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外国人的姓与名

如何区分外国人的姓与名
如何区分外国人的姓与名

如何区分外国人的姓与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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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的姓名与我国汉族人姓名的组成、排列顺序都不一样,还常带有冠词、缀词等。这里只对较常遇见的外国人姓名分别作一简单介绍。

A.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妇女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Marie White女士与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Marie Davis。

B.法国人姓名也是名在前姓在后,一般由二节或三节组成。前一、二节为个人名,最后一节为姓。法文名字中常常有Le、La等冠词,de等介词,译成中文时,应与姓连译,如de Gaulle 戴高乐等。妇女姓名,基本与英美国家相同。

C.西班牙人姓名常有三、四节,前一、二节为本人名字,倒数第二节为父姓,最后一节为母姓。已结婚妇女常把母姓去掉而加上丈夫的姓。通常口头称呼常称父姓,或第一节名字加父姓。

D.葡萄牙人姓名也多由三、四节组成,前一、二节是个人名字,接着是母姓,最后为父姓。简称时个人名一般加父姓。西文与葡文中男性的姓名多以“o”结尾,女性的姓名多以“a”结尾。冠词、介词与姓连译。

E.俄罗斯人姓名一般由三节组成。如伊万·伊万诺维奇·伊万诺夫(ИванИвановичИванов),伊万为本人名字,伊万诺维奇为父名,伊万诺夫为姓。妇女姓名多以娃、娅结尾。妇女婚前用父亲的姓,婚后多用丈夫的姓,但本人名字和父名不变。俄罗斯人一般口头称姓,或只称名。

F.阿拉伯人姓名一般由三或四节组成。第一节为本人名字,第二节为父名,第三节为祖父名,第四节为姓,如沙特阿拉伯前国王费萨尔的姓名是:Faisal ibn Abdul Aziz ibn Abdul Rahman al Saud译为:费萨尔·伊本·阿卜杜勒·阿齐兹·伊本·阿卜杜勒·拉赫曼·沙特。其中费萨尔为本人名,阿卜杜勒·阿齐兹为父名,阿卜杜勒·拉赫曼为祖父名,沙特为姓。一般简称时只称本人名字,但有社会地位的上层人士都简称其姓。如:穆罕默德·阿贝德·阿鲁夫·阿拉法特(Mohammed Abed Ar’ouf Arafat),简称阿拉法特。

G.日本人姓名顺序与我国相同,即姓前名后,最常见的由四字组成,如:小坂正雄,前二字为姓,后二字为名。但又由于姓与名的字数并不固定,二者往往不易区分,因而事先一定要向来访者了解清楚,在正式场合中应把姓与名分开书写,如“二阶堂进”,“藤田茂”等。一般口头都称呼姓,正式场合称全名。

H.泰国人的姓名是名在前姓在后,如巴颂·乍仑蓬,巴颂是名,乍仑蓬是姓。未婚妇女用父姓,已婚妇女用丈夫姓。口头一般只叫名字不叫姓,如称巴颂·乍仑蓬,口头称巴颂即可

欧美姓氏大全

转】外国人的姓氏大全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Jafferson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George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现将英语民族的个人名、昵称和姓氏介绍如下: I.个人名字 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 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采用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 3.教名的不同异体。 4.采用(小名)昵称。 5.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 英语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常见的 女子名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昵称 昵称包括爱称、略称和小名,是英语民族亲朋好友间常来表示亲切的称呼,是在教名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通常有如下情况: 1.保留首音节。如Donald => Don, Timothy => Tim.如果本名以元音开头,则可派生出以'N'打头的昵称,如:Edward => Ned. 2. +ie或-y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采用尾音节,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由一个教名派生出两个昵称,如:Andrew => Andy & Drew. 5.不规则派生法,如:William的一个昵称是Bill. III.姓氏 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 1.直接借用教名,如Clinton. 2.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统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son,-ing;前缀 M'-,Mc-,Mac-, Fitz-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 3.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词缀,如St.-, De-, Du=, La-, Le-. 4.放映地名,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如Brook, Hill等。 5.放映身份或职业的,如:Carter, Smith. 6.放映个人特征的,如:Black, Longfellow. 7.借用动植物名的,如Bird, Rice. 8.由双姓合并而来,如Burne-Jones. 英语姓氏虽然出现较教名晚,但数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 Smith,Miller,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几点说明 1.较早产生的源于圣经,希腊罗马神话的教名通常不借用为姓氏。 2.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M.H.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于只缩写中间名,如Ronald W. Reagan。 3.在姓名之前有时还要有人际称谓,如职务军衔之类。Dr., Prof., Pres.可以用于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仅用于教名或姓名前。

