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市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报送档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责任人:电话:

资料员:电话:

接收档案单位:市、县城建档案馆(室)(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及时向乙方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开、竣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责任:

1、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订责任书;

2、配备经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档案资料员,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工程各环节文件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前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3、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报送一套完整真实的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应在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报送一套完整真实的工程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在延期内报送;

4、向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报送的工程档案内容按湘建[2015]124号文件规定执行;报送的工程档案应是原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文字整洁,图表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应当利于长期保存。案卷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规定。

四、乙方责任:

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城建档案报送、移交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现场业务指导;

2、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及其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3、收到甲方档案预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项工程的档案进行预验收;

4、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5、接收该项建设工程档案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和向甲方提供利用。

五、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未按规定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由乙方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 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填报说明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在区行政审批网或涪陵区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下载《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内容,签字盖章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一并交窗口。

三、城市建设档案馆收到《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并签字盖章后,向窗口返回原件及签署回执单一份,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时一并领取。

四、编号由城建档案馆填写,格式说明如下:

2011ABXXXX

AB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码;XXXX为建设工程项目流水号。举例:2011030001,“2011”就表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签署年份;“03”表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由城建档案馆与建设单位签署;“0001”表示《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签署的流水号。

五、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建设单位一份,城市建设档案馆一份。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签署回执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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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签署回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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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J11321—2009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l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J11321—2008 2008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 编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archive fi l ing and arrangement DG/TJ08—2046—2008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0 9年2月1日 2008 上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沪建交[2OO8]98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 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主编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O8—2046—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0八年八十一月二十四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按照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7]184号文件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较为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本市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实践经验,依据国家及其他相关行业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和技术难点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文件的质量;5工程文件的组卷;6案卷构成;7工程声像档案的编制;8工程电子档案的编制等。 为了提高本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地址:上海市宋园路1O号,邮编:2003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参编单位:上海城建集团 上海市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陈建国楼建春乔荣莉徐敏刘静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00七年十月

