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规范》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规范(参考Word)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验收规范 1 一般规定 1.1本章适用于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 1.2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被批准的设计图纸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和规定。 1.3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1.4 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的绝热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核查或复验: 1对风机盘管机组、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风量、风压及热工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2 对风机的风量、风压、效率等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3 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 4 对合同中约定的复验项目进行复验。 1.5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1.6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3.3.4条的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2主控项目 2.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系统的制式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 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减少和更换; 3 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调试操作; 4 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进行分室(区)温度调控。对有分栋、分户、分室(区)冷、热计量要求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要求。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2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材料的品种、规格、厚度与性能等,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和现行国家产 品标准的要求; 2 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3 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风道及风管间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4 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 的连接和加固等处,应有防冷桥的措施。 检验方法:按设计施工图核对、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进场验收记录、检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风口设计规范

风口设计规范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空调风口(简称风口)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各类出风口和进风口。其它类似用途的产品也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8070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GB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列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1125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落薄钢板及钢带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与基本规格 分类 按用途分类: A.出风口 B.进风口 按型式分类: A.百叶风口:外形有方形、矩形、圆形;叶片有单层、双层等。 B.散流器:有圆形、方形、矩形、圆盘形等。 C.喷口:有圆形、矩形、球形等。 D.条缝型风口:有单条缝和多条缝等。 E.旋流风口。 F.孔板风口(包括网板风口)。 G.专用风口:如椅子风口、灯具风口、孔风口、格栅风口等。 基本规格

风口基本规格用颈部尺寸(指与风管的接口尺寸)表示,按GB 321的要求排列,详见表1和表2。 圆形风口基本规格(MM)表1 方、矩形风口基本规格(mm)表2 散流器基本规格可按相等间距数50mm、60mm、70mm排列。 型号表示法 型号表示法 分类代号表表3

规格代号用风口基本规格数值的1/10表示。 型号示例: FJS-3225--表示矩形散流器,规格为320*250(mm) FQP-16--表示球形喷口,规格为160(mm) FYS-25--表示圆形散流器,规格为250(mm) 第二节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风口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如下: a:矩形(包括方形)风口的尺寸允差风表4。 尺寸允差(mm)表4 b:矩形(包括方形)风口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允差风表5 c:圆形风口的尺寸允差见表6 尺寸允差(mm)表6 风口装饰平面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值。 平面度表7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汇总

说明:本目录收集载有暖通空调制冷专业内容(章、节)和相关内容的国家标准GB、国家标准建筑系列GB50×××、GBJ、建设部标准CJJ、CJ、JJ、ZBP、ZBJ等的目录,有些标准规范虽用于公共建筑和专门工程建筑,但并无暖通空调内容章节故不收录。 一、基础类 1.1GB3100-93国际单位制及应用 1.2GB3101-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1.3GBJ1-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1.4GBJ144-8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1.5GBJ155-9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1.6CJJ55-93供热术语标准 1.7CJJ65-95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1.8GB140-59输送液体与气体管道的规定代号 1.9GB4270-84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说明 1.10GB4457-84至GB4640-84机械制图 1.11GB11943-89锅炉制图 1.12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1.13JGJ35-87建筑气象参数标准 1.14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1.15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1.16GB/T16732-97建筑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计量单位及符号 1.17GB/T16803-97采暖、通风、空调、净化术语 二、暖通空调一般设计规范 2.1GBJ19-8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2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2.3GB50176-93民用建筑热共设计规范 2.4GB50189-93旅游宾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2.5GB50264-97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2.6JGJ26-9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2.7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2.8GB4272-92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2.9GB8175-87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 2.10GB11790-89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三、住宅及公共建筑类 3.1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3.2GBJ96-86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通风空调风口设计规范