外国人名翻译原则

戴問天:再谈外国人名(及地名)翻译问题 作者:戴問天来源:中华读书报 几年前我曾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的《英语姓名词典》,写过一篇《英语姓名词典与外国人名翻译问题》,发表在2002年第12期《博览群书》杂志上。近读景德祥先生《从“默克尔”谈起——小议德语人名的音译》的文章(《中华读书报·学林》2006年4月26日),觉得似乎还有必要再谈谈这个问题,并且连带涉及地名翻译,因为二者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通常都采用音译的办法,很少采用意译。原因很简单,人名和地名,即令意思很清楚,也是不宜意译的。地名还有少数可以意译,例如“牛津”、“好望角”,人名则几乎无例外都应该音译。例如英语姓“Snow”不能意译为“雪”,只能音译为“斯诺”;德语姓“Faβbinder”不能意译为“箍桶匠”,只能音译为“法斯宾德”;俄语姓“Молотов”不能意译为“锤子”,只能音译为“莫洛托夫”——尽管原名斯克里亚宾(Скриабин)的那位革命者当初取这个假名就来自俄语“молот”(锤子)。 语音有差别,音译难准确 景德祥先生认为现在一些德语人名音译不恰当,举了许多例子,但是他所建议的一些译法也未必就恰当。例如他说“Nietzsche”译为“尼采”不准确,准确的音译应该是“尼切”、“尼策”或“尼秋”。然而读者很容易发现切、策、秋这三个汉字读音相差何其大也,可以用它们中的一个来译“-tzsche”,不正说明译得都不准确吗?德汉两种语言语音不尽相同,这是音译很难都准确的根本原因。例如,德语变元音ü与汉语韵母“ü”类似,但覿和觟在汉语里都没有相同或相近的音,这样有覿和觟的德语人名(像景先生举到的例子Vller)要音译成汉语就不可能准确。德语又多有辅音连缀的现象,像上面所说“Nietzsche”里的“-tzsche”便是典型例子。古汉语曾经有过类似情况,例如“笔”字现在的声母是“b”,古代曾经是双声母“bl”。双声母在汉语里早已消失,遇到德语(以及其他语言)的辅音连缀就不大好译。辅音连缀“Sch”在“Schüssel”里与“ü”相拼还不难翻译,在“Schmidt”和“Schr觟der”里它都不与元音相拼,翻译起来就不容易了。把不与元音相拼的“Sch”译作“施”,大概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译法,“Schleicher”、“Schlendorf”、“Schneider”、“Schwarz”都是这样。实际上德语“Sch”发音与汉语“施”、“许”都不大一样,译成哪一个都很难算得上准确。两位当总理期间为中国人民熟悉的德国人施密特和施罗德,还有以演“茜茜公主”为我们喜欢的奥地利电影明星罗米·施奈德(Romy Schneider),都姓“施”,如果让他们改姓“许”,许多中国人恐怕会感到陌生。 德语如此,其他许多语言又何尝不是如此。各种语言的语音有一些是相同或者相近的,音译起来不困难,但遇到那些差别大、或者一种语言里有而另一种语言里无的语音,就不好办了。法语发鼻化音的字母组合“gn”(例如二战著名战场、比利时法语区的Bastogne),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都有而又不太一样的颤音,都是汉语没有的,音译起来都不可能准确。对于汉语,还存在一个有其音而无其字的问题。例如,法语姓“Dubois”里的辅音“d”与汉语拼音声母“d”类似,“u”则接近汉语拼音韵母“ü”(与德语变元音“ü”类似而不同于元音“u”),按说应该容易翻译了吧,然而汉语没有读“dü”的字,只好用读“du”的字代替。那样的字倒很多(都、读、堵、杜等),于是音译为“杜布瓦”。德国地名“Düsseldorf”译作“杜塞尔多夫”,也是同样原因。音译欠准确,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约定俗成的译名不准确的不在少数,可以小调,不宜大动 我在《英语姓名词典与外国人名翻译问题》一文中曾经建议,凡已有约定俗成译法的应该一律从“俗”,即令原来的译法不大合适,也不要轻易更改。人们熟悉的许多约定俗成的译名,实际上都存在与景先生所说阿登纳、俾斯麦、毛奇那样音译不准确的问题,译自英语的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和杜鲁门(Harry S.Truman),译自法语的戴高乐(Charlesde Gaulle)和大小两“仲马”(Alexander Dumaspère和Alexander Dumasfils)都是这样。二战苏联名将朱可夫(Г.К.Жуков)的名字大家都不陌生,但俄罗斯诗人В.А.Жуковский(1783-1852)却约定俗成地译作“茹可夫斯基”。应该说“Жу”音译为“茹”比“朱”准确,但如果把朱可夫改成“茹可夫”,恐怕许多对那场战争的历史很熟悉的人也会问:“他是谁?”民族名、地名、国名音译不准的例子就更多了,“俄罗斯”或“俄国”俄文是“Россия”,

