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保障建委信息系统升级(新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和建委自行调整资金的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第三条项目验收包括系统初验、系统试运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

第四条信息中心项目负责人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竣工验收后,信息中心综合部负责向市信息办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投入使用审查的项目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部门方能安排其后续的运维费。

第二章系统初验

第五条项目开发单位于项目完成后1个月内,向信息中心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且填写《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壹),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壹)软件测试方案。

(二)信息安全测评方案。

(三)系统测试方案。

(四)系统测试用例。

(五)系统使用手册。

(六)其他关联资料和文件。

原则上,满足以下条件之壹的项目,其软件测试、信息安全测评以及其他需要的测试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且形成测评方案: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于三级及之上的。

(二)纳入全市重要信息系统目录的。

(三)涉及核心业务、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跨部门业务协同、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经过初步验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开展项目初验,且组织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评,财务人员启动资金使用情况总结,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开展初步总结。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督促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熟悉系统功能,经过培训后按照系统测试用例且结合业务实际需求开展测试,形成系统使用测试意见且签字。测试过程中,项目开发单位应当配合需求单位对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测试指导。信息系统使用人员重点测试内容包括:(壹)信息系统功能是否符合需求规格说明书的业务流程和业务需求。

(二)信息系统数据处理是否正确。

(三)信息系统性能是否满足业务要求。

(四)信息系统是否易于操作,且具较好的容错性。

第八条项目开发单位按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测试意见对信息系统进行调整,且再次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测试。对于有重大调整的项目,项目开发单位仍应当再次组织软件测试和信息安全测评。

第九条于项目满足项目合同约定、通过信息系统使用测试、经费使用符合财务规定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主管领导、系统使用者代表、安全管理员、项目开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信息化专家召开项目初验评审会,关联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项目初步验收意见”。通过初验后,对于初验中遗留的问题,开发单位要做好遗留问题记录且于试运行前完成系统调整。

第三章系统试运行

第十条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系统试运行环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需求单位应当确定试运行范围、设定试运行目标,制定各方协调机制和试运行计划,组织关联的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开发单位应当制定系统维护方案、培训计划和培训课件。

第十壹条项目开发单位应当进行系统试运行环境准备,部署信息系统,开展业务人员系统使用培训,于试运行期间提供技术支持且跟踪系统试运行情况。(监理单位对试运行情况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协助系统试运行业务人员重点验证于真实的业务环境中,系统的稳定性和可用性,是否符合业务需求、业务流程要求、数据处理和存储要求,对于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各项问题予以记录且提出系统改进意见,形成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且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项目开发单位应当按照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修改系统、完善系统功能、优化系统性能。项目建设单位再次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试运行评价。

第十四条项目达到试运行目标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系统试运行总结会,项目需求单位单位、项目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共同签字确认形成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第四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通过试运行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各方准备竣工验收关联材料。包括:

(壹)项目负责人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

1、立项批复。

2、招投标文件。

3、项目合同。

4、系统使用测试意见。

5、项目初步验收意见。

6、业务人员试运行反馈意见。

7、项目试运行评价意见。

8、其他和项目建设单位有关的材料。

(二)项目开发单位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

1、需求规格说明书。

2、项目验收技术规范。

3、项目建设总结方案。

4、软件测试方案。

5、信息安全测评方案。

6、项目建设技术方案。

7、其他和项目开发单位有关的材料。

(三)监理单位整理、编写的验收材料:

1、项目监理总结方案。

2、其他和监理单位有关的材料。

(四)共同编写的验收材料:

1、项目总结方案和初步决算方案。

2、修改后的至少俩年的信息系统保修方案。保修方案应当界定保修的内容,

明确开发单位的保修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俩年的保修期限、保修方式、保修响应时间以及保修费用的承担方式。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检查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责任书、合同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项目批复机构批准。

第十条检查施工情况。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第十壹条检查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信息化建设关联标准。

第十二条检查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及有关档案,单项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第十三条应用系统项目审查内容:

(壹)功能检查:对软件功能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二)项目管理审查:对项目计划、采用标准、需求方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测试结果审查:对测试单位出具的项目测试方案、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理方案等进行审查;

(四)技术文档检查:对项目开发单位交付的文档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进行审查。文档资料主要包括:项目计划、需求分析、设计方案、实施方案、代码编写标准、源程序代码(只提供电子文档)、测试方案、测试方案、质量保证计划和质量管理文档、系统和设备的配置参数、系统安装程序(只提供电子文档)、系统及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原始资料、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应急方案、项目开发工作总结等。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方案提交后,即进入项目验收程序。信息中心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组分为专家组和项目组俩种。

