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操作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须知

(2013年1月28日)

1、在职员工增减员通知:每月20日前,接各人力资源部增、减员通知,与客服核对基数、起始时间是否正确,并进行登记。有上报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返回的每月截止至20日。(公积金托收单位增减通知、盖章表格返回截至每月13日。)

2、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为自由职业者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要求其按相应的基数、比例至少一次性缴纳三个月的公积金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由各人力资源部专管人员在中心系统中录入收费记录进行收费,并在当月20日前报给公积金操作人员。

3、汇、补交:用本部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次月10日前,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每年6月份的汇交日期按各公积金管理部的具体规定执行)。用客户自己的支票交纳住房公积金款的,在支票结算期限内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汇交,支票转交社会保险部至支票截止日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补交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补交申请》及《补交清册》,单位加盖公章。西城管理部要求员工补交期限超过一年的,除了需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劳动合同》。

4、核定基数:每年7月份进行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工作,由客户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表》,职工本人在确认基数后签字,单位加盖公章。一年只能核定一次基数,对客户单位提出的在一年内多次核定基数并进行基数差额补交的要求,原则上不予办理。

5、转移: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国管的,需在住房公积金国管管理部开具查询书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由我处转出至外埠的,需由外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见附表一),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职工住房公积金需由国管或外埠转移至我处的,由我处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提供给职工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6、支取:(1)职工本人因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贷款合同、本人身份证。职工因配偶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以及配偶的住房支取记录单。购买二手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契税发票、房产证。

根据朝阳管理部的最新规定,职工因在外地购买商品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原规定提供材料外,做过购房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做过购房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海淀管理部、方庄管理部的最新规定,职工因在廊坊、三河、燕郊开发区三地购买住房的,海淀管理部暂时不予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何时恢复此项业务的办理,需等待管理部另行通知。

(2)职工因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在外地租房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

明及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发票真实性的证明。

在朝阳管理部缴费的单位职工因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限在北京租房),必须由税务机关、或者乡(街道)一级政府机关开具租房发票及完税证明,并且保证租房发票和完税证明上的印章保持一致;由地产中介机构代开租房发票的暂时不能办理支取。

在海淀管理部、中关村管理部、方庄管理部缴费的单位职工因租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身份证、住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资料外,还必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该房屋是通过房屋中介租赁的,房产证复印件上必须有房屋中介机构盖章。(房屋中介机构名录见附表五)

根据海淀管理部的最新规定,如果职工租赁的房屋地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中找到相似记录,疑似重复提取的,管理部执法部门将收下提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与相关机构进行核实,经确认租房行为真实存在且租房资料真实有效的,管理部将予以办理;经确认租房行为及租房材料虚假的,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计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职工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将违规单位和违规职工一并列入管理部的“违规黑名单”。

(3)职工因大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住平房的职工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及修缮费用发票、住楼房的职工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住房在农村的职工应提供乡、镇一级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4)职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退休证。

(5)进城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离职后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本人提取申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6)职工丧失劳动能力后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

(7)职工死亡后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及公证书。

(8)职工出境定居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等。

(9)因遇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失超过年家庭收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以下两种情况:如遇重大疾病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有医院盖章的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家庭收入证明及本人提取申请。如遇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及本人提取申请。如是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职工的配偶、职工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发上的突发事件还需提供能够证明与职工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10)职工因生活困难领取低保金原因支取: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1)职工因判刑原因支取:法院判决书。

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章。

注1:在朝阳管理部第一次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了购房发票(或者二手房的契税票)、租房发票(包括完税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外,其他住房支取资料可以只提供复印件,但必须由单位填写《承诺书》(见附表二),并加盖公章。

注2:如有客户与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约好自带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支取业务,需由客服人员在系统中录入“社保业务”,不用录入具体材料,只需在“备注”中标明“自带材料”。

注3:如有住房公积金二次支取业务,需由客服人员在系统中录入“二次支取”,需变更支取账号的,在“备注”中录入新账号。

7、住房公积金退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住房公积金主动付款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退款人签字同意)、退款人身份证。

