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题(1) (1)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题(1) (1)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题(1) (1)范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思考题

一、简答

1.《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的时间?第二次修订后是何时开始实施的?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次修订的时间是2012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订后是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分为哪四个方面?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四方面。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答: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4.未成年人享有那些权利?

答: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应进行的教育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6.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7.学校在教育未成年学生方面应遵循什么方针?

答: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8.学校应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哪些权利?

答: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9.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哪些方面的教育指导?

答:学校应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以下方面的教育指导: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10.《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人格尊严上对学校有哪些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未成年学生学习负担、人格尊严上对学校有以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1.《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方面有如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2.对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规定?

答:对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这样的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

1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有怎样的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是这样规定的: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14.《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吸烟、喝酒有怎样的特别规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1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方面有怎样的规定?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16.《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的场地、设施有怎样的规定?

答: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17.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是否需要保护?

答: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二、案例分析

18.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请问:

(1)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答:吴老师未经高某允许就私拆人信件是不正确的;在班级宣读信件也是不正确的。我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2)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吴老师的解释当然不正确。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所以,吴老师的解释是不正确的,教育未成年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要尊重未成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

19.某中学为整顿教学秩序,搞了一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评比活动。初三(1)班班主任金老师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争取在此次活动中夺得好成绩,于是便公开在课堂上宣布,从今以后,谁上课迟到影响了班级荣誉,除批评教育外,另罚款5元,充当班费,年底一律不评为三好学生。一日,该班学生冯刚上课迟到了,课后即受到班主任金老师的当众批评,并被罚款5元。学生家长对教师罚学生款的做法很有意见,反映到学校,但学校却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理由是认为目前学生违纪现象严重,靠以往的单纯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已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应该是必要的。

(1)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答:本案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主体有:金老师、学校与当事人及其监护人。

(2)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答:金老师罚迟到的学生款作法是不对的,《未成年保护法》中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学校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是不对的。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二十七条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金老师的作法和学校的说法且不说符合《未成人保护法》与否,单就其影响来说,也对未成的人的教育和成长是不利的,是不是给他们以一种错觉:犯了错违反规定可以用金钱来解决。这样的教育效果是适得其反的,再者也加重了学生和家庭的经济负担,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学习,这种作法实在是不妥。

20.李先生儿子正在念初二,平时成绩很优秀,今年期中考试时,小孩英语考试失常,成绩开了“红灯”。当儿子把成绩单向父亲汇报时,李先生一看,还未问及原因,顿时勃然大怒,破口大骂,气极之时还扇了小孩一巴掌。小孩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躲避在同学家。李先生说,儿子以前考试失利时,他常常以打骂的形式体罚小孩,希望他能吸取教训,以后努力学习,没想到这次竟然导致他离家出走,让全家人吃了一惊。

你认为李先生教育子女的方法妥当吗?若妥当,请说明理由;若不妥当,请说说你的处理方法。

答:我认为李先生教育子女的方法很是不妥当。作为家长对于孩子考试失利,要充分考虑孩子本身的心理,要先冷静自己再和孩子开诚布公地谈一谈,找找失利的原因。具体可以这样做:孩子带着成绩单回家,先给孩子一拥抱或是轻轻拍拍孩子的肩头,对孩子说:“孩子,不要紧,一次考试并不代表什么,它只是对你一段时期学习的反馈,这恰恰能让我们发现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下步努力的方向。爸爸相信你努力了,下次一定行。看到你脸上的自信比你的满分令人高……”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18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出未成年学生”的规定。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 3、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一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第七节英语课没上着(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案例分析要点】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第二条专心听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尊敬老师,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也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答案

【教育政策与法律法规专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不满()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 B.10周岁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位居住。 B.16周岁 3.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人。 C.受教育权 答案正确!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B.18周岁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B.16 6.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B.影剧院 7.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8.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B.人格尊严 9.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健康、成长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1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教

