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草案) - 广州市民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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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我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管理,促进我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根据《人民防空法》、《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108号),制定本规定。

(说明:本条主要是说明立法目的及依据。由于我国人民防空体制和工作的特点,即人民防空工作由各级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人防工作需要依据国家和省近年新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因此,本《规定》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作为起草依据。)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规划区内进行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人防工程,是指单独修建的地下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疏散干道工程,以及抢险抢修、医疗救护、物质储备等专用工程。

(说明:《人民防空法》第18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国动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以下简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人民政府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建设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

由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本规定所称“公共人防工程”,就是指上述独立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人防指挥工程以及公用的战时人员掩蔽、疏散干道和防空专业队工程,不包括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

所谓公用是指战时由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为履行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等社会救助事务的组织(防空专业队)提供掩蔽用途,而一般(或非公用)人防工程,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战时则主要用于居民自身掩蔽。)

第三条(原则)

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平战结合、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的需要,履行计划、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说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中明确,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采用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资形式,加快人民防空建设步伐。”《城乡规划法》第33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考虑防灾减灾、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第四条(主管部门)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为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参与人防工程规划的编制、对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管、人民防空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实施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职能。

(说明:1、《人民防空法》第7条第6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

民防空工作。”《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民防空法》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第五条(建设责任单位)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城建、公用、电力、卫生、医药、公安、化工、环保、邮电、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抢险抢修等专用工程。

(说明:《人民防空法》第42条规定:“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一)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二)卫生、医药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三)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队、治安队;(四)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护防疫队;(五)邮电部门组建通信队;(六)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第21条规定:“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据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各群众防空组织组建部门应当承担组织修建公共人防工程的责任。

第六条(计划管理)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防主管部门的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广州城市总体规划和广州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广州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和项目建议书,经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说明:本条款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及我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9条第4款规定:“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级人民防空工程

建设中长期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审核,报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七条(规划)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与市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编制全市人防工程专业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作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用地、组织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用地划拨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参考依据。

(说明:《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各类专项规划。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八条(选址)

各级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通过划拨取得建设用地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说明:《城乡规划法》第36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的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者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九条(建设主体资格)

列入公共人防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市政府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人防指挥工程及专用工程,由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单位组织建设。建设经费由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单位,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引入社会资金建设。

公共人防工程除涉密项目外,鼓励社会资金以合作、合资、股份制、独资等方式参与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说明:《人民防空法》第5条第2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

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中明确,要抓好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完善指挥手段和设备设施,将人民防空指挥所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采用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资形式,加快人民防空建设步伐。)

第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由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模式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其建设用地采用划拨方式取得。市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对上述用地予以保障。

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说明:1、《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享受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项目。”2、根据国土资源部2001年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等军事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公共人防工程战时承担的就是人防指挥、人员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作战用途。3、目前我市医疗救护、防化防疫等专用工程建设速度滞后,导致我市人防工程建设出现了配套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多,公用人员掩蔽工程以及防化、抢险等专用工程少的结构性问题。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必须由政府各部门负责组织修建,不宜将此项法定责任转移给社会承担。但在现有条件下,由于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十分有限,因此,需要相应的土地政策的支持。根据《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国动字[1991]1号)的有关规定,公共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取得的全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交同级财政,专款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维护。因此,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收入全额上交财政的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应等同于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划拨用地,有利于减少政府财政投入,降低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成本。4、目前,地铁、公交站场等公共设施,都是通过划拨取得用地,并通过经

营回收投资。公共人防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应当可以参照城建项目用地通过划拨取得用地。)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出让条件) 土地管理部门通过招、牌、挂出让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会同规划、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拟定土地出让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说明:本条款的依据是:《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按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拟定方案,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六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和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由于公用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时,需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设备调试、平战转换,或是用于演习,战时具有公用性质,因此有必要在招、牌、挂出让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用地时,告知行政相对人该地块使用人所需承担的特殊义务。)

第十二条(许可程序的办理)

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人民防空法》、《消防法》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用地、施工、人民防空、消防、环保等行政许可事项。

(说明: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108号)第12条规定:“独立开发的地下交通、商业、仓储、能源、通讯、管线、人民防空工程等设施,应持有关批准文件、技术资料,依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13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一定权限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引入社会资金建设经营活动管理)

企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公共人防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公共人防工程开发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的规定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公共人防工程,其计划统计、规划、用地、设计、工程建设及出售,统一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经营监督管理。

(说明:企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方式进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并逐步形成今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主要形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开发、交易行为应当纳入房地产管理。社会投资修建的公共人防工程,通过招、牌、挂取得建设用地的,工程建成后,可用于转让、抵押、租赁,因此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应当纳入现行房地产开发管理模式对其进行资质、计划、规划、用地、设计等全方位管理。)