外国人名大全

艾伦 艾布特 埃布尔 艾布纳 亚伯拉罕亚岱尔 苏格兰 亚当 艾狄生 阿道夫 亚度尼斯亚德里恩亚恒 塞尔特马奥德里奇亚历山大亚尔弗列得阿尔杰 阿尔杰农盖尔 奥斯顿 阿尔瓦 阿尔文 亚尔维斯亚摩斯 安得烈 安德鲁 安迪 安其罗 安格斯 安斯艾尔安东尼 安托万 安东尼奥 阿奇尔 阿奇柏德 亚力士 亚尔林 亚尔曼 阿姆斯特朗 阿诺德 阿瑟 艾文 亚撒 亚希伯恩 亚特伍德 奥布里 奥格斯格 奥古斯汀 艾富里 拜尔德 柏得温 班克罗夫特 巴德 巴洛 巴奈特 巴伦 巴里特 巴萨罗穆 巴特 巴顿 巴特莱 巴泽尔 比其尔 贝克 班尼迪克 班奈特 班森 博格 格吉尔 格纳 伯尼 伯特 伯顿 柏特莱姆 毕维斯 比尔 毕夏普 布莱尔 布莱克 布莱兹 鲍伯 鲍里斯 波文 柏宜斯 布拉德利 布雷迪 布兰登 布莱恩 塞尔特 盖尔 布拉得里克 布鲁克 布鲁斯 布鲁诺 巴克 巴尔克 布尼尔 波顿 拜伦 西泽 卡尔文 凯里 卡尔 凯尔 卡特 凯希 塞西尔 锡德里克 查德 钱宁 契布曼 查尔斯 夏佐 切斯特 克莱斯特 克里斯汀 克里斯托弗 克莱尔 克拉伦斯 克拉克 克劳德 克雷孟特 克利夫兰 柯利福 克利福德 科林 康拉德 康奈尔 柯蒂斯 西里尔 戴纳 丹尼尔 达尔西 达内尔 达伦 迪夫 戴维 迪恩 邓普斯 丹尼斯 戴里克 多米尼克 唐纳修 唐纳德 道格拉斯 杜鲁 杜克 邓肯 唐恩 德维特 迪伦 艾德 伊登 埃德加 埃德蒙 爱迪生 爱德华 埃德温 爱格伯特 伊莱 易莱哲 耶和华 埃利奥特 埃利斯 爱尔玛 埃尔罗伊 埃尔顿 埃尔维斯 爱曼纽 伊诺克 艾利克斯 欧内斯特 尤金 伊夫力 费利克斯 费迪南德 费奇 费兹捷勒 福特 弗朗西斯 法兰克 法兰克林 弗雷得力克 加布力尔 加尔 盖理 盖文 吉恩 杰佛理 杰夫 乔治 杰拉尔德 吉尔伯特 贾艾斯 葛兰 高德佛里戈登 格雷格 格雷戈里 葛里菲兹 格罗佛 古斯塔夫 裴吉 帕克 培迪; 帕特里克 保罗 派恩 斐瑞 皮特 彼得 菲尔 菲利普 波特 普雷斯科特 普利莫 昆特

西方姓氏大全

英国人名大全 英语姓名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现将英语民族的个人名、昵称和姓氏介绍如下:I. 个人名 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 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 采用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异体。 4. 采用(小名)昵称。 5. 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 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 英语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 Michael, 常见的 女子名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arah, Catherine.

II. 昵称 昵称包括爱称、略称和小名,是英语民族亲朋好友间常来表示亲切的称呼,是在教名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通常有如下情况: 1. 保留首音节。如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开头, 则可派生出以'N'打头的昵称,如:Edward => Ned. 2. +ie 或-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采用尾音节,如:Anthony => Tony, Beuben => Ben. 4. 由一个教名派生出两个昵称,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规则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个昵称是Bill. III. 姓氏 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统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 -son, -ing;前缀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词缀,如St.-, De-, Du=, La-, Le-. 4. 放映地名,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如Brook, Hill等。 5. 放映身份或职业的,如:Carter, Smith. 6. 放映个人特征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动植物名的,如Bird, Rice.

英美人的姓名和称呼

涨姿势 | 英美人的姓名和称呼 一位名叫Robert Blake的先生,听到有人问他:What‘s your name?他可回答:My name is Robert Blake.也可以回答:My name is Robert.或者, My name is Blake.为什么问name这一个问题会有三种回答呢?原来name一词在英语里既可以当“姓名”讲,也可以作“姓”或“名”解。英美人姓和名的排列顺序和中国人的姓名相反,是名在前,姓在后,如Robert Blake这个人,就是姓Blake,名叫Robert。但是在人名辞典、图片目录、索引以及某些表格中,是姓在前名在后,但在姓后面有一逗号,例如:Washington, George;Darwin,Charles Robert等。 英美人的“名”,因为在姓名中排列在前,所以英语叫first name(第一名),英国人也称之为Christian name,美国人常把它口L{做given name,即“教名”,是信仰基督教、天主教的婴孩在受洗入教时所起的名字,如英国作家Hardy的教名是Thomas,英国作家Dickens的教名是Charles。 还有些人的名是“双名”,即在教名和姓之间还有一个名,这第二个名字英语叫做middle name (中间名),一般是以和孩子关系密切的父系或母系的人名字命名的,如英国博物学家、进化论创立者Charles Robert Darwin,曾获得1959年诺贝尔和平奖的英国政治家和作家

Philip John Noel-Baker就各有中间名Robert和John。在交际场合一般不用中间名。在签名时,中间名一般用缩写形式,教名可以缩写,也可以不缩写,如:Charles R. Darwin,或C.R.Darwin。 英美人的姓,英语叫family name,surname,或last name,当然也是用来表明所属家族的。 英美人也有“双姓”的。双姓(double-barreled name)是由两个不同的姓组成的,例如英国十九世纪画家Edward Burne-Jones,Burne-Jones就是由他母系的姓Burne加上他父亲的姓Jones构成的双姓,因为这两个家族都很有名,值得纪念。再如上面提到的Philip John Noel—Baker既是双名又是双姓。 此外,也有的父母用自己的名字给孩子命名,为了表示区别,常在姓名后分别加上一个Senior(常缩写成Sr.)或Junior(常用缩写Jr.)如:I’m referring to John Jones Junior,not John Jones Senior.(我是指小约翰·琼斯,不是大约翰·琼斯。)再如John D.Rockefeller,Sr.(大洛克菲勒)、John D.Rockefeller,Jr.(小洛克菲勒)等。 在比较正式的场合,英美人通常把Mr、Mrs、Miss、Ms与姓连用,表示尊敬或礼貌。M r 用在男子的姓之前,例如: Good morning,M r Blake.(您早,布莱克先生。) Can I speak to Mr Lewis,please? (我要同刘易斯先生谈话,可以吗?) Mr还可用于男子职务(如President,Speaker等)之前,如:Mr Chairman is delivering an opening speech.(主席先生正在致开幕词),但不能说Mr Professor或Mr Engineer 等,因为“教授”、“工程师”等不是表示职务,而是表示职称的。 Mrs用在已婚女性的丈夫的姓前面。如:Nice to see you,Mrs Davis.(见到您很高兴,戴维斯夫人。)We‘ve got a new teacher called Mrs Campbell.(我们有了一位新老师,叫坎贝尔夫人。) 按英语国家的习惯,妇女结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一个已婚妇女(包括寡妇)的全名(full name)是由自己的名加上丈夫的姓组成的。比如说Alice Black和Peter Brown结婚后,她便改称为Alice Brown,在法律文件上签名时也必须写Mrs Alice Brown。她在未婚时被称为Miss Black,结婚以后就被称为Mrs Brown,而Black则作为她未出嫁时用的父姓(maiden name)很少使用了。假如Alice与Peter Brown离了婚,但还未和别人结婚时,她仍可被叫做Mrs Brown,但不是所有的离婚妇女都愿意被人这样称呼的。 Mr和Mrs Brown是指(布朗)先生和布朗夫人;the Browns是指布朗夫妇俩或布朗全家。

