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共赢的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新模式探讨

多方共赢的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新模式探讨
多方共赢的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新模式探讨

多方共赢的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开发新模式探讨

摘要:留用地是扶持被征地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一项安置措施,在近二十年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留用地提留比例高居不下,地方政府按净用地兑现留用地指标后,用于城市发展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所剩无几。在城市外围区,承担着中心城区转出产业、功能和人口的重任,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巨大,居住用地供给不足,但却存在着大量的留用地低效、闲置使用,供需矛盾突出。同时,留用地政策的种种规定,不可避免地使留用地使用与城市规划发生矛盾,造成留用地无法兑现落地。因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新型留用地出让、开发的模式,把留用地的潜能给释放出来,以弥补居住用地的需求,并帮助农村集体按城市规划获得长久升值的收益,以达到农村、市场、政府多方共赢。本文以广州市外围区为例,对新型留用地开发模式进行分析,提出优化模式探讨,并提出政策支撑的方向,为土地管理者提供参考。

关键词:留用地;开发模式;出让金;物业补偿;外围区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009-055X(2015)01-0094-07

一、引言留用地是扶持被征地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一项安置措施,是指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另行安排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它可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可以是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返拨给集体使用。早在1993年,广州市珠江新城征地文件中就明确提出了留用地的问题,开创了留用地制度的先河。1995年,杭州市提出了留用地建设标准厂房的思路,大规模制度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近20年来,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福建、湖南、河北等省份均实施了留用地制度,并进行广泛的探索和创新。

在留用地政策方面,学者们做了大量的研究:以广州刘卫为代表,站在政府土地收益和城市开发建设载体的角度,认为留用地制度造成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并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绊脚石,建议取消留用地政策[1];以深圳刘永红、王卫城为代表,站在城市规划实施的角度分析留用地带来的规划问题,提倡加大货币补偿力度、减少实物补偿规模,并建立留用地安排与违法建设用地处理联动机制,即以留用地指标抵扣违法建设用地面积[2];以人民大学张占录为代表,站在保障农民利益的角度,认为只要符合城市规划,没必要强制性规定留用地不得用于商品房开发用途,让农民最大限度地分享土地增值收益[3];有更多的学者,以杭州、广州为例,在留用地规模、指标管理、规划选址、开发方向、产权管理

和项目资金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4]然而,上述研究始终没有解决城市、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矛盾带来的历史欠账过多的问题,没有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不足而农村留用地闲置、低效使用的矛盾问题,没用解决留用地如何适应城市规划的问题,没有解决农村集体享受土地收益最大化的问题。基于政府、市场、农村集体多方共赢的目标,本文以广州市外围地区为例,探讨留用地出让开发的新模式。

二、留用地政策及传统开发模式(一)广州市的留用地相关政策

从1993年珠江新城征地推行留用地政策开始,留用地政策广泛推行。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规定,可按征地面积的10%-15%比例划留用地给被征地单位作为生产发展用地。2009年,广东省办公厅出台《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留用地安置。201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方式,但要加以引导和管理。2012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细化了有关规定:⑴留用地面积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计算;⑵货币置换的以被征区域工业基准地价的150%计算,也可等价置换房屋;⑶留用地可以集中安排在工业集聚区内,也可分散安

排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集体土地上;⑷留用地可以按照规划用于除商品住宅以外的用途;⑸地方政府可以牵头组织土地所在村、留用地指标提供者、政府出资机构或社会出资者成立经营实体或自治管理机构,以合作投入、共同管理、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统筹管理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在广州市的政策框架下,各区县各自创新留用地政策来推动征地拆迁工作,比较创新的有增城区的“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基金”,即农村留用地交由政府统一开发、统一招商的项目,产生的地方本级税收的50%返还给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政府审查统一自行招商的项目,宗地所产生的年度本级税收超过100万的,超过部分的50%返还给农村集体。增城区制订该政策主要是针对政府引进项目缺乏空间、农村留用地低效利用的两大问题而做出的激励措施,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并没有获得农村集体的支持。

(二)杭州市的留用地相关政策

浙江省杭州市在留用地实践当中做出了较多有益的探索,2005-2008年期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指标管理、开发方式、产权管理、项目资金等方面进行规定,主要有以下几大特色:⑴留用地按被征地的10%核定指标;

