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与达能商标权之争案例分析

娃哈哈与达能商标权之争案例分析
娃哈哈与达能商标权之争案例分析

国际商务合同实践报告

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报告人:201314513 张婷婷

201314525 彭艺茹

目录一.案例介绍

1.1原文介绍

1.2原文翻译

1.3案例概述

二.案例分析

三.结局反思

一.案例介绍

1.1原文介绍:

Background

If you are in China,chances are you drink at least one bottle of Wahaha brand water,or perhaps the company’s iced tea,fruit drinks,or its Future Cola.If you go to the United States,you may even come cross Future Cola in New York or Los Angeles,because the company that first set up shop in an elementary school in Hangzhou,Zhejiang,is going global.

The Hangzhou Wahaha Group Co.,Ltd.,China’s leading domestic beverage producer,didn’t achieve success overnight.Thecompany’s predecessor,the Hangzhou Shangcheng District School-Run Enterprise Sales Department,funded its start-up operations in 1987 with a government loan.Zong Qinghou,the company’s founder,and two retired schoolteachers initially sold milk products and popsicles out of a school store,but to benefit the student’s health the group soon began producing and selling nutritional drinks.The company’s success selling nutrition products in school led to its first big expansion:with Hangzhou government support,the company acquired a company then changed its name to the Hangzhou Wahaha Group Co.(The word “Wahaha”is meant to mimic the sound of a baby laughing and is taken from a children’s folk song.)Wahaha’s second large-scale expansion occurred in 1994 when the company merged with three insolvent companies in Fulling,Sichuan,to set up its first factory in Chongqing.

The Wahaha Joint Venture (JV)was formed in February,1996.At the start,there were three participants in the JV:Hangzhou Wahaha Food Group(Wahaha Group),led by its chairman Zong Qinghou;Danone Group,a French corporation(Danone);and Bai Fu Qin,a Hong Kong corporation(Baifu).

In 1996,the two parties signed a trademark tranfer agreement,with an

intention to transfer the”Wahaha”trademark to the joint ventures.The move,however,was not approved by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

For this reason,the two parties signed in 1999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According to law,the same subject can not be synchronously transferred and licensed the use to others by the same lost.Therefore,the signing and fulfillment of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 showed that the two parties had connived the invalidation of the transfer agreement.The”Wahaha”brand should belong to the Wahaha Group,while the joint ventures only have right of use.

In October,2005,the two parties inked the No.1 amendment agreement to the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in which it confirmed Party A(Hangzhou Wahaha Group Co.,Ltd.)as owner of the trademark.In addition,the second provision of the amendment agreement clearly stated that the several Wahaha subsidiaries listed in the fifth annex of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s well as other Wahaha subsidiaries(referred to as”licensed Wahaha enterprises”)established by Party A or its affiliates following the signing of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lso have right granted by one party to use the trademark.The “licensed Wahaha enterprises”involved in the amendment agreement refer to the non-joint ventures.

According to related files,Wahaha owns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trademark,while its non-joint ventures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trademark.

The Danone-Wahaha Feud--Trademark License

From May,2007 when Danone initiated legal proceeding against Wahaha,the both sides have carried out several dozen lawsuits worldwide.As of May,2009,Danone not only lost a series of cases against Zong Qinghou and the non-joint ventures in China,but directors of Danone were deemed by many courts to have violated the non-compete obligation of directors,and litigations filed in the U.S.,Italy,France and 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were also

dismissed.Now,Wahaha defeats Danone 37:0 in the lawsuits in and out of China.

The ownership and use right of the Wahaha trademark is one of the focuses of the”Danone-Wahaha feud.”

Danone often insisted that the Wahaha trademark belonged to the joint ventures,so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by non-joint ventures constituted infringement.

But Wahaha Group disagreed with that,and emphasized that it was the true holder of the trademark,and the use of the trademark by non-joint ventures was legal.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Danone-Wahaha “marriage,”Wahaha signed a transfer agreement on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 trademark with the joint ventures,and filed a trademark transfer application with the State Trademark Office,which,however,was not approved.”It actually declared the termination of the transfer contract,and the Wahaha trademark is still owned by the Wahaha Group,”said Ye Zhijian,a lawyer who knows the case.

Afterward,the two parties signed a trademark licensing contract in 1999 to substitute the original transfer agreement.Both the licensing contract and the consequent No.1 amendment agreement clarify that the non-joint ventures of Wahaha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 Wahaha trademark.

“It was known to and recognized by Danone that the non-joint ventures OEM for the joint ventures,so how could it be possible for the non-joint ventures to use a different trademark from the joint ventures?”Ye noted.

To confirm the ownership of the Wahaha trademark,Wahaha referred to the Hangzhou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rademark transfer agreement.In December,2007,the commission made a decision that the trademark transfer agreement between Danone and Wahaha had terminated,and the Wahaha trademark belonged to the Wahaha https://www.360docs.net/doc/8814851563.html,ter,the Hangzhou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affirmed the ruling.

1.2 原文翻译:

背景

如果你在中国,那么你至少喝一瓶娃哈哈品牌水,或者公司的冰茶,果汁饮料,或非常可乐。如果你去美国,你甚至会发现非常可乐出现在纽约或洛杉矶,因为这个公司最先在浙江杭州一个小学开店,现在已经走向全球。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领先饮料生产商,不是一夜之间就取得成功的。公司的前身,杭州商城区校办企业的销售部门,在1987年靠政府资助贷款启动运营。公司的创始人宗庆后,和两位退休教师最初在学校商店出售奶制品和冰棒,但为了有益于学生的健康这个组织很快就开始生产和销售营养饮料。公司在学校销售营养产品的成功推进了了第一次大扩张:在杭州市政府的支持下,该公司收购了一家公司然后更名为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娃哈哈”这个词是为了模仿婴儿的笑声的声音,是从一个儿童民歌节选的。) 娃哈哈的第二次大规模扩张发生在1994年公司将三家破产公司兼并,在四川、重庆建立了第一家工厂。

娃哈哈合资企业成立于1996年2月。开始时,合资公司有三个参与者:由其董事长宗庆后领导的杭州娃哈哈食品集团;一家法国公司达能集团;和香港公司百富勤(百富)。

1996年,双方签署了一项商标转让协议,有意将“娃哈哈”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然而,此举并未得到国家商标局批准。

出于这个原因,双方于1999年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是依照法律,一个商标不能产权和使用权同步转让。因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表明双方已经默认转让协议的失效。“娃哈哈”品牌应该属于娃哈哈集团,而合资企业只有使用权。

