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参考资料内部工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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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参考资料内部工伤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工伤管理制度

1.目的作用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3.职责

3.1用人部门和安全质检部负责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并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3.3行政管理部负责由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基建部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定义

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4.5责任性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4.6非责任性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的事故。

4.7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4.8“四不放过”原则:

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ⅱ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ⅲ事故责任人和周围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ⅳ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工伤管理程序

5.1办理投保

5.1.1 新员工入职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

5.1.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人力资源部到保险部门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

,人力资源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

5.2事故处理

ⅰ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向直接主管或值班领导报告。

ⅱ直接主管或值班领导必须在十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ⅲ事故申报

ⅳ事故上报:发生工伤部门直接主管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人力资源部。

ⅴ事故申请:人力资源部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ⅰ如需工伤鉴定,人力资源部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ⅱ工伤医疗期满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ⅲ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6.费用报销和工伤待遇

6.1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需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由公司在员工工伤终结时一次性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的

发放标准:市外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市内按20元/天的标准发给。门诊治疗工伤的,

不发给伙食补助费。经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工伤员工到滨州市以外就医的,所

需交通费由公司按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6.2未按前款规定执行,工伤员工私自到滨州市以外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治疗费、交通费等,工

伤员工自己承担。

6.3根据伤者病情或经治疗机构诊断确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由家属或朋友

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由公司支付,其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规定为:护理10小时以内的,按30元/天支付,24

小时全天护理的,按50元/天支付。

6.4员工因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经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受

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同时根据贡献的大小,公司给予奖励。

6.5员工工作过程中非人为因素(机械故障、电路故障、意外伤害或其他突发原因)发生受伤的、员工在公司

委派的外出公务执行过程中非本人责任意外受伤的,可报销全部医疗费,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

受有薪工伤假。假期工资按60元/天的标准计算。

6.6员工在工作中因马虎大意、忽视生产安全、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而造成他人或本人受伤的:医疗费由

公司承担,经医生证明需休息或住院期间,可享有工伤假,但假期工资不予按原工资标准计算,另行补助标

准为10元/天。

6.7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后,公司会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

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括:行政处分、降职、降薪、经济处罚(按照因工伤事故发生对

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支付赔偿金)。

,造成工伤事故的。

,造成工伤事故的。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器设备,擅自更改、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造成工伤事故的。

,造成工伤事故的。

7.工伤事故调查及纠正预防

7.1发生工伤事故后,发生工伤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伤害情况,分清事故性质和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2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记录工伤事故的,由事故发生部门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改进措施与处罚意见,公司审核同意后,改进措施与处罚意见在公告栏张贴。

7.3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为轻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与安全质检部应当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报至常务副总/总经理,并对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写出事故监督通报。

8.工伤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工伤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直接责任、相关责任和领导责任四类。

8.1主要责任:是指在多个直接引发事故的人员中,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8.2直接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直接责任:ⅰ违章指挥,强令他人冒险作业而造成事故的人员。

ⅱ故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标志而造成事故的人员。

ⅲ发现事故征兆,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

ⅳ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工具、原料、材料等造成事故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

ⅴ对进厂的设备、设施或已安装的设备、设施不严格按规定和标准检验,或检验结果不真实,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管理人员和机修人员。

ⅵ不积极参与抢救,致使事故延续、发展的现场有关人员。

ⅶ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其他人员。

8.3相关责任:是指对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有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应负相关责任:ⅰ事故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班组长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

ⅱ未及时报告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员。

ⅲ在事故调查申,干扰正常事故调查,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

ⅳ与事故发生、延续、发展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8.4领导责任:是对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教育、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负领导责任:

ⅰ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擅自变更规章制度和原定方案,或对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而造成事故的。

ⅱ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指派不熟悉某岗位的人员进行该岗位操作,或安排未经专门培训及未取得特殊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殊作业而造成事故的。

ⅲ未定期或未及时安排安全和设备检查,导致设备严重失修、设备长期严重超负荷运行等而造成事故的。

ⅳ对已报告的隐患和缺陷,未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

ⅴ对有关部门和个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不整改,或对已发生过的事故不认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导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ⅵ指派定编司机驾驶非公司定编车辆或非定编司机驾驶本公司定编车辆而发生事故的。