⑵以村为单位建立留用地“指标卡”和数据库,进行“银行存折卡式”管理;⑶对暂时没有被征用土地或者现有指标不足的村,允许以该村撤村建居测绘面积为依据,预支最高不

超过指标总量40%的指标;⑷留用地指标可以在本区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调剂;⑸实行“先留地、后征地”,即规划上提前布点,为村级留用地落地创造条件;⑹可“因地制宜”自由选择自主开发、合作开发、指标置换物业、指标货币化等开发留用地项目;⑺除房地产项目外,村集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选择建设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务办公等;⑻在产权管理方面,村集体在合作项目公司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1%,土地复核验收后可按持股比例进行析产,析产后村集体自留建筑面积及分摊面积不得低于51%,且不得分割转让与销售;⑼留用地通过“转权让利”,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把大部分土地出让金核拨给农村集体组织,另外市级层面的各项税费按照项目补贴形式返还给村集体组织。至2013年底,杭州市主城区已落实项目用地约5080亩,出让留用地项目超过200个,其中在建85个、已经竣工122个。2008年以来,杭州市区共返还留用地项目出让金超过60亿元,杭州农村集体通过留用地长期持有或自营物业得到快速发展,培育了稳定的收入来源,集体经济不断壮大,从而也有效地促进了城市建设用地的储备工作。杭州制度解决了留用地上市出让的问题,与农村集体分享了留用地出让后的土地出让金,但是尚未突破留用地可用作商品住宅用途的禁区。(三)传统的留用地开发模式

在留用地的使用上,各地都明确规定只能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最传统的留用地开发模式主要有土地出租、自建(代建)厂房出租两种,由村集体与承租方约定租金价格和逐年递增标准进行租用。土地、房屋租金往往成为了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如位于增城区新塘镇城区边缘的塘美村,经济实力排在新塘镇中游,集体年收入约1300万元,其中留用地租金收入950万元,厂房租金收入200万元。但由于“房随地走”的原则,承租人需要以农村集体的名义(土地权属人)进行规划建设报建,上盖物业建成后的产权也归村集体所有,租期满后需无偿归还给村集体,承租方无权对地上物业进行抵押,因此投资较大和效益较好的项目往往不愿意采取租用集体土地的这种模式进行建设。近年来,为了使留用地的使用与政府产业规划相符合,各地政府积极对农村集体留用地的使用进行引导,主要的模式有:⑴由政府按市场价格向农村集体租用手续完善的留用地,统一建设厂房(或孵化器)、仓储并引进中小微企业以及为骨干企业配套的相关产业;⑵把留用地办成国有性质,然后通过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公开转让,或者建成房产后通过二手市场转让物业(多交一次契税)。由于这些传统的开发模式在操作的过程中没能体现集体、政府和市场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存在种种问题未能解决。

三、留用地实践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一)新增建设用地

指标优先满足城市建设用地,留用地历史欠账巨大在城市快速扩张的过程中,由于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过大,出于地方发展的考虑,政府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安排给了城市发展用地(经营性土地、产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从而导致历年来应安排的留用地未能落实,历史积压欠账过多,使政府诚信大打折扣。据广州市2009年摸查统计,原10区(不含增城、从化两郊县)有890.73ha留用地没有兑现,引起了广州市人大的重视并重点督办,经过四年的努力,至2013年6月还有289.4ha留用地尚未兑现到农民手中。广州的增城、从化两个郊县的历史欠账更为严重,以增城为例,2009年广州市人大督办前的留用地欠账为363.67ha,至2013年6月仍欠账239ha亩,而目前增城正在进行的重大发展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征地工作当中,又将会新增362ha留用地,即留用地总欠账将达到601ha。但2013年广州市下达给增城区的留用地专项指标仅33ha,仅占历史欠账的1/5,短期内既要解决历史欠账又要兑现新增留用地指标,还要保障发展平台和基础设施的用地指标,政府土地供给捉襟见肘。因此,一旦处理不好新增城市发展用地和清理留用地历史欠账之间的矛盾,将形成发展与稳定之间矛盾的恶性循环。