专家组由外聘专家、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关联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之上单数,设组长壹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项目组主要由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员人数为3人之上单数,设组长壹名,由组内人员担任。

合同或协议金额于200万元之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专家组进行验收;合同或协议金额于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组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建设规模大、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可依据合同分别进行单项验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组根据审查验收情况,召开评审论证会,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方案,且填写《信息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详见附表二),由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字,验收组组长根据验收表决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八条信息中心将通过验收的项目各种文件资料及最终验收审批方案,归类整理且列出清单,送综合部规定归档保存。

第五章验收结论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未通过验收”。

第二十条通过验收标准:完成所有建设内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或财政信息化关联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建设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壹条需要复议标准:建设内容和技术指标基本达到设计要求,但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对验收结论存于争议。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况之壹,不能通过验收:

(壹)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二)未达到设计要求;

(三)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或财政信息化建设关联标准要求;

(四)擅自修改设计目标和建设内容;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存于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二十三条项目需要复议的,信息网络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单位,开发单位于1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且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四条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信息网络中心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单位,限期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分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验收方式于信息办的项目立项批复中有明确说明。

第十七条对于由信息中心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

1、开发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方案,监理单位对验收方案进行审查且出具监理意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无监理单位的由信息中心和需求单位共同决定。

2、开发单位验收申请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专家评审且形成专家验收意见,同时形成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项目负责人出具整改意见交承建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后再验收。

3、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邀请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

4、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整理系统初步验收意见、系统试运行评价意见、项目竣工验收意见和项目总结方案,由综合部把材料上报给市京信委备案。

第十八条对于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的项目:

1、项目负责人准备好统初步验收意见、系统试运行评价意见、项目总结方案等材料,由综

合部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组织竣工验收会申请。

2、通过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项目负责人组织竣工验收会,由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主持召开竣工验收会且形成关联各方签字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3、通过竣工验收后,信息中心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备项目竣工验收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同完成《决算方案》,向市财政部门报备,综合部于北京市电子政务管理服务系统上填报验收结果、项目形成的信息化资产目录和服务商信用信息。

第五章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单位应当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且提交信息系统运维方案和保修方案。于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原保修方案进行修订完善;项目开发单位配合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运行维护方制定运维方案。

第二十壹条通过审查后的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市财政主管部门对其后续的运维费不予安排。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于项目竣工验收时能够同时提出项目投入使用申请。第二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项目按照涉密信息系统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信息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应当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硬件 第四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网络设备和线路的完好。两人以上的用户,必须明确一人负责。 第五条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护由各业务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由公司网管统一进行处理。 第六条按照作息时间准时开关机,及时处理有关文件,严禁使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等。 第七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保持计算机环境清洁,下班之前退出所有程序关闭计算机,切断插板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 第八条各负责人应对计算机定时杀毒,对外来不明存储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病毒检测,方可使用。 第三章软件及账号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分公司配备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根据使用者落实到人,各责任人对于计算机系统必须设置账号密码,严格控制非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使用软件系统必需经公司批准,使用分配的账号,并设置密码后方可使用,网络管理员根据企业制度的账号管理规则对用户账号实行管理,并对用户账号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第十条责任人对自己的计算机要经常进行病毒检测与杀毒。严禁外单位人员操作公司信息系统,严禁使用外来存储设备,以防泄密和病毒侵入。 第十一条操作计算机时不得使用一些危险性的命令,严禁分区及格式化硬盘等操作。 第十二条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各终端及局域网上安装任何与工作 无关的软件程序,但经审批通过的管理软件除外。 第四章网络和互联网访问 第十三条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外部电脑未经网管允许,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不得接入公司网络。 第十四条网络使用划分为五级安全保护等级,联接局域网内的任何一台计算机按照确定的等级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须与工作有关,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其所带来的后果由用户责任人承担。 第一级:办公电脑可以在网络监控下,使用互联网,访问外部网站,能够使用外部即时通信工具。 第二级:办公电脑可以在网络监控下,使用互联网,访问外部网站,只能访问指定的网站,不能使用外部即时通信工具。 第三级:办公电脑只能在公司局域网内联网,使用公司内部的网络资源,不能够联接互联网。 第四级:办公电脑只能在本部门或分公司网段联网,可以使用公司统一资源,不能访问跨部门网络资源。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360docs.net/doc/8911361885.html, 好好学习社区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第四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步伐,规范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对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建设过程提出安全管理规范。保证安全运行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安全技术,同时更要有全面动态的安全策略和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本规范包括五个部分: 1)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2)项目规划安全管理: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规划提出安全管理要求,确定各个环节的安全需求、目标和建设方案; 3)方案论证和审批安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行内外专家对项目建设安全方案进行论证,确保安全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标明参加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及责任,并按规定安全内容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安全管理:包括确定项目实施的阶段的安全管理目标和实施办法,并完成项目安全专用产品的确定、非安全产品安全性的确定等; 5)项目投产与验收安全管理:制定项目安全测评与验收方法、项目投产的安全管理规范,以及相关依据。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但鼓励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271.8-2001信息技术词汇第8部分安全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引用GB/T 5271.8-2001中的术语和定义,还采用了以下术语和定义:

