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篇一: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x

复议被申请人:沈华星,男,汉族,1952年6月14日出生,住厦

门市禾翔西路869号302室,身份证号:352102************

申请人于2014年11月17日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书,

九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执行裁定书,申请

人不服该裁定,特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

请求事项

请求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2014)九执异字第172号

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撤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申请人开发的xx兴苑

项目3单元1601室、1602室、1604室、1503室、1401室等五套

住房(下简称五套住房)违规进行变价处理的相关执行裁定,对上

述五套住房进行私下变卖所涉及到的错误执行行为给予纠正。

事实与理由

一、九江县人民法院对五套住房进行查封、冻结时,未经送达。依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对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而

上述五套住房九江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查封、冻结之后,从未送达过

我司,程序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二、该五套住房未经合法程序选取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论明显低

于市场的正常价格行情。

九江县人民法院在选取评估机构的前一天晚上才通过短信通知被执

行人,要求被执行人第二天早上到场选取评估机构,被执行人明

确表示人在外地赶不回来,往后推一天就行,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

仍然无视被执行人的合理请求,于第二天与申请申请执行人单方面

委托评估机构,最终导致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同时,申请人也就评

估结果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不服评估结论的意见书,九江县人

民法院对此未作任何答复。

三、九江县人民法院在上述五套住房两次流拍后,未经公告直接私

底下进行变卖,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对

被查封、冻结的财产直接进行变卖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第三次流拍

之后,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未同意以物抵债的前提下,经法院对外发

出变卖公告,进行公开变卖。

就本案的执行而言,对于上述住房仅经过两次流拍,两次流拍的现场,申请执行人均未提出以物抵债的要求,则九江县人民法院应当

自六十日之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即使到了第三次拍卖仍然流拍,人

民法院也必须经过公告后才能变卖。公告变卖应该是一个公开的过程,而不是像本案的执行中,法院私底下进行变卖连被执行人都不

知晓情况,该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也严重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

四、申请人从未答应过九江县人民法院直接变卖该五套住房。在九

江县人民法院找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谈论变卖事项时,碍于九江县人

民法院的压力,申请人一直是说会考虑,但从未表示过同意。申请

人甚至在笔录中提出希望九江县人民法院通过正常的拍卖程序对查

的住房进行变价处理。《关于查封住房处理的意见说明》中也强调

是已经跟九江县人民法院通过笔录协定的事项,协定事项是指已协

商决定的事项,所以既然是“协定的事项”,怎么能把我们表示会考

虑的事项处于未协定的事项列进去?九江县人民法院故意偷换概念,以申请人同意其变卖的行为为由,驳回我们的执行异议申请,纯属

其主观臆测,无任何事实依据。

五、2014年8月25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申诉案件尚在复查

期间,决定对本案的执行作出暂缓执行的决定,并明确答复被执行

人经向九江县人民法院沟通、协调,确认对本案给予暂缓执行。然

而九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暂缓执行期间,仍然进行诸如发出《协

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行为,并对该五套住房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变

更等处分性的措施,严重违背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执行

进行暂缓执行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4条规定:“上级法院在申诉案件复查期间,可以决定对

生效文书暂缓执行”,而具体暂缓执行的通知、落实则是法院内部的

工作事宜。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已经明确得到了九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于该案进行暂缓执行答复,也获得了九江县人民法院夏晓强院

长对于该暂缓执行通知的确认,然而九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仍然在

暂缓执行期间对该五套住房采取了违反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应当

给予纠正。

六、此外,申请人至今尚未收到对于上述五套住房直接进行变卖的

相关裁定书,申请人是通过相关行政部门间接地了解到上述五套住

房已经被法院下达通知书并办理了所有的产权登记手续。在此前提下,申请人于2014年9月25日在信息不足情况下向九江县人民法

院提出《执行异议》,希望九江县人民法院能及时发现错误第一时

间对错误的执行行为给予纠正,虽然在措词上使用不当,但基本意

思表达清楚、明确。而九江县执行局在申请人9月25日特地具文提

醒其错误执行行为的前提下,还刻意于9月26日向九江县房产局下

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九江县房产局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此外,执行局就9月25日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却以部分措词上

