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于广洲

2014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瑞士的经贸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瑞自贸协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与瑞士关境之间的《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瑞士联邦和列支敦士登公国之间的关税同盟条约生效期间,列支敦士登公国属于瑞士关境。

第三条进口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原产国为瑞士:

(一)在瑞士关境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

(二)在瑞士关境境内全部使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瑞士、中国原产材料生产的;

(三)在生产和加工该货物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在瑞士经过实质性改变,即符合《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制造加工工序或者其他要求的。

《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告。

原产于瑞士的货物,从瑞士关境直接运输至我国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的《中瑞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在瑞士关境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

(一)在瑞士关境的领土、内水提取的矿物产品或者其它无生命的天然生成物质;

(二)在瑞士关境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

(三)在瑞士关境出生并且饲养的活动物及其产品;

(四)在瑞士关境狩猎、诱捕、捕捞、采集、捕获或者水产养殖获得的产品;

(五)在瑞士关境注册并且悬挂其国旗的船舶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以及其他产品;

(六)在瑞士关境注册并且悬挂其国旗的加工船上,完全用上述第(五)项所述产品加工、制造的产品;

(七)在瑞士关境的海床或者底土提取的产品,只要瑞士关境依照其依据国际法制定的国内法对上述海床或者底土拥有开发权;

(八)在瑞士关境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用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

(九)在瑞士关境收集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旧货;

(十)完全用上述第(一)至(九)项所列产品在瑞士关境加工获得的产品。

第五条在瑞士关境境内,使用非瑞士原产材料生产的货物,符合《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货物所对应的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标准的,应当视为原产于瑞士关境的货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是指允许使用的非瑞士原产材料价格占产品出厂价格的最大百分比,该百分比应当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非原产材料价格

非原产材料百分比= --------------------------- × 100%

产品出厂价格

其中,非原产材料价格,是指非原产材料(包括原产地不明的材料)在瑞士进口时,海关按照《海关估价协定》审查确定的完税价格。进口时价格无法确定的,该价格应当按照在瑞士关境境内产品生产过程中最早确定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计算。

第六条在瑞士关境境内使用非原产材料,按照《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经实质性加工获得瑞士原产资格的产品,作为另一产品的生产材料进行进一步加工的,该产品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不影响另一产品的原产资格确定。

第七条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构成实质性改变:

(一)为确保货物在运输或者储存过程中保持良好状态所进行的操作;

(二)冷冻或者解冻;

(三)包装和再包装;

(四)洗涤、清洁、除尘、除去氧化物、除油、去漆以及去除其他涂层;

(五)纺织产品的熨烫或者压平;

(六)简单的上漆以及磨光;

(七)谷物以及大米的去壳、部分或者完全的漂白、抛光以及上光;

(八)食糖上色或者加工成糖块;

(九)水果、坚果以及蔬菜的去皮、去核以及去壳;

(十)削尖、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

(十一)过滤、筛选、挑选、分类、分级、匹配;

(十二)简单的装瓶,装罐,装袋,装箱,装盒,固定于纸板或木板以及其他简单的包装;

(十三)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标志、标签、标识以及其他类似的用于区别的标记;

(十四)对产品进行简单混合,无论是否为不同种类的产品;

(十五)把零部件装配成完整产品或者将产品拆成零部件的简单装配或者拆卸;

(十六)屠宰动物。

进口货物仅进行本条第一款所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的,不视为瑞士原产货物。

第八条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瑞士关境境内用作生产另一产品的材料,在瑞士关境进行的最后加工工序超出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范畴,该货物应当视为原产于瑞士关境。

原产于瑞士关境的货物进入中国关境后,进行的加工没有超出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范畴,该货物应当视为原产于瑞士关境。

第九条在瑞士关境境内使用非瑞士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非原产材料价格不超过产品出厂价格10%,该产品应当视为原产于瑞士关境。

按照《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应当适用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标准的货物,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条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归类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个单一品目或者子目项下的成套货物,应当作为一个整体认定其原产资格。

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同一批进口货物,包括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归类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个单一品目或者子目项下的多件相同货物的,应当逐一确定每件货物是否具备瑞士原产资格。

第十一条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归类总规则应当与货物一并归类的包装材料,应当作为货物的组成部分一并确定原产地。

适用《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零售用包装材料的价格计入原产材料价格或者非原产材料价格予以计算。

用于在运输途中保护货物的包装材料以及容器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第十二条与进口货物一同报验、一并归类的附件、备件、工具、说明书或者其他信息材料,与货物一并开具发票,数量在正常范围之内的,应当作为货物的组成部分一并确定原产地。

适用《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非原产材料价值百分比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附件、备件、工具及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材料价格计入原产材料价格或者非原产材料价格予以计算。

第十三条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货物生产、测试或者检验过程中使用,但是本身不构成货物物质成分的下列物品,其原产地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的确定:

(一)燃料、能源、催化剂以及溶剂;

