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票据管理制度

幼儿园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规泄,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责、专账、专库管理,严格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特作如下规立:

一、收据必须由财政局购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

二、收据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领用人在收据用完后,交回保管员,每学期结束后,保管员到财政大厅办理核销手续后整理归档,不得擅自销毁。

三、开具的收据应按规左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淸楚, 大小写金额符合规泄,全部联依次复写开具,内容完全一致。

四、开错收据应在收据上填写“作废”两字,重新开具收据,不得在开错的收据上涂改。

五、不重复开收据,对丢失的收据联,只能出书而证明,证明中应注明开票日期、收据名称、对方单位划称、内容、金额、收据编号等。

六、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开错的“作废”收据必须粘附在收据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收据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囤,各种收拯不得混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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