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站及动力电池安全管理规定

充电站及动力电池安全管理规定
充电站及动力电池安全管理规定

保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关于动力电池安全使用监管的相关规定(试行)随着电动公交车逐步取代传统公交车,车载动力电池的安全使用成为一个极为重要和凸显的问题,为了加强对车对动力电池的安全管理,通过对充电过程、车辆使用过程的监督、监控,规范电动汽车的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源的排查方法,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电动车安全事故的发生,践行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特制定本规定:一,动力电池的类型、特点、隐患及安全防范。

动力电池包括:三元锂、锰酸锂、钛酸锂、磷酸锂电池。隐患:不耐高温、不能碰撞或穿刺,严禁水泡、严禁过冲电或过放电。

电池安全条例

1、严禁将电池暴露在55℃以上的温度中

2 、保证电池和电池管理系统远离危险物品或危险材料。

3 、灭火方式:用二氧化碳或者干粉灭火器灭火,或者用沙土、泥土掩埋。

4 、严禁拆开、挤压、刺穿或者燃烧;禁止短路。

5 、严禁在没有充电保护线路或者使用非电池生产厂家认可的设备充电。

6、禁止将电池丢弃到垃圾中。

7、禁止将其它类型的电池与锂电池串联或并联使用。

8 、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震动。

9 、更换电池时,请务必断输入和输出。

10 、更换电源管理模块时,断开输入和输出同时,注意螺丝、垫片等勿掉到电池模组内。

11、使用环境要求电池组的工作环境应无腐蚀性、爆炸性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并远离热源。

12、更换电池箱时,请务必断开高压电和低压电,同时卸下服务开关。

13 、发现电池供电时间大大缩短或系统频繁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对系统进行诊断和维护;

14、严禁直接用液体冲洗电池箱体,有导致绝缘失效风险。

车辆的规范使用

驾驶,启动操作:

1、将点火钥匙从OFF档,转到“ACC”档,等待大约2秒钟,ABS 进行自检。同时检查档位是否在“N”档,手刹是否拉紧,气压是否正常;

2、再将钥匙转到“ON”档,需等待约10秒,查看仪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方向盘是否能轻松转动,如果一切正常,整车高压设备自检、上电,再扭动钥匙观察仪表,从黄色“READY”转为绿色“READY”标识;低压转向助力工作,轻打方向盘,应可以轻松转动。

3、观察动力电池的余量(SOC)是否大于50%,如果在20~30%之间,必须进行充电。

4、点火开关至于“START”档1~2秒后,a、换挡面板上电,自动初始状态为N档。b、打气泵开始工作,气压大于0.7Mpa,辅助/驻车气压报警解除后,方可进行挂档操作。

行车驾驶操作:

1、踩下制动踏板,松开手制动器,将档位按要求置于相应位置,液晶屏显示相应档位状态(R-倒车;N-空挡;D-前进挡)。松开制动踏板,车辆应缓慢启动行驶。

2、踏下电子油门踏板,车辆应加速前进。用加速踏板控制加速/减速,必须缓踩轻抬;由于驱动电机的特性,电动客车的加速性优良,缓踩加速踏板可以节省电量的消耗。

3、车辆制动时,轻踩下制动踏板后约1/4踏板行程为电制动,继续踩明显感觉弹性时为电制动和气制动共同制动。

4、当车辆前进在坡路(上坡)时,具有驻坡功能。倒档时无蠕行和驻坡功能,在坡道时轻踩刹车会溜车,必须使用手制动。

5、车辆制动时,整车控制器根据动力电池的余量(SOC)状况及

当前车速,计算出电机发电量,对动力电池进行充电。发电时,会使车辆减速。但没有普通车辆上电涡流缓速器的减速效果优良。

6、当车辆紧急制动,ABS检测到滑移率增大时,ABS开始工作的同时自动切断能量回馈功能。

收车操作:

踩下制动踏板刹车,待车辆停稳后,将手制动手柄向后拉住。将档位开关的N按下,使车辆处于驻车状态。松开制动踏板,将点火开关钥匙逆时针旋转至ACC档,3-5秒后旋转至OFF档,整车电气断电。将点火开关钥匙逆时针旋转至K档,拔出点火开关钥匙。