注: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管理部通知,在朝阳管理部缴费的单位,不是由管理部原因所造成的多缴费的情况,将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退款。

8、住房公积金集体转户:《单位集体转户申请表》一式四份、《单位集体转户申请》一式四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四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四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9、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登记信息变更:如支取卡号、身份证

号、姓名等,需要提供银行卡、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10、支取记录单信息变更:《提取记录单变更申请书》一份、配偶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1、单位信息、经办人变更:《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份、《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2、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申请表》,单位盖章,本人以标准楷体签字并将原始尺寸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现工行、建行、交行、招行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交行、招行办理的联名卡可以办理预约支取。)

13、单立户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户登记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印章;《开户申请表》一份,加盖印章;《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一份,加盖印章;《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印章。

在方庄管理部办理新开户的单位除了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同时提交《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从开户的第二个月起必须办理托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了方庄管理部之外的各区管理部均

要求新开户的单位必须办理数字证书,并在网上申报业务。

(1)初次办理数字证书,需提供的材料:

A、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B、《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C、《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证书费用:280元。

(2)已办理过社保或者地税数字证书的,只需要与住房中心做一下关联,不用再办理新的数字证书。

与住房中心做数字证书关联的除需提供上述A-D项材料,还需填写《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不用再缴纳证书费用。

(3)根据海淀管理部最新规定,在海淀区办理新开户的单位除了要提供上述资料以外,还必须通过社保网申下载打印《单位缴费人员情况明细过录》(附表四),盖章后提交。

14、单立户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注销登记时,需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上级部门批准文件、人民法院破产裁定、公司决议、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文件等;单位注销登记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填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一份,加盖印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销户申请表》一份,加盖印章;《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份,加盖印章。

15、单立户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托收时,需先和住房公积金管理

部签订《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两本),再到银行办理有合同编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合同编号为《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缴交住房公积金协议》封面右上角的协议编号),并将办理好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交回。

附表一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跨地区转移)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证明同志已在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详细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编号:

职工身份证号码:

职工公积金编号: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银行行号:

收款单位银行账号:

备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业务用章)

年月日

附表二

承诺书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政策要求,于年月日提交了等人的公积金提取材料(名单附后),当面审核并复核了提取人的身份证件、提取条件以及提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符合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条件,如有违规违法行为,我单位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签章)

年月日

附表三

业务办理时间安排

社保部到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业务时间安排如下:西城管理部:周一、三下午

方庄管理部:周二、四下午

朝阳管理部:周四下午

海淀管理部:周五下午

其他管理部按业务需求随时安排时间办理。

附表四:

单位缴费人员情况明细过录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日期:

序号身份证号姓名电脑序号

医疗保险

手册号

缴费基数缴费人员类别

缴费状态

(未参保/正常/中断/终止)

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四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

附件五: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备案的租赁代理机构

(截至2012年12月7日)

1、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北京九州大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北京天泰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北京中天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5、北京天河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6、北京银达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中汇易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8、北京顺益兴联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9、北京美好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0、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1、北京中伟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2、北京日升广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3、北京华龙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4、北京千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5、北京天地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6、北京中云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7、弘基置业(北京)有限公司

18、北京安信瑞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9、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北京金恒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1、北京美丽家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2、北京海良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3、北京华梦家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4、北京中天盛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5、北京中恒建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6、北京华瑞兴贸房地产资询有限公司

27、北京市华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8、北京中天佳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9、北京长远天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0、北京万紫千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1、北京爱家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32、北京亿城亿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33、北京天河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二、支取公积金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交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2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家住农村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1-6条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9)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0)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交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交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11)企业因撤销、解散或破产无重组能力,对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由企业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文件统一到中心办理。 (12)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13)调离本市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14)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须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凭证,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三、支取金额的确定 (1)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以及下岗失业的,办理全额支取并

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分享)