的英语姓氏的来源和含义

常见英语姓氏的来源和含义 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传说英语姓名的形成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区别两个名字相同的人。姓氏在西欧的出现只能追溯到十四世纪初,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 中国有百家姓,其实何止百家,可谓成千上万。英语姓氏也是多得惊人,牛津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姓氏词典》(由Patrick Hanks和?Flavia Hodges编辑)收录英国和爱尔兰两国常见的姓氏多达一万五千个。但大多数的姓氏都让人觉得非常陌生,使用的人不多,主要的姓氏也只有几十个。中国的三大姓是李、王、张,而英语三大姓氏则是Smith, Jones, Williams(史密斯、琼斯、威廉姆斯)。? 我们知道,中国人的姓氏的来源很复杂,但大部分和和生活有联系,有的以动物、植物或其他自然物为姓,如姓马、牛、龙、柳、梅、李、叶、谷、麦、江、金、石、等等;?有的以职业为姓,如巫、屠、卜等。英语姓氏也复杂多样。在中世纪的后期,英国人口开始增长,人口流动也在增加,这导致底层社会中英国人的名字不够用了。以前,一个英国农民叫约翰(John)、汤姆(Tom)、约伯(Job)就可以了,现在不行了,人多了有重名,必须发明新的名字了。 最早的办法是在名字后面附加son,表示是某人的儿子,比如约翰逊(Johnson),汤姆逊(Thomson),约伯逊(Jobson)。后来发现这个办法太单调太土气,于是又想出了许多别的方法。但归根到底,姓氏都源于生活或源于神话传说。大致可以分四类,即:以基督教教义或神话传说中的神为姓,以职业为姓、是以居住地为姓,以绰号为姓。 (一)以基督教教义或神话传说中的神为姓 1、Abraham亚伯拉翰? 原为希伯来文,意为"民族之父"。后来,它演变成"万物之父"的意思。大多数人将Abraham形容为高大壮硕留着胡子的领袖,诚实,庄严,聪明,像亚伯拉翰林肯总统一样 2、Alexander亚历山大?人们认为ALEX是身强体健有着希腊血统的男子,聪明,和善,令人喜爱。《新概念英语》主编名叫L.G. Alexander 3、Catherine凯瑟琳;纯洁? 4、Charles查尔斯;大丈夫 5、Diana黛安娜;月亮女神? 6、Elizabeth伊丽莎白;神的誓言? 7、Edward?爱德华;财富守护者? 8、Edwin爱德文;富有的朋友 (二)以职业为姓 以职业为姓,就是说祖先做什么起后代就姓什么。由此可知,美国歌星Karen Carpenter的祖先肯定是个木匠(carpenter);那个会变魔术的英俊男孩Harry Potter祖上肯定是做陶罐的(potter);英国前首相Mrs. Thatcher的夫家祖上也不像现在这么阔,原来是个盖茅草屋的(thatcher)。此外,以职业为姓的还有Baker(面包师),Cook(厨师),Smith(铁匠),Shoemaker(鞋匠),Fisher(渔夫),Hunter(猎人)Sawyer(拉大锯的)Sheriff(县长)等。这一点也与中国的姓氏不谋而合,姓陶的读者祖上便是做陶罐的,姓巫的读者祖上就是专门装神弄鬼糊弄皇上的。不消说,姓司马、司寇的人的祖先都是做大官的。 (三)是以居住地为姓

