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男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共同育有子女,那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则成为了离婚的重中之重。曾经有人问过小编,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了?这个问题,小编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首先必须了解什么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对于哺乳期和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对男方很不利的情况下,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况,可以要求法官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为了得到孩子抚养权,男方可以寻找以下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

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因此,如果男方要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要证明自己的收入条件较好,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当然,如果孩子在十周岁以上,法官往往还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的。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解答。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哺乳期离婚孩子怎么判,子女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词

离婚诉讼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争取的代理 词 审判长: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担任她的代理人,现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代理人并不想太多陈述原告对孩子的感情,因为一个母亲对于子女的爱是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原告也相信被告爱自己的孩子,可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为了免受伤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是最适合的。 首先:有很多母亲为了孩子免受伤害终生不再婚。但是,大多数的男人却做不到。 如果孩子有了一个后妈,对孩子的伤害来说是最大的。这是任何一个母亲都无法忍受的。也是原告一定要扶养权的因由。 其次,从照顾孩子来讲, 不管小孩判归谁,都必须有人照顾,原告并不是如被告代理人所讲推脱责任,原告与被告都要工作,孩子白天的生活起居都必须交由别人代管。 原告的父母一直在照顾小孩,熟悉孩子的脾气,孩子的生活习惯,如果孩子归原告,对于孩子并没有太大改变。 如果归被告,被告的母亲一直生活在河南乡下,且已七

十多岁,无法独自照顾一个快三岁调皮的小男孩,那么要么保姆照顾,要么送回到乡下老家亲人照顾。无论哪一种选择,对孩子都是不适合的。 再次,从性格来说: 女性一般性格柔和细心,从孩子出生便倾注所有的心血,关心孩子的生活起居,被告做业务,工作较忙,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孩子,如果孩子归被告,对于孩子来说,父母离婚已是不幸,不能时时从父母那得到关注更加不幸。 正常家庭都有出现问题少年,对于家庭破碎的孩子来说,需要双倍的爱,原告在正常上下班后,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家庭生活,呵护教育小孩。 最后,从经济方面考虑:被告的工资确实比原告要高一些,但原告也不是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原告也有稳定的工作,工资收入也足以抚养孩子,如果被告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抚养孩子并不是问题。 再者说,原告的父母都有退休工资,并不需要原告负担。被告却要负担母亲的开支。因此原告的经济能力并不比被告差。 原被告的公司也正是考虑到原告一个女人,带着一个孩子的实际情况,同意房子无论判给谁,都会给办房地产证。 庭审时,原告的态度以及孩子看到妈妈就大哭的情景,相信让法官您也深有感触。

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写起诉状

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写起诉状 在亲情和爱情之间很多时候总是特别的难以抉择的,其实每个人对于自己的家庭生活,包括能够给孩子创造的一个成长环境都是有自己的见解的,如果并不愿意让孩子看见父母两个人是成天的吵架,有些人会果断的作出离婚并且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这种决定。不过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也是,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写起诉状? ▲一、争取孩子抚养权怎么写起诉状? 原告:XXX,女,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被告:XXX,男,年月日生,汉族,住址:电话: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婚生女儿XXX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婚生女儿XXX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为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年月日 ▲二、孩子的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答辩意见(男方争夺抚养权)

关于抚养权的答辩意见: 首先,我要陈述如下事实: 1,小孩出生两个月后,女方就与我分居。小孩从两个月开始,就一直由男方及男方父母抚养。至今已经接近两年,已经形成了固定的生活习惯。小孩一直以来都是奶粉喂养,女方没有对其经过哺乳义务。 2,女方没有抚养能力,女方在城镇没有住房,其父母远在农村,女方更是没有工作,无法为抚养小孩提供经济来源。男方则不同,男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在城镇有住房,父母同住,单三个大人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 3,如果男方抚养小孩,可以免去女方的抚养费义务。 我也知道最高院有意见,确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审理原则。但是法律之所以确定这样的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考虑到哺乳期内女方为小孩提供哺乳的便利以及母性对孩子更细致的关怀。但是这两点,根据上述第一点称述的事实,女方都没有做到。小孩2个月后,女方就对孩子撒手不管,不理不问,女方根本无意给予孩子关怀。在这次诉讼中,女方之所以在小孩抚养问题上表现得据理力争,完全是出于作为经济上博弈的目的。 同时,这一条确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的审理原则也有排除条款,排除条款约定,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可以由父亲抚养。根据上述称述,女方在

