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科技创新发展,保护公司知识产权,规范本公司专利管理工作,发挥专利在生产实际中的作用,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专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和普及专利知识,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管理制度,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利益,推动公司科技进步和研发生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使专利工作真正服从于科研、服务于生产、辅助于经营,为科研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三条、专利权益和基本类型: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科研生产任务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成果和产权均归公司所有,由公司负责专利申报,获得的专利归属公司所有,专利授权后公司为专利权人。专利的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四条、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专利申请。

第二章管理机构

公司设置专利小组,协助总经理及部门经理,共同负责专利申请、授权等的一系列事务,其主要职能和职责如下:

第一条、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规划和总体部署,建立和执行专利申报程序和工作规范,做好专利挖掘和保护工作。

第二条、负责对员工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发动和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并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负责专利管理过程中的立项登记、立项申请、立项初审、专利检索、内容审查、材料编写、组织评审、专利提交等前期工作,以及专利申报、台帐登记、授权管理、证书领取、年费专利答辩、受理审核、费用交纳、专利维护、转让变更等后期工作。

第四条、负责专利技术对外商务合作和专利资产评估工作,认真研究和利用国家有关科技扶持政策,争取和申领政府专利资助资金,为公司专利建设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五条、负责专利申报机制建立和建设工作,审查和选用专利代理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和畅通渠道。

第六条、负责专利保护和维权工作,做好专利资产管理工作,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代表公司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第七条、负责专利资料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组织专利技术实施,做好专利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发挥专利应有的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八条、负责公司技术引进、消化创新以及科研立项、申报项目过程中的专利查新和检索工作,做好技术、产品、成套设备和关键装备进出口有关专利状态检索和甄别工作。

第三章专利申请

公司在实施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项目研发以及新技术与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等工作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取得的技术成果,凡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提出申请专利,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条、专利发明人的规定:

1、原则上申请登记的发明人不超过3个;

2、发明人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大小排序;

3、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第二条、专利申请的提出

1、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前,需填写专利检索/分析申请表,对拟申请专利进行检索,交由专利管理部门审核(专利检索/分析表见附表1)。专利检索/分析表中应当将拟申请专利与已存在的同类型专利进行对比分析,做出分析报告,指明专利申请中可能面临的困难。

2、专利检索/分析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填写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见附表2)。专利申请表中应对申请专利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作出简明扼要的描述说明,重点要突出发明点、创新点、技术特点以及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收益性和效果性等主要内容。

3、专利申请的审批

3.1、申请人将专利检索/分析申请表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由总经理进行审核,各部门需根据检索分析结果提出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即可进行登记备案;

图1专利检索及专利评估分析流程图

3.2申请人专利检索/分析申请通过后,即可填写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核,通过后交由专利小组,专利小组组织专家组或技术研发部门的专业人员,对专利的技术领域和发明内容以及专利的技术性、创新性、价值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和权威论证,提出审批意见,交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即可正式进入专利申请书的撰写、申请工作。

图2专利申请流程图

3.3、《专利检索/分析表》和《专利申请表》均需各部门签字,并给出审批意见;

3.4、知识产权管理部需将《专利检索/分析表》和《专利申请表》留档保存。

第三条、专利申请的办理

1、技术研发部根据批准的专利立项申请报告做好专利申报工作,并通知和催促发明人或设计人提交相关专利材料。

2、专利办理人员要指导发明人或设计人撰写专利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审查,对专利材料不全面或内容不完善的,要及时进行追寻和补充。

3、专利管理人员及时对专利申报资料进行汇总、审核和造册,同时还要负责办理减缓证明等手续,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移交给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报工作。

第四条、专利申请奖金的分配

4.1专利申请特别奖励规定:所有专利申请项目均有规定,具体奖项分为:

若一项专利有多个发明人的,按如下规定进行奖金分配:

※发明人或设计人在签收奖金报酬时,须签订《职务发明奖励协议书》。

第四章专利管理

第一条、专利主管领导负责专利统筹管理工作,须建立专利管理台帐和专利奖励程序,并设有专人负责和履行审批手续。所建立的专利管理台帐的主要信息有:已申报的专利、被受理的专利,已授权或未能授权的专利,授权后失效、放弃或尚在维持的专利,专利的缴费日期、缴费次数、有效期满以及发明人受奖情况、专利代

理单位办理等。专利奖励要严格履行制表人签字、台帐管理员审核、专利管理主管领导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工作程序,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

第二条、专利管理主管领导根据专利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为确保专利申报的时效性和及时性,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安排本部其他人员协助完成专利申报工作。

第三条、专利小组负责公司专利日常管理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1、负责从专利申请开始至专利授权结束全过程的档案建立和存档工作,专利授权并获得证书后,须对专利档案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装订,然后送交到公司档案室存档。

