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吸烟的相关政策规定

禁止吸烟的相关政策规定
禁止吸烟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售票厅;

(六)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

(七)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托幼机构的幼儿活动场所;

(八)根据实际需要,由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以上公共场所专设的吸烟室除外。

第四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可以以其内部的会议室、图书馆、车间、餐厅、非营业性娱乐室等场所,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教育、文化、卫生、环境保护以及新闻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劝阻吸烟的社会宣传。

第六条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者进行适当处罚的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全国通用的禁止吸烟标志;

(四)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五)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者,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场所。

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职责。

被动吸烟者有权向市或区、县爱卫办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由市或区、县爱卫办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三)对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九条市或区、县爱卫办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十条对拒绝、阻碍卫生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卫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

(2013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烟草烟雾危害控制

第三十一条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的控制吸烟工作。

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文化、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履行对下列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四)公安机关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文化、体育、旅游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对文化、娱乐、公共体育场所以及旅馆业的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承担机场、铁路执法工作的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有关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全社会营造无烟环境的意识。

学校、医院等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制吸烟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三十三条下列场所禁止吸烟:

(一)托儿所、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其他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室内区域;

(二)儿童福利院、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的室内外区域;

(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和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

(四)影剧院、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

(五)体育场馆的竞赛区、运动员区、观众区;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

(七)公用事业、金融机构的室内营业区域;

(八)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汽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及售票室和设置在室内的站台;

(九)电梯内部及其室内等候区域;

(十)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得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并确定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的制作标准以及张贴规范由省爱卫办统一规定。

第三十四条下列室内公共场所应当控制吸烟,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吸烟区(室)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一)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

(二)长途客运汽车、客渡轮、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三)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

划定吸烟区或者设置吸烟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与非吸烟区有效分隔;

(三)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主要通道;

(四)设置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

(五)设置醒目的标志;

(六)配置烟灰缸(盒);

(七)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等控制吸烟的宣传警语。

第三十五条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任何个人可以劝阻,并可以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管理职责。

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十六条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

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

第三十七条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八条在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

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世界无烟日”,提倡烟草制品销售者停止售烟一天,鼓励吸烟者停止吸烟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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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企业标准 HW/ZG安-0115 防火、防爆、禁烟 管理制度 2012-09-01发布 2012-09-15实施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发布 潜江海为化学科技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HW/ZG-0115 一、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1、经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加强明火管理, 机动车进入生产区必须带阻火器。 3、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4、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 5、生产装置和罐区的防雷接地设施每年必须进行检测、备案。 二、防电火花、静电管理 1、防电火花 1)电气设备必须做好防电弧、电火花、电热式漏电等所引发的安全措施。 2)控制火花能量、电路电感、电极的大小、形状材料相应措施。 3)在爆炸危险场所必须落实具体防爆措施。 2、防静电 1)利用工艺控制的方法使之尽量少产生静电。 2)利用泄漏导走的方法,使静电迅速泄漏掉。

3)利用中和电荷方法,减少静电的积累。 4)利用封闭尖法限制产生危害。 5)改变生产环境,减少易燃易爆物质的散发。 6)在有引发静电的设备装置、贮罐、管道落实防静电接地措施。 三、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爆炸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2001年版)、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和GB50160-19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等规、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等设施。 3、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露扩散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不准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 7、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为了创造良好得无烟环境,培养员工健康的行为与习惯,保障广大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公司员工防火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创建企业文明生产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禁烟范围 1、公司内公共场所及开放区域禁止吸烟; 2、办公楼所有办公室、会议室、厕所、楼梯、过道等区域禁止吸烟; 3、办公楼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固定吸烟点。 二、禁烟对象 1、公司所有员工; 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 三、管理职责 (一)管理部 1、负责本管理规定的制定和监督实施; 2、负责对违规人员(部门)的处理。 (二)保安公司 1、保安公司负责公司内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的禁烟管理; 2、保安人员负责对上述区域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三)各部门