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 B.青春期教育 12.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 1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的()。 A.监护职责、抚养义务 14.对流浪、乞讨或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由()收容抚养。 A.儿童福利机构 15.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 C.不合法 1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B.从重处罚 17.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有: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18.未成年人的保护包括: 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 19.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B.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C.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 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B )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B.家庭C.监护人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 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 A )。 A.未成年人保护法B.婚姻法C.教育法 4、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 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 5、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 B) A.不违法B.违法C.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B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自由、尊严B.人身、财产C.成长、健康 7、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C)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B.国家机关C.任何组织或个人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 A )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B.简陋的C.临时修建的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C )、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B.体质、美育C.体质、智力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B)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C)的权利。 A.初级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汇报

课题:《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授课时间:2017年1月15日上午10:40至12:00 学时:2学时 授课教师:潘文军授课地点:白午小学多媒体教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未成年人的一件大喜事,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和爱护。 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龄不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人口大约有4亿,占全国人口的34%。未成年人正在学知识,长身体,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为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立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学校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工作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解和执行,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因此,学习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育工作者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 1、立法宗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条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三层含义:其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

权益;其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这三个宗旨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最终应达到的目标,它们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2、立法依据 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不是随意提出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其客观现实依据。这些依据主要是《宪法》、《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第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最核心最上层的法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是一个单行的法律,但它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准绳。宪法中对未成年公民的受教育要求、保护要求、社会和学校以及家庭对儿童的抚养、教育义务、未来公民所应具有的素质要求等都做了规定。例如,《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指明了未成年人必须受到保护。除此而外,宪法中凡涉及到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思想和容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及其相关条例提出的法律依据。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还依据了《民法通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儿童是未成年的公民,他们与社会上的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其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是民法调整的对象。例如《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法律保护。”又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些规定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依据。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例谈 第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长和监护人提出了限制性的要求。主要有3条: (1)不许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捆绑、限制自由、强迫干重活、有病不给治等手段,对他人进行迫害。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自己的,想打想骂,别人管不着。他们遇到孩子做的事不随自己意,或因孩子有病、呆傻而虐待孩子,使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还有个别家长为了自己的快乐,把未成年的孩子扔掉或赶出家门,迫使孩子在外流浪,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这些都是触犯法律的。 案例1 在我国某县,曾发生了一件震惊全国的事:这个县第一小学四年级学生夏斐,被亲妈妈打死了。 那年期末考试,夏斐数学得了82分,全班第二,语文79分,名列第五。当妈妈问他考试成绩时,夏斐怕挨打,就说都在90分以上。后来,妈妈知道了真情,就扒光他的衣服,用铁制的三角挫一顿猛打,直到夏斐咽了气。夏斐的妈妈"望子成龙",但是她采用了不正确的方法,闹出人命,触犯了法律,最后被依法逮捕了。 案例评析: 夏斐妈妈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未成年人夏斐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2)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

受义务教育。 案例2 2001年9月3日,正值贵州省安龙县平乐乡龙蛇场坝赶场天。一大早,不足三千平方米的龙蛇坝场就挤满了来自本乡各村和毗邻乡镇的赶场群众。平乐乡人民政府诉农民王茂坤、韦其明、王世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子女义务教育权利一案在这里现场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茂坤有未成年子女4人,原分别就读于乐平乡龙蛇小学三年级和二年级;被告人韦其明的女儿原就读于平乐戴中学龙蛇代办点初中一年级;被告人王世英的女儿原就读于平乐小学六年级。2001年春季,这6名学生未到学校报到读书。平乐乡政府多次派人来到这些学生家中,苦口婆心地向家长做工作,并向他们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后,乡政府分别向学生家长送达了复学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这些家长对此均置之不理,仍未送子女到学校就读。为此,乡政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3被告送其子女复学。 案例分析: 农民王茂坤、韦其明、王世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侵害子女义务教育权利,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的有关规定,合议庭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3被告立即履行送子女复学的法定义务。 (3)不得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和订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年龄,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可是,有些地区至今仍保留着订"娃娃亲"的风俗。孩子一生下来,父母就给他们订了亲,子女长大后,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履行婚约。这种陋俗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使他们不能专心读书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B )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A.父母B.家庭C.监护人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 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 A )。 A.未成年人保护法B.婚姻法C.教育法 4、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C )。 A.人格尊严B.隐私权C.受教育权 5、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 B)