(二)留用地计提标准居高不下,造成城市建设用地不足

关于留用地的预留标准,大部分是按总征地的10%计提,上海市为5%-10%,深圳市为6%-10%,广东省一般为10%-15%。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各区县政府为了解决由于征地难的问题,在留用地计提比例、计提方法方面都有所突破并体现了较为优惠的政策。如广州珠江新城的征地中,最初留用地提取比例为12%,后经天河区政府向广州市政府积极争取,提取比例提高到了18%,而且这些土地均为扣除道路后的净用地。即使按照12%的提取比例计算,整个珠江新城6.68km2,扣除保留村庄、公园绿地、市政设施后剩余可开发净用地为2.1km2,其中农村留用地就占30.4%(0.66 km2),无形中减少了政府的土地收益。[1]再如国家级的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现状是农村建设用地全部留给农村集体,征用土地按20%的比例提留净用地给村集体,国家级开发区的发展平台用地所剩无几,如果不能激发留用地积极参与城市、经济发展建设,广州第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也将受限于无米之炊。需要强调的是,留用地是按照总征地面积的10%-15%来计提的,而不是按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而政府征地范围往往是包括和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农民也是这样要求的,这样留用地占规划建设用地的比例就远远不止15%。如广州东部城市副中心――增城挂绿新城,规划范围65km2,其中65%为生态用地,建设用地仅占35%,如果实施全征全拆模式,那么需要给农村预留总面积的15%作为留

用地,道路交通设施用地比重约为7%(35%×20%=7%),公共服务设施比重约为2.8(35%×8%=7%),广场绿地为3.5(35%×10%=3.5%),剩下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严重不足(仅6.7%左右),因此必须把15%的留用地赋予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的规划功能,才能满足广州城市副中心的规划要求。

(三)留用地使用难以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留用地是一种权属关系,不是一种规划使用功能,因此留用地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来使用。全国各地均明确规定了留用地不能发展经营性房地产,仅可作为商业和服务业设施以及工业仓储用途,其目的是保障农民具有长期的收益,同时经营性土地市场不受冲击,但是在操作上存在一些现实问题:⑴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希望留用地在本村土地上进行安排,但如果本村土地范围内没有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或者工业、仓储功能的话,即无法落实留用地选址;⑵农村集体一般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实力有限,难于自主开发建设商务办公、购物中心等大型项目,一般只能以出租土地给企业建设低端专业市场、厂房和仓库,这对于非工业区的留用地来说是难以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⑶由于商务办公、购物中心等大型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土地抵押融资,而且需要出售部分物业回笼资金,租赁留用地开发建设无法满足融资和尽快回笼资金的要求;⑷在规划城区当中,一般不安排工业、

仓储用地,但在某些规划单元内是否需要集中布置这么多商业服务业设施,是否所有商业服务业设施都由留用地来承担值得商榷;⑸由于级差地租的作用,规划城区中的农村不同意把其留用地集中安排到工业区中去,自然也不同意其留用地规划性质设定为工业、仓储性质,因此留用地集中异地安置仅仅在封闭管理的工业区当中适用。综上所述,传统的留用地政策从根源上就会与城市规划发生冲突。(四)农村集体倾向于实物留用、集中留用

通过对广州市外围的萝岗区、增城区被征地农村的实地调查,农村集体普遍意愿主要有如下几方面:⑴强烈倾向于实物留用地,认为政府给予货币补偿的标准太低;⑵支持政府做好“中间人”角色,对留用地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由企业与村集体协商使用留用地的具体内容,产生效益全部归村集体;⑶坚持由村集体自主开发经营,同意通过土地作价入股、出资等方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发;⑷部分村庄不同意采取物业形式等价置换留用地,特别是城区的村庄更加不愿意以工业基准地价的150%折算货币补偿;⑸不同意简单交由政府通过土地交易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流转,认为这种形式无法保障村集体利益最大化;⑺支持留用地集中,不同意分散使用,避免降低效益。综合分析,农村集体不同意货币补偿的原因主要有:⑴货币补偿价值太低;⑵当前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容易造成资产流失;⑶农村

集体需要不动产的收益来保障今后的农民收入。部分农村集体不同意物业置换的原因主要有:⑴年纪偏大的村两委班子难以接受新鲜事物,认为集体土地永远是属于农村的,而国有土地上的物业是有期限的;⑵政府没有充裕的现成物业供农民挑选,看不到实物,担心政府不兑现而造成“房地两空”;

⑶政府没有一套系统的置换厂房、置换商业的政策,并且还需要妥善处理好物业置换与货币补偿之间的关系;⑷部分村干部出于小团体或个人“权”、“利”的考虑,掌握实物土地就相当于掌握了招商选择和租金标准的控制权。