ⅶ强令司机驾驶故障车辆而发生事故的。

ⅷ对事故发生、延续、发展负有组织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

8.5确定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ⅰ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ⅱ因生产、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制造、安装、检修和检验者负责。

ⅲ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和缺陷,或因无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ⅳ因官僚主义,瞎指挥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指挥者负责。

ⅴ因无设备作业指导书,或在设备作业指导书中没有对设备重要运行参数的调整要领及调整方法作出详细说明,或因设备操作、调整及维护保养未实行定人负责,或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备管理者负责;设备缺乏维护保养而造成事故,由设备的维修人员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ⅵ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用人部门领导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因用人部门未认真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操作者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安排工作者负责。

ⅶ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生产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从而导致事故,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负责。ⅷ设备未按计划检修、特种设备未能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让设备带病运行而造成的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负责人负责。

ⅸ对于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能解决但未能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部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9.处罚

9.1用人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工伤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和伤害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下述四种方式,处罚可按照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

ⅰ除名。

ⅱ行政处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警告、记过、撤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

ⅲ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下浮工资。

ⅳ停岗学习:3天、5天、10天。

9.2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责任及管理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安全质检部按照下述规定予以处罚:

ⅰ造成记录工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处50-100元的罚款;如用人部门当月内发生三起及三起以上记录工伤事故的扣罚直接主管当季季度奖金,无季度奖金者扣罚当月考核工资的20%以上。

ⅱ造成轻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停岗学习3-10天,并处200-4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100-300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处200-400元的罚款。

ⅲ造成重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调离岗位,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者作警告处分,并处400-800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作警告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领导处300-500元的罚款;扣罚事故发生部门当月绩效或考核工资的20%。如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两起以上重伤事故的,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自第二起、第三起重伤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一级工资,期限六个月。

ⅳ造成死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作除名处理,并处1500-3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之处分,并自死亡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一级工资,期限一年;对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作记过处分,并处2000-4000元的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领导或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处1500-3000元的罚款。

9.3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责任及管理责任,既造成设备事故又造成工伤事故的,由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伤害情况和经济损失的大小,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应条款的上限进行处罚。

9.4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处3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作记过处分,直至作除名处理;对相关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100-300元的罚款;对用人单位的领导处300-500元的罚款。

ⅰ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ⅱ未保护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ⅲ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ⅳ对提出的工伤事故纠正预防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有效实施。

ⅴ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事故调查组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证据和资料的。

ⅵ多次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ⅶ对批评、制止违章行为,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ⅷ发生事故后,未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的。

ⅸ轻伤或以上事故存在违章操作等严重人为责任的、或情况严重、性质恶劣的。

ⅹ违反本制度其他管理规定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9.5公司外交通事故,或因未知技术领域或因自然界不可抗拒因素等导致的工伤事故,免于处罚,但视其伤害程度给予通报批评。

9.6在事故中受到行政处分、下浮工资的人员,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无违章作业行为、未发生协及本人责任的安全事故,或举报、抢险救灾中有功,可在期满1个月前提出撤消处分申请报告,报告由自己写出,且事实清楚,减少损失的数据真实可靠,报用人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安全质检部,安全质检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主管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执行。

10.工伤事故结案

10.1工伤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用人部门或主管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员工进行了教育,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这起事故应予结案。

10.2工伤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在12个月内进行,特殊情况,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1.本制度自2011年月日执行,若与之前相关制度有抵触之处,以此为准。

员工工伤管理制度(完整)

1.总则 1.1目的 为实现公司科学化、制度化管理运营,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管理机制,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原则,对于员工工伤采取积极处理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门店处理员工工伤(含未参保的员工及外包人员)所有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并为相关处理人员提供管理依据。 1.3权责属性 本制度规定员工工伤实际处理的权责单位为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并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及监督执行,在执行本制度时各中心部门、各门店应予以积极配合执行。 工伤认定原则 1.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我公司持有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被录用的员工,聘用期间使用假身份证受伤和不在合同期内的员工,不在认定范围内; 2.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工作场所内,第一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员工受上级领导指派或公司派遣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公司安保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个人原因及非工作职责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法规的情形所受到的伤害,不在处理范围内,但维护公司利益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除外;5.职业病目录条款中涵盖公司经营活动的职业病;