通风空调风口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说明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空调风口(简称风口)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各类出风口和进风口。其它类似用途的产品也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8070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GB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列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1125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落薄钢板及钢带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与基本规格 3.1 分类 3.1.1 按用途分类: A.出风口 B.进风口 3.1.2 按型式分类: A.百叶风口:外形有方形、矩形、圆形;叶片有单层、双层等。 B.散流器:有圆形、方形、矩形、圆盘形等。 C.喷口:有圆形、矩形、球形等。 D.条缝型风口:有单条缝和多条缝等。 E.旋流风口。 F.孔板风口(包括网板风口)。 G.专用风口:如椅子风口、灯具风口、孔风口、格栅风口等。 3.2 基本规格 3.2.1 风口基本规格用颈部尺寸(指与风管的接口尺寸)表示,按GB 321的要求排列,详见表1和表2。 圆形风口基本规格(MM)表1

方、矩形风口基本规格(mm)表2 3.2.2散流器基本规格可按相等间距数50mm、60mm、70mm排列。 3.3型号表示法 3.3.1型号表示法 分类代号表表3 规格代号用风口基本规格数值的1/10表示。 3.3.2型号示例: FJS-3225--表示矩形散流器,规格为320*250(mm) FQP-16--表示球形喷口,规格为160(mm)

FYS-25--表示圆形散流器,规格为250(mm) 第二节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风口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如下: a:矩形(包括方形)风口的尺寸允差风表4。 尺寸允差(mm)表4 b:矩形(包括方形)风口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允差风表5 c:圆形风口的尺寸允差见表6 尺寸允差(mm)表6 4.1.3风口装饰平面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值。 平面度表7 4.1.4风口装饰面上接口拼缝的缝隙,铝型材应不超过0.15mm,其它材料应不超过0.2mm。 4.1.5 风口的叶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叶片间距的尺寸偏差不大于±1mm; b:叶片弯曲度3/1000mm; c:叶片平行度4/1000mm;

(完整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标准号:GB 50019-2003 ◆发布日期:2003 年 ◆实施日期:2004 年4 月1 日 ◆发布单位: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第二章室内外计算参数 第一节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第 2.1.1 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作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 -20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 轻作业不应低于15 ℃;中作业不应低于12 ℃;重作业不应低于10 ℃。 注:( 1 )作业各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 2 )当每名工人占用较大面积(50 -100m2 )时,轻工业可低至10 ℃;中作业可低至7 ℃,重作业可低至 5 ℃。 三、辅助建筑及辅助用室,不应低于下列数值: 浴室25 ℃;更衣室23 ℃;托儿所、幼儿园、医务室20 ℃;办公用室16 -18 ℃;食堂14 ℃;盥洗室、厕所12 ℃。 注:当工艺或使用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各类建筑物的室内温度,可参照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 2.1.2 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冬季室内生活地带或作业地带地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民用建筑及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不宜大于0.3m /s ; 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当室内散热量小于23W/m3[20kcal/ (m3 · h )] 时,不宜大于0.3m /s ;当室内散热量天于或等于23W/m3 时,不宜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 2.1.4 条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生产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其与工作地点温度的允许温差,按[表 2.1.4 ]确定。 夏季工作地点(℃)[表 2.1.4 ] 注:如受条件限制,在采取通风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本表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 1 -2 ℃。 第 2.1.5 条设置局部送风的生产厂房,其室内工作地点的允许风速,应按本规范第 4.3.5 条至第 4.3.7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1.6 条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温度应采用24 -28 ℃;相对湿度应采用40%-65% ;风速不应大于0.3m /s 。 二、工艺性空气调节室内温度基数及其允许波动范围,应根据工艺需要并考虑必要的卫生条件确定;工作区的风速,宜采用0.2 -0.5m /s, 当室内温度高于30 ℃时,可大于0.5m /s 。 注:设置空气调节的条件,应符合本规范第 5.1.1 条的规定。 第二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第 2.2.1 条采暖室外计算温度,应采历年平均不保证 5 天的日平均温度。 注:本条及本节其他文中所谓“不保证”。系针对室外空气温度状况而言,“历年平均不保证”,系针对累年不保证总天数或小时数的历年平均值而言。 第 2.2.2 条冬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 第 2.2.3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第 2.2.4 条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热月14 时的月平均相对湿度的平均值。 第 2.2.5 条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 1 天的日平均温度。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强制性条文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3 强制性条文 第三章 室内外计算参数 3.1.9 建筑物室内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民用建筑人员所需最小新风量按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标准确定; 2、工业建筑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 3/h 的新风量。 第四章 采暖 4.1.8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确定: ,min () n w o y n a t t R t a (4.1.8-1) 或,min () n w o n y a t t R R t (4.1.8-2) 式中:R 0,min ——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m 2·℃/W ); t n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3.1.1 条和第4.2.4 条采用; t w ——冬季围护结构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4.1.9 条采用; α ——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按本规范表4.1.8-1 采用; ?t w ——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允许温差(℃),按 本规范表4.1.8-2 采用; a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系数[ W/(m 2·℃) ],按本规范表4.1.8-3 采 用; R n ——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m 2·℃/W ),按本规范表4.1.8-3 采用。 注: 1 本条不适用于窗、阳台门和天窗。 2 砖石墙体的传热阻,可比式(4.1.8-1,4.1.8-2)的计算结果小5%。 3 外门(阳台门除外)的最小传热阻,不应小于按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所确定的外墙最小传热阻的60%。 4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10℃时,内围护结构的最小传热阻,亦应通过计算确定。 5 当居住建筑、医院及幼儿园等建筑物采用轻型结构时,其外墙最小传热阻,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民

