患。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稀释剂等)使用后必须及时归库或收回到指定地点,做好密封处理,由管理人员检查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存放。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室内使用电炉子,不得乱拉电线。严禁人为破坏室内暖气、线盒等电器设备。 第十条:电工作业须严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严禁操作电工作业的工作。所有电动工具均须接有漏电保护器,防止施工人员触电,并定期检查漏电开关的灵敏性。所有手持电动工具均采取可靠接地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须保持清洁有序。材料、工具均应妥善管理,每天收工后必须清理现场,无关人员严禁在工地逗留或留宿。工地使用工具、材料未经主管同意并办理手续一律不得带出现场。保安人员应严守现场进出通道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之间如有矛盾须及时向上级汇报,严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在现场大小便,否则一律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注意成品保护,严禁在楼内墙上面

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

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要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设一支一流的团队,质量管理要创建“过程”精品,进度控制要科学组织、统筹安排,要以安全管理为龙头,规范现场管理,通过文明工地建设,不断提高团队的全面管理水平,加强成本控制,最大限度的挖掘成本控制的潜力。关键词:团队建设质量管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文 明施工 施工现场是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合同履约是建筑产品生产的车间,发扬企业文化的阵地,企业利润创造的源泉,所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是何等的重要,一定要树立“干好现场,才能赢得市场”的理念,实现精细化管理。根据我的现场管理经验,对如何进行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发表以下浅谈。 一、建设一流的项目管理团队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项目部任何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人为本,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工期的长短、企业对该工程的期望目标,成立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管理核心,一定要懂技术、善管理、敢创新、精算帐、会经营。其他各生产组、材料机械组、技术质量组、安装组、财务劳资组、经营预算组、行政后勤组的人员从年龄、知识结构、施工经验、数量上配备合理。首先实现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的优化。 ?团队要进行全面的管理策划,确定工程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文明工地创建目标、安全管理目标、成本控制目标。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管理体系对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一个小组、明确每一个人的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让每一个员工都知道该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整个项目施工团队做到目标明 确、思想统一、步调一致。 ?收入分配要进行绩效考核,要制订激励约束措施,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首先由项目经理牵头,根据每一员工的工作目标量化分解,每一个月都要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其工作完成情况、各小组配合情况、为项目管理、项目创新建言献策情况、为成本降低所做的贡献情况、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的反映情况,制定每一各人的绩效奖金,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其次是项目部要制订分阶段、分目标的激励约束措施,如工程按期竣工、实现文明工地目标、结构示范工程目标、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公司流动红旗获得目标、优秀QC成果发表目标、陕西省优质工程“长安杯”目标、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目标、成本降低率目标等等,分别确定每一个员工实现目标的奖励措施。极大地调动每一个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制度 项目所需的各种材料,自进入施工现场至施工结束为止的全过程,均属于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范围。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划管理 1、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计算材料用料数量及预算,制定用料计划表,将用料计划表提交给采购部,作为采购部以后审核采购及付款的依据之一。 2、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工程量变更,项目部向采购部提出调整材料用料数量及预算,作为采购部以后审核采购及付款的依据之一。 二、采购申请 1、施工员要了解施工进度,掌握各类材料的需用量和质量要求。 2、施工员根据各施工阶段的材料需求,填写材料申购单,申购单需填写的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最迟到货时间等。 3、申购单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给采购部及采购员。 三、材料采购 1、采购部及采购员根据项目部的申购单的要求进行采购。 2、采购部及采购员要广泛了解市场信息,熟悉各种材料的供应渠道,掌握项目部周边材料供应情况。 3、采购员在采购前要向供应商询价,要进行价比三家,将附有对比说明的采购方案提交给采购部负责人。 4、采购部负责人审核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5、按照公司的规定完成招标采购流程或公司领导和采购部负责人同意后,采购员才可以采购。在材料质量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选择向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 四、验收及入库 1、为了把住质量关和数量关,采购员、仓管员和质量员(最好是主管施工员,也可以是项目经理,若项目部没有施工员的由资料员代替)在材料进场时必须根据已核准的申购单和送货单,进行材料的质量和数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验收要作好记录,对单货不符、不符合采购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材料应拒绝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制定本管理规定。 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的规范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在此不作重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施工现场轻钢结构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娱乐活动室、仓库和其他临时用房。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性加工棚及围档。 第三条制订依据 (一)《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 (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三)《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五)《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 (六)《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09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标准》〔上海市建交委(2010)1032号文〕。 第四条正文 (一)选址

1、地段选址应充分考虑各季节、各施工阶段的工程、水文、地质条件,不得设置在挡土墙下、边坡上方、低洼地带、雨季易发生滑坡、坍塌、泥石流和山洪等危险地段。 2、应处于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以外,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不应占压原有的地下管线,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严禁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办公区、生活区。 4、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必须分开设置,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堆放点和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厕所宜设置在主导风的下风侧。 (二)设计、施工、验收 1、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范,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计,编制《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4、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5、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搭设和拆除必须按已经批准的《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进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新)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47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王安顺 2013年5月7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以及对施工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水利、铁路、公路、园林绿化、电信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有关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污染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交通、市政市容、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水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按照各方主体责任,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施工现场违法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并根据职责对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伤亡和其他事故发生。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履行下列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二)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三)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和绿色施工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现场管理责任。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或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相适应并具备安全管理知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87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标准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推行现场管理责任制。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对分包工程实施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应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明确岗位责任。 第七条建设监理或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调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的主管单位或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依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建筑工程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确定前,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报请规划、城建、公用设施管理等有关部门,对可能造成周围建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或堵塞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保障现场场地平整,水通、电通、路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放置统一规格的施工标牌及施工平面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建筑面积、层数、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人员配备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配备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管理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施工项目部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活动。 第四条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建设(代建)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建设(代建)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对现

场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应满足本办法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标准。 施工、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中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应当同投标时承诺的数量一致。 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施工、监理单位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详见附件3)。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负责人、施工员、机管员、安全员、质检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 非主导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大小及工程进度,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三个(含在同一项目中兼职)。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下列情形外,工程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一)因患病等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二)退休或离开本单位的; (三)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所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降低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是公司所承接的建筑工程类项目,包括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及其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中的土建、装饰、电气安装、水暖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具体项目的施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3条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部牵头分管,指定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实行“谁分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类合同的评审、签批流程 第4条建筑工程类合同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从其订立、履行到变更、终止等各环节,必须按照下列流程进行评审、签批:(一)由技术部负责起草合同,侧重就合同价款和付款条件等条款进行制定; (二)由公司领导在考核确定承包商(队)的基础上,会同技术部、财务部及法律顾问审核承包合同; (三)由工程部在对承包商(队)履约能力审核的基础上,侧重就其施工材料、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等条款进行评审; (四)由主管段长就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审批; (五)由公司盖章生效。 第5条为了便于对建筑工程类合同履行情况,尤其是涉及结算和收付款情况的检查监督,除了技术部、工程部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外,须报存财务部合同原件一份。 第三章承包商(队)的考核与确定 第6条与承包商(队)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考核、确定:(一)具有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资质条件; (二)承包商(队)招用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并在招用前通过审查,以保证其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承包商(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的机构(如市建委培训中心)培训,并达到百分之百持证上岗; (四)承包商(队)必须具有所承包项目的履约能力,即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机具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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