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光明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活动,保障光明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其他区实践并结合光明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研究和吸收。现说明如下:

一、起草的必要性

(一)保障光明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随着光明区的改革建设事业加快纵深推进,一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陆续落户光明区,伴随而来的是安置需求急剧增加,安置房房源日益紧张。为科学合理、更好更快的统筹建设安置房,满足光明区快速建设发展对安置房房源的需求,起草制定本《办法》。

(二)构建职责明确、科学合理的安置房建设、分配及管理体系的需要。目前,光明区现有的安置模式仍停留在“以拆引需”、“以需引供”、“以供养需”的闭环状态,该模式难以满足光明区目前对安置房房源的需求,同时也未明确各部门在安置房建设、分配及管理等活动中职责职权范围。为此,亟需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解决现存问题,完善制度设计,确保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活动在实际操作中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起草的经过

《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局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包括区发展和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区土地整备局、区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条意见(采纳条,部分采纳条,解释条)。我局经认真吸纳各类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针对《办法》送审稿的相关意见和问题,周副区长牵头组织召开了《办法》研讨会,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土地整备局、区发展和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区各街道办均参加了研讨会,针对《办法》上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讨论研究。会后,我局与区土地整备局先后召开两次碰头协调会后,针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共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等事宜;第二章安置房需求和计划,明确了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等内容;第三章建设和移交,明确了建设责任主体及验收、移交流程以及产权登记等事宜;第四章分配和管理,明确了分配原则、安置房分配信息管理平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产权办理及物业管理等事宜;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各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安置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解释权限和生效日期等事宜。

四、要点说明

(一)构建了统筹合理的安置房需求、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体系和制度

本《办法》在第二、三、四章改变了以往“以拆引需”、“以需引供”、“以供养需”的安置房建设、供应、分配模式,构建了新的安置房需求、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体系和制度,具体为:

.需求和计划阶段:由土地整备局汇总各街道办事处年度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土地整备规划,会同区各相关单位编制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报区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制订安置房建设规划报区政府审批;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根据安置房建设规划做好土地供应。

.建设和移交阶段: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安置房项目的立项建议,区发展和财政局下达项目首次前期经费,市规土委光明管理局负责土地供应工作。区住房和建设局移交区建筑工务局开展建设工作;项目竣工后区建筑工务局移交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产权初始登记和实物管理。

.分配及管理阶段: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被安置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将被安置人纳入区安置房分配信息管理平台及安置房分配轮候库。区土地整备局牵头,住房和建设局协助,根据安置房需求规划、年度计划及可分配房源的情况,统筹各街道办事处编制安置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报区土地整备

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安置房分配方案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及街道办事处发布分房通告,各街道办事处受理被安置人的分配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土地整备局复核,区土地整备局对复核结果出具书面复核意见,经公示后,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合格申请人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供的选房场地按照轮候顺序依次选房,并将选房结果予以公示;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分配结果与合格申请人签订安置房产权转让合同,协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二)明晰各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做到分工明确

根据《光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要求,结合光明区安置房建设、分配、管理实际,主要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首次前期经费文件的下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

.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制定安置房建设规划;负责安置房项目的立项申请、安置房实物接收和房源管理;负责安置房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采购招标及管理;负责安置房信息管理平台和安置房分配轮候库的建设和管理。

.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安置房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工作;负责安置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

.区土地整备局负责编制全区安置房建设需求规划、年度

计划;负责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安置房项目总体分配方案;统筹协调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分配过程中涉及补偿安置协议的异议处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负责安置房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申报辖区安置房年度需求计划;负责本辖区内安置房具体分配。

.区相关单位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安置房分配信息管理平台和安置房分配轮候库,完善审核制度,杜绝重复和不符合条件的安置现象发生。

为了保证安置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各建设项目及时、有序获得安置房,《办法》参考坪山区、大鹏新区的做法,建立了安置房分配信息管理平台,并根据光明区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安置房分配轮候库,对安置房房源信息进行管理和分配;

