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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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管理制度

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初稿)

贵州省贵阳市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

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1

1、第一章总则/1

2、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2

3、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4、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8

5、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9

6、第六章治安综合管理/10

7、第七章民工工资管理制度/12

第二部分项目质量管理办法/13

1、第一章总则/13

2、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14

3、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15

4、第四章勘察单位的质量管理/18

5、第五章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19

6、第六章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20

第三部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办法/23

1、第一章总则/23

2、第二章目标/24

3、第三章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25

4、第四章各层次职责/26

5、第五章安全检查实施方案/28

第四部分项目综合考核实施细则/29

1、第一章总则/29

2、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29

第五部分设备材料/31

1. 第一章概述/31

2、第二章乙供材料看样定板范围/31

3、第三章材料看样定板程序/31

第六部分设计文件有效性确认/34

第七部分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办法/34

1、第一章总则/34

2、第二章合同变更审批原则/37

3、第三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职责及程序/37

4、第四章计量支付与变更的规定/45

5、第五章附则/46

6、第六章附表/46

第八部分工程资料管理/48

第九部分工程验收与移交/48

第一部分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切实做好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和保护环境、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工程最终实现省样板提供强而有力的保障,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贵州省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本细则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本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的项目建设用地。

一切与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本办法,同时自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服从项目代建单位的统一指挥。

施工承包单位是执行本办法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监理单位协调各参建单位实施本办法;代建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的实施。

各参建单位必须落实项目负责人抓好所承建部分的现场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还要设置专责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

责执行。

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应建立在施工组织总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结合本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场貌管理、策划等支持。

应结合施工条件,根据代建单位批准使用的施工场地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总平面的规划、设计、布置、实施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定后报代建单位备案。

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需要,分别设计成阶段性施工平面图,并在阶段性进度目标开始实施前,报监理单位审定,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实施。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进行布局、管理等工作。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的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指导和协调所属班组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管理。

宣传教育:

现场大门外右侧墙面挂设施工标牌公示:工程规模、性质、用途;发包人、设计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具体要求见广州市建委规定。

现场大门入口内的醒目处公示(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质量监督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牌、安全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图。

必须设立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相关的宣传园地。

必须设置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横幅等。

不得存在乱张贴、乱写乱画、涂鸦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

上墙牌及制度等必须整齐统一。

施工单位不得在围墙面、围护设施面和施工现场书写或悬挂商业性的宣传广告、标语、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如需作有关本项目建设的宣传,应报监理批准,按代建单位的统一要求进行,做到简洁、整齐、和谐、实效。

室内外施工现场

出入、办公室、厨房、厕所、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工地内外

通道要作混凝土地坪硬化处理。

道路要保持通畅。

出入口处应设洗车槽、沉淀池,并用高压冲洗水枪冲洗车辆,确保驶出车辆冲洗干净,不得污染场区外路面。

要有连续的排水设施,并保持排水畅通和其他应急设施配置完备。

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处理后方能排入下水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外运,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工地现场不能有积水。

场区内外设置适当的绿化,按规定设置吸烟区。

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完善安全标志警示环境。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堆放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除应按施工总平面图指定位置用不同的颜色线划定,标识清楚就位布置外,尚应根据不同特点和性质,规范布置方式与要求,并执行码放整齐、限宽限高、上架入箱、规格分类、挂牌标识等管理标准。

材料、杂物未经批准严禁堆放在围墙外。

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并设置垃圾池集中堆放。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设置危险品仓。

施工现场办公室内要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架构框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按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放置与实施工程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环境卫生管理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用房、仓库)统一采用新型装配式轻质防火板房,做到整齐、美观,减少二次污染,室内用白色,要求宽敞、通风、明亮、整洁,外墙四周应设散水或明沟,以利排水。

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只可设置一个集体厨房,远离厕所30m以上,远离建筑物外脚手架、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20m以上。厨房设施应满足卫生要求,各功能区要布局合理,有明显的标识。厨房内应设有食品原料粗加工间、售卖间(含预进间)、消洗间、原料仓库、燃料仓库等区间,并设浸菜、洗菜、洗肉、洗水产品池以及切配工作台、售饭台等配套设施。厨房内应经常保持清洁,

内墙要铺贴高2m以上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应使用燃气炉具,厨房内灶台、切配工作台、售饭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售饭间顶棚必须吊天花,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厨房证照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齐全,炊事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件上岗。