2005年10月,双方签署了第一修正案商标许可合同,协议中确认甲方(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商标的所有者。此外,第二修正案的协议的条款明确表示,第五个附件中列出的几个娃哈哈子公司的许可合同以及其他娃哈哈子公司(称为“娃哈哈许可企业”)由甲方或其附属公司在设立许可合同的签署后也有权利授予一方使用商标。“娃哈哈许可企业”参与修正案的协议参考

非合资企业的协议。

根据相关文件,娃哈哈拥有“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而非合资公司拥有使用权。

达能和哇哈哈的商标许可证之争

2007年5月,在达能对娃哈哈发起诉讼后,双方在全球进行了几十个诉讼。截至2009年5月,达能不仅输了与宗庆后的对抗以及丢失了在中国的非合资企业,并且达能的董事被许多法院认定违反董事的竞业禁止义务,在美国、意大利、法国和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提起的诉讼也被撤销。现在,娃哈哈与达能在国内外的诉讼胜率为37:0。

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一个“达能与哇哈哈不和”的集中体现。

达能一直坚持娃哈哈商标属于合资企业,所以使用该商标的非合资企业构成了侵权。

但娃哈哈集团不同意,并强调他们是商标的真正持有人,非合资企业对商标的使用是合法的。

最初达能与哇哈哈“联姻”,娃哈哈与合资企业签署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转让协议,同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然而,没有被批准。知道案子内容的律师叶志坚说:“这实际上宣布转让合同终止,娃哈哈商标仍属于娃哈哈集团。“

之后,双方在1999年签署了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代替原来的转让协议。许可合同和随之而来的第一修正案协议阐明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有权使用娃哈哈商标。

叶律师解释说:“达能集团明知道非合资企业是合资企业的创始人,所以非合资企业怎么可能和合资企业使用不同的商标?”

为了确认娃哈哈商标的所有权,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由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007年12月,委员会决定,达能与娃哈哈之间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随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了裁决。

1.3案例概述

1987年成立杭州娃哈哈食品集团

1996年娃哈哈合资企业成立,并与同年签署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但协议未被国家商标局批准。

1999年,娃哈哈合资企业与娃哈哈集团签署娃哈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005年双方签订第一修正案商标许可合同确定杭州娃哈哈食品集团为商标拥有者。

2007年达能向娃哈哈提出诉讼,同年十二月达能败诉,娃哈哈商标属于杭州娃哈哈食品集团。

二.案例分析

经过以上的介绍和了解,我们初步可以看出,娃哈哈企业与达能的商标权之争,主要围绕着这几年间所签署的几个关于“娃哈哈”商标许可证的协议。我们首先来梳理一下整个过程。

一、1996年2月9日,法国达能集团公司(以下称“达能公司”)的子公司与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以下称“娃哈哈集团”)及杭州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关于成立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合资公司”)的《合资经营合同》,其中约定:娃哈哈集团以作价一亿人民币的“娃哈哈”商标中的5000万元作为对合资公司的资本出资(另5000万元由成立后的合资企业购买)。

二、1996年2月17日,浙江省外经委批准了上述《合资经营合同》。在办理了验资及相关的审核手续后,合资公司于同年2月18日领取了营业执照正式

成立(后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达能的子公司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了达能公司)。

三、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其中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及其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和附于商标的商誉)转让给合资公司。商标总价值一亿元人民币,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本协议签订后,娃哈哈集团将丧失在商标中和对商标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并应立即停止继续使用商标。本协议签订后在合资公司获发营业执照后的90天内,办理有关的商标转让登记手续。就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如果杭州成立仲裁委员会则仲裁应在杭州进行。

四、1999年5月18日,由于出资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一直没能完成,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关于“娃哈哈”商标的《商标许可合同》,其中约定:

根据1996年的商标转让合同和资产转让合同,娃哈哈集团已将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在中国商标局审批转让注册期间,签订本许可合同以列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娃哈哈集团向合资公司提供一个专有和不可撤消的权利和使用许可。签署简式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备案之用,如本合同与简式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将以本合同条款为准。商标许可使用的期限是合资公司终止或者商标转让登记手续完成。就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此后至今,作为娃哈哈集团出资的娃哈哈商标一直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五、2007年始,娃哈哈集团与达能公司、合资公司就娃哈哈商标的权属及有关《合资经营合同》履行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娃哈哈集团认为其仍然是商标权人同时拒绝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商标转移登记手续。

六、2007年5月9日,达能公司依照仲裁协议,就与娃哈哈集团之间的《合资经营合同》纠纷向斯德哥尔摩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目前正在审理中。

七、2007年6月7日,国家商标局出具商标监字[2007]第90号《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该复函提到:

娃哈哈集团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但我局根据《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均未同意转让。1999年7月,娃哈哈集团向我局提交了许可合资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我局于同年予以备案。

八、2007年6月13日,娃哈哈集团以《商标转让合同》的仲裁条款为依据,在杭州仲裁委员会对合资公司提起了仲裁,请求确认《商标转让合同》无效。对此,达能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娃哈哈集团履行法定的出资义务,办理商标转移登记手续。

而我们来分析一下这其中三个条款的具体内容

其一,1996年金加投资公司和娃哈哈集团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

对于双方1996年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该合同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愿的表达和合资的真实需求,按当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有效。

其二,1996年2月29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双方为了更好地履行《合资经营合同》的内容而签订,但是根据1996年实施的《企业商标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商标转让有一个标准的前置程序,即应先报商标局核准之后,双方才能正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于是商标局予以驳回。

由于当时商标局并没有做出核准的决定,因此商标权的转让并未完成,商标权依旧属于娃哈哈集团。

但虽然申请被予以驳回,但商标法并未规定商标转让合同需经核准才能生效,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是一个债权行为。在双方当事人就订立商标转让合同的意思表达达成一致的时候,合同即产生了债权法上的约束力,合同履行不成的情况并不能反过来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三,1999年5月18日,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由于商标转让协议未获国家商标局的许可,双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合同在内容上与转让协议基本保持一致,许可人不仅不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商标,同时许可人也不可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向商标局报告备案,但对不符合有关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不予通告且不予备案。

为了能够成功备案,双方简化了合同中表明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形成了新的简化合同用于向商标局备案,该简化合同中并未提及有关使用权的限定性条款,也就形成了所谓的“阴阳合同”。

对于两份阴阳合同,应该以在商标局备案登记的简化合同为准,因为登记能够产生公示和公信的效力,而其中约定不一致的地方应该是无效的。同时,从订立的目的上来看,双方签订详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实际上是为了规避审核不合格带来的障碍,以所谓的合法行为掩盖违法目的,所以是无效的。