与此同时,为了杜绝重复和不符合条件的安置补偿现象,《办法》特别规定,在实施安置房分配时,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被安置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核查被安置人信息的真实性、补偿安置内容的合法性。在被安置人申请安置房分配市,街道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土地整备局复核,区土地整备局对复核结果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四)明确了各个部门和被安置人的相关法律责任,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为加强安置房建设、分配及管理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防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办法》明确了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土地整备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被安置人等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同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有关当事人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办法》规定行为的,除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对其相关违法行为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信用惩戒。

特此说明。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年月日

2012年7月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美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 —1—

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2—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部所辖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提高行业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行业标委会),是指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从事行业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行业标委会的规划、组建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行业标委会,为行业标委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可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协助管理本行业内的相关行业标委会。 第四条行业标委会应当科学合理、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开展工作,在本专业领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编制本专业领域标准体系,根据技术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提出本专业领域制修订行业标准项目建议; (三)开展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复审、修订和修改,以及行业标准外文版的组织翻译和审查工作; (四)开展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宣贯、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行业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本专业领域行业标准的解释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一致性比对分析,跟踪、研究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化的发展趋势和工作动态; (七)管理下设分技术委员会(简称行业分标委会); (八)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业分标委会的工作职责参照行业标委会的工作职责执行。 第二章组建和换届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行业标委会。行业标委会的组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标准化业务范围明晰,原则上与已有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标委会和标准化技术组织无明显交叉; (二)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有较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需求; (三)秘书处承担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行业管理需要,提出组建行业标委会的需求,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等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行业标委会筹建申请。筹建申请材料应当说明行业标委会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范围、标准体系、国内外相关技术组织情况、秘书处承担单位有关情况等。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筹建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组建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行业标委会的名称、业务范围、筹建单位、秘书处承担单位等向社会公示30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相关异议已处理完毕的,予以筹建。 第八条筹建单位应当在同意筹建后18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行业标委会组建方案。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规章制度起草说明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一个法制的国家,这是人人都应该知道的道理。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注重实体的“法”、“法”的内容,而忽略这个“法”的诞生要求和过程,这就是一个立“法”程序的问题。其实,实体的“法”和“法”的程序同等重要,大到国家的立法,小到一个企业的立“法”,都要有这么一个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我在最近几天里,为了配合梳理修订公司制度的需要,单独拟制的一个《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请朋友们多指正。 规章制度制定规程(草案) 1. 目的 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废止行为,提高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为规范服务与管理行为的需要,依法制定并由总经理签署发布的规定、办法、程序等的制定发布、修改和废止。

3. 职责 3.1 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 研究、拟订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督促计划的执行; 2)起草或者组织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3) 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出具审查意见; 4) 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规章制度草案并作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报告; 5) 组织、草拟规章制度解释、修改、废止的意见。 3.2 各部门(分公司)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起草属于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草案。 3.3 办公室办理规章制度公布和归档事宜。 4. 程序规定 4.1 工作计划

4.1.1 公司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1.2 各部门(分公司)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质量管理部报送下一年度制定规章制度的申请。 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4.1.3 质量管理部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可行、保证质量的原则,拟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项目责任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间等内容。 4.1.4 在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调整建议。对拟增减的项目进行补充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质量管理部纳入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 4.2 起草审查 4.2.1 各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起草工作;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最新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我会应当就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即私募证券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我会,我会负责组织拟订监管政策、标准和规范等。据此,我会在反复调研论证基础上,草拟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于今年年初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并要求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考虑到《条例》出台还有个过程,为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新国九条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十章。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一)关于调整范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国九条和中央编办通知的规定,结合我会监管职能,《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鉴于除契约型私募基金外,很多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机构从事类似私募基金的业务,《办法》还明确“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的统一功能监管原则,以及新国九条关于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完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标准的要求,《办法》还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二)关于登记备案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环节,《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在申请材料齐备后以网站公告形式办结登记手续(第七条)。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在基金备案环节,考虑到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在投资对象、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办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第八条)。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为防止机构利用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增信,《办法》规定基金业协会公告的登记备案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九条)。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悉丧失主体资格的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

2012年最新公文写作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 号,2012 年4 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