6.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等交通事故伤害的,员工须有交警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鉴定书; 7.其他在工作时间和公司场所内受伤情形,公司本着对员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先行处理,如:车辆送至治疗、垫付医药费等,但是否按工伤情况处理,也需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上报综合管理中心行政人事部审批。 8.员工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饮酒、吸毒、自杀或自残的情况不在工伤处理范围内。 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不对员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做出处理; 2.在处理员工工伤的过程起始至结案,相关的所有医学治疗记录、资料、照片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且不得复印; 3.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鉴定书原件,应在第一时间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保管;4.处理员工工伤原则上应遵循“专人始接受,处理至结案”的原则,相关政策、信息等应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一人传递给受伤员工,相关费用的申请、报销、结案亦由具体处理的负责人专人完成; 5.在处理员工受伤的第一现场时,如发现员工有喝过酒的情况,本着积极处理、负责任的原则,可先行送医院治疗,具体处理的负责人在治疗过程中可与医院协商给员工做酒精测试,留下相关测试结果; 6.员工本人提出需进行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应符合在受伤痊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生活自理存在困难的情况,必须上报请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或副总,方可执行,原则上公司不主动申请;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03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Work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精心整理 目录 第一章、公司管理大纲…………………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三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 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行动快、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能力定岗,按岗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 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对公司创造巨大价值者予以重奖。 七、公司要求制定岗位职责权限,以便于更好的开展工作,让员工了解各自职责的同时,也能

更好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八、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节能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 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对表现优异的团队予以奖励。 九、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十、公司提倡员工讲文明树新风,在公司内、外部表现公司现代化文明企业的气质,创造和谐 的工作、经营氛围。 使公司 一、 制度、1、 2、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或总经办拟稿,文件形成后由指定 核稿人审核,交由总经理签发。各部门文件由部门主管拟稿,总经理签发。属于机密的文件,拟稿人应该注“机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 3、凡来文拆封后应及时登记编号,拆阅后原件交办公室保管。 4、公司内部签发的文件由核稿人登记,并按部门分发,原件交办公室保管。 5、文件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并送核稿人审查合格后,方能复印、盖章。 6、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报送部门、接件人等事项清楚, 由接收部门签字确认,并报告报送结果。机密文件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1)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 三、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员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责 1、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已发生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治疗、定性和申报;办理员工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五、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如果员工受伤严重,情况不明的及时拨打110叫救护车送往医院;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接到通知

工伤管理制度

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 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 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 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 1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它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公司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现特制定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过程中按照正常操作规章发生的意外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在抢救公司财产和维护公司利益时受伤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工伤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 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4、工伤认定负责部门:公司行政管理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 议,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四、工伤事故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主管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

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主管承担;有总经理特批的,按总经理批示执行。 2、申报范围: 在本部门所辖范围内,本部门所管辖的员工发生的一切工伤、安全事故,工伤报案备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申报内容: 按《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申报。 4、受理部门: 部门主管将《员工工伤事故备案表》如实填写并报与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并在工伤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部门主管在调查事故详细经过中,可再次根据事件经过清楚记录报行政管理部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行政管理部初审,总经理核准,属工伤的,按工伤处理。 五、工伤事故上报处理程序: 1、若发生工伤事故,应马上报告部门主管,部门主管立即通知行政管理 部并报告总经理,行政管理部根据伤者情况处理: (1)轻者,在公司内急救包扎; (2)重者,迅速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院。 (3)事故发生要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及相关应急人员,到现场调查拍照、取证。 2、若发生重大事故的,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尽快报告总经理和行政管理 部,在24小时内由行政管理部会同部门负责人召集现场目击者或有关证人调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六、安全事故的分析: 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填写安全事故分析报告,填写《员工工伤报告表》。 七、工伤安全事故的处理: 1、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个人原因造成的,待工伤员工医疗终结 后,公司依据工伤事故对公司的损失程度和影响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包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标准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实施生产事故监控,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生产事故的预防、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报告、事故信息管理、工伤的上报认定等。 第四条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1)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2)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3)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4)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第五条事故管理职责 安全部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及生产事故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事故报告程序 1、凡发生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总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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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组织机构 7、工作认真,态度端正,服从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 8、公私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怠工,不旷工。 9、不酗酒,不吸毒,不赌博,不偷盗,不嫖娼,不打架滋事。 10、自觉保持公共场所和个人卫生。 11、正确使用劳动佑护用品,挂牌上岗。 第三章办公管理 第一节?工作人员守则 1、各办公室及所属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必须完备并上墙公示。 2、办公室内桌椅及其他办公物件的布置应当整齐;办公桌面应保持整洁;办公室内应保持地面清洁,办公室内不得给人以脏、乱的感觉。 3、一切办公用品均为公物,个人不得私自侵吞、转借、破坏,日常办公耗材须“以旧换新”。