第十四条(特许建设、经营模式)

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责任单位通过划拨取得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用地后,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授予投资人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经营和收益等权利。协议约定期届满后,投资人将公共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建设责任单位。

以上述模式建设公共人防工程的,建设责任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人。

(说明:本规定是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并参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拟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

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建设经费,主要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筹措的经费解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错误!未指定书签。规定:“本办法所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虽然该《办法》没有将公共人防工程纳入调整规范的对象,但我们认为,参照国家关于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确定公共人防工程的投资人,才能实现特许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的原则)

公共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防护设备的采购、安装,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对涉及国家秘密公共人防工程,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下列程序批准后,实行邀请招标:(一)市管项目经市政府批准;

(二)区、县级市管项目经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本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

(说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明确:“除涉密项目外,其他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邀请招标的项目,市、县管项目经上一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广州、深圳市管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省管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省重点建设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家发展计划部门批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质量监督机制)

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工程施工实行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

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说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人民防空建设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相结合的质量管理机制,开展争创优质工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要求)

公共人防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公共人防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

(二)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战术技术要求等规范标准。

(说明:本条款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拟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9条第1款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本条款所规定的设计要求正是目前公共人防工程设计审批的标准,其根本目的是控制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的选址、规模和设计、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设计审批)

公共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广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1条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批时必须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划部门不得发给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22、23条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按一定权限划分,由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

工许可证或者提出开工报告,并附有“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第十九条(施工要求)

公共人防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布的人防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符合经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说明:本条款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拟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公共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

(二)符合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六)由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公共人防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说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

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人民防空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工程预决算)

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建[2001]59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办理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财政投资评审。

(说明:本条款根据市财政局意见设定。)

第二十二条(竣工验收备案、归档、测绘)

公共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应当及时向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测绘。

(说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38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39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三条(所有权归属和维护管理责任)

公共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的确定采取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相一致的原则。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以及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模式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所有

权属于国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属于投资人。

公共人防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维护的原则。公共人防工程被整体或部分转让给若干单位或个人的,应当参照地面房屋建筑,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说明:1、《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108号)第25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人防工程是指附着于土地的具备特定防护功能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因此,要判断人防工程的权属就必须首先判断地权状况。可以分为几种情况:第一,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或地下修建人防工程,应属于集体所有权人所有。第二,在国有土地上修建人防工程应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基础,工程权属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致。对此2008年通过的《房屋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人防工程的登记实际适用房屋的登记办法。因此,该要求也可以看作是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时应遵循的原则。同样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8条也相应地规定:“房地产登记应当遵循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房屋所有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2、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公共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手续。3、人防工程的产权性质是决定人防工程使用、维护责任者的基础。《人民防空法》第25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十四条(权属登记)

公共人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城镇房地产登记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公共人防工程所有权登记簿和

证书附记栏内注明工程的人民防空属性、水平投影面积和水平、垂直方向的位置注记以及平时的具体用途。

(说明:《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第59条规定:“地下空间的房地产登记依照本办法办理。”作为地下工程的一种类型,人防工程只是具备防护功能的地下建筑物,其所有权归属及登记应当参照其他地下工程认定和办理。但由于《人民防空法》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不得破坏其防护功能,因此,所有权登记机关应当在人防工程所有权登记时在权属登记簿和证书上注明“人防工程”的属性。)

第二十五条(平时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未经原审批单位批准,不得拆除公共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公共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一切组织与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有必须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人民防空设施。”)

第二十六条(罚则)

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共人防工程建设或管理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有效期限)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录Ⅰ: 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目录 1 排水工程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排水工程规划?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 设计流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排水管渠和附属构筑物?71.4 建筑给排水?错误!未定义书签。 1.5?地表径流控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1.6?雨污分流改造 (22) 1.7排水泵站错误!未定义书签。 30 1.8 污水处理单位? 2?排水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7 2.1 施工? 2.2?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 2.3维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1排水工程设计 1.1排水工程规划 1.1.1排水工程规划应坚持城乡统筹,排污、排涝与排洪统一的原则, 对城乡结合部、中心镇、河涌等区域统一规划。 1.1.2排水工程规划应考虑城乡远景发展的需要,设施用地、用电负荷 按远景规模预留控制。 1.2设计流量 1.2.1参考《广州市污水治理总体规划修编》,结合国内外其它城市的 经验,人均综合生活污水量指标按照表1.2.1采用。