以下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和大家分享新手可以学习一下 五险一金内容: 1、养老保险:国有单位:20% 、个人:8%;私营、个体工商户单位:1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7%)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6、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相关表格材料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相关问题解答 谨以本文贡献给在北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所有人士以及广大HR同行,涉及到公积金的提取合并联名卡租房买房公积金账号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在你们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过程中减少周折,并请大家指正共同进步! 本文一律采用文档格式编辑,方便大家下载和复制! 第一项:公积金的提取 介绍: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订阅提取和普通提取,也可以分为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而订阅提取和普通提取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直接使用公积金联名卡,后者是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可以甄别的各大银行的借记卡(普通银行卡),下面先介绍提取的流程和方法,将在本文最后专门解答一些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第一类:租房买房提取公积金 一、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附件1),此材料涉 及到单位公积金编号和个人公积金编号,最好由HR 填写.

4.租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政策改变,北京市各区 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租房原因提取公积金的, 其合同和发票的开具方如果是房屋中介公司的话, 则目前只认可33家房地产中介,包括链家中天置 地等,具体哪33家可以到地委的网站查看,以前并 不对此做要求,只要发票真实他们就会受理,而且需 要注意的是,租房的发票需要提前到验证中心验证 真伪,并且要在验证是真发票的当天到公积金柜台 办理,当天不办理的,仍需要重新验发票,如果不是这 33家公司,则租房发票需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开据,才 能受理提取) 5.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分为约定提取和普通提取,两种: 6.如果是约定提取,则填写<<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 请书>>(附件2) ,是红色两联,在首联的右下角”单位 预留印签”处盖章.各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领 取到,无需提取清册. 7.7-1如果是普通提取,则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书>>,是绿色的三联,在第二联的左下角处盖章, 各 区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可以领取到. 7-2 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各区县都可以领 取到.(提取清册需要在左上角盖章,每页可以填写多

住房公积金单位版跨年工作操作流程

2012年住房公积金单位版跨年工作操作流程 一、跨年清册录入、打印、上报 1、跨年清册录入 A.修改下年度单位/个人缴存率 B.修改下年度单位/个人缴存额上、下限 C.录入下年缴存基数,封存人员缴存基数录1 两种方法:首先按:按公式计算将下年数据清零 (1)手动修改手工录入下年缴存基数,系统根据事先设定的下年度缴存率自动生成缴存额。 (2)发放清册接收清册:一种借助于中间表的方式,成批的调整下年工资。 D.个人辅助信息到个人登记修改 2、打印跨年清册(6月份缴存业务完成后) A.纸张固定为A4 B.人员可选含封存或不含封存 3、上报跨年清册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形式,形成文件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yyyy-mm-dd)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上报文件.arj 二、数据对帐 “辅助功能—重新对帐”主要用于下载当前管理中心的数据,与本地数据进行比较,找出错误记录,对当前本地数据没有任何影响,错误情况有: ①人员编码错误主要是指销户转出人员,查看这些人余额为零即可。 ②证件错误主要是指身份证号与管理部不一致的情况 ③余额错误主要是指这些人余额与管理部不一致,请查明原因进行修改 ④姓名不一致主要是指姓名与管理部不一致的情况 ⑤个人登记号不一致可以在初始化——个人登记——导入个人登记号 三、年终结转六月份业务完成,与中心对账后执行 四、跨年工资转入年终结转之后做 新年度业务开始时首先执行初始化-跨年工资转入完成新缴存额替换旧缴存额的工作。 五、初始化—单位登记核对单位登记号,汇缴年月,起始终止年月,单位个人缴存率等信息的正确性, 六、新年度工作开始,进行7月份汇缴 七、利息下载下载利息后执行“统计计算” 八、常见问题解释 1、关于历史库的问题 历史数据是在年终结转的时候产生,历史数据以压缩的方式存在,存放在软件所在目录下的lskbak 目录下,按年度存放,例如:c:\gjjapp\lskbak(…1999,2000,2001…2003) 查询历史数据前,首先要设置查询的历史年度,方法:查询统计—往年业务查询——历史库设置,进行设置恢复历史数据,请注意,设置历史库不影响当前数据。 然后才能进行当前所设公积金年度数据的查询,方法:查询统计-往年业务查询—按个人,按部门进行查询