1、各部门(单位)主管领导,为本部门(单位)禁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责任区的禁烟管理,发现违规行为,有权依照本规定进行制止和处理(通知管理部开具处罚单)。 四、规定要求 1、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禁烟的规定,在公司内做好禁烟的宣传工作。 2、建立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配备监督员,做好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3、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的入口处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保持标识完整、清晰。 4、公司的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机房、会议室等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 5、员工严禁在工作区内吸烟。工作区以内,任何场所均为无烟区,不放置烟具,不相互敬烟。 6、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司内的公共活动场所吸烟。公司内禁止乱丢烟蒂。 7、员工休息区设立吸烟室,凡吸烟者均到吸烟室吸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8、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公司内网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吸烟的危害。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就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就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与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与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与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她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与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她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与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与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她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通知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通知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公司禁烟及办公制度的通知 通知 集团各部门: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行政办公秩序,为员工提供一个健康、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公司将对办公秩序、卫生环境、员工纪律等诸多方面加强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办公楼全面禁烟规定,具体要求和规定如下: 关于办公楼内全面禁止吸烟的管理规定: 1、各部门员工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卫生间、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通道、大厅等办公及公共区域内吸烟; 2、禁止在会议、培训和团队建设的活动进行过程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中公司员工能够受影响的封闭区域吸烟; 3、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应到非工作及公共场所以外吸烟; 4、接待外来人员时要及时制止客人吸烟,并明确告知本公司为无烟办公区域; 5、违反公司禁止吸烟规定的,初次罚款20 元/次,再经发现处以罚款50元/次。 二、关于员工着装、出勤的管理规定: 1、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严禁穿牛仔裤、运动鞋、运动衣等不符合正装着装规范的服装上岗;

2、上班期间严禁吃早餐、零食,严禁串岗聊天、脱岗等违纪行为; 3、员工不得无故出现不打卡、迟到、早退、缺勤等现象,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 4、行政管理部会加强每日例行检查,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者,将给与罚款10-50元/次。 三、关于办公区域卫生及安全的管理规定: 1、集团各部门应每日安排人员打扫办公室卫生,办公区域内应桌面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整洁、办公室内无异味; 2、各部门人员下班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电源,并及时关灯、关闭门窗;违者罚款20-100元; 3、公司定于每周五下午为卫生大扫除日,各部门员工应于每周五下午17:30分之前彻底整理办公室卫生;违者扣罚部门负责人20-100元; 行政管理部将联合物业管理部不定期对各部门进行办公秩序、环境卫生、安全的检查,请各部门人员高度重视,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 附件: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行政管理部 行政办公规范管理 1 基本规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时间及场所内吸烟。 第二条在公司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二十四小时全面禁烟。 第三条为了免于二手烟的侵害,员工有权利、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和劝阻吸烟者。 第四条公司员工吸烟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主动乐捐50元,每月超过3次(含)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的乐捐100元。不主动乐捐的予以从当事人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罚200元 第五条以各部门为单位,实行禁烟连带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员工有违反禁烟行为的,连带责任人每次同时乐捐50元,不主动乐捐者予以从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连带考核部门绩效。 第六条实现全员检查监督,人人都是禁烟监督员。行政