(二)用于测试或者检验产品的设备、装臵以及用品;

(三)手套、眼镜、鞋靴、衣服、安全设备以及用品;

(四)工具、模具以及型模;

(五)用于维护设备和建筑的备件以及材料;

(六)在生产中使用或用于运行设备和维护厂房建筑的润滑剂、油(滑)脂、合成材料以及其他材料;

(七)生产、测试或者检验过程中使用,不构成货物物质成分的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三条至第十三条规定应当在瑞士关境境内连续完成。

第十五条货物生产或者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可互换材料,同时包括瑞士原产材料和非瑞士原产材料的,可以依据瑞士关境的库存管理制度确定所使用的材料是否为原产材料。

第十六条适用《中瑞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应当自瑞士关境直接运输至我国境内,途中未经过中国、瑞士关境以外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以下简称“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除通过管道运输至我国的瑞士原产货物外,原产于瑞士关境的其他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视为“直接运输”:

(一)未做除装卸、物流拆分或者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所必需处理以外的操作;

(二)处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

第十七条原产于瑞士的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进口报关单》),申明适用《中瑞自贸协定》协定税率,并且同时提交下列单证:

(一)由瑞士关境授权机构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格式见附件2)或者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格式见附件3)。

(二)货物商业发票、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从瑞士关境至我国的全程运输单证、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所出具的证明文件或者海

关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

原产于瑞士关境的货物通过管道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我国境内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原产地申报为瑞士关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时未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应当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瑞士原产资格按照海关要求进行补充申报(格式见附件4)。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就进口货物具备瑞士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海关可以根据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申请,收取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且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办理担保的情形除外。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补充申报,并且同时提交了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保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海关也可以审查接受。

货物申报进口时,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交有效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原产地声明,也未就该进口货物是否具备瑞士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的,其申报进口的货物不适用《中瑞自贸协定》协定税率,海关应当依法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计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并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货物征税放行后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已征税款不予调整。

第十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自收取保证金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关申请退还保证金:

(一)进口时已就货物具备瑞士原产资格向海关进行补充申报,申明适用《中瑞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二)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以及海关要求提供的与货物进口相关的其他文件。

经海关审核,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担保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自缴纳保证金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经海关审核延长的担保期限内,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的,海关应当立即办理

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海关统计数据同时作相应修改。对提交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的,海关应当自担保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在税款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第二十条原产于瑞士关境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经海关依法审定的完税价格不超过600美元的,免予提交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

为规避本办法规定,一次或者多次进口货物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由瑞士授权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

(二)含有瑞士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等安全特征;

(三)以英文填制;

(四)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技术性原因等特殊情形导致未能在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可以补发原产地证书并注明“补发”字样。补发的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原产地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者损毁,并且经核实未被使用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可以向瑞士授权机构书面申请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上应当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的经核准真实副本(编号日期)”或者加盖“副本”字样,并且注明之前的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以及签发日期。经核准的副本在原产地证书正本有效期内有效。

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向海关提交后,原产地证书正本失效。原产地证书正本已经使用的,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无效。

第二十三条原产地声明应当由瑞士经核准出口商打印、加盖或者印刷在发票或者装箱单等商业单证上,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瑞士经核准出口商的注册号码和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二)自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第二十四条为确定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真实性、所提供信息准确性、相关货物原产资格以及货物是否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海关可以在原产地证书签发或者原产地声明出具后36个月内向瑞士有关机构提出核查请求。

在等待核查结果期间,依照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依法选择按照该货物适用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或者其他税率收取

相当于应缴税款的等值保证金后放行货物,并且按照规定办理进口手续、进行海关统计。核查完毕后,海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或者保证金转为进口税款手续,海关统计数据应当作相应修改。

第二十五条进口货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中瑞自贸协定》协定税率:

(一)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三)根据核查结果,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不真实或者不准确;

(四)自提出原产地核查请求之日起,海关没有在6个月或者双方海关商定的期限内收到核查反馈结果,或者反馈结果未准确说明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是否有效、产品是否具备原产资格等。

(五)不符合本办法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六条出口货物申报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的申报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中瑞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电子数据或者正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中瑞自贸协定》生效之前已经从瑞士关境出口,尚未抵达我国的在途以及中转货物,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在《中瑞自贸协定》生效之日的6个月内补发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

第二十八条《中瑞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上标有原产地标记的,其原产地标记应当与依照本办法确定的货物原产地相一致。

第二十九条海关对依照本办法规定获得的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同意,海关不得泄露或者用于其它用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产,是指获得产品的方法,包括但是不仅限于产品的种植、开采、收获、捕捞、诱捕、狩猎、制造、加工或者装配;

材料,包括组成成分、零件、部件、半组装件、以物理形式构成另一

产品部分或者已经用于另一产品生产过程的产品;

实质性改变,是指在瑞士关境境内使用非瑞士关境原产材料生产的产品,符合《中瑞自贸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该产品所对应的标准。