信息系统帐号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信息系统帐号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户帐号管理,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用户帐号的使用,确保用户帐号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系统帐号是指应用层面及系统层面(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火墙及其它网络设备)的用户帐号。 第三条用户帐号申请、审批及设置由不同人员负责。 第四条系统拥有部门负责建立《岗位权限对照表》(附件六)。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子公司(含郑州研究院)。 第二节普通帐号管理 第六条申请人使用统一而规范的《帐号/权限申请表》(附件七)提出用户帐号创建、修改、删除/禁用等申请。 第七条帐号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及系统拥有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权限对照表》对应用层面的普通用户帐号申请进行审批。 第八条信息部负责人根据《岗位权限对照表》对系统层面的普通用户帐号申请进行审批。 第九条帐号管理人员建立各种帐号的文档记录,记录用户帐号的相关信息,并在帐号变动时同时更新此记录,具体内容见《用户帐号记录》(附 件八)。具体流程参见《普通帐号管理流程》(附件一)。 第三节特权帐号和超级用户帐号管理 第十条特权帐号指在系统中有专用权限的帐号,如备份帐号、权限管理帐号、系统维护帐号等。超级用户帐号指系统中最高权限帐号,如root 等管理员帐号。

号。 第十二条信息部每季度查看系统日志,监督特权帐号和超级用户帐号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尽量避免特权帐号和超级用户帐号的临时使用,确需使用时必须履行正规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并保留相应的文档。 第十四条临时使用超级用户帐号必须有监督人员在场记录其工作内容。 第十五条超级用户帐号临时使用完毕后,帐号管理人员立即更改帐号密码。 具体流程参见《特权帐号和超级用户帐号管理流程》(附件二)。 第四节临时帐号管理 第十六条使用临时帐号时(如内外部审计人员、临时岗位调动人员),须填写统一的《帐号/权限申请表》(附件七)。 第十七条帐号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及系统拥有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权限对照表》对应用层面的临时用户帐号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信息部负责人根据《岗位权限对照表》对系统层面的临时用户帐号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九条帐号管理人员负责临时帐号的建立和记录。 第二十条临时帐号使用完毕后,申请人及时通知帐号管理人员注销临时帐号。 具体流程参见《临时访问帐号管理流程》(附件三)。 第五节紧急帐号管理 第二十一条根据紧急事件的等级建立相应权限的紧急帐号,专门处理紧急事件。第二十二条帐号管理人员负责紧急帐号的下发和记录。 第二十三条紧急帐号使用人员必须在事件处理完毕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紧急帐号使用完毕后,紧急帐号使用人员及时通知帐号管理人员禁

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XX局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大集中系统应用推广、随着我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及计算机装备水平的提高,为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工作和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规范计算机应用,保障网络系统和业务数据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提高科技管税水平,促进信息化建设稳步发展。原有《XX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信息化建设管理需要。结合我局的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根据《计算机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税务局总局税务系统电子数据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暂行办法》、《昆明市地方税务局计算机管理试行办法》、《XX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现将原来《办法》修订为《XX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第二条XX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在省、市地税局的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信息化系统管理含盖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业务电子数据管理、设备及耗材管理,等四个方面。 第四条各科室、分局、稽查局(以下统称各部门)。各部门的计算机运用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规定,在局计算机管理部门授权范围内按照本办法规范运作。 页脚内容1

第五条我局设立计算机管理部门负责全局的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工作规划、措施,监督、检查计算机系统的使用、运行情况,传达、协调、制定有关技术和应用标准。使用计算机的各部门,负责相关业务应用程序的操作、日常维护及安全保密工作。及时向计算机管理部门报告应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XX市地税局计算机管理部门内设专职系统维护员职位,负责软件、硬件、数据库和业务系统管理。计算机系统操作员是指经局计算机管理部门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我局计算机系统相关功能的操作人员。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地税局使用计算机的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含协管员)。 第二章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 第八条根据省、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与要求设置计算机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系统维护员负责全局的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各部门指定即兼职计算机管理员员(信息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打印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对本部门其他人员计算机应用的辅导。 第九条 XX市地税局专职系统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和本局实际情况,负责对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起草全局计算机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配合省、市地方税务局的总体业务目标,制定技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协助各部门对单行业务应用软件的维护工作,并为各部门业务应用软件及基础数据资料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五、保障全局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并从技术上指导各部门的计算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页脚内容2