厕所内墙裙铺贴高度不低于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铺防滑砖。厕所内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厕所必须有排水沟沙井与下水道相通,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异味。

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并进行适当分隔;每25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禁止男女混居。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完工后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项目经理部应按GB/T28000-2000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充分识别危险源,并实施管理方案和紧急预案等措施,对危险源予以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人,着装宜统一、整齐,还应当在胸前佩戴标有

个人彩色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的标卡(尺寸为90×60mm)。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各类建筑工程高出+线2m以上的立面所设的安全网应采用100cm2不少于2000目的密目式阻燃围网封闭,要求围设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每层脚手架的走道板应设180 mm高,面漆红白格的挡脚板(木挡脚板厚18 mm,宜推广轻槽型钢挡脚板)。安全帽应分色标识使用者,管理人员戴红色帽,工人戴蓝色帽;安全帽前端必须标识施工单位名称;戴安全帽时必须使帽带系紧下颚,帽衬应与帽壳留有20—25 mm空隙。

施工现场的楼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等一切容易坠落的临边临口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护和警示设施。危险仓库附近应有明显的标志及围挡设施。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施工现场的用电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在监理单位审批并报代建单位备案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

项目内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总漏电保护、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和开关箱(单台设备)漏电保护。

施工现场的电气安装、电器维修、电工值班等,须由持有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并按规定时间年审合格的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每周组织相关人员不小于一次的临电安全检查,对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电工进行检查且每日检查。

施工机械管理

施工机械管理执行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等以及贵州省相关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

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安装、维修和拆除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操作,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和司索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报相关政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本项目内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机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移装的旧塔机必须经过维修、保养,重要部分、部件进行检测、探伤。

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完毕须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项目经理部必须要求司机随时检查和保护钢丝绳、电缆,随时注意起吊物绑扎情况,每班工作前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制动器、限位开关、安全装置是否正常等,确保塔机的正常运转。

对尺寸小于米的物体必须用专用货笼装吊。吊运气瓶、燃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物料提升机管理制度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

在本项目内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机上使用的钢丝绳必须有制造厂家的技术证明文件和试验报告。

物料提升机在安装完毕须经相关政府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严禁违章操作,严禁在工作中进行任何调整和维修。

中小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

施工机具进场前应办理委托,经过安全检查,进场机具应具有检验合格证。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执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并做好保护接(零)地,装拆、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机械不得带病运转,严禁违章操作。

露天作业的施工机具应有防尘、防雨措施。露天场所、潮湿场所严禁使用1

类手持电动工具。

施工现场内木材加工间、易爆易燃仓库禁止烟火。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定点吸烟室,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乙炔和氧气使用时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施工现场内宿舍、办公室、仓库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取暖和煮饭,宿舍仓库不得混用。

木材加工间、仓库、宿舍、厨房、动火现场、作业区域、吸烟室以及易爆易燃材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各类有效防火器材,并经常检查。

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常组织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落实措施迅速整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执行,参建本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应服从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管理。搞好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有关法规,建立健全自身经理部的消防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落实公安消防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编制消防方案,经监理公司审批后严格按方案执行。参建本项目各施工单位针对自身施工范围特点编制消防措施呈报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

现场必须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火灾易发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

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楼道等,均要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有落实完善的消防水源,应满足灭火要求(设置启动开关,水枪、水带要到位)。

参建单位动焊前必须办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参建单位按规定配备消防检查员,不准在施工现场流动吸烟,地上不能有烟头。

对消防隐患参建单位要限时落实整改,要遵守其他消防管理规定。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管理制度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ISO14000—1996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在充分识别环境因素的基础上,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绿色生产”。

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有毒物体作燃料,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或不得把这些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淤泥、渣土必须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高空施工的垃圾及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措施清理搬运。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必须进行处理。余泥排放要办理许可证手续,不得雇请无牌证车辆运输。

参建单位在进行桩岩爆破施工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规定申请批准,还要将作业计划、影响范围、程度及有关措施等情况,向受影响范

围的居民和单位通报说明,张贴安民告示,取得理解和配合;对施工机械的噪声与振动扰民,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夜间施工要经许可(取得夜间施工作业证,并作好防噪音、灯光等扰民措施)。