A.不违法B.违法C.家庭内部问题,法律不予过问 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B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自由、尊严B.人身、财产C.成长、健康7、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C)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B.国家机关C.任何组织或个人 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 A )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B.简陋的C.临时修建的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C )、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B.体质、美育C.体质、智力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B)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1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C)的权利。 A.初级教育 B.基础教育 C.义务教育 1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 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1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A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强制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1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 B )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一二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一答案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10×2分=20分)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C)的权利。A.初级教育B.基础教育C.义务教育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B.16周岁C.12周岁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A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B.强制手段C.自力救济手段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B)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A.可以B.不得C.不应 6、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A)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小学生禁止进入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A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B.不承担责任C.视情况而定 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C)。 A.合理B.合法C.不合法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A.处罚B.从重处罚C.加重处罚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B)。A.发育、成长B.安全、健康C.生活、教育 二、多选题:(10×3分=30分) 1、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体内容是(ABCD )。有理想B.有文化C.有纪律D.有道德 2、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提倡"五爱"公德,"五爱"的具体内容是(BCD )。(1)爱祖国(2)爱中国共产党(3)爱人民(4)爱劳动(5)爱科学(6)爱社会主义A.(1)(2)B.(3)(4)C.(6)(1)D.(5)(4) 3、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ABD )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A.图书B.报刊C.电影D.音像制品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魏都区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区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组于今年5月5日-10日,由组长司清安带队一行6人深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部门就贯彻《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听取区教体局工作汇报后,又先后深入到区属部分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查看。同时,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民政、卫生、团委、妇联、文化及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座谈调查,了解掌握全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听取了基层对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从调研的情况看,自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区政府能够认真贯彻实施,并结合我

区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检查组认为全区在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方面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未成年人管理常态化 区政府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区教体局成立了《保护法》普及工作领导小组,全区各校(园)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使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扎实推进;魏都公安分局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对其进行有效的教育与保护;区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年增加的状况,在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制度和公诉方式,使轻缓刑事政策在办理未成年犯罪中得以准确体现,较好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区法院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列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落实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托审判工作,一方面利用法律武器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做斗争,积极做好自我防范的法制宣传工作,另一方面通过教育、感化,着力挽救失足青少年,促使其改过自新,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2002年1月13日(星期日)16时左右,一列铁路货物列车进入孝义市某铁路分局管内的万安火车站区内,等候加补机车。期间,家住火车站旁某村6岁的幼童杨某与伙伴进入没有封闭的站区,到上述货物列车尾部最后一节车厢下玩耍,数十分钟后该列车开出,杨某被火车轧伤。杨某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仍造成左前臂中上1/3处、左下肢小腿中上1/3处被截肢,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2003年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铁路分局赔偿因其管理疏忽而造成的原告人身损害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的维修等费用)共计75万元。 该案在一审中,原、被告认可的赔偿项目及数额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总计369 129.66元。 双方争议焦点为:1、本案的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2、精神损失费、终生护理费、残疾用具的维修等费用能否列入赔偿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本起铁路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除了物质损失外,也包括精神损失。作为未成年的幼儿,身体被截肢,除肉体上的痛苦外,也造成伴随终生的精神压力和痛苦,精神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应给予一定物质上的抚慰和赔偿。赔偿额度应综合杨某的受害程度、被告某分局的过错程度、赔偿能力等因素,参照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受害人杨某安装假肢后,每年需1500元更换接受腔、脚板的费用亦属更换假肢的费用,应列入赔偿范围,此笔费用为6.9万元;终生护理费及其他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火车有自己固定的轨道,在站内和区间内铁路线路上逗留、游逛、穿越和拣拾煤渣杂物等会发生危险,是一般性常识。国发(1979)178号文件转发的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当时重新修订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将上述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相对人有自觉遵守的义务。原告进入铁路作业区内停留车下玩耍,被火车轧伤致残,显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但其毕竟是未成年的幼儿,没有行为能力,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理应倍加看护,确保其人身安全。而本案中其监护人明知村外火车站铁路作业区存在危险,而放任其外出玩耍,无人陪同看护,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致使本案损害后果发生,应对本案事故负主要责任;火车是高速运输工具,铁路作业人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铁路作业对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万安站工作人员正常作业亦无违章,虽尽了相应的注意义务,但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成年人在铁路作业区玩耍,其注意程度尚有不足,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应负一定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第106条第2款、第119条、第131条,判决:被告某分局承担损害赔偿总额438 129.66元的20%的赔偿责任,即87626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其余由原告及监护人承担。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不准。火车从万安站开出后,才发现杨某被火车轧伤,根本不是注意程度不足,而是开车时没有观察周围环境。原判未能分析造成损害的因果关系,有意把责任推给监护人;原判适用法律方面错误。民法通则第18条第3款指的“承担责任”是指生活上的抚养和教育责任,而不是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2款,本案中被上诉人有过错,原审判决也已认定,就应当依此项规定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一审判决只让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损失的20%,显属不当。根据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本案侵害人是某分局,受害人即使有过错也只是减轻侵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试题