人事部为监管执行部门,每天进行巡查落实本规定。对检查及举报的结果进行即时处理。员工积极制止及举报吸烟行为的,可从禁烟基金予以奖励。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七条行政人事对违反禁止吸烟的行为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登记违规当事人、吸烟时间、地点、当月违规次数、发现人或举报人、乐捐或处罚金额等内容。相关金额公司成立禁烟基金,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基金将用于举报奖励及员工福利。 第八条为防止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吸烟逃避监管。公司对上班时间外出实施书面审批制度,分为公务外出及私务请假两类。员工需要外出的,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至前台存档后方可外出。未经书面批准或谎报外出理由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违规行为登记表 附件2:员工外出审批表 附件3:吸烟的危害 2017年6月2日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 (1997年11月14日乌鲁木齐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一)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售票厅(室); (二)医疗机构的室内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 (三)影剧院、歌舞厅、录相放映厅(室)、游艺厅(室); (四)室内体育活动场所; (五)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美术馆、档案馆、青少年宫的室内公众活动场所; (六)各类商场(店)室内营业场所,邮电、金融机构营业厅; (七)教室、实验室、阅览室等室内教育活动场所,幼儿园和托儿所; (八)会议室(厅); (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在上述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设置隔离的吸烟室。 第四条 市和区(县)卫生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 爱卫会、教育、文化、公安、交通、商业等有关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工作。 第五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管理制度; (二)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 (四)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民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卫生监督员处以5-10元的罚款。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配备卫生检查员,可以受卫生行政主管机关的委托,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处以罚款。 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卫生行政主管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制度规定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烟危害更大。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仅是一种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习惯,更是对公共场所环境、周围人群的一种严重危害。为树立和展现我公司良好的精神面貌,养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创造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北京商务中心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所有办公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下列区域和场所: (一)公司内部公共办公区域; (二)各会议室、接待室; (三)个人办公室; (四)男、女卫生间内; (五)电梯内;走廊、楼梯(含疏散楼梯)、过道; (六)公司其他在外办公区; (七)其它相关公共场所。 第二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禁烟区域内吸烟。 第三条公司所有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得设置吸烟器具,不得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四条公司所有室内办公区域及室内其他区域内不设立吸烟室(为无烟区),吸烟需在室外指定的吸烟区域。 第五条公司创建无烟单位领导小组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 (四)组织开展无烟标兵科室创建活动;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位员工在禁烟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禁烟规定和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三)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助制定公司禁止吸烟的制度和措施; (四)其它相关工作。 第七条在禁烟区域内发现有人吸烟,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劝诫义务。发现禁烟区域内有人吸烟却无人劝阻,部门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扣除责任部门责任人元。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发现一次,惩戒元。除经济惩戒外,首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公开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者(1个月内违规吸烟超过4次,全年累计超过10次),取消当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一至八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部门负责人带头不吸烟; (二)吸烟者不应引导其他不吸烟者吸烟; (三)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控烟知识。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禁止吸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厂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树立企业形象,营造健康和谐、安全至上的企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对象 2、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所有外来人员。 第三条引用文件 1、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2、引用公司《防火、防爆、禁火、禁烟、防中毒、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禁烟区域划分 第四条禁烟区域 1、生产区域:生产厂区以内、厂区门前马路口 2、其他区域: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 第五条非禁烟区域 1、除第四条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按照区域和专业管理,做以下分工 1、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所管辖区域内日常管理。

2、安全部:负责禁烟区(生产区域)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3、后勤保卫部:负责进出厂烟火的检查、登记,负责禁烟区(其他区域)及非禁烟区的管理,落实专业考核并上报。 4、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维护,负责专业部门考核结果的落实。 第四章禁烟规定 第七条严禁在禁烟区吸烟、游烟。 第八条非禁烟区吸烟规定。 1、区域内符合消防防火要求。 2、禁止三人以上在同一办公区域内吸烟。 3、工作时段,每次吸烟不得超过10分钟。 4、吸烟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不能乱扔烟头、乱弹烟灰。 第五章考核与监督 第九条考核 1、禁烟区吸烟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留厂查看处分直至开除; 2、禁烟区发现乱扔烟头的,视为吸烟,按照第1条处罚。 3、禁烟区带烟火的,一经发现罚款20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同一员工在一年内再次违规的,除2倍罚款以外,留厂查看直至开除。同时考核后勤保卫部200元/次,当月发现三次以上,每超过一次考核1000元。 4、单位责任区域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考核负责人200元,分厂(部门)副职300元,副主任(科长)300元,工段长300元,班长500元,考核金额与烟头数量同比。 5、在非禁烟区内发现乱扔烟头的,罚款100元。 6、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500元。 7、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C级以上事故损失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8、外来人员进厂前,联络部门应提前做好安全告知,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如出现违规情况的,区域管理部门开出罚单,并由外来人员将罚金至交财务部,拒不执行的扣除外