医院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中医院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全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运营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三条网络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评定工作,掌握运行质量情况,制定质量指标,并对信息系统各级维护部门进行定期检查考核; 第四条负责全院范围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硬件平台、基础软件、应用软件、配套网络和的监控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日常维护作业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对于系统的所有维护(包括日常作业计划、故障处理、系统改进、数据变更、数据的

备份与恢复、功能完善增加)都必须填写维护记录;负责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恢复,负责落实系统安全运行措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行范围内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巡回检查,全面检查各维护作业计划管理、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备份及日志管理、机房管理、安全保密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系统出现故障,信息系统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首先进行处理,同时判断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根据系统类型和故障级别,故障处理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并同时向院部报告。对无法解决的故障,应立即向软硬件最终提供商、代理商或维保服务商(以下简称厂商)提出技术支持申请,督促厂商安排技术支持,必要时进行跟踪处理,与厂商一起到现场进行解决。 第六条厂商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故障时,当地维护人员应全程陪同并积极协助,并在故障解决后进行书面确认。 第七条参与故障处理的各方必须如实、及时填写故障处理单,现场技术支持还须当地维护人员予以签字确认或维护部门盖章。 第八条建立重要紧急信息上报渠道,对于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应该立即逐级向院部主管领导报告,对业务影响较大的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 第九条信息系统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等。 第十条软件资料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1、所有软件的介质、许可证、版本资料及补丁资料; 2、所有软件的安装手册、操作使用手册、应用开发手册等技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确保系统硬、软件稳定、安全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制度包括信息机房管理、服务器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信息系统变更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控制。 一、信息机房管理 1、硬件配备及巡检 1.1、各单位信息机房按规定配备防静电地板、UPS、恒温设备、温湿度感应器、消防设备、防鼠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 1.2、各单位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对机房硬件设备设施进行巡检,以保证其有效性。 1.3、各单位机房应建立相关的出入登记、设备机历登记、设备巡检、重大故障等记录,并认真填写。 2、出入管理 2.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信息中心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2.2、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更换专用工作鞋。 2.3、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3、安全管理 3.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3.2、未经批准,不得在机房设备上随意编写、修改、更换各类软件系统及更改设备参数配置; 3.3、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必须按规定详细记入相关记录,并对各类记录和档案整理存档。 3.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信息资料与数据。 3.5、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3.6、严禁在机房计算机设备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玩游戏),对外来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等),做到先杀病毒后使用。 3.7、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应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烟雾报警、恒温设备进行检查,保障机房安全。 4、操作管理 4.1、机房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遇特殊情况离开时,需经机房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 4.2、机房工作人员在有公务离开岗位时,必须关闭显示器;离开岗位1小时以上,必须关闭主机及供电电源。 4.3、每周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清扫,对机器设备检查与除尘。

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人员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员信息准确与更新及时性特制订本规定 1、上海大众经销商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分为售前和售后两个网址,是上海大众对所有经销商进行人员管理、信息沟通的平台,包括两大模块:经销商人员管理、信息发布。进行人员管理时,售前网在“人员管理”模块中,售后网在“人力资源”模块中。 2、人员信息系统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行政管理部。行政部人事培训主管拥有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操作权限,人事培训主管定期登陆系统,查看最新通知,对系统人员进行维护;其他人员无权进行系统信息修改。行政经理负责监督检查人员系统维护的时效性,人力资源管理指标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指标达成率等。 3、维护时间 3.1 常规自查:人事培训主管根据《人员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要求对相应岗位的信息进行维护和管理,做到准确、无误、及时。人事培训主管每月20日进行人员系统维护,每月25日根据劳动合同花名册进行自查,行政经理每月28日对上月系统操作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和核实。(签订合同审批表,调岗通知、调岗表) 3.2 变更时限:人员入职应该在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维护。转岗应填写人员内部调动申请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工作状态维护成转岗。离职维护应在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工作状态维护成离职。 4、售前网维护内容 4.1员工入职:在“添加新员工”模块中依次维护员工信息,重要岗位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身份证明、驾驶证等。 4.2转岗:在“查看员工信息”模块中选择员工姓名,在“工作状态”一项中选择“转岗”,最后点击“修改”。员工转入的新岗位和替代者按员工入职上报。 4.3离职:在“查看员工信息”模块中选择员工姓名,在“工作状态”一项中选择“离职”,最后点击“修改”。 4.4重要岗位人员维护:按照DOS规定要求,已获得认证的岗位人员(销售顾问除外)出现变更(已从公司离职),包括以下人员(总经理、销售总监、服