注:①广州市中心六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白云、海珠、黄埔六区。 ②南沙区、花都区、萝岗区的区所在镇和从化市、增城市的市所在镇包括:黄阁、新华、萝岗、街口和荔城;番禺区的中心城区、北部片区及南站区域包括:市桥街、桥南街、东环街、沙头街、大龙街、石基镇、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 ③中心镇是指根据规划在市城域范围内选择分布合理、区位条件优越、经济发展条件较好、有一定规模的建制镇,依托产业或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成为小城市。 全市共有16个中心镇。包括: 白云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 花都区: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 番禺区:沙湾镇、石楼镇、大岗镇; 从化市:太平镇、鳌头镇、良口镇; 增城市:石滩镇、新塘镇、中新镇; 南沙区:万顷沙镇。 1.2.2在进行雨水设计流量计算时,广州市中心城区设计暴雨强度按 照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番禺、花都、南沙、萝岗、从 化、增城市宜采用本区公式或者参照选用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 式。广州市中心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分为区间公式和总公式,推 荐采用区间公式计算设计暴雨强度。 1.区间公式(推荐采用):

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

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消除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的危害(以下简称除“四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近期和远期除“四害”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制,使除“四害”工作逐步达到国家规定控制标准。 第四条除“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四害”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六条在各级爱卫会的统一组织下,各级卫生防疫、卫生检疫部门负责除“四害”防治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七条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 卫生、宣传、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应做好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除“四害”应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毒杀等综合防治措施。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必须同时规划建设防治“四害”的卫生基础设施。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除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并应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各种闲置容器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等易招引孳生苍蝇物质应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畜粪便,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住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设防鼠板、墙,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废品收购、建设工程和肉菜市场等易招引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四害”措施,并有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一条城镇除“四害”主要控制标准如下: 鼠:粉迹法不超过5%、鼠夹法不超过1%;每一百间房(以15平方米为一间计,下同)有新鲜鼠迹(鼠洞、鼠粪、鼠咬痕、鼠路)的不超过2%;

浅析我国殡葬法制建设

规矩与方圆,殡葬立法与殡葬市场的关系——浅析我国殡葬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谢晓璇 2003年,每日财经将殡葬行业列入了中国十大暴利行业第三位。一时之间围绕着殡葬行业暴利的声讨四起,人们抱怨:以二三十元招标买入的骨灰盒,放在殡仪馆的货架上,售价就到了三四百元;材质较好的、成本不超过100元的骨灰盒,卖到一二千元;一块不足2平方米的墓地,少则五六千元,贵则一两万元。面对这种高得惊人的利润,大家普遍把殡葬行业暴利的根源归结于它的垄断性,要求政府开放殡葬市场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是仅仅开放殡葬市场就可以解决殡葬行业存在的问题了吗?我看未必,国外许多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殡葬行业并不是完全开放的,而且是在一套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监督机制之下进行的。相比之下我国的殡葬立法相对滞后,如果要开放殡葬市场,就必须首先完善我国的殡葬法规。而我国的殡葬法规必须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殡葬行业的现状进行修改和完善,才能解决殡葬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 一、我国殡葬行业的现状

(一)殡葬行业的状况 近15年,我国殡葬业快速发展。截至2002年底,我国的殡葬单位已达2712个,净资产83亿元,其中殡仪馆(火葬场)1415个,固定资产总值48亿元,净资产56亿元,年火化遗体387万具,火化率47.3%,火化率仅次于日本,火化量位居世界第一。我国殡葬行业已形成拥有5万多名员工新兴的、特殊的服务行业,服务网点遍布大、中城市以至县级市,管理规范化的殡仪馆已经占有一定的比例,并且在不断增加。我国现有的国家一级殡仪馆40多个,国家二级殡仪馆100个,国家三级殡仪馆150多个,等级殡仪馆占殡仪馆总数的20%。由此可见,我国殡葬业已经具备了相当的实力,初步形成一个功能较为齐全服务体系。 现阶段,我国殡葬行业的发展呈现4个阶梯,殡葬服务发达程度从第一阶梯向第四阶梯逐层递减,经济发达的地区,殡葬服务相对发达,火化区域广,火化率高;反之,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殡葬服务相对落后,火化区域小,火化率低。其中经济最发达的京、津、唐地区,沪宁杭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属于第一阶梯,其殡葬服务软件已经基本达到发达国家同类行业的水平。 (二)殡葬行业的体制 我国的殡葬行业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殡仪服务机构,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排水工程,是指收集、输送、处理、处置污水和雨水以及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包括公共排水工程和自用排水工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排水监督管理工作。 (一)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排水许可管理;统筹排水工程的各项工作;落实雨污分流、地表径流量控制及雨水调蓄利用等各项措施;对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配合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就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出具相关意见;配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 (二)市国规委:负责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征求市水务局专业意见,确定道路、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