检查维护,一、车辆在断电的状态下,打开后舱门。检查转向助力油杯油位、冷却系统膨胀水箱液位是否符合要求。如果缺少,按照传统车辆的添加方法操作。

二、依次拽拉储气筒排污拉环,观察排污情况。如果排污较少,可延顺到每周检查一次。如果两天排污较多,应该报修。

三、将点火开关至于ACC档,3秒后再至于ON档,观察仪表信息显示:

1、低压电源:24V以上;

2、荷电量(SOC)值:>85%以上;

3、气压值:>0.75Mpa;

4、电池总电压:640V以上;

5、关闭乘客门,观察乘客门开启符号是否点亮。

四、启动车辆后,转动方向盘是否灵活;气压上升到规定值后,是否排气。否则保修。

五、踩住刹车踏板,按动换挡按钮检测:N→D、N→R是否顺畅。

六、车辆行驶检查:a、传动系统是否有异响;b、紧急制动一次,检查ABS系统是否正常。如a项异常,必须保修。如b项异常,请稍慢车速行驶;避免在湿滑路面上紧急制动,以防车辆产生侧滑。

七、车身、底盘其他部件的检查及维护,参照《纯电车日常维护作业技术规范》。

八、驱动电机日常检查:

1、如果电机表面灰尘、水渍过多,请持有高压操作证书的维修人员指导清理。

2、检查管路是否有弯曲、折叠、漏水现象。否则,进行维修。

3、上高压前检查:a、仪表监测电机系统、弱电控制电源显示正常;b、电机反馈电压、电流为零、转速应该为零。

4、上电后检查:对比电机控制系统上传电压与电池电压是否相等(差异大于±20V,属于异常,严禁行驶)。

5、车辆行驶中,电机驱动或再生制动状况下,是否有异响。

充电,充电步骤:

1、当动力电池电量在20~30%之间,必须进行充电。

2、充电时,必须拉上驻车制动手柄,点火开关处于OFF档,低压总电源开关处于接通位置。

3、打开充电口舱门与直流充电插座盖,插上充电枪。(带上绝缘手套)

4、充电枪连接成功后,充电机上的"连接"指示灯为红色,充满后变绿。

5、充电完成后,拔出充电枪。关闭充电口盖,锁上充电口舱门。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时,严禁人员停留在车辆内。

2、充电时,建议将车辆停放在通风处。

3、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充电(如避免有雨淋、易燃物等环境)。

4、充电过程中,严禁断开低压总电源开关。

5、充电前应确保充电口和充电枪端口内没有液体或杂质,确认金属端子是否生锈或者烧蚀,这些情况下禁止充电。因为不正常的端子连接可能导致高温或电击,威胁生命安全。

6、如果在充电过程中,车厢散发出一种不寻常的气味或者冒烟,请立即停止充电。

7、充电过程中,严禁用潮湿的手或站在水里操作充电枪。

8、当环境温度在0℃以下时,充电时间要延长。

9、启动车辆前要确保充电枪已断开,充电口盖和充电舱门完全关闭。如果充电口盖未关闭,行驶过程中有水或杂质进入充电口,可能引起漏电或其他故障。

10、车辆长时间不使用,为了延长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建议每隔3个月充电和行驶一次。

涉水,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中行车,遇有积水区且目测水深在300mm时,应低速行驶(5km/h),防止雨水冲刷,浸泡造成车辆损坏,回场站后通知带班长积水区位置;

2、遇积水区水深300mm以上应立即停止行驶,并选择路段地势最高处停车;

3、做好乘客的疏散和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纠纷造成不利影响;

4、停车后应立即关闭所有门窗,严防雨水进入车厢;

5、若车辆出现漏电情况,应立即停车,用车门应急开关打开车门,切断电源后,疏散乘客,并及时将情况通知到路队。

高温,电池温度异常及处理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高温报警和电池舱,如果发现某只电池温度超过45℃,则需停车打开电池舱盖查看电池,如有异味或者电池舱内有烟冒出,则按以下程序处理:

1、紧急将车辆靠边停好;

2、切断车体高压(将手动检修开关拔掉),切忌不能关闭低压;

3、及时疏导乘客有序撤离,防止踩踏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使所有乘客和车辆保持30米的安全距离;

4、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漏电处置

由于纯电动车辆为电力驱动,有高压元件,所以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绝缘报警系统,若发生绝缘报警,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充电过程中发生绝缘报警时,应立即关闭充电电源,并拔下充电枪,通知专业人员前来处理;