信息系统账号管理制度最新版

信息系统账号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户账号管理,规范用户账号的使用,提高用户账号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系统账号是指应用层面及系统层面(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火墙及其它网络设备)的用户账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账号管理包括: 1、应用层面用户账号的申请、审批、分配、删除/禁用等的管理。 2、系统层面用户账号的申请、审批、分配、删除/禁用等的管理 3、用户账号密码的管理。 第四条系统拥有部门负责建立《岗位权限对照表》(附件一),制定工作岗位与系统权限的对应关系和互斥原则,对具体岗位做出具体的权限管理规定。 第五条信息中心根据系统拥有部门提交的《岗位权限对照表》增加系统中进行必要有效的逻辑控制。 第六条用户账号申请、审批及设置由不同人员负责。 第二节普通账号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使用统一而规范的《账号/权限申请表》(附件二)提出用户账号创建、修改、删除/禁用等申请。 第八条账号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及系统拥有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权限对照表》审核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是否与其岗位一致,确保权限分配的合理性、必 要性和符合职责分工的要求。 第九条在受理申请时,权限管理人员根据申请配置权限,在系统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给用户分配独有的用户账号或禁用用户账号权限,以使用户对其行为 负责。一旦分配好账号,用户不得使用他人账号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 账号。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或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申请所需系统的账号及权限。 第十一条人员离职的情况下,该员工的账户应当被及时的禁用。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需通过邮件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员工所属部门主

管负责该员工权限收回的工作。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根据该用户的岗位申请 删除离职人员账号及权限。 第十二条账号管理人员建立各种账号的文档记录,记录用户账号的相关信息,并在账号变动时同时更新此记录。 第三节特权账号和超级用户账号管理 第十三条特权账号指在系统中有专用权限的账号,如备份账号、权限管理账号、系统维护账号等。超级用户账号指系统中最高权限账号,如administrator (或admin)、root等管理员账号。 第十四条只有经授权的用户才可使用特权账号和超级用户账号,严禁共享账号。 第十五条信息中心每季度查看系统日志,监督特权账号和超级用户账号使用情况,并填写《系统日志审阅表》(附件三)。 第十六条尽量避免特权账号和超级用户账号的临时使用,确需使用时必须履行正规的申请及审批流程,并保留相应的文档。 第十七条临时使用超级用户账号必须有监督人员在场记录其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超级用户账号临时使用完毕后,账号管理人员立即更改账号密码。 第四节用户账号及权限审阅 第十九条系统拥有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对系统应用层面账号及权限进行审阅,并填写《账号/权限清理清单》(附件四)。 第二十条信息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对系统层面账号及权限进行审阅,并填写《账号/权限清理清单》。 第二十一条员工离职后,账号管理人员及时禁用或删除离职人员所使用的账号。如果离职人员是系统管理员,则及时更改特权账号或超级用户口令。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确保数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细则适用于信息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实施信息维护相关事项。 本细则所称信息系统维护包括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变更、安全管理等方面。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 3.1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3.2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 3.3 《ABC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2》 4 职责 4.1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4.2 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系统的使用,用户管理。 5 内容、要求与程序 5.1 系统日常运行维护 5.1.1 公司信息系统的维护归口统一由信息管理部负责管理。 5.1.2 系统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业务流程、业务工作标准、数据维护、用户管理、数据使用安全、知识产权合法性使用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等工作,对有关数据的日常更新等作运行操作记录;对关键用户与一般用户进行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1.3 信息管理部负责日常软硬件系统维护、设备保养、故障的诊断与排除、易耗品的更换与安装、网络安全、环境保持、应急处理等工作,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做《应急事故处理记录》和《运行维护记录》。《应急事故处理记录》和《运行维护记录》由信息管理部门经理签字。需委托进行维护的信息系统,由信息管理部门审查系统服务商资质,并签订系统维护服务合同;由信息管理部自行维护的,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制定岗位职责。 5.2 系统变更 5.2.1 系统如在使用中有变更要求,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要求并填写《系统变更表》,由申请部门分管副总签字后,交信息管理部统一安排进行。变更完成后由申请部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软件的删除、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软件版本;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的环境配置。 5.2.2 信息管理部门应利用技术手段防止员工擅自安装、卸载软件或者改变软件系统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5.2.3 系统使用部门(单位)会同信息管理部按照业务需求,对业务流程与系统功能进行评价,需要重大改进的,提出《系统升级报告》,由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报财务总监审核,由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5.2.4 系统使用部门(单位)会同信息管理部组织系统升级的实施和验收。(系统升级实施的具体流程参见《信息系统外购管理细则5.6、5.7》) 5.2.5 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用户的新增、变更,须填写《系统用户申请表》,经信息管理部审批后,被赋予唯一的用户名、用户ID(UID),方可进入公司信息系统进行电脑使用。信息管理部门经理至少每季度审核一次《系统用户记录表》。 5.3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 由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管理,包括日常备份、恢复和数据安全工作(详见《备份制度》)。 5.3.1 数据保密性管理 重要数据的处理过程中,被批准使用数据人员以外的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工作;处理结束后,应清除不能带走的本作业数据;妥善处理打印结果,任何记有重要信息的废弃物在处理前应进行粉碎。未经允许,不准将机房设备、维护用品、软盘、资料等私自带出机房,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方可带出。 5.3.2 数据备份管理 每日进行系统数据库自动备份并做完整性查验,每周一次手动备份到移动硬盘或其

