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质量检查与验收制度

1目的:加强工程建设施工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使之受控、有序、可靠,确保工程质量,保证达标投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工作

3本制度编制依据:

3.1国家、行业颁发的各专业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3.2 公司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4职责:项目部质量管理部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具体负责三级项目的验收,对一、二级验收项目的监督,四级验收项目的报验。

5制度内容

5.1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段)、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5.2分项(分段)工程验收

5.2.1分项(分段)工程施工完毕后,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班组自检,工地(专业公司)级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与“工程质量三级验收申请单”,并其它工程技术资料(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施工技术记录等)一起报质量管理部(隐蔽工程及需进行四级验收的工程项目要提前24小时填报)进行三级验收。

5.2.2质量管理部在进行三级验收时认真核对各项验收资料,并对施

工项目依据“验评”标准进行质量检查与质量评定。

5.2.3对进行四级验收的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部在三级验收合格后由专业质检人员签字填写“工程质量四级验收申请单”并报工程监理部,进行最终核定及签证。

5.3 分部工程

5.3.1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全部完成签证的基础上,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复查,确定技术资料齐全、准确无误后,由工地级质检员及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并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单,报质量管理部专职质检员。

5.3.2质量管理部专业质检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与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签字后,报工程监理部(必要时通知设计承包商、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分部工程进行核定、签证。

5.4单位工程

5.4.1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应在所含分部工程全部完工、“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全部完成签证的基础上,由专业技术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及技术资料进行检查,同时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质量观感评定表,报质量管理部专职质检员验收。

5.4.2质量管理部专业质检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与质量等级评定,合格签字后,报工程监理部(必要时通知设计承包商、质量监督站)对单位工程进行核定,并进行签证。

6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6.1质量检验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合格”与“优良”标准按“验标”中规定执行。

6.2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由二级质检员进行评定,由最高一级进行最终质量等级核定。

6.3隐蔽工程的验收,由工地级质检员检查合格且其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标”的规定后,填写“隐蔽工程签证单”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项目部专业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报工程监理,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会签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4实行中间验收的工程项目,必须填写“工序交接单”及中间检查验收签证单,进行验收签证。

6.5重要部位或重要工序的质量验收需由工程监理会同相关人员进行联合检查、验证、会签。

7 不合格处置

7.1质量管理部对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要及时向有关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同时填写《不合格品登记台帐》。

7.2各施工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在接到质量管理部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对不合格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质量整改签证单”报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检(凡在规定的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质量管理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7.3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质量部按质量奖惩制度处罚。8附表

8.1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单

8.2 工程质量三级验收报验单

8.3整改通知单、签收单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单

专业: NO.

工程质量三级验收报验单

专业:N0.

注:本通知单一式两份,质量部与责任单位个一份。

注:本签证单一式两份,质量部与责任单位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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