外国人的名字来历

外国人的名字,有的很长.但也不是没有规律。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的姓名有一些不同点。首先,中国人是姓在前,名在后;而西方人则是名在前,姓在后。英、美人士姓名,第一节是本人的正式名字(教名),最后一节为姓,中间一节是母亲的姓或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名字,也有的是尊敬的好友或名人的名字.例如,约翰·斯图尔特·史密斯(John Stuart Smith)即为姓史密斯.名约翰。西方人的姓名同中国人姓名的第二个不同点是有关妇女的。中国妇女结婚后, 其姓名不变。过去有的妇女把丈夫的姓冠在自己的姓前面,现在这种习惯已经没有了。在西方,妇女结婚后,则把父姓改为夫姓,而保留自己的原名。例如,一个叫玛丽·琼斯的姑娘,嫁给了约翰·史密斯先生,那么,她就改姓史密斯了。她被称做玛丽·史密斯太太。对于同她没有深交的人来说,也可称她为约翰·史密斯太大。 不过,也有已婚妇女不用夫姓的例外。在美国,演员常常使用艺名。剧院经理为了保持演员的知名度,不愿她们改用夫姓,有的甚至对她们的婚事秘而不宣。另外,女作家常使用笔名,而很少使用夫姓。 西方人姓名与中国人姓名的第三个不同点是,中国人力求晚辈的名字与长辈的不要相重。而在英美,父子或祖孙的名字有时完全相同。英国前首相丘吉尔,其父亲名伦道夫,他的一个儿子也叫伦道夫,祖孙同名。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他的儿子也叫富兰克林·罗斯福。石油大王洛克菲勒也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人们为了区别清楚,只好在称呼他们的儿子时,冠一个“小”字(Junior.放在英文姓名之后),即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西方还有的人喜欢沿用历史上卓越人物的名字取名。在美国,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华盛顿、林肯、富兰克林、罗斯福等。关于西方人的姓氏,还有一点应当提到。中国人很早就有姓,而且把姓视为血缘关系、传宗接代的最重要的标志。以姓聚族而居,建宗祠、立家庙。可是,古代英国人却只有名而没有姓.从10世纪开始,即相当于中国唐朝末年,才有一部分贵族以封地为姓。以后别的贵族和一般老百姓也模仿他们,为自己选择姓氏。自11世纪到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基督教要求对姓氏进行登记,姓氏才得到普遍使用。这样,前后

外国人称呼1

外国人的姓与名 有人曾经这样说:对于一个人来说,世界上的文字和声音,再也没有比他的姓名更重要、更亲切、更悦耳了。因此,要想搞好人际关系,迅速而准确地叫出周围人的名字,是非常重要的。我觉得这个说法有道理,因为一个人的名字马上被人叫出或者写出来,意味着自己的存在得到承认,个人得到关照自然是很高兴的。但是,由于文化传统各异,世界各国、各民族姓名的叫法各有规律,如果弄错,误叫或者误写别人的姓名,往往会闹出笑话,甚至引起被称呼者的反感。比如,我们的近邻缅甸人是有名无姓的。我们在报纸上常见到缅甸人名前冠以“吴”或“杜”字,这不是姓,而是一种尊称,意为“先生”和“女士”。假如我们也按照一般惯例,称这些人为吴先生或杜女士,岂不闹出笑话! 除了缅甸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人是既有名也有姓的。在排列顺序上,多数国家名在前,姓在后,只有中国(主要民族)、日本、朝鲜、越南、柬埔寨、蒙古和匈牙利等国的人姓在前名在后。 姓,一般只有一个字或一个词,但也有些民族习惯用复姓。比如西班牙人,他们的姓由父亲的姓和母亲的姓两部分组成,整个姓名由三节或四节组成,如菲德尔·卡斯特罗·鲁斯。这里,菲德尔是自己的名,卡斯特罗是父姓,鲁斯是母亲的姓。 中国古代人在名之外,还习惯起个字或号,如李白名白字太白;苏拭字子瞻,号东坡居士。外国人没这个惯。但西方一些基督教徒,有请神父给孩子起教名的习惯,而且教名要排在自己起的名之前,如Ed—waId·Adam·Smith(爱德华·亚当·史密斯),其中的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的名,而Smilh则是继承来的姓了。在西方一些名门世家,还有沿用父名或父辈的名,然后缀一小字(Junior)的习惯,但在翻译时,要把“小”放在前面,如John·Wilson,JMnior,译为小约翰·威尔逊。至于现今美国当选总统,原得州州长布什,人们也称为小布什是因为人们对他的尊称,以区别当过总统的父亲老布什。此外还有在名后加罗马数字的,以此表示与父辈的区别,如George·Bmwn皿,译为乔治·布朗第三。 按照世界大多数国家的习俗,子女一般只继承父姓,女子在结婚后要改从夫姓。如玛丽布朗小姐与约翰·史密斯先生结婚,姓名就要改为玛丽 外国人的姓名与我国汉族人的姓名大不相同,除文字的区别之外,姓名的组成,排列顺序都不一样,还常带有冠词、缀词等。对我们来说难以掌握,而且不易区分。这里只对较常遇见的外国人姓名分别作一简单介绍。 英美人姓名 英美人姓名的排列是名在前姓在后。如John Wilson译为约翰·维尔逊,John是名,Wilson 是姓。又如Edward Adam Davis译为爱德华·亚当·戴维斯, Edward是教名,Adam是本人名,Davis为姓。也有的人把母姓或与家庭关系密切者的姓作为第二个名字。在西方,还有人沿袭用父名或父辈名,在名后缀以小(Junior)或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Wilson, Junior, 译为小约翰·维廉,George Smith, Ⅲ, 译为乔治·史密斯第三。 妇女的姓名,在结婚前都有自己的姓名,结婚后一般是自己的名加丈夫的姓。如玛丽·怀特(Marie White)女士与约翰·戴维斯(John Davis)先生结婚,婚后女方姓名为玛丽·戴维斯(Marie Davis)。 书写时常把名字缩写为一个字头,但姓不能缩写,如G. W. Thomson, D. C. Sullivan等。 口头称呼一般称姓,如“怀特先生”、“史密斯先生”。正式场合一般要全称,但关系密切的常称本人名。家里人,亲友之间除称本人名外,还常用昵称(爱称)。 以英文为本国文字的国家,姓名组成称呼基本与英、美人一样。