非原产货物、非原产材料,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不具备原产资格的货物或者材料;

原产货物、原产材料,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具备原产资格的货物或者材料;

简单,是指既不需要专门的技能也不需要专门生产或者装配机械、仪器、装备的行为。

出厂价格,是指向对产品进行最后生产或者加工的生产商支付的出厂价格,包括使用的所有材料的价格、工资、其他花费以及减去出口退税的利润;

可互换材料,是指相同种类或者商业品质相同的可以互相替换的材料,这些材料在投入最终产品的生产后无法加以区分。

授权机构,是指经我国或者瑞士的国内法或者其政府机构指定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任何机构。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中国原产地证书样本

2.瑞士原产地证书样本

3.原产地声明样本

4.原产资格申明

《海关法》试题 及答案

《海关法》试题精编及答案 一、选择: 1、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公安机构的职责包括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 A ) A 侦查 B 行政拘留 C 决定逮捕 D 提起公诉 2、根据《海关法》规定的设关原则,海关在设关。( C ) A 省政府所在市 B 经济特区 C 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和对外开放口岸 3、新《海关法》确立的国家缉私体制是、统一处理、综合治理。( A ) A 联合缉私 B 协同缉私 C 共同缉私 4、海关对走私犯罪嫌疑人行使扣留权的要件表述错误的是。( D ) A 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B 经直属海关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 C 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D 特殊情况可延长48小时 5、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海关无权行使的是权力。( C ) A 查阅证件权 B 查问权 C 检查违规嫌疑人身体 D 对走私犯罪嫌疑人的扣留权 6、调查走私案件时,海关可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 C ) A 在保险公司的保金 B 在证券公司的股票 C 金融机构的存款 7、走私犯罪公安机构设置分支机构是。( B ) A 必须设立 B 可以设立 C 不必设立

8、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报关手续,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进行审查。( C ) A 合法性 B 完整性 C 真实性 D 合理性 9、进出口收发货人不享有权利。 ( C ) A 有正当理由经海关同意,可以修改、撤销报关单证 B 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C 不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 10、经收发货人申请,经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验。 ( B ) A 国务院 B 海关总署 C 国家口岸办 11、超期进口货物海关变卖后,款项依以下顺序分配。( D )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税额的征税、减免税、补税或退税等持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列》的

中国出口数据

中国出口数据 在全球需求疲软形势下,中国出口外贸企业却发现一丝曙光,他们不断从竞争对手那里夺取市场份额——这对中国来说固然是好消息,但腾道觉得扩张本身却会加剧贸易紧张关系。 根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显示,去年中国在全球出口中所占比重由2014年的12.3%升至13.8%。这是美国在1968年曾经占到的比重,此后任何国家一直都望尘莫及。 中国出口增加:中国出口最多五类产品(左);中国与日本、德国及美国出口占全球出口比重(右) 报道称,这一成功推倒了之前的普遍预期。外界原本认为,中国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人民币兑美元在上个10年也升值将近20%,将导致该国的市场份额被成本更低的竞争者夺走。 然而,中国在近几十年工业崛起时期兴建的制造业基础设施,正在让出口保持旺盛,也为外贸企业生产高价值产品提供了基础。 “中国是无可取代的,”丹麦一家银制品生产企业的前中国总经理Fredrik Guitman说。他并表示,可靠的交货时间比价格更重要。“他们说45天,就是45天。”

不过,中国外贸企业在较复杂生产线方面展开竞争的同时,也在对长期以来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去库存化,比如钢铁,该行业已经成为刺激全球贸易紧张关系的一大因素。本周美国和其它七个国家呼吁采取紧急行动,应对钢铁供应过剩的问题。许多人把过剩归咎于中国。 与此同时,中国2015年进口大幅下降逾14%,一些经济学家因此暗示,中国正在部署“进口替代”战略,将外国品牌挤出国内市场。 中国国务院在4月20日的常务会议上出台系列政策,鼓励对外贸企业贷款并提高机电出口退税率。机械和机械设备在中国出口中所占比重最大。 这种政策或许不会受到美国的欢迎。美国共和党总统参选人特朗普已呼吁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征收45%的关税,这一信号似乎已引起美国选民的共鸣。 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如果特朗普的主张成为政策,则成功实现价值链上移的中国企业的海外获利可能遭到贸易战的破坏。 腾道认为当今的中国外贸出口情况是相当严峻的,一方面像特朗普这样的国家打压,另一方面全球经济的疲软给我们外贸企业带来相当大的阻力。腾道在这里建议我们的外贸企业使用腾道外贸大数据,分析好外贸市场的实时变化,调查好外贸客户的详细信息,这样我们才能够赢得生存。 中国优势 中国企业在外国市场百折不挠,主要依赖于该国对规模巨大且完整的供应链基础设施的投资。这使得中国外贸企业在外国公司看来更加迅速,也更加可靠。这些外国公司将全部或部分产品外包出去。 “可靠性和速度比价格更重要,”前文提到的丹麦企业前中国总经理Guitman说,“商品缺货带来的损失远远高于价格略高带来的损失。” 这一制造业环境使得生产原创产品的企业调整其产品并扩大规模。 “中国出口结构或许不像高收入经济体那么高端。但在更好的劳动力教育程度和创新投资增长之下,中国产品的单位价值逐渐变高,而且需要技术更熟练的劳工,”分析师报告称。 批评人士称,中国之所以能提升价值链,有很大一部分是因其施压外资企业转移技术,加上有系统且持续地刺探国外业界技术。 分析师说,中国有为数众多的中型外贸企业在生产无人机、高科技电子标签、智能家居和风力发电设备,他们所受关注度或许不如腾讯这类社群媒体,但对于那些自满的外国对手,这些公司所形成的威胁非同小可。