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单位信息系统规划、建设阶段项目管理,规范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流程,及时提供满足管理和业务需求的应用系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单位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某某单位办公室职责: 负责受理各处室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的申请进行审核; 负责对各处室提交的信息系统需求进行需求分析,同时需要进行安全分析,主持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演示版的审核;负责质量控制,组织信息系统验收和正式上线使用;负责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整体协调工作。 负责对新建的信息系统、设备、配套设施进行监督及管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四条提出需求: 各处室提出开发的应用软件的需求,具体包括:时间要求、功能要求、权限控制、安全要求和业务流程。 第五条受理: 某某单位办公室在接到各处室的要求后,立即着手安排各项准备工作,制定任务计划,包括人力资源的考虑和时间要求的考虑,寻找软件开发商进行协商,向信息系统开发商提出开发要求。 第六条需求分析: 信息系统开发商在接到开发要求后,与某某单位办公室共同进行需求分析。 第七条需求审核: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信息系统开发商共同进行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审核,信息系统开发商提供审核

所需的材料和需求规格说明书,负责技术问题的解释。各处室应认真审核需求规格说书所描述的内容是否符合业务和管理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某某单位办公室和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进行需求分析,直到审核通过为止,各处室签字认可。 第八条概要设计: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审核通过后的需求按软件建设标准开始进行概要设计。 第九条概要设计审核: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需求部门对信息系统开发商的概要设计进行审核,包括:是否符合各处室提出的业务和管理要求,是否符合软件建设标准的要求,结构是否合理。审核未通过,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进行概要设计。 第十条演示版建设: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概要设计通过后的需求进行演示版的建设,完成所有界面设计、业务流程和功能规划。 第十一条演示版的审核: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信息系统开发商共同进行演示版的审核,业务部门要对界面、业务流程和功能划分进行确认,如未达到各处室的要求,重新进行演示版的建设,直到审核通过为止,由各处室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详细设计和代码编制: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演示版审核通过后的应用开始进行详细设计和代码编写,并按软件建设标准文档模版补充和完善详细设计说明书。 信息系统开发商对代码编写完的应用产品编写安装维护手册、升级安装手册、用户操作手册、测试用例报告,并进行多种方式的测试,包括:开发人员自身的测试、测试人员的测试,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的内容不仅需要包含功能需求,也需要包含业务系统的安全需求,测试人员在测试完成后应编制测试报告,如果出现BUG或者不满足安全需求,要求填写BUG记录表,开发人员修订程序代码,直到测试完全通过。 第十三条安装部署试运行: 某某单位办公室根据安排通知信息系统开发商开始安装部署试运行时间。由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进行安装部署试运行工作,并由各处室负责用户测试工作。 第十四条试运行审核: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试运行进行审核,审查测试用例、报告测试报告以及相关的技术文档,对程序中的关键点和安全需求按照测试用例报告进行严格测试,各处室应配合某某单位办公室对应用系统进行试用,验证系统功能是否满足业务和管理要求,如果试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业务和管理要求,应认真填写问题反馈意见。如果各处室反馈意见表明试运行不合格,某某单位办公室将要求信息系统开发商重新进行代码编写和测试,直到试运行通过。 第十五条信息系统验收: 某某单位办公室组织各处室对信息系统开发商提交的应用系统进行验收,主要根据试运行用户测试结果和合同中规定的验收文档和其他要求进行验收工作,某某单位办公室负责严格检查技术文档,各处室负责严