外国人姓名的结构与称呼

姓氏的称呼,是一种民族的历史现象。随着人类的进步,姓名结构和称呼含义也必然会发生新的变化。一般说,人名称呼的结构形式,是根据语言系统的不同而区别的。 一、英、美语系人名 姓名结构一般为“教名·自取名(中名)·姓”。如 George Walker Bush (中译:乔治·沃克·布什)。另外还有“名字·姓”,例如,威廉·莎土比亚;“名字·父名·姓”,例如,乔治·戈登·拜伦。 教名: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其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的名字,有点像中国的小名(乳名,昵称),但它是要叫一辈子的。 中名:即本人在以后另取的一个名字,排在教名后。 姓:说明其家族渊源,这跟中国相似。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姓的词源主要有:借用教名,反映地名、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反映身份或职业的,借用动植物名的,由双姓合并而来的等。 英语中的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一般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着中的人名,以及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詹姆士)、 John(约翰)、 David、 Daniel、Michael(麦克)、杰克、威廉、乔治、大卫,常见的女子名为:Jane、 Mary (玛丽)、 Elizabeth(伊莉莎白)、 Ann、 Sarah(莎拉)、 Catherine(凯萨琳)、露西等。在英美的风俗习惯中,女人出嫁前跟从父姓,出嫁后改用丈夫姓,去掉父姓。 在口头称呼时一般称姓,如“布朗”先生、“撒彻尔”夫人。汉译一般简称他的姓。除了正式的教名和姓外,英语中还常使用呢称来相互称呼,特别是在一些非正式场合,人们更喜欢用昵称。书写时,在很多场合往往缩写,如Walker 缩成首次母W.,或者干脆略去不写。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 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于只缩写中间名,如 Ronald W. Reagan。但姓不能缩写。 西方有些国家的人名中,在姓前带有一个表示贵族身份的标记,英国人姓前用“劳特”或“恰尔德”。“恰尔德”是“贵公子”的称号,现已废除。“劳特”是爵士称号,也泛指—般贵族。另有冠于名前或全姓之前的“舍”。“舍”与“劳特”含义略同,但不单独冠于姓前。 二、法语人名

[英国人姓氏的由来] 英国比较神秘的姓氏

[英国人姓氏的由来] 英国比较神秘的姓氏 英国人姓氏的由来 早期居住在英国本土上的人,一生下来就只取一个名,如:John。Hilda。当时,人们群居共处,就地扎寨,因人稀寨小,取名John,Hilda的人屈指可数,人们不易混淆。随着岁月的流逝,小村寨扩展成了大村庄,有些大村庄变成了市镇。这样,在同一地方就有好几个人取名相同。那么人们是怎样区别这些同名的人呢? 第一个办法就是在原来的名词后面加上本人的职业名称。譬如两个人都叫John,一个的职业是织布工,另一个的职业是厨师。人们就分别叫他们John the Weaver,John the Cook。类似的例子还有:John the Miller,John the Shepherd,John the Thatcher。不久这些叫法就成了:John Weaver,John Cook,John Miller,John Shepherd,John Thatcher。这样英语中的第二个名字即英国人现在用的姓便产生了,而且很快用在小孩的身上。如:约翰?威弗尔的孩子可能叫做:Hilda Weaver,Charles Weaver等。 古英语中有个名字叫Wright,原意是“工人,制造者”。制造两轮马车的人叫cartwright,造车轮子的叫wheelwright,造船的叫shipwright。英国人至今还使用许多类似Wright,Cartwright 和Wainwright的姓。

更为常见的姓是Smith。英语中的“smith”一字原意是用金属材料制造东西的人,如:goldsmith,blacksmith,tinsmith,coppersmith。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期smith一直是个重要的职业。现在虽很少提到它,但在英国人的姓氏中却仍被使用。 第二个办法是在原名字后加上住处名称。这样,同一村庄里名叫Tom的人,可根据他们住处区别开来,如:居住在山崖下的汤姆,家挨林边居住的汤姆和家舍座落在田野里的汤姆,从而出现了一系列以处所命名的姓: 英文姓氏英文字意汉译 Wood 树林伍德 Field 田地弗尔德 Ford 小津福特 Street 街道斯特里特 Cliff 悬崖克利夫 Tree 树特里 Lane 小巷莱恩 Bush 灌木丛布什 Brook 小溪布鲁克 Pond 池塘庞德 Lake 湖莱克 Forest 森林福雷斯特