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内部控制措施及部门职能

第五节内部控制组织职能 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规范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制衡机制,通过建立岗位分工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明确内部控制管理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能职责,保证内部控制管理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 (一)内部控制的决策机构 1.主任办公会 主任办公会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是:建立本单位领导集体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理念;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听取风险评估工作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应对报告;审批风险评估工作组工作职责、风险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等;审批单位整体风险控制目标和风险控制计划。 2.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 成员:纪检监察室、财政局,由党群办公室负责牵头。 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职责: (1)对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评估单位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状况,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建议。

(3)听取单位风险评估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单位年度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建议书等情况的报告。 组长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风险评估工作。 副组长职责:负责计划、组织和安排具体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岗位的风险管理,对初步拟定的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分析。 成员职责: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经济活动风险进行评估,在梳理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的基础上,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据此选择控制方法和措施以有效应对风险。 3.单位负责人 主任应当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及时提出修改意见,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的执行。听取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单位风险评估报告,以此报告和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监督单位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的执行;审核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岗位职责、风险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等。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 1.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内部控制的执行机构,作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日常管理机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牵头负责。 组长:主任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制度和要求 第三章药品上市注册 第一节药物临床试验 第二节药品上市许可 第三节关联审评审批 第四节药品注册核查 第五节药品注册检验 第四章药品加快上市注册 第一节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 第二节附条件批准程序 第三节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第四节特别审批程序 第五章药品上市后变更和再注册 第一节药品上市后研究和变更 第二节药品再注册 第六章受理、补充资料和撤审 第七章争议解决 第八章工作时限 第九章监督管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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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依据】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注册定义】药品注册,是指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依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要求提出药品注册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于法律法规和现有科学认知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药品注册事项及其管理的过程。 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 第四条【药品注册事项】药品注册包括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药品上市许可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等许可事项,以及其他备案或者报告事项。 第五条【药品注册申请类别】药品注册申请类别,按照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进行分类。 中药注册分类包括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等。 化学药注册分类包括化学药创新药、化学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等。

市场部工作流程图及具体流程

精品文档市场部工作流程

精品文档一、市场部项目提报工作流程图

精品文档、市场部项目拓展工作项目流程图

二、市场部研展工作细则(草案) (一)全程策略流程中的位置 市场部开发工作 --------- 市场部研展工作------------- k市场部信息管理 V ------ *------ 工作 (二八市场部研展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市场部开发人员确定某项目是否需要提案 2?确定提案后,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为策略部与创意设计部进行策划和创意设计提供市场信息及依据 3?进行楼盘普调、区域市场分析、专题研究、消费者调查、开发商实力调查等 (三八项目调研 第一阶段: 时间:市场部开发人员得到有关项目信息,确定提案前重点: 1?协助市场部开发人员了解发展商背景 2?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是否提案的意见 第二阶段: 时间:确定提案后,初步市场调研报告出来之前

重点: 1?了解发展商对于提案在时间和内容上的要求,制定调研工作计划2?对项目做深入分析,包括地块、景观、交通、周边设施。其中交通包括: 周边主要公交线路、主要交通道路 3?项目所在宏观、微观区域市场分析。包括区域内商品房建设量、销售量、留存量等数据的汇总及分析 4?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的研究 5?相关个案分析。包括: 价格、房型、面积、产品形态、小区环境、卖点、销售情况等6?消费者分析。包括: 区域、年龄、收入、消费心态等 7. SWO分析。包括: 优势、弱势、机会、威胁 8.项目建议。包括: 价位、房型面积、建材、会所、智能化、物业管理等 第三阶段: 时间:初步市调报告出来后,正式市调报告出来之前 重点: 1.与策略部、创意设计部人员沟通,听取意见 2.对初步报告修正,提交正式报告 (四八给市场开发部信息支持 1.发展商的有关信息 2.调研时标地获得信息 3.从媒体广告中得到信息 4.各种房展会上获得有关信息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

附件2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2019年10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8) 第二章环境质量类标准 (10)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类标准 (12) 第四章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 (13) 第五章环境基础类标准 (15) 第六章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 (17) 第七章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17) 第八章标准实施评估及其他规定 (21) 第九章附则 (22)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备案、实施,以及对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标准制定主体】为防治环境污染、防控环境风险、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生态环境标准,统一规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第四条【标准分类和执行范围】生态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和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国家环境质量类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类标准、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类标准、国家环境基础类标准和国家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在全国范围或标准指定区域内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包括地方环境质量类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类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在颁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标准指定区域内执行。有地方标准的地区,应