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

五险一金内容: 1、养老保险:国有单位:20% 、个人:8%;私营、个体工商户单位:1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7%)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6、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深圳市公积金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公积金购买 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一、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专办员批量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要的资料: 1.专办员和单位财务人员双人持以下资料到经办网点办理领卡手续。 2.单位证明:包括指定双人领用、领用种类、数量及关于“****单位承诺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已征得被代理人本人同意,承担相关资料虚假、无效的责任,承诺选定建设银行开立公积金龙卡及领卡业务”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单位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包括名字、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等要素)。 5.加盖单位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6.申请单位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与批量开户书一一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专办员签名确认。 (二)职工本人领取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1.单位证明。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持建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均可以在任一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密码挂失/重置业务、卡片挂失业务、卡片换卡业务。 二、领取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须由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指定的特定人员代为办理(可为单位专办员)。 2.《招商银行集体开立个人账户申请书》(招行网点领取)、开户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领卡人(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开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须逐份加盖单位公章。 5.《招商银行个人存款凭证领用签收单》(招行网点领取),须领卡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暂不受理职工本人到银行网点办理领卡的相关业务。(如确实需要职工本人办理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单独出具《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并提供上述完整的1-5的领卡资料。) 7.单位办理领卡时,须及时将本单位在领卡前已经离职且无需领卡的职工名单提供给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可将该部分职工制卡数据进行作废,以便职工在其他单位入职后重新申请制卡。 (二)招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除激活住房公积金账户外,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信封前往招行任一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激活后方能正常办理支取现金、转账汇款等银行业务。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流程]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应是一下两种方式之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附件2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操作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积极作用,根据《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操作程序。 一、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额到百元为止: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7、购买、建造、翻建或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8、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按管委会规定间隔期内提取的; 9、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10、职工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属特殊困难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无经济来源的子女身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其年度医疗费用或处理事故的自费支出超过当年家庭收入,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其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家庭重大损失,导致生活严重困难的; 1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共有产权人)在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如提取本人账户内存储余额尚不足的,还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二、应提供的证件材料 (一)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以房屋产权人配偶、父母、子女身份提取的,应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证明或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三)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证明;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自谋职业证》、《失业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 4、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5招活用窍门 要领一:精于算计巧用公积金贷款额度 张女士和她的先生都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公积金使用计划:在和丈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张女士是这样设计的: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出去,这样既可以做到“以租养贷”,又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等孩子将

社保及公积金办理流程

社保及公积金办理流程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办理社保登记程序如下 (一)网上登记 新参保企业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点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上的“同意”→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申请登记”→再按要求录入登记信息→点击“保存”→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项”→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二)登记时效 企业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将打印好的《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资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三)申报资料 1、企业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签字并盖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 (4)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社保审定后给开通公司网上操作系统和初始密码后,企业可为公司新员工参加社保了具体流程可按社保提供的资料操作完全即可。祝你顺利成功!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根据《暂行规定》办法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1、公积金缴存登记所需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4.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4)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6)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