有关简化合同

简式合同是必须有对价支持的合同,简式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其作用有的是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有的是作为证据上的要求。

有关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审核未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使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三.结局反思

娃哈哈与达能之争引发的法律思考引人注目的达能并购娃哈哈一案,表面上看只是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纠纷问题。娃哈哈与法国达能的合作合同中有一项条款: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须经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正是这条“看似不经意”的条款,让娃哈哈在十年之后陷入了被动。娃哈哈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提出重新订立彼此对等的限制条款或取消对娃哈哈集团单方面的限制条款,而达能在谈判中则提出并购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事实上,达能采用了外资企业通用的知识产权技巧:设立关于商标使用权的约束在先,然后听任中方违约多年,再以交换条件“收网”,否则告中方违约,从而达到其并购的目的。一些外资并购我国知名品牌、商标后,利用其控股地位,或将这些民族品牌打入冷宫,造成许多民族品牌因此消失,或限制其生产和发展,使这些民族品牌日渐萎缩,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在外资并购愈演愈烈的今天,中外合资企业中方的商标流失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外企在华通行的商标品牌战略合资之初,中方企业大多想借助于外企的知名品牌和强大的经济实力来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但在实践中很多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自己的商标品牌反而被外方有意识、有策略地蚕食,这更应该在商业活动中为我国广大企业敲响谨慎的警钟。

同时,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当中国人对知识产权还不是很了解的时候,宗庆后就已将商标这种无形资产用于投资,从而减少了失误和资金的投入,在当时的确是个高明之举,但一个品牌的价值不仅仅在商标权方面,更多是一种消费者的认可,而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纠纷发展,这两个品牌都受到了损害。或许当年娃哈哈集团在签订合资经营合同时应该更多的考虑所要承担的风险和义务,而后来双方也不应为了争夺企业的控制权违背了诚信原则,进而影响到两个企业的形象。

(营销案例)平常渠道非常控制娃哈哈集团市场营销案例

平常渠道非常控制 ——娃哈哈集团市场营销案例 2001年11月8日晚,央视广告招标经过漫长的10多个小时的竞争终于尘埃落定,娃哈哈集团以2015万元的价格,“独霸”了明年一二月份新闻联播与天气预报之间的黄金广告时间。 看来,明年又将是娃哈哈集团大有作为的一年。 娃哈哈前身是杭州市上城区的一家校办企业,成立于1987年,是宗庆后带领两名退休老师,靠着14万元借款,从卖4分钱一支的棒冰开始创业的。1989年,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成立,开发生产以中医食疗“药食同源”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天然食品“娃哈哈儿童营养液”。产品一炮打响,“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的广告传遍大江南北。1991年,创业只有三年的娃哈哈产值已突破亿元大关。同年,在杭州市政府的支持下,仅有100多名员工但却有着6000多万元银行存款的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毅然以8000万元的代价有偿兼并了有6万多平方米厂房、2000多名员工,并已资不抵债的全国罐头生产骨干企业之一的杭州罐头食品厂,组建成立了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从此娃哈哈逐步开始步入规模经营之路。 1996年,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投入与法国达能等外方合资成立了五家公司,引进外资4500余万美元,随后又引入追加投资2620万美元,先后从德国、美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引进大量具有九十年代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流水线,使娃哈哈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2000年,公司生产饮料22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4亿元,利税12.70亿元,利润9亿元,饮料产量约占全国饮料总量的15%,占全国“饮料十强”产量的37%。主导产品娃哈哈果奶、AD钙奶、纯净水、营养八宝粥稳居全国销量第一,其中乳酸奶饮料、瓶装饮用水的产销量已跻身世界大厂行列。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在全国十省市建有40余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总资产44亿元的中国最大食品饮料企业。取得如此辉煌成绩,娃哈哈独特的营销策略是其驰骋市场成功的关键,本案例分析了娃哈哈市场营销链的控制方法、解决冲货问题的策略、营销体制定等问题,请看本期“娃哈哈集团市场营销案例”。 1控制与促销: 娃哈哈的促销重点是经销商,公司会根据一定阶段内的市场变动、竞争对手的异动以及自身产品的配备而推出各种各样的促销政策,针对经销商的促销政策,既可以激发其积极性,又保证了各层销售商的利润,因而可以做到促进销售而不扰乱整个市场的价格体系。 ★对“最后一公里”的营销概念的理解各异,有的说是服务,有的说是质量,有的说是品牌,而娃哈哈却认为是:“利益的有序分配”。有序必然就要有控制,控制在营销渠道中最重要的就是价差、区域、品种和节奏。 ★价差指的是产品从厂家到消费者手中经过的所有批零通路。就饮料、家电等产品而言,一般有三到四个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高价的产品如果没有诱人的价差分配,无法引起经销商的积极性,而低价产品如果价差控制得当,仍然可以以量大而为经销商带来利润。有序地分配各级经销层次的利益空间,不但是生产商的责任,更是其控制市场

娃哈哈企业案例分析

娃哈哈企业案例分析 (一)企业发展历程 娃哈哈成立于1987年,是宗庆后带领两名退休老师,靠着14万元借款,从卖4分钱一支的棒冰开始创业的。1989年,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成立,开发生产以中医食疗“药食同源”理论为指导思想的天然食品“娃哈哈儿童营养液”。产品一炮打响,“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的广告传遍大江南北。1991年,创业只有三年的娃哈哈产值已突破亿元大关。1996年,公司引进外资,先后从德国、美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引进大量具有九十年代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流水线。2000年,公司生产饮料22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54亿元,利税亿元,利润9亿元,饮料产量约占全国饮料总量的15%,占全国“饮料十强”产量的37%。2012年,娃哈哈年产饮料达到了1266万吨,拥有了160多种产品,170家子公司,8000多经销商,上百万的零售商。 (二)成功分析: 1.独特的营销策略 娃哈哈营销提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的速度显著加快。一般来说,饮料行业的新产品研发推广周期一般为6个—12个月,产品形成上亿元规模一般需要3年—5年。娃哈哈原有新产品