公司禁烟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禁烟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职工。 2 管理职责 2.1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 2.2公司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办公室、车间现场实行属地现场责任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3 禁烟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内(除指定吸烟区域),其余均属于禁止吸烟范围。包括所有生产车间及车间办公室、库房内。办公现场包括所有办公室、会议室。 4 管理要求 4.1 公司对各现场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所属地部门主管进行处罚,在现场发现烟头如找不到吸烟者由属地部门主管负责。公共属地由属地由各部门主管和门卫共同负责。 4.2 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自管、自查为主,企管部行政专员将不定期去各办公室及生产车间抽查。 4.3 各部门主管对检查工作应严格要求,认真负责,大力管理,实事求是,不徇私情。 4.4 对于负责监督检查的人员,全公司职工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不认真或有徇私舞弊现象,全公司职工可向企管部领导举报。 4.5 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5 考核办法 5.1 各专项检查组每月末将当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统一汇总报企管部。 5.2 企管部汇总后将处罚情况纳入当月绩效考评并于下月初报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罚款。 5.3 在禁烟区域内每发现一位吸烟者罚款10元,对于屡次违犯规定吸烟者罚款数额叠加(即吸烟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以此类推),每发现一个烟头无法找到吸烟者均处罚属地责任人10元人民币。 5.4 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吸烟或在办公室发现一个烟头,罚款金额翻一番。 5.5 对外来人员(公司客户除外),门卫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管理制度,一经发现违章吸烟,对吸烟者罚款50元,态度恶劣者加重罚款。

禁烟管理规定

禁烟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贯彻消防法,规范厂区防火制度执行,预防火险事故发生, 提高员工身体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2、本规定适用于厂区内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2.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包括公司驻外单位、班车等。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负责禁烟的管理、宣传、监督检查及处罚通知; 3.2、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责任区划分、责任人指定、禁烟工作落实及检查; 3.3、人力资源部接安技保卫部递交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后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执行流程 4.1、安技保卫部不定时巡查监督; 4.2、发现违规者,当场拍照取证; 4.3、对违规者出具《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并当场令责任人及主管签字; 4.4、安技保卫部向劳人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 4.5、劳人部按照安技保卫部上交《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经济处罚通知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4.6、安技保卫部及时将查处违反本规定事件及罚款金额等信息,

在饭堂门口或其他公示栏通报批评(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5、管理细则 5.1、所有员工在公司所属禁烟区域(包括班车)和停放在厂区的外来车辆内一律不准吸烟。 5.2、公司各单位划分责任区,责任区内任何违规行为罚则责任区主管单位或个人责任人。 5.3、公司设有吸烟区(室),吸烟区3m以外为禁烟区。 5.3.1、办公楼每层厕所前厅为吸烟区,其他各楼层办公室、楼道为禁烟区; 5.3.2、车间由安技保卫部统一设置吸烟区、吸烟点,放置专用器具及明显标志,车间、车间辅楼及楼道为禁烟区; 5.3.3、厂区所有露天区域全部为禁烟区。 5.3.4、吸烟区(室)应放置烟灰缸或安全容器,烟头禁止随地乱扔。 5.4、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如公司级来宾、外协单位人员等), 只限在安技保卫部规定的接待办公室。 5.5、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6、违规处理 6.1、违反第5.1条规定罚款100元/人次。 6.2、来访客人(包括物流、施工、参观、业务等人员)如违反第5.4条规定,对全部接待人员罚款100元/人次。 6.3、公司所属禁烟区流动吸烟者罚款100-200元/人次。 6.4、凡在重点部位违反本规定的罚款300元/人次,责任主管罚款100-300元/人次。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的环境卫生工作, 确保安全生产, 保证产品质量, 保障员工身 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辖区域范围。 三、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员工、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四、原则 公司禁止吸烟工作采用“限定场所、部门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五、管理规定 1. 可吸烟区域的设定 公司划分可吸烟区域与禁止吸烟区域,可吸烟区域包括厂区中门卫、前 门卫、 科室办公室、 锅炉房、 制冷机房操作间、 维修车间、 招待所客房、 职工宿舍、及厂区指定吸烟室、吸烟点,厂区内其它场所禁止吸烟、游 烟。 符合消防防火要求,设置灭火器材; 设置明显的标识; 与非吸烟室、非吸烟点隔离; 远离人员密集和行人必经的通道;