(五)城市外围区居住用地供不应求,留用地多处于低效利用和闲置状态

近年来,广州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产业、人口、功能往外围地区扩散,原先位于外围的产业区(如萝岗区、南沙区)逐渐向宜居、宜业、产城融合发展过渡,原先位于外围的郊县(如增城区、从化区、花都区)逐渐向广州城市副中心城区过渡,因此对居住、商业配套类的用地需求旺盛。由于留用地比例较高且为净用地提留,而政府征用土地需要优先安排用于农民安置区、农村提留地、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等,再加上需要安排公园绿地、生态用地等用途,剩余可以用来出让、开发的经营性土地面积已十分有限,这不是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减少的问题,而是政府缺少足够的平台支撑来必要的产业、人口和功能落地。上面广州城市副中

心(挂绿新城)的用地计算例子也说明了居住用地严重不足的问题。然而,在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供给不足的同时,农村留用地却处于低效利用和闲置状态。如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从商品房预售与成交相当的情况看,居住用地基本供不应求,目前科学城、东区、永和、萝岗中心城区等核心区域基本建成,受建设用地规模所限,近三年新增居住用地仅约158ha,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然而,萝岗区核心片区内已经批准的514ha村留用地中,有228ha处于低效利用或者闲置状态,急需盘活利用,但在城市规划上,这些留用地作为工业、仓储功能已不合适,全部作为商业、办公开发,农村集体缺乏开发能力,市场也难以消化。由此可见,在城市外围新区,急需把留用地的潜能释放出来,解决城市居住用地不足的问题,以实现城市人口分散布局的发展战略。

四、新型留用地开发模式案例分析(一)需要解决问题达到多方共赢

基于上述的矛盾分析,政府想要正确引导、有序推进农村留用地的盘活利用,以达到农村集体、市场和政府三方共赢的目标,需要解决如下问题:⑴解决留用地不能建设商品住宅的问题,及时快速地补充居住用地供应,缓解城市新区的土地供求矛盾;⑵解决农村集体开发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保障了土地增值收益与村民共享,使农民收益具有可持续

性;⑶给农村留用地解决开发利用出路问题,保障和谐稳定问题,促进今后征地拆迁工作实施;⑷释放闲置留用地的潜能,盘活存量低效土地,促进整个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⑸促使留用地与城市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相符合;⑹政府在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情况下增加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

(二)货币与物业补偿相结合的留用地开发模式

以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核心区的萝岗村某一留用地为例,留用地和预支留用地共8.26ha,按城市规划,居住用地为2.96ha(容积率2.98),商业用地为5.29ha(容积率4.0),由区政府以300万元/ha的价格收储并重新出让(居住楼面地价为5220元/ m2,商业楼面地价为3990元/ m2),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13.05亿元)扣除政府收储成本(即政府收益,按穗府办[2010]35号文,按基准地价的60%计算,合计4.22亿元)以外,其余部分全额(8.83亿元)返还给萝岗村集体,萝岗村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协议,这些收入置换成为总物业量的40%(包括居住和商业物业,合计12万平方米,综合单价相当于7358元/ m2)。这个留用地开发案例,达到如下几方面共赢:⑴政府可按城市规划实施用地功能,并可以解决市场上的居住、商业用地需求问题;⑵政府可以从本来没有土地收益的留用地出让当中获得3.95亿元的土地出

让金收益;⑶村集体获得300万元/ha的现金收益,同时在房地产开发楼盘当中获得12万平方米的物业,使农民分享

开发带来的资产升值,并保障了长期收益;⑷土地受让人实际支付了地价的政府收入部分(4.22亿元),以及为农村集体建设的40%物业(以4000元/ m2计算建设成本),即可出让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折算楼面地价4771元/ m2,以居住和商业基准地价1.3:1推算,实际居住楼面地价为5720元/ m2,商业楼面地价4367元/ m2,与萝岗区该区位的市场价基本相符。事实上,土地受让人在留用地收储、出让之前已经与村集体达成了协议,出让仅仅是在先行政策框架下把留用地推向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技术路径。

