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组织单位(盖章):

竣工工程验收组成员名单

组织单位主持人

验收组成员

参加验收单位

姓名职务专业物业服务企业

(章)

施工单位(章)

监理单位(章)

审价单位(章)

业主委员会或

居民委员会

(章)

其他单位

(章/签字)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造价施工面积结构类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评估报告

工程验收时间

组织单位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单位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质量行为的评价:

组织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验收结论:

参加验收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施工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审价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月日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业主委员会主任: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章:

年月日其他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住宅维修基金如何申请使用

维修基金可以用吗? 刚买的房子遭遇漏水,大雨之后维修房屋怎么申请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大雨中一些房屋尤其是顶层的住户可能会遭遇漏水,这种情况是可以动用咱们之前缴存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来修的,那怎么去申请和维修呢? 先给大家介绍下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首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钱,它是由业主在购房时一次性交纳的一笔资金,专门用来维修或更换电梯、消防、屋顶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钱。依据《物权法》规定,这笔钱由小区业主共有。 不过,平常咱们使用维修资金,要经过双2/3业主同意等程序,要等很长时间才能支取这笔钱。 那么遇到房屋都漏雨这种迫切需要维修的情况,该怎么办? 为此,政府设立了一个应急维修的政策,如果出现6种紧急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在无需业主签字的情况下,准备3份材料即可到当地房屋和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审批时间短,最快时间48小时资金到帐。 具体而言,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6种情况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 (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 (4)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5)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6)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遇到以上6种情况,使用应急维修不知道双2/3业主同意,但应当事前告知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相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业主对分摊情况提出质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 接下来就是具体的办法了。 步骤一:提出申请 如果维修资金尚未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如果维修资金已经划转至业主大会专用账户的,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不愿意提出申请,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且换届未完成名存实亡或业主委员会怠于履行职责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 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由相关房屋产权人(可否改为业主)提出代修申请。 那么应急维修的申请提交给谁呢?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属地区县建委(房管局)提出申请,北京具体如下:

维修验收报告模板

维修验收报告模板 维修验收报告模板 验收单位及人员名单 附件:篇五: 装修工程验收报告范本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法人章) 验收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概况 竣工验收情况及意见 验收单位及人员名单 附送: 维和决心书 维和决心书 据新闻报道,在最近召开的“201X北京国际维和研讨会”期间, 中国国防部维和事务办公室 副主任隗延伟大校表示,中方将根据国家防御性国防政策、国际社会 的反应、驻在国的意愿 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向决策层提出派遣维和作战 部队的建议。 此言一出,自然引来了国际社会不小的反应。华人社会固然欢欣鼓

舞,反华势力却大惊小 怪地惊呼“中国军队即将正式走向国际”。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为了维护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和维 护中国自己的国家 利益,中国势必逐渐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而随着中国参与国 际维和任务的逐渐成熟, 中国根据国际社会的需要以及自己的需要,对外派遣维和作战部队是 水到渠成,迟早的事。 实际上,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中国就开始参与国际维和工作。自 1990年以来,中国先 后向联合国18项维和行动,派出维和官兵14650人次。今天,仍有 1956名官兵在联合国9 个任务区和联合国维和部执行任务。 也许让许多人意想不到的是,中国是目前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 派兵最多的国家。在 执行维和任务过程中,中国军人也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些年来,先 后有三名中国军事观察 员和五名中国士兵在执行维和任务中牺牲。 以下简略总结一下至今为止,中国执行国际维和任务的特点(或者也 可以称之为不足)。主要有: 其 一、现在中国派出的维和人员都是观察员、工程兵、运输兵、工 兵和医疗人员。工作主要是修建道路、桥梁,排除地雷,运送物资, 接诊病人等。人数虽多,但没有参与实战。因此,在实际执行任务中

项目验收报告记录书

项目验收报告记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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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涵闸及小型水库工程 2016年度xx财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项目验收 报告书 2016年度xx财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项目验收工作组 2016年10 月17日