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应由代建单位在施工前通知承包人,标出位置,加以保护。施工时发现历史文物、古迹、爆炸物、地下线管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标志。

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绿化布置。

厨房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内的厨房必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建筑工地厨房卫生要求的规定,领取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和茶水员上岗必须持防疫站核发的有效健康证和岗位培训证,设“卫生管理制度牌”,以上证件和制度牌用相架镶贴并张挂在当眼位置。

炊事员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口罩、帽、白色工作服。

防止生、熟交叉污染,必须设置生、熟食品专用砧板、刀具、容器。生熟食品不得使用有色塑料盆盛装,并且有生熟用具的明显标志。要严格分开使用。成品、半成品、原料要分开,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

必须做好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用冰箱24小时保留食堂供餐饭菜样品(每种不小于50克并分隔存放)及登记工作。

厨房外必须设置三级隔油池,污水经处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水渠。

施工现场必须设茶水亭和茶水桶,茶水桶要有盖、加锁和有标志。夏季施工必须有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防疫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医疗室。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设置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和落实急救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无力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可委托社会服务机构代为处理。

生活区必须设生活垃圾箱,严禁乱丢、乱吐。

及时开展卫生防病教育。

第六章治安综合管理

本制度在代建单位项目管理部指导下由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执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联防和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公共区域的保卫工作,各参建单位需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警卫,负责自我区域的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胸卡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各参建单位施工人员由其所属单位统一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并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交纳办卡工本费。胸卡办理后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佩戴胸卡上岗。

各参建单位必须对外来工、义务治安应急队进行培训教育。

各参建单位必须健全产品保护制度和落实保护措施。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地围墙沿线配备充足照明,按要求安排值班巡逻。

各参建单位须歇止失窃和工人斗殴事件发生,歇止扰民、纠纷投诉的发生。

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其他治安管理规定。

第七章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障参与本项目建设的作业人员权益,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黔府发〔2005〕16号)、《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贵州省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的意见》(黔建建发〔2012〕503号)等一系列清欠长效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此制度。

凡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单位企业,必须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要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各参建单位必须按各单位薪酬支付管理制度发放工人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或工程款纠纷为借口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对各参建单位不及时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代建单位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将对其进行每次10000元以上的罚金。

如参建单位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造成工地斗殴、闹事的,其工人工资将由代建单位先行垫付,并从工程款内扣除,同时代建单位将对其处以100000元以上的罚金。如因民工工资问题而导致工程延误或停工或媒体曝光等不良影响的,代建单位有权视情节解除或终止合同。

第二部分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凡参与小湾河整治工程项目(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必须按本办法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目标。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理岗位责任制,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因素,积极推广应用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新技术,对建设活动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监理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活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所进行建设活动的工程质量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参与本项目建设的各相关单位,所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质量管理等文件必须报监理审批后,交代建单位备案。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质量管理

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开工前办妥有关规划、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监督手续,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为顺利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作用,强化质量管理。

在质量管理上,主要负责规划、勘察设计、新技术的应用;参加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坚持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业绩显着、信誉良好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主要材料供应单位;坚持“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坚持样板先行的措施。

第三章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有关法规及代建单位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内容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质量目标,确定与之匹配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单位必须协助代建单位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

在严格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与所监理项目及标书相对应的项目监理架构,且必须保证满足工程质量管理需要。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等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把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熟识设计文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协助代建单位分发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会审,整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文件。

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要求对承建单位报送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进行复测检查,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内容,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审考核制度,并做出检查结论。

施工过程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方可实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依据经审核同意后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全程旁站。

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须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方可实施。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根据相关规定对材料送检试验室进行检核,确保试验室达到等级要求。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施工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验。对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要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并旁站监督该批不合格产品的离场工作。

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总监理工程师须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旁站。

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要拒绝签认,并严禁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对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按国家颁布的现行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执行,跟踪处理结果。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必须向代建单位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向代建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材料、设备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成立材料、设备监理组织。监理人员的专业、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报代建单位审批。

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时,监理单位必须积极协助代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对材料设备运输、到场、查验、移交、仓储等供应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材料设备安全供应、保证质量。

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督促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由代建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监督施工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保修期的监理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并监督责任方整改,对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样本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项当前期管理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 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 创造外部协作条件, 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 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 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 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 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 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 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 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 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 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理的许可。