的使用不当为由拒绝审查,在申请人频繁催促的前提下拖延近两个

月之久作出了一份不予审查的《答复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使不予审查也应当以执行裁定书的方式裁

定驳回。

综上所述,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九江县人民法院错

误的执行行为给予纠正,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江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篇二: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

复议被申请人:,住所地为。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2014)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25条是错

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

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

第 1 页共 2 页

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 2 页共 2 页复议申请人:年月日

【篇三: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异议申请人:于建军,男,汉族,1961年1月12日出生,住济南

市槐荫区槐村街9号18号楼1单元202室。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房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房村。

法定代表人:杨坤山,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四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

济洛路163号。

法定代表人:曹晓岩,董事长。

申请事项

1、撤销(2013)济中法执字第1-1号执行裁定书。

2、撤销 (2015)济执异字第214号执行裁定书。

3、继续执行(2010)济仲裁字第0424号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1.从(2013)济中法执字第1-1号执行裁定书的文字可以看出,被

执行人济南四建在本案立案前便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从这一表述申请人认为是有人与被执行人勾结

串通才能达到的结果,案件受理前便邮寄出了异议申请人,该异议

申请从逻辑角度来说不应当是针对于该案件所提出的异议,否则通

常都应当是在案件受理以后才能提出。

2、被执行人济南四建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也不符合当时民诉法的规定,因为原民诉法213条将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申请纳入执行异议

审查范围。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

予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从民诉法第

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七种审查情形内容看,均不涉及执行行为内容。该规定没有将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申请纳入执行异议审查范围。民

诉法第二百零二条针对的对象是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行为,而不是

针对错误的仲裁裁决。故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申请不属民诉法第二

百零二条规定的执行异议审查范围。在200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

给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复函中提出了如下意见:仲裁裁决被

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既可以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重新申请仲裁或起诉,也可以根据执行规定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上级法院依法监督。从这一答复中看,也没有将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申请依民诉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的程序处理。综上,将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申请纳入执行异议审查范围,缺乏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申请人作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与申请执行人存在利害关系,并且申请人已经通过人民法院查封了申请执行人的相关债权。鉴于申请人发现本案的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串通逃避债务的嫌疑,遂申请人以案外利害关系的人身份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强制执行申请人也应当为偿还异议申请人债务积极配合,各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都无法解决自身的根本问题,执行机关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异议申请人的利息,特向贵机关提出异议。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龄:单位:住址: 邮编: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蒋勇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铿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2001>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06)江字第0008号<关于华新都市花园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07)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李连寿,男,汉族,————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号。 被申请人:西安市房屋征收治理办公室主任:余森宝 申请理由: 第一本案别具备拆迁裁决必备的前提条件——别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这说明《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制定的依据即法源,是《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规定,“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别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据此,裁决程序的适用,其前提条件也必须是“按照《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在都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申请人的房屋,是建在潘家村集体土地上的,因而,其拆迁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治理条例》的规定,其裁决,亦别能适用《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被申请人别具备裁决的主体资格——别是市、县人民政府都市房屋拆迁治理部门 第三裁决缺少法定的依据——《评估报告》和《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补偿标准别合理 没有《评估报告》,没有《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意见》,所谓的补偿,就只能是被申请人杜撰的结果。 第四剥夺了申请人的补偿挑选权 第五裁决的程序违法 1、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 《都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七条规定,“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治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受理裁决申请前,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较多,而被申请人没有依职权组织听证,程序违法,理应予以纠正。 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中止裁决程序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怎样写?那么,下而是CN人才公文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相关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xx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郑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XX,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XXXXXXXXXXXXXXX. 复议请求 撤销西平县人民法院(xxxx)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泄书》和(xxxx)四民执字第118 号《执行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对贵院的《执行通知书》,我公司依法提出异议,贵院于xxxx年4月25日作出(xxxx) 西执异字第118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xx公司的执行异议。 我公司认为,执行的法律文书依据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本案争议的纠纷在审判时法院至今没通知我公司,即本案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是违法的、也没有合法生效。 xxxx年4月25日,我公司法律顾问到西平县法院査询原审理卷宗,得知原卷宗中只有邮寄回执(网上查询,签收人李开放,但李开放是谁和我公司是何关系?我公司没有此人,亦没有授权李开放签收我公司的法律文书。另一邮寄回执没有显示出有任何人签收。还有一份邮寄回执,显示门卫签收,手写中鑫之宝门卫房,我公司根本就没有门卫,中鑫之宝门卫房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并没有签收回执,也就是说,法院虽然邮寄了但是当事人否真的收到至今无法证明,怎能说明已送达我公司呢?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F规定》第一条、第六条,可知法院送达应有签收回执才能说明的确已送达,否则该送达无具有法律效力是违法送达,违法审判,而且本案也不具备邮寄送达的前提条件。 本案审理程序严重违法,实体严重不公,本案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但卷宗中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泄书,该案存在虚假、恶意诉讼,现又违法执行。法院对我公司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书至未答复。 综上,本案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且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圧,故我公司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4、225条等之规定,向贵院提岀异议复议申请,请予审査并依法裁左。四平法院审判员、执行员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请依法査处。 此致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电话: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地址:法定代表人:复议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请加盖公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填写说明) (适用于法人及其他组织) 申请人:珠海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X区X路X号院X楼XX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某 身份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证件号码: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被申请人:您认为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名称,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的机关) (以上信息需如实、准确填写,否则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地址:珠海市X区XXX路X号法定代表人:XXX 复议请求:撤销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作出的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免除对本公司的罚款。(需填写明确的请求,如要求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确认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我公司送达了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我公司从事了XXXX 的违法行为,我公司认为该处罚决定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2.该处罚决定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描述事实情况和申请理由,包括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不公正以及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证据及相关材料。)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加盖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The standard version of the application for administrative reco nsideration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规范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 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 Designed By JinTai College ---------

