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疗科工作制度

理疗科工作制度

理疗科工作制度

一、理疗室工作制度

(一)凡需理疗者,可直接挂号、转诊或会诊,经理疗科医师检诊后,确定治疗种类与疗程。

(二)住院顾客需治疗者,应由所在病区经治医师填写理疗会诊单及申请单,理疗科医师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会诊,行动不便的顾客可床边治疗。

(三)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前交待注意事项和顾客须知。治疗中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治疗后认真记录。

(四)理疗结束后应及时做出小结,记录在病历上,疗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有关科室会诊,检查处理。(五)进行高频治疗时,应除去病人身上一切金属物品,注意地面和顾客的隔离,顾客与操作者勿与墙壁、水管、潮湿地板接触。高频机器应避免与地面接触,超高频治疗器材,电疗前必须检查导线接触是否完善,极板有无裂纹、破损,否则不能用,大型超短波禁用单极法。(六)治疗医师对不明诊断或不适应理疗的转科病人,有责任向临床科室说明原因,转回原科处理。门诊病人中断治疗一周以上者,应将治疗卡退回诊室,住院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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