2、负责专利办理过程中费用交纳、手续办理、检索查询、组织答辩、专利变更、年费交纳、疑问解答等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与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局的沟通与联络,做好专利方面统计报表和维护工作。

4、负责从材料撰写到专利获得授权证书全部过程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凡是能接触公司产品重要技术资料的核心人员,公司应当与该员工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包括任职及离职后约定时间内创造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的保密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注重日常生产实践中专利的收集和挖掘,对员工做出的发明创造应及时进行分析评价,凡是具备申请专利条件的,要及时申报国内外专利,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也应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范围,做好相应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在实施专利项目时,生产和经营部门应将专利实施的情况定期上报给技术研发部,技术研发部应对专利实施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改进的建议。

第七条、公司在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权作价入股、合资合作等事项前,由技术研发部负责领导和组织专利资产评估工作。也应定期对公司专利资产进行评估,并将其纳入到财务核算管理体系中。

第八条、公司设有专利工作专项资金,此资金被列在技术研发费用中,主要用于专利培训、专利申报、专利奖酬、专利维护及专利信息网络建设等费用支出。

第四章专利使用

第一条、公司在对外开展项目合作、技术开发和合作研究时,与合作单位或个人签订技术合作合同、委托协议中必须有约定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条、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

2、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等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

3、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

第三条、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为投资时,技术研发部负责将其技术、产品所含盖的专利进行检索和分析,提供相关的建议性报告,为谈判和签约提供依据。

第四条、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技术时,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时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章制度运用

第一条、公司在经营性投资决策前,由技术研发部对国内外专利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熟练运用专利制度的相关规则,提出有关投资决策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条、公司在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前,由技术研发部对国内外专利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包括失效专利信息,合理运用专利制度的有关规则,避免重复研究,提出有助于研发方面的建议以及能获得最大市场效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建议。

第三条、公司在引进技术、合资合作、进出口贸易等重大事项决策前,由技术研发部对国内外专利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充分运用专利制度的相关规则,详细核实项目专利法律状态,提出可操作性方案和可利用性建议。

第六章专利保护

第一条、公司及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给技术研发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提交给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公司也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第二条、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有:

1、未经公司许可生产、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2、未经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

3、将本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

5、未经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技术研发部负责专利维权工作,办理专利纠纷和诉讼请求事务,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法律事务部办理。

第四条、专利小组负责公司专利保护工作,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条、专利小组负责专利信息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与公司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撤销专利权请示或提出宣告无效请示,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

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公司对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工作业绩和所做的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七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或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制度由技术研发部负责解释。

职务发明奖励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有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乙方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1.1乙方作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

1.1.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承担甲方交给其的任务等;

1.1.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1.1.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甲方有权使用、支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技术资料、信息等所作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1.1.4乙方辞职、退休,因其他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五年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1.5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甲方确定,乙方不持异议。第2条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属于甲方,全部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想中国或外国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甲方。

第3条对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3.1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中国或外国专利并被授予了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和报酬。

3.2 奖励和报酬方式:现金奖励(人民币)。

3.3 奖励和报酬数额:按照专利管理制度中第三章第四条执行。

3.4 支付期限:对于每一个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被中国或外国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并公告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奖励支付给乙方。

3.5 对于乙方的每一个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和报酬仅限一次性货币奖励和报酬。除此之外,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己实施专利、转让专利、给予第三方专利许可使用等),甲方不再给予乙方其他任何奖励和报酬。

3.6 一项发明创造在不同地区分别申报的,仍视为同一项。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由甲方进行审查并自行决定是否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中国专利或者向外国申请专利。

4.2 对于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决定不申请专利、甲方撤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驳回、甲方的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宣告无效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奖励和报酬。

(注:如果因乙方的原因甲方申请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而乙方已经领取了奖励和报酬,须将奖励报酬全额返还给甲方。)

4.3 甲方以任何方式介绍、引用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时,有权不提及发明人。

4.4 在甲方向乙方发放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前,乙方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和甲方的劳动关系的,甲方不再向乙方发放该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第5条乙方的权利

5.1 对于甲方获得专利权的乙方职务发明创造,乙方有权在中国或国外国家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5.2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

5.3 乙方有权在个人简历、文章中提及甲方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乙方职务发明创造,并披露自己的发明人身份,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6条乙方的义务

6.1 对于甲方给予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6.2 乙方对甲方的保证

6.2.1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除国家专利文件中已经公布的信息外,乙方保证不向本协议外第三方披露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的全部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测试数据、设备情况、工艺条件、技术指标、资金使用和流向、经费开支等。

6.2.2 乙方保证不自行将该职务发明创造以自己或本协议外第三方名义向中国或外国申请专利或进行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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