先予执行异议申请书

先予执行异议申请书 先予执行异议申请书分享给大家,希望小编的用心能给您带来帮助。 复议人(申请人)xxx,女,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 申请执行人xxx,男,1970年3月17日生,汉族,衡山县人,住衡山县开云镇交通村5组4号。 被执行人xxx,男,1968年8月5日生,汉族,衡东县人,住衡东县新塘镇广田村4组(异议人之夫) 复议申请人(异议人)不服衡山县人民法院(XX年)山执异字第126号执行裁定特申请复议,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定结论,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异议成立,其具体的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XX)山民二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并未将异议人列为被告且判决有支付申请执行人xxx货款的给付义务,异议人与被执行人陈辉广虽属夫妻关系,但属两个独立人格的自然人,xxx的经营行为属于个人负债并非家庭负债,异议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被执行人,并非裁定中所讲“可以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也可以不追加为被执行人。”可见执行法院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不能依法追加异议人为被执行人就不能拍卖复议人共有的房屋份额。 二、裁定中所谓的公告形式送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裁

定书,异议人至今未见该案执行的任何法律文书,在2月28日的审理异议听审会中也未见审判员出示有关文书或进行释明,申请执行人xxx认可了未写书面的评估拍卖申请书,未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和评估费用,未选择正旺拍卖公司,也未收到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只是第一次与被执行人选择了佳圣公司评估,第二次选择了兴隆公司评估,上述事实有审理记录证实。 三、12月26日、27日,异议人通过传真形式发给了代理人的委托书和书面异议书,执行人员不予认可,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规定必须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当面在承办案件的法官面前签名才算合法有效呢?这是在变相限制或剥夺异议人行使权利,对于应当暂时中止的行为而没有依法中止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选择的佳圣评估公司,这有监察人员在场见证;而实际上进行评估的却是易成公司;易成评字(XX)第0803号评估报告显示其估价作业期是XX年7月7日至8月8日,而法院的评估委托书是7月12日且不是当事人双方选择的佳圣公司,也就是说评估行为在先,委托书在后,法院的委托和易成评估公司的评估行为都没有合法依据,评估人员刘雪梅没有合法资质,其现场勘察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到场监督,故评估报告程序违法且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能采用。毕竟评估公司接受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

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精选多篇)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

【合同协议范本】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复议被申请人:,住所地为.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2014)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最新五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最新五篇执行异议的事由是异议成立的实质要件,主要是针对执行程序违法提出的异议。那么执行异议申请书具体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有所帮助。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1#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我(单位)是案外人,贵院将我(单位)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盖章) #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股东)、女、1972年生、汉