前言 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等标准规程的规定,以及工程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2016年10月17日,xx市水利局主持召开了xx县河道、涵闸及小型水库工程2016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项目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xx市水利局、xx市财政局和xx县水务局的专家和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和档案,听取了建设单位的工作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了以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内容和完成情况 (一)维修养护项目名称及位置 1、工程名称:xx县河道、涵闸及小型水库工程2016年度xx财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项目 2、工程位置:xx县 (二)维修养护项目简介 2016年2月25日,山东省水利厅以鲁水管函字[2016]5号文对《xx 县2016年县级河道、涵闸及小型水库工程xx财政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的工程建设内容:张菜沟、三宝店沟河道清淤491071立方米;更换青积务闸、张宅闸、蒙千闸、李仙闸闸门7扇、启闭机7台,拆除重建果子赵闸机架桥1座;宁津水库出、入库泵站机房管理房铝合金门窗142平方米,卷帘门5扇,内外墙面粉刷1717平方米,彩钢瓦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苏建房管〔2014〕208号)、《南通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通房发〔2014〕234号)、《启东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启政规〔2013〕6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细则所称更新改造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更新和改造资金,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细则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安保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落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第四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市区范围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五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细则交存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第六条交存标准(按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中的实测面积)(一)首期维修资金:1.多层住宅(含公寓、别墅)25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50元/平方米;2.多层非住宅40元/平方米,高层非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60元/平方米。 (二)更新改造资金:多层住宅(配电梯):10元/平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应急使用) 注: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如申请人选择企业备选库以外具有法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相关说明,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价。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应急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一)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 1、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原件,示文本) 2、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原件,示文本) (二)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1、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原件,示文本) 2、工程预算; 3、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应急维修工程审价合同和预算审核报告;(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工程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二、尾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原件,示文本) 2、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发票; 3、应急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4、应急维修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文本) 6、属于电梯故障的,提供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项目)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 (2017版)

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区资金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 (2017版) 本小区(大厦)(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于年交付使用,按有关规定,现已超出质量保修期。目前该部位、设施设备发生损坏,已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依据《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拟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应急维修。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损坏状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划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规定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规定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所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门机构负责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便利。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第十条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交纳。 购买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交存售房款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1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汇报材料施工总结报告

XXXXXXXXXX综合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竣 工 验 收 汇 报 材 料 XXXXXXXXXX XXXXXXXXXX综合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部 二O一七年九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今天进行XXXXXXXXXX综合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在此,请允许我代表项目部全体员工向各级领导对我项目的指导和大力支持深表感谢!现就本工程施工情况向各位作简要汇报! 一、工程概况: XXXXXXXXXX综合服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位于XXXXXX。工程结构及改造建筑面积:办公楼一为6层框架结构、办公楼二为3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616.88m2。本工程建设单位:西湖派出所;设计单位: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长沙东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XXXXXXXXXX。工程于2016年11月正式开工,至2017年8月顺利竣工。主要内容为:对院内原有外墙、屋面防水、水电线路、门窗地面、卫生间进行全方位改造;对院内停车场地及围墙进行翻新整改;新建厨房、接警中心、门卫工程等。 二、施工内容 1、加固工程:对原有建筑结构的地基、柱、梁、板进行加固。 2、拆除工程:地面面砖拆除、垫层素混凝土地面拆除、铲残损灰皮水泥砂浆、墙面砖拆除、整樘门拆除;木龙骨墙体拆除、砖墙拆除、混凝土地面拆除、拆除玻璃窗、拆除老木门等。 3、新建工程:根据图纸及业主办公要求,拆除原有内隔墙后,将原有空间进行重新布局,新增隔墙(隔断)采用实心砖墙、玻璃隔断;

涂膜防水、炉渣混凝土垫层、轻钢龙骨石膏板隔断等,新建了厨房、接警中心、门卫工程等。 4、地面铺装工程:根据各部分功能要求,分别采用300*300防滑地砖、800*800米色地面砖、800*800深色地面砖波导、600*600防静电地板、黑白根门槛石。 5、墙面装饰工程:根据各部分功能要求,分别采用玻化砖踢脚线、不锈钢踢脚线、块料墙面、仿瓷涂料墙面、乳胶漆墙面、镜面玻璃、墙面抹灰、18mm厚大芯板基层(铝塑板饰面)、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干挂墙砖墙面、成品防火板隔断、服务台木质装饰背景墙等。 6、天花装饰工程:根据各部分功能要求,分别采用38系列T 型铝合金龙骨铝扣板吊顶、仿瓷涂料顶棚、乳胶漆顶棚、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高晶板吊顶等。 7、门窗工程:根据各部分功能要求,分别采用成品木门、防盗门;金属玻璃地弹门、钢化玻璃固定窗、铝合金推拉窗等; 8、装饰工程:木质资料柜门、外门楣招牌钢结构基层等。 9、院内排水管道、室外地坪、围墙改造。 10、强电工程:包括JDG钢管敷设、管内穿线、电力电缆敷设、开关插座、筒灯、荧光灯、排气扇、配电箱;控制箱、总配电箱、楼层配电箱、控制开关、塑料电气配管、线槽、电气配线、格栅灯、节能灯、日光灯管、装饰灯、防雾灯;吸顶灯、有机片灯盘、射灯、灯带、标志灯、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等。 2、给排水工程:包括PPR冷水管(热熔连接)、PVC-U塑料管排