有专门存放烟头的容器,不随地乱扔烟头与烟灰; 有专人管理,负责清扫。 公司根据以确定吸烟室、吸烟点并制作统一醒目的可吸烟标识。 2. 遵守事项 应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不得在禁止区域吸烟。 吸烟时应使用烟灰缸,禁止多人同时在吸烟室、吸烟点吸烟,吸烟时不 得大声喧哗吵闹。 点火的火柴及吸剩的烟头应确保熄灭后放入烟灰缸, 烟灰缸中应随时保 持有水。清理烟灰缸时应彻底确认烟灰缸内物质已完全熄灭。 废弃的打火机不得扔在烟灰缸内,各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吸烟完毕后,应清理吸烟场所。 3.禁止吸烟区域 公司确定的吸烟区域以外的区域均为禁止吸烟区域。 六、处罚规定 办公室负责公司禁止吸烟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和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监 督、检查、考核,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处罚细则如下: 1.在吸烟室、吸烟点以外的禁烟区域内吸烟的,发现一次罚款 20元,同时扣其直接主管人10元。 2.在吸烟室、吸烟点内乱扔烟头、烟灰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罚款200元。 4.对因违反此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上级司法部

禁烟管理制度

禁烟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禁烟的基本原则、区域划分、管理权限和奖罚等。 二、基本原则 1、为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各级领导,全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规定《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2、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级领导要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3、各级领导、外来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内禁止吸烟的规定,违反者一视同仁。 三、禁烟范围的划分 公司生产区内全面禁烟。 四、禁烟的管理权限 1、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由公司总经办负责。 2、总经办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3、工会协同总经办、安环科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4、各科室、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有关科室接待人应向外来客人交代本规定的内容。

五.奖罚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第一次罚款50元,并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罚款100元;直接领导要负连带责任,并罚款30元/次;屡教不改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2、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处以每只10元的罚款。禁烟区内吸烟按员工奖惩条列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3、各部门对所管理的外来人员要及时传达,若发现外来施工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者,除按照1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另外对所在施工单位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其相应公司管理部门罚款100元。 4、各级领导在禁烟中应以身作则,违反规定者加重处罚。 5、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发现禁烟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要追究管理责任,并扣当月岗位责任工资20~50%的罚款。 6、对违反本规定者,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7、罚款费用可用于奖励对安全、消防工作有贡献的人员和部门,具体操作由安监处提出方案由主管总经理审批。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94-39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为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及贮存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制定本制度。 2.范围:公司所辖生产及贮存区。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对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工作进行检查和控制。 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4.禁烟、禁火:

4.1 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禁止吸烟。 4.2在生产及贮存区内所有区域,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且完全批准后;其它情况严禁动用明火。 5.检查: 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入库人员告知生产及贮存区的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将烟、火留于门卫。 5.2管理部巡护人员应不间断地对库生产及贮存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5.3 管理部人员应对生产及贮存区的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确保按规定进行作业。 5.4公司所有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生产及贮存

公司吸烟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吸烟管理规定范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管辖区域内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厂区禁烟管理规定: 1、除吸烟室外,其余场所均禁止吸烟。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吸 烟必须在吸烟室进行,烟头集中丢放。 2、公司管理人员对在本部门发生的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有权予 以制止,任何人均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4、各工段工段长负责本辖区内的禁火、禁烟工作落实,并检查 督促实施。 6、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期间,相同部门的人员若被发现同时在 吸烟室吸烟,超过三人以上的,处以50元/次/人罚款,当月累计超 过三次者(含三次),将予以200元/次/人罚款。超过三次者,给予 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 8、外来人员厂内违规吸烟,安全生产部有权按本规定第6、7条进行罚款,并将其强制清除出厂。 9、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在厂区内禁止吸烟。施工单位违反本禁烟 规定的由其单位负责交纳罚款,单位拒绝交款的停止其单位进厂施工,并从工程结算款中以5倍罚款额扣除。 第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归公司安全生产部。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全体职员工及相关供应商、施工人员等。 3.0职责 3.2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工吸烟的督导和约束;