英国人姓名的构造

英语姓名的一般结构为:教名+自取名+姓。如William Jafferson Clinton。但在很多场合中间名往往略去不写,如George Bush,而且许多人更喜欢用昵称取代正式教名,如Bill Clinton。上述教名和中间名又称个人名。 现将英语民族的个人名、昵称和姓氏介绍如下: I. 个人名按照英语民族的习俗,一般在婴儿接受洗礼的时候,由牧师或父母亲朋为其取名,称为教名。以后本人可以在取用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 英语个人名的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采用圣经、希腊罗马神话、古代名人或文学名著中的人名作为教名。 2. 采用祖先的籍贯,山川河流,鸟兽鱼虫,花卉树木等的名称作为教名。 3. 教名的不同异体。 4. 采用(小名)昵称。 5. 用构词技术制造新的教名,如倒序,合并。 6. 将母亲的娘家姓氏作为中间名。英语民族常用的男子名有:James, John, David, Daniel,Michael, 常见的女子名为:Jane, Mary, Elizabeth, Ann, S arah, Catherine. I I. 昵称昵称包括爱称、略称和小名,是英语民族亲朋好友间常用来表示亲切的称呼,是在教名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 通常有如下情况: 1. 保留首音节。如Donald => Don, Timothy => Tim. 如果本名以元音开头,则可派生出以'N'打头的昵称,如:Edward => Ned. 2. +ie 或-y 如:Don => Donnie, Tim => Timmy. 3. 采用尾音节,如:Anthony => Tony, Beub en => Ben. 4. 由一个教名派生出两个昵称,如:Andrew => Andy & Drew. 5. 不规则派生法,如:William 的一个昵称是Bill. III. 姓氏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 英语姓氏的词源主要有: 1. 直接借用教名,如Clinton. 2. 在教名上加上表示血统关系的词缀,如后缀-s, -son, -ing;前缀M'-, Mc-, Mac-, Fitz- 等均表示某某之子或后代。 3. 在教名前附加表示身份的词缀,如St.-, De-, Du=, La-, Le-. 4. 反映地名,地貌或环境特征的,如Brook, Hill等。 5. 反映身份或职业的,如:Carte r, Smith. 6. 反映个人特征的,如:Black, Longfellow. 7. 借用动植物名的,如Bird, Rice. 8. 由双姓合并而来,如Burne-Jones. 英语姓氏虽然出现较教名晚,但数量要多得多。常用的有:Smith, Miller, Johnson, Brown, Jones, Williams. IV. 几点说明 1. 较早产生的源于圣经,希腊罗马神话的教名通常不借用为姓氏。 2. 英国人习惯上将教名和中间名全部缩写,如M. H. Thatcher;美国人则习惯于只缩写中间名,如Ronald W. Reagan。 3. 在姓名之前有时还要有人际称谓,如职务军衔之类。Dr., Prof., Pres. 可以用于姓氏前或姓名前;而Sir 仅用于教名或姓名前。

欧美人名

美国人名的特点 美国人的姓名是以名·名·姓为序排列组成的。第一名又称教名,是受法律承认的正式名字。中间名通常用缩写表示,由钟爱孩子的父母或其亲戚所取,他们甚至把自己的名字直接取给孩子。中间名代表本人同亲属之间的关系,外人一般不称呼中间名,也不得究其详,甚至法院也不承认中间名是法定姓名的一部分。姓氏是由家族世代相传的。美国法律规定,妇女婚后要使用丈夫的姓,即使离婚,也应予保留,非经法律判决,不可恢复未婚时的姓。 美国人喜欢用本国总统、民族英雄、世界名人以及自己喜欢或崇拜的人的名字作为子女的名字。 Jr.是Junior的简写,一般会加在男子的名字之后。西方人常常会把儿子的名字改成跟父亲或祖父一样。这与中国人的习惯很不一样。传统中国人把祖父、父亲祖先的名字视作忌讳,不可随便提及,以示对长辈的尊重。古代人如果直呼老师、长辈的名字是大大不敬的事,甚至提及皇帝名字的同音字也不可。例如王昭君,她的昭字便是因为要避司马昭的讳,所以要改称「明妃」。 但西方人对此开明得多,但亦可能是缺乏创意,懒得再改另一个名字的原故,父子同名的情况很多。而且也寄望虎父无犬子,希望儿子能与父亲的成就同样彪炳。 其他不提,就是美国总统就有很多这些例子,John Kennedy其一;George Bush 其二。 采用历史上非凡人物的名字在美国人中始终是一种时髦。象奥古斯丁、马丁、查尔斯、威廉、伊丽莎白和乔治这样的名字俯拾皆是。同时,美国本国的总统和民族英雄也受到人们的推祟,不少人给孩子取名叫华盛顿、林肯,或叫富兰克林、罗斯福。 在美国,人们并不会认为儿子沿用父亲的名字是犯忌。相反,某些人还十分乐意让儿孙沿用本人的名字,并引以为荣。美国前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和石油大王洛克菲勒就为儿子取了与自己相同的名字。为有所区别,美国人称呼与父亲同名的人时,常冠以“小”字,例如“小罗斯福”、“小洛克菲勒”等。

最全的英语姓氏的来源和含义

英国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只有名而没有姓。传说英语姓名的形成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区别两个名字相同的人。姓氏在西欧的出现只能追溯到十四世纪初,直到16世纪姓氏的使用才广泛流行开来。 中国有百家姓,其实何止百家,可谓成千上万。英语姓氏也是多得惊人,牛津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姓氏词典》(由Patrick Hanks和Flavia Hodges编辑)收录英国和爱尔兰两国常见的姓氏多达一万五千个。但大多数的姓氏都让人觉得非常陌生,使用的人不多,主要的姓氏也只有几十个。中国的三大姓是李、王、张,而英语三大姓氏则是Smith, Jones, Williams(史密斯、琼斯、威廉姆斯)。 我们知道,中国人的姓氏的来源很复杂,但大部分和和生活有联系,有的以动物、植物或其他自然物为姓,如姓马、牛、龙、柳、梅、李、叶、谷、麦、江、金、石、等等;有的以职业为姓,如巫、屠、卜等。英语姓氏也复杂多样。在中世纪的后期,英国人口开始增长,人口流动也在增加,这导致底层社会中英国人的名字不够用了。以前,一个英国农民叫约翰(John)、汤姆(Tom)、约伯(Job)就可以了,现在不行了,人多了有重名,必须发明新的名字了。 最早的办法是在名字后面附加son,表示是某人的儿子,比如约翰逊(Johnson),汤姆逊(Thomson),约伯逊(Jobson)。后来发现这个办法太单调太土气,于是又想出了许多别的方法。但归根到底,姓氏都源于生活或源于神话传说。大致可以分四类,即:以基督教教义或神话传说中的神为姓,以职业为姓、是以居住地为姓,以绰号为姓。 (一)以基督教教义或神话传说中的神为姓 1、Abraham亚伯拉翰 原为希伯来文,意为"民族之父"。后来,它演变成"万物之父"的意思。大多数人将Abraham形容为高大壮硕留着胡子的领袖,诚实,庄严,聪明,像亚伯拉翰林肯总统一样 2、Alexander亚历山大人们认为ALEX是身强体健有着希腊血统的男子,聪明,和善,令人喜爱。《新概念英语》主编名叫. Alexander 3、Catherine凯瑟琳;纯洁 4、Charles查尔斯;大丈夫 5、Diana黛安娜;月亮女神 6、Elizabeth伊丽莎白;神的誓言 7、Edward爱德华;财富守护者 8、Edwin爱德文;富有的朋友 (二)以职业为姓 以职业为姓,就是说祖先做什么起后代就姓什么。由此可知,美国歌星Karen Carpenter 的祖先肯定是个木匠(carpenter);那个会变魔术的英俊男孩Harry Potter祖上肯定是做陶罐的(potter);英国前首相Mrs. Thatcher的夫家祖上也不像现在这么阔,原来是个盖