2、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绝缘报警时,驾驶员需尽快将车靠边,停止行驶,疏导乘客有序下车,在报警原因尚未排除之前,驾驶员不能强行启动车辆继续前行。

行车过程中异常现象处理

1、如果出现车速异常等紧急情况,应先关掉低压电源总开关,切断低压电源,再将后舱的手动维修开关拔下,切断高压电,最后检查故障原因;

2、车辆行驶中,如发现电制动突然缺失,应深踩制动踏板,靠气制动控制车辆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一般电制动可恢复正常,如不恢复或电制动缺失频次较高,必须及时报修进行维修。

发生火灾处理

由于机械故障和人为因素,造成车辆设施、零部件失灵或引起火情的出现,应急处理方法如下:

1、立即停车开启车门(车门开关失效的情况下,用车门紧急开关),疏散乘客,并使乘客与车辆保持3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2、佩戴绝缘手套,打开车门紧急开关,关闭高、低压电源;

3、如果发现火情,则取出灭火器,给车厢和燃烧部分降温灭火,避免火势蔓延,并立即拨打“119”火警求助,告知消防部门,该车属纯电动车,须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让消防部门能够有针对性的做出反应;如有人员伤亡,应拨打“120”;

4、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经过、事发地点、时间、损失情况;

5、保护好现场,配合事件调查人员查明事件原因。

发生人为纵火等突发恐怖事件处置

在公交车上嗅到强烈汽油味等易燃易爆品或发现可疑爆炸物时,在不触动可疑物的前提下:

第一,驾驶员要立即停车,打开车门疏散乘客;

第二,立即报警,组织疏散乘客及周围人群,同时向本单位及公

安部门报警。

维修,基本要求:

1、电气电路的维护必须由持电工证的合格电工执行,并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维护和保养新能源部分所需工具:兆欧表、万用表、钳流表(含直流及交流)、具有绝缘手柄的操作工具(含力矩扳手、快速扳手、螺丝刀等)、绝缘手套、绝缘鞋等。检测用仪器需要先检查功能及附件均工作正常后方可使用,操作工具应提前使用绝缘胶带包裹除去与标准件接触点以外的裸露金属部分。避免因仪器故障或操作工具裸露金属部分误触带电部件,导致高压事故。

3、在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前必须首先要切断动力电源。步骤为先将钥匙开关置于“OFF”并拔出钥匙,(维护和保养期间,应将钥匙收起并妥善保管。)关闭低压总火翘板开关,并将低压电源总开关手柄拨到“OFF”位置然后依次拔出总正、总负快断器。

复原时,应确保低压24V总电源开关处于“OFF”档、总火翘板开关处于关闭状态,钥匙开关置于“OFF”,然后依次插入总正、总负快断器。

4、集成式控制器,有高压直流输入线和高压交流输出线,维护人员维护时拔下快断器,对高压电源进行检查维护时,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同时接触电池的正负极;以上操作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绝缘工具。

5、检查电机绝缘时,要拔下快断器,电机连接线要与主控制器分离。

6、对整车进行电焊焊接时,必须断开24V电源,拔掉快断器、拔掉ABS、CAN模块、整车控制器、集成控制器上所有线束插件,否则可能导致以上控制模块损坏。为保证焊接完成后车辆正常运行,请在完成焊接后将各接插件复原,复原时请首先按照2.3的要求进行高压回路复原操作,然后依次复原各个低压部件插件。

7、在底盘下进行作业时,必须断开点火钥匙。

8、严禁擅自拆装电池系统总成中任一组成部件;严禁将电池箱作为承重台使用及用其他物品覆盖在电池箱上,严禁将电池箱与火源接触及在太阳下暴晒。

二,充电站的安全联动

1、各充电站所属分公司(充电挪车负责人配合分公司)要对充电公司的设备设施、工作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区域环境、消防器具、日常工作用电等每日进行检查(见检查表),并要求充电公司在检查表上签字。

2、检查中发现问题通知充电公司两日内进行整改,(要求充电公司要有易损件备件),两日内整改未完成,报技术设备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此期间如造成营运、安全的损失,保定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保留追偿的权利。

3、技术设备部对充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充电资质及年检情况进行检查备案。

4、技术设备部对充电公司避雷设施的年度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备案。

5、技术设备部联合安全保卫部对充电公司的设备设施、工作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区域环境、消防器具、日常工作用电等进行周检查(见检查表),并对所查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整改,限期未完成按合同及安防协议追偿,