2014年海关进出口税则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简介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中英文(附光盘),本书涵盖了《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4年)和《海关规范申报目录》(2014年)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2014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商品名称(税则税目)、商品编码、关税税率、监管证件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 全书主要内容有:海关报关10位编码,包括商品名称、进口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英文商品名称,并加列了2014年进出口协定、特惠、暂定税目税率表、出口税率、海关代征税一览表、进出口商品申报目录等以及2014年申报常用代码和说明。 淘宝海关图书专营店: https://www.360docs.net/doc/847033348.html,/item.htm?spm=a230r.1.14.92.q52h3C&id=354229 39153 中国海关图书发行网:https://www.360docs.net/doc/847033348.html,/ 本书介绍: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及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结合海关监管十位商品编码和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证件以及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等内容,我们编纂本书。

为了读者便于查阅,现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附录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海关进口税则》 《海关进出口税则》包括进口关税征税率、出口退(免)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对照速查表,是本书的核心部分: 第一列是“税则号列”即“商品编号”,其前八位代码与《税则》中的税则号列统一;第九位和第十位代码与进口环节税、进口暂定税率和贸易管制的要求统一。 “税则号列”有*标志的:表示该项商品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凡从世界组织成员国或与中国有双边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按进口暂定税率征税。 该项目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见《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第二列是“商品名称及备注”即该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和描述。它是《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货品名称缩减而来。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商品的补充描述。 第三列是“出口退税”,即出口退税率(%),该数据为2014年国家出口退税文库正在使用的最新退税率。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随时调整的,因此,在本书出版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第四列是“进口税率”分为最惠国进口税率(%)、普通进口税率(%)和进口暂定税率(%) 最惠国进口税率: 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

《海关法》及相关知识讲座要领.

《海关法》及相关知识讲座要领 一、海关法的性质和任务 (一)什么是海关,如何设立 海关的定义: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首先是行政机关,是需要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是什么性质的行政管理机关,就是对进出关境(简称进出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 海关的设立:根据《海关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设立的原则:1、海关机构层级关系一般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垂直设立;2、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3、设关原则与行政区划无必然的联系。他属于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设立海关应当经国务院许可。海关总署下辖直属海关,直属海关管理隶属海关,什么是直属海关:根据《海关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是指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负责管理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海关业务的海关。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以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海关事务属于中央事权;2、采取垂直领导体制;3、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二)海关的任务 根据《海关法》第二条的规定,海关依据《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二)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三)查缉走私。(四)编制海关统计。(五)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三)海关的权力及行使原则 海关的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所给予海关的权力,是一种公共行政职权,具有强制性、执行性、权力和职责统一性。 1、检查权; 2、查阅权 3、查问权 4、查阅、复制权 5、查验权 6、扣留权 7、调查权 8、查询存款、汇款权 9、追缉权 10、配备和使用武器权。 以上权力在海关法第六条有详细的规定,行使上述权力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2、适当原则 3、依法独立行使的原则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四)缉私体制和缉私警察的地位

中国咖啡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上海环盟)

中国咖啡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

中国咖啡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 (2) 第一节进口市场分析 (2) 一、进口产品结构 (2) 二、进口地域格局 (2) 三、2013-2017年进口数量统计 (3) 四、2013-2017年进口金额统计 (4) 第二节出口市场分析 (5) 一、出口产品结构 (5) 二、出口地域格局 (5) 三、2013-2017年出口数量统计 (6) 四、2013-2017年出口金额统计 (7) 第三节进出口政策分析 (8) 第四节未来咖啡产品进出口趋势预测 (9) 一、2018-2022年咖啡进口数量与金额预测 (9) 二、2018-2022年中国咖啡出口数量与金额预测 (10) 1

2 中国咖啡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 第一节 进口市场分析 一、进口产品结构 2017年,我国进口咖啡以未焙炒未浸除咖啡碱的咖啡和已焙炒未浸除咖啡碱的咖啡为主,其所占比例分别为 59.91%、39.15%。 图表- 1:2017年中国咖啡进口产品结构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二、进口地域格局 2017年,我国咖啡主要进口地区为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其进口量所占比例分别占31.61%、15.99%。