推广的周期大致为5个—10个月,而现今娃哈哈将这个周期缩短到3个月左右。在营销上,宗庆后注重节奏和速度,善于御势、蓄势、造势、借势和乘势,他明白以速度抢时间,以时间换空间的重要性。在价格体系上,一直以“利益有序分配”为分销基本原则的娃哈哈,悟到了一个新境界———价格体系。娃哈哈采用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价格定位,倒推到零售、二批、经销商、销售人员,留够各级最有竞争力的价位空间,不仅确保了产品成功,而且获得了丰富利润。在注重速度与节奏的营销战略思想指导下,娃哈哈在新产品推广上有战术创新。因为价差体系的有效运用,公司有足够的营销费用空间,娃哈哈一改过去全国统一的促销政策(公司给2%左右的促消费),让各地市场自己设计、申报促销费用额度(一般8%左右)。 娃哈哈的成功,并不只是简单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的速度,其背后是企业营销战略的一种转变,营销体系和执行系统整体的升级和提速。 2.多领域探索经营,不惧失败 自从这家企业进军饮料以来,就已经开始不断将“触角”伸向各种饮料之外的领域。这家企业似乎想做一个全能选手,在所有的行业中都能大展拳脚:从瓶盖、瓶坯以及设备的加工制造,到果冻、瓜子、童装、矿业等产品的批量入市,娃哈哈的产品无处不在。由此可见,娃哈哈的多元化扩张“历史”已经很多年了,但遗憾的是,无论前几

商标权评估案例分析(doc 8页)

商标权评估案例分析(doc 8页)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3.3 商标权评估案例二 案例 一、项目背景介绍 神州食品饮料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十年来,质量稳定,货真价实,在市场上神州牌食品饮料已树立了信誉,销量日增,有的产品还进入国际市场,深受国外用户的信赖。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占领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应变能力,神州公司于2003年末进行了股权结构的重组,除原有五家股东增加投资并吸收某国新股东投资外,还将原属于神州公司的“神州”牌商标评估作价,作为原五家股东所有的无形资产,共同投入新公司作为各自入资的一部分。

经我公司评估,该商标以评估值作价投入新公司已被新股东接受,现增资扩股工作已经完成,新的合资公司已正式营业,由于资金实力较前雄厚,新公司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三条生产线,“神州”商标的知名度与美誉度也有所提高,吸引了更多投资者的关注与兴趣。 二、“神州”牌商标与产品概况 1、“神州”牌商标注册情况与美誉度(略) 2、产品概况 产品A是北京最早上市的该类型食品,至今畅销不衰。该产品主要特点是品种多,口感好,消毒彻底,包装密封好,技术过关不变形,成本低,价格合理。因而深受消费者喜爱,历年多次获奖。 产品B于19XX年开始生产,有四大类15种规格,年产XX吨,逐年增加,预计可达XX吨/年。该产品采用X国全套配方,选料精良,工艺严格,消毒彻底,包装科学,保存期可达1年。客户可在产品软硬度、糖度、添加剂、消毒方式以及包装规格上提出不同要求,神州公司均可做到使客户满意,因而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用途的需要。近两年来该产品全部销往X国,由于质量稳定可靠,“神州”牌已在该国消费者中取得信赖与认可,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销量稳步上升。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神州”牌饮料与食品所以能持续畅销,不断发展,是与其重视技术、严格管理,一贯把质量和信誉放在首位的结果,因此可以认为“神州”牌商标的价值是神州公司技术、经营、管理、信誉等所有无形资产的总的体现。

对娃哈哈集团进行案例分析

对娃哈哈集团进行战略分析 娃哈哈集团的发展演化之路,可以以时间为坐标,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艰苦创业——1987年,娃哈哈前身--杭州市上城区校办企业经销部成立,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带领两名退休老师,靠着14万元借款,靠代销人家的汽水、棒冰及文具纸张赚一分一厘钱起家,开始了创业历程;第二年为别人加工口服液;第三年成立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开发生产以中医食疗"药食同源"理论为指导思想、解决小孩子不愿吃饭问题的娃哈哈儿童营养口服液,取得了确切的效果,靠了"喝了娃哈哈,吃饭就是香"的广告,产品一炮打响,走红全国。 历史转折——1991年在杭州市政府的支持下,仅有100多名员工但却有着6000多万元银行存款的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毅然以8000万元的代价有偿兼并了有6万多平方米厂房、2000多名员工,并已资不抵债的全国罐头生产骨干企业之一的杭州罐头食品厂,组建成立了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从此娃哈哈逐步开始步入规模经营之路。 西部之光——1994年,娃哈哈投身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建设,兼并涪陵三家特困企业,组建了娃哈哈涪陵分公司,以成熟的产品、成熟的技术、成熟的市场,辅以雄厚的资金实力及娃哈哈固有的品牌优势,使涪陵公司一举打开了局面,产值利税连年快速增长,成为三峡库区最大的对口支援

企业之一,跻身重庆市工业企业50强。1997年以来,在西进涪陵的成功基础上,娃哈哈再接再厉,在三峡坝区等26 省市建立了40余家控股子公司,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仅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同时也使娃哈哈实现了销地产,发展成为中国最大、最强的饮料企业,取得了"双赢",达到了互惠互利的目的。 战略合作——1996年,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投入与法国达能集团等外方合资成立五家公司,并坚持合资不合品牌,由中方全权经营管理,一次性引进外资4500万美元,先后从德国、美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引进大量具有九十年代世界先进水平的生产流水线,通过引进资金技术,发展民族品牌,娃哈哈再次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挑战两乐——1998年,娃哈哈经过十多年的历炼,感到自己羽翼已丰,已具备了与世界大品牌进行竞争的条件,经过两年多的精心研制,推出"中国人自己的可乐――娃哈哈非常可乐",在饮料界主动扛起了向国际大品牌挑战的民族工业大旗。自98年5月投产以来,非常可乐异军突起,现年产销量已超60万吨,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打破了非常可乐推出市场时一些人的"非常可乐,非死不可","非常可乐,非常可笑"的预言,也打破了可口可乐不可战胜的神话,鼓舞了广大民族品牌参与国际竞争的勇气和信心。非常可乐的开发、推广成功进一步稳固了娃哈