最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表格

附件1: 海安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附件2: 小区使用维修资金公示 小区现有如下需要维修项目:。由于小区目前已过保修期,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元(大写)(¥)对以上项目进行维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维修资金需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围专用部分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维修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在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维修资金未分账到户的,在小区维修资金总账中列支)。 小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目前小区共有住户户,共缴存维修资金元(大写)(¥),现结余元(大写)(¥)。 投诉: 小区物管处:业主委员会: 社区居委会:城管局物管科:80680276 注:本公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7天。 附件一: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附件二:户同意签名业主联系单

附件三:维修项目预算 公示单位(盖章):见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共有幢,户,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房屋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楼栋号)存在 的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容及施工工艺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经查询,本次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楼栋号)共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元。 工程预算费用为元,涉及户、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费用为元/平方米,按照受益业主所拥有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该方案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

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格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共有幢,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现场查勘,存在 情况,需要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本次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元。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业主确认证明 为了保障住宅的正常使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转,根据查勘情况,项目拟于年月日对已超过保修期的 (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元。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户业主。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已于年月日,经业主确认,户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占应确认业主户数的%,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占应确认建筑面积的%。根据《物权法》规定,已有超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证明 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签字)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业主委员会盖章)(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 物业项目名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业主在进行书面确认前,应当认真阅读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内容,书面确认必须由业主本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1、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 2、工程预算(元):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文档Full text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housin g special maintenance funds 编订:JinTai College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 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 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 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 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 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告知单

温馨提示: 一、施工企业的选取: 1.由业主自行选择 2.被选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从事维修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 ②施工企业应遵守维修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 二、施工合同: 1.业主要认真审查施工合同,注重合同的实质条款,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2.业主要妥善保存施工合同,以便今后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保证 保修责任的落实; 三、监理单位的选取 1.是否选用监理单位,由业主决定; 2.所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进行监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监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由当事人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四、特别提示: 注意可用余额,资金缴存情况等 请用黑色中性笔或黑色钢笔填写

维修项目现场勘查情况及意见

附件1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由开发建设,坐落于,结构为,共有幢,户,平方米,年月竣工,已超过房屋保修期。 二、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 据业主反映和现场查勘,项目(楼栋号)存在 的情况,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修缮。 三、维修和更新、改造内容及施工工艺 。 四、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经查询,本次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楼栋号)共有专项维修资金余额元。 工程预算费用为元,涉及户、平方米,每平方米分摊费用为元/平方米,按照受益业主所拥有的商品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到户。该方案经专有部分占相关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相关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五、维修和更新、改造组织方式 本次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以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企业。拟聘请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经业主大会决定(委托、不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 目录 第一部分总说明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

第一部分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代管机构和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管机构)负责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依照本办法执行。 已划转至业主大会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核算。 五、代管机构应当将其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商品住宅、已售公有住房分别建账、分别核算。确需合并建账的,应当在有关会计科目下按照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有住房进行明细核算。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的除外。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

资产、收入和支出。 八、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制。 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十一、代管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代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二)代管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代管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