第二章: 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 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 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 1) 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 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 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 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 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c.按照报业主审核认可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 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监理单位。 ( 2) 合同签订阶段管理: A.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 《建设工程委托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 同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明确: 监理工程的概况; 委托工作的范围及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 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代建中心工程管理制度

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工程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第二条为规范代建项目工程管理,贯彻国家、省代建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项目的接收、实施、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和对全省代建项目建设的检查指导。 第二章接收与报建 第四条代建项目的接收按《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移交接收办法(试行)》执行,项目接收时必须有立项前的完整资料,并填写交接清单,移交全部档案资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完成接收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代建办提交备案报告并存档。未经立项批复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接收。 第五条协调、督促、检查项目管理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国土、工程施工等相关报建手续(《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应由使用单位办理的相关手续除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禁擅自开

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六条按照合同约定全过程监管代建项目建设实施及各参建单位的行为,检查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督促其全面完成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目标,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定期巡回检查代建项目参建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和管理情况以及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登记、备案。 第八条负责检查指导全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记录、登记、备案工作。 第九条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管理大纲、管理规划、管理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十条负责监理单位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方案的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督促、检查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情况,且必须严格限额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及时解决设计问题。因设计单位失职,造成的超投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单位组织代建项目开工建设、分部验收、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管理、工程移交、质量保修及项目后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1)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他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他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他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他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他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代建管理方案(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XXXX商业中心项目代建方案 XXXX商业中心项目是XXXX集团公司投资建设的大型商业地产项目,包含XX华润商城与XX商务酒店,总建筑面积145600平方米,投资总额9.698亿元,是XX集团公司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2010年12月,XX集团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XXXX 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管理公司,负责该项目具体运作,为了明确建设过程中XX集团公司与XX开发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制定本代建方案。 一、委托代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评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 (二)负责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审查)、

施工报建、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三)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的建筑规模、建设标准和概算总投资,组织设计、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的招标采购; (四)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五)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六)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预算,组织项目的竣工结算; (七)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负责向集团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八)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九)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按月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集团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审核批准项目的总工作进度计划、总投资计划及阶段性

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2、审核批准项目的初步设计; 3、审定项目的概、预算书和工程决算报告; 4、审核批准项目的招投标方案; 5、审核项目的重要合同; 6、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资金筹措和拨付,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拨付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 7、协调与政府部门的关系,配合开发公司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8、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实施监督、检查; 9、按合同约定支付代建管理费; 10、参加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评审、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 (二)开发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集团公司办理项目土地使用、规划报建、专项评审

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措施doc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 制措施doc 篇一:代建部门管理办法 代建部门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分别作为代建管理项目的主体,参与了代建项目管理投标和管理工作。并积累了近十八年的代建项目管理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管理上面的问题,其中,在招投标以及项目投资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项目管理过程的信息传递出现盲点,领导层面无法及时了解和纠正项目管理偏差,是出现差距的原因之一。对此,从规划院到公司层面都有深刻的认识。院领导及公司领导通过对代建资源整合,制定代建项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以规划院及公司整合后的代建部为载体,通过对过去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总结,综合目前代建市场的各种因素、代建业务特征、部门组织架构形式、管理功能、项目管理的责任制、管理平台及重要节点等方面

进行编制。通过管理硬件和软件的结合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代建管理工作在规划院范围内的透明、监督、指令、响应。以管理工作目录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行为,以管理工作流程实现责任分工,各尽其责,以管理工作考核强化项目管理的执行力,以管理工作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全进行。 本办法在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上设置了较为科学的信息库,并与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随时可以掌握各代建项目的管理动态,同 时支持代建项目管理资料原件的保存、电子资料的共享、管理资料整理与项目管理进度步距保持在两周内,实现项目竣工验收后肆周内具备代建资料提交的目标。 目录 一、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二、代建部岗位责任制 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下目录 四、代建部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1、前期报建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2、技术方案、设计协调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3、投资控制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4、招投标、合同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5、部门成本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能够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费、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及项目其它前期费用; (二)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及其它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及按规定缴纳的其它税费; (四)项目建设管理费、代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招标投标费、社会中介机构审查费及其它管理性质的费用; (五)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贷款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债券发行费用及其它债务利息支出或融资费用; (六)工程检测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及其它检验检测类费用; (七)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净损失及其它损失; (八)系统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费用支出; (九)其它待摊投资性质支出。 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建设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债务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过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待摊投资总支出。 第五条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它管理性质开支。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