落实雨水、污水管(渠)的空间布局;落实水体规划控制蓝线,控制水体及排水设施用地;审批水体、排水设施的用地红线;将市水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意见(包括建设地块雨水地表径流控制论证、建设地块排水工程设计方案或者初步设计),作为规划审批依据;在建设项目室外排水工程及公共排水工程规划许可时落实雨污分流要求;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广州市防洪排涝规划》及相关河涌水系、排水规划等;配合市水务局编制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协调的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市住建委: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开工审批时,应审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排水方面的咨询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在公共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会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工作。 (四)市环保局:对依法需办理排水许可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许可的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阶段核实排水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在竣工环保验收阶段,核实排水许可;对向江河湖泊等水体直接排放污水、废水以及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医疗污水的排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并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五)市交委:负责组织市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

除四害工作制度

除四害工作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上级部门关于创建工作、健教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要求,促进我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本着科学、全面、可比性原则对我校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检查和督促。 二、成立“除四害”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组长:贺盼 副组长:袁龙田 成员:食堂工人 组长总体负责“除四害”学校工作 副组长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 食堂操作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三、主要任务: (一)、灭蟑螂工作: 1、坚持“标本兼治,以治为本”的原则,合理使用环境、物理、化学等综合防治方法,分段实施。 2、广泛开展蟑螂普查普治工作,发现有蟑螂侵害的部位,要认真做

好蟑螂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 3、要把涂挂药物及滞留喷洒作为化学防治的主要手段,有美洲大蟑螂侵害的部位,要采取烟熏的办法,对下水道进行处理,有效地杀灭蟑螂。 (二)、灭鼠工作: 1、大力开展鼠类孳生场所的环境综合防治,继续治理垃圾,硬化路面,堵塞鼠洞,发动师生,消除杂物,铲除鼠类隐藏场所。 2、继续完善灭、防设备,加强对灭鼠设施的管理和应用,抓好防鼠门、挡鼠板、防鼠台三道防线。各类通道和通风的地方加防鼠钢网,从根本上提高各行各业的防鼠能力。 3、认真做好春冬两季的统一灭鼠工作,加强对食堂、厕所、寝室、图书室的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控制鼠密度。 4、以坚持铲除鼠类隐蔽孳生场所为住,设立防鼠设施,采取定期药剂灭鼠。 (三)、灭蚊工作: 1、灭蚊工作要同灭蝇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早动手,消灭越冬蚊蝇和第一代蚊蝇。 2、广泛发动师生,开展以翻盆倒罐为主要内容的小型积水容器的控制,及时清排雨水和污水。 3、辖区内有消防缸、消防池的单位,要定时定量投放生物杀幼剂,防止蚊幼孳生。

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标准

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 评审准入条件 根据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有关规定和《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行业队伍建设及经营服务管理。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定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凡申报资质等级评审的会员单位,都必须依照本标准各等级的评审条件、程序提供有关资料,并按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和接受《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的现场考核评定。 1、评审的准入条件 凡申请各等级资质评审的会员单位,必须符合如下准入条件,才能向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委员会》申请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等级评审书面报告。 (一)甲级 必备条件: 1、必须获得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服务资质证》。 2、按照甲级评分标准:自评总分达175分以上。(基础管理85分以上、服务质量90分以上)

3、有本专业有害生物防制施工人员30名以上,并均获得有害生物防制员(病媒生物防制工)职业资格证(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职业鉴定指导中心颁发)及上岗证(广州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其中,获中级职业资格证(或相应中级资格证)10名以上。 4、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必须由拥有有害生物防制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有害生物防制员(高级)职称证书持有者(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担任。 5、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药械仓库:其中,药械仓库面积80平方米以上,办公场所80平方米以上。 6、办公设备齐全。如电话、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生产用运输工具、专业书籍(刊)等。 7、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器械设备:烟雾机4台以上,超低容量喷雾器4台以上,机动喷雾器4台以上,手动喷雾器6台以上,且完好率达80%以上。 8、配有相应的密度监测配套设备及药物配制工具:含鼠、蟑、蚊、蝇监测工具;量具、量杯等。 9、承包合同50个以上,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10、服务对象(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乙级 必备条件:

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版」

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版」为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上海市修正了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那么,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4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4年5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ang;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修正,根据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ang;等32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根据20xx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ang;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ang;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消灭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其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及县属城镇。 第三条凡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 第四条除四害工作所需经费,除各级政府对公共无主地区予以补贴外,各单位和住户应予承担。 第五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是执行本规定