商标评估实务及案例试题

商标评估实务及案例
第 1 部分 判断题
52 1. 不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 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商 标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49 2. 法律中表达的“商标专用权”就是我们口语化的“商标所有权”。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商标法规中明确表达保护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律中表达的“商 标专用权”就是我们口语化的“商标所有权”。 48 3. 商标专有权的经济寿命是无限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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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 商标资产时, 应当根据商标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益期 限。收益期限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保护期限、相关合同约定期限、商标商品的产品 寿命、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及发展潜力、商标未来维护费用、所属行业 及企业的发展状况、 商标注册人的经营年限等因素确定,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 或者服务的合理经济寿命。 56 4.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经商标权人申请并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称为注册商 标,依法受法律保护。 54 5. 商标资产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或者服务的合理经济寿命。 A、 对 B、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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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解析: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评估 商标资产时, 应当根据商标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发展趋势,合理确定收益期 限。收益期限需要综合考虑法律保护期限、相关合同约定期限、商标商品的产品 寿命、商标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及发展潜力、商标未来维护费用、所属行业 及企业的发展状况、 商标注册人的经营年限等因素确定,收益期限不得超出商品 或者服务的合理经济寿命。 50 6.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具有专有性,不能够单独交易、转让,不是通常商标 评估中的评估对象。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具有专有性。二者不能够单独交易、转让,因此 不是通常商标评估中的评估对象。 55 7. 商标资产的超额收益具有可见、与企业自身收益相关性强的“历史性”特点。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A 解析: 商标的价值特性决定了一般是已经投入使用相当长时间的商标资产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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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的案例分析

娃哈哈的案例分析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 生产企业,全球第四大饮料生产企业,仅次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吉百利这3家国公司。在中国29个省市建有100余家合资控股、参股公司,在 全国除台湾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了销售分支机构,拥有员 工近3万名,总资产达268亿元。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自动化生产线,以及 先进的食品饮料研发检测仪器和加工工艺,主要从事食品饮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生产含乳饮料、瓶装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罐头食品、医药保健品、休闲食品等八大类近100个品种的产品,其中瓶装水、含乳饮料、八宝粥罐头多年来产销量一直位居全国第一。2010年,娃哈哈集团营业收入达到550亿元,纳税45亿元,利润60多亿元。娃哈哈 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0年位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 娃哈哈坚持诚信经营,泽被社会。二十年来累计向国家上交税金68亿元,资助教育和各类社会公益事业2亿多元;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二十年累计采购各类农副产品价值达78亿元,直接和间接解决了40 万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在中西部、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东北老工业区投资建厂近40家,为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教父——宗庆后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因其卓越的领导才能和经营能力,荣获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企业家、2002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袁宝华企业管理金奖、2005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领袖等荣誉,并光荣当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并连任十一届人大代表。 宗庆后先生是娃哈哈的“教父”,“灵魂”。没有宗庆后就没有娃哈哈。有关宗庆后与娃哈哈的最新资料,可参见新书《宗庆后与娃哈哈一个著名企业的深度研究》。 2010年,宗庆后更是创造了中国福布斯榜的第一位。 最近动态 法国达能集团和娃哈哈集团2010年08月宣布,双方已达成友好和解 方案,将终止其现有的合资关系,该方案目前尚须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

娃哈哈非常可乐营销案例分析

案 例 分 析 团队名称:启飞队 团队口号:启飞启飞,启力腾飞 团队成员:雷美红管文娟 陈善飞米国保 目录 一.案例背景 (3) 二.案例回放 (3) 三.市场分析 (3) 四.产品SWOT分析 (4) 五.SWOT分析小结 (5) 六.战略定位分析 (6) 七.营销策略(4P)分析 (7) 八.结论 (8) 九.问题与建议 (9)

一、案例背景 21世纪是一个民族情绪高涨的时代,同时也是个民族品牌缺失的时代。人们不禁感叹改革开放了,国民收入和民族影响力都大大提升了,为什么民族企业品牌会在国外品牌的入侵下一个个应声倒下?民族品牌的竞争力到底缺失在哪里?民族品牌又该如何在国外强势品牌的攻击下突围逆袭? 让我们回顾历史,1998年一句“中国人自己的可乐――娃哈哈非常可乐”让我们不禁看得了民族品牌强盛的希望。本次案例就是针对1998—2001年的时间段分析展开的。 二、案例回放 1998 年,娃哈哈经过十多的历炼,两年多的精心研制,推出“中国人自己的可乐――娃哈哈非常可乐”,在饮料界主动扛起了向国际大品牌挑战的民族工业大旗。自投产以来,非常可乐异军突起,2001年年产销量已超60万吨,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民族品牌参与国际竞争的勇气和信心。 非常可乐的开发、推广成功进一步稳固了娃哈哈的发展基石,提高了娃哈哈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娃哈哈的新世纪发展开辟了崭新的领域。 三、市场分析 众所周知,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这“两乐”在华投资了大量资金建立自己的原料供应基地以及厂房生产线,并以其百年老店的品牌优

势早已赢得消费者的青睐,现已经占领了大城市市场份额的80%,非常可乐要想在大城市直接与两大巨头交锋占领市场几乎不可能。所以非常可乐将它的目标市场设定为“两乐”市场力量薄弱的三、四线城市以及广大的农村市场。 四、产品SWOT分析 1.优势 1)民族品牌优势。娃哈哈是中国驰名商标,在占人口约70%的中国农村,娃哈哈的知名度相当高。 2)市场网络优势。经过十年的苦心经营,娃哈哈在全国各地拥有上千家实力强大的经销商以及分销网络。而且非常可乐与纯净水、果奶的客户群几乎一致,用户粘性较高。所以非常可乐可以充分利用娃哈哈原来的销售渠道将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3)价格优势。饮料业属于典型的“设备生产型”产业,一流的设备意味着一流的生产效率、较低的生产成本。如果娃哈哈能引进比洋可乐更为先进的生产线,那么非常可乐已经与洋可乐站在同一生产成本起跑线上。同时,娃哈哈的管理费用、人力成本低于洋可乐,因此,非常可乐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 2.劣势 1)心理劣势。一些喝着可口可乐长大的青少年选择可口可乐,并非因为它是最好喝的饮料,而只是一种习惯。事实上,口味并不是可乐抓住消费者的决定因素。可口可乐在消费者中的心理优势是非常可乐的强大对手。

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方法 一、评估价值类型及定义 通过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和对评估所依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的状态等的了解,我们判断本项资产评估尚无对评估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条件的特别限制和要求,故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1991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2005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文《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941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产权〔2013〕64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八)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评估准则依据 (一)财政部2004年2月25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二)中注协2003年1月28日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三)中评协2007年11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四)中评协2007年1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30日修订的《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五)中评协2008年11月28日发布、2011年12月30日修订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六)中评协2008年11月28日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商标资产评估

九芝堂企业集团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九芝堂企业集团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 导语:资产评估报告书为经营者提供管理信息、决策依据。下面是为您收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湖南闪亮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九芝堂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九芝堂”牌注册商标进行了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核实、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xx年12月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 名称: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湖南长沙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公司简介: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重点中药企业,国内A股上市公司,湖南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百强企业,湖南省质量管理奖企业,长沙市工业十大标志性工程龙头企业,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 九芝堂前身“劳九芝堂药铺”创建于1650年。xx年2月,“九芝堂”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xx