6、技术设备部根据合同及安防协议监督充电服务公司应每周对充电平台反映的各类充电时车辆电池故障报警分类型形成危险等级故障报表上报技术设备部。

7,充电管理规定:

为规范纯电动车充电行为,明确充电责任,加强充电管理工作,增强节约降本意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充电站,各营运分公司所辖纯电动营运车辆及辅助部门非营运纯电动车辆。

一、充电原则

充分利用国家峰谷电价政策,提倡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本着充电成本最低化的原则,确保充电安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

二、充电车辆管理

1、凡是补、充电的车辆剩余电量(SOC)不得低于20%。

2、各营运分公司所属纯电动车所剩电量在70%(夏季)、80%(冬季)以上的当日不予补、充电。在次日参与营运任务后,方可对车辆进行补、充电。低于70%(夏季)、80%(冬季)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补、充电时段内完成充电工作(因车辆故障待修、事故存车的除外)。

3、纯电动车辆充电次数原则上一天不得超过2次(夏季)、3次(冬季)。

4、在应急充电时段需要补、充电的车辆,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否则不予补、充电。

5、在补电时段进行补电的车辆剩余电量不得低于50%(夏季)、60%(冬季)。补电的车辆是指通过短时补电能够完成当天营运任务的车辆。

6、纯电动车辆补、充电后,驾驶员及挪车人员必须在《充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7、因总公司1号充电站车辆充电采取一车一卡的模式,充电卡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车辆严禁在无卡状态下或随便使用公用卡补、充电。公用卡仅限于其他单位无卡车辆临时到1号站补、充电使用。如总公司其他充电站实行车辆一车一卡充电模式后,适用此规定。

8、如有特殊情况上报技术设备部请示后执行。

三、待充电车辆管理

1、待充电车辆必须按规定区域放置,留有安全消防通道,并听从挪车人员指挥,不得随意停放。

2、待充电车辆必须先关闭点火钥匙,挂空挡,拉好手制动,关好门窗,再关闭车内低压电源及用电设施。

四、充电时车辆管理

1、车辆上桩后,打开低压电源总开关。

2、在充电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员在车内逗留。

3、夜间车辆充电时禁止人为终止充电,以自动停枪结束为止。

4、夜班挪车人员除按规范挪车上桩的同时,要监督充电人员的规范操作。

5、严禁保洁人员进入充电区域的车辆进行清洁作业,随意丢弃车内垃

圾。

6、非充电站专业充电人员严禁操作充电设备,或擅自插、拔充电枪。因违规操作损坏充电设施,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如发生各类触电事故,后果自负。

五、充电区域车辆人员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2、进出充电站补、充电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速行驶,安全停靠,遵守充电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无理取闹。

3、严禁任何车辆停放在充电区域进出口或消防通道内,非充电车辆严禁占用充电车位。

4、驾驶员及挪车人员挪车时撞击或碾压充电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自负。

5、非总公司所属电动车辆不准以任何原因和借口在未经请示的情况下进行充电。

六、对违反充电规定的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至200元,情节严重者下岗处理。

七、充电站工作的责任划分

1、总公司安委会与充电站经营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充电站制定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及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未经公交总公司同意充电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给非公交总公司以外的电动车辆充电,否则,除赔偿经济损失外,按违约追责,情节严重解除合同。

3、充电站挪车人员由技术设备部进行管理,负有安全生产包括充电区域安全管理的责任。

4、充电数据的核对工作,由充电站挪车负责人协助数据核算员完成与充电公司对接,每月3日前报送各用车单位。

5、充电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由充电站挪车负责人对充电公司的设备维修进行监督,如因充电服务公司设备人员因素导致充电不及时影响营运生产的,由充电服务公司负责。

6、技术设备部负责充电站电费、充电服务费结算,并且负责协调充电设备运维、国家电网、充电站经营单位的相关业务。

附件:

国家电网2019年7月1日执行

夏季尖峰时段

每年6、7、8月份的10:00至12:00、21:00至22:00(尖峰电价),无总公司批准,任何车辆不予补、充电。

以上充电时间、电价将根据国家电网供电政策的变化予以调整。

8,充电站挪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充电站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挪车人员的工作行为,进一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践行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结合充电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挪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总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提前10分钟到岗,雪、雨、雾天提前20分钟),严禁迟到、早退、做好交接班登记。