(三)融资与复建物业相结合的留用地开发模式

以广州市萝岗区萝岗村大?i社留用地为例,留用地面积共28.53ha,根据区政府与村集体研究的开发方案,首先通过土地置换,将留用地集中布置。然后,将地块划分为融资地块(17.07ha)和村物业复建地块(11.26ha)。其中,融资地块(17.07ha)由区政府收储,按居住规划用途(容积率2.98)组织出让,获取的土地出让金(29.64亿元,楼面地价5200元/ m2),扣除政府收储成本(即政府收益,按穗府办[2010]35号文,按基准地价的60%计算,合计10.05亿元)以外,其余部分全额(19.59亿元)返还给萝岗村大?i社集体。萝岗村大?i社与土地受让人签订协议,将土地收益转交给受让人代建11.26ha的复建地块上面的物业。这个留用地开发案例与上述案例不同的是,村集体留下一块独立用地复建物业,

但同样可以达到如下几方面共赢:⑴政府可按城市规划实施用地功能,解决了市场上的居住用地需求问题,并可获得10.05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收益;⑵村集体获得19.59亿元用来解决11.26ha的复建地块的上盖物业的资金筹集问题,建设办公、公寓、商铺三类物业,既解决了拆迁过程中的临时安置问题,又保障了长期收益;⑶土地受让人实际支付了29.64亿元,以楼面地价为5200元/ m2获得57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开发项目。

20160704155911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新形势下集体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需要,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行为,健全集体土地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制订本指引。 1.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价评估,本指引所称集体土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城乡土地制度及规划管制要求,可进行市场化交易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 2.引用的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引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引的条文。本指引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指引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4)《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5)《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3.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8)《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 4 总则 4.1 地价内涵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在符合规划用途或现状合法用途下,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当地市场条件下的正常交易价格。其权利特征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权下的土地使用权,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价格形态,包括出让价格、转让价格、租赁租金、抵押价格、联营入股价格等。估价过程中应根据不同交易方式所发生交易的权利特征、经济关系等确定价格内涵。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简报(第4期)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简报 第4期 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2011年10月21日 编者按: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联合制订印发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财政、农业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出了2012年12月底前各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现予刊发,供各地参考。 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粤发〔2010〕10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切实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我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自留山、自留地等,不得遗漏。重点是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同时,建立或完善土地登记发证数据库及地籍信息管理系统。对已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率,珠三角地区提高到90%以上,其他地区提高到85%以上。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改.doc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二、三标段)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 二〇一三年三月

报告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三标段)总结报告 工程编号: 提交单位:** 大队长:** 总工程师:** 审定: 审核 工程负责: 编写: 提交日期:2013年3月20日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单位地址:* 电话:*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 三标段)总结报告 1、工作概况 按照***国土局要求,7月份以来,***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艰苦努力,截止到现在,我单位**个街道(**)、**个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成。 1.1领导重视是关键 一是及时成立了指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立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开展工作。同时,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为2012年全区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方案。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由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门探讨、研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易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工作方案更趋于科学、全面、合理。 1.2精选人员与配置设备是前提

每个工作组根据所包村的实际状况,划分10个工作区(9个镇和4个街道),确定指界人员,然后通过外业土地来源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到内业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等各种表格及绘制宗地图、面积量算等程序,查清全县各类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最终核发证书。 1.3 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2012年,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工作组随同的包村的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入驻村里正式开展工作。工作组克服了风沙大、道路泥泞、水土不服等各种困难,历时两个月时间完成了试点确权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并要求把试点经验应用于第一批次和全区土地确权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都进行了明确分工,村干部全员参与,与工作队协同作战。其间,所有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不畏严寒,白天外业,晚上内业,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各乡镇党委、政府不等不靠,坚持一把手靠前指挥、亲临一线、亲自调度和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积极调配人员,迅速推进工作。各乡镇农村把确权工作质量作为考核村社干部的一项硬性指标,并与其工资待遇相挂钩,促进乡村社干部保质保量地完成确权工作各项任务。 1.4业务指导和群众支持是保障 由***为组长的业务指导组整日奔波于各工作组之间,在整个确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流程]集体土地征用流程 集体土地征用流程(一) 基本流程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部门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部门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附具材料 1、呈报说明书的各项主要内容 (1) 项目用地安排情况; (2) 拟使用土地情况; (3) 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2、附具材料 (1)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 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 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相关阅读: 集体土地抵押的相关问题 1、允许抵押的土地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允许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两种: 其一,乡镇企业所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并不能直接抵押,但可以在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时,一起将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其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2、办理抵押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1、相关权属证书; 2、主体信息资料; 3、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权益确认文本。各文件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办理抵押时应当注意抵押证书与抵押合同的一致性。 3、抵押登记程序 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亦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办理