一、选择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A )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学校和(B )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A )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

年人运用(A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法律手段 B、政府行政手段 C、自力救济手段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对进入营业性(B )的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8、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B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 )。 10、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因(B )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11、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于(A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B、已满16周岁不满20周岁 C、已满14 12、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B );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A、文化知识、技能培训或者义务教育 B、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 1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C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14、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B )。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b)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c)的权利。A.初级教育B.基础教育C.义务教育 3. A.10 4.)维护自 A 5.b)为 A 6. A 7.a)。A 8. A.合理B.合法C.不合法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b)。A.处罚B.从重处罚C.加重处罚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b)。A.发育、成长B.安全、健康C.生活、教育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b)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B.家庭C.监护人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 1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 A 14.(c)。A 15. A 16. A 17. 告。 A 18. A 19. 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B.体质、美育C.体质、智力 2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b)未成年人。A.学习成绩差的B.有残疾的C.生活能力差的 21.某小学组织学生到公园春游,公园(a)按成年人标准对学生收取门票。 A.可以B.不可以C.根据公园制定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9年将会迎来大修,有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自1991年该法颁布施行后,已经经过两次修改,此次大修条文将增加一倍。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时曾长期分管少年法庭工作。他表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振兴。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在接受北京青年报专访时,沈德咏建议要加强专门学校、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建设,既不能“一判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而是要完善收容教养、专门教育等替代刑罚的保安处分措施。 修订背景 现行法律不能适应当前需求 北青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何必要性? 沈德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振兴,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去年我们做了两项相关工作:一是承办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重点对社会广为关注的未成

年人网络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二是搭建“创新社会治理”对口协商平台,召开“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为平安校园建设供需各方创造了面对面交流、沟通的机会,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此次适应形势发展,再次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工作,十分及时、十分必要,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有利于更好满足实践需求。 北青报:此次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次大修,时代背景与之前两次相比有何变化? 沈德咏:《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于1991年制定实施并在2006年和2012年历经两次修订。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法律适用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近些年来,连续发生的一系列未成年人受伤受害恶性案件,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可以说,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doc

关爱儿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图) https://www.360docs.net/doc/852391047.html, 2011年05月27日11:25 重庆商报 商报图形徐侨唯制 儿童需要呵护和关爱,但现实中,一些侵害儿童权益的事件却屡见不鲜。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昨天,市五中院公布了近一年多来,他们审理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五大典型案例。据悉,2009年至今,市五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案件1800余件。 案例1 案情:罗某、郑某于2002年非婚生下女儿,2003年,罗某与郑某分手后,郑某独立抚养女儿至今,罗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郑某于2010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随其生活,并要求罗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荣昌县法院判决:女儿由郑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官点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父母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案例2 无人看护男童鱼塘溺亡 案情:2007年9月,胡某夫妻外出打工期间,两岁的儿子胡某某掉入邝某的鱼塘中溺亡。江津区法院判决:邝某赔偿丧葬费等3万余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点评:此案中监护人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但邝某作为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人,对鱼塘管理不善,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胡某某的死亡也应承担责任。 案例3 教师疏于管理孩子摔残

案情:2009年5月,4岁男童周某在渝中区某幼儿园上课时,因任课教师疏于管理,周某不慎从木凳摔下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渝中区法院判决:由幼儿园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万余元。 法官点评:幼儿园作为对其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理应更加谨慎的履行其上述职责却未做到,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案例4 男童跳水摔成植物人 案情:2007年12月,5岁的唐某某在参加重庆一体校的跳水训练时,从7米高台跳水后摔得至今仍昏迷不醒。渝中区法院判决:由体校赔偿唐某某555100元。 法官点评:无足够安全措施的各类文体项目培训可能给孩子带来伤害,唐某某训练的内容已远超出国家体育总局训练手册规定,体校应承担主要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题库