年9月,“九芝堂”被国家 * 认定为“中华老字号”;xx年6月,九芝堂传统中药文化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 截至xx年底,公司已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5.48亿元,净资产12.57亿元,下辖7家直接控股子公司、3家间接控股子公司,1家分公司,年销售过12亿元,利税过3亿元的工商一体化的现代大型医药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补血系列、补益系列、肝炎系列等中药以及调节人体免疫力的生物制剂的生产与销售,正在形成销售过亿产品、过千万产品、迅速成长产品构成的一个产品阶梯,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产品基础。主导产品驴胶补血颗粒年销售收入超过3亿元,位于全国天然补血类产品销售前三名;以六味地黄丸为代表的浓缩丸系列销售收入突破2亿元,位于全国同种产品销售前三名;斯奇康注射液销售收入1亿元。公司的中成药片剂、浓缩丸系列产品等出口欧美、日本、东南亚等地区,其中十多种浓缩丸、片剂出口日本已将近20年。九芝堂的产品不仅是济世良药,也是一种文化载体,九芝堂人不仅是客商,也成为了文化使节。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在湖南省医药行业中排名第一,已成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发展的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优势产业集群的核心企业。xx年8月,在“首届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百强榜”上,九芝堂以13.55亿的品牌价值排在第13位。xx年4月,九芝堂被《医药经济报》评为“中国制药工业企业百强”。xx年12月,公司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的再认定,蝉联“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九州共济、芝兰同芳”,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九芝堂谋求

(完整word版)娃哈哈事件看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从“娃哈哈达能事件”引起对公司治理思考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为中国最大全球第五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2010年,全国民企500强排名第8位。现已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效益最好的饮料企业。近期出现达能强购哇哈哈事件,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引发娃哈哈集团员工的强烈反对,并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 让我们先了解一下事件的背景和起因: 事件发生在1996年,娃哈哈与达能公司、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5家公司,后续发展至39家合资公司。浙江行首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亚洲金融风暴之后,百富勤将股权卖给达能,达能亚洲跃升到51%的控股地位。尽管达能持有合资公司51%股权,但整个娃哈哈集团经营、生产的决定权都集中在宗庆后手里。 在与达能合作近10年的时间里,宗庆后凭借自身在娃哈哈多年累计的威望、强硬的工作作风,一直牢牢地掌控着娃哈哈的控制权。达能曾派驻研发经理和市

场总监,但都被宗庆后赶走。 据悉,在与达能合作之初,宗庆后与达能的“约法四章”就是宗庆后强硬作风的最好体现: 第一,品牌不变; 第二,董事长的位置不变; 第三,退休职工待遇不变; 第四,45岁以上职工不许辞退。 2007年4月8日,宗庆后披露达能强购娃哈哈事件内幕。娃哈哈和达能之间的矛盾大白于天下。 公司控制权之争之“股东战争”模式,系公司股东间矛盾激化,相关各方以道德资源、法律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等为基础,进行激烈对抗,其形式包括诉讼、仲裁、谈判、舆论造势、刑事追究甚至仇杀引发刑事案件等等,典型案例如“达娃之争” 1.针对“达娃之争”引起的思考 通过“达娃之争”中看出其主要原因是因为一份不明确的《合资合同》而导致的,从其不明确的合同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大问题: 第一,对于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优先受让权缺乏适当的约定。 第二,对于达能缺乏足够的“非竞争”要求。 第三,对于“娃哈哈”商标的使用权规定不够严格。 根据合同法上的规定与约束,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只要双方在没有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订的,那么它就应该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而合

资产评估实务-商标资产评估案例知识点

商标资产评估案例 第二节商标资产评估案例 【知识点】评估案例基本情况 背景介绍:A集团公司的核心产业为中西医药生产和销售。A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创建了“X”系列注册商标,目前使用相关商标生产和销售药品的企业主要是A集团公司下属的B上市公司。现在A集团公司拟将其拥有的“X”系列注册商标转让给B上市公司。 评估对象:“X”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 评估范围:包括B上市公司的所有产品;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中的超额收益法 收益期:因为商标可以续展,假设无限期。其中2017年至2023年为详细预测期。 评估过程 1.测算超额收益率 (1)B上市公司平均有形资产贡献率为70%,其余30%归功于无形资产的贡献; (2)商标资产占全部无形资产的贡献比例。B上市公司商标资产占全部无形资产的贡献比例为30%; (3)销售利润率。利润口径取利润总额,B上市公司预期的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销售收入)为16%。 (4)超额收益率。 商标超额收益率=销售利润率×(1-有形资产贡献率)×商标占全部无形资产的比例=16%×(1-70%)×30% =1.4% 2.预测超额收益 明确的预测期间确定为2017~2023年 表6-1 未来商标超额收益预测表单位:万元

3.测算折现率 (1)5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益率; (2)取彭博咨询提供的2015年1月1日至评估基准日的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各自的周风险收益率,换算成年收益率,扣除相应的历史无风险收益率后,用上海证券市场和深圳证券市场评估基准日的市值对其进行加权平均,进而求得评估基准日中国证券市场的年收益率; (3)调整后的系统风险系数=个股风险系数×67%+市场风险系数×33%; (4)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求出权益资本报酬率; (5)选用该上市公司平均贷款利率作为债务资本的预期收益; (6)确定目标资本结构,计算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9%; (7)确定流动资产投资回报率: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8)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回报率:银行贷款利率水平; (9)确定无形资产投资回报率 利用WACC=(W C ×R C +W f ×R f +W i ×R i )×(1-T) 计算得无形资产回报率为10%(税后)。 因为超额收益是税前口径,因此无形资产回报率换算为税前为13%。 4.求预测期(2017-2023)收益现值 表6-2 预测期收益现值单位:万元