外国人姓名简介

外国人名的构成情况和排列次序相当复杂。有的有姓有名,有的有名无姓;有的姓前名后,有的名前姓后,情况不一。这里据《科技翻译工作手册》,节选对英美人、法国人、德国人、等的姓名予以简单介绍,供参考。 一、英美人姓名 ( 1 )英美人的姓名排列次序为名在前,姓在后。如Herbert George Wells(赫伯特·乔治·威尔斯),第一、第二两个词是名,末一词是姓。 〔 2 )英美习俗,通常在婴儿受洗礼时,由教士或父母亲朋起名字,献为教名,排列在姓名的最前面。此外,长辈或本人也可起第二个名字,排在教名之后。这就是英美人常常有两个甚至更多名字的原因。名字可以来自许多方面。有人因其母系属于名门望族或有其他特殊荣誉,把母姓作为子女的第二个名字。也有借用名人或亲属或与家庭有密切交往者的姓为名的。有时,子孙完全袭用父辈名字,这时需在姓名后加Junior(略作Jr.或Jun.)一词或加罗马数字,以示区别。如John Ford Jr.(小约翰·福特)。Thomas Daly Ⅲ(托马斯·戴利三世) ( 3 )英语名字,数达几千个。有些用来作姓,但也有也可用来作名的,如Henry。为了书写或口语方便,往往将本名缩短,如Frederick 缩为Fred。Margaret 缩为Maggy等。亲友之间,常用昵称,以示亲切。昵称一般比本名短,但也有比本名长的,如Johnny 是John 的昵称。一个名字的省略形式和昵称有时不止一种,如William 可以分别为Bill、Billy、Willy 等。 ( 4 )英国人在历史上一个很长时期内,只有名,没有姓。约到十一世纪,一些贵族家庭用宅邸的名称来称呼一家之长,后又传诸子孙,世代相袭,形成了姓。姓的使用首先兴起于伦敦等城市。其形成大致有以下几种: ①表明血统关系:有的在父名后加s、son 等词尾,以表明系某某之子,例如父名Adam ,子以Adams 为姓,父名Jack ,子以Jackson 为姓;有的在父名前冠以Fits、O’、Mac、Mc。(均有“之子”、“的”等表示从属关系之意)等词头,如父名Gerald , 子以Fitsgerald为姓,父名Brian,子以0'Brian 为姓,MacDonald,意为Donald之子,而McMahon,则为Mahon 之子。 ②起源于出生或居住地名:有的直接以地为姓,如London(伦敦)、cleveland(克利夫兰),有的以ton、ham(含有村庄、部落之意)等为词尾,如Washington、Needham 等,还有些姓的词尾是brook(小溪)、wood(树林)等,表示居住地的环境,如Holbrook(谷中小溪)、Heywood (绿色森林)等。 ③表明容貌、特征,如现ack(黑色)、Longfellow(高个子)等。 ④来源于职业,如Smith(工匠)、Tyler(看门人)等。 ⑤名字缩写时,按英国习惯一般把名字全缩写,例如G. P. Thomson,或缩写第一个名字,如 G. Paget Thomson ;美国则习惯于缩写中间的名字,如George P. Thomson。一般没有将姓加以缩写的习惯。但一些举世知名的人物,也有全部姓名都用缩写形式的,例如G. B. S., 即George Bernard Shaw(肖伯纳), F. D. R.即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富兰克林·罗斯福)等。 ⑥口语中对一个人怎样称呼才算合适、得体,则看具体场合、关系而定。过去晚,辈对长辈,从不直呼其名;现在有少数青年人,不论对父母还是师长,均直呼其名不讳。已婚妇女一般不用原姓,用丈夫姓名冠以Mrs一词。例如女子Mary Lakins与男子John Cumings结婚,女方改称Mrs. John Cumings或Mrs. Cumings(约翰·卡明斯夫人或卡明斯夫人)。也可在夫姓前写自己本名以代替夫名,如Mary Cumings。丈夫死后的妇女,就不再用丈夫的名字,必须写成Mrs. Mary Cumings。现代提倡女权的妇女,则有破旧俗,用原姓的。 ⑦英国贵族姓名,常加上其封地名,如Lord Greenhill Harrow(哈罗·格林希尔勋爵),习惯上也可写为Lord of Harrow ,其中Harrow 是地名。 ⑧以上说明,同样适用于加拿大、澳大取亚、新西兰的英语姓名,也适用于英联邦一部分成员国中使用英语姓名的白人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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