图表- 2:2017年中国咖啡进口地域格局分析 2017年中国咖啡进口地域格局分析 国家/地区数量占比金额占比 印度尼西亚31.61% 17.78% 越南15.99% 9.13% 中国(复进口)11.41% 11.36% 马来西亚 6.60% 13.18% 巴西 5.89% 4.82% 老挝 4.68% 2.85% 哥伦比亚 3.59% 3.50% 危地马拉 3.52% 3.69% 意大利 3.24% 9.97% 埃塞俄比亚 2.71% 3.39% 美国 2.45% 6.54%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三、2013-2017年进口数量统计 2013年我国咖啡进口量为4.81万吨,2017年为6.54万吨,同比2016年减少22.47%。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附光盘)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出版社:经济日报 出版日期:2011年1月 规格:全一册 16开附光盘 定价:¥280.00 内容简介: 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特别说明2010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2011年出口退税

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11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1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对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本书2011年商品监管条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最新商品编码、最新关税调整尽在本书体现。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第一部分:《关税税则》: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17修正)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5号 【修改依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40号令)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12.20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但本办法第七十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

海关法

1、判例和学说也可以成为我国海商法的形式,对司法实践有借鉴和指导作用。 2、我国海商法第四章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适用于一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仅包括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而且包括沿海货物运输合同。 3、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海难救助等章节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沿海运输中发生的上述活动。 4、船舶是动产,但是常常作为不动产处理。 5、海事法律规范按其形式可以分为: (1)冲突规范;(2)实体法规范;(3)程序法规范;(4)时效规范 6、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不包括下列内容: (1)用于军事目的的船舶;(2)用于政府公务目的的船舶;(3)河船或江船;(4)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 7、船舶作为一个整体,通常包括如下内容: (1)船体、船机;(2)锚和锚链;(3)救生艇、筏;(4)各种索具等 8、下列内容,那些不是我国海商法的形式? (1)与海事、海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2)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海事条约;(3)国际航运惯例;(4)司法判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9、我国海商法规定的船舶含义明确不包括下列船舶: (1)20总吨以上的海船;(2)5000吨的远洋运输油轮;(3)军舰(4)远洋实习船舶 10、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A、船旗国法 B、船舶所在地法 C、船舶原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D、所有权转移合同签订时的船舶所在地法 11、在海商法中,当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同时存在时,其受偿顺序应如何安排?() A、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 B、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 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 12、依据中国海商法,船舶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正确的是:( ) A救助报酬按时间先后顺序受偿B港口规费不足受偿按比例受偿 C港口规费按倒序原则受偿D以上说法均不对 13、某轮船所有人拖欠船员工资,在船只进入某港口时又拖欠港务费,该船舶所有人向银行贷款时办理了抵押该轮的手续并进行了登记,在发生了工资和港务费的债务后,该轮遇难。为救该轮又发生了一笔救助费。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海商法》的规定?() A、港务费应该排在第一位优先受偿 B、如该船舶所有人将该轮转让,则上述优先权消失 C、发生在船员工资项之后的救助费应在船员工资之前受偿 D、船舶灭失,则船舶优先权消灭 14、在开航前,如果船长因故不能承担船长的职责,船舶不能开航。 15、有引航员在船时,船长不得再驾驶船舶,一切听引航员指挥。 16、我国《海商法》中规定的承运人运送集装箱货物的责任期间是(): A.接收到交付 B.装船至卸船 C. 登船至离船 D. 仓库至仓库 17、依据中国海商法,关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主要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A提供绝对适航的船舶B妥善地和谨慎地管理货物 C船舶不得进行绕航D以上均不对

中国海关数据 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中国海关数据海关进出口统计数据 一提到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腾道想每个人其实都是很清楚中国海关进出口数据的重大作用。 海关数据作为重要的外贸资源,一直以来都是外贸人开发客户的重要途径,然而对于如何利用海关数据开发客户,海关数据是否有用等问题,也一直存在疑问。 什么是海关数据? 海关数据是指从世界各国海关进出口统计的“关单,提单,商检”中提取的真实的单证记录。企业通过海关数据,可以开拓市场,制订生产计划,寻找国外买家,了解竞争对手,监控客户动态。海关数据可以说是外贸企业必不可少的贸易协助工具。 海关数据有用吗? 腾道认为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很明显的,肯定有用。但是也有很多购买了海关数据的公司认为海关数据没起到任何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以下三个问题造成的: 问题一:很多客户资料没有邮箱等联系方式 海关数据中,难免有许多客户外贸公司只有交易信息,并没有具体的联系方式,这个时候需要花时间来做客户信息的收集。其实,除了这里讲到的没有联系信息的情况外,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客户联系信息是通过展会,谷歌或者其他互联网搜索技术手机而填入数据库的,还有一种就是客户进口使用的是自己货代或者其他第三方的身份,也就是说联系方式是第三方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时候发开发信给客户之后,并没有获得回复。 腾道告诉各位外贸人,海关数据只是用来分析市场用的,进出口数据一方面可以挖掘潜在的国外客户,另一方面还可以调查竞争对手,关注他们最新的动态,想要具体的联系方式的话就要看腾道的外贸通你怎么使用了? 问题二:回复率低,客户质量低 购买了海关数据之后,也花了很多时间去搜集客户联系方式背景资料,去整理材料,但是开发信发出去之后却是一直没有得到回复,回复率太低。这个时候也就对海关数据的真实效果产生怀疑。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客户公司在海关单证上面填写的联系信息并不是具体的采购负责人,或则是开发信的发送时间和质量有问题,关于邮件的发送和邮件的质量高低这个你不妨尝试一下腾道外贸通的邮件发送功能哦!当然也有可能是海关数据真实性出现问题。