娃哈哈与达能之争

引进FDI过程中我国民族知识产权流失问题 达能收购娃哈哈案例 一、公司简介 娃哈哈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为中国最大全球第五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在资产规模、产量、销售收入、利润、利税等指标上已连续11年位居中国饮料行业首位,成为目前中国最大、效益最好、最具发展潜力的食品饮料企业。 达能集团:总部设于法国巴黎的是一个业务极为多元化的跨国食品公司,集团的业务遍布六大洲、产品行销100多个国家。1996年集团的总营业额达到839亿法郎。在法国、意大利及西班牙,达能集团都是最大的食品集团,达能亦是当今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并列全球同类行业前六名。 二、事件背景: 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法国达能集团、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合资成立了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同时还成立了另外4家以“娃哈哈”为字号的合资企业。娃哈哈集团中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合资,此后娃哈哈集团又相继建立了一批与达能集团没有合资关系的娃哈哈公司。 在1996年2月9日的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中,约定了由娃哈哈集团将其拥有的“娃哈哈”系列注册商标转让给娃哈哈合资公司。故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合资公司又于1996年2月19日签订了一份《娃哈哈商标权转让协议》,约定娃哈哈集团将其注册的“娃哈哈”系列商标以对价一亿元人民币独占性地转让给娃哈哈合资公司,然后再由娃哈哈合资公司授权给它其余“娃哈哈”合资企业使用,一亿元转让费中的5 000万元作为娃哈哈集团对娃哈哈合资公司的部分出资,另5 000万元由娃哈哈合资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娃哈哈集团。 因为“娃哈哈”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协议》逾二年未能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批准,娃哈哈合资公司遂又在1999年5月18日与娃哈哈集团签订了约定同一法律行为的两份《娃哈哈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其中一份几乎是《商标转让协议》翻版,内容较为详细,另一份是商标权许可使用的格式文本,内容比较简单,两者都明确了娃哈哈集团授予娃哈哈合资公司专有的和不可撤销的商标使用许可;当时以内容较为简单的一份报商标局备案。

资产评估--商标权评估案例(简化版)

商标权评估案例 AB商标评估说明 背景:××××(集团)公司拟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产品和经营性资产均进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一)商标及企业概况 ××××(集团)公司是全国生产农用运输车的企业,国家农用车重点发展的大集团之一,主要产品商标为AB牌注册商标,由文字和图案构成,注册日期1992年10月1日,注册号为××,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即农用运输车、客车、轿车和摩托车。目前使用AB商标的主要产品有三轮和四轮农用运输车,其产量居全国同行业前茅,知名度高,在用户中享有较高的声誉,为企业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评估依据 1.AB牌商标注册证书 2.企业前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3.主要客户及市场概况 4.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关于农用车走俏的启示”调研报告 5.机械部“农用运输车市场需求与产品结构构成研究”调研报告 6.国家对农用车产业的有关政策 7.企业发展规划 8.其他 (三)产品及市场状况 1.产品 AB牌主导产品有五种规格型号的三轮农用车和三种型号四轮农用车,产品质量较高,平均故障里程均在2500公里以上,优于国家标准,居同行业领先地位。该系列三轮车、四轮车均为国家主管部门质量评定一等品,AB牌商标的农用车还获中国质量管理协会“1997年全国用户满意产品”等荣誉称号。 2.市场 AB集团具有生产规模优势,三轮农用车的产量在1997年前同行业第三,市场遍及全国,市场占有率近15%,并在非洲若干国家建厂生产、销售。 随着农用车市场高速发展期的结束,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不少企业生产难以为继,而该集团公司生产仍具良好发展态势,在同行业中位居前列。近四年的农用车销售量和销售收入详见表7-6、7-7。

哇哈哈分销渠道案例及分析

哇哈哈分销渠道案例及分析 哇哈哈集团简介:成立于1987年的娃哈哈前身是杭州市上城区的一家校办企业,到1991年,创业只有3年的娃哈哈产值已突破亿元大关。同年,娃哈哈兼并全国罐头生产骨干企业之一的杭州罐头食品厂,组建成立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1996年,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合资。娃哈哈目前为中国最大的食品饮料生产企业,全球第四大饮料生产企业,仅次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吉百利这3家跨国公司。其主导产品娃哈哈果奶、AD钙奶、纯净水、营养八宝粥稳居全国销量第一。其中乳酸奶饮料、瓶装饮用水的产销量已跻身世界大厂行列。哇哈哈成功的四大法宝:集权管理提升企业的运作效率;保证金制度捍卫企业资金安全;联销体激发经销商热情;科技创新确保哇哈哈经久不衰,朝气蓬勃。其中有两个因素是渠道的作用。所以以下对其做描述和分析。 哇哈哈渠道发展过程:1987年校办企业施行代售制,1989年营养食品厂,进行第一阶段渠道建设,1991年,哇哈哈集团成立,进行第三阶段渠道建设,1996年全国化战略实施,进行第三阶段渠道建设。哇哈哈是以代售起家的,既是代售直接指向渠道末端,其缺点是无法形成完整的价值传递网络。到第一阶段时,哇哈哈渠道迅速铺展,与国有的糖醋酒批发公司及其下属的二三级批发站紧密合作,借用现有的渠道进行推广。到期一阶段后期,农贸市场兴起冲击了国营糖醋酒批发公司的原有的渠道网络使得哇哈哈的渠道混乱、铺货困难。第二阶段渠道变革建立自己的营销渠道与各地大客户联手,编制新的渠道网络,营销重心下移,渗透到各个地域。到后期哇哈哈的举措屡步维艰。从抢食现象到竞争白热化使得经销商与厂商的关系十分微妙。哇哈哈出现了多头经销、冲货现象、暂时停滞引起恐慌性降价的现象。第三阶段全国化战略使哇哈哈放弃了粗放式的营销经营路线向细化渠道网络方向发展,创造性的导致了联销体模式的产生。(见表1) 哇哈哈渠道发展阶段(表1) 哇哈哈渠道现状:渠道结构——联销体。从哇哈哈的方面来说可以避免店大欺客、加强对经销商的控制。经销商上说可以实现了与哇哈哈的共赢,获得稳定的供货商。 哇哈哈渠道的优缺点、优点:保证金变相预付款政策化被动为主动,将经销商绑进了哇哈哈战车。2以最低的成本有效利用了经销上的社会关系、资金、人员、仓库、配送等各项资源。缺点:不利于老产品的平衡退出。 近期发展目标:未来3-5年,哇哈哈将继续立足主业,再饮料业继续做强做大,并逐步向海外市场进军,寻求更多、更广的商机。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哇哈哈集团争相高新技术产业进军。目前,哇哈哈正向着3-5年没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力争早日进入世界500强企业的目标阔步前进,使中国的哇哈哈成为世界的哇哈哈,实现基业长青。渠道变革方向1经销商——批发商——终端(原有)2经销商——终端(新增)。变革过程:2009年提出缩小现有的经销商的辐射半径、减少其经营品种,同时增加经销商的数量。2009年提出经销少扩建二级批发商网络,或者经销商自己做终端。2010年提出渠道调整将一部分原来的二级批发商晋升为经销商。优点分析:更深的分销,渠道进一步下沉,将有助于哇哈哈把市场做得更透;另一方面,缩短了渠道的中间环节,对终端市场的变化掌握的更为及时;再者减少渠道上分钱的人,放出一部分利润来,给新增经销商新的获利机会,有助于哇哈哈培养一个经销商团队,而不是简单依赖现有的经销商,进而达到多条腿走路,将市场控制权进一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资产评估案例