关于设置骨科医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周口协和骨科医院 关于申请设置二级骨科医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前言 根据国务院八部委《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更好地满足周口市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需求,周口协和骨科医院自2000年12月建院以来,运行十三年,逐步发展壮大。经过对周口市医疗卫生市场的详细研究,现拟在周口市川汇区八一南路申请设置周口协和骨科医院为二级骨科医院。此前,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设置该院的可行性从多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设置该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如下。 一.申请人简况 张志平,男性,1964年8月出生,现年49岁。1985年7月河南中医学院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分配到周口市中医院从事骨科工作,副主任医师。现任周口协和骨科医院法人代表。中国医院协会民营医院管理分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民营医院分会副主任委员,周口市医学会骨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周口民营医院发展促进会会长,身份证号码:7。 张玉生,男性,1957年8月出生,现年56岁。1983年7月河南中医学院大学本科毕业。毕业后分配到周口市中医院,任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现任周口协和骨科医院院长。周口市医学会骨科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身份证号码:。 刁庆勋,男性,1952年1月出生,现年61岁。1973年8月吉林医学院大学本科毕业。1965年至1988年参军,1988年到周口地区人民医院骨科工作,任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2005年到周口协和骨科医院任院长。河南省医学会骨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周口市医学会骨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市骨科学科带头人,身份证号码:。 二、申请设置背景 周口市为河南省省辖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东濒安徽省,北与开封等县市接壤,西与漯河、许昌毗邻;南与驻马店相连。辖八县一市两区,总人口1125.65万。市区人口50万。 2012年末,全市共有医疗机构共7568家(含村卫生室6448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88家,拥有病床26854张,卫生技术人员31778人,医生12909人。每千人拥有病床 2.39张,每千人拥有医生数1.15人。同期中国卫生部统计资料显示为全国平均每千人拥有床位数为2.4张,每千人拥有医生数为1.7人。 周口市经济建设发展迅速,不断增加的人口数量以及不断增加的人民收入,使得人们对城市卫生服务质量和标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周口市医疗资源提供明显不足,造成部分国有医疗机构超负荷运转,甚至出现就医难的问题。特别是骨科领域,骨创伤、脊柱疾病以及各类骨病在当地发病率较高,但周口市没有一家专业的骨科医院,市内仅有的几家大医院有相当的诊治能力,但人满为患,超负荷的就诊量使得其无法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倘若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附件1 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2018年版) 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 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一、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明确医院发展战略,有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落实。 二、围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年度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第二章队伍建设 一、医院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有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认真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积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与培训。