可以提供母乳喂养的时候没有尽到义务,导致孩子出生至今都吃奶粉,这显然是不尽抚养义务的表现。 最后,小孩现在实际年龄1岁11个月,即将超过2岁,以2岁作为泾渭分明的临界点并无太大意义。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同时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孩子一直以来跟随父亲生活,已经形成依赖,半夜找不到爸爸就会哭吵说不好。如果现在让他跟随母亲生活,对于孩子来说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陌生的人。是不利于其成长的。加之女方今后再婚的,孩子的成长环境更是雪上加霜。 综上,肯定法庭将抚养权判于男方。

2019-关于子女抚养权谈判方案-实用word文档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子女抚养权谈判方案 一、谈判主题 关于A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二、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1、获得A子女的抚养权; 2、由A父母抚养A的儿子,继承家业。 对方核心利益:1、由A的配偶B获得A子女的抚养权; 2、待B改嫁后由娘家的父母代为抚养其子女。 我方优势:1、A是家中的独子,A死后由儿子继承家业在情理之中; 2、遗孀B准备改嫁,由其娘家代为抚养子女,抚养的义 务的履行无法期待; 3、在小孩一直长大的地方将其抚养长大,有利于孩子更 好的成长。 我方劣势:遗孀B是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的抚养权。 对方优势:B为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抚养权。 对方劣势:遗孀B准备改嫁,对子女的抚养无法让人有个好的期待可能性。 三、谈判目标 我方当事人取得A子女的抚养权。 四、案件的谈判分析

在本案例中如果我方当事人要直接与B就A的儿子抚养权归属进行谈判,必然是胜算的几率很小。主要原因在于B为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抚养权根据民法的有关男方死亡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规定:男方死亡后,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因此就此问题直接于B谈判必定会不利于我方抚养权的归属。 而在整个案件的发生过程中,人物关系又很复杂,首先是我方想取得A儿子的抚养权,以便让其继承家业,因为A是家中的独子,农村中由儿子继承家业的传统很盛行,所以在舆论方面可以有利于我方取得抚养权,而且B准备改嫁,其抚养权最后由其父母代为履行,对于子女,让其离开从小长大的地方长大,势必会对孩子的心里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 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且B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又无法让人期待,故从这个方面进行论断,势必会对我方最后取得抚养权产生有益的影响。 五、程序及具体策略 1、开局: 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与B和其家人谈及双方情况形 成感情上的共鸣,在此阶段主要是将彼此的关系拉近一步, 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 方案二: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低调谈判气氛,将我方当事人 已经与A子女生活很久的事实引出,在我方当事人取得A 子女抚养权以制造心理优势,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 方案三: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 进行攻击、突破。 2、中期阶段: 1)红脸白脸策略:由两名谈判成员其中一名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 辅助协议的谈判,适时将谈判话题从A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上转到B即将改嫁,不利于子女成长的环节上,把握住谈判的节奏和进程,从而占据主动; 2)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有技巧地提出我方事先的计划,先

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后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在我国法律当中也有不少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这些内容都是对子女的权益进行了相关的保护。那么你知道我国对子女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吗? 一、抚养权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离婚案中争取抚养权律师代理词

离婚案中争取抚养权律师代理词 离婚案中争取抚养权的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xx骏博律师事务所王秀娟律师接受Mxx先生的委托,作为原告Mxx诉被告刘xx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基于原被告之间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现仅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探视权的方式等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原告,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 1.原告品行端正,对小孩的教育非常重视,做任何事,都是以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原告收入稳定,在潍xxx小区湾拥有无贷房产一套。 2.孩子爷爷奶奶要求且有能力协助原告照顾小孩,原被告父母经济基础差距悬殊,在协助抚养孩子方面,男方父母有能

