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考勤与请假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能源公司、恒兴置业及下属滨海置业全体员工,集团其他下属各单位参照执行。

3定义

3.1迟到:指未经许可,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五分钟后、半小时内到达工作岗位的。

3.2早退:指未经许可,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半小时内离开工作岗位的。

3.3工作日类别假:不包含周末及法定假日。

3.4日历日类别假:包含周末及法定假日。

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

4.1.1负责考勤的管理、统计、提报和公布。

4.1.2负责所有请假、调休和加班的审核以及出差的备案,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4.1.3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违反本制度人员提报处理。

4.1.4负责本制度的拟订及解释。

4.2各用人部门和分管领导

4.2.1按权限规定审核或批准员工请假、调休或加班申请。

4.2.2进行考勤督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勤确认。

4.3公司全体人员

4.3.1执行相关的考勤制度和规定。

5内容

5.1作息时间管理

5.1.1公司原则上统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5.1.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 下午: 14:00–18:00。

5.1.3项目现场销售人员等特殊岗位可结合工作需要实行六天工作制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5.1.4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制定作息时间,并报集团批准后实施。

5.2打卡管理

5.2.1公司实行出勤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应打卡,每日两次,上、下班各一次。

5.2.2个别因工作原因不需打卡的人员应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经集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审核,

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

5.2.3员工确因忘记打卡的,需在2天内填写《员工未打卡审批表》,并与考勤人员核实出勤时间,

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交考勤人员备案。员工迟到早退及忘记打卡月累计3次以上的,每次忘记打卡扣款50元。

5.2.4员工在市内公干的,原则上应至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打卡的,

应提前填写《员工外出公干审批表》,(若因紧急、突发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则需在2天内补填),经上级主管审批后,交考勤人员备案。

5.2.5员工因公务需外出时,须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出行。

5.2.6员工因公出差或因故请假应事先提交申请,经权责主管审批后,交考勤人员备案。

5.2.7员工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卡、不得受托打卡,如发现并经证实,每次以双方各旷工一日计算,

并将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5.3迟到、早退、旷工管理

5.3.1迟到、早退

员工应按规定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若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准时到岗的,须提前口头

知会直属主管。符合告知手续的迟到、早退月累计3次(含)之内的,不予扣款;月累计超过3次的,每迟到、早退1分钟扣款1元。

5.3.2旷工

5.3.2.1任何事先未获得批准的缺勤,将被视为旷工,旷工以0.5天为最小计算单位。

5.3.2.2旷工将扣除当日全额工资并处以当日全额工资二倍罚款;连续旷工 2 天或月累计旷工 3 日

(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 6 日(含)以上的,公司有权给予开除处分。

5.4加班管理

5.4.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提前 4 小时(节假日加班须在放假前两天)提出申请,填写《加班

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生效;临时加班须严格控制,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申请的须在加班后 2 个工作日内补办加班审批手续,否则逾期作废。

5.4.2员工加班必须打卡,《加班审批表》需提交人力资源部。

5.4.3加班统计原则

5.4.3.1加班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0.5小时;员工在平日工作上下班前后 1 小时内的工作时间不计加

班。计算加班应扣除就餐时间,每餐按0.5小时计。

5.4.3.2人力资源部依据打卡记录核实加班时间,如加班无打卡记录者将不予统计其加班时间。

5.4.3.3因员工工作效率、差错等问题造成的工作时间延长,不计加班。

5.4.3.4员工出差、培训时间不计加班。

5.4.3.5专业(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级以上人员和享受销售、招商佣金的人员,及项目公司部门副

经理以上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工作,不视同加班,不计算加班费,但经总裁或项

目总经理批准可适当考虑调休。

5.4.4加班补偿原则

5.4.4.1平日延时工作或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先安排调休,调休一般在加班后 60 日内休完,逾期作

废。调休需填写《调休审批表》,审批程序按请假流程执行,调休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5.4.4.2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休完,员工可申请加班工资。

5.4.5加班工资标准

5.4.6平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 1.5 倍计算;

5.4.7休息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 2 倍计算;

5.4.8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基本工资 3 倍计算。

5.5请假管理

5.5.1请假类别

员工请假类别有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前检查假、产假、流产假、哺乳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5.5.2年休假(工作日类别假)

5.5.2.1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开始享受年休假,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

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5.2.2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②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员工已享受当年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5.5.2.3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提交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社保缴交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就职企业开

具并盖章的任职证明或离职证明等)确定员工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新进员工按当年服务

企业时间比例享受年休假(取整数,小数点后数字忽略不计)。如员工未能提交相关证明则

在本公司工作一年后方可休年假。

5.5.2.4转正后员工方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以半天为单位,一次最多不超过8个工作日;年休假与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事假连续休假最长不得超过12个日历日。年假可分次使用;年假原则上