代建项目部管理手册(20210129210207)

代建项目部管理手册 一、概论 1.目的:为便于规范管理项目,提高管理效率,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手册。 2.机构设置原则 便于执行、便于管理、便于公司督促。简单高效、节约管理成本、便于回款。 二、前期部门组织机构设置及任务 本公司第一个或前两个项目时,采取下列方式。 2.1.代建项目部职责: 1、代表业主方行使代建项目的全过程建设管理服务(具体按合同约定),实现业主方的各项 管理目标。 2、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对代建项目进行代建管理服务。受业主方委托,其职责和义务是: 2.1、协助代建项目建设方案功能策划及论证、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和审核、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呈报专业审图单位审查、施工管理、设备调试及试运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移交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2.2、协助组织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配合业主方依法对其合同进行审查、签订、履行和跟踪管理等,并代表业主方执行上述合同下的业主权利和义务(付款义务除外)。 2.3、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2.4、代表业主方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施工条件,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 2.5、会同使用单位申报办理规划、环保、土地、施工、消防、供电、绿化和城管等有关建设施工手续。 2.6、依据工程建设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审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 2.7、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的合同管理,督促按合同的相关条款落实、执行。 2.8、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采购及使用。 2.9、造价控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处理合同协议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审核项目进度用款申请报告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按工程进度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拨付工程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综合验收,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接受审计监督。 2.10、进度控制:审核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批准后完成其调整。 2.11>质量控制: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和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2.12、档案管理:按国家规定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汇编和移交项目建设、竣工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并按批准的资产价值向项目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以及项目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投资并经集团总部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抢险抢修工程)。 第三条凡单项工程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报集团审批,确定是否实行代建以及代建方式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 第二章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设单位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向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 (二)协助代建单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规划、土地等前期事项; (三)根据已批复的项目建议书要求,确定项目建设的规模性质、使用功能配置、建设标准;

(四)协助代建单位提出工程设计要求、参与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参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五)参与代建单位组织的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负责审查代建单位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的合同; (六)督促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参与工程验收; (七)负责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代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土地证、立项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规划手续、环保、消防、园林、施工等前期手续; (二)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 (三)负责代建项目各类施工、设计、采购等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进度的管理;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方案方案计划.docx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 项 目 管 理 方 案 临安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青山湖大园新城项目部

1、项目概况 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 2、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 2.1 本工程项目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 对本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周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 2.1.1 现场管线迁移及三通一平等项目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 2.1.2 协助招标人开展工程监理的招标工作,并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及代理招标人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1.3 协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及报审工作; 2.1.4 协助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在工作中回避由利益关系的单位,并将招标投 标情况和中标通知书报招标人及管理部门备案; 2.1.5 协助办理工程实施中有关规划、建设、国土资源、交警、环保、卫生、城管、消防、 人防、园林、绿化、市政和水电气等项目的报批手续; 2.1.6 协助有关项目建设合同的洽谈、签订以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管理; 2.1.7 进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

2.1.8 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编制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 使用情况; 2.1.9 审核、签订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 2.1.10 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 2.1.11 协助工程中间验收,组织做好竣工验收,组织各承建单位及时编制工程决算,负责 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移交。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交付手续; 2.1.12 代表业主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提出资金支付意见; 2.1.13 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办理承包商、设备供应商与业主签订质量保修书。在工程 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业主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管理的相应义务和责任; 2.1.14 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3、总体目标 3.1 质量目标 对工程的方案定位、设计、设备选型进行全面的控制。确保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一次达到 国家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消除质量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全部达到国家质量验 收规范的规定,单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3.1 安全、文明生产目标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青山湖科技城大园新城南区工程的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文明施工管 理要求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3.1 工期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将项目施工阶段工期定为660天。 3.1 投资目标 严格控制按已批准的概算指标进行建设,严格按合同进行计量、计价、变更确认及竣工决算的审核,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加强设计、招标、施工、材料设备各环节的控制,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方式,节约投资,控制成本,提高效益。