未成年人保护法题库 1.我国第一部宪法是何时通过的?(1954年9月) 2.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不得(责令退学)。 4.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单独接受他人的馈赠的礼物?(可以)5.交通信号灯中的黄灯表示(警示通行)。 6.在校学生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本人无力赔偿或者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应由谁负责?(学生的监护人) 7.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8.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单一制)。 10.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11.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农村、贫困和流动人口)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12.儿童的权利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具有相同的价值,由法律认可并保障的基本权利儿童权利。

1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15.《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6.《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17.《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8.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的行为)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9.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20.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 21.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22.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是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责任)。 2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生的受教育权权利应当受到学校尊重,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 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司法保护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

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典案例及相关规定

“为了处罚没写完作业的孩子,老师就让完成作业的学生扇他们的耳光,谁扇得响,评出前三名,奖励一个作业本。”如此骇人听闻的事件就发生在河南周口项城市的英华小学,年仅12岁的男孩儿豆豆(化名)在学校被扇了40个耳光后,造成左眼睫状体脱离。这件事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12岁的豆豆家住河南省周口项城市,在项城市民办学校英华学校上小学五年级。豆豆的爸爸妈妈在宁波打工,爷爷奶奶年迈多病,豆豆平时吃住在学校,每两周回家一次。 2013年11月7日,因没写完作业,班主任邓宝珍让豆豆和其他几个同学站在讲台上,让完成作业的男生上去扇没有完成作业的同学耳光。据豆豆讲述“当时被打的还有六七个同学,我被20多个男生每人扇了两个耳光。扇完了老师还让我到讲台下做俯卧撑,并且不让我吃饭。深夜一点多去上厕所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左眼什么都看不见了。”豆豆说当他发现自己看不见的时候曾小声向老师说过,但是老师并没有理睬,并叮嘱他不要把在学校发生的事情告诉家长,否则回到学校要写检讨。 但因左眼看不见,豆豆不得不在家长的带领下去医院做了检查,经过检查,医院对豆豆的初步诊断意见为:左眼球钝挫伤;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睫状体脱离。豆豆的母亲王女士将此事反映给了项城市南顿派出所与项城市教育局,但是得到的答复是让王女士与校方自己协商,后来学校的校长王家文称让班主任邓宝珍给王女士回话。班主任的理由是期末考试临近,学生没有写完作业自己很着急,责罚孩子是帮助孩子进步,是为他好才这么做的。 王女士找到项城市南顿派出所与项城市教育局,但是派出所让王女士找学校协商,校长王家文让王女士找班主任邓宝珍讨说法,一来二去,事情还是没有得到圆满地解决。王女士说:“事情拖到现在,孩子的眼睛还是看不到东西,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开始推脱起来。” 随着事态扩大,社会舆论增多,最终邓宝珍被公安机关带走,且与王家文一起于2013年12月4日被免职。 律云律师观点: 纵观近些年学校发生的案件,教师体罚学生屡见不鲜。由此造成的师生矛盾、家校矛盾突出,难以解决。实际生活中,教师打着“为学生好”的旗号体罚学生,不仅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还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导致师生关系紧张,使师生产生冲突乃至对抗,损害教师的社会地位和人格魅力,违反相关法律。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即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这项法律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试卷二

精心整理 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题 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B.18周岁C.20周岁 2、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的权利。 A.初级教育B.基础教育C.义务教育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A.10周岁B.16周岁C.12周岁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法律手段B.强制手段C.自力救济手段 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A.可以B.不得C.不应 6、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B.小学生禁止进入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 A.应当依法承担责任B.不承担责任C.视情况而定 8、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A.合理B.合法C.不合法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引导、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卖淫的,应依法()。 A.处罚B.从重处罚C.加重处罚 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发育、成长B.安全、健康C.生活、教育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A.父母B.家庭C.监护人 1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A.个人志愿B.人格尊严C.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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