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第五条【发布形式和法律效力】国家环境质量类标准和污染物排放类标准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发布。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形式发布。 地方环境质量类标准和污染物排放类标准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强制执行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以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 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必须执行。不执行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的,应依法处罚。 推荐性生态环境标准被强制性生态环境标准或其他具有强制执行法律效力的文件引用的,被引用内容通过成为强制性标准(或文件)的一部分而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引用和被引用标准(或文件)各自的法律效力不变。 第六条【职责分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评估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备案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制定、评估,检查各地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

起草公文常见问题解析

起草公文常见问题解析 一、常见错误 1、发文机关名称与落款名称不一致。 例:公文标题是:中共××镇委员会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转入 第三阶段的请示 正文后的落款是:××镇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2005年9月9日 2、附件放在公文尾条后。 公文尾条包括主题词、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时间及份数等,应放在印制公文最后一页的尾部。附件应在公文尾条之前。 3、请示等上行文中,公文尾条中标注“2005年9月9日印发”。 因为是上行文,所以应标注“2005年9月9日印”而不是“印发” 4、□□妥否,请批复后没有标点符号。 应为:□□妥否,请批复。(特此请示。特此报告。同) 5、《中共房山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意见〉的通知》。 应直接以意见形式印发。其为党委系统法定公文,可直接印发。党委系统法定公文共有十四种: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报、

公报、通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二、常用规范性要求 1、附件在正文之后(一般是正文后空一行)、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标注。正确的标注方法是: □□附1:《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党委系统公文格式规范化标准〉的通知》 附2:《中共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房山区党委系统公文处理工作的规定》 几点注意的问题: (1)“附”字前空两格 (2)只有一个附件时,用单字“附:”就可以了 (3)附件名称后没有标点 (4)附件名称一行放不下时,第二行与上一行名称头对齐 ★附件页样式:附件首页左上角标明“附件:”(多个附件应按顺序标明“附件×:”),空一行为附件标题,再空一行为附件内容。附件标题前后必须相一致。 2、要求反馈或有其他相关事项的公文应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注位置在发文机关署名和时间后。

业务部工作流程图

业务部管理基础制度

业务管理基础制度 第一章年度任务计划管理 第一条基本目标 总公司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 第二条基本方针 为实现年度目标,本公司确立下列方针并付诸实行: 1、本公司的业务机构,必须到所有人员都能精通其业务、人心安定、能有危机意识、有效地活动时,业务机构才不再做任何变革。 2、贯彻少数精锐主义,不论精神或体力都须全力投入工作使工作朝高效率、高收益、高分配(高薪资)的方向发展。 3、为达到责任到人的目的及确立责任体制,本公司将贯彻重赏重罚政策。 4、为实现规定及规则的完备,本公司将加强明确业务管理。 5、为确保出租率在稳定的基础上提升,将出击目标放在从报纸、网络上搜寻的目标客户身上,进行上门拜访、电话追踪等方式刺激出租率的提升。 6、设立定期联谊会,借此更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间的联系。 7、本方针中的计划应做到具体实效,贯彻至所有相关人员。 第二章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本制度是规定本公司业务处理方针及处理基准,其目的在于使业

务得以圆满进行。 第二条业务计划 1、每年举行不定期的业务会议,并就目前的产业趋势、同行业市场情况、公司内部状况等情况来进行分析并修正目前的营销方针,方针确定后,传达给所有相关人员。其内容包括: 1)、价位的确定 2)、空置房的计划安排 3)、租金的回笼 4)、需注意的事项 2、确定对大客户的优惠方针。 3、在订立契约时,要尽可能使契约款项能长期持续下去。 第三条营业内容与业务分担 1、业务内容可分为内务与外务两种,并依此决定各相关的负责人员。 1)、内务: ①记录、计算业绩和租金回笼情况,每月做成书面报告上交部门经理及总经理。 ②对应收帐款的及时催缴。 ③与客户进行电话及其他相关联络。 ④收集、整理市场调查的相关资料。 ⑤将客户资料及部门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⑥制作对外所需的公告、通知等文书。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格式规范 一、标准的编制说明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简况(必要项)(拟制成编制说明时,此标准编号“(一)”调整为“一、”,以下类推。此为一级标题,格式固定,不需另行更改。) 1.任务来源 ××××年××月××日,由××××××(起草单位)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年度云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批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同)。 2.起草单位、协作单位(没有就删除) 起草单位:(名称需与印章相同) 协作单位:(没有就不写) 3.主要起草人(以表格形式将内容明确) (二)制定(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重要项、需充分