2017年部分进出口数据

据海关统计,2017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2万亿元人民币,比2016年同期(下同)增长21.8%。其中,出口3.33万亿元,增长14.8%;进口2.87万亿元,增长31.1%;贸易顺差4549.4亿元,收窄35.7%。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3.49万亿元,增长23.2%,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6.2%,比2016年同期提升0.6个百分点,贸易方式结构有所优化。 二、对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一季度,我国对俄罗斯、巴基斯坦、波兰、哈萨克斯坦和印度等国进出口分别增长37%、18.7%、19%、69.3%和27.7%。同期,我国对欧盟进出口增长16.9%、对美国进出口增长21.3%、对东盟进出口增长25%,3者合计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41.4%。 三、民营企业进出口占比提升。一季度,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2.28万亿元,增长22.5%,占我外贸总值的36.8%,较去年同期提升0.2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49万亿元,增长17%,占出口总值的44.9%,继续保持出口份额居首的地位;进口7884亿元,增长34.7%。 四、机电产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仍为出口主力。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1.93万亿元,增长15.1%,占我国出口总值的58.1%。其中,手机出口增长21.1%,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出口增长12.5%。同期,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合计出口6547亿元,增长10.5%,占出口总值的19.7%。 五、铁矿砂、原油等大宗商品进口量价齐升。一季度,我国进口铁矿砂2.71亿吨,增加12.2%;原油1.05亿吨,增加15%;大豆1952万吨,增加20%;天然气1503万吨,增加4.3%;铜115万吨,减少19.9%;成品油768万吨,减少0.6%。同期,我国进口价格总体上涨13.5%。其中,铁矿砂进口均价上涨80.5%,原油上涨64.7%,成品油上涨47%,铜上涨31.3%,大豆上涨20.6%。 六、3月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环比持平。3月,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为40.2,结束连续4个月环比上升走势,与上月持平。其中,根据网络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当月,我国出口经理人指数回升2.2至43.8;新增出口订单指数、经理人信心指数、企业综合成本指数分别回升2.2、3、0.4至46.4、50.9、22。

中国纯碱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上海环盟)

中国纯碱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

中国纯碱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 (2) 第一节进口市场分析 (2) 一、进口产品结构 (2) 二、进口地域格局 (3) 三、2013-2017年进口数量统计 (3) 四、2013-2017年进口金额统计 (4) 第二节出口市场分析 (4) 一、出口产品结构 (4) 二、出口地域格局 (5) 三、2013-2017年出口数量统计 (6) 四、2013-2017年出口金额统计 (6) 第三节进出口政策分析 (7) 第四节未来纯碱产品进出口趋势预测 (8) 一、2018-2022年纯碱进口数量与金额预测 (8) 二、2018-2022年中国纯碱出口数量与金额预测 (10) 1

2 中国纯碱产品进出口数据统计分析 第一节 进口市场分析 一、进口产品结构 纯碱的种类有很多,比如说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而轻质纯碱俗名苏打、石碱、洗涤碱。2017年纯碱进口产品结构中轻质纯碱占比为63.71%,重质纯碱占 比为36.29%。 图表- 1:2017年中国纯碱进口产品结构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3 二、进口地域格局 图表- 2:2017年中国纯碱进口地域格局分析 2017年中国纯碱进口地域格局分析 国家或地区 数量占比 金额占比 美国 92.51% 90.42% 土耳其 2.67% 2.82% 保加利亚 2.44% 2.62% 意大利 1.87% 2.03% 日本 0.32% 1.22% 德国 0.00% 0.41% 台澎金马关税区 0.07% 0.17% 俄罗斯联邦 0.11% 0.14%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三、2013-2017年进口数量统计 2013年我国纯碱进口数量为19.81万吨,2017年为14.43万吨,同比2016年增长7.22%。 图表- 3:2013-2017年中国纯碱进口数量统计