信息系统帐户密码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帐户密码管理规 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信息 账 户、密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信息系统帐户、密码的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避免 信息系统权限的滥用以及机密信息的泄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平台上所使用的全部操作系统、应 用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系统、OA系统、HR系统、NC系统、ERP系统等)以及各类网 络设备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大区所有人员。 3.名词解释: 信息系统帐户、密码:特指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中所使用的各类用于系统身份识 别的账户及密码。 4.职责: 总部信息中心及分部IT部门: 总部信息中心负责规划和制定信息系统帐户、密码管理的相关流程和制度。 总部信息中心及分部IT部门负责信息系统帐户、密码的初始化生成。

总部信息中心信息安全部负责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其他部门及全体员工: 负责员工个人的系统帐户、密码的使用及管理,并对该帐户的所有行为负责。 5. 管理制度: 帐户、密码的管理: 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安全部负责制定并管理信息系统账户密码管理制度、策略及具体落实。 信息系统账户、密码分为管理员账户、密码以及普通用户账户、密码两类。总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账户的命名、建立、分发以及初始密码的设置;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安全部将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复核。 总部信息管理中心授权各分公司、事业部系统部负责辖区内信息系统账户命名、建立以及分发工作,但必须遵守本条例的规定;总部信息管理中心信息安全部将进行不定期审计。 账户、密码的使用及维护: 网络设备、服务器设备以及应用系统的管理员账户(超级用户)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制定与分发,并授权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使用与维护,但必须遵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安全制度的要求,确保其安全性。 系统管理员账户(超级用户)的使用范围授权严格受限,所有系统中必须开启超级用户的使用日志审计功能。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编写部门:行政人事部 编写人: 审批人: 审批日期:

第一章产品目标与管理模式 本章节旨在解决产品链的建立、衔接与管理,明确纵向产品体系和项目经理管理模式。 1.管理模式 管理方法 产品化管理,在原直线职能管理模式基础上实行矩阵式管理,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组所开发的产品负主要责任,从需求——开发——测试——发布——培训——实施的整体业务体系全程监督与控制。 管理重点 抓“两头”放“中间”。其中,抓“两头”是指项目经理主抓业务需求和总体框架、抓数据库结构;放“中间”是指部门范围内开发代码,实现模板化编译和信息资源共享。基于场所层面的开发重在解决管理职能,基于地市省厅层面的开发重在解决指导职能。 管理源头 需求是软件开发的根基、是节约成本的源头,需求描述必须可交流、格式化,经开发、测试和培训服务三方共同理解与确认的需求说明文档,是信息系统流程运作的主要依据。 2.产品目标 产品体系 以看守所系统为主导产品,带动治安拘留所系统、安康医院系统、收容教育所系统等场所产品发展,着手研制强制戒毒所系统。在实现基本业务功能和充分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将一系列产品挂至省厅地市系统,实现综合应用和深挖犯罪。 开发模式 ·开发结构:场所开发C/S结构为主,B/S开发旨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和综合运用。B/S与C/S结构开发相互独立、留有接口。

·开发方法:由原型法转入瀑布法,加强需求调研与开发质量,为后期维护减负。 ·开发方向:产品模块化和智能化运作,明确系统主体业务模块与非主体业务模块,在主体业务功能完善的基础上稳定产品;在充分实现系统数据采集的基础上,实现WEB平台的综合应用和深层次的犯罪挖掘。 3.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采集数据。与硬件系统集成,实现采集系统的功能拓展。·第二阶段:综合应用。通过业务报表实现查询功能,通过数据接口对外部系统形成连接平台,引导行业标准。 ·第三阶段:数据挖掘、横向联查,形成一个庞大的数据挖掘系统。·第四阶段:将数据应用系统作成公安系统的办公平台,成为公安系统日常工作不可或缺的办公工具。通过平台反向促进数据采集的准确率。 4.市场定位 竞争对手 目前有湖北东方(业务导向)、华迪公司(BS优势)、深圳胡晓峰(OA理念)、南京科安(份额优势)、上海三所等。需时时了解对手动态,掌握对手优势,做到知己知彼、对症下药。 竞争策略 看守所层面形成绝对市场优势和技术优势,其它系统才能进入市场,形成绝对垄断。信息系统市场的巩固与拓展,是带动系统集成业务发展和获取收益增长的前提。 .市场定位 稳固看守所系统,挖掘省厅地市、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信息系统,争取部局系统,逐步向地铁公安、公安消防等相关行业信息系统递延。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四、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5.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一、运行维护组织 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2.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管理层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在操作层面,信息化办公室就是实体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