力全天候照顾并可施以经济资助。而女方不具备同等经济条件。 3.孩子本身更习惯在昌邑跟随爸爸生活。 孩子从出生直到201x年春节前被被告强行带走,一直都是在潍---小区成长、生活,这里是他的家,他的小朋友也生活在附近,孩子更习惯这里的生活。孩子很快需要入托,原告居住小区里就有条件优越的“xxx国际幼儿园”,从家到幼儿园走路只需50米,非常方便,原告也有经济条件送孩子入园。而被告不具备同样条件。从未来教育环境考虑,原告条件更有利孩子成长。 第二、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被告,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 1.被告没有固定住所,现在租居住房的生活设施条件较差。 2.被告性格偏激,暴躁,易怒,自控力差,居住潍xxx的时候因为琐事多次暴力威胁原告,不顾忌孩子的感受,被告的脾性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性格养成。 3.被告父母不适合协助被告教育孩子。被告母亲有严重的xxxxx,经常发作卧床,不能自理,同时被告母亲需要常年协助照料xx多病、长期卧床的xx哥哥,被告父亲要耕种全家的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是哪些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52928880.html,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是哪些 离婚程序中母亲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在协议离婚时,不仅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更重要的是孩子由谁来抚养。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孩子抚养权协议书来解决。将在下文中对孩子抚养权协议书详细介绍。 孩子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 登记结婚,___ 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 ; 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1] 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子女抚养权 第二条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期限:___________ 3、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4、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 5、子女18 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 6、关于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二)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从第__年起,月租金(金)额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

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题要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其他。 不管是男方争抚养权还是女方争抚养权,要想法院将孩子判给自己,当然要表现出自己的优势,就包括在经济能力上的优势、在家庭教育上的优势,只要是对孩子成长有利的,那么法官都会适当考虑。那一般来说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女方争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 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 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

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 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 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4、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 5、女方的学历情况。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8、男方是否有过错的。(包括婚外情)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一、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如何认定抚养权?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法院主要根据孩子的意愿进行判决,但一方有吸毒、家暴、传染病等不适宜照顾孩子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抚养权认定 二、法院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父母离婚时孩子的抚养费,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如果根据以上三个因素不能协商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 (2)

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相关阅读: 抚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离婚案件女方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十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有哪些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有哪些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也可以说是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更为激烈。而此时无论是哪一方想要获得孩子抚养权的,都需要提供有力的条件,这样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他的可能性才会比较大。那么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有哪些呢? 一、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都优胜于对方的话,会被认为是更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胜算会高一些。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二、子女抚养权的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三、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要求有哪些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一、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二、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三、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四、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五、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父母如果离婚,对孩子感情上的伤害肯定是难以弥补的。因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当中,本来就是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照顾和呵护的。但是很明显离婚以后,父母双方肯定不能共同来照顾孩子了。但是绝大多数情况下,肯定双方都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男方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话,就需要知道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一、男方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

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 二、离婚法院怎么判抚养权?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

争取抚养权代理词

离婚案中争取抚养权的律师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接受XX先生的委托,作为原告XX诉被告XX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阶段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经过开庭审理,结合审判员归纳的争议焦点,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基于原被告之间就离婚达成了一致意见。现仅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给付、探视权的方式等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原告,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 1.原告品行端正,对小孩的教育非常重视,做任何事,都是以利于小孩成长为原则。原告收入稳定,在XX小区拥有无贷房产一套。 2.孩子爷爷奶奶要求且有能力协助原告照顾小孩,原被告父母经济基础差距悬殊,在协助抚养孩子方面,男方父母有能力全天候照顾并可施以经济资助。而女方不具备同等经济条件。 3.孩子本身更习惯跟随爸爸生活。 孩子从出生直到201*年春节前被被告强行带走,一直都是在XX小区成长、生活,这里是他的家,他的小朋友也生活在附近,孩子更习惯这里的生活。孩子很快需要入托,原告居住小区里就有条件优越的“XX国际幼儿园”,从家到幼儿园走路只需50米,非常方便,原告也有经济条件送孩子入园。而被告不具备同样条件。从未来教育环境考虑,原告条件更有利孩子成长。 第二、将小孩的抚养权判归被告,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具体理由如下: 1.被告没有固定住所,现在租居住房的生活设施条件较差。 2.被告性格偏激,暴躁,易怒,自控力差,居住XX的时候因为琐事多次暴力威胁原告,不顾忌孩子的感受,被告的脾性不利于孩子的心理健康及性格养成。 3.被告父母不适合协助被告教育孩子。被告母亲有严重的*****,经常发作卧床,不能自理,同时被告母亲需要常年协助照料**多病、长期卧床的**哥哥,被告父亲要耕种全家的土地,没有余力帮被告照顾年幼的孩子。且被告婚后工作收入一直***。离婚后被告不可能得到父母经济上的协助。 第三、假设法庭将抚养权判给原告,原告可以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并保证被告拥有至少一周一次、一次不少于一天对孩子的探视权利;假设法庭将抚养权判给被告,原告可以依法每月支付工资收入的20%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同时原告要求至少一周一次、一次不少于一天对孩子的探视权利,探视的具体方式是。周五(或者周六)下午从对方接走孩子,第二天下午将孩子送回对方。