进出口海关英文术语Customsinspection

进出口海关英文术语C u s t o m s i n s p e c t i o n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进出口海关英文术语Customsinspection actofsmuggling走私行为 ?additionaldues附加费 ?billsandsecuritiesinforeigncurrency外币票证 ?cashdeposit(现金)保证金 ?collect收税,收费 ?collectionoffaxesandduties征税 ?duty-payingvalues完税价格 ?dutyreceipt税款收据 ?dutyrate税率 ?examinecargo验货 ?examinepassenger’sluggage检查旅客行李 ?excise消费税,货物税 ?conceal藏匿 ?customsrules海关法规 ?customsseals海关铅封 ?confiscate没收 ?contrabandgoods违禁品 ?customsstatistics海关统计 ?customstariff海关税则 ?customsuniform海关制服 ?importduty进口税 ?indemnify赔偿 ?inspectionorsearchaship检查船舶或抄船 ?latepaymentfee滞纳金 ?levy征收 ?makegood补交 ?minimumtariffrate最低税率 ?duty-fee免税的 ?dutymemo税款缴纳证 ?dutypaid已完税的 ?habit-formingdrug能使人成瘾的麻醉药物 ?importspecificationlist进口明细单? ?importlicense进口许可证 ?seize没收 ?shortpaid短征 ?tariffnumber?税则号码 ?theforeigntradecontrolpolicies对外贸易管制政策 ?themostfavorednation最惠国

中国进出口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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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国进出口数据分析 (4) 第一节进口分析 (4) 一、2010-2015年上半年LCD蚀刻液产品进口量及增速统计分析. 4 二、2010-2015年上半年LCD蚀刻液产品进口额及增速统计分析. 4 三、2010-2015年上半年LCD蚀刻液产品进口价格统计分析 (5) 四、LCD蚀刻液进口的产品结构分析 (6) 五、影响LCD蚀刻液产品进口的因素分析 (6) 六、2015-2020年LCD蚀刻液行业进口形势分析预测 (7) (一)进口量预测 (7) (二)进口额预测 (7) 第二节出口分析 (8) 一、2010-2015年上半年LCD蚀刻液产品出口量及增速统计分析. 8 二、2010-2015年上半年LCD蚀刻液产品出口额及增速统计分析. 9 三、2010-2015年上半年LCD蚀刻液产品出口价格统计分析 (10) 四、出口产品在海外市场分布情况 (11) 五、影响LCD蚀刻液产品出口的因素分析 (11) 六、2015-2020年LCD蚀刻液行业出口形势分析预测 (12) (一)出口量预测 (12) (二)出口额预测 (12) 第三节LCD蚀刻液产品进出口政策 (13) 一、LCD蚀刻液产品进出口税率 (13) 二、贸易政策 (13) 三、倾销 (14) 四、反倾销 (15) 五、区域或本土保护政策 (17) 2

六、贸易壁垒 (18) 3

4 中国进出口数据分析 第一节 进口分析 一、2010-2015年上半年LCD 蚀刻液产品进口量及增速统计分析 近年来我国LCD 蚀刻液进口量从2010年到2013年这段时间呈减少态势, 在2015年有一个明显的上升。 图表- 1:2010-2015年上半年中国蚀刻液产品进口量分析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二、2010-2015年上半年LCD 蚀刻液产品进口额及增速统计分析 根据海关对LCD 蚀刻液的进口金额统计,2010-2014年间我国LCD 蚀刻液材料进口额变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005]1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15日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30日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牟新生 二○○五年一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征税工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入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口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人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税款的征收 第一节申报与审核

第五条纳税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为外文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中文译文并对译文内容负责。 进出口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十二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原产地、数量等。 第七条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申报。纳税义务人认为必要时,也可以主动要求进行补充申报。 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第十条纳税义务人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