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年,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元(大写元),支付方式为。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共12页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合肥学院09工程管理一班万占强) 摘要:随着农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征收现象越来越普及。在征收过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很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在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进行改革的思路。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收补偿、征收程序 所谓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强制方式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被征地人补偿的行为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征收现象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在不少地区尤其是城市近郊已经出现农民不务农、无田耕种的现象。目前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群众生活归困于土地问题,而其中60%左右是直接由征地引起的。由此看来,如何改革当前的土地征收制度,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已经是我们必须要面对并解决的问题了。 一、农村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且分配不合理,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1、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现行征地补偿制度是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产值倍数法”计算标准。这种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脱离实际。现在我国的农业大部分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业了,是集精品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为一体的现代型农业,土地的产出已完全不是普通的粮食或蔬菜价值可比的。但在计算补偿费用时,仍按照传统的粮食与经济作物之比来测定前三年的农业产值,这样形成的土地补偿额当然不能反映被征耕地本身的实际产出价值,且往往偏低。 2、补偿范围不合理。《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物权法》四十二条规定了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但现有的法律没有考虑可能给农民造成的其他损失,如对残留地、对相邻土地损害的赔偿。 3、补偿方式单一。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主要有金钱补偿和劳动力安置两种方式。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劳动力安置办法在实践中很少使用。单纯的金钱补偿无法真正安置失地农民的生活。农民失地后大量涌入城市,由于缺乏技能和知识,无法在城市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下去。待仅有的一点补偿金额用完后,失地农民就彻底失去了生存的依靠。 4、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在实际补偿分配过程中,争议最多的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首先是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一般先经乡政府,再经村委会,最后才到农户,资金拨付一般也是直接到乡财政,只有个别地区直接到村。这往往造成各级政府、村委会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相互争抢土地补偿金,或通过各种名义克扣征地款,甚至个别乡村干部凭借权力分割征地款项,导致真正的所有权主体不能享受应该享有的利益。其次,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安置补助费是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的补助,由安置单位享有,但现实中常出现未按规定足额发放,甚至完全没有发放到农民手中,而是被层层截留。 (二)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欠缺司法救济 1、征收程序中土地权利人参与程序不够。《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虽有公告和听证的规定,但缺乏农民实际参与听证的程序保障。公告在土地征收中是一种后置程序,只作为附属程序置于批准之后,目的也只用于权利登记,不是与农民协商,对征收并不起监督作用。“听取意见”只是流于形式。不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何意见,国家都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公章) 乙方: 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总结篇一:关于农村土地确权情况汇报 XX镇XX村农村土地确权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XX村位于县城东南部,全村面积XX平方公里,耕地面积XXX亩,人均耕地面积XX亩,下辖XX个村民小组,XX户,总人口XX人,全村人均纯收入XX元。 二、XXX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开展情况 XXX村土地承包确权外业调查及制图等工作由XXX具体负责。该公司于XXXX年XX月进行了外业调查,经调查该村第二轮承包地块2389块,面积亩;调查承包户数633户,外业调查使用图件为XX年卫星遥感影像及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分辨率为,精度小于米。XX年11月航拍的最新影像成图,精度为米,影像质检已经报送省地理信息中心等待质量鉴定。4月23日开始对XX村进行第一轮公示,第一轮公示主要工作,一是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及收集村领导班子换届文件(一式三份);二是让承包方在公示图上确认地块及无异议后填写公示无异议声明书(一式三份)、承包方调查表(一式一份)、承包方委托他人的填写承包方代表委托书(一式三份),三是在地块图上按手印、图边签字并按手印拍照片,公示表上签字并按手印拍照片。四是承包方申请变更户主的,填写承包方代表变更申请书(一式一份),有村上领

导审核后加盖村委会盖章作作为依 据并同步变更图表一致,收集变更后的承包方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资料,更新该户的信息文件夹。五是对漏登、错登地块、合户的进行反复认定,经确认后在图上标注并对电子版同步变更,做到图、表、册一致。六是对新增加的承包方地块进行确认登记续大号、填表、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做到图上标注与电子版一致。七是对承包方不认可的地块取消编号,从地块调查表中划掉并改正错误地块及属性录入。 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错改正后准备第二轮公示。 篇二:村土地确权工作总结 华福村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总结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尽快规范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结合实际确定了“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华福村被确定为净潭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来自: 小龙文档网: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总结)作试点。在乡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工作下,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历经四个月的时间,圆满完成了试点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 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