3.3保安负责对供应商、施工人员进公司厂区有关控烟的传达和 管制; 3.4各吸烟区由行政部负责清扫日常卫生。 4.0吸烟区分布 4.1楼顶 4.2宿舍一楼 4.3餐厅旁 5.1公司内除指定吸烟区外,其它场所严禁吸烟; 5.2所有人员必须配合、服从安全文明管制,吸烟必须在吸烟区,烟头熄灭后集中丢放在烟灰桶内,保持安全卫生; 5.3所有吸烟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吸烟区内的清洁卫生,不得随地 吐痰,乱扔烟头及乱弹烟灰等; 5.4严禁在吸烟区逗留闲聊,非吸烟人员严禁逗留吸烟区,单次 吸烟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超出时间按离岗处理; 5.5任何人员不得破坏、拆除吸烟区的各项标志及设施; 5.6所有员工均有义务监督举报吸烟人员的违规行为。 6.0吸烟区开放时间 白班员工: 夜班员工:外来人员时间:白天按照员工时间执行,夜间严禁外来人员出入,严禁吸烟。 7.0安全文明管制 7.1根据上述要求,如有发现职员工违反以上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 7.2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范文最新推荐------------------------------------------------------ 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卫生计生委起草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拟规定,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提供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快来看看吧。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减少和消除烟草烟雾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宪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进出或者使用的场所、工作期间使用的场所、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遵循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 1 / 25

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应当支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制吸烟工作或者为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禁止吸烟的范围和措施 第十条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 (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正式版)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 树立企业文明形象, 消除火灾隐患, 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 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在公司生产区域范围内实行禁止吸烟。具体规定如下: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所辖区域内禁止吸烟的管理机构、管理范围、检查职责和考核标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包括外来人员、施工单位)的全体员工。 2.3本制度规定依照划定禁烟范围分两步进行实施。 3、职责 3.1 公司的禁烟工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对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进行禁烟检查,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处罚。 4、禁烟范围 4.1公司所辖生产区配煤仓以西, 西围墙以东, 焦场以南, 综合罐区以北圈

定的生产区域内为界定禁烟范围(包括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4.2公司所辖整个生产区域内(包括上下门房、上下磅房、材料库房、原煤场、精煤场、洗备煤车间办公室、会议室等工房内)。 5、管理要求 5.1公司对各禁烟区域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 由所属地车间主任(或部门部长)负责。发现吸烟者由本人负责, 在禁烟区域发现烟头由属地单位负责。 5.2日常禁烟管理由各单位自管、自查为主, 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负责不定期检查。 5.3 检查人员对工作应严格要求, 认真负责, 大力管理, 实事求是, 不徇私情。 5.4中层以上各级领导应以身作则, 带头严格执行公司禁烟规定, 如发现违章者加倍处罚。 6、考核办法 6.1对公司内部员工和中层以上各级领导, 安全环保部检查人员月末将当月检查处罚单汇总后报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罚, 罚款金额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6.2对公司外来人员由相应业务单位、接待单位负责向其说明公司禁烟制度, 一经发现违章吸烟, 对业务单位、接待单位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按照处罚单汇总情况从当月安全奖中扣除。 6.3对施工单位, 检查人员将处罚单汇总后报相关领导签字后, 由财务部从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建清洁、健康、一流的企业环境,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设备修理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备修理厂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区域负责、加强引导、严格管理、互相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设备修理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备修理厂综合办公室是设备修理厂禁止吸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专业管理和本办法的修订工作。 第五条设备修理厂安全管理室、业务室负责各单位生产区域申报吸烟点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吸烟场所设定 第六条主楼集中办公区域吸烟场所统一规定为每层中间走廊电梯间防火门外;各车间集中办公区域吸烟场所的设定需向所在厂部提出申请。 各单位生产现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吸烟点,但需填写《设备修理厂生产区域吸烟点申请表》(见附件二),报设备修理厂安全管理室、业务室批准,由办公室送达后勤部审批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七条设置吸烟点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设置统一标识; 三、与非吸烟区隔离; 四、远离人员密集区域。 第四章禁烟区域 第八条无论是办公、生产、休息区域,除吸烟点外,均为禁烟区域。 第九条各单位应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并逐步取消吸烟点。 第十条各单位应同时遵守所在厂部制定的禁烟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区域部门的监管及考核。 第五章考核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在非吸烟点吸烟或摆放烟具的,对责任者每次罚款100元,对责任者所在单位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加重考核; 对在本单位责任区域内吸烟者不予制止的,在场责任单位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第五章附则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烟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依据爱国卫生相关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街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三条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 (一)机关各科室、公共办公室和会议室; (二)机会关所有档案资料室; (三)职工活动室;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第四条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应设有明显禁烟标志,不设置任何,吸烟器具,不设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第五条街道控制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各村居及单位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 (三)及时劝阻在禁止吸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第六条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劝阻进入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者禁止吸烟;全街道干部职工有义务宣传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第七条禁止吸烟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规定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听劝告者责令其离开该场所。