孩子抚养权问题

孩子抚养权问题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孩子抚养权问题 关于抚养权的定义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论男方如何争夺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论男方如何争夺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众所周知,我国《婚姻法》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是不是男方就没有得到两岁以下孩子抚养权的可能了呢?事实上,法律上并未排除男方对2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 一,理论上,有以下情况的,子女可随男方共同生活: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的母亲患有可能影响抚养能力的疾病,而父亲健康或者病情较轻时,子女应由父方直接抚养。 2.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如果要强迫她直接抚养,就不可能最好的照顾好幼儿,这对于孩子的成长不利。 案例: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差,孩子未满两岁,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妻子离家出走导致尚在哺乳期的女儿不能正常接受母乳喂养,显然未有尽到母亲应负的抚养义务。法院判决女儿随男方共同生活。 3.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在现实中,母方可能因为工作,学习方面的原因,如在野外工作、出国留学,或者染有吸毒、赌博、卖淫等恶习,或者出走下落不明等,导致无法或不能妥善照顾小孩,致使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从维护子女的利益出发,应当由父方直接抚养。 案例:被告(母亲)在生下孩子后沉迷赌博,因欠下赌债,在没有告诉家人和单位的情况下丢下一岁半的女儿突然出走。由于母亲沉迷已经,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又由于孩子已经度过哺乳期,故抚养权问题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女儿随男方共同生活。 二,实际生活中: 很多情况下,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流行着这么一条“潜规则”,即只要子女未满两周岁,子女不出意外的都判归女方抚养。根据就是我国的婚姻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由于我国之前的一夫一妻制度,每一个家庭一般只有一个子女,这就使得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十分激烈。由于新一代年轻人观念的变化导致的新婚不久就离婚的现象的增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权争夺变得更加复杂和普遍。 其实,若是法院简单的用两周岁的标准来判决,就很有可能违背立法初衷。在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立法者虽然没有明说,但是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是立法者要考虑的重大因素之一。法律之所以没有像两周岁以上子女那样设置给予法院自由的选择权,就是因为立法者认为,相对于男性,由于人类本身的特征,由母亲来抚养处于哺乳期的子女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并不是有些人认为的母本位的思想。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题要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在当今社会的离婚案件中,能不能离婚已经不是问题,最受当事人关注的问题一是财产分割,二是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所以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父母双方离婚后就更加重要。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抚养权归属问题,都需要法官仔细权衡。那么,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又是什么呢? ▲一、归属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

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二、变更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 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确定办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抚养权答辩状范本新

抚养权答辩状范本新 New model of pleading for right of custody

抚养权答辩状范本新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答辩人收到 ________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________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 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 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________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 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________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________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________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积极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__,答辩人认为一 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

男方判刑出来后能否争取孩子抚养权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852928880.html, 男方判刑出来后能否争取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存在是每个家庭都十分珍惜与爱护的,但是当我们有离婚行为的时候孩子的抚养权也只能够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当男方判刑出狱之后是否能够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争取呢?赢了网小编整理了男方判刑出来后能否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内容为你解答疑惑。 判刑出来后能否争取孩子抚养权 是可以的,判刑并不影响对抚养的争取。 前夫被判刑了,孩子的抚养权能挣回来吗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亲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 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解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本条是关于离婚后父母负担子女抚养费与教育费的规定。其内容与1980年《婚姻法》相同,没有变化。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证我们的下一代能够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在父母离婚时,明确规定对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承担的数额、期限、给付办法正是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利的有力保障。父母在离婚后,应尽可能地不降低子女的生活水准,保障其必要的生活费与教育费用,这是使子女能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变,双方均享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但由于抚养方式的变化,不直接抚养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标准,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标准,如何确 定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外的一般先协商,协商不了的法院根据各方情况进行判决。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涉及到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呢?下面,本文将对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标准 《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

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99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这些有关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如何收集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如何收集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摘要:离婚时夫妻两人最在意的事除了财产分割,还有他们的心头肉——孩子的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是指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对其子女进行抚育和监护。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那么离婚父母应该如何收集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呢? 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案件的情况较为复杂,每个人遇到的情况都不一样。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权应如何确定?如果您存在类似的问题,小编建议咨询专业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最好的资深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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