族,住合肥市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栋102室。 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男、1971年生、汉族,住址同上。电话:。 委托代理人:____律师事务所事师 被申请人:______ 申请事项 1、对追加杨慧、项兴海(案外人)为申请执行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市丰天宇通设备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一案的被执行人有异议; 2、对执行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财产——-查封杨慧、项兴海(案外人)的房产有异议。 事实与理由 xx年12月29日,被申请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杨慧、项兴海为安徽国信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合肥市丰天宇通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一案[(xx)合执申字第66号]的被申请人的请求。2、申请人杨慧、项兴海由于虚假出资445000元,两被申请人在虚假出资的范围内对欠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请求。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审查审判长叶红伟、审判员李敏、吴陶[xx]合执申裁字笫02号)裁定如下:一、追加杨慧、项兴海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二、合肥仲裁委员会(xx)合仲字第092号裁决书确认的债务未能履行部分由杨慧、项兴海在其出资不实44。5万元的范围内共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交通)】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法律文件送达地址:上海市**区*****路*****弄*****号*****室,邮编:*****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因不服虹口交决字[2014]第3*****0-0*****0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 罚决定书所做出的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要求予以撤销该 决定。(见附一) 事实和理由: 一、2**4年*月*日星期一下午*时*分,申请人驾驶车牌号为沪a*****的小客车由 东向西沿汶水路行驶,在吴*路口等候红灯时被从右后侧行驶上来一辆帕萨特警车上执 勤交警(以下简称警察a)通过喇叭呼叫靠边停车,我靠边停车后告知在前一路口不按 交通信号灯行驶,并电台呼叫另一执勤交警(以下简称警察b)向我开具了《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3*****2,详见附件二),我当场提出异议。 二、申请人驾驶车辆与右后侧的执勤帕萨特警车几乎并排行驶,并且两个路口相距 200米左右,且该时段为放学高峰,此路段路面情况及其复杂,路口通行行人与非机动 车较多,机动车行驶缓慢不存在不按信号灯行驶的客观条件。 三、警察b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编号 3*****2,详见附 件二)。描述的涉嫌违法行为与警察a对我违法地点描述矛盾。四、在整个执法行为上作为具有技术优势的一方,申请人希望虹口交通警察支队能

提供执法现场执法过程的现场2位执法交警现场执法时的录音录像,提供涉嫌违法行为 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还原事实真像。 五、申请人历史驾驶行为良好,至今未有因交通 违法行为的扣分记录。 综上所述望能还事实本来面目,而不是情绪执法、思维定式执法造 成的错误处罚决定。 致 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 上海市虹口区政府 申请人: 20**年*月**日 【篇二: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址: 驾驶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no:119065499568、 no:119065499569、 no:119065499570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 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二、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三、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 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四、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12年3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进行车辆年检(车牌号为 4t315),在查询违章时,一女性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此车有三次违章,(后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第一次违章是2011年5月24日14 时27分在振华街与兴武路十字路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一:刘永桂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又名刘永贵、刘十美),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永桂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20XX)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如何书写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复议请求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钟方立律师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事实及理由:此致(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2.证据__________份。 咨询我 王小丹律师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例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被申请人:xx 省xx县税务所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第x号抗税处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

执行复议申请书(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执行复议申请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女,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复议被申请人:,住所地为.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2014)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大城县新城区人民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人不服河北省xxx县人民法院(xxxx)文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向贵院提出复议申请。 申请事项:申请撤销河北省xxx县人民法院(xxxx)文执异字第xx号执行裁定,确认李某以公司财产担保无效。 事实与理由: 第一、李某签署的担保书无效,无论王xx在xxxx中地位,均不影响认定担保书无效。 《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 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首先,如果公司对外进行担保,应依法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必要程序。若王xx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