的主管部门。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并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控制与处理 第六条除四害工作由市、区、县、街道(镇)爱卫会统一领导,各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协同抓好所属系统的除四害工作。 第七条除四害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杀灭蚊、蝇、鼠、蟑螂等综合防治措施。易招致或者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管理、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并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 第八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有防鼠灭鼠措施,可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方法消灭老鼠。中小单位应当达到无鼠要求;大型单位应当达到以鼠夹法测定,捕鼠不超过2只,或者以粉迹法测定,鼠迹不超过5处,或者鼠征不超过2处;街道(镇)范围内应当达到鼠夹法鼠密度不超过1%,或者粉迹法阳性率不超过5%,或者鼠征阳性率不超过2%。 第九条各地区、单位、住户应当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等工作,严格控制所管理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场所,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灭蚊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小单位积水场所不得有蚊虫孳生;中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大型单位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总面积不得超过5平方米;市区及近郊街道(镇)范围内积水场所蚊虫孳生有害率分别不得超过5%和10%。 单位内部不得有成蚊集聚。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发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5号 发布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8 实施日期:2010-03-01 点击数:72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04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3届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广宁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排水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及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本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以及相关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 第四条市水务局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排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水务局和区、县级市负责排水行政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卫生、环保、规划、物价、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排水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

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

外地困难群众殡葬费用的减免(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外地困难群众殡葬费用减免 办理依据:《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穗民〔2013〕38号) 办理机关:广州市殡葬管理处 审批对象:个人 审批条件:符合《广州市困难群众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办法》规定减免范围的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死亡的人员。 审批期限:3个工作日内 收费:无 是否需要预约取号:否 事项办理流程: 1、申请。由死者家属或丧事委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审批表(一式三份) (2)死者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复印件1份) (4)死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核发的五保证/低保证/享受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件;或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或死者在广州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街、镇民政工作机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等。(原件正本)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补充的材料。 3、审批。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广州市殡葬管理部门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并出具审批意见。同意减免的,申请人可持《减免审批表》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手续;不同意减免的,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不同意的理由。 4、送达。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或其他文书,由申请人现场直接领取、签收。 办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394号 联系电话:87053711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5:30 公交路线:天河客运站地铁路线:天河客运站

8.除四害管理规定

沭阳县潼阳中学除四害管理规定 为加强除四害工作,控制和消除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除四害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科学防制的方针,实行学校组织、全员动手、部门负责、科学指导,坚持集中治理与经常性治理相结合、以经常性治理为主的防制原则。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除四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科室除四害工作规划,筹措除四害经费。 (二)建立、健全除四害专职人员,每年制定年度除四害工作计划,组织召开除四害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除四害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队伍和操作人员的除四害工作能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四害防制知识,提高群众的除害防病意识和防制水平。 (四)每年统一组织开展春秋灭鼠等除四害活动;指导相关部门开展除四害工作。 (五)组织开展除四害先进部门创建活动,负责对本部门辖区内除四害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对辖区内除四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调研督导、检查考核和效果评估。对部门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 除四害标准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灭鼠、蝇、蚊、蟑螂标准》。单位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分解、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 学校主管部门按照四害孳生、消长规律,制订科学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整治、消灭四害及其孳生地等除四害活动,并组织采购和分发除四害药物、器械。 单位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学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统一方法、指定的药物及相关器械,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杀灭四害,以降低四害密度,预防控制疾病。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统一的灭鼠活动,要协调、督促所有部门参加,指导其采取消除栖息场所、设置防范设施、堵塞鼠洞、设置

广州殡葬服务中心大规模招聘

广州殡葬服务中心大规模招聘 广州医学院毕业生热捧特殊妆容工作 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5年来最大规模的招聘活动昨日正式开始,报名首日迎来了40多名大学生,只有21人拿到了准考证,淘汰率超过一半。而人们谈之色变的特殊妆容岗位,上午已经有三人报名,其中一位广医毕业的程姓女大学生顺利拿到了准考证。据悉,这次招聘报名截至8月15日(星期日除外),预计今天周六报名人数更多。过关者将参加本月28日举行的笔试,最后还有一轮专业方面的求职面试。 据介绍,本次共招聘包括17个岗位共23个人,除了机电维修只需中专以上学历,其他都要求是大学生,大部分还要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拥有学士学位。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次应聘业务员和防腐用品研制带头人岗位的比较多,后者主要是从事尸体防腐药水的研制,上午涮下来的十几个主要是由于学历和户籍问题。 现场目击:

“我就是冲着遗体整容来的” 在银河园殡葬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的报名现场,记者看到两位20出头、装扮时尚的小伙子站在贴出的招聘岗位仔细观看,并不时交头接耳商量着什么,其中一个显得有些犹豫,几度打算离开,都被同伴拉住了。工作人员马上上前指点他们报名程序,穿黑衫的小伙子这才红着脸坐了下来。 一旁的同伴告诉记者,穿黑衫的小伙子这次是来应聘电脑操作职位,他以前做过很多工作,但都没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希望这次能够如愿。有的报名者忐忑不安而来,有的则落落大方,坦然处之。 “我就是冲着遗体整容来的。”一名黑衫绿裙的年轻女孩走了进来,向记者说,“我早就想到殡仪馆工作,总算等来了这次招聘机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女孩就是应聘特殊妆容的程姓女大学生,由于带的照片不够,不能办准考证,所以她刚才专门到附近照了两张快照。这位女孩还表示,以前就和家里人讲过想到殡仪馆工作的念头,这次虽然没有通知家人,他们应该不会感到意外。 据悉,特殊妆容岗位主要是为一些车祸等非正常死亡、面容损毁比较严重的遗体进行整容,比如安装假鼻假眼,用特殊材料修补面孔,使其尽量恢复生前容

临时排水方案终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1)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1) 四、管理人员职责 (2) 五、排水排污控制及要求 (2) 六、现场主要排水点 (3) 七、施工现场的布置 (4) 1.桩基施工阶段 (4) 2.土方开挖阶段 (4) 3.地下室结构施工阶段 (5) 4.上部结构施工阶段 (5) 5.洗车台 (6) 6.办公区 (6) 八、施工方案 (6) 1.排水沟部署 (6) 2.地下室施工阶段 (6)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7) 4.施工现场沉淀池及集水坑的布置 (7) 5.施工现场排水泵的设置 (8) 九、质量管理措施 (8)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 附件:临时排水平面图 (9)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开发区长岭路以北(地块编号:CPPQ-A2-1),施工区域三面环山,东侧为规划路,南侧为永顺大道。该工程占地面积约万㎡,总建筑面积约万㎡。本项目由地下车库(-1~-3层)、11栋高层住宅建筑(32层)、13栋别墅建筑以及配套工程组成。 本地块原有一条自然形成的南北贯通整个施工场地的排洪渠,为了施工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在施工场地东侧设置一条排洪箱涵,施工场地北侧采用临时预埋内径涵管的方式把施工场地内的水引入排洪箱涵内,以便把经过施工现场的排洪渠水排入永顺大道的市政排水管网内。 现本项目已经进入正式施工阶段,南区支护桩已施工完成,17#、25#、27#结构已封顶,23#楼处于地下室施工阶段,21#、22#、24#处于土方开挖阶段。 二、编制依据及施工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上海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 广州市市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按广州市市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要求施工; 严格按建筑企业污水排放有关规定施工; 严格按广州市施工现场标化管理要求施工。 三、排水排污管理人员及管理目标 生产、生活用水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平面布置图等要求,在施工前对临时办公区认真选址,以方便、安全、达标为目标布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设置集水井及沉淀池,沉淀后

除四害服务承包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和《广州市除四害专业队伍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做好除害防治及日常的巩固工作,为确保达到国家标准,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 二、协议有效期: 三、费用(除四害费用已含税金):______¥/月,共______元/个月(人民币圆整)。 四、甲方责任: 1、在承包期内应配合乙方工作,每次投(施)药应派出人陪同,并在完工证上签名验收。 2、负责防鼠、防蝇设施的建设和维修保养。 3、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四害孳生地的整治和清理鼠迹、蟑迹、蝇迹。 五、乙方责任: 1、根据《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和《广州市除四害专业队伍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在承包期内所服务的项目控制在达标范围内。 2、进场施放除四害药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一切财物,明确上岗服务,文明作业,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3、每月至少**次全面施放除四害药物,施放时间为***(节假日顺延),并在完工证上登记药物施放位置及其资料。 4、派出穿统一服装佩戴上岗证的工人进场施放除四害药物。 5、有责任建设和指导甲方防鼠、防蝇设施的安装和做好日常的除四害巩固工作。 6、注意药物的使用安全、投(施)药时需要防护的部位,应向甲方提出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药物投放处、喷剂消杀现场均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围闭)。