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

青岛市市工程竣工档案 编制验收报送工作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竣工档案报送工作程序 (2) 第三章建设单位职责 (5) 第四章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6) 第五章纸质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及整理基本要求 (8) 第六章声像档案的拍摄范围及归档要求 (21)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二0一一年二月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本市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验收和报送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在本市市内四区内的市政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验收及报送工作应当按照本规程执行。 三、本规程所指的市政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含加固)、涵洞、地下通道、海河坝、轨道交通等市政工程及中修以上养护维修工程。本规程所指的市政工程竣工档案(以下简称竣工档案)是指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四、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竣工验收综合文件、竣工图(含竣工测量资料),以及与工程纸质档案一一对应的电子文件和建设过程的声像资料。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建设全过程,并按工程建设程序进行编制,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第二章竣工档案报送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与我处签订《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作为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接受我处对工程文件编制、立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照《纸质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及整理基本要求》和《声像档案的拍摄范围及归档要求》,及时编制、收集、整理竣工档案从项目立项到竣工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和声像材料,确保竣工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三、施工单位按归档范围及整理基本要求,对施工技术文件及竣工图进行整理,组成预立卷,送监理单位核查,是否完整、准确、系统。监理单位责任人还应对照施工单位填写的《设计变更文件汇总表》、《主要原材料及构配件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目录》、《施工试验检测报告汇总表》、《工程竣工图纸审查表》内容检查,是否与文件材料实物一一对应,合格后责任单位在各表中签字盖章。 四、建设单位按归档范围及整理基本要求,对工程前期、监理、施工、验收及竣工图五部分文件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组成预立卷,(不打页码、不装订,用铁夹子夹成案卷),建立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15个工作日,分别提交我处档案室、质量监督科对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尽快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竣工档案的排列、组卷、打页码、填写内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档案盒的内容。在案卷装订前,进行纸质档案的扫描工作,完成电子文件的编制,整理及配备电子档案各级目录,并在工程备案前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移交我处档案室。由我处出具《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作为工程备案的必备要件。 五、对预验收档案不合格的工程,我处将整改意见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限期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对未取得预验收意见书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六、建设单位在办理完竣工验收及备案后3个月内,将竣工档案验收时尚未形成的工程备案文件、审计文件等文件材料报送我处档案室,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工程竣工档案移交,由我处颁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市政设施移交的必备要件。 七、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竣工档案的,必须及时申明原因,并填写《缓交工程竣工档案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对逾期未报送竣工档案且未申明原因的建设单位,市政工程管理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控制措施 (一)存在问题 1.文件材料形成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 2.档案收集制度不严,收集不及时,造成文件散失 3.档案整理不规范,各参建单位标准不一 4.建设期档案保管条件差,保护意识弱,造成档案损毁、散失 原因分析: 1.重点建设项目自身特点为档案工作带来了困难 2.档案意识薄弱,重视程度不高 3.档案工作的专业性 (二)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项目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文件档案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整理标准、归档时间、归档套数、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审查、检查责任。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 建立项目文件管理和归档考核机制,对项目文件的形成、积累和归档情况等进行考核,履行项目档案法人验收和移交。将项目档案信息化纳入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档案登记、验收的申报和准备工作。 2、参建单位: 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设备制造等单位。具体负责建立符合建设单位要求的文件管理制度,报建设单位确认。负责所承担项目或任务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对所监理项目的归档文件、竣工图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形成记录。 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承包范围内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分包单位负责其分包部分文件的收集、整理,并提交总承包单位汇总,或在总承包单位协调下直接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参建单位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符合安全保管要求的设施设备,确保项目文件的安全。 3、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业(系统)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系统)建设单位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组织或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工作。 4、建设项目审批和主管部门: 负责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项目投资建设计划和项目领导责任制及项目管理环节,对项目档案工作负有监管职责。 5、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实行监督指导,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doc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二、项目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程序》的规定与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明确移交范围、要求、时间及责任,并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移交建设工程档案”。 三、申请受理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决定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办理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七、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需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审验后退还)、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印章)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 八、办理程序:(纳入并联审批程序)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在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无误后,发放《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建设单位签订完成返回窗口一份。 九、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即办 十、证件及有效期: 十一、法律效力: 十二、收费: 不收费。 十三、年审年检: 十四、监管措施: 未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的工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二、项目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单 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建设部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三、申请受理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决定单位: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办理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 七、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填报《四川省建设工程档案验收申请表》,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及文书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及文书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验收告知)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个人)报送竣工档案的要求。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报送竣工档案有关事项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条(指导检查)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项目申请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归档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法规规章规定,对建设单位(个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分标段或分单位工程实施建设的项目,应及时跟踪检查。 检查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建设单位(个人)提供该阶段建设完成时应保存的档案,并在《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检查记录单》上做好记录。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个人)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整改告知单》。在竣工验收阶段检查合格的,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第四条(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土综合验收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也可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土综合验收时,一并提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转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 (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档案报送责任书

总第:号 编号:20 - 号 德阳市建设工程档案 报送责任书 报送档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责任人: 电话: 接收档案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德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及时向乙方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开、竣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责任: 1、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机构登记,并签订责任书; 2、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及时收集积累、整理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工程竣工前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乙方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乙方批准后在延期内报送; (1)、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的纸质档案应当是原件,档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文字整洁、图形清晰、签章手续完备,制作和书写材料利于长期保存。案卷归档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纸质档案内容详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 (2)、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的工程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应确保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字迹清晰端正,图章、图案色彩还原准确,资料扫描格式应使用TIFF 格式,精度不得低于200DPI;电子档案应写入DVD光盘。电子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的规定。电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材料、前期综合性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建设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备案材料。(电子档案内容详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内容一览表。其中: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材料、工程竣工备案材料由城建档案馆负责扫描。) (3)、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移交的声像档案照片应主次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照片文件应使用JPG或TIFF格式,分辩率不得小于500万有效像素,照片应冲洗成5-7寸大小的彩色照片,有文字说明,声像档案应写入DVD光盘。(声像档案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职责工 程管理部为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大桥主体工程的特点,制订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档案管理目标、管理职责和要求; (二)监督各参建单位完善档案管理体系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各级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等; (三)领导、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四)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交(竣)工验收阶段,监督档案管理中心做好交(竣)工资料的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四条档案管理中心职责档案管理中心是管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 经验的机构成立的负责档案资 料管理的专职机构。该中心将负责管理局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与归档工作,并在管理局的授权与监督下对各参建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 档案管理中心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对***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制订《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划》、《***大桥主体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档案工作制度》、《***大桥主体工程档案管理考核标准》等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推行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统一***大桥主体工程各种建设、