成本法 进口机器设备评估案例 某公司欲以公司拥有的进口机器设备等资产对外联营投资,故委托某评估机构对该进口设备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11月30日。评估人员根据掌握的资料,经调查分析后,决定采用成本法评估。 已知条件: (1)FOB价为EUR(欧元)560,000.00元。按评估基准日汇率计算,折合USD(美元)571,000.00元,评估基准日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8.2789; (2)国外运输费31405美元 (3)国外运输保险费2284美元 (4)银行财务费率0.4%,外贸手续费率1.5%,海关监管手续费率0.3%,商检费率0.3% 没有进口关税税率与进口增值税税率 国内运杂费与安装调试费 300369.54元人民币 一、计算公式 CIF价=FOB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其他费用=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商检费 重置成本=CIF价+其他费用+国内运杂费+国内安装调试费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CIF价=571,000+31405+2284=604689美元=604689×8.2789 =5006159.76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5006159.76×(0.4%+1.5%+0.3%+0.3%)=125153.98元人民币 进口设备重置成本=5006159.76+125153.98+300369.54=元人民币 三、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一)确定实体性贬值率 (1)该设备经济使用寿命为16年,已使用日历年限为2.5年 (2)实体性贬值率=2.5÷16×100%=15.62% (二)确定功能性贬值率 被评估资产功能性贬值=∑(被评估资产年净超额成本×折现系数) 功能性贬值率=24.60% (三)确定综合成新率 (1)经济性贬值率=0% (2)综合贬值率=实体性贬值率+功能性贬值率+经济性贬值率 =15.62%+24.60%+0%=40%(取整) (3)综合成新率=1-综合贬值率=1-40% =60% 四、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60% =3,259,009元(取整) 房地产评估案例 案例一某单位住宅楼评估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某单位有一处住宅区,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包括一幢1990年建成的七层砖混结构住宅楼,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一幢1992年建成的一层临街铺面、门卫房,也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该住宅区地处市城郊结合部,距环城路400米左右,南临× ×路,西临规划之× ×东路,东临× ×公目,北临× ×。周围无环境污染,交通便利,环境优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为拟出售的资产提出公允的市场价格意见。 三、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00年8月15日。 四、评估方法及过程 根据评估目的和所掌握的资料,决定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一)成本法采用房地分估、加总的方法 1.建筑物价格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经市场调查,当时该地段砖混结构楼房的建造单价为800元/平方米,平房造价为400元/平方米。该建筑物的建造时间为1990年,使用年限为40年,已使用10年,取残值率为4%。 楼房重置成本=800×4800(建筑面积)=384(万元) 楼房评估值=384-384×(1-4%)×10/40 =384-92.16=291.84(万元) 平房的建造时间为1992年,使用年限为25年,已使用年,取残值率为5%。 铺面、门卫房重置成本=180×400=7.2(万元) 铺面、门卫房估价=7.2-7.2×(1—5%)×8/25=7.2-2.2=5(万元) 楼房、铺面、门卫房等建筑物的评估价值共计为:291.84+5=296.84(万元) 2.土地价格采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进行评估。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格=宗地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 根据该市房地产有关资料,该住宅所处地区属于市五级二类三通一平熟地,基准地价为1098元/平方米。 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见表4—1。

案例娃哈哈营销策划

案例娃哈哈营销策划 宏观微观环境分析 —娃哈哈蓝莓冰红茶 一、 二、 三、前言......................................................... ........................................................... ...... 2 摘要......................................................... ........................................................... ...... 2 环境分析......................................................... (2) 宏观分析:....................................................... (2)

1. 经济环 境: ...................................................... (4) 2. 文化环 境: ...................................................... (4) (二) 微观分析:....................................................... (5) 1. 竞争者状 况 ........................................................ . (5) 2. 消费者情 况: ...................................................... .. (6)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doc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无形资产已逐渐取代有形资产,成为现代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与获得超额利润的重要资源与必 要手段。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形资产评估案例汇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篇1 戴尔计算机公司主要的价值驱动因素是其独特的计算机 直销体系,因其一贯坚持直接销售基于标准的计算产品和服务,并提供最佳的客户体验。按照客户要求制造计算机,并向客户直接发货,使戴尔公司能够最有效和明确地了解客户需求,继而迅速做出回应。这个直接的商业模式消除了中间商,这样就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和时间,让戴尔公司更好地理解客户的需要,这种直接模式允许戴尔公司能以富有竞争性的价位。而中国的创维集团,则以一句"健康美丽生活"牵动了万家万户的心,创维的使命就是"令创维产品进入亿万家庭,让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们享受数字视听生活的美妙和乐趣"。创维集团还有一套完整的企业理念,而正是这些理念带领了创维打开了市场的大门,并以其独特而新颖的制造模式来贴近顾客的需求。其次还有创维集团特有的企业文化,公司对每位员工的照顾更是提高了员工的凝聚力,企业里充满了家一般的温馨也是创维能有今天这样的长足发展的驱动力。正是有了这些无形资产的不断发展,带动了创维集

团的有形资产的增加。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篇2 由中都国脉(北京)资产评估公司担纲所作的《青海湖品牌价值评估报告》、《青海湖商标权价值评估报告》新鲜出炉,青海湖无形资产品牌价值达1153.24亿元,商标权价值的达3.61亿元。 青海湖是世界著名湿地,中国最大的内陆咸水湖,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宝库,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5A 级旅游景区,省级地质公园、中国最美的湖。青海湖作为我国著名的地域品牌,其社会价值和潜在的商业价值是一般企业品牌无法相比的。与其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相比,青海湖资源也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或缺性。开展青海湖无形资产评估,对研究和形成青海湖品牌意识,打造青海湖国际品牌,推动青海湖生态保护、旅游资源开发乃至青海科学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无形资产评估案例篇3 神州食品饮料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十年来,质量稳定,货真价实,在市场上神州牌食品饮料已树立了信誉,销量日增,有的产品还进入国际市场,深受国外用户的信赖。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占领国际市场,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应变能力,神州公司于20xx年末进行了股权结构的重组,除原有五家股东增加投资并吸收某国新股东投资外,还将原属于神州公司的"神州"牌商标评估作价,作为原五家股东所有的无形资产,共同投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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