7、所使用的除四害药物按国家规定有“三证”或使用全国爱卫会除四害专家委员会推荐和认定的药物。如引起人蓄中毒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在甲方管辖区域内实施除四害时,应将用完后的废农药瓶与农药残留液一起带出小区范围并清理现场。 9、定期更换药品,同一种药品不能连续使用三次。 10、乙方作业前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业主,告知其安全事项,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六、乙方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经过甲方三次提出整改,仍没有整改或整改没有效果,则扣除当月承包服务费的50%。如连续三个月出现上述情况,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服务费不予支付。 七、每月结算一次,甲方于次月十五日内凭乙方收款发票付款给乙方。乙方收款同时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八、每次消杀后的第二天,由甲方、乙方双方组成验收小组,验收计酬(未经双方签名确认的验收表无效),并填写《环境消杀记录与质量检验表》;每月两次消杀后的验收分数加权平均分值为当月付款分数。以百分制计,大于等于95分,全额支付,否则低于94分(含94分),每份扣100元计;低于85分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做任何补偿。 九、因执行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签名盖章日起生效。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9888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Regulations of Guangzhou Municipality on funeral administration

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将殡葬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 第四条广州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处、所(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国土、侨务、民族、宗教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本市市辖区为实行火葬的地区(以下简称火葬地区)。各县级市火葬地区范围,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划定。 第六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一律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在医疗单位死亡的,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其遗体应就地火化。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辆。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往境外或者特别行政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凡患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等致死的以及腐变的遗体,应直接送火葬场火化,不得办理外运或者土葬。 第九条火葬地区的医疗单位应建立在本单位死亡人员遗体登记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遗体被偷运。对偷运或者强抢遗体的行为,医疗单位应予以制止并立即通知殡葬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条遗体需作防腐处理的,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与殡葬服务单位商定防腐期限。需延长防腐期限的,应征得殡葬服务单位同意。防腐期满后仍不办理出殡的,殡葬服务单位有权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火化后的骨灰不得装棺埋葬,可采取平地深埋、播撒、寄存等方式安置。 在骨灰堂(楼)寄存的骨灰,寄存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办续存手续的,管理寄存骨灰的单位有权处理。 第十二条支付火葬费确有困难的烈属、军属、伤残军人以及社会救济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一、施工围蔽 (一)围墙。 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2.统一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高度2米并压顶。 3.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之间距离不宜超过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5.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围板。 1.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封闭。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1.8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二、工地出入大门 (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2米,宽度不宜少于5米。 (二)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三、场地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当采用以下硬底化措施。 1.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浇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进行硬底化。 2.施工现场内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二)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整体装配式活动房或砖砌房屋。 现场使用的整体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砖砌临设统一采用砖墙、锌铁瓦盖,墙内外面批荡刷白,屋盖应采取防台风加固措施。 (三)施工场地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不堆放构件、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无大面积积水。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宜少于3.5米,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驶离工地的机动车辆应当在驶出前冲洗干净。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

广州市除四害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病媒虫害的防治,提高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 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四害是指蚊、蝇、鼠和蟑螂(以下统称四害)。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街和城镇范围内的单位、住户和个人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除四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切单位、住户和个人都负有义务。各单位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除四害责任人,加强管理, 确保四害密度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 定的行为,都有检举和控告责任。 第五条广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称市爱卫会)负责本市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其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卫生防疫部门、卫生检疫部门按权限分工,负责技术指导和密度监测。 第六条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文化、卫生、教育等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各种方法、形式,做好除四害的宣传教育 工作。 第二章防治责任与标准 第七条除四害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各单位和住户应按以下规定做好防治工作: (一)下水道、沟渠、低洼地、水池及各种积水容器均应经常清理,保持畅通和净洁。 (二)粪池、粪缸应严密封盖。

(三)垃圾、腐烂有机物应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栽种花木不施未经 发酵的有机肥。 (四)室内外无鼠洞、鼠窝。 (五)地下管线沟或暗渠应封密。 (六)新建和改建房屋、马路、街巷的沙井口,应设置活动闸板或水封曲管。 第八条单位辖内控制四害的标准: (一)蚊:每百间厅、房有成蚊的不超过5间,每间成蚊不超过3只。 (二)蝇:饮食业、食品业、食品加工行业,医院、诊所的病房、诊室,机场、车站、码头的候机、船、车室,以及机关、团体、学 校企事业单位的厨房、餐厅、会议室、办公室、教室内无苍蝇,其 他行业的工作间、车间等有蝇房间必须低于3%,有蝇房间的成蝇不 超过2只。 (三)鼠:食品、饮食业室内无鼠迹,其他单位室内鼠密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粉迹法5%、夹日法1%)。 (四)蟑螂:食品、饮食业的餐厅、厨房、熟食间、熟食店、食品车间(仓库)内无蟑螂,其他单位有蟑螂的厅、房数不超过5%;每间 有蟑螂不超过5只。 第九条单位、住户可自行购置除四害的药物器械对四害进行治理,也可雇请所在街道除四害管理站或除害杀虫专业服务机构承包治理,但应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第十条居民住户应按照街道、城镇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