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管理制度 1、项目组岗位责任制 (1)项目管理经理 ①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主持代建项目组的日常工作。 ②提名并授权代建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 ③主持第一次工程会议,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④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做出解释。 ⑤审查、处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报告和函件,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停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⑥参加或主持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争端引起的仲裁要求等问题的调查处理。 ⑦协助业主搞好招投标工作,提出工程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的建议。 ⑧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各方面的关系。 (2)土建工程师职责 ①对项目代建经理负责,主持驻地办公室的工作,及时报验、办理有关资料、证书、请示有关问题,全面熟悉合同条件。 ②巡查施工质量、进度及施工方法,及时解决合同执行工

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③对承包人的延期、索赔、签证申请及时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④参加监理例会及办公会议,及时发出代建方主持会议的记录,每月向业主提交月报。 ⑤搜集好工程的所有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档案馆。 ⑥参加或主持办理工程过程中所需的有关证件。 ⑦完成项目代建经理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2、项目办公会议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会 由代建单位主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接着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纪要要由监理单位整理,业主、代建、设计、施工单位盖印后发放各责任单位,时间开工前完成。 (2)工程例会 开工后两个星期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一下午2时,具体由监理单位负责通知。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单位及人员: ①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②代建单位有关人员 ③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④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 员、资料员。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 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 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 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四条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 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当按照职能齐全、人员精干原则组建项目代建部,确保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投标承诺的项目代建部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专业 代建人员须经招标人和代建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并符合招标时相关资格条件要求。 第三章计划、台账及报表管理 第八条计划管理

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

山西省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晋建建字[2005]10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实施办法》已经4月22日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活动,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代建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者分阶段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项目代建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相应资质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后,方可承揽建设项目代建业务。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通过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改组或者改造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 第六条设立工程项目代建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法人;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三)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应当具有工程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一项甲级资质;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应当具有工程勘察(只限岩土)、设计、监理(从业5 年以上)一项甲级资质或者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一项一级资质; (四)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各类注册执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

代建单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以及其它政府性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办法所称代建单位,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前期、实施、验收及后期审计、结算等阶段管理服务,并独立承担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和风险的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 代建单位应当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 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四条 代建项目实行代建合同管理制。代建单位中标代建项目后应当签订代建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目标和廉政建设要求,确保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实现。代建合同签订前应当报代建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查。 第五条 项目代建工作实行项目经理制。代建合同签订后,代建单位应当成立项目代建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担任项目经理。 第六条 代建单位应当与项目经理签订代建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项目经理在代建项目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最新各地代建制度

大武口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0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期间代建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行使项目法人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对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不变。对于投资规模较小或专业性强、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经区发改局审核可采用使用单位为项目法人的建设管理形式。 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单台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估算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6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用于投资建设项目的中央和自治区、市及辖区各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各类专项资金、政府融资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建设资金。 第五条实行代建制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 (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 (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六条区发改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投资的代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监察、审计和建设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代建项目实施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代建机构组织管理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大武口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规模,代建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代建机构从项目批复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建设方案)后介入,项目使用单位、代建单位有责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XX公司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壮大集团公司项目代建管理业务板块,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明确工程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的责权利,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降低项目投资成本,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代建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委托单位)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集团下属公司韶关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战略定位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代建单位的承接主体,主要职责为: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勘察设计、招标、合同签订、项目过程实施、交工(含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预结算以及档案移交完成为止等全过程代建管理工作。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实施代建,前期相关工作可由下属实体子公司负责实施或委托代建单位负责。 第三条项目委托单位拥有项目投资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无实体运作的委托单位,项目的相关权利由集团统一履行。项目建设的委托代建内容、投资金额和工程建设时间由委托单位确定后交由代建单位实施,工程质量以最新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为标准。委托单位为出资方,代建单位为项目管理方并收取代建管理费。 第四条委托单位委托代建项目时,应先明确资金来源。公司承接的集团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由集团统筹解决,承接的非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资金由公司向其项目委托单位申请,集团公司不承担资金筹集责任和建设资金兜底义务。 第五条代建单位代表委托单位行使项目代建期的建设管理,实现委托人各项项目管理目标,严格按照代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审批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基本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章、节约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二章代建管理 第六条代建单位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委托代 建协议应在集团公司提供的框架下进行协商签订。由于紧急情 况未及时签订代建协议,委托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建单 位进行相关代建工作,但在项目相关合同开始招标前应签订委 托代建合同,合同应明确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核定 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概算投资、工程建设期要求、交付验 收等具体内容。代建单位根据代建项目概算投资、进度控制目 标及项目建设计划,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并报委托单位审批。按