社保公积金缴纳流程(分享) 五险一金内容: 1、养老保险:国有单位:20% 、个人:8%;私营、个体工商户单位:12% 个人:8% 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7%) 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 5、医疗保险:单位:8% 个人:2% 6、公积金:单位:5%—20%、个人:5%—20%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同时设有上限和下限,其分别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若在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际缴,若超过按上限,不足按下限。你只需将个人承担的百分比乘以缴费基数,得出的总和就是要扣除的部分。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如可办理社保的具体流程,为新手准备!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及办理流程 提取须知《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 2、3、4、7 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操作流程 1、借款人到直属局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对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 2、借款人向直属局提交资料。 3、直属局审批。 4、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担保合同。 5、办理抵(质)押手续。 6、由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7、贷后管理。 贷款条件 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受理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到直属局服务窗口登记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4、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1、房地产开发公司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项目备案 2、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信贷科初审、复审 4、担保公司初审、复审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审批 6、信贷科、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人员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7、借款合同送开发公司、银行盖章 8、送市房管局办理抵押备案手续 9、担保公司出具担保函 10、中心与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中心开具支票、银行发放贷款 11、借款人每月20日前还款 二、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交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2份); 2、《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表》(1份);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新版身份证需正反复印,身份证过期或无身份证的,可由户籍派出所出具张贴照片的户籍证明; 4、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4份); 5、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和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复印件(4份); 6、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收入证明(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 8、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6份) 9、商品房销售卡(1份) 三、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的项目资料 1、公司简介 2、营业执照 3、法人证书 4、税务登记证 5、资质证书 6、项目简介 7、国有土地使用证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小区总平面图 12、房屋所有权证(现房提供)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购房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复审→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担保初审、复审→签订担保合同→中心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借款人 按期还款。

社保、公积金网教流程

社险工作流程 一、增加、减少人员统计 1、新入职员工,询问其是否上过保险及公积金。如已有账户,需提供养老 保险手册,为其开具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让其将公积金转入公司账户; 如从未上过,需留存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待汇缴后交社险),身份证 复印件及1张1存照片(做手册用)。 二、离职员工,需在最新的缴纳明晰中核查其是否享有保险及公积金,及时记录 以做减少。 三、社险汇缴 1、社保网操作步骤:插入各账户钥匙盘--打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页,点击左侧位置,出现窗口 点击进入,出现以下窗口 点击确定。出现以下界面 输入密码6个1。出现以下界面 选择社保业务。出现申报系统界面。 选择相应的险种后,进入系统左侧为各管理界面选择。 增减操作: 五险增加根据户口性质不同,点击选择缴费申报管理中的前两项 。

三险增加选择项。 后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申报工资后保存,逐一进行录入。 减少时皆选择项。进入后选择缴费人员批量减少,依次粘 入身份证号码---点击进行查询---出现的结果中选择减少原因(转出及其他)--保存。 保存后的操作并未被提交,可以删改。进入待提交信息 查看、取消、或提交保存的操作。未通过的信息会在转天可以查到,将信息删除,去柜台做相应处理。 注意:提交结算项一定要在所有增减确定后,再提交。 查询及打印项中下载审核通过的各种清册。 2、网缴 26日开网后,根据记录的入离职人员名单及夸主体异动人员名单,结合系统花名册,进行离职员工保险关系减出及新增。减少人员及早提交,转天查看未通过信息,以防有工伤记录人员被驳回。如被驳回,记录人员,删除驳回信息,填写工伤变动表到社险工伤窗口进行处理后,再做减少。 注意:五险人员增加时注意区分非农业户口为城镇职工增加,农业户口为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增加,区别为农业户口个人不承担失业保险。 3、结算请款 增加减少全部确认提交完毕后,6日上午提交结算,下午到社保征缴科打缴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照辉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死亡职工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付房租,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常虹瑛律师表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且由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证下发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委托他人提取须签授权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流程 1、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提醒违规提取三年内不予再提 目前,北京市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因此,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应积极要求新单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 户 缴 存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 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 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转 移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 更 查 询 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的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抵押物; 四、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售房单位的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的,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内确定;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的60%; 三、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的第三者原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的60%。 四、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客户需先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选择每月托收方式汇缴的客户还需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 (二)专办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我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缴存登记(开立单位公积金账户)。专办员来柜台办理缴存登记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专办员办理单位缴存登记需带资料清单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三份(选择托收方式缴存的客户) (4)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表格右侧的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他城镇企业: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办事处:南京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单位填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并携带该清册的电子文档到我行公积金专柜办理个人账户设立(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单位完成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后可进行每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cn/gongjijin/jiangsu/nan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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