广州电话黄页(超全)

应急电话 急救120 盗警110 火警119 交通事故122 中毒急救中心84198181 第一交通拯救队81815166 第二交通拯救队85543601 煤气抢险办公室85515920 市民生活服务 供电 广州供电热线95598 交通指示灯报故障83118457 广州市路灯管理所84446148 广州电力客户服务呼叫中心95598 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力投诉电话87778648 供气 煤气抢险85515920 煤气公司客户服务热线:83962222 煤气公司送气预约热线83820000 西村煤气供应站86475863 东山煤气供应站87375701 周门路煤气供气站81037678 河南煤气供应站84313443 宝岗煤气供应站84393861 沙河煤气供应站87714287 越秀南煤气供应站83816677 芳村煤气供应站81586451 广氮煤气经营点82322982 黄埔煤气供应站82292177 九佛煤气供应站87488437 石井煤气供应站86422983 供水 自来水供水热线81962288 东山自来水报漏87375587 芳村自来水报漏81897759 越秀自来水报漏83546926 黄埔自来水报漏82294486 荔湾自来水报漏81814320 海珠自来水报漏84448912

白云自来水报漏86548770 其他 气象服务热线12121 装饰监理:82521677 清洁服务热线:800—830—8525 广州市殡葬服务电话:87744444 广州有线业务咨询电话:86681107 医保卡预约挂号电话34255880 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85539388 广州市旅游问询中心86687051 广东出入境信息服务热线96897 医保中心热线电话87667731 交通咨询 广州公交热线96900 火车站订票热线87157702 广州火车站咨询电话87157222 广州东站咨询电话87146222 白云机场咨询电话86122933 南航热线86639000 客轮咨询电话16840800 越秀南长途汽车站83833949 广佛长途汽车站81815490 流花长途汽车站86678262 白云路长途汽车站83333529 西郊长途客运站81931676 大沙头长途客运站83833691 环城长途汽车站86664123 南方航空公司86122306 广州港务局82279412,82274904 广州市客轮公司84447319 地铁免费查询16803006 出租汽车投诉86661314 广州一汽:87763773 广州二汽:86664123-316 广州三汽:87617962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doc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发文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 发布日期:2014-9-12 执行日期:2014-11-1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已经2014年7月28日市政府第14届1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14年9月12日 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雨水径流量,提高城乡防洪排涝能力,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遵循城乡统筹、统一规划、源头控制、低影响开发的原则,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四条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绿化、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雨水径流控制相关工作。 第五条排水总体规划、排水详细规划应当合理规划雨水滞渗、收集、调蓄、储存、利用、排放等设施,减少不透水面积,提高雨水调蓄与滞渗能力,减少雨水径流量。

第六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是其排水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其建设费用应当纳入项目建设投资。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技术指引,经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实施,指导相关单位设计、施工和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 第七条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条件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同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前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原始地块1∶500或1∶2000地形图,通过统计建设不同下垫面对应的雨水径流系数表的方式确定。 建设项目的建设后雨水径流量由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第九条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咸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咸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咸阳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以发实施。 市长:李堂堂 二OO一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列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为推行火葬创造条件下。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市殡葬管理处是全市殡葬事业管理的专门机构,具体协调、指导县(区市)实施殡葬管理事务管理工作。 县(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殡葬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村(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殡葬管理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要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殡葬改革和推行火葬的工作进程,提高服务质量。

劳动、财政、城乡建设、土地、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卫生、精神文明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殡葬管理部门搞好殡葬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基层组织,应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教育和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 县(区市)人民政府应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第七条:火葬区的范围: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所属各乡、镇,彬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境内的机关、部队、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未全面实行火葬的县(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深化殡葬改革,逐步扩大火葬范围。 第八条:土葬区内自愿实行火葬的,应予鼓励。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未建立殡仪馆的县(区、市),其死亡人员的火化,实行就近火化的原则。泾阳县、淳化县、旬邑县死亡人员的火化由三原殡仪馆承担,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死亡人员的火化由乾县殡仪馆承担。 第十条: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按照就地火化的原则一律实行火葬。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火化的,须经死亡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并用殡葬专用车辆运送。 禁止将火葬区内的遗体运到土葬区土葬。 第十一条:公民在火葬区内死亡后,由丧主或者生前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火化手续;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公安机关勘验后,通知殡仪馆接送,并告知丧主或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办理火化手续,无名、无主遗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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