4、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怠工,不串岗,公私事均须请假。 5、办公室内不得喧哗、嬉闹,不得从事与办公无关的娱乐活动。 6、工作人员着装必须整洁,语言文明,不得有损单位形象。 第二节?办公用品审批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办公用品管理,规范办公用品审批程序,明确审批职责和审批权限,控制各种办公用品的保管与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各部门、各项目所有办公用品的审批。 3、职责:经理及申请人的部门主管负责审核办公用品审批单并签字。 程序 1、填写办公用品申请单计划。申请人所在部门、项目审核,审核完毕交总经理,经总经理签字后,由采购部门统一作购买计划采购。 2、在购买之前综合办公室检查审批单是否符合批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审批单拒绝购置所需物品。 3、物品入库后按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进行发放。 第三节车辆管理规定车辆使用程序1、安排到项目部的车辆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度,安排专人驾驶。驾驶员按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2、车辆使用人作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各项目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不得带病出车。并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 3、各项目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有综合办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听从指挥、调度。 4、车辆加油统一用加油卡加油。 第四节考勤制度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汇编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部门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工会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公司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和法规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 2.1 适用: 北京奥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2.2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 3.责任区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 3.1责任区域:生产室、车间;原材料仓库等。 3.2 管理责任人:责任区域主管或责任人。 3.3 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工伤投保和工伤管理。 具体要求:(见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4.工伤管理程序: 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 4.2办理投保 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人事行政办公室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 4.2.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人事行政办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 保手续。 4.2.3每月30日前,人事行政办公室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 作。 4.3事故处理 4.3.1现场处理: A)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同时向责任区域第一责任人或值班授权人报告。 B)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五分钟内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4.3.2事故申报: A)事故上报:第一责任人或授权人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 断证明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人事行政办公室。

B)事故申请:人事行政办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 4.2.3医疗终结处理 人事行政办公室需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 A)工伤医疗期满后,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 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 B)工伤人员休假期间,应按医院规定定时进行复查,并要求每周一到人事行政办公室进行登 记,休假期间必须有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C)人事行政办公室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 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 4.其他有关说明 4.1治疗费用: 先由部门主管向财务室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 4.2检查及药费: 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CT检查)须先通知人事行政办公室,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成药费或 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 4. 3工伤医疗期: 由医院证明或工伤鉴定机构确定 4. 4医疗期工资: A.计时工资员工:70%工资设定额 B.计件制员工:20元/天的工伤津贴 5.其他: 5.1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由人事行政办负责解释。 5.2附件: 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划分表 附件2、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作业指导书 附件3、工伤事故结案审批表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参考.doc

公司内部综合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现代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作为一名企业经营者 ,首先要考虑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企业管理制度 ,进而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另外 ,企业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 ,对于一个企业的成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现将企业内部综合管理制度简易范本归纳、整理如下 ,仅供参考。 一、管理大纲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 ,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2、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损害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3、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 ,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 ,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 ,同舟共济 ,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5、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做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6、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 ,实行考勤、考核制度 ,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 ,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二、员工守则 7、遵纪守法 ,忠于职守。 8、维护公司声誉 ,保护公司利益。 9、服从领导 ,关心下属 ,团结互助。 10、努力学习 ,提高水平 ,精通业务。