工程资料移交清单

工程资料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安次工业园区高压排管穿越施工工程 序文件名称份数备注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4 2 主要施工人员资质 4 3 主要设备清单 4 4 计量器具校验 4 5 技术交底 4 6 施工组织设计 4 7 材料报审(附检验报告) 4 8 测量报审(附导向记录图) 4 9 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 4 10 工程验收报验单 4 11 工程验收单 4 12 工程交接单 4 13 14 15 16 建设单位(签字): 移交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工程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安次工业园区高压排管穿越施工工程 序文件名称份数备注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4 2 主要施工人员资质 4 3 主要设备清单 4 4 计量器具校验 4 5 技术交底 4 6 施工组织设计 4 7 材料报审(附检验报告) 4 8 测量报审(附导向记录图) 4 9 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单 4 10 工程验收报验单 4 11 工程验收单 4 12 工程交接单 4 缺项资料1、企业资质 2、工程报验单 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及审批表 4、施工日志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7、工程竣工报告 注:施工单位尽快将缺项资料补齐。

工程资料清单 工程名称:安次工业园安华路污水排放管线顶管工程 序文件名称份数备注 1 企业资质及报审 4 2 施工组织设计及报审 4 3 污水排放管线顶管工程报验单 4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5 顶管顶进记录 4 6 顶管检验批验收记录 4 7 顶管注浆记录 4 8 原材料(橡胶圈)合格证 4 9 钢筋砼管发货单 4 10 排放管线路由设计方案图 4 11 甲乙双方合同 4 缺项资料1、开工报审资料 11、竣工验收报验单 2、技术交底资料 12、竣工验收记录 3、机械设备、测量设备报验 13、工程竣工报告 4、测量器具校验 14、卷内备考表 5、测量放线资料 15、竣工图 6、施工日志 7、材料进场报验单 8、材料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9、管材检验报告 10、分项工程报验单及验收记录 注:施工单位尽快将缺项资料补齐。

档案责任书

一、基本情况 二、责任条款 1.建设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及报送工作。 2.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档案工作交底,并就工程档案工作签定协议,必须纳入工程承包合同范畴,明确工程档案编制的套数、内容及整理规范,规定奖惩条款,并将协议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一份。 3.重点和大型工程须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工程档案工作交底会。

4.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参加。 5.竣工档案资料必须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后,工程才能验收。凡是重点和大型工程,必须进行档案资料的预验收工作,预验合格取得《云南省建设工程档案初难点认可证》后,才能召开工程验收会,进行工程验收。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备案机构不予验收备案。 6.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城建管理部门报送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验收合格取得城建档案部门签发的《合格证》才能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证。 三、处罚措施 7.建设工程档案无专人管理或档案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未向承建档案机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处存一份。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建设单位: 负责人(盖章):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上海建筑工程资料全套范本已整理归类表格

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竣工资料A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资料 1、A-0目录 2、A-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审批表 3、A-2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审批表 4、A-3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总文档) 工程概况 质量、安全、文明所确定工作目标 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架构及人员组成 工程难点、关键工序的确定及相应技术保证措施 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表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质量保证措施 安全保证措施 文明保证措施 季节施工措施 模板及支架设计书(包括脚手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计算书 工程技术复核计划表 隐蔽工程验收计划表 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计划表 主要机械设备计划表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检验计划 质量检测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各施工阶段劳动组织表 施工预算表 施工总平面图(包括场地、道路情况) 5、A-4其他规范、规定要求的施组内容 B册质量管理资料 1、B-0目录 2、B-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备案证书 3、B-2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 4、B-3建筑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 5、B-4工程地质勘探报告 6、B-5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7、B-6建设工程复工报告 8、B –7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9、B-8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纪要 10、B-9技术核定单 11、B-10设计变更通知 12、B-11地基验槽记录 13、B-12技术质量交底记录 14、B-13建(构)筑测量复核单 15、B-14建(构)筑物沉降观测成果