2015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数据分析

2015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数据分析 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黄颂平介绍2015年一季度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据海关统计,2015年一季度,我国进出口总值5.54万亿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6%。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口稳定增长,进口有所下降。今年一季度,我国外贸出口3.15万亿元,增长4.9%,进口2.39万亿元,下降17.3%。贸易顺差7553.3亿元,扩大6.1倍。 二、市场多元化取得积极成果:对新兴市场出口增势良好,比重提升。一季度,我国对美国、东盟、印度双边贸易进出口值分别为7731.9亿元、 6713.9亿元、1038.2亿元,分别增长3.2%、4.5%、7%。其中,对东盟、印度等新兴市场出口分别增长20.9%、23.3%。同期,对非洲、拉丁美洲等地区出口也增势良好,分别增长22.2%、9.6%。对东盟、印度、非洲和拉丁美洲等4个新兴市场或地区出口值合计占我出口总值的 26.8%,比去年同期提升了3.1个百分点。 三、贸易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部地区外贸进出口保持增长。一季度,我国中西部地区进出口8029.8亿元,增长4.2%,占我进出口总值的14.5%,较去年同期提升1.4个百分点。其中,中西部地区的出口增速为16.5%,明显高于同期出口总体增速。 四、外贸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比重显著提升。一季度,我国民营企业进出口1.93万亿,增长1.9%,占我进出口总值的34.9%,比去年同期提升2.7个百分点,这也表明我国外贸自主发展能力在逐步提升。更多相关信息请查阅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外贸行业市场调查分析报告。 五、贸易方式结构继续优化:一般贸易出口增长较快。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3.07万亿元,下降5.7%,占我进出口总值的55.3%,比去年同期提升0.2个百分点。其中,一般贸易出口增长12.2%,快于总体出口增速7.3个百分点。 六、出口商品结构不断升级:机电产品、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增长,部分高端制造产品出口形势较好。一季度,我国出口机电产品1.82万亿元,增长6.4%,占我外贸出口总值的57.7%。纺织品、服装、箱包、鞋类、玩具、家具、塑料制品等7大类劳动密集型产品合计出口6291.6亿元,增长 6.1%,占我外贸出口总值的20%。同时,运输工具、手机和金属加工机床等高端制造产品出口增速都在20%以上。 七、贸易价格条件明显改善: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增价跌,对外贸易效益提升。一季度,我国主要大宗商品进口量保持增加。其中,铁矿砂进口2.3亿吨,增长2.4%;原油 8034.1万吨,增长7.5%;大豆1563.1万吨,增长1.9%。同期,我国进口价格总体下跌9.8%。其中,铁矿石进口均价下跌45%,原油下跌46.8%,大豆下跌18.6%,煤下跌18.6%,成品油下跌38.7%,铜下跌13.3%。一

海关法练习题

练习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海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关境就是国境,是世界海关通用的一个概念 B.我国关境是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 C.目前我国尚未存在法律已明确的单独关境 D.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 2.下列不属于《海关法》明确规定的海关执法任务的是哪一项? A.查缉走私B.编制海关统计C.流通领域的商品监管D.办理其他海关业务3.下列关于海关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错误的是: A.一般进口货物自进境起至结关放行止 B.一般出口货物自申报起至出境止 C.过运、转运、通运货物自进境起至出境止 D.保税货物自进境起至监管年限期满止 4.关于进出口货物的申报,错误的是: A.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B.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四十八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C.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D.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5.有关保税货物监管的规定,错误的是: A.保税是指对应进口商品在海关事务担保制度下暂不征税进口,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境或转办其他海关手续 B.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按保税状态实施监管的进口货物 C.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经海关批准,办理注册手续 D.保税货物可以自由进出保税场所,无须办理手续,但必须接受海关监管 6.有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的规定,错误的是: A.“加工贸易”是指企业进口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装配为半成品或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一种对外贸易方式 B.“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又叫“进料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 C.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D.《海关法》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海关备案;单耗核定;出口核销;内销补税补证 7.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以下单证:A.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B.进出口许可证件 C.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D.有关单证 8.海关接受申报后,未经海关同意,报关单证及其内容: A.只能修改,不能撤消B.不能修改,只能撤消 C.可以修改也可以撤消D.不得修改或者撤消 9.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制定?

中国钢铁进出口数据分析

2017-2021年中国钢铁进出口数据分析 中国钢铁进出口总量数据分析 一、2015-2017年中国钢铁进口分析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钢铁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数据显示:2015-2016年,我国钢铁进口总量由18,692,984,235千克增长到19,423,686,323千克,增长了3.9%;2017年1-6月,我国钢铁进口总量为10,311,662,369千克,比上年同期增长10.2%。 2015-2016年,我国钢铁进口总额由18,195,325,855美元下降到16,927,280,489美元,下降了7%;2017年1-6月,我国钢铁进口总额为10,712,259,812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7%。 图表2015-2017年中国钢铁进口分析 单位:千克,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二、2015-2017年中国钢铁出口分析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钢铁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数据显示:2015-2016年,我国钢铁出口总量由100,367,629,310千克下降到97,000,539,171千克,下降了3.4%;2017年1-6月,我国钢铁出口总量为36,044,053,225千克,比上年同期下降29.7%。 2015-2016年,我国钢铁出口总额由49,218,885,922美元下降到43,262,095,976美元,下降了12.1%;2017年1-6月,我国钢铁出口总额为22,297,878,246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

图表2015-2017年中国钢铁出口分析 单位:千克,美元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 三、2015-2017年中国钢铁贸易现状分析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中国钢铁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数据显示:2015-2016年,我国钢铁对外贸易总量由119,060,613,545千克下降到116,424,225,494千克,下降了2.2%;2017年1-6月,我国钢铁对外贸易总量为46,355,715,594千克,比上年同期下降23.6%。 2015-2016年,我国钢铁对外贸易总额由67,414,211,777美元下降到60,189,376,465美元,下降了10.7%;2017年1-6月,我国钢铁对外贸易总额为33,010,138,058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4%。 图表2015-2017年中国钢铁贸易现状分析 单位:千克,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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