11、积极进取 ,勇于开拓 ,创新贡献。 三、人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 12、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 ,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 ,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1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 ,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二)定编 14、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15、因生产及业务发展原因、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 ,必须按要求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 ,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三)员工的聘用 16、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 ,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 ,无才有德的坚决不聘 ,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 ,真正做到按需录用 ,择才录用 ,任人唯贤。 17、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主任等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 ,经总经理批准后 ,由人事部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18、新聘员工经人事部门审查考核 ,符合聘用条件者 ,先签试用合同 ,试用期满经人事部门审核后 ,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在试用期满后予以解聘。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白云区人民医院”或“贵州省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麦架镇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内部管理制度 德宏州吉鑫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3月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2) 第二章岗位职责 (2) 第三章人事管理制度 (2) 第四章考勤管理制度 (2) 第五章处分制度 (2) 第六章出差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管理大纲 一.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三.禁止任何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和内部稳定。 四.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五.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七.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八.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九.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十.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十一.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十二.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十三.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一.公司由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下设行政副总经理、工程副总经理、研发副总经理、。 二.公司下设行生产部、储运部、经营部、人力资源等部门。 三.储运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监督下,负责公司人事、后勤、采购与行政方面日常工作,组织召集公司的重大会议、专题会议。 2)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有重要事情向总经理汇报。 3)监督审核各部门成本费用的开支及采购申请 4)协调公司各个部门之间工作关系。 5)为公司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并对其实行程序化管理。 6)监督检查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办公秩序。 7)负责公司员工考评工作。 8)有采购的审核权及限额的审批权,对限额资金有使用的批准权。 9)对人事工作有监督、检查及人事任命权,对公司员工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权。 10)可受总经理委托代总经理行使职权,分管行政管理部工作。 四.生产厂长: 1)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全面负责公司的产品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处理生产部日常工作。 2)在规定的权限内,可单独处理例行公事,有关重要事项,须向总经理请示批准后执行。 3)对下属部门成员有人事任免提议权、奖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五.经营副总经理: 1)直接接受公司总经理的指令和监督,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开展工作,重要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53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10月1日实施。]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位和物件等,对无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6在双休日发生事故的,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值班人员立即向公司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并组织进行抢救和现场保护。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 《企业工伤管理制度》是一篇好的范文,好的范文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遭受生产、工作伤害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善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促进安全生产。根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公司对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立即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帮助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承担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承担直接经济损失5%。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公司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 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 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 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公司工作的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员工,包 括ABC三类员工。 三、工伤的认定 1、工伤的认定: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

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事故的申报范围 A、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B、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C、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D、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浅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为了保证企业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1)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对其的有效使用; (2)保证会计信息及其他各种管理信息的可靠和及时提供; (3)保证企业制定的各项管理方针、制度和措施的贯彻执行; (4)尽量压缩、控制成本、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成本、费用,以求企业达到更大的盈利目标; (5)预防和控制且尽早尽快查明各种错误和弊端,及时、准确地制定和采取纠正措施; (6)保证企业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现行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认识不足

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国有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两种倾向值得注意:一是一部分人习惯于甚至满足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认为只要能够规范化操作就行了,不必考虑是否先进;二是虽然意识到改革的必要性,但是容易片面强调改革组织结构的重要性,忽视了控制方式的跟进和强化;这就使企业的改革同微观治理机制相脱离。 (二)产权关系不明 在我国现阶段,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甚至是有形无实,尤其体现在董事会这一重要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有不少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一味地“放权让利”,致使原厂长负责制的领导班子现在既是经理层又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成员高度重叠,致使国有企业产权主体缺位、权责不清,内部控制的受益主体模糊。这种责权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作为代表公司股东的控制主体(董事会)也就形同虚设。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 目前有很多企业监督评审主要依靠内审部门来实现,而有些企业的内审部门隶属于财务部门,与财务部同属一人领导,内部审计在形式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另外,在内审的职能上,很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仅仅是审核会计账目,而在内部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等方面,却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一)完善企业的控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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