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诺书 本申请人系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现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申请人已认真学习了《管理办法》和《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完全熟悉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现郑重承诺如下: 1、申请人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操作手册》的规定组织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相关事宜,如有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维修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将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区域房管局申请办理结算手续。如逾期不办理,区局可视同申请人放弃结算,由本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殊情况的,本届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报区局和市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3、业委会(社区居委会)承诺按合同约定,将维修资金预、结算款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扣除质保金后),特殊情况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业委会(社区居委会)将切实加强申请资金的使用监督,若出现纠纷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录 1、《承诺书》 (1) 2、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 3、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表(一) (3) 4、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表(二) (4) 5、《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详表(一)》;·5 6、《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预算)明细详表(二)》;·6 7、业委会备案文件 (7) 8、相关业主代表身份 (10) 9、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证明 (11) 10、小区房屋渗水业主签名确认明细表 (12) 11、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 (13) 12、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说明; (16) 13、《维修和更新、改造使用方案》及《工程预算》的公示照片 (17) 14、维修资金使用征求意见证明 (19) 15、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书 (20) 16、维修工程预算、施工合同 (21) 17、承接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23 18、需要维修的部位或设施设备的实物照片 (27) 19、第三方工程审价合同 (28) 20、第三方监管审价相关资料交接单、维修事实查勘意见书 (34) 21、预算工程审价报告 (36) 22、预算工程审价报告的公示照片 (39) 23、专业部门查勘意见 (40) 24、发票(复印件) (41) 25、维修资金交存不足情况下形成的使用分摊说明 (42) 26、就维修资金交存不足情况分摊方式说明 (43) 27、特殊情况说明 (44)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委托人:金品(色)家园一号楼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苏州啄木鸟家庭装饰(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验收参加人员:3人 参验人员:孙运财杨季康王敏 工程验收地址:劳动路金品家园1号楼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细则》DB32/T1045-2007工程概述: 此工程为三室两厅两卫一厨,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层高2.7米精装修工程 检测工具:水平尺、靠尺、塞尺、插座检测仪、直角尺、盒尺、小锤、目测、手感验收结论: 一、所有成品门套线条表面钉眼修补痕迹明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D.7.4.1.1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 刺、锤痕、脱胶和虫蛀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棱角整齐,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二、1、内卫卫生间浴霸设施无法正常运转; 2、外卫卫生间浴霸控制面板安全防护盖已坏; 3、过道1盏筒灯不亮(进入户门向前数第四盏筒灯); 依据标准:D.4-D.4.12中卫生间插座面板宜选用防溅式且防溅面板不得有损坏;各种电气设备加电应正常运转,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三、墙砖有空鼓现象(单砖空鼓在100%,厨房:1片、(单砖空鼓在30%以上)厨房:3片。厨房厨柜内安装燃气热水器位置处有一片砖已经碎裂。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D.6.1.1.1镶贴应牢固,表面色泽基本一致,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墙面无空鼓,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非整砖的宽度宜不小于原砖的三分之一。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或更换。 四、外卫卫生间淋浴房地面大理石已碎裂;南面西边的卧室窗台板大理石已碎裂; 该项不合格。 依据标准:D.6.2.1.1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留边宽度应一致。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或更换。 五、厨房中厨柜大理石台面外止水条90度转角处止水条表面不平滑且有掉角、缺楞现象;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D.7.1.1基本要求;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或锤痕。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面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板式橱柜的板材应无破损、鼓泡、脱胶起皮、端面无崩边塌角、可视端面作封边处理,拼装组合后钻孔企口整齐、连接安装牢固,金属配件表面处理良好且无锈边、毛刺。 建议:上述问题应修复。 六、内卫卫生间台盆柜柜门安装倾斜; 依据标准:D.7.4.1.4木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并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门槽对角线长度差W2毫米、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w 2mm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1 收缴标准: 多层50元/平米(含经济适用房)高层65元/平米 别墅、公寓类住宅45元/平米 (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接1.5%缴存维修基金; (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件宅,开发建设单位按2%、购房人按2%缴存维修基金 2 交存方式 第一种: (一)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个人交存部分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二)购房人代交存维修资金。购房人先交存全部专项维修资金后,凭交存收据到开发建设单位报销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部分。 (三)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同时交存维修资金。 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交存方式,必须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第二种: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予以书面告知。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非住宅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将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第三种: 购房人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代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专户银行收款凭证。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应当按住宅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维修基金的,全体业主应当按业主公约规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规定的开户银行。 第四种:

一)维修基金缴交时间、地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缴交人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售房单位,应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到市物业办缴交维修基金;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等,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维修资金审批流程 一、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 修和更新、改造。 公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的范畴 公共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的中修、大修。(参考标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的通知(京房地修字〔1999〕第930号),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共用部位的小修以及日常维护、养护管理、更换小零件等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范畴,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所收的物业管理费里支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第1步:邀请社区(居委会)和镇(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调 查了解需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附相片及现场签名表)。 第2步:提交维修工程报价单(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列明清晰维修更换的零件及金额,需五位业委会代表签名审核),必须提供三个单 位的报价单(三选一)。(附报价公示相片) 第3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请示》,有业委会的需要业委会五位代表签名(并提交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物业管理公司盖章、社区(居委会)盖 章、镇(区)住建局盖章。(须注明: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提交的所有资料 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4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附相片),告知全体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的公告。 第5步:全体业主调查咨询问卷(须注明使用维修资金的金额以及每户/每平方分摊的金额)需通过涉及维修区域的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同意。(附公示相片)第6步:提交公示调查咨询问卷的统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调查问卷结果需五个业委会代表签名确认(附公示相片)。 第7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社区、镇(区)住建局加具意见、盖章。 第8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并提交在银行打印的单元账户对账单。 第9步: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的维修合同(内需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划款比例,工程维修后的验收标准)。 第10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11步:物业管理公司持以上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 第12步:维修资金开户银行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支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施工企业,并按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 账户中列支。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版)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011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根据2018年5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5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2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 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承担。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应急使用) 择企业备选库以外具有法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需提供相关说明,同时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审价。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应急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 2、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项目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二)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实施方案;(原件,示范文本) 2、工程预算; 3、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应急维修工程审价合同和预算审核报告;(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工程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二、尾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维修工程验收报告;(原件,示范文本) 2、应急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发票; 3、应急维修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5000元及以上项目) 4、应急维修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5、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6、属于电梯故障的,提供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 (更换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和控制柜等主要部件的重大修理及改造项目)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表 (2017版)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一般使用) 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报材料 (一般使用) 一、首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示范文本) 2、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原件,示范文本) 3、工程预算;

4、工程合同;(非备选库施工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表(通过业主议事系统表决的提供系统生成的表决结果);(原件,示范文本) 6、维修资金使用业主表决汇总结果公示;(原件,示范文本) 7、审价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报告;(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造价咨询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监理合同;(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非备选库监理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维修资金首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注:维修工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规定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预算审核和结算审核: 单项维修费用超过8000元;一次性使用超过15000元;涉及整个物管区域的维修项目(详见宁房物[2006]189号)。单项维修工程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聘请监理公司实施监理;单项维修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余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示范文本) 2、工程项目费用结算发票; 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发票;(单项8000元及以上项目) 4、工程监理报告及发票;(单项20万元及以上项目) 5、维修资金余款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原件,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017版) 单位编号: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简单版) (1).doc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售后服务方案(赠送) 1.售后服务概述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高质量、完善的支持服务,确保用户的系统稳定运行。

公司拥有一批资深的施工人员,具有丰富的经验,能够很好的解决设备各类故障,强大的用户支持队伍和良好的用户满意度是我们的一大优势。 维护计划及承诺 一、项目售后服务内容承诺 我公司贯彻执行:“诚信正直、成就客户、完善自我、追求卓越”的宗旨,对于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质量跟踪服务,本着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向用户奉献一流的技术和一流的维护服务。 我公司如果承接了端拾器项目,将严格遵循标书及合同的规定,在保证期内向业主提供该项目的责任和义务。在保修期之后,考虑到设备维护的连续性,建议业主与我公司签订维护合同,以确保此系统项目的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支持。 二、服务与保证期 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售后服务期;2、维护人员;3、售后服务项目;4、服务响应时间。 三、售后服务期 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了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质量保证期+质量维护期 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故障,实行免费更换设备、元器件及材料。如因非质量因素造成的故障,收取更换设备、元器件及材料成本费。 质量维护期:在质量保证期之后,即自行进入质量维护期。 我方对所承担端拾器项目提供终身质量维护服务,以不高于本合同设备单价的优惠价格提供所需更换的元器件及材料,另收维护人员工本费。 四、具体措施承诺 1、首先在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与客户签订售后服务保证协议书,排除客户的后顾之忧,对客户做出实事求是的、客观的承诺。 2、对已经验收合格交付用户的端拾器项目,在合同期内与用户进行联系,记录用户使用情况,系统运行状况等进行质量跟踪调查,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3、对已交工的端拾器项目建立系统运行档案,并进行质量跟踪。 4、系统运行档案记录其端拾器项目运行情况、各类设备使用情况、操作人员操作水平情况及人员流动情况。 5、针对各用户单位操作人员出现的代表性问题,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或到现场培训及指导。 6、正在使用中的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时,公司维修服务人员接到报告后及时赴现场处理、维修。 7、对于运行时间较长的端拾器项目,公司维修服务人员定期与客户进行联系询问情况,定期到客户方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出记录,记录归档保存。 8、施工保证将选派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端拾器项目具体施工,保证安装质量及系统使用功能,并保证整个系统运行平稳、高效、可靠。 9、系统保修作为项目承包单位,我公司将严格遵循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端拾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在保质期范围内免费维修。 10、保修期内设备损坏,经鉴定为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我方负责免费维修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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