(完整word版)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国企在建工程管理制度 1 总则 公司不论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制造、更新中所发生的各种建筑工程或设备制造、安装等支出,都应纳入在建工程管理范围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2 建设工程投资前期工作 2.1 根据本公司目前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建筑工程投资前期的可行性分析由资产经营部、工程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方向、经营目标、结合技术进步和环境分析等因素,综合论证建设工程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在经济上的合理性和有利性,进行综合规划,科学决策。 2.2 公司财务负责办理事项 2.2.1 根据建设项目必须具备的各项批准文件和公司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2.2 筹集落实投资资金。 2.2.3 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 建设工程的管理程序 3.1 公司建设工程均由工程部门归口管理,委托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代建。 3.2 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书,报公司财务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将预决算书送外部审计部门审计后,反馈给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威孚房屋建设发展公司依据审计后的预决算书执行。 4 竣工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理 4.1 收委托的工程代建公司代建工程竣工,财务发生数应及时移交公司财务部门,并通知工程部门办理工程移交手续。财务部门凭工程移交单作为入帐依据,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4.2 工程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部门负责按公司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文件、经济合同、各种建筑安装施工图纸、竣工工程图纸、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等,汇集整理装订成册,存入档案室备查。 5 对造成在建工程呆帐的处理 5.1 为加强在建工程管理,确保帐物相符,应每年实地清查盘点一次。盘点由工程部门组织实施,对出现盘亏、呆帐的在建工程,要负责查清原因,并追究责任人。 5.2 因技术等因素未移交固定资产,应通过改型使用,由工程部门提出改型报告,设备制造分公司进行改造。对造成在建工程呆帐的,应认真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追究责任人,按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制订部门:财务处审核:窦钰管理处审定:宣建清 共1页第1页

工程代建工作方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代建制)

目录 一、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 (1) 1.组织结构图…………………………………………………………………2.项目代建机构的设置……………………………………………………… 3.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代建)人员汇总表……………………………… 4.各阶段具体工作事项及管理人员分工…………………………………… 二、代建计划…………………………………………………………………… 1.工作目标…………………………………………………………………… 2.质量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5) 3.进度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6) 4.费用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8) 三、管理制度 (11) 1.项目组岗位责任制 (11) 2.项目办公会议制度 (13) 3.工程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14) 4.签证制度……………………………………………………………………… 四、资金分配表………………………………………………………………… 五、总进度计划表 (17) 六、合作须知告知表………………………………………………………… 七、项目部考核管理办法……………………………………………………

一、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 1.组织结构图 2.项目代建机构的设置 工程驻地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我公司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代建)组织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在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实施代建。驻地项目管理(代建)办公室实行项目管理(代建)经理负责制,项目管理(代建)经理作为项目管理(代建)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的全权代理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要求展开工作。各专业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代建)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向项目管理(代建)经理负责。 项目管理(代建)是一种利用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为业主服务的工作。

工程代建工作方案

余杭街道中南社区农居点二期工程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代建制) 编制: 审批: 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

目录 一、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1.组织结构图…………………………………………………………………2.项目代建机构的设置………………………………………………………3.派驻本工程项目管理(代建)人员汇总表……………………………… 4.各阶段具体工作事项及管理人员分工…………………………………… 二、代建计划………………………………………………………………… 1.工作目标…………………………………………………………………… 2.质量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3.进度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4.费用控制的措施及流程…………………………………………………… 三、管理制度………………………………………………………………… 1.项目组岗位责任制………………………………………………………… 2.项目办公会议制度………………………………………………………… 3.工程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4.签证制度…………………………………………………………………… 四、资金分配表……………………………………………………………… 五、项目部考核表…………………………………………………………… 六、合作须知告知表…………………………………………………………

一、项目管理班子组织机构 1.组织结构图 2.项目代建机构的设置 工程驻地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是我公司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代建)组织机构,根据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在项目管理(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实施代建。驻地项目管理(代建)办公室实行项目管理(代建)经理负责制,项目管理(代建)经理作为项目管理(代建)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的全权代理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代建)合同要求展开工作。各专业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代建)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向项目管理(代建)经理负责。 项目管理(代建)是一种利用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为业主服务的工作。因此,选派工程师担任项目管理(代建)经理,必须年富力强,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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