16、B-14-2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点、基准点、专用水准点平面位置布置图 17、B15垂直测量成果表 18、B-16隐蔽工程验收单 19、B-17工程技术复核单 20、B-18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1、B-19混凝土浇灌令 22、B-20泼水检验记录表 23、B-21楼地面管道盛水记录表 24、B-22屋面天沟蓄水、四周淋水试验检记录表 25、B-23住宅垂直集中排烟气系统检查表 26、B-24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报告表 27、B-25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表 28、B-26工程质量保修书 29、B-27施工日记 30、B-28竣工图(含设计修改通知) 31、B-29其它资料 (附:1、工程规划许可证、2、工程施工许可证、3、施工中标通知书、4、建设工程开工安全受监报、5、挖土工程申请书、6、挖土工程开工令、7报验申请表) 四、1、 C册质量保证资料 1、C-0目录 2、C-0目录(续一) 3、C-0目录(续二) 4、C-1砂浆试块抗压报告汇总表 5、C-2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6、C-3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表 7、C-4商品砂浆质量说明书 8、C-5混凝土试块抗压报告汇总表 9、C-6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0、C –7混凝土试块数量统计评定表 11、C-8混凝土试块非数量统计评定表 12、C-9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报告汇总表 13、C-10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14、C-11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数理统计评定 15、C-12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非数理统计评定表 16、C-13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17、C-14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18、C-15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报告(一)(二) 19、C-16混凝土配合比通知汇总表 20、C-17混凝土配比通知 21、C-18混凝土质量证明书汇总表 22、C-19混凝土质量证明书(含准用证) 23、C-20混凝土坍落度测定记录 24、C-21混凝土构件质量证明书汇总表 25、C-22混凝土构件质量证明书 26、C-23砂垫层环刀测定报告 27、C-24回填土击实试验测定报告 28、C-25钢材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汇总表 29、C-26钢材质量证明书(含准用证)

地铁工程档案验收与报送

地铁工程档案验收与报送 一、工程档案验收 工程档案编制单位按整理规范将预验收后主要形式的 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和备案文件、预验收不合格事项进行修改的、补充和完善的工程档案资料,完成最后的整理、立卷工作,然后建设单位提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全面验收并进行移交环节。 二、工程档案验收的内容 工程档案的验收时在预验收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要特别重视预验收时存在的问题和预验收后新形成的案卷的审核。 1.新形成工程资料、竣工验收文件整理归档情况。 2.预验收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 3.工程档案立卷的完成情况。 三、工程档案的报送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超过3个月不报送者,按国务院令27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逾期不报送竣工档案进行处罚。 建筑工程档案验收、报送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填报《吉林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一份报城建档案馆,一份由建设单位留存。 2.城建档案馆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填报

的内容及时与建设单位联系,告知工程档案编报要求,对建设单位项目档案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建设单位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3.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取得《吉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条件。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通过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登记、审核、录入,具备移交档案条件。 5.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报送,并做好移交工作,报送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DB22/T498-2010《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顺序编排整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规范。 6.报送的工程纸质档案应是原件,同时要报送电子档案,建设单位报送档案时,应同时报送声像档案。 7.监理单位报送档案时应严格按照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DB22/T498-2010《建设工程资料管理标准》中监理部分的顺序编排整理,剔除在报审、报验过程中形成的施工单位资料。 8.施工单位在报送竣工图纸时应按照专业排列清楚,在每张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9.工程档案经验收合格后,由报送单位负责做好移交工作,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承德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承规建档责字(20 )第号报送档案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接收档案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承德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甲方责任: 1、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登记,并签订建设档案移交责任书。 2、负责本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

3、做好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乙方对该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及办理认可文件。 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内容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DB13(J)/T145-201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执行,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乙方报送,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乙方提出延期报送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在延期内报送。 5、向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为原件,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图表清晰、字迹工整。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的要求。电子档案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CJJ/T117-2017《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乙方责任: 1、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该项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及其档案报送、移交工作进行全程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 2、为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档案的专业培训、技术咨询等服务性工作。 3、接到甲方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提出专项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毕,再予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河北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认可书》。 4、接收该项建设工程档案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 四、违约责任:

(整理)上海市建设工程资料编制及归档指南篇.