第三章骨伤专科建设 一、骨伤专科建设成效显著,亚专科设置合理,专科床位、设备、人员等达到规定要求。 二、制定并实施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及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确定的优势病种应具有明显的中医药特色优势。 三、中医类别和系统接受中医药专业培训两年以上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诊疗行为规范,体现中医理念和思维,专科医师熟练掌握常用的中医骨伤诊疗技术。 四、骨伤专科中医特色突出,优势病种以中医治疗为主,充分利用中医技术方法,优势病种服务量逐年增加。 五、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定期对临床路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不断完善和改进。 六、专科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独立开展骨伤专科常见临床技术,具有急性创伤、复合创伤等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现代诊疗技术应与中医诊疗技术相结合。 七、开展骨伤专科临床经验整理与应用,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专科学术继承人。 八、有骨伤专科研究室,开展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专科研究工作,并能将成果转化应用于临床。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一) 4.。3 散热器采暖 4.3.1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 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3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4 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5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6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7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 4.3.2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 两道外门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4.3.3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并方便维修。 4.3.4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5 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20片 细柱型25片

长翼型7片 4.3.6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4.3.7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 4.3.8 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4.3.9 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4.3.10 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 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 4.3.11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3.12 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采暖与通风设计规范(二) 4.4 热水辐射采暖 4.4.1 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 4.4.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 4.4.2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doc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1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102 号文件“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会同国内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组成编制组,共同编制本标准。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实践经验,吸收了 发达国家相关设计标准的最新成果,认真分析了我国暖通空调行业的现状和发展,多次征求了国内各有关单位以及业内专家的意见,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本规范共分11 章和10 个附录。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室外设 计计算参数,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冷热源,监测与控制,消声与隔振,绝热与防腐。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进行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 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 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暖通空调规范编制组(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 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同济大学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南建筑设计院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2 中建(北京)国际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特灵空调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

二级骨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级骨科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二级骨科医院评审标准(2014年版) 实施细则 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参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实施细则》,制定《四川省二级骨科医院评审标准(2014年版)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范围 《四川省二级骨科医院评审标准(2014年版)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公立二级骨科医院,其余二级骨科医院可参照使用。 本细则共设置6章,59节287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第一章至第六章共59 节287 条,用于对二级骨科医院实地评审,并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在本说明的各章节中带“?”为“核心条款”共33项。 二、细则的项目分类 (一)基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二级骨科医院。 (二)核心条款为保持医院的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对那些最基本、最常用、最易做到、必须做好的标准条款,且若未达到合格以上要求,势必影响医疗安全与患者权益的标准,列为“核心条款”,带有?标志。 (三)可选项目主要是指可能由于区域卫生规划与医院功能任务的限制,或是由政府特别控制,需要审批,而不能由医院自行决定即可开展的项目。 1 表1 第一章至第六章各章节的条款分布

三、评审表述式 (一)评审采用A、B、C、D、E五档表达方式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E-不适用,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院功能任务未批准的项目,或同意不设臵的项目。 判定原则是要达到“B-良好”档者,必须先符合“C-合格”档的要求,要到“A-优秀”,必须先符合“B-良好”档的要求。 (二)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原理,P即plan,D即do,C即check,A即act,通过质量管理计划的制订及组织实现的过程,实现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持续改进。 由于标准条款的性质不同,结果表达如表2。表2 标准条款的性质结果 2 四、评审结果 表3 第一章至第六章评审结果 3 目录 第一章医院功能任务 (1) 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定位和要求1 二、科学规范的医院服务 (12) 一、预约诊疗服务(可选,公立医院必选) (12)

通风与空调规范gb-50738-2011

通风与空调规范gb-50738-2011 篇一:2015年现行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常用规范 篇二:通风空调考试题及答案 暖通专业规范考试题 选用规范1、GB 50738-201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2、GB 5024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GB 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单选题(共25道题,每题1分) 1、 GB50738-3.3.4通风与空调工程使用的绝热材料和风机盘管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C )的有关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A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B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 GB50738-4.3.2矩形风管的弯头可采用直角、弧形或 1 内斜线形,宜采用(B),曲率半径宜为一个平面边长。 A内圆外方形 B内外同心弧形 C内外偏心弧形 D外圆内方形 3、 GB50738-4.3.5变径管单面变径的夹角宜小于30?,双面变径的夹角宜小于60?。圆形风管三通、四通、支管与总管夹角宜为(C)。 A 10~50? B 15~60? C 25~60? D 30~60? 4、 GB50738-6.2.3电动、气动调节风阀应进行驱动装置的动作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在(C)下工作正常。