系统账号管理制度

系统账号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用户账号管理,规范用户账号的使用,提高用户账号的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系统账号是指应用层面及系统层面(操作系统、数据库、防火墙及其它网络设备)的用户账号。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账号管理包括: 1、应用层面用户账号的申请、审批、分配、删除/禁 用等的管理。 2、系统层面用户账号的申请、审批、分配、删除/禁 用等的管理 3、用户账号密码的管理。 第四条系统拥有部门负责建立《岗位权限对照表》(附件一),制定工作岗位与系统权限的对应关系和互斥原 则,对具体岗位做出具体的权限管理规定。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根据系统拥有部门提交的《岗位权限对照表》增加系统中进行必要有效的逻辑控制。 第六条用户账号申请、审批及设置由不同人员负责。

第二节普通账号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使用统一而规范的《账号/权限申请表》(附件二)提出用户账号创建、修改、删除/禁用等申请。 第八条账号申请人所属部门负责人及系统拥有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权限对照表》审核申请人所申请的权限是否 与其岗位一致,确保权限分配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符 合职责分工的要求。 第九条在受理申请时,权限管理人员根据申请配置权限,在系统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给用户分配独有的用户账号 或禁用用户账号权限,以使用户对其行为负责。一旦 分配好账号,用户不得使用他人账号或者允许他人使 用自己的账号。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或员工岗位发生变化时,应主动申请所需系统的账号及权限。 第十一条人员离职的情况下,该员工的账户应当被及时的禁用。离职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需 通过邮件或书面的方式通知员工所属部门主管负责该 员工权限收回的工作。员工所属部门主管根据该用户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制度

项城市中医院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规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领导与管理,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就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按照系统应用目标与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就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与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与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操作与维护的全部活动的正常进行。 4.本规则适用于全院应用医院信息系统的所有单位与个人。 (二)组织管理 1.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就是医院信息系统领导小组 (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李军民 副组长:邹坤明胡军政夏辉曹胜雁靳华靳国辉 成员:李玉会张凤云冯先霞韩新山龚向东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1)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总体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审查与制定系统应用中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性能指标、有关人员职责与规章制度。 (2)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与系统应用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安排系统建设与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制定,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医务科领导在系统建设与系统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及协调管理工作。

5.计算机室就是系统建设、应用组织的骨干,就是系统运行的保障者,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6.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置的起草,负责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网络的技术管理 1.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就是网络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网络系统的操作与维护进行管理。 2.网络内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与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3.每一子系统或挂接的可执行程序在上网运行前,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备用服务器上进行全面调试,达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数据冲突后交用户实际上网使用。 4.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网络中心各种设备由计算机室负责人管理或指定专人负责。 5、系统管理员或机房值班人员负责网络服务器的数据备份与日结工作。 6.网络系统负责人负责各工作站模块登录口令密码的设置并做好记录。工作站操作人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7.根据系统功能要求,系统负责人提出各子系统与模块的使用权限与使用分配方案,报请领导小组核准实施。 8.系统负责人管理全面技术工作与运行管理工作,出现技术问题或故障时,应遵循《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四)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1.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库安全管理与网络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2.系统负责人与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与技术,防止网络系统数据或信息的丢失、破坏或失密。 3.利用用户管理模块或其她技术手段对系统用户访问权限进行管理,用户的访问权限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领导小组核准。 4.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信息化 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信息系统内所有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适用 本规定。 第三条工作职责 (一)每一个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都是计算机安全员,计算机安全员负责本人在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确使用、日常使用维护,发现故障、异常时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报告;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院内: 1、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制度、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 2、计算机信息系统档案的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的检查; 3、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包括信息资料备份, 病毒防护、系统安装、升级、故障维修、安全事故处理或上报等); 4、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外部单位的沟通、协调(包括计 算机信息系统相关产品的采购、安装、验收及信息交换等);5、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审查小组负责局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内、对外发布信息审查工作。

第二章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人员要求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 审查员必须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 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局领导任命,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方面接受局领导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计算机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 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第六条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 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员开展必要的培训,以适应计算机安全防护和操作系统升级的需要。 第三章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由计算机信息管理员专人管理,未经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房。 (二)计算机房服务器除停电外一般情况下全天候开机;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暂停联网、暂时停机等安全应急措施。如果是电力停电,首先联系医院后勤部门,问清停电的原因、何时来电。然后检查UPS电池容量,看能否持续供电到院内开始发电。 (三)计算机房服务器开机时,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7度,避免温度过高影响服务器性能。 (四)计算机房应保证全封闭,确保蚊虫、老鼠、蟑螂等不能进入机房,如在机房发现蚊虫、老鼠、蟑螂等,应及时杀灭,以防设备、线路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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