二、挪车人员严格遵守充电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规定处罚。

三、积极参加安全例会,提高安全意识。

四、工作期间必须携带驾驶证,着标志服,并佩戴相关劳保装备,如有违反

一次罚款20元。

五、严格按照总公司下发的《电动车驾驶操作规范》,确保挪车安全。凡违规操作,一经发现对挪车人员罚款200元。

六、根据营运排班组织挪车上桩充电,多单位在同一场站充电时,负责协调车辆桩位分配,各单位车辆充电台数按比例保持均衡进行挪车上桩。如果不按规定执行,影响营运生产处以200元罚款。

七、挪车人员满电下桩时必须签字确认充电电量,凡不签字记录者罚款200元。如发现分公司驾驶员有违规操作及在充电桩提车或补电不在充电纸质记录单上签字的要及时记录并向分公司反馈。

八、挪车上桩充电出现责任漏充情况对当班人员每人50元罚款。

九、酒后严禁上岗,及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一经发现按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十、充电站内挪车时必须按照场站限速行驶,注意车辆四周情况,如遇雪、雨、雾挪车上桩必须2人配合操作。

十一、挪车过程中发生碰挂事故后及时上报,如有隐瞒不报者,经调查属实的不予按事故流程上报处理,个人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十二、配合充电人员将待充或充好电车辆及时上、下桩,按规定区域放置,倒车上桩勤观察,防止碰刮事故。

十三、增强工作责任心,如发现回站充电车辆存在碰刮现象,及时上报登记。

9,充电站检查表:

充电站监督检查情况表

地点:检查时间:

检查人签字:充电站签字:

三,电池的安全监管

周期性定期检测,通过电脑检测动力电池的电容,电压及故障代码显示,检测动力电池的稳定性。

周期性维护措施电池保养操作规程,

1、为了安全、有效地进行系统保养和维护,维护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

训合格才能上岗,无关人员禁止打开电池箱。工作人员执行维护保养维护工作时,一定要遵守有关安全预防知识,使用必要工具和防护设备。

2、时刻谨记系统内部存在高压,即使系统没有运行,当系统断服务开关后,用万用表确认高压端无电压,才能进行下一步动作。

3 、在操作和维护电动客车时,不要佩戴金银首饰和手表等金属饰品。

4、维护保养时,请使用绝缘工具,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5 、维护作业结束请及时清理工具和物料,不要将金属物品放在设备的内部或顶部。

6、对系统线缆进行连接和拆卸作业,必须断开所有高压和低压开关。

7、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操作维护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制造厂商咨询!电池箱之间的连接有高压线和低压线,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搬运。

电动车过充过放,

电动车使用和充电过程中严禁过充过放现象的发生,电动车使用过程中SOC值不得低于20%,电动车充电时加强巡视,SOC值显示达到100%表示已充满,应及时拔枪,每发现过充或过放一次,处以200元的通报罚款。

电动车存放,

1 停放场地要求

1.1 存放场地应为专用停车场,应通风、排水良好,极端情况下积水深度不能超过250mm。

1.2 存放场地位置应远离加油站、加气站、热源、潮湿、可燃设施/可燃物质堆放区域、有腐蚀性气体以及灰尘较大的地方。

1.3 停车场应有视频监控及人员定期巡视机制,每天至少巡视3次,巡视要有记录存档。

2 停放车辆要求

2.1 车辆存放时,建议两车之间的间距不小于2.0m(车辆四周均需满足)。

2.2 电池系统荷电量SOC应为40%—70%,SOC低于40%时需尽快进行充电。

2.3 车辆在长期存放期间,24V手柄开关旋转至“OFF”位置,应保证整车手动维修开关处于断开状态,维修开关由专人妥善保管,底座做好防护。

2.4 车辆存放时,电池舱门、充电舱门、燃料加注口应锁好,防止雨水等液体溅入或渗入。

2.5 久放车辆(停放超出两周)必须每三个月做一次电池均衡保养,首次运营前也必须进行一次电池均衡保养。保养场地要求:宽敞平整安全,要有充电设备。保养操作流程:1.调整电池电量(SOC)在25%~40%区间。2.车辆停稳,关闭电源(钥匙拧至OFF档),然后启动电源(钥匙拧至ON档),关闭车载用电设备。

3.保持车辆通电状态(钥匙保持ON档),静置12~15小时。

4.静置结束后需进行一次满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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