说明) (三)主要起草过程(必要项) 综合性叙述,不以时间过程记录。如资料收集、调研、试验论证、拟稿、征求意见、整理送审等内容。 (四)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必要项) (五)主要条款的说明(重要项) (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论据(包括试验、统计数据)。 修订标准时,应增列新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必要项) 需说明征求多少家单位的意见,这些单位的类型为(生产、销售、使用、科研、行业主管、大专院校、检测机构等)(七)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选填项,无此项,删除。) (八)作为推荐性或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必填项) (推荐性标准不写理由,只提建议。) 例: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实施。 (强制性标准要详细说明强制的内容及理由) (九)贯彻标准的措施建议(必要项) 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内容。

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及起草说明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六)负责集团公司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工作; (七)负责其他与采购管理活动有关的工作。

文件起草格式

文件起草 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流程制度的规范文件,特别是当线上线下的业务发生冲突时,就亟需一些成型的文件作为各种渠道的指导标准,规范各自的报价原则,正确处理相关业务,保证公司利益。而办公人员往往就需要根据公司领导的意见草拟这类规范文件,从会议记录意见的收集、各自现有文件的整理,到正式组成新的文件材料,汇成规范文件,再提交给需要规范的相关部门修改审核,最终有公司总经理签署归档。 方法/步骤1 ①参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一般在需要起草规范文件之前,管理层都会召集需要规范的部门人员开会,就现有的制度流程的不足或在工作中存在利益冲突的各项细节进行协商,与会人员会将各自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来,参与讨论,管理层便会将各自的问题汇总,确定解决方法。草拟人员需要做好会议记录,将各个问题及解决办法形成文字,会后需要经与会人员修改确认,形成正式的会议记录,将作为起草规范文件的主要依据。 ②收集公司现有的流程制度及规范文件 在正式的会议记录成为主要依据后,还需要收集其他文件材料,包括公司现有的流程制度、利益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文件等,在公司基本规则的框架下,不冲突、更优化、更科学的原则草拟新文件。 ③一般草拟规范文件的主要内容 在草拟文件的材料准备充分之后,开始起草新文件,规范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文件格式(一般公司都有既定的文件格式) 2、规范文件名称(根据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命名,如“***公司**部门**管理规范”) 3、规范文件的目的

4、规范文件的确定对象(规范对象:如**部门) 5、规范文件的具体条例(文件重点:即会议讨论后新的流程规范、实施细则) 6、注意事项 7、规范文件生效日期 ④审核修改,签署生效 在文件草拟之后,需要递送给规范的各部门进行审核、修改、确定,最后将各规范部门签名的定稿呈送给公司领导(一般为总经理)审核签署,文件正式生效。 ⑤归档执行 文件签署生效后,需要将文件归档,落地执行。 注意事项: 会议记录一定要条理清晰,便于后期草拟文件时参照 草拟规范文件的语言需要稳重客观,不能带有倾向性 文件归档在保存原件时一定要扫描保存电子档

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起草说明 一、制定《实施细则》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水利的投入,水利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建设任务十分繁重。进一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管理,是满足我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的建筑市场安全准入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需要,是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条件,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1〕3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精神的必然要求。同时,广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经过几年的运行,“三类人员考核管理”模块功能不断完善,实现了人员网上报名和审核。2017年,我们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方式,实现了考试电子化,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管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二、《实施细则》起草的主要经过 2018年3月,基建局启动《实施细则》起草工作,讨论形成起草思路和《实施细则》提纲。4月底形成初稿,经组织人员多次讨论修改,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8月17日,报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以厅办公室文件向各市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经对征求到的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吸收、修改,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 三、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的主要思路和考虑 我们在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安监〔2011〕37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主要考虑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方式和程序,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证书管理方式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4章25条,主要包括: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依据,“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的定义,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考核内容等。明确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在广