第八条本规定由街道控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医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通化县中医院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监督管理活动,活动遵循加强引导、限定场所、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的原则。 2.所有公共区域禁止吸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 3.中医院所有范围内任何人员不准抽游烟。 4.不在中医院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设置吸烟器具;不在中医院院内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 5.设立控烟监督员,对在院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内部员工有此类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6.所有员工需对患者及家属做好禁烟、控烟的劝导和解释工作,在工作范围内不提供吸烟器具。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word版本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 定

公司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文明办公,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保障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要提高“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自觉禁止吸烟,严格遵守公司禁烟管理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的时间及场所内吸烟。 第二条在公司所有区域内禁止吸烟,二十四小时全面禁烟。 第三条为了免于二手烟的侵害,员工有权利、有责任宣传吸烟对健康的危害和劝阻吸烟者。 第四条公司员工吸烟行为一经发现,当事人主动乐捐50元,每月超过3次(含)以上违反禁烟规定的乐捐100元。不主动乐捐的予以从当事人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超过3次以上每次扣罚200元 第五条以各部门为单位,实行禁烟连带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员工有违反禁烟行为的,连带责任人每次同时乐捐50元,不主动乐捐者予以从当月收入扣罚100元。连带考核部门绩效。

第六条实现全员检查监督,人人都是禁烟监督员。行政人事部为监管执行部门,每天进行巡查落实本规定。对检查及举报的结果进行即时处理。员工积极制止及举报吸烟行为的,可从禁烟基金予以奖励。多次违反禁烟规定的予以内部通报,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七条行政人事对违反禁止吸烟的行为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登记违规当事人、吸烟时间、地点、当月违规次数、发现人或举报人、乐捐或处罚金额等内容。相关金额公司成立禁烟基金,由公司财务负责管理。基金将用于举报奖励及员工福利。 第八条为防止员工利用上班时间外出吸烟逃避监管。公司对上班时间外出实施书面审批制度,分为公务外出及私务请假两类。员工需要外出的,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至前台存档后方可外出。未经书面批准或谎报外出理由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从重处理。 第九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1:违规行为登记表 附件2:员工外出审批表 附件3:吸烟的危害 2017年6月2日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消防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 确保生产及贮存区安全,严禁在生产区、办公区及总库区内吸烟和私自动用明火,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辖生产区、办公区及总库区。 3.职责 3.1内保及安全管理部门是禁止吸烟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各车间、办公室禁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宣传工作,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责任区内禁止吸烟的管理工作,按责任区分工负责。 3.2公司所有人员都有监督、制止及举报违规行为的权利和义务。 3.3对于入厂新员工安全管理部门在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告知禁烟禁火相关规定及处罚标准。 4.内容 4.1 、禁止吸烟的内容包括: 1)在禁烟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2)携带火种进入禁烟、禁火区; 3)责任区内有烟头、烟盒及打火机; 4)其它违反禁烟禁火管理的行为。 4.2特殊区域或人员使用明火携带火种应在内保及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进

行登记管理。 4.3在生产及总库区内所有区域,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必须申请动火证,待批准后,按要求做好防护清理工作后,在有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的情况下方可用火。 4.4进入办公区的工作人员可将烟火带入存放的衣柜内,但内严禁吸烟。 5.检查 5.1门卫人员在进行例行检查时,应向所有进入厂区、库区及办公区人员告知禁烟、禁火规定,并令其主动将烟火留于门卫,如发现有私藏夹带现象,有权禁止该人员入厂,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5.2外来人员、车辆同样执行禁烟禁火的规定,所在区域负有告知、监督、禁止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3部门负责人应对所负责区域、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4 内保及安全管理部们定期对生产区、总库区及办公区内人员禁烟、禁火情况进行检查并作记录。 5.5内保及安全管理部检查人员有权利对生产区、总库区场所内的桌、柜等进行检查,受检部门和个人应配合检查。 6.处罚 6.1公司对违犯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6.2处罚内容: 1)在生产区及总库区发现吸烟情况,对当事者处以一次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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