A工作压力 B设计压力 C最大设计工作压力 D最小设计工作压力 5、 GB50738-6.2.7三通调节风阀手柄开关应标明(B);阀板应调节方便,且不与风管相碰擦。 A开启的角度 B调节的角度 C关闭的角度 D以上均正确 6、 GB50738-6.4.3散流器的扩散环和调节环应(A),轴向环片间距应分布均匀。 A同轴 B同向 C同列 D同位 7、 GB50242-8.3.6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如设计未注明时应为(B) A 20mm B 30mm C 40mm D 50mm 8、GB50738-15.2.1风管强度与严密性试验应按风管系统的类别和材质分别制作试验风管,并且 2 不应小于(C)平方米。 A 5 B 10 C15 D20 9、GB50738-6.6.1软接风管包括(B),软接风管接缝连接处应严密。 A复合风管和柔性风管 B柔性短管和柔性风管 C复合风管和防火风管 D柔性短管和防火风管 10、GB50738-7.2.8支吊架焊接应采用(D),焊缝高度应与较薄焊接件厚度相同,焊缝饱满、均匀。 A点焊 B角焊缝点焊 C满焊 D角焊缝满焊 11、GB50738-7.3.4支吊架定位放线时,应按施工图中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位置弹出支吊架的中心线,确定支吊架安装位置。严禁将管道(C)作为管道支架。 A预留端 B分支管 C穿墙套管 D其他吊架 12、GB50738-7.3.4-4公称直径DN100~150沟槽连接管道支吊架允许最大间距为(B)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一) 4.。3 散热器采暖 4(3(1 选择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的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 2 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3 放散粉尘或防尘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的散热器; 4 具有腐蚀性气体的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的房间,应采用耐腐蚀的散热器; 5 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在非采暖 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6 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的要求; 7 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 散热器。 4(3(2 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2 两道外门间的门斗内,不应设置散热器; 3 楼梯间的散热器,宜分配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下部各层。 4(3(3 散热器宜明装。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的气流通道、足够的通道面积, 并方便维修。 4(3(4 幼儿园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或加防护罩。 4(3(5 铸铁散热器的组装片数,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粗柱型(包括柱翼型) 20片

细柱型 25片 长翼型 7片 4(3(6 确定散热器数量时,应根据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的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4(3(7 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要求较严格的工业建筑中的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的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的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的冷却对散热器数量的增加。 4(3(8 条件许可时,建筑物的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置。 4.3(9 建筑物的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置。 4.3.10 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的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的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 注: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同。 4.3.11 有冻结危险的楼梯间或其他有冻结危险的场所,应由单独的立、支管供暖。散热器前不得设置调节阀。 4.3.12 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必须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采暖与通风设计规范(二) 4(4 热水辐射采暖 4(4(1 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的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有关专业采取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的措施。 4.4.2 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 4.4.2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医院细菌室规划

细菌室设计规划 洁净室(无菌室)是微生物检测的重要场所与最基本的设施。它是微生物检测质量保证的重要物质基础。因此它的设计要按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中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室的施工、安装、验收应按国家行业标准《洁净室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对于微生物检测工作者和使用管理者来讲,更大量的工作是进行正常管理到日常的使用。洁净室(无菌室)的标准要符合GMP洁净度标准要求。 1、相关文件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设技术规范》(GB50346-2004)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BG50243-200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通风空调风口设计规范》 2、布局要求 实验室分为清洁区、缓冲区、操作区。 清洁区放置办公桌,书橱,电脑,网路接口。洗手盆。 缓冲区设置洗手盆,两排衣服挂钩分别为普通工作服和隔离服,鞋柜两个,换鞋用座椅两个。

操作区要符合规范要求:无菌室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及污染区。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操作间和缓冲间之间应具备灭菌功能的样品传递箱。无菌室内应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墙壁与地面、天花板连接处应呈凹弧形,无缝隙,不留死角。另设网络接口。 洗手池配备感应式水龙头,下方不带柜体,不留卫生死角,便于清洗。 3、材料要求 墙面地面及顶棚要求光滑平整,不起尘,耐擦洗,耐酸碱,坚固耐用。连接应呈凹弧形,无缝隙,不留死角。