深圳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附件2 关于《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草案)》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我市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制定出台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规章,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本质要求。 当前,我国正在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公众在关注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的同时,也在更多地关注政府自身的行为边界、基本结构、行政成本以及行为效益等以机关事务为核心的内部行政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及陆续出台的有关配套制度,大部

分与机关事务工作息息相关,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角度规范机关事务工作,成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二)是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客观要求。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探索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一系列创新成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近期,我市又提出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标志着我市法治城市建设驶入“快车道”。相对于政务来说,机关事务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一流法治城市建设步伐,亟需制定出台《办法》,填补空白,补齐短板,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依法保障。 (三)是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迫切要求。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建国60多年来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机关事务工作实现重大历史转折。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并先后在兰州、大连、哈尔滨、石家庄、北京召开全国性会议,对《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部署。当前,最为急迫的任务,就是依据《条例》的

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

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 为减少公文数量,提高质量,规范县政府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工作,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公文代拟稿的起草要求 ㈠制发公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起草前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力求行文的针对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对发文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听证。 ㈡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的指示精神,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㈢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应做到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格式规范、体例适当。 ㈣起草的公文代拟稿应着眼全局,不得夹带部门利益或需另按程序处理的人事、编制、经费等问题。 二、规范公文代拟稿的起草、报送程序 ㈠报送县政府的公文代拟稿,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如主要负责人外出,则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签并加盖

单位公章报送。 ㈡凡公文代拟稿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除尘主办部门必须坚持“先会签,后送批”制度。相关部门意见一致则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后上报;相关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应根据有关意见,进一步修改。主办部门对意见不认可,经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在报送代拟稿时应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加盖本部门公章,同时将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一并呈送县政府办公室。 ㈢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代拟稿,先送县政府办秘书股初审后,送分管文秘副主任核稿,部门在报送时须一并附上相关政策依据和公文代拟稿电子文档。 ㈣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的,属党委部门或群团组织送审的公文代拟稿,主办部门先送县委办公室核稿;属县政府部门送审的公文代拟稿,主办部门先送县政府办公室核稿。 ㈤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主办部门将代拟稿直接送领导签发的,原则上不予印发,退回主办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送签。 ㈥对规范性文件代拟稿先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再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㈦对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主办部门应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议定内容修改后送县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办理程序规定》《公文代拟稿起草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办理程序规定》《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的通知广府办发〔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公文办理程序规定》和《公文代拟稿起草报送规定》已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公文办理程序规定 为严格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四川省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就规范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收文管理 (一)签收。市政府办公室收文按照“一个漏斗进、一个漏斗出”的原则,所有来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专人签收(节假日由总值班室进行签收和处理,信息类传真由信息技术科签收和处理)。签收人对来文单位的公文,要按照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要作退文处理,并说明退文理由。除特殊紧急重要公文外,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和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报送公文。对不按规定报送公文的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汇总后,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予以通报批评。市级部门、县区政府、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驻广单位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均通过市政府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报送,未联网单位报送纸质文件按每件5份呈送。涉及机构编制、征地问题的公文分别直接送市编委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 (二)处理。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根据来文内容、性质、紧急程度及涉密等级及时进行登记,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并加盖分类处理章后,送分管文秘的副秘书长。 (三)拟办。分管文秘的副秘书长对提出的初步拟办意见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阅批。根据处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将来文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呈送市长、副市长或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阅批。其中,一般的传阅件、呈批件,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送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签批。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联系工作的副主任、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应提出明确处理意见,为最后签批的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对上级来文中需及时办理的重要急办件,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阅批。市政府领导签批公文后返回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领导之间不横传文件,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在未经市政府办公室处理的文件上签批意见。所有收文原则上由市政府办公室封闭运转,紧急重要公文经领导同意,可由承办单位派专人呈送。领导不在市城区而急需办理的紧急重要公文,可根据领导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秘科室电传至领导所在地签署意见,传回后按程序办理,领导回来后补签;也可根据领导电话指示先办理后补签,接听领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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