适用上述第二款规定,即由公司的其他全体股东章xx、宋继峰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李某不能参加;若王xx不是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适用上述第一款规定,即公司的全体股东李某、章xx、宋继峰三人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李某或公司对外担保才能有效。 其次,在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中,登记的李某为股东、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也就是说李某无论作为公司的执行董事还是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以公司财产做担保行为无效。 再次、在李某参与公司股东之后,2014年 5月26日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中也有明文规定,并且经李某等三股东签字通过备案。 因此,李某不但违反公司法禁止性规定,也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无效。 第二、原审法院在本次审查中程序不合法 根据贵院出具的(2015)廊执复字第40号裁定书的认定“大城县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立案侦查,并委托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印章的印文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印章的印文与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印章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且尚未结案,对于担保人李某能否以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做出担保,以及被执行人王xx在大成茂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身份,基本事实不清”,撤销撤销2015)文执异字第8号执行裁定,发还文安县法院重审。 原审法院在重审期间,既不告知申请人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的人员,也不告知是否进行审查,申请人多次询问均不能得到答复,甚至在出裁决的前两日申请人派人询问也未得到信息。那么,原审法院审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被申请人:张**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

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精选多篇) 目录 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二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三篇: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第四篇:执行异议申请书 第五篇:协助执行异议申请书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最新的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书范文1申请人:北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假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 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讯断 认定究竟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20)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丧失. 事实与理由:2020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 冻结措施,部门款子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侵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假贷纠纷一案,经 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20)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怒,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 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子,申请人对于原告及 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窍不通.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乞贷,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关 照或别的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关照, 对本案件的诉讼步伐希望亦一窍不通,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 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讯断是轻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于二零零三年头搬家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 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2,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 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 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 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关照任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干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举行企业间假贷举动.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该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

交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我 被申请人:张金伟 申请行政复议的请求: 请求撤销编号no:119040531gano:152103351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中午12时08分许,本人将车牌为鲁xxxx车停在大寺街与育才街十字路口东面十余米处,临时接人上车,在即将驱车离开的时候被交警警车拦下。当时一民警未表明身份,直接说:“驾驶证,行车证,有保险吗?”本人将证件交出,出面的两位警察二话不说拿了证件,转头就走。本人急忙上前询问理由和表示需要开车回乡下老家吃午饭,希望取回证件。民警这才表示本人违章停车需要交罚款,本人在争论时强烈表示立即驶离的意愿并提出这种情况下应该先警告,民警却说:警告不过来。而当本人指出附近另一辆违章停车在十字路口拐角处为何无警察管理时,该民警这样回答:忒忙,管不过来。本人在辩解被无视后只能交付罚款才拿回证件。该民警在没有对本人所指的违章车提出异议的同时,除了以太忙为由推脱并没有管理本人所指违章车,随即开车往东面谷山路方向离去。 (另,该民警自始自终都没有提出让本人驾车离开让道路畅通,而且拿走本人相关证件的行为只能逼迫本人把车依然停在原位。该民警警车就在本人面包车前几米处停驶,在缴纳罚款时,该民警称所在副驾驶位置不能缴纳,让本人在靠近路中心的主驾驶位置的第三名未下车民警缴纳(该民警原话:南边交不了,向北边交去)。该民警不考虑本人和其他车辆道路安全和道路畅通问题,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他作为一个交警应尽的职责。) 申请人认为:

一、该民警的执法程序违反了2011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规定、第四十二条(一)(二)款规定。 二、该民警所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中所填违法行为代码为10390,处罚依据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为《道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且不论民警同志所开处罚决定书所填处罚依据为《道法》第九十条,民警同志并没有警告本人驶离,还以本人相关证件要挟本人缴纳罚款。 三、具体对照而言: 1、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三条第三款: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该民警开具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所填违法行为代码10390,在驾驶员在场且有驶离意愿的情况下,本人被拦下且被罚款,民警对本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并没有以事实依据; 2、该民警违反《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两名警察不但没有表明身份,而且在要求本人出具证件时态度极其傲慢; 3、该民警违反《规定》第十条: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姓名、住址、出生年月并与驾驶证上记录的内容进行核对;对持证人的相貌与驾驶证上的照片进行核对。必要时,可以要求驾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对。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4篇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模板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4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模板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模板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模板申请人:支xx,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 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税务所 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xx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xx)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 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xx)第x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xx-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 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xx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xx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

自19x 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xx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xx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 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 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x x年x月xx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xx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xx缴纳,税务所便于19x 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x x年12月x日,xx乡税务所作出x字(x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 xx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x x 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付xx 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xx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xx行使。因而依照《中华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 复议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市区路小区号楼单 元室。 联系电话: 复议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撤销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字第号执行裁定书。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第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 人民法院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