一、 二、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 (一)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 次; 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 定。 (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其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 保护层厚度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等。 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10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4、当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方可对同条件养护试件进行强度试验。所谓等效养护龄期, 就是逐日累计养护温度达到600℃.d,且龄期宜取14d~60d。一般情况,温度取当天的平均温度。 (三)预拌(商品)混凝土 预拌(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94)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每100立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 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立方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立方米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 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组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亦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拌合物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立 方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立方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四)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立方米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立方米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抗渗试块。 3、如果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规定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养护, 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

档案责任书

档案责任书 篇一:档案管理员责任书 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书(样本) 一、岗位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忠于职守、热情服务。 2、按照规定,对应接收范围的入室档案要认真检查,严把质量关,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完成排列、上架等工作。 3、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并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4、对室藏档案要按全宗进行科学管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熟悉馆藏,调卷及时准确,提高工作效率。 5、坚持查阅档案审批制度和查阅档案的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6、按分工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7、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的保管情况,做好温湿度记录与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8、认真做好室藏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按规定办理销毁手续,并负责销毁。

9、按照分工分类,保管和提供各类声像档案资料。 二、工作标准及评分标准 1、熟悉《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转自:小草范文网:档案责任书)档案工作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国家机密,忠于职守、服热情务得满分。对档案知识不熟悉、事业心不强、不遵守档案工作纪律,泄漏单位机密扣5分。(15分) 2、能够按规定要求、时限整理和接收档案,移交手续齐全,并及时完成排列、上架等工作得满分。不按规定整理档案,档案室乱堆乱放,不整齐扣5分。(15分) 3、能够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得满分。否则根据情况扣1—3分。(10分) 4、对室藏档案能够按全宗进行科学管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调卷及时准确得满分。没有检索工具,调卷不及时扣3分。(10分) 5、能够坚持查阅档案审批制度和查阅档案的接收制度,查阅接收记录完善得满分。没有查阅记录扣2分。(10分) 6、能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得满分。否则扣3分。(15分) 7、能够定期检查室藏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得满分。否则扣1—3分。(15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流域机构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第九条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十条水利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水利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把好质量监督检查关,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一条大中型水利工程均应建设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其他建设项目,也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所需费用可分别列入工程总概算的管理房屋建设工程项目类和生产准备费中。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水利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报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附件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还应同时向水利部报送《国

五方责任书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监理公司法人代表保证对其监理的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无证无照或招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二、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三、不得与承包单位串通作弊,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四、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需要选派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理; 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实行有效控制; 六、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七、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监理公司(签章):法人代表人(签章): 项目总监(签章):

为确保工程质量,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设计单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项目工程设计技术人员保证对其工程设计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并严格遵守下列条款: 一、不得出卖和为无证单位及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 二、不得私招私心聘其他单位人员以本单位名义承担工程设计任务; 三、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业务; 四、不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从事工程设计业务; 五、不得以非独立法人的3_-程设计分支机构的外义承揽业务; 六、不得出卖、转让、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七、对工程设计技术文件按规定标注签章: 八、对工程设计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质量强制和审核,自觉接受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监理; 九、对工程项目严格履行施工交底和竣工验收等过程服务; 十、保证不因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事故。 上述条款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追究责任。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设计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注册设计人员(签字): 建设项目法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的责任书

关于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的责任书 甲方: 乙方: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真实、准确、齐全,并按规定移交广州开发区城建档案馆,以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甲乙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领榷报建审核意见书》前,向广州开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档案馆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责任书。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xx)、《XX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和《XX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工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乙方报送一套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原件。 3、在向乙方申请工程档案验收时,应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二、乙方责任: 1、在接到甲方工程档案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2、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在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该认可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文件。 三、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时报送合格的本工程档案,依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建设工程档案交接完毕,责任书责任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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