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知识

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法律知识 一、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精心整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1) (2) 表格)12月20 (3)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 (3) (4) (5) 15 (6) 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结 篇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总结报告(改)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 (二、三标段) 工 作 总 结 报 告 *** 二〇一三年三月 报告名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 三标段)总结报告 工程编号: 提交单位:**

大队长:** 总工程师:** 审定: 审核 工程负责: 编写: 提交日期:20XX年3月20日 资质等级:* 单位地址:*电话:*证书编号*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 三标段)总结报告 1、工作概况 按照***国土局要求,7月份以来,***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艰苦努力,截止到现在,我单位**个街道(**)、**个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成。 1.1领导重视是关键 一是及时成立了指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立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开展工作。同时,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为20XX年全区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方案。区政府多次组织召

开由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门探讨、研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易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工作方案更趋于科学、全面、合理。 1.2精选人员与配置设备是前提 每个工作组根据所包村的实际状况,划分10个工作区(9个镇和4个街道),确定指界人员,然后通过外业土地来源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到内业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等各种表格及绘制宗地图、面积量算等程序,查清全县各类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最终核发证书。 1.3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20XX年,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工作组随同的包村的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入驻村里正式开展工作。工作组克服了风沙大、道路泥泞、水土不服等各种困难,历时两个月时间完成了试点确权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并要求把试点经验应用于第一批次和全区土地确权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都进行了明确分工,村干部全员参与,与工作队协同作战。其间,所有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不畏严寒,白天外业,晚上内业,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各乡镇党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70号,2009年8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9〕70号 (2009年8月1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九日 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人员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管理。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征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县(市)统一征地机构对本辖区内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一征地,并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工作原则: (一)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降低被征地人员的生活水平。 (二)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坚持依法征地、合理补偿。 (三)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 (四)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五)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第五条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市)统一征地机构负责征地安置补偿协议的拟定和征地补偿各项费用的收支等工作。 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测算、发放管理和被征地人员再就业促进等工作,具体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征地补偿资金和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书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书 篇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明 证明 图号:,地号:,用地面积,建筑占地:,现提供给 特此证明 年月日 篇二: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乡(镇) 村 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婚否 现有家庭人口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与申请人关系婚否是否农业工作单位现有住宅(处) 占地面积(平方米) 申请 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 申请间数拟选地点 (村内外) 旧宅基地新划 宅基地 申请面积 (平方米) 东西长米耕地平方米 折合平方米其中:

南北宽米非耕地平方米 四至 签字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平面图比例尺:1:500 村民代表意见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年月日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国土局意见经办人:年月日局长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核人:年月日 主管局长:年月日 县政府 批示 (盖章) 年月日 批准文号:沧政农宅字[200 ] 号 农村建房宅基地 申 请 书 县人民政府制 说明 建房户先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服从规划,经村

民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要真实填写申请书,不得有隐瞒和虚假,否则取消建房资格。 申请书业经批准,持有县国土局颁发的“准建卡”方可建房。要严格按批准地点、用地限额进行建设,否则按有关政策处理。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有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县存一份其它二份直发乡(镇)政府。 申请书封面批准文号,由批准机关填写。 此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按期装订存档,妥善保存,不得遗失。 申请 沧县国土局: 土地所: 我是村村民,全家口人,现有住房处,因 需申请新宅基一处,东西长米,南北长米,面积平方米,请予以批准。 附:现有宅基地情况一览表 内容 处数持证人(现居住者) 审批文(证)号面积(平方米) 第一处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细则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 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103号)文件精神,为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和任务 1.1.1 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1.2 建立全省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2007]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2004]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5、《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7、《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8、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9、《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10、《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1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12、《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征地审批1、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1、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即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2、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第二步: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第三步: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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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正式 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

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公章) 乙方: xx年xx月xx日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丁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丁“工作证”。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 地还要编号相当丁身份证号码。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是一个依法依规 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 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 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届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 登记及土地权届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 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届资料: 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 2)山林所有权证; 3)土地承包合同; 4)山林纠纷调解书;

5)有关农村土地权届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 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 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届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 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⑵ 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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