应在当年度内休完。员工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休息日及本人年休假内进行,如

不够再请事假,员工请事假前必须休完(或抵扣)所有年假。公司有权统一安排年休假时间,不服从公司安排视为放弃年假。

5.5.2.5每年年初各单位应将经部门负责人核签过的员工年度按月分列的年休假计划报备人力资源

部,公司将考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审批。因人员变动或因特殊原因无法依计划休假的,各部

门应适时调整休假计划及实施年休假。

5.5.2.6员工依排定计划至少提前 15 天提出申请,年度内如未能按计划休完,则视为主动放弃。

5.5.3病假(病假为工作日类别假,医疗期为日历日类别假)

5.5.3.1员工生病请假需提供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医院加盖公章的病休证明。

5.5.3.2员工病假申请天数在1日(含)内的,不需另外提交相关就诊资料,但该类情况全年度累计不

应超过2日;超过上述部分的,再请病假的,须提交就诊资料,无法提供资料的依事假处理。

5.5.3.3申请病假在1日(含)以上的,须最迟于病愈后第一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就诊相关资料

原件。

5.5.4事假(工作日类别假)

5.5.4.1有合适理由的事假方能获得批准,事假需写明理由,公司保留拒绝不合适申请的权利。

5.5.4.2员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含)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

补偿。

5.5.5婚假(日历日类别假)

5.5.5.1员工合法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3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有薪婚假15

天,婚假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期。

5.5.5.2员工申请婚假,需提前15天持结婚证书及复印件办理请假手续,正常情况下,婚假必须在取

得结婚证后的半年内使用完毕;因工作需要未能一次性休完婚假的,经公司同意,可分两次

使用。

5.5.6产前检查假(工作日类别假)

5.5.

6.1女职工妊娠期间可申请产前检查假,正常一次产检时间最多不得超过半天。

5.5.

6.2申请产前检查假须附县、区级以上医院产检预约书或医嘱等相关证明;如无产检预约书、医

嘱等相关证明,原则上按照以下规定计算产前检查时间:怀孕3-7月每月1次;8个月后每半月

1次;最后1个月每周1次。

5.5.7产假(日历日类别假)

5.5.7.1女职工应遵守国家相关计划生育规定,在孕前应获得准生证;在预产期六个月前,应提交医

院预产期证明至人力资源部,以便公司进行工作安排。

5.5.7.2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生育的女性员工,可享受98天的有薪产假;医院证明属于难产的,增加

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5.5.7.3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的,公司不再发放工资。不符合生育保险津贴领取条件

的,产期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如基本工资低于当年度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年度本

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5.8流产假(日历日类别假)

女职工在合法生育期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 2 周休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

予 6 周休假。申请流产假需提供医院证明。

5.5.9哺乳假(日历日类别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指生产后至孩子满周岁期间)可申请哺乳假,申请时需附婴儿出生证明

原件。哺乳假每天 1 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每天多半小时哺乳假。哺乳假不可累

计使用。

5.5.10陪产假(日历日类别假)

男职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7天陪产假。

5.5.11丧假(日历日类别假)

员工之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或岳父母、公婆去世,公司将给予3天有薪丧假。

丧假须一次休完。

5.5.12工伤假(日历日类别假)

按国家法规确认的工伤,可按国家规定休有薪工伤假。如发生工伤,用人部门应于24小时内

将工伤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人力资源部。

5.5.13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5.5.13.1任何请假须本人提前申请,《请假审批表》内容须填写完整;因紧急情况无法正常办理请假

申请手续的,须先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并报备人力资源部。

5.5.14职务代理

5.5.14.1一天以上的休假和出差需安排职务代理人,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设立职务代理人同时也是

培养后备人才的有效手段。

5.5.14.2职务代理人在授权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行使职权(薪资等保密事项除外),其代理签署的文

件等视同授权人本人签署,具有正式效力。授权人返回岗位后,职务代理自然失效。

5.5.14.3如遇特别重大事项,职务代理人没有把握做出适当处理,应通过电话、网络等手段向授权人

请示后再代为办理,或等授权人返回公司后由授权人亲自处理。职务代理人如有严重不当的

代理行为,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5.5.15给假额度及扣薪标准

(注:事假和病假年累计天数超过11个工作日(含)的,按时间比例扣年终奖;事假和病假

5.6附则

5.6.1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汇总考勤记录并对总裁助理级以下人员考勤情况进行公布,总裁助理级

(含)以上人员的考勤记录报呈集团总裁。员工如对考勤记录有异议的,应于三天内提供相关

证明,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分管人力副总裁批准后方可更改,逾期视同考勤无误。

5.6.2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将适时作出相应的补充规定,规定以通知或其他有效形式公示全体员

工,补充规定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5.6.3本制度经总裁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考勤、请假相关制度即行废止。

6相关文件

6.1《出差管理办法》

7相关表单

7.1《员工未打卡审批表》 HX-RL-1-a

7.2《员工外出公干审批表》 HX-RL-1-b

7.3《加班审批表》 HX-RL-1-c

7.4《补休审批表》 HX-RL-1-d

7.5《请假审批表》 HX-RL-1-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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