骨科医院基本标准

骨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 三级骨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其中骨科专业床位占60%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创伤骨科、关节科、脊柱科、手外科、小儿骨科、骨肿瘤科、足踝科、骨内科中的5个科以及内科、外科、重症医学科、急诊科、麻醉科和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超声科、电生理检查科(室)、药学部、输血科、营养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 设骨肿瘤科的,必须设放疗科。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病区实际每床至少配备0.6名护士。 (三)临床科室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至少有2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每增加2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四)各科室医师结构合理,并应当能够满足三级医师责任制等医疗核心制度要求。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间距不少于0.8米。 (三)开展关节置换手术的,应当设有百级层流手术间。 (四)设有石膏房。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至少配备诊桌、诊椅、治疗车、抢救车、病历车、药品柜、给氧装置、呼吸器、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B超机、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肺功能仪、净化工作台、显微镜、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血凝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恒温培养箱、蒸馏器、紫外线灯、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发射单光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ECT)和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设备。

最新《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资料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通风与空间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也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且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l 风管air duct 采用金属、非金属薄板或其他材料制作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管道。 2.0.2 风道air channel 采用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砌筑而成,用于空气流通的通道. 2.0.3 通风工程ventilation worb 送风、排风、除尘、气力输送以及防燃烟系统工程的统称. 2.0.4 空调工程air conditioning works 空气调节、空气净化与洁净室空调系统的总称. 2.0.5 风管配件duct fittings 风管系统中的弯管、三通、四通、各类变径及异形管、导流叶片和法兰等。 2.0.6 风管部件duct accessory 通风、空调风管系统中的各类风口、阀门、排气罩、风帽、检查门和测定孔等.2.0.7 咬口seam 金用薄板边缘弯曲成一定形状,用于相互固定连接的构造. 2.0.8 漏风量air leakage。ie 风管系统中,在某一静压下通过风管本体结构及其接口,单位 时间内泄出或渗入的空气体积量。 2.0.9 系统风管允许漏风量airsystempermlsslbleleakag。rate 按风管系统类别所规定平均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最大允许漏风量. 2.0.10 漏风率air system leakage rat;。 空调设备、除尘器等,在工作压力下空气渗入或泄漏量与其额定风量的比值.2.0.11 净化空调系统air cleaning system 用于洁净空间的空气调节、空气净化系统。 2.0.12 漏光检测air leak check with lighting 用强光源对风管的咬口、接缝、法兰及其他连接处进行透光检查,确定孔洞、缝隙穿渗漏部位及数量的方法. 2.0.13 整体式制冷设备packaged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系统辅助部件组装在同一机座上,而构成整体形式的制冷设备.2.0.14 组装式制冷设备assembling refrigerating unit 制冷机、冷凝器、蒸发器及辅助设备采用部分集中、部分分开安装形式的制冷设备.2.0.I5 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design working pressure 指系统风管总风管处设计的最大的工作压力。 2.0.16 空气洁净度等级air cleanliness class 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出径的粒子最大地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 2.0.17 角件corner pieces 用于金用薄用权法兰风管四角连接的直角型专用构件。 2.0.18 风机过压器单元(FFU、FMU)fan filter(m。dule)u。it 由风机箱和高效过滤器等组成的用于洁净空间的单元式送风机组. 2.0.19空态as-built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 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 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 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 (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 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 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 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2.oC)][Kcal/m2.h.°c] 表2.5.1 围护结构名称 工艺性空气调节 舒适性 空气调 节 室温允许波动 ±0.1~0.2 ±0.5>=±1.0 屋盖 --- --- 0.8(0.7) 1.0(0.9) 顶棚0.5(0.4) 0.8(0.7) 0.9(0.8) 1.2(1.0) 外墙 --- 0.8(0.7) 1.0(0.9) 1.5(1.3) 内墙和楼板0.7(0.6) 0.9(0.8) 1.2(1.0) 2.0(1.7) 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oC时. 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3.1.4条的规定. 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o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 2.1.6的规定. 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 围护结构名称 室温允许波动范围(oC) ±0.1~0.2 ±0.5